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59-2010 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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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21 ) 术 语 (22) 基本规定 (23) 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 (26) 污染防治设计 (28) 5.1大气污染防治· (28) 5. 2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 (30) 5. 3 度水污染防治· (31) 5.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33 ) 5. 5 绿化 (3 4 ) 环境监测
1.0.1本条为本规范编制的目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颁布之后,我国又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和有关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节水、玻璃工业 发展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等一系列环境保护 的有关标准。本规范就是为在玻璃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中全面 贯彻和落实上述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在技术上有章可 循,能更好地保障设计质量和水平制定的。 1.0.3预防为主是玻璃工厂环境保护的关键,重视厂址选择及设 计优化可避免玻璃工广建设、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 不可逆转的破坏。 1.0.4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编写。“三 同时”制度是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以预防为 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规定, 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环 境污然间题。面而局时设计文是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前提
2.0.2:本底浓度反映的是未受到项目直接污染时环境质量的状 态,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本底浓度(背景值)。 2.0.3污染系数综合表示某一风向和该风向风速对其下风向地 区污染影响的程度。 风向频率:分16个罗盘方位观测,累计某一时期内各个方位 风向的次数,并以各个风向发生的次数占该时期内观测、累计各个 不同风向(包括静风的总次数的百分比来表示。通常有季风向频 率,常年风向频率。厂址选择时,一般采用常年风向频率,在北方 地区可兼顾夏季风向频率。 2.0.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 境》HJ2.2一2008中提出的术语,是指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外的 影响距离,即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 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3.0.1’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是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生 产工艺革新、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三废”综合利用、余热 综合利用等方面以及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等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方 案。因此,需积极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思想,吸收转化国外 先进技术,从深层次推进玻璃工广的环境保护工作。 3.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 措施的落实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关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的内容。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八 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工程设计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 污染物治理后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实施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的要求,一般由当地环境保护局在考虑当地环境容量的前提下下 发总量的指标。 3.0.3玻璃工厂在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时,二次污染不能忽视, 应该防止,如碎玻璃回收利用,碎玻璃搅碎、运输、提升等要防止二 次污染。沉淀后的泥尘、燃煤锅炉房的炉渣、脱硫渣和除尘系统的 泥尘等均应考虑二次污染问题。 3.0.4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做到增 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是国务 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要求。改建、扩建项 目均应同时改建、扩建原有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满足改建、扩建 主体工程的需要,确保改建、扩建后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3.0.5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中都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过滤器标准,各
