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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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line
河道整治规划拟订的满足设计流量要求尺度和控制河势的平 面轮廓线,
螺母标准dominant formative discharge
对形成大然河道河床特性及河槽基本尺度起支配作用、与 流量过程的综合造床作用相当的特征流量
2. 0. 4 河相关系
hydraulic geometric relation of river
在相对平衡状态下河流河槽的纵横断面形态与流域来水 及周界条件等因素之间的某种定量关系。
2. 0. 5 平滩流量
bankfull discharge
为水位与滩唇高程基本相平时对应的流量,也称平槽
河槽平面形态顺直的河段
河槽平面形态顺直的河段。
straight reach
河槽由正反相间的弯曲段和介于其间的过渡段联接饰 面呈蛇曲形的河段
2. 0. 10 潮汐河口段
可流受潮汐影响在潮流界以下
2. 0. 11 河槽
河道中经常通过水流的部分
stream channe
河槽中隔断上游深槽、阻碍水流或航行、由沙砾石等 沈积体。
2. 0. 13 河势
river regime
河道水流的平面形态及其发展趋势,包括河道水流动力轴 深泓线的位置、走向以及河弯、岸线和洲滩分布的状况等
main current
萱纵问流动的、流速相对较大的
circulating flow in bend
水流在弯道段内做曲线运动所产生的离心力,使表流指向凹 岸,底流指向凸岸,形成的横向环流。此横向环流与纵向水流相结 合,形成顺主流方向呈螺旋形向前运动的水流。
fluvial process
河道在自然情况或受人工干扰时,水流和河床相互作用所 的冲淤变化过程,
protection works
为保护堤防和滩岸,防止水流冲刷和波浪冲蚀及渗流破坏 筑的平顺式且基本不改变水流流势的工程
river control works
为控导主流、稳定河势、保堤护滩而修筑的对水流流势 定影响的工程。
根据水流、泥沙的运动规律,通过建立基本的数学方程式及其 数值计算,分析和预测河床冲淤变化的方法,
采用河流数学模型、经验法或类比法等方法计算水流和
动要素以及河床冲淤变形的工
2.0.21河工模型试验
将河道形态和水流泥沙运动特征按相似准则模拟河流水流泥 沙运动和河床演变的试验研究工作,
将河道形态和水流泥沙运动特征按相似准则模拟河流 沙运动和河床演变的试验研究工作,
3.1.1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防洪区,排涝区、灌区和河道整治工 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
3.1.2防洪区、排涝区和灌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
1面积、人口、耕地和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农业、工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产量、产 直等国民经济概况。 自然及生态环境状况。 历史洪、涝、旱、潮灾害情况。 3.1.3 河道整治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土地、耕地、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 2农业、林业、渔业,工业、交通、通信、电力、文化教育、能源 等设施。 3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
3.2.1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流量、 流速、波浪、冰情、地下水等资料。 3.2.2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水系、水域等 盗料
流速、波浪、冰情、地下水等资料。
3.2.3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工程有关地区的设计易
水、设计排涝水文成果,以及整治河段的设计洪水过程和相 计洪峰流量、水位成果等。
3.3.1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河床演变方面的历史文献和资料。 3.3.2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水位、流量、径流量、输沙量、含沙 量、泥沙颗粒级配和水温等资料。 3.3.3 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河势图、河道地形图、纵横断面图
3.4.1河道整治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 3.4.1的规定,涉河水工建筑物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SI.197的有关 规定,
道整治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地形测
续表 3. 4. 1
3.4.2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 质勘察规范》GB50487、《堤防丁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和《中小 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的有关规定。
