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75-2008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

  • GB50475-2008 石油化工全厂性仓库及堆场设计规范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3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08-28
  • 发 布 人: 青沐诚信咨询工作室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表4.2.2仓库区与所属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部各设施的防火间

    卸站台的念摩的防火间距,可不受本表照

    制。 2全厂性重要设施指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 股施,第一类金广性置要设施指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 施;第二类全厂性重要设施指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 3区域恒重要设施指发生火灾时,影响部分装置生产变可能造成局部区域人 身伤亡的设施, 4.2.3仓库区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4.2.4仓库区内相邻建(构)筑物的间距,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带式输送机的两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满足带式 输送机布置的要求。 2采用铁路运输的两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满足铁路线 路的技术要求。 3采用公路运输的两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满足汽车行 驶所需的间服要求,

    4.3.1仓库区内道路运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通行能力应与运输车辆、装和运输能力相适应。 2装卸点货位及其内部通道,应满足汽车装卸及通行的要 求,不应占用道路作为装卸场地。 3应便于功能分区,并应与已有道路或所属企业的厂区总平 面及竖向布置相协调。 4道路结构形式宜与所属企业的厂区道路一致。对沥青有 慢蚀或溶解的区城,不应选用沥青类路面。 4.3.2仓库区道路可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道。主要道路 的路面宽度应为7.0~9.0m仿古建筑,次要道路的路面宽度应为6.0~ 7.0m,支道的路面宽度应为4.0~6.0m。当仓库区占地面积较 小,且道路交通流量不大时,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宜合并。

    的路面宽度应为7.0~9.0r,次要道路的路面宽度应为6.0~ 7.0m,支道的路面宽度应为4.0~6.0m。当仓库区占地面积较 小,且道路交通流量不大时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宜合并

    4.3.3道路交叉口处路面内象最小圆曲线半径应根据通行的最

    4仓库区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料仓库及堆场、危险品仓库分 类成组布置时,四周应设置环形消防道路,环形消防道路应有两处 有其他道路连通。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 俏防道路。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0m。 2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物料仓库及堆场可沿两个长边设置 消防道路。通往单独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物料仓库及堆场的消 防道路可为尽头式,但应设回车场。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4.Om。 3两条消防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应超过200.0m,当仅一侧有 消防道路时,道路中心线至仓库或堆场最远处的距离不应大于 100.0m。 4消防道路不宜与铁路平交叉,如需平交叉,应设置备用道 路,两道路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最长一列火军的长度。 5消防道路交叉口处路面内缘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12.0m,路面以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0m。 ·10

    4.3.5仓库区内部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 合表4.3.5规定

    表4.3.5道路边终至相邻建(构1筑物的最小间距

    4.3.6汽车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汽车衡的最大称值不应小于实际最大称量汽车总质量 的1.2倍。 2汽车衡宜设置在汽车运输货物主要出入口附近道路边,汽 车衡位置应满足建筑限界的要求。 3汽车衡两端引道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设计的最长一暂车长。

    4.4.1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料仓库内不应布置铁路线。 4.4.2区间线、联络线、机车走行线、连接线的曲线半径均不应小 于300m,受限区域不应小于180m;仓库引人线的最小曲线半径不 应小于150m

    4.4.1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料仓库内不应布置铁路线。 4.4.2区间线、联络线、机车走行线、连接线的曲线半径均不应小 于300m,受限区域不应小于180m;仓库引人线的最小曲线半径不 应小于150m

    4.4.3装卸线应按直线布置,受限区域可按半径不小于600m的

    4.4.4尽头式铁路装卸线的车挡至最后车位的距离,应根据运输 物料的性质确定,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料不应小于20m,丙 类物料不应小于15m

    4.4.4尽头式铁路装卸线的车挡至最后车位的距离,应根据运输

    4.4.5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口处应设置道口,道口铺砌应平整。

    道口应设置在瞻望条件良好的直线池段。在距道口外5

    置在瞻望条件良好的直线池段。在距道口外50m范围

    内,道路机动军辆司机视距,以及火车司机视距不宜小于表4.4.5 的规定,

    表4.4.5路与道路平交道口视距m)

    4.4.6在下列情况下,如无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时,应设置有人 看守的道口: 1仓库区内道路交通流量很大的主干道与铁路线路平面交 叉时。 2道路机动车辆司机视距或火车司机视距不能满忌表4.4.5 规定的视距要求时。 4.4.7轨道衡的型号和设置位置,应根据产品计量及工艺要求确 定。轨道衡线应为专用的贯通线,不得兼作走行线。轨道衡最近 的两端应设置平直线,平直线长度不应小于25.0m,当采用连续称 量时,平直线长度不应小于50.0m,

    4.5.1位于码头陆域仓库区的主要生产设施应靠近陆域前方布 置,辅助生产设施、行政管理和生活设施可因地制宜布置。

    4.5.1位于码头陆域仓库区的主要生产设施应靠近陆域前方布

    4.6.1带式输送机线路,宜沿道路或平行于主要建筑物轴线顺直 布置,并应避免横穿场地。带式输送机进人建(构)筑物时宜正交, 闲难时,与建(构)筑物轴线的夹角宜大于75° 4.6.2带式输送机应减少与铁路、道路、管架等的交叉;如需交 叉,宜正交,且应满足净空高度的要求。 4.6.3带式输送机栈桥支架的间距宜均勾,并应避开地下管道 12