其主要污染物,初步设计对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所采取的措施内 容;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水量及污水处理措施;噪声综合 治理措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途径和数量,治理效果达标情 况等。 3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即设计中应执行的各类污染物相应 的排放标准级别。 5对项目建设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应包括矿山 开采、运输、破碎、废石处理等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索及对生态 环境造成的损害,初步设计对防治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分析污架防 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 6绿化措施及参数:应包括绿化设计原则,绿化用地率。 7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监测机构:应闸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 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8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根据工程投资概算,按废气、废 水、固体废物、噪声的治理和综合利用,以及环境监测、绿化等统计 各部分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总额占工程静态投 资的百分比。 在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 专篇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指标和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当 主要原料、燃料、主要工艺技术方案、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有重大更 改时,除必须满足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外,还应征得项目审批部门 的同意。
4.0.1、4.0.2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是各行业都应执行的规范。随着各地城乡规划的完成和实 施,玻璃工厂宜选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批准的工业区内,避免建在各 地规划的食品、电子、医药等对环境洁净度要求较高的区域。 4.0.3~4.0.6污染系数是表示污染程度大小的参数,它综合考 虑了污染物扩散时风频和风速的协同作用。各条主要说明厂址选 择时应考患的问题,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地形条件,按功能分 区布置,以降低相互间的污染影响。如生产区、原料堆存区、办公 生活区等的布置,都应考虑到风向、风速的影响。 玻璃工厂应位于城镇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否则易造 成粉尘及有害物质对城镇和居民区的不利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一2008实施后,提出 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概念。对于现行国家标准中有卫生防护距 离标准的行业,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境影响评价 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对于没 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直 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玻璃行业目前没有国家卫生防护 距离标准,厂址选择时应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0.7工厂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土方(或石 方)工程量,宜做到挖填平衡,计算挖填方量时,应考虑到建筑土 方。余土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在堆存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过程中土方(或石方)工程如处理不当,填土或挖土会造成大 片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故提出 应注意保护山坡植被,避免水土流失。油罐区布置在厂区相对低
洼处主要从防止安全事故角度和环境污染角度考虑。油罐周围应 设有防火堤或隔离堤,防止燃料油发生泄漏扩散,避免污染水体。 4.0.9生产有色玻璃时,常用到少量含重金属的原料,这些原料 含有毒素,使用或管理不当会造成人身伤害。如果雨淋流失或渗 入地下,可能会造成地下水或土壤污染,本条从设计上考虑对这些 物品的储存
应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5.1.2为了保护环境,减轻污染,根据总量控制、增产不增污、增 产减污的原则,各地区都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因此玻璃工 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除满足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外,尚应满足当 地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1.3本条是从清洁生产角度提出的措施。清洁生产是环境保 护工程设计遵循的原则之一,清洁生产措施主要从源头上采取措 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落实到玻璃工厂大气污染防治的清洁 生产措施,主要包括玻璃熔窑使用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选用低氮 燃烧器,采用天然气或其他低硫高热值燃料、降低芒硝含率。 玻璃行业SO,主要来源于燃料和原料中的芒硝。目前玻璃 工厂主要燃料为重油、煤气和天然气;原料芒硝的用量在玻璃行业 清洁生产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 业》HJ/T361一2007规定,达到清洁生产一级,芒硝含率≤2.0: 达到清洁生产二级,芒硝含率≤3.5;达到清洁生产三级,芒硝含 50