框地 质勘察规范》GB50487、《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和《中小 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的有关规定。 3.4.3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整治工程段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 质构造、土质类别、主要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河岸抗冲性与岸坡稳 定性评价等成果。
收集险工堤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同时应调查历史上决 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
3.5.1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整治河段有关的河道、堤防、水 军、湖泊、水利枢纽和蓄滞洪区等的基本资料。 3.5.2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整治河段的穿堤、跨堤、穿河、跨河 拦河和临河建(构)筑物等的基本资料。 3.5.3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整治河段有关的港口、码头、船 闸地和航标等有关航运设施和助水班水工积等的其水盗料
3.5.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整治河段有关的河道、堤防、水
6.1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整治河段有关的流域综合规 业规划等资料。
3.6.2河道整治设计应收集与整治河段有关的水环境、水生态及 自然保护区的资料,并应重点调查珍稀危及有重要经济价值的 动植物情况,
3钢退宿圾 古迹方面的资料。
保护措施对河道整治的要求,确定河道整治的主要任务。
下列要求: 1整治河段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 或以作为防洪标准的实际年型洪水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防洪 规划。 2整治河段的排涝标准应以排除涝水的重现期表示,并应符 合经审批的排涝规划。 3整治河段的灌溉标准应以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并应符合 经审批的灌溉规划。 4整治河段的航运标准应以航道的等级表示,并应符合经审 批的航运规划。 5整治河段的岸线利用应与岸线控制线,岸线利用功能分区 的控制要求相一致,并应符合经审批的岸线利用规划。 6当河道整治设计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设计标准时,应协调 各标准间的关系。
4.1. 4有防洪任务的整治
1整治河段的设计泄洪流量应按确定的防洪标准,并根据
计洪水通过水文水利计算确定。 2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洪水位可根据实测年最高洪水位系列 进行频率分析后确定,或根据设计洪峰流量通过分析河道冲淤变 化后的水位流量关系确定。洪水位不一致时,应取较大值作为设 计洪水位。 3以实际年型洪水作为防洪标准的河段,主要控制站的设计 洪水位可根据实测或调查的最高洪水位和整体防洪要求,分析河 道冲淤变化后合理确定。 4潮汐河口的设计潮位应采用历年实测高、低潮位资料进行 锁率分析确定。缺乏潮位资料时,可按邻近地区的设计潮位,分析 相关关系确定。 5整治河段的设计洪水水面线,宜根据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洪 水位和该河段的设计泄洪流量,按设计的河道纵横断面计算确定。 4.1.5有排涝任务的整治河段设计排涝流量和设计排涝水位,应 米用下列方法确定: 1设计排涝流量宜按确定的排涝标准根据设计暴雨间接推算 2坡水地区设计排涝流量可采用排涝模数经验公式计算。 3泵站抽排地区设计排涝流量,农田可根据作物耐涝历时采 用排涝期涝水量平均排除法估算;城镇可采用产汇流和河洼地容 许调节水量,平均排除法估算。 4承泄自排涝水的整治河段设计排涝水位宜低地面0.2m~ 0.5m,必要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局部河段也可略高于地面。 5承泄抽排涝水的整治河段设计排涝水位可高于滩地地面 恒应满足上下游河段的防洪和排涝要求。 4.1.6有河势控制任务的整治河段,巾水河槽的设计整治流量应为 该河段的造床流量。造床流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计算确定。 4.1.7有灌溉任务的治河段设计引水流量和设计弓水水位根 据灌区情况和设计要求,宜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分析,宜按相应于灌溉设计保证率的流量选取,也可取设计代表年 的最大灌溉流量。 2设计引水水位宜根据历年灌溉期旬或月平均水位进行频 率分析,宜按相应于灌溉设计保证率的水位选取,也可取多年灌溉 期枯水位的平均值。
航水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有关规定 计算确定。
4.2.2洪水治导线应根据设计泄洪流量制定。有堤防的
4.2.3中水治导线宜根据造床流量或排涝流量,经综合分