    与铁路、道路的间距应满足相应的限界要求。 4.7围境及其出入口

    与铁路、道路的间距应满足相应的限界要求

    4.7围墙境及其出入口

    4.7.1独立设置的仓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围墙宜采用实体围 墙,高度不宜低于2,40m。仓库区内部各单元之间或单元内部除 有特殊要求外,不应另外设置围墙。分散布置在所属企业生产区 内的仓库或堆场宜与生产区的围墙相结合,

    4.7.2图增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表4.7.2围培与各建(构】箱物的量小间距m

    4.7.3除通行火车的出人口外,围墙出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并应直接与仓库区外道路顺畅连接。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向。当 在同方向设置出入口时,间距不应八于30.0m。通行火车的出 人口净宽不应小于6.4m,通行汽车的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4.Cm。 4.7.4主要人流出人口与主要货物出入口宜分开设置。通行火 车的出人口不应兼作人流出人口。

    4.7.5主要出人口附近应设置值班门卫

    4.7.6主要汽车货物出人口附近宜设置货车停车场,停车场规模 应与汽车数量相匹配。

    4.8.1独立设置的仓库区内绿化用地率不应小于12%,当城规 划部门有具体规定时应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4.8.2仓库管理区附近宜重点绿化和美化

    4.8.3有防火要求的仓库及堆场附近,应选择水分大、

    有阻挡火灾蔓延作用的树种, 4.8.4散发有害气休的仓库及堆场附近,应选择抗性和耐性强的 树种或草皮

    有阻挡火灾蔓延作用的树种,

    4.8.5在有灰尘散发的仓库及堆场附近,应选择滞尘力强的树种 或草皮。

    4.9.3堆场地面标高宜高出周围地面或道路标高0.20~0.30m

    4.9.4位丁山坡地带的仓库,在满足生产、运输等要求下,应采用

    4.9.5阶梯式布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挡土墙:

    陡坡工程地质不良地段。 2建筑物密集或用地紧张的区域。 3易受水流冲刷而塌或滑动的边坡,且采取般铺砌护坡 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地段。 4.9.6挡土墙或护坡高度麵过2.00m且附近有人员出人时,应 在墙顶或坡顶设置高度1.10m的防护栏杆。附近有车辆行驶的, 应在挡土墙或护坡附近设置防护隔离城

    4.9.7场地排雨水方式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要求

    1雨量少、土壤渗水性强且易于地面排水的地段,宜采用无 组织排水。场地排水坡度宜买用0.5%~2.0%。 2场地平坦,建筑密度较高,城市型道路,运输条件复杂,对

    卫生、美观有较高要求的地区,宜采用有组织排水。 3散料露关堆场排雨水宜采用明沟排水系统,排水明沟或雨 水口应设置在堆场四周,不应布置在堆场范围之内。场地排水坡 度宜采用0.5%~2.0%

    5.1.1桶装、袋装仓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物料仓库应采用单层含库。其他物 料仓库可采用多层仓库。 2成品仓库宜靠近包装户房,也可与包装、搬运、储存、装车 组成为机械化储运的联合装置。 3宜设置一定储量的空桶、空袋堆场或开式仓库。 :4相互接触会产生化学反应、爆炸危险的物料,以及腐蚀性 物料和易燃物料储存在同一仓库时,应采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自设 置出人口。 5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料桶装、袋装仓车储存,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存通则》GB15603的有关 规定。 5.1.2仓库面积组成应包括储存物料的储存面积,搬运设备占月 面积,通道及过道占用面积等。 5.1.3仓库面积可采用荷重法计算,可安本规范附录B确定。 5.1.4采用托盘成组码垛储存的成品仓库,不宜另外设置空托盘 库,可留出空托盘存放面积。 5.1.5仓库面积利用系数不宜低于0.50。不同储存方式时面积 利用系数宜按表5.1.5确定。

    我515会库商利用系数

    注:仓库面积利用系数指仓库中储存物料所占有效面积与总有效面积之比。

    5.1.6仓库的通道及过道宽度,应保证进出货物能顺利安全通 过,且宜符合下列要求 1叉车运输主通道宽度不宜小于5.00m;最小通道可按本规 范附录C确定。 2辅助过道用于叉车搬运时不宜小于2.cOm,用于人工搬运 时不宜小于1.50m。

    5.1.7仓库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设置起重机时,单层仓库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00m。 2采用桥式起重机时,单层仓库净空高度不宣小于6.50m, 并应根据采用的起重机型号及物料堆放高度或货架高度进行核 算。 3采用码垛机、托盘成组并配叉车时,净空高度不宜小于 4.50m。 4采用桥式联合堆包机时,净空高度不宣小于8.00m: 5多层仓库第一层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E0m;第二层及以上 各层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0m

