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58-2010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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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应与雨水合流排放。

    5.3.4污水处理程度及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排入自然水体的排放口的位置 应符合水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并取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同意。 在水资源缺乏地区,各类污水经处理后宜作为生产补充消耗及其 他生产用水的给水水源。 5.3.5污水处理应靠近污水排放量大的区域,且应设置在生活区 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同时宜预留一定的处理能力。 5.3.6排放口应设置测流段和永久性采样点,测流段应便于测量 流量、流速。排放口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和《环境保护图形 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有关规定。 5.3.7处置或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及其他废物时,各类 废物渗滤液、冲洗运输车辆及储存设施的废水应按其性质分类收 集处理,各类废物处置、堆存区域内的排水应有初期雨水、地坪冲 洗水的收集措施,收集后分别处理。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废物渗滤 液及污水以任何方式排放或随意倾倒。

    5.3.4污水处理程度及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

    5.3.6排放口应设置测流段和水久性采样点 测流段应便于测量 流量、流速。排放口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和《环境保护图形 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有关规定

    探伤标准5.4固体度物污染防治

    5.4.1除尘设备收集的可利用粉尘应纳人生产流程中回收利用。 5.4.2当窑尾旁路放风或废气处理系统回收的窑灰暂不能利用 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处理措施,其处理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 有关规定

    的有关规定,未经处理的含络谢火砖不得以何方式倒人自然水 体或任意抛弃,

    5.5.1水泥工厂绿化应根据工厂的特点、厂容景观等要求,结合 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及抗污性能,因地制宜进行设计。 5.5.2新建项目应控制厂区绿化率,在满足道路运输、消防要求 的前提下,新建项目厂区绿化以无裸露土地为宜;扩建、改建项目 宜不低于可绿化面积的85%。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项目,其 绿化应满足建厂地区的绿化要求。 5.5.3厂区绿化要降低草坪比例,且宜采取立体绿化。生产区与 厂前区之间、物料储存、装卸及倒运区的边际宜设防护林带。防护 林带应布置成透风、半透风式;防护林带的树种应具有吸尘和减弱 风速的功能,并应选用养护成本低、适应性强的树种。 5.5.4辅助生产区、厂前区和生活区环境绿化应具有吸尘、消声 和美观的功能。 5.5.5进厂干道和厂区主要道路两侧宜进行绿化。 5.5.6绿化用水宜优先使用经处理后的中水

    6.0.1当水泥工厂设置环境监测站时,应根据工厂规模配备相应 的监测仪器设备。 6.0.2水泥工厂环境保护的主要监测仪器应包括:各种污染物在 线监测仪器、环境监测站配备的各种监测及检验分析仪器。 6.0.3·各生产车间的布置应在平面和高度上留出环境监测和人 员通行的空间。 6.0.4水泥工厂处置或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及其他废物 时,应根据处置或协同处置废物的种类,配备必要的检验、分析、监 测仪器和设备,并应由专业人员使用和监管。

    6.0.1当水泥工厂设置环境监测站时,应根据工厂规模配备相应 的监测仪器设备。 6.0.2水泥工厂环境保护的主要监测仪器应包括:各种污染物在 线监测仪器、环境监测站配备的各种监测及检验分析仪器。 6.0.3·各生产车间的布置应在平面和高度上留出环境监测和人 员通行的空间。 6.0.4水泥工厂处置或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及其他废物 时,应根据处置或协同处置废物的种类,配备必要的检验、分析、监 测仪器和设备,并应由专业人员使用和监管。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 计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建 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取得了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方面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 范》编制组按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 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 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读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 的参考。

    则 (23) 术 语 (2 4) 基本规定 (25) 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 (29) 污染防治设计 (31) 5. 1 大气污染防治· (31) 5. 2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 (32) 5. 3 废水污染防治 (33) 5.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3 4) 5. 5 绿化 (3 5) 环境监测 36