小位制正。制定小得手线位付合下别列安求: 1应根据整治的目的,因势利导,按河床演变和河势分析得 出的结论制定。 应利用已有整治工程、河道天然节点和抗冲性较强的河岸。 3 上、下游应平顺连接,左右岸应兼顾。 4 上、下游相衔接的河段应具有控制作用。 应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河道整治的要求。 6 按排涝要求开挖的河段,应根据设计开挖的河槽断面上口 宽制定。
4.2.4枯水治导线可根据供水、灌溉、通航和生态环境等
宜在中水治导线的基础上制定。 2 宜利用较稳定的边滩和江心洲、矶头等作为治导线的控制点 3有通航要求的河段,宜按集中水流形成具有控制作用的优
良枯水航道的要求制定。 4有灌溉、供水任务的河段,应满足灌溉、供水的基本要求。 5宜满足生态环境流量的基本要求
4.3整治工程总体布置
4.3.1河道整治设计应按整治的主要任务和范围,统筹协调好各 项整治任务和相应专业规划的关系,进行整治工程总体布置。 4.3.2有防洪任务的治河段,河道纵横断面应按安全下泄设计 泄洪流量设计。新修堤防时,应在设计确定的河槽断面基础上,根 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河床演变情况、现有工程状况、拟建工 程位置、征地拆迁量、行政区划和文物保护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 较后,合理布置堤防的堤线
3.3整治河段提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堤线与河势流向应相适应,应与洪水的主流线大致平行。 2堤线应平顺,各堤段应平顺连接,不应采用折线或急弯。 3应利用现有堤防和有利地形,修筑在土质较好、比较稳定 的地方,井应留有适当宽度的滩地。 4两岸堤距应根据防洪规划分河段确定,上下游、左右岸应 统筹兼顾。 5两岸堤距的大小应根据河道泄洪的要求、河道的地形地质 条件、水文泥沙特性、河床演变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滩地的 带洪淤积作用、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指标等,经综合分 析后确定。 6同一河段两岸堤距应大致相等,不宜突然放大和缩小。对 东水严重、泄洪能力明显小于工、下游的窄河段,宜清除阻水障碍, 台理展宽堤距,并应与上、下游堤防平缓衔接。
流量设计。有航运任务的整治河段,航道尺度应根据确定的航道 建设标准和等级,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 有关规定和已批准的航运规划进行设计。有灌溉和供水任务的整 治河段,应满足设计输水,引水流量和高程的要求。河槽整治设计 还应满足河道生态环境流量和水位的基本要求。
治河段,应满足设计输水,引水流量和高程的要求。河槽整治设计 还应满足河道生态环境流量和水位的基本要求。 4.3.5整治河段河槽的设计整治河宽宜选用下列方法确定: 1宜分析河槽的河相关系,并宜确定设计整治河宽。 2宜根据历年河势资料和实测大断面成果,分析主槽的历年 变化范围,统计造床流量相对应的河宽作为设计整治河宽。 3宜根据整治河段的实际情况,选择可供类比的模范河段: 点绘水面宽与流量的关系,宜根据造床流量推求相应河宽作为设 计整治河宽。 4按排涝要求开挖的河段,宜根据设计开挖的河槽断面上口 宽确定设计整治河宽。 4.3.6中水治导线应根据设计整治河宽,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 定拟定,并应分析天然河道的形态、河弯个数、河弯要素、弯曲系 数、包有工程利用情况等,论证治导线的合理性。 4.3.7堤防工程、防护工程、控导工程、疏挖工程等河道整治工 程,应根据规划的治导线、设计整治河宽、堤距和堤线统筹安排、合 理布置。 4.3.8坝、垛等整治工程头部连线确定的整治工程位置线,应符 合卜列要求: 1应分析研究河势变化情况,确定最上的可能靠流部位,整 治工程起点宜布设在该部位以上。 2在整治工程位置线的上段宜采用较大的曲半径或采用 与治导线相切的直线退离治导线,且不得布置成折线。 3整治工程中下段宜与治导线重合。整治工程中段弯曲半 径可稍小于上段,在较短的弯曲段内应调整水流方向;整治工程下
1宜分析河槽的河相关系,并宜确定设计整治河宽。 2宜根据历年河势资料和实测大断面成果,分析主槽的历年 变化范围,统计造床流量相对应的河宽作为设计整治河宽。 3宜根据整治河段的实际情况,选择可供类比的模范河段 点绘水面宽与流量的关系,宜根据造床流量推求相应河宽作为设 计整治河宽。 4按排涝要求开挖的河段,宜根据设计开挖的河槽断面上口 宽确定设计整治河宽。
4.3.6中水治导线应根据设计整治河宽,按本规范第4.2
4.3.8坝、垛等整治工程头部连线确定的整治工程位置线,应符
5.1.1河道整治设计应对河道分段后进行河道水力计算。 5.1.2河道分段应使计算河段内各水力要素无大的变化,河段两 端断面宜选在无回流的渐变流断面。 5.1.3计算断面间距宜在1倍~4倍河槽宽范围内选取。计算 断面间距在比降较大河段宜取小值,比降较小河段可取大值。水 五要素河道特性河床组 简距官缩小
5.1.1河道整治设计应对河道分段后进行河道水力计算。
5.1.4天然河道的糙率可采用下列方法分析确定:
1有水文站实测糙率资料时,应求出糙率与水位、流量等的 关系后分析选定。 2有实测河道水面线和相应流量时,应采用水面线计算公式 推求糙率。 3无实测资料时,宜根据地形、地貌、河床组成、水流条件等 特性与本河段相似的本河道其他河段或其他河道的实测糙率资料 进行类比分析后选定。确无相似河段可类比时,查阅相关糙率 取值手册分析选定。
5.1.5河道整治后的糙率应根据整治后的河道边界条件
5.1.7河道整治设计应根据整治河段内的建(构)筑物的功能、布
5.1.7河道整治设计应根据整治河段内的建(构)筑物的功能、布 置和结构型式,进行相关水力计算。拦河、临河、跨河的建(构)筑 物,应进行过流能力和雍水管