    ,8仓库站台应符合下列规

    1仓库装卸站台宜与仓库紧邻且平行于仓库长度方向轴线。 站台高度应根据运输车辆确定,饮路运输站台应高出轨顶1.00~ 1.10m,汽车运输站台应高出地面0.80~1.55m。 2站台宽度应根据搬运作业和堆放物料的需要确定。当采 用人工搬运时,站台宽度不应小于2.50m;当采用叉车搬运时,站 台宽度不应小于5.00m;当采用移动式输送机或移动式悬挂装车 机时,站台宽度不应小于4.50m。 3装卸站台宜设置防雨棚。汽车装卸站台的防雨棚宽度宜 超出站台边3.00m;铁路装卸站台的防雨榭宽度宜超出车厢外侧。 5.1.9储存和搬运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小型仓库可采用人工搬运或码;人工装车的仓库,也可 采用叉车搬运堆垛储存和装车。 2大、中型仓库宜采用机械化搬运、储存和装车。 3每次搬运起重量较小时,可选用悬挂式桥式堆垛机。堆垛 高度在4.00m以下时,可采用地面控制;地面控制时,总挂式桥式 堆垛机人车行走速度宜小于4om/min。 4堆垛高度在4.00m以上,且储存及出入库量较大的仓库, 宜选用桥式堆包机,并应采用驾驶室控制。桥式堆包机轨顶高度 不宜大于12.00m,跨度不宜小于18.00m。 5采用半自动或自动码垛机码垛时,宜采用叉车搬运堆垛, 堆垛高度宜为1~3托盘,并应配备相应钝位和起升高度的叉车。 6露天桶装堆场、码垛成组袋装堆场或经塑料薄膜包裹的袋 装堆场,宜采用义车或专用起重机堆垛和装运。 7仓库内储存易燃、易爆物料时,不宜选用悬挂式桥式堆包 机。当选用桥式堆包机时,桥式堆包机应具备防爆功能,且宜选用 地面控制。 8当采用网络成组无指盘搬运或大袋包装时,应配备带起重 臂的叉车或吊钩桥式起重机。 9三层及以上仓库的垂直运输设备应采用电梯或升降机,不 ·18·

    应采用手动或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联层操作。 10当仓库采用叉车搬运时,应配留通用托盘。

    5.2金属材料、备品备件仓库

    5.2.1金属材料和备品备件仓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kN/tm。 4)上下层间垂直运输设备应按本规范第5.1.9条第9款的 规定采用,

    5.2.2金属材料仓库通道宽度,应根据搬运的方式和运

    规格型号确定。采用桥式起重机或配备叉车作辅助搬运时,主通 道宽度不宜小于5.00m,前移式叉车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80m辅 胺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00m。备品备件或劳保用品采用搁板式货 架储存人工操作手推车搬运时,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00m,货架 间上架的取货过道宽度宜为1.00~1.50m, 5.2.3金属材料仓库和备品各件合库面和可按本树范陷录E计

    5.2.3金属材料仓库和备品备件仓库面积可按本规范附录B计

    表5.2.3金属材料仓库和备品各件仓库面积利用系数

    5.3.1散料仓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易受潮的散料仓库宜设计为散开式或半并式;易受潮 的散料仓库应设计为全封闭式:需防潮的散料,仓库内应有除湿设 施。 2仓库内可做成地坑式,地坑深度不宜超过2.50m。

    3设有挡料墙的散并式仓库,挡料墙宜设在盛行风向的上风 测。仓库挡料墙应高出室内地面1.00m以上,且应低于物料允许 堆放高度0.50m。 4仓库地面应根据具体的地质情况采取地基处理措施。仓 库内地面应采取排水措施:在易积水的地面安装设备或钢支架时, 设备基础及钢支架支腿应设混凝土基础,基础顶面宜高出附近地 面0.10~0.20m。 5仓库室内地下储斗、地槽、溜的顶面宜高出地面0.30m 以上。 6仓库内粉尘易飞扬的部位,应采取密闭措施,并应设置通 风除尘设施。 7各种形式的储料仓、料斗、地檀均宜采取院止堵料和起拱 的措施,寒冷地区还应采取防冻措施。 8散料仓库的面积利用系数宜取0.70~0.80,储存量及面 租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5.3.2杷料机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式料机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库内料堆两端应设置承重挡料墙,中闻可设置低于两 端挡料墙的隔墙, 2)粑料机轨道应安装在士0.00平面,地面带式输送机一侧 靶料机地面应按靶料机规格要求确定,宜高出士O.OC平 面1,60~2.00m。 3)配合耙料机工作的出库带式输送机带面标高宜为0.83~ 1.00m,在仓库内应水平布置。 4)仓库控制室宜设置在散料仓库中部靠近出库带式输送机 侧的外侧面,控制室地面宜高出散料仓库地面2.00~ 3. O0m。 5)仓库内堆料区以外应留有检修场地。 回转料机(圆形)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库应采用架空带式输送机,应在仓库中心下料,并应与 回转杷料机配今堆料。出料应采用地下带式输送机。 2)圆形仓库内应采用相应的回转耙料机堆取料,进料与出 料应采用带式输送机。回转靶料机中部基础处地面应提 高。圆锥形库底与水平夹角宜采用600°~7°12°