5.1.4玻璃工厂中原料破碎筛分环节
原料加工放在原料矿山或原料生产加工厂附近,这不仪对解 决环境污染有利,也是节能、减少运输的经济合理的办法。 5.1.5、5.1.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 定:“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酸雾、恶臭、气溶胶
等物质,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避免政开式操作。 如需向外排放,还应设置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玻璃工厂原料系 统的运输、提升、配料、混合、密头料仓以及碎玻璃系统的搅碎、运 输等产尘点,均应设密闭除尘设施。 碎玻璃系统采用皮带运输,从工艺上容易采取密闭除尘措施, 粉尘容易得到控制;汽车运输属于流动源,存在沿路遗撤撒、粉尘飞 扬且不易控制等环境间题,因此规定应有密闭措施。考虑到玻璃 工厂实际情况,本条规定碎玻璃系统宜采用皮带运输。 5.1.7现有玻璃工厂改造时,熔窑燃料可能仍采用发生炉热煤 气。发生炉煤气站的块煤加工是二个严重的污染源,有些煤加工 地点煤尘飞扬,周围一片黑色。从工艺设计就宜选用先进设 备一一两段式煤气炉,完善防治措施,使环境不受污染。 5.1.8本条是针对物料储存时的无组织排放作出的规定。 5.1.9、5.1.10玻璃熔密烟气脱硫措施是SO,达标排放的重要 手段,也是减少SO排放的重要途径。烟气脱硫一般有湿法、半 干法和干法脱硫技术。主要脱硫方法有石灰石法、石灰法、双碱法 和氧化镁法等。设计时应根据当地原材料、运输等条件采用相应 的脱硫方法。 对重点排放源设置连续在线监测装置是防止烟气污染物、粉 尘非正常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玻璃行业准人条件的要求。为了 保证环保日常监督性监测,熔窑烟窗在设计时均应留有采样口及 采样平台。 西 2Am
5.1.11新建厂区一般不需要新建生活锅炉房,老厂改造时可能 对原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本条对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锅炉房 容量及燃料提出要求。锅炉燃料如果使用高硫、高灰分燃料时,烟 气中产生的污染物超标,必须采取脱硫除尘措施,才能达标排放; 也可采取循环硫化床锅炉,减少污染物排放。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对锅炉所用燃料或锅炉房容量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环境保护部 门的要求
5.1.12生产在线镀膜玻璃时,镀膜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废气中主 要污染物主要为氯化物、氟化物及未反应的物料蒸气等,这些污染 物应净化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本条是针对上述情况作出的 规定。
5.2声、振动污染防浴
5.2声、振动污染防浴
5.2.2玻璃工厂防噪设计,对各单一噪声源采取的相 驰地 应确保厂内声源噪声在厂界的叠加值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要求,否则应根据不同声源对厂界噪声影响的大小有针对性地采 取进一步的降噪措施。任何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业都应该执行 本条规定。
5.2.3本条强调噪声污染防治首先从设备选择和布置上加以控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87总 则中第1.0.3条规定,对于生产过程及其设备产生的噪声,首先从 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 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减振以及综合控制等措 施。选择设备时,控制设备噪声在85dB(A)以下,这是经济有效 的办法。 按噪声性质分类,噪声可分三类。一是空气动力性噪声,二是 机械性噪声,三是电磁性噪声。前两类是玻璃工厂的主要噪声源, 对周围影响较大。 空气动力性噪声一般在80dB(A)~100dB(A)之间,有的高 达110dB(A),如空气压缩机、风机噪声皆属于此类。目前各玻璃 工厂对这类噪声都采取了隔声和消声的措施。 机械性噪声一般在85dB(A)~102dB(A),有的高达106dB (A),如水泵、混合机等设备。这类噪声一般采用减振、隔声和吸 声措施。 电磁性噪声不是玻璃工厂的主要噪声源,一般在90dB(A)以
下,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所以本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噪声 的治理措施。 5.2.4、5.2.5玻璃工厂高噪声设备较多。为使厂界噪声达到标 准要求,高噪声设备集中的车间利用工厂自身的大型建筑物、储库 等阻隔噪声传播;对设置高强噪声设备的建筑,如原料车间、联合 车间、压缩空气站、氮氢站、循环水泵房等,设计中应根据声源的强 度、环境条件,并结合围护结构的条件,采用开小窗或不开窗的形 式形成声屏障,防止噪声外逸影响环境。分散布置的高噪声设备 采取隔声罩等其他隔声措施,空气动力性噪声应采取消声、隔声、 减振等综合措施。 5.2.6~5.2.8玻璃工厂除设备运行噪声外,物料运输过程中的 噪声以及气体输送过程中的气流噪声均不容忽视。各条规定物料 输送、锅炉排汽、发电汽轮机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措施进 行预防及治理。 5.2.9该条主要考虑声学因素。众所周知,噪声具有可叠加性, 如果多种声源同时发声,其噪声值很高,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 影响。利用地形、屏障、房屋、挡墙等隔声措施减小各车间噪声相 互叠加,可减小对噪声敏感点的影响。车间门窗的朝向宜避开面 向敏感点,背向比面向可降低10dB(A)左右。 噪声敏感点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 静的地方,