    1.0.1本条款说明本规范编制的目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颁布之后,我国又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 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以及《水泥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一系列环 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规范就是为在水泥工厂环境 保护工程设计中全面贯彻和落实上述法律、法规制定的。 1.0.3:以防为主是水泥工厂环境保护的关键,重视厂址选择及设 计优化可避免水泥工厂建设、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 不可逆转的破坏。 1.0.4“三同时”制度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是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三同 时”的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 用后产生环境污染间题。而同时设计又是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 用的前提,

    3.0.2“循环经济”是对物质梯次利用的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 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生产工艺 革新、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三废”综合利用、余热综合利 用等方面以及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等环保设计方案。近年来,我 国水泥工厂生产过程污染物防治设计指标已与国外先进水平不相 上下,但在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三废”综合利用方面同国 外先进水平尚存差距。因此,搞好水泥工厂的环境保护设计,需积 极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思想,吸收转化国外先进技术,从深 层次推进水泥工厂的环境保护。 3.0.4新型干法窑系统的废气余热应进行回收利用,利用水泥工 广余热是水泥行业长期研究的课题之一。但对余热的利用方式应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根据项目所在地的资源、公用工程配套情况, 当地对余热需求形式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生产能力大于2000t/d的生产线宜采用纯低温废气余热发 电。位于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还 立积极考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坡。 3.0.5水泥回转窑内的烟气温度高、物料在窑内停留时间长,有 利于有害废物的分解。大量的研究和实践表明,水泥回转窑是得 天独厚处理危险废物的楚烧炉。国外工业化国家从20世纪70年 代开始采用水泥回转窑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目前已成为世界水泥 工业的一种潮流。我国近年来也在积极进行相应的研究并取得了 很大的进展,并将在越来越多的水泥工厂内实施。本条对水泥窑 利用低品位原料、燃料和处置或协同处置工业及其他废物时,产品 性质、广内工业及其他废物储存场所及处置过程污染物的排放提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类型、排 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区域环 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分析。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包括设计应执行的各类污染物相应 的排放标准级别,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固体废物综合利 用措施,绿化建设,环境监测和环保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投资 估算等。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应阐述建设项目厂址所在地的地质灾 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对建设项目防御诱发 地质灾害的对策和措施进行分析。 5特殊环境影响:应分析建设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 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的保护措 施,并对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设计依据:应包括初步设计所依据的国家、地方及行业的 有关环保法规、标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主管部门对 该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2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分析及其治理措施:应包括产生废气、 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的主要污染源及其主要污染物,初步设计 对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所采取的措施内容;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 浓度,排水量及污水处理措施;噪声综合治理措施;固体废物综合 利用的途径和数量,治理效果达标情况等。 3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即设计中应执行的各类污染物相应 的排放标准级别。 5对项目建设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应包括矿山 开采、运输、破碎、废石处理等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素及对生态 环境造成的损害,初步设计对防治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分析污染防 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 6绿化措施及参数:应包括绿化设计原则,绿化用地率,

    7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监测机构:应闸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 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8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根据工程投资概算,按废气、废 水、固体废物、噪声的治理和综合利用,以及环境监测、绿化等统计 各部分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总额占工程静态投 资的百分比。 在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 专篇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指标和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当 主要原料、燃料、主要工艺技术方案、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有重大更 改时,除必须满足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外,还应征得项目审批部门 的同意。

    4.0.7、4.0.8工厂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土方 (或石方)工程量,余土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在堆存过程中造 成二次污染。建设过程中土方(或石方)工程如处理不当,填土或 挖土会造成大片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 破坏,故提出应注意保护山坡植被,避免水土流失。 4.0.9~4.0.11为防止给水水源受污染和污水排出口可能对下 游的污染,因此在选择厂址及码头位置时,应遵守这些原则。 4.0.12水泥工厂的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应减弱厂内 高大工业建筑对周围景观的影响