    5.3.3抓斗桥式起重机仓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仓库跨度不宜小于24.00m。柱距宜选用6.00~9.00m。 仓库长度不宜小于跨度的2倍,并应在长度方向的端部留出检修 或更换抓斗的空地。 2当同一轨道上设置两台及以上抓斗桥式起重机时,每台起 重机作业长度不宜小于40.00m,每台起重机应能单独切断电源。 土建设计荷载应按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柱内靠近作业时的最大轮压 计算。 3 起重机电源主滑线应设置在司机室对侧。 4起重机轨道外侧应设置走道,外侧有柱时,走道在柱子外 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空高度不应低于2.20m。走道外无挡 墙时应设置栏杆,栏杆有效高度应为1.10m;每台起重机均应设置 运行人员从地面进人司机操作室的楼梯。 5当有机车进入仓库时,仓库跨度不宜小于24.00m,起重机 轨项标高与铁路轨顶标高的垂直高差不应小于8.00m。抓斗最大 运行高度应低于极限高度0.30~0.50m,抓斗下限(张开状态)与 料斗面、料堆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起重量5.0t的起重 机,其轨面应高丁料堆表面5.00m以上,并应商于仓库地面12.00 ~15,00m。 6同仓库内宜堆放储存单一物料;如需在同一仓库内堆放 储存两种及以上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物料时,宜采用隔墙分开。 7易自燃物料的堆高不应大于3.50m,且不宜采用低地面; 非自燃物料,可增加堆放高度。 8散料出库当采用高位受料斗形式时,受料斗顶面标高不 22·

    宜高于6.00m。设置在上口的型钢算子板应能承受抓斗的撞 击。料斗中心线应在抓斗运行水平极限位置以内不小于0.50m 处。同一仓库内若设置2个受料斗时,受料斗间距宜取25.00~ 50.00m。 9起重机跨度范围内设置铁路卸车站台时,铁路中心至柱子 边最近间距不应小于2.50m(车辆为单侧卸料)。起重机司机室宜 布置在靠近铁路站台一侧。 10有推土机或装载机作业的仓库,柱距不应小于7.20m,并 应设置推土机或装载机进出的通道。 11桥式抓斗起重机跨度内不宜设置沿铁路站台的地面带式 输送机。当设置沿铁路站台的地面带式输送机时,移动式受料斗 高度不宜遥过铁路散车上缘。受料斗上口尺寸应与抓斗张开后的 尺寸相适应,并应设置算子板。算子孔的尺寸应符合料斗下部给 料机的工作要求,

    5.3.4不设置起重机的仓库应符合下刻要求,

    1仓库内宜配备推土机、装载机、叉车、移动式带式输送机或 手推车等搬运机械。 2用于堆取料作业的推土机,其台数可根据作业量及推土机 性能等因素计算确定,备用台数不宜少干计算台数的50%。当推 土机仅用于平整、压实和倒运时,推土机的总数不宜少于2台。履 带式推土机运距不宜大于50m。可根据倒运作业的需要配备1台 轮式装载机。 3当有推土机作业时,应在仓库附近设置推土机库,并宜设 置冲洗台和储油间。

    5.4.1筒仓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地形、工程地质和施工等条

    外圆相切的连接方式。当简仓直径等于或大于18.00m时,宜采 用单仓独立布置形式。

    5.4.3直径大于10.00m的圆形筒仓,仓顶上不宜设置有振动的

    5.4.5筒仓进料宜采用仓顶带式输送机,卸料设备宜采用固定带 武输送机配电动犁式料器;进仓输送设备应设置除铁装置仓顶 物料进口应设置算摄,算棚孔最小边尺寸应大丁进仓物料最大粒 径的1.2倍。

    5.4.5筒仓进料宜采用仓顶带式输送机,卸料设备宜采用固定带

    5.4.6筒仓排料口形式、数量、尺寸、漏斗壁倾角及高径比等参 数,应根据物料的颗粒组成、流动性、设计的流动形式以及地基和 工艺条件确定。简仓下部排料应顺畅,

    5.4.6筒仓排料口形式、数量、尺寸、漏斗壁倾角及高径比等参

    并应采用叶轮给料机排料。直径大于18.00m的筒仓,可采用环 形漏斗及相应的排料设备。直径小于15.00m且下部采用2~4 个圆锥形漏斗的简仓,漏斗部分应光滑耐磨,可装设助流装置或预 留装设助流装置的条件。

    5.4.8筒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料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

    5.4.8简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料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仓内 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仓面应设置通风机,仓顶沿仓壁周围 应设置瓦斯排放孔,仓顶结构应采取泄爆措施;简仓内存放自燃 发热、散湿及易散发有害气体的散料时,筒仓上方应设置相应的通 风排气管口

    5.4.9筒仓应设置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其监测仪表以及防火防

    5.4.9筒仓应设置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其监测仪表以及防火防 爆装置的显示、控制装置,应集中安装在输送系统集中控制室或简 仓控制室内。简仓集中控制案应设置在简仓以外。 5.4.10筒仓应设置料位信号、料位指示设施和避雷设施。 5.4.11筒仓应根据储存物料的特性设置防尘、防自燃和排风的 设施。储存物料易产生粉尘的筒仓项部和简仓卸料处应设置相应

    5.4.9筒仓应设置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其监测仪表以及防火

    5.4.12简仓下部应设置事故排料口,且应采敢将排料口排出的 物料返回系统的措施,

    5.4.12简仓下部应设置事故排料口,且应采取将排料口排出的

    5.4.13当储存的物料不充许破碎时,宜在简仓(深仓)内设置中

    5.4.16圆形简仓底部元分为平底和锥底。锥体内壁对水乎面的

    17简仓的锥部形状,应根据工艺需要,经技术经济比较

    5.4.19简仓底部卸料装汽车时,仓底下地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4.20简仓底部卸料装火车时,仓底有关部位尺寸应符合现行