5.2.10本条为减小噪声对厂外噪声敏感点的影响而采取的指施。
条为强制性条文。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可减少需处
航天标准5.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可减
理的污水量。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鲨流水、化验排 水、余热锅炉排水、化学水处理间排水、沉砂池排水和烟气处理排 水等,生活污水包括洗涤、冲洗厕所和淋浴等排水。 5.3.2玻璃工厂的污水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如果有更 严格的地方标准应执行地方标准。因为与国家标准相比,地方标 准的要求更高,故应选择更加严格的标准执行。 排污口的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5.3.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靠近生活污水排放量大的区域设置 由于会产生异味,夏季尤甚,因此宜设于办公生活区夏季主导风向 的下风侧,以避免对办公生活区的影响。 5.3.5.玻璃工厂用水大部分为联合车间、气保车间、压缩空气站 余热锅炉房的设备冷却水,占总用水量的98%以上。设备冷却水 的水质不受污染,只是温度升高,降温后可以循环使用。玻璃工厂 废水种类不多,污染严重不易处理的废水很少。考虑到设备冷却 水在循环过程中的损耗,给出了水循环使用率大于或等于95%。 5.3.6为防止粉尘飞扬产生二次污染,产尘较大的原料车间设有 冲洗地面、墙体等设施,可采用沉淀的方法,经沉砂池沉淀澄清。 5.3.7玻璃工厂熔密燃料为重油时,产生含油废水。含油废水来 用隔油池只能回收废水中的浮油,很难去除乳化油。一般隔油泄 的除油效率在60%左右,因此经隔油池处理的含油废水不能直接 排放,要经过再次处理达到要求后再排人污水管道中。 目前国内玻璃工厂采用的处理方法有油水分离器法、隔油泄 和油水分离器组合法、混凝沉淀法和生物滤池法,设计时要根据具 体条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5.3.8锅炉烟气及熔密烟气脱硫除尘产生酸性废水,采用中和、 曝气、絮凝、沉淀工艺,是比较成熟的处理工艺。 5.3.9老企业改建时,由于条件有限,可能仍使用发生炉煤气,对 于热煤气,烟道水封中含有焦油、酚等污染物。经调查,现有煤气 站水封水亏水运行,废水不外排是可行的。 亏水运行指煤气站烟道水封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没有排水,只 需要补充因蒸发等原因而消耗的水量的运行方式。 5.3.10化验室化学分析过程中常用酸碱、溶剂等一些化学药品, 废水中含有重金属并有一定的酸碱性,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5.3.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为防治污染地下水所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 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 水和其他废奔物
5.4固体度物污染防治
5.4.1玻璃工厂固体废物应以回收和综合利用为原则,技术上应 可靠,经济上应合理。锅炉渣、脱硫渣为一般固体废物,通常用来 铺路、制砖或水泥掺和料。暂时不能应用时,可以在厂内临时集中 存放,储存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含铬耐火砖因含有六 价铬等重金属,在储存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否则会随雨水流人地表 水体或渗人地下,对水体造成污染,因此规定储存场所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核 子玻璃液面计、中子水分测试仪属于固体放射源,在使用、运输、 存、报废等各个环节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
5.4.2目前玻璃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玻璃全部回收作原料
5.4.3目前玻璃工厂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收集后统一处
5.5.1本条是绿化的基本原则。绿化有美化环境、吸尘降噪、净 化空气的功能,因此绿化景观设计应结合厂区景观总体规划。采 用何种绿化方式及树种选择,应按地区、地点的不同面选用。南 方、北方气候不同,树种选择也大不相同。 5.5.2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应在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的基础上对厂区进行适宜绿化。玻璃工厂因高噪声设备及产尘点 较多,办公生活区及道路两侧一般均需要绿化。当建厂地区有相 应的绿地率要求时,应按当地要求布置厂区绿地。本条给出了玻 璃工厂可绿化系数的建议指标。可绿化系数为绿地面积占可绿化 面积的百分数。可绿化面积为厂区总占地面积减去建筑物(或构 筑物)面积、道路面积、堆场面积和管道面积。 5.5.3、5.5.4这是厂区绿化的要求及绿化重点。树种及绿化方 式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及当地的自然条件来选择,
6.0.16.0.3玻璃工厂设置环境监测站(或监测组)有利于定期 监测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有利于 分析所排放污染物的变化规律。按玻璃工厂的条件和情况,监测 站(或监测组)用房可以设在化验或生产办公楼内。大型玻璃工厂 可以单独设监测站,建筑面积一般为100m~150m,如有特殊需 求,面积可适当增加。 仪器按常规设置角钢标准,如有特殊项目应增加新仪器。仪器设备型 号多种多样,厂家只要选择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满足厂内环保监测 要求的即可。 因以下原因,玻璃工厂内可不设监测站,并把厂内污染源监测 委托给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 1监测仪器需定期校验: 2监测人员需持证上岗; 3厂内监测站无相应资质,致使其监测数据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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