    5.1.1本条强调了水泥工广粉尘污染防治设施的污染防治能力 应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5.1.2为了保护环境,减轻污染,根据总量控制、增产不增污、增 产减污的原则,各地区都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水泥工 厂环境保护设计除满足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外,尚应满足当地污 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1.3煤粉制备系统因具有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应配备具有 完善的防燃、防爆、防静电等设施的除尘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 借施。 5.1.4、5.1.5主要规定水泥工厂生产设备、除尘系统及物料储存 应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 5.1.6本条主要规定水泥工厂收尘设备应做好保温,以防因结露 影响收尘效果。在寒冷地区建厂,应加强保温、扩大保温范围。 5.1.7为了保证除尘器长期高效运行,用于除尘器清灰的压缩空 气,应除油、除水。 5.1.8控制管道风速,非标准件设计应避免积灰和阻塞。废气出 口的气流速度不能太低,当出口的气流速度低于环境风速时,易发 生烟羽下洗,加重近厂范围内的污染。 5.1.9为了提高收尘设备与主机设备的同步运转率,减少粉尘排 放,水泥工厂各生产环节主机设备与收尘设备设置连锁是必要的 手段。

    提出的。水泥窑往往会因工况不稳定造成CO预警等不正常情况 出现,此时水泥密不停止生产,而电除尘器却出于安全考虑自动关 停,造成水泥窑粉尘超标排放。按非同步运转率0.5%测算,此时 的年超标排放总量也与除尘器正常达标排放总量是相当的,数量 十分惊人。为此本条提出了非正常排放控制要求。照此要求,使 用电除尘器需安装现代化的自动测量与控制系统,进行精确、有效 的工艺控制,而100%保证电除尘器与水泥密的同步运行,自前尚 有难度,但高效布袋除尘器在这方面有明显的环保优势。可见,今 后新建生产线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这也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立法主旨的。 5.1.11对新建生产线窑头、窑尾等重点排放源设置连续在线监 测装置是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的要求,也是防止粉尘非正常排放的有效手段。 5.1.12为了保证环保日常监督性监测,包括窑头、窑尾生产线上 所有排气简在设计时均应留有采样口及采样平台。对于窑头、窑 尾、水泥磨、煤磨等重点排放源应设置标志牌。 5.1.13当水泥工厂生活用热无法由生产余热转换或无区域热源 供应时,需自建锅炉房。由于各地在采取集中供热取代、清洁能源 取代,强制淘汰等措施对一定吨位以下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的具 体要求有所差异,本条要求水泥工厂自建锅炉房的规模及污染物 排放应满足相应要求。 5.1.14正常情况下,预分解窑生产线的二氧化硫是无须控制的 只有在使用高硫、低碱原料、燃料时,二氧化硫的排放间题才有可 能超标。本条强调当采用硫含量高的原料、燃料或替代原料、燃料 而使窑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应配备脱 蓝设靠盛政其有微减排糖蓝