    1 仓项建筑物内应设起重设备,起重染应伸出仓体。 2总容量超过25000t的大型简仓,可设置客货两用电梯。 3叶轮给料机排料的筒仓,叶轮给料机运转层两端应留有叶 轮给料机检修场地,并应配备起重设备。 4简仓下部为锥形漏斗时,排料口应设置能截断料流的闻 门。 5仓顶应设置检修人孔,尺寸不应小于0.60m×0.70m,并 应加盖板。

    5.5.1原料人库和成品出库的操作班次,应根据原料、成品运输 方式及运输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业主若无规定时,铁路运输宜 为二班制,水路和公路宜为一斑制或二班制。 5.5.2当成品包装为三班制,包装区有缓冲储存区时,桶装、袋装 成品人库储存班制应为一班制:当包装区无缓冲储存区时,成品入 库储存班制应与包装操作班制一致。 5.5.3化学品、危险品、金属材料、备品备件等仓库的操作班次宜 为一班制,

    6.1.1物料的储存天数应根据生产规模、运输方式、运输距离、仓 库区地理位置、气象条件、市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生产规模大时,储存天数可减少;生产规模小时,储存天数 可增加。 2运输距离远时,储存天数可增加;运输距离近时,储存天数 可减少。 3采用铁路运输时,储存天数可减少。 4采用水路运输,水、陆联运,特别是海、河联运时,储存天数 可增加。 5以公路运输为主,且运距较短时,储存天数较其他运输方 武可藏少。 6地处冰冻期较长的寒冷地区或多雨地区,对运输、装卸有 影响时,储存天数可增加。 7原料能保证定点供应时,储存天数可减少;原料不能保证 定点供应时,储存天数可增加。 8需特殊处理的物料的储存大数可相应增加。 9市场来源特殊的物料的储存天数应按实际需要确定。 6.1.2易燃、易爆物料的储存天数及其相应的储存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购存通厕GB15603的规定

    6.2.1散装原(燃)料储存天数,可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本规离 27.

    6.2.1散装原(燃)料储存天数,可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本规离

    规定: 1储存比空气重的气体时,仓库奎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 0.30m,且应在接近地面处开通风窗。 2当室内地面需架空时,仓库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 0.60m

    1储存比空气重的气体时,仓库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 0.30m,且应在接近地面处开通风窗。 2当室内地面需架空时,仓库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 0.60m. 7.1.7当储存物料对建筑物产生腐蚀时,应根据腐蚀介质特性对 建筑构件采取防腐蚀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生气相腐蚀的物料仓库,其内部的墙面、屋面、梁、栏均 应采取防腐蚀猜砸。 2储存酸、碱类物料的钢结构仓军,其构件应同时满足防火 及防腐蚀的要求。 3储存有腐蚀性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料仓库,当构件 设置有保温构造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等级不得低于B1级,在构 造设计时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7.1.8仓库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应 为5年,

    7.1.8仓库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临时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应

    7.1.9仓库增体下部宜设置高度不小于1.00m的防撞实体墙。

    7.2.1仓库外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窗台高度不宜小于1.80m,且应高于物料的堆放高度。 2可开启的外墙窗扇应向外开启,天窗的开启与关闭应灵 活、便利。窗的密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抗风压性 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的有关规定。作为泄爆面积的 窗,应采用安全玻璃。 3对有特殊要求的外窗应设置遮阻构造,

    应设置排烟系统;排烟系统设计应采用排烟窗自然排烟,当不能满 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排烟系统。 ·30

    7.2.3排烟窗可分为侧窗和天窗,或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天窗采 光带,也可混合使用。

    7.2.3排烟窗可分为侧窗和天窗,或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天窗采

    7.2.4采用侧窗和天窗进行排烟该计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伙窗高度在室内高度1/2公上的面积可作为排烟面积。 2排烟窗应采用手动或电动的开窗机进行控制。当采用电 动开窗机时,开窗机的启动装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距地面高度宜为1.20~1.50m,排烟窗面积应为排烟区域面积的 4%;当采用手动开窗机时,排烟窗面积应为排烟区域面积的6%。 3当仓库内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排烟窗面积可减 半。 4室内净高度超过6m时,净高度每增加1m,排烟窗面积可 减少10%,但最大减少量不应超过50%

    7.2.5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天窗采光带进行排烟设计时,应符合

    1排烟菌的材料熔点不应大宇80℃,且在高温条件下自行 熔化时不应产生熔滴。 2固定的关窗采光带面积应为可并启外窗排烟面积的2.5 倍。当仓库同时设置可开启外窗和固定采光带对,可开启列窗面 积与40%的固定采光带面积之和应达到排烟区域所需的排烟窗 面,

    7.2.6排烟侧窗应沿建筑物的二条对边均匀布置。天

    面均匀布置,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2°时,每200m*的建筑面积应安 装1组排烟大窗;当匿面坡度大于12°时,每400m的建筑面积应 安装1纽排烟天窗。

