GB50469-2016 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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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节能 减排的要求,污染治理应结合生产工艺的革新,采用可靠、先进的 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使环境保护设计与工艺设计、环境保护措 施与生产措施相互协调。生产工艺设计应采用清洁生产新工艺 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制要求.污染物应达标后排放。
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3.0.9环境保护设施应包括下列
1 粉尘防治设施; 2 废气净化设施; 废水和污水处理设施; 4噪声防治设施;
5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6绿化设施 3.0.10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保护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本规范 附录八的规定 3.0.11环境保护专篇设计应按规定提纲编制相关内容
4.0.1橡胶工广建设项自的选址必须符合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和 区域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自环境影响评 价的要求。
4.0.2广址选择应根据区域规划,结合拟建项国性质、规模和排
1 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居住区、文教卫生区; 2 饮用水源保护区: 3 风景名胜区: 4 文化遗产保护区; 5 自然保护区。 4.0.4 厂址应布置在生活居佳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防护距离应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新报豫
4.0.5橡胶工厂的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布置在靠近厂外生活 居住区的一侧.并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0.6总平面布置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源布置在 远离非污染区域或厂区中心区域的地带
4.0.7橡胶工厂的建设应有绿化规划设计,新建工厂的厂区绿地
率不宜低于15%,改、扩建工程的厂区绿地率不宜低于10%,且厂 界四周官设绿化带
4.0.8厂区内较大的噪声源不宜布置在靠近厂界的地带。 4.0.9厂区内固体废物的堆场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
4.0.8厂区内较大的噪声源不宜布置在靠近厂界的地带。
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 1. 1#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热胶废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 部位: 密炼机投料口; 2 密炼机卸料口; 密炼机排胶的压片机辊筒或双螺杆挤出机机头及其运输 皮带; 4 挤出机(含复合挤出机)机头; 5 开炼机辊筒; 6 压延机辊筒。 5.1.2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硫化废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 过程: 1 硫化机开模、硫化罐开罐过程; 2 再生胶脱硫罐开罐过程, 5.1.3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有机溶剂挥发气的污染源应包括 下列部位: 胶浆制备; 2 漫胶浆; 3 胶浆喷涂; + 金属表面喷涂胶水。 5.1.4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其他废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 部位: 1 生产用油加热脱水、保温油料罐; 2 带芯塑化
5.1.5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炼胶粉尘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 部位: 1 炭黑、大粉料解包部位; 2 炭黑、大粉料输送至日用贮斗的排放部位; 3 炭黑、大粉料称量部位; 4 混炼、终炼的密炼机投料口; 5 混炼、终炼的密炼机卸料口,
部位: 1 炭黑、大粉料解包部位; 2 炭黑、大粉料输送至日用贮斗的排放部位; 3 炭黑、大粉料称量部位; 4 混炼、终炼的密炼机投料口; 5 混炼、终炼的密炼机卸料口。 5.1.6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其他粉尘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部 位及工序: 小粉料配料称量部位; 2 制品打磨产生粉尘飞扬部位: 3 使用粉状隔离剂部位; 4 再生胶生产的废胶粉碎工序; 5 生胶破碎复配工序; 6 翻胎的打磨工序; 7 其他产生粉尘污染的部位。 5.1.7 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粉尘的污染源应在后硫化装置处 5. 1.8 乳胶制品生产中产生含氨废气的污染源应包括下列工序: 1 漫渍; 2 配料。 5. 1. 9 橡胶制品生产中产生恶臭的污染源应在炼胶和硫化过程
5.2.1产生废气、粉尘等污染物的橡胶加工设备宜选用密闭式 对无法密闭的设备应设污染物的收集设施。 5.2.2炭黑及其他粉状配合剂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自动称量 自动投料的密闭系统,
采用密闭式,使罩内形成负压
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气量以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的规定,建厂地区污 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控制指标的要求
5.2.6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
5.2.6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设置采样监测平台
5.3.1排放口未达标的热胶废气、硫化废气应设置净化处理 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5.3.2废气净化系统选择应根据废气性质、组成、浓度及净化系 统运行的经济性、可靠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3.3乳胶制品生产中宜采用措施回收含氨废气中的氨或处理 含氨废气。
5.3.2废气净化系统选择应根据废气性质、组成、浓度及净化系
5.3.+废气净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净化流程布置应紧凑、合理,符合工程总体设计和总平面 布置的要求: 2废气净化装置宜靠近污染源,集中布置; 3寒冷地区废气净化装置设置应根据处理方案确定
5.4.1对产生粉尘的污染源应设置除尘排风系统。
.+.I 原应设直陈主排风系统。 5.4.2 炼胶粉尘及其他粉尘应采用一级或多级除尘的方法。 5.4.3除尘排风系统的管路设计及除尘器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