    5.2噪声、振动污染防治

    1、5.2.2根据近儿年水泥工厂环保验收结果分析,粉尘污染

    已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却成为较突出的环境问题。噪声控制 应采取控制声源、阻拦声音传播等措施,全面控制噪声污染。 此两条强调首先从声源设备选择和布置上加以控制。对设置 高强噪声设备的建筑,如各类磨房、破碎厂房等,设计中应根据声 源的强度、环境条件,并结合围护结构的条件,采用开小窗或不开 窗的形式形成声屏障,防止噪声外逸影响环境。 5.2.3~5.2.5水泥工厂高噪声设备较多。为使各设备运转噪声 及生产噪声在厂界的登加值满足标准要求,高噪声设备集中的主 生产线及单一高噪声源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厂界布置,利用工厂自 身的大型建筑物、储库等阻隔噪声传播;分散布置的高噪声设备采 取隔声罩等其他隔声措施。 5.2.6~5.2.9水泥工厂除设备运行噪声外,物料运输过程中的 噪声以及气体输送过程中的气流噪声均不容忽视。各条规定块状 物料输送、风机及风管气流噪声、锅炉排汽、发电汽轮机等生产运 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及治理。条文的目的是 降低声源噪声,例如在窑尾高温风机、罗茨鼓风机基础安装减振装 置及在罗茨鼓风机、空压机风管上加装消声器,可有效降低噪声。 5.2.11水泥工厂防噪设计,对各单一噪声源采取的相应降噪措 施应确保广内声源噪声在厂界的登加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 求,否则应根据不同声源对界噪声影响的大小,有针对性地采取 进一步的降噪措施。 5.2.12水泥工厂磨机、破碎机等大型设备运转时除产生噪声外 还会产生振动影响,本条规定工程设计应采取减振、隔振措施,防 1F

    5.2.12水泥工厂磨机、破碎机等大型设备运转时除产生噪声外

    5.3.1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

    5.3.1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发好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 具体要求。因此,本条要求水泥工厂应节约用水为,尽可能一水多 用,减少废水排放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直流用水如增湿

    塔喷水由生产循环给水系统供给,可以减少系统的排污水量,减少 对环境的污染。 5.3.2生产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溢流水、化验排水、余热锅炉排 水和化学水处理间排水应为生产废水,洗涤、冲洗厕所和淋浴等排 水应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量小硬度标准,且水质简单,可与生活污水合并 处理。 5.3.3实行清污分流,有利于减少污水量、提高污水浓度、降低生 活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严禁将生活污水汇入雨 水排除系统排放。

    5.3.4水泥工厂的污水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定处理 方案。污水排放标准,应取得当地县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书面意 见,因为与国家标准相比,地方标准的要求更高,应选择更严格的 标准来执行。在水资源缺乏地区的工程应尽量做到中水回用,以 实现污水的零排放或少排放、减少新鲜水的消耗

    5.3.5生活污水处理场应设置在靠近生活污水排放量大的区域。

    .5生活污水处理场应设置在靠近生活污水排放量大的区域

    5.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5.4.2当采用高氟、高碱原料或其他工业废物时,窑尾放风回收 的窑灰如纳入生产流程中利用,将影响燎烧和熟料质量,所以回收 的窑灰在水泥厂暂不能利用。为此对此类窑灰的堆放作了规定。 5.4.3经水除尘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渣,应本厂利用或外协 加以利用,不能任意抛弃,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5.4.4含铬耐火砖因含有六价铬等重金属,在利用或堆存过程中

    应防止冲淋耐火砖的雨水流入地表水体或渗入地下。

    5.5.2根据工业项自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要求,水泥工厂 建设要控制厂区绿化率。本条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厂区绿化提 出了建议。当建厂地区有相应的绿化及绿地率要求时,应按当地 要求布置厂区绿地。 5.5.3绿化设计应在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各个环节中,最大 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同时美化环境、减少污染,

    6,0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1水泥工,设置坏境监测站有利于定期监测污架源排放的 污染物是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分析所排放污染物的变化 规律。但因检测仪器须定期校验、监测人员需持证上岗、厂内监测 站需相应资质,否则其监测数据无法律效力,另外生产线上重点污 染源已设置了在线监测装置,故厂内可不设环境监测站,广内的污 染源定期监测可委托当地环保监测站进行。 6.0.2环境监测仪器所包括的内容是根据水泥工厂污染源和污 染物种类等确定的。 5.0.4当水泥工厂处置或协同处置工业及其他废物时,广内将设 置工业及其他废物储存及预处理系统。因此与普通水泥广相比, 其污染源的种类、特性将发生很大变化。为防止发生重大二次污 染,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当水泥工厂处置或协同处置工业及 其他废物时,设计中应从相应的检验、分析、监测设施和定员上给 予保证,并应根据污垫物的 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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