    7.2.7固定采光带、米光窗应在屋前均匀布暨,每400m”的建筑

    7.2.9仓库大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刻要求

    1应满足保温和防腐的要求。 2应向外开启,当选用推拉门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小门; 人员集中或主要出人的门应带玻璃亮子,也可在门扇上设置玻璃 窗,并应采用安全玻璃。 3外门应设置雨篷。 4洞口尺寸应根据储存物料包装的规格及撤运工具的类型 确定,最小宽度应为运输工具的最大宽度加上0.60m;最小高度应 为运输工具载货时的最大高度加0.30m。 5通行汽车的大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3.60m,高度不应小于 4.00m。 6通行火车的大门洞口尺寸,如无超限车进人时宽度不应小 于4.00m,高度不应小于5.00m;如有超限车进人时宽度不应小于 4.90m,高度不应小于5.50m。 7通行其他无轨道运输工具的大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2.10m,高度不应小于2.40m。 7.2.10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料仓库宜采用金属门窗,不 应采用硬聚氛乙烯门窗。 7.2.11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料仓库的金属门窗,应采取 静电接地及防止产生火花的构造措施。

    7.3.1仓库地面及车行坡道的地基和结构垫层的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的有关规定。 7.3.2地下水位与设计地面高差小于0.50m时:地面构造应采 取防水措施;地下水位与设计地面高差大于0.50m时,地面构造 应采防潮措施。 7.3.3湿陷性黄土地基或天然地基承载力小于60kN/m时,地 面的地基宜采取加固措施, 7.3.4仓库地面面层的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满足洁

    7.3.3湿陷性黄土地基或天然地基承载力小于60kN/m时,地

    净、防腐蚀、防滑、防爆、耐磨、抗静电等特殊要求

    7.3.5仓库地面排水应欲合工艺排放要求

    7.3.6仓库出人口宜采用坡道与库外道路连接,宽度宜为门洞口 宽度加1.00m;坡度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30m时可采用1:6。 2室内外高差大宇0.30m时可采用1:8。 7.3.7赛冷地区坡道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7.4.1仓库内物料散发的有害物质应通风排除:仓库通风换气次 数不应少于爽7.4.1的规定:

    表7.4.1仓库通风换气次数

    注:氰化钾、氰化钠等剧毒物质,应放在密闭恒内,并应进行机械通风,排风款宜按 1500m/h设

    7.4.2机概排烟及通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有关规定。 2每个防烟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且防烟区不应跨越防 火分区。 3存放散发剧毒物质的仓库,严禁采用自然通风。 4含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排烟及通风系统的设备和管道,均

    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并不应采用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 5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仓库,其送风、排风系统应采用 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7.4.3有采暖防冻要求的物料储存应满足工艺要求,如工艺无特 殊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储存物料的性质选取采暖方式,仓库采暖温度应符 合表7.4.3的规定

    麦7.4.3仓座采暖温露

    2位于寒冷地区的仓库大门应设置门斗。 3位手寒冷地区的装卸区宜配备汽车热启动设备

    8.1.1不同散料应分类储存,料堆底间距不宜小于5.0m;当有作 业机械通过时,不宣小于8.0m。 8.1.2当散料堆场来用地面轨道式机时,料堆底与堆取设备钢 就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来用式挑斗起重机卸车,且在 门架内堆放物料时,料堆底距卸车机行车轨道内侧不应少子 1,0m,并应采取防正料雄输陷埋没勃道的猎施。 8.1.3在火车装卸线一侧设置堆场时,料堆底与铁路钢轨中心的 距离不应小于2.0m。 8.1.4堆放可自燃物料时,应采取防止自燃的措施。 8.1.5有粉尘飞扬的敬料堆场应采取防尘措施。 8.1.6可燃物料堆场地下不应敷设电缆、采暖管道、可燃液体管 道及气体管道。 8.1.7堆场地面应平坦坚实干燥,无特殊要求时,面层宣采用漏 凝土或碎石压实面层。煤堆场地面可采用质煤压实,矿石堆场 地面可采用同类矿石压实。 8.1.8袋装物料堆场应采取防排雨水的措施。

    8.2.1堆场储存量和堆场面积应根据储存物料的特性数据和堆 放形式计算。物料的特性数据应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或试验测 定。散料堆场储存量及面积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8.2.2料堆高度和宽度应根据物料性质、堆场设备和场地条件确 定。散料堆场堆料高度宜为3~8m,采用堆取料机的大型堆场宜 ·35·

    8.2.3堆场面租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8.2.3推场面机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袋装堆场宜来用手推车堆包,每垛堆高不宜大于10袋,堆 场面积利用系数宜为0.70~0.80;当采用托盘人工码垛、叉车堆 存时,每托盘堆置宜为2560袋,堆高宜为1~3托盘,堆场面积 利用系数宜为0.60~0.75。 2散料堆场面积利用系数宜为0.70~0.80。 3桶装物料宜采用托盘码垛和叉车运输堆放,堆场面积利用 系数宜为0.50~=0.65。

    8.3抓斗门式起重机堆场

    8.3抓斗门式起重机堆场

    8.3.5当门式起重机采用裸滑线供电时,裸滑线应布置在司机操

    作室的对侧,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3.50m。

    作室的对侧,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3.50m。 8.3.6门式起重机轨道端部靠司机室一侧应设置检修平台。 8.3.7堆场应配备辅助供料设施