5.4.3除尘排风系统的管路设计及除尘器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执行
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执
6.1.1橡胶制品生产主要污染源应包括下列内容:
家 1 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冷却循环水的排污废水; 2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在事故、维护、清洗过程中以及 车间地面清洗过程中排出的废水; 3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 生活污水; 5 厂区初期雨水
6.2.1生产设备及生产辅助设备所需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并应 采取水质的稳定处理,间接冷却开式系统循环水的浓缩倍数不应 小于3.0。
6.2.2设备运行、维护或发生故障产生的含油废水应设置收集设
施进行单独处理,设备或车间地面清洗产生的废水应单独排放至 室外进行预处理
6.2.3橡胶制品硫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设置收集设施,并应单
6.2.4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中可重复利用的废水应充分利用,浸渍
5mm的初期径流。 6.2.7初期雨水池应设监测设施,收集的初期雨水水质符合建厂 地区雨水排放要求时,可排入厂区雨水管,否则应排入广区污 水管。
6.2.8输送废水的沟渠、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必须采取
6.3.1橡胶工厂各生产及辅助车间产生的废水.应根据污染源、 水质情况清污分流、按质分类,污水局部预处理应与全厂最终处理 相结合。
6.3.2污水处理场(站)的设计应根据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
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废水资源化利用条件,确定污水处理的工艺 程及处理深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的有关规定
6.3.+厂区废水排出口应设置标准排污口,并应设置流量及总 控制在线监测仪
7.1.1 产生噪声污染源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应包括下列设备: 1 炼胶车间生产设备及通风除尘设备; 2 橡胶制品车间生产设备; 3 公用工程车间动力供应设备及辅助设备; 4 自备发电机房发电设备
7.2.1橡胶工厂生产及辅助设备选型应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 设备。 7.2.2管道与强烈振动的设备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有强烈振 动的管道与建(构)筑物、支架连接,不应采用刚性连接。 7.2.3对噪声高于80dB(A)的水泵、风机、压缩机、制冷机等公 用工程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进出口管道应设柔性 接头。 7.2.4管道设计应合理选择流速,管道截面不宜突变,管道连接 宜平用顺流走向
7.2.1橡胶工厂生产及辅助设备选型应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 设备。
用工程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进出口管道应设柔性 接头
7.2.4管道设计应合理选择流速,管道截面不宜突变,管道连接
7.2.4管道设计应合理选择流速,管道截面不宜突变,管道连接 宜采用顺流走向。
7.3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7.3.1噪声大的站房宜集中布置,站房周围宜布置对噪声不敏 感、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 7.3.2对噪声源较大的设备及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2.2的有关规定。
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2.2的有关规定。
7.3.3在广区周边宜种植多层次的常绿乔木和灌木。 7.3.+厂广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7.3.5带压气(汽)体的放空应选择适用于该气(汽)体特征的放 空消声设备
8.2.1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应合理选择 和利用绿色原材料、清洁能源和其他资源,减少固体废物排放,实 施清洁生产。工厂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应按其性质和特点进行 分类,采取回收或其他处置措施。 8.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执行。 8.2.3危险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执行
8.2.4危险固体废物严禁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收集、装运与
8.2.5固体废物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的防治 措施。
8.3贮存、运输及处置
力,分别妥善设置堆场,不得任意堆放。 8.3.2固体废物的运输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8.3.3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 审批意见。 8.3.4废胶料、废橡胶制品、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应采用综合 利用措施
9.0.3突发事故产生的废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时,可排入广区雨水管。 2不符合建厂地区雨水排放要求,但符合建厂地区污水排放 要求时,可排入厂区污水管。 3不符合建厂地区污水排放要求时,应做单独处理, 9.0.4事故水池容积应根据发生事故时可能随废水流失物体的 体积、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事故水池的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0.0.1橡胶工厂应监测废气、废水和噪声。 10.0.2废气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车间除尘系统排放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及 二甲苯、臭气的排放浓度; 2生产车间废气排放系统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及二甲 苯、氨、臭气的排放浓度; 3厂界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的浓度。 10.0.3废水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废水排出口:流量、pH值、总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 (BOD:)、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动植物类、氨氮、总锌。 2雨水排出口:流量、pH值、总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 (BO)D,)、化学需氧量(COD.)、石油类。 10.0.4噪声监测项目应包括厂界周围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005橡胶工广建设项 话