5.1.8对可能引起河道冲淤变化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冲淤分 析计算。必要时,应进行相应的数学模型计算或河工模型试验 研究。
5.1.8对可能起河道冲淤变化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冲淤分
5.2.4分汉河段流量和水面线应接总流量等于各汶流量
5.2.5计算的水面线成果,宜与实测或调查的水面线进行比较
5.3河道非恒定流计算
5.3.1整治河段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河道设计洪水过程 和其他非恒定流过程计算: 1水流要素随时间变化较大的河流。 2河道调蓄作用较大的河段。 3潮汐河口段。 5.3.2对于相对单一的较长河段,可采用一维河道非恒定流数学 模型计算。
维非恒定流数学模型计算
3.4计算的初始条件、边界条件应根据计算河段的实际情沙 计要求合理确定。
5.3.5数学模型应采用新的实测河道地形资料和水文资米 参数率定和模型验证。
5.3.6缺乏河道地形和糙率资料,而有一定水文实测资米
段,也可采用河道非恒定流的简化算法。
6.1.1河床演变分析可采用资料分析、数学模型计算和河工模型 试验等方法
试验等方法。 6.1.2对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宜在河床演变资料分析的 基础上结合数学模型计算和河工模型试验,并应分析整治河段近 期的河势变化和河床演变特点及其影响因素,预估发展趋势。 6.1.3对少沙或河床相对稳定的河流,可只进行河床演变资料分 析工作,并宜适当简化工作内容
.2.1河床演变分析应分析整洽河段水沙特性,主要统计分析 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径流特征值,年际和年内变化。 2 水位特征值,年际和年内变化,比降特征。 悬移质泥沙特征值,年际和年内变化,颗粒级配。 4 推移质输沙率和颗粒级配;床沙颗粒级配。 5 流量与含沙量、洪峰与沙峰的对应关系。 6.2.2 河床演变分析宜分析并概括河道的历史演变情况。 5.2.3 河床演变分析应分析整治河段的河势变化情况,主要分析 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对收集到的河势图、河道地形图和资料进行整理、审核。 2将实测的河势图、河道地形图进行套绘,分析河道深泓线 滩岸的平面变化。 3根据河道地质资料,分析河床的边界条件和河岸的稳定性。
4根据河势、主流线或深泓线、地形的变化情况及河道地质 等边界条件,结合已建、拟建河道整治工程情况,以及河工模型试 验成果,预估整治河段今后的河势变化趋势
析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实测的固定横断面图进行套绘,分析河道横断面的冲 淤变化。 2根据实测的纵断面图进行套绘,分析河道深泓线、平均河 底高程、滩面高程等纵断面的冲淤变化。 3河道的冲淤量应采用断面法或输沙率法计算,并应符合本 规范附录A.的规定。受资料条件限制的河段,也可采用经验法、 类比法进行河流冲淤计算。
6.2.5整治河段的河相关系宜根据造床流量、来水来
6.2.6对潮汐河口段,还应分析潮位、潮流、潮波、风暴潮、咸潮入 侵等特性,并应分析河口的历史演变情况。
6.3.3数学模型计算范围应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
模型进出口位置宜在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之外。
行业分类标准模型进出口位置宜在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之外。 6.3.4对数学模型应采用实测河道地形资料和水文、泥沙资料进 行参数率定和模型验证。
年输沙量、含沙量,以及代表年的年径流量、年输沙量、含沙量,均 应接近多年平均值。
6.4.1下列情况的河道整治设计进行河工模型试验: 1 水流流态杂或冲游变化较大河段的河道整治。 2 对河势控制和岸线利用有较大影响的河道整治。 3重要河段、河口段及对重要工程有影响的河道整治。 6.4.2多沙或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段,应采用动床河工模型试验 少沙或河床相对稳定的河段,可采用定床河工模型试验;研究局部 河段水流结构和泥沙分布时,宜采用正态河工模型试验,研究较长 或宽浅河段水沙运动时,可采用变态河下模型试验。
少沙或河床相对稳定的河段,可采用定床河工模型试验;研 河段水流结构和泥沙分布时,宜采用正态河工模型试验,研 或宽浅河段水沙运动时,可采用变态河工模型试验。
6.4.3模型试验范围应包括河道整治工程可
进出口位置宜在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之外。 6.4.4河工模型在正式试验前应进行验证试验,对水面线、流速 流态和河床冲游地形应进行验址。 6.4.5河工模型试验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河工模型试验
隧道标准规范范本6.4.5河工模型试验的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河工模型试验 规程》SL99和《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J/T 232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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