    8.4抓斗桥式起重机堆场

    8.4.1抓斗桥式起重机兼作卸车机时,抓斗容积不宜大于3.0m, 抓斗开启方向应与车辆长度方向一致。 8.4.2抓斗的提升高度以及抓斗完全张开后的下限与受料斗项 面或堆场料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 8.4.3抓斗桥式起重机大车运行安全极限应为1.00m,小车运行 安全极限应为0.50m。大车轨道两端应设置限位器和阻进器, 8.4.4抓斗桥式起重机跨度范围内设置铁路卸军站台时,铁路中 心线至柱子边最近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 8.4.5璀场宜配备推土机或装载机,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 的规定。

    8.5斗轮式堆取料机堆场

    8.5.1轨道式斗轮堆取料机轨道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条 形基础,轨顶面应高于堆场地面0.50~2.00m,轨道两端应设置限 位器和阻进器,

    位器和阻进器。 8.5.2当两台悬臂式堆取料机并列布暨时,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 离宜取堆取料机悬臂长的2倍。两侧料堆外边线距轨道中心线的 距离不应大于堆取料臂长与料堆高度之和。

    8.5.2当两台悬臂式堆取料机并列布暨时,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

    8.5.3堆取料机轨道端部应留有堆取料机检修的场地,

    8.5.4当推土机与堆取料机配合作业时,应设暨推土机出人堆场 的通道,通道约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0m,

    8.5.4当推土机与堆取料机配合作业时,应设暨推土机出人堆场

    9.1.1在仓库及堆场的设计中,应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条件选择和 确定管理控制方案,并应与整个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的控制水 平和操作管理要求相适应,

    9.1.2仓库及堆场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品种多、工厂控制水平要求高的仓库及堆场,宜采用集中 自动化控制。 2品种少、工厂控制水平要求不高的仓库及堆场,宜采用半 自动化控制或普通人工控制。 3堆场宜采用机旁手动摄作控制。

    9.2.1仓储人工控制宜设置就地控制或简易操作控制台。

    9.2.3仓库内测量、计量、测温、控制反应物料流量的宜进人集散 控制系统控制,仓库的外部进料或人库装置应设置连锁控制,并应 在控制室集中监控

    9.2.4当采用工业电视监控时,在仓库的通道、交叉口或操作人 员不宜进人以及关键生产当位的地方,应设置监控探头。 9.2.5系统中移动设备的走行机构不应进入连锁,应事先单独启 动或停车。

    9.2.6在空制室应设置扩音对进装置和交换机

    2.7仓库储运系统中设置有计量计数测试时,应设置测

    9.2.7仓库储运系统中设置有计量计数测试时,应设置测试报警 装置。

    9.3.4仓库管理系统的其本组成应包抵下列内容

    10.1.1选用仓储机械设备时,应减少机械类型、品种、规格,同时 应兼顾技术方案、长期运行、扩建发展的经济性。 10.1.2用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机械设备应选用防爆型。 10.1.3对人体有害的工作环境:应选用控制水平较高的机械设 备。

    10.2主要仓借机的选用

    0.2主要仓借机械的选用

    10.2.1仓库堆场装卸机械数量应按本规范附录G计算。 10.2.2仓库内无堆高要求,且载重量在2.0t以下时,可选用电 动液压托盘搬运车或全电动托盘搬运车。 10.2.3叉车及其属具配套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仓库内物料为集装单元时可选用各类叉车,并应配置相应 属具。 2金属材料仓库、备品备件仓库宜配备载重量3.0t以上的 叉车。 3桶装或袋装为集装单元时宜配备载重量1.0~3.2t的叉 车,起升高度宜大于3.00m。当货物堆垛高度较高时,宜采用高位 叉车。 4当驶人式货架、手动或电动移动武货架高度不大于7.00m 时,宜选用前移式蓄电池叉车、起重量1.5t以下的平衡重式蓄电 池叉车或液化石油气叉车;当货架高度超过7.00m时,应选用适 用于高层货架的高位文车。 5封闭的仓库内,宜选用蓄电池或液化石油气叉车;散开或 ·40

    半开的仓库内,可选用内燃机叉车。 10.2.4:门式靶料机可用于长条形散料仓库;回转式杷料机可用 于圆形仓库。 10.2.5斗轮式堆取料机可用示大型散料堆场取料,并宜与带式 输送机配套使用, 10.2.6推土机或装载机可用于小型散料堆场或散料仓库的堆 料、倒运、清场等作业。推土机兼作压实时宜选用轮式。 10.2.7起重机械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起重量不天于5.0t,且跨度不大于16.00m时,可选用 悬挂式桥式起重机;在多层综合仓库底层使用时,可地面操作。 2当起重量不大于10.0t,且跨度不大于22.50m时,可选用 单梁电动桥式起重机。 3当起重量大于10.0t,且跨度大于22.50m时,应选用双粱 电动桥式起重机。 4桥式堆垛机可用于袋装仓库的出人库操作。人库时宜与 包装线输出的带式输送机配套使用。桥式堆垛机起升高度宜为 5.40~8.00m,跨度宜为8.00~25.50m。 5门式起重机可用于金属材料堆场、大件设备堆场或集装箱 维场。 6抓斗门式起重机或装卸矫可用于散料仓库。当兼作卸车 时,抓斗容积宜为2.5~3.0m。 10.2.8:托盘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装单元托盘规格宜选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尺寸,标准 尺寸不能适用时,塑料托盘应选用制造厂现成规格,其他材质托盘 可根据需要尺寸自行设计。 2采用驶入式货架塑料托盘储存时,宜选用注塑塑科托盘。 3使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物料时,应采用塑料或木制托盘。