10.0.1橡胶工厂应监测废气、废水和噪声。 10.0.2废气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车间除尘系统排放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及 二甲苯、臭气的排放浓度; 2生产车间废气排放系统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及二甲 苯、氨、臭气的排放浓度; 3厂界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的浓度。 10.0.3废水监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废水排出口:流量、pH值、总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 BO)D:)、化学需氧量(C()Dcr)、石油类、动植物类、氨氮、总锌。 2雨水排出口:流量、pH值、总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 BOD,)、化学需氧量(COD.r)、石油类。 10.0.4噪声监测项目应包括厂界周围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10.0.5橡胶工厂建设项目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附录A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内容
表A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内容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总则 3 基本规定 28)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31) 5 废气、粉尘防治 (33) 5. 1 污染源识别 (33) 5. 2 污染源控制 (34) 5.3 废气治理 (35) 6 废水防治 (36) 6.1 污染源识别 (36) 6.2 污染源控制 (36) 6.3 废水处理 37) 7 噪声防治 38) 7. 1 污染源识别 38) 7. 2 噪声源防治 (38) 7. 3 噪声传播途径控制 (38) 固体废物处理 10) 8.1 污染源识别 10) 8.2 污染源控制 40) 8.3 存、运输及处置 4()) 9 事故应急措施 42) 10 环境监测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橡胶工广建设项 目的特点,制订本规范。制订本规范的自的是在正确的设计思想 指导下:力求使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对环境的污染程 度减至最小
1.0.3本条规定了橡胶上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的原 规定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结合橡胶工厂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进 行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的设计,在工程中积极采用先进处理技 术和防治措施,优化设计方案,综合考虑节约能源、节约用地、经济 合理。
1.0.4本规范是针对橡胶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而制订
.04本规范是针对橡胶上建设项自的环境保护 制 的。橡胶工厂锅炉房环境保护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 计规范》GB50041或《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执行。
3.0.1、3.0.3“循环经济”是对物质梯次利用的闭环流动型经 济的简称。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是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 涉及生产工艺革新、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三废”综合 利用、余热综合利用等方面以及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等环保设 让方案
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 原则,以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对有利用价值的,应考 采取回收或综合利用措施;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可采取无害化堆置 或焚烧等处理措施
是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三 时”的规定,把不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国建成投产 用后产生环境污染间题。而同时设计义是间时施工、同时投入 用的前提
环境保护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批复意见,是项峻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对上 述文件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其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是环境保 护验收的重要内容。因此,环境保护设计应执行和落实环境影响 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3.0.10建设项自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按国家规定有相应的环境
(1)设计依据: 1)编制依据; 2)政策与法规; 3)规范与标准。 (2)工程概述: 1)工程概况: ①基本情况; 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③工作制度及时间。 2)工艺技术和生产方法。 (3)主要污染源分析: 1)废水; 2)废气、粉尘; 3)固体废物; 4)噪声; 5)污染源排放汇总。 (4)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处理; 2)废气、粉尘处理; 3)噪声防治; 4)固体废物处置, (5)绿化方案:绿化设计情况,包括布局、绿化植物的选择、绿 地率等。 (6)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环境管理; 2)环境监测。 (7)环境保护专项投资。 (8)附图及附表: 1)总图;
2)工艺流程及污染物排放框图; 3)生产设备布置图; 4)生产设备一览表。
4.0.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项自的建设若对环境造成损害,将是 不可逆的或需要付出沉重的代价来弥补。因此需要通过区域规划 和环境影响评价来对项目厂址的选择进行控制和指导,故本条规 定了厂址选择必须满足区域规划和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同 时也可以推动区域规划和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