    10.2.8托盘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装单元托盘规格宣选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尺寸,标准 尺寸不能适用时,塑料托盘应选用制造厂现成规格,其他材质托盘 可根据带要尺寸自行设计。 2采用驶入式货架塑料托盘储存时,宜选用注塑塑科托盘。 3使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物料时,应采用塑料或木制托盘。 4物料包装外形齐整的产品可选用箱式托盘,箱式托盘宜选 用可拆式或折叠式

    附录E未规定的其他散料的储存天数可按本规范附录E同类物 料确定, 6.2.2桶装、袋装物料的储存天数,可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

    6.3化学品、危险品

    6.3.1化学品、危险品的储存关数,当国内供应时应取20~30d, 当国外进口时应取30~90d。 6.3.2特殊化学品、危险品的储存天数不应大于其物料性能的有 效期

    6.3.1化学品、危险品的储存关数,当国内供应时应取20~30d,

    6.4金屋材料、备品备件

    6.4.1金属材料的储存关数宜为90d;特殊紧缺材料、进口材料 宜为180d。 6.4.2通用常规的备品备件储存天数宣为90d。 6.4.3 国内供应的关键设备的备品备件储存天数宜为120~ 180d。 6.4.4 引进装置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应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备品 备件量储存。

    7.1.1独立设置的仓库区,其单座仓库的面积、耐火等级、防火 间距及疏散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位于所属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的仓库 区,且消防水系统依托所属企业时,其单座仓库的面积、耐火 等级、防火间距及疏散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7.1.2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等仓库的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1.3单座占地面积超过12000m的包装物料仓库,其内部主 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5.0m,与堆垛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0m,并 应与库外车行道路顺畅连接。 7.1.4危险品仓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化工装置中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危险品仓库宜 单独设置,如不能分幢设置时应设置防火墙进行分隔,其分隔面积 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 定,每个隔间应有独立的外墙及出人口。 · 2危险品仓库严禁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仓库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0m。 4放射性物质、剧毒性物料仓率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推常用化学危险品存通则3GB15603的有关规定。 7.1.5仓库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Ⅲ级;危险品仓库屋面防水等 级不应低于Ⅱ级。

    7.1.4危险品仓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化下装置中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造险品仓库宣 独设置,如不能分幢设置时应设置防火墙进行分隔,其分隔面积 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 ,每个隔间应有独立的外墙及出人口。 2危险品仓库严禁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仓库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50m。 4放射性物质、剧毒性物料仓率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示《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有关规定。 ,1.5仓库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Ⅲ级;危险品仓库屋面防水等 没不应低于Ⅱ级。

    7.1.6仓库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0.15m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符合下列

    7.1.6仓库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0.15m,并应

    5当托盘不出厂时,其数量应根据仓库储存量确定,并应另 外加5%~10%的余量;当托盘出厂时,其数量应按根据托盘回收 周期确定余量。

    10.2.9货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宽:

    1板式货架可用于储存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和小型箱装、桶 装物料。当采用人工存取时,宜为3~5层,货架高度不宜大于 2.00m。每层荷载为3.00~5.00kN时,宜选用轻型或中型货架 每层荷载为5.00~8.00kN时,应选用重型货架。 2悬臂式贷架可用于金属材料库,除金属板材以外的金属型 材,宜配备叉车或起重机械存取。每层荷载小于1.50kN时,宜选 用轻型悬臂式货架;每层荷载为1.50~5.00kN时,宜选用中型悬 臂式货架:每层载大于5.00kN时,应选用重型悬警式货架。 3驶人式货架可用于储存托盘码垛集装的袋装、箱装物料, 并宜配备叉车存取。每个货格的荷线不宜大于10kN。当采用纵 向深度、单向通道操作时,货格数量不宜超过4格,当采用双向通 道操作时,货格数量不宜超过8格。 4手动或电动移动式货架可用于储存托盘码垛集装的备品 备件和小型箱装、桶装物料以及半自动或自动化控制的仓库

    11.1.1当仓库区独立布置,消防水系统不能依托所属石油化工 企业时,仓库区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仓库区位于石油化工企业内,消防系 统依托所属右油化工企业时,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化工企业没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11.1.2仓库内应设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 大于50m, 11.1.3仓库区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 配置设计规范》GB50.40的有关规定。 11.1.4存放具有易燃、易爆、助燃等危险性物料仓库,应设置火 灾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

    11.2.1进入有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戴不产生静电 的劳保用品;进入有放射线危险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戴防辐射的劳 保用品;进入有毒场所的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等劳保用品。 11,2.2有毒最放射性场所的附近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应标明有 毒或放射性物质的性质、造成的危害以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11.2.3存放具有易然、易爆、助燃等危险性物料仓库的附近,应 设置人员蔬散指示标志, 11.2.4.高度超过2.00m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安全措施:在有物料 坠落的场所附近应设置警告标志,

    防雷标准规范范本11.2.5应在道路附近辽设置交通标志。

    ....
  • 化工标准 石油标准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