定了厂址选择必须满足区域规划和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同 时也可以推动区域规划和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 4.0.2橡胶工厂建设项目在前期工作中,不仅要考虑项目自身的 环境影响问题,而且还要考虑拟选厂址与区域规划的关系。确定 一址前,一定要对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城市规 划、工农业布局、资源分布、自然保护区及其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 的调查研究,并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背景 资料。 4.0.3本条规定了不应建设橡胶工厂的一些区域,这些区域的范 围应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或批准的范围为准。如在建 设过程中出现毁坏这些保护对象的现象,则会给环境造成无法弥 认的携宝一因此应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在取得确切的批复后,方
环境影响问题,而且还要考虑拟选址与区域规划的关系。确定 址前,一定要对其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城市规 划、工农业布局、资源分布、自然保护区及其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 的调查研究,并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背景 资料。
居民点,不包括区内配套建设的倒班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 广址选择中.应充分考到风的影响,因此本条规定了橡胶工厂 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以尽量减少对 活居住环境造成的影响
4.0.6 厂区的总图布置除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应有利于环 境保护,使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而且还要考虑污染物质 之间的相互作用
还可以减少粉尘、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绿地率应结合橡胶建设项 所在地的有关绿化要求执行。国上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 设用地控制指标》中规定绿地率不得超过20%.但绿化有利于环 境保护,结合对橡胶工厂的调查情况,本条规定了绿地率的下限 值。同时通过对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噪声的设施(如空压站)不宜布置在靠近厂区边界的地带.确需 置在这些地带时.应通过配备相应的降噪设施来满足环境保护 要求
4.0.9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固体废物堆场防止扩散的
5.1.1、5.1.2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热胶废气 和硫化废气。 热胶废气主要来源于橡胶制品生产过程的炼胶和压延、挤出 工序,橡胶混合物在剪切力的作用下温度升高,产生废气。主要是 像胶的热裂解产物,成分复杂,不同的配方和不同的加工条件下所 立生的废气组分大不相同,而且差异较大。经GC一MS法测定, 热胶废气中主要含有42种化合物,其主要成分是烷烃、烯烃和芳 经等聚异戊二烯胶的裂解产物。目前按非甲烷总烃作为表征热胶 废气的特殊污染因子。 硫化废气主要来源于橡胶制品生产过程的硫化工序,橡胶混 合物在较高的压力和温度下发生交联反应,形成弹性体,在硫化机 开模时散发出硫化废气。其主要含有橡胶中的低挥发物、配合剂 中的低分子挥发物和橡胶硫化反应中生成的低分子物质等。硫化 废气成分复杂,且有些组分含量又相当低,要准确确定其成分相当 困难,况且其成分还随着胶料的配方、硫化温度、硫化方法的不同 而有差异。检测表明,硫化废气中多达138种以上的组分,可定性 的有机组分58种,其中含硫化合物9种,含量较多的是二氧化硫、 烷烃、芳烃、多环芳烃、有机酸、酚类等。目前按非甲烷总烃作为表 正硫化废气的特殊污染因子。 由于热胶废气和硫化废气中有机成分占大多数,这就构成了 废气的恶臭性质
5.1.5炼胶粉尘主要产生于炼胶工序,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其中密炼机投料口及卸料口部位产生的粉尘主要以炭黑、大粉料 为主,同时含有少量配合剂。
为主,同时含有少量配合剂。 5.1.6其他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粉状隔离剂主要指滑石 粉、碳酸镁等,其在投料搅拌、喷涂等工序产生粉尘。 5.1.8氨是乳胶制品生产中的特征污染物,在浸渍、配料工序中 大量使用氨水,挥发产生含氨废气。
5.1.6其他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粉状隔离剂主要指滑
5.2.2橡胶制品生产过程所使用的粉状配合剂.用量最多的是炭 黑,其次是大粉料(即用量较多的白炭黑、氧化锌、碳酸钙、陶土 等),再次是小粉料(即用量极少的促进剂、防老剂、硫化剂等)。这 些粉料在操作过程中易造成粉尘污染。粉尘污染的大小与选用的 技术和设备有关,造成危害程度的大小与选用配合剂的品种有关。 因此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流程和设备,使粉料的解包、输 送、称量、投料和混炼的整个过程自动化、密闭化,减少粉尘对环境 的污染。
5.2.3为减轻废气对环境的污染,橡胶工厂的废气排放方式应根
5.2.4设置密闭式排风罩是为了尽可能多地捕集污染物,合理
5.2.4设置密闭式排风罩是为了尽可能多地捕集污染物,合理的 吸气口位置、结构和风速易于使排风罩内形成负压,有效防止废 气、粉尘外泄
产减污的原则,各地区都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橡胶工 广环境保护除应满足国家标准外,尚应满足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 指标的要求。总量控制指标值应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文中 获得。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根据橡胶制品生产工艺要求,废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
15m,当排气简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主要指生活办公 用途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的这类建筑物3m以上。 5.2.7《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规定企业 应承担环境监测的责任和义务,本条按该办法制订。为便于进行 污染源废气监测,本条要求对排放废气的排气筒在设计时应留有 采样口。
5.3.2针对橡胶制品工业产生的热胶废气和硫化废气钢丝绳标准,自前治理 的方法很多,通常宜采用的有氧化喷淋吸收法、吸附回收法、催化 燃烧法、催化氧化法、生物法等
5.3.3含氨废气处理方法包括水吸收法、酸液吸收法等,可使排
放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的规定
5.3.4本条是关于废气净化设施布置的一般规定。在寒冷地区
应根据具体治理方案确定室内或室外安装 钢管标准,避免因冻结使装置无 法运行。
6.1.1本条对橡胶制品生产主要污染源作了规定
3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有橡胶制品设备在硫 化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乳胶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清洗及浸渍 立生的废水、橡胶废气治理过程中排放的废水、生产辅助设施(如 水泵房、动力站、空压站、机修车间等)排放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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