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37-2011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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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 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

    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

    a group of storage tanks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以环绕油罐区的消防道路中 为界。

    园林养护管理3.0.6石油储备库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油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GB12348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3.0.7石油储备库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爆炸和火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规范》GB50058等有关标准及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工 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3.0.8石油储备库设计,应有效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

    4.0.3石油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宜选在自然条

    4.0.5石油储备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

    1有土崩、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 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以及其他方面不满足工程地质要 求的地区;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 蓄(滞)洪区: 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 自然保护区; 6 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保护区。 4.0.7 石油储备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IV类场地 地区。

    石油储备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 得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石油储备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注:1油罐区从防火堤内顶角线算起;油泵房从泵房外墙轴线算起,露天油泵和 油泵榭从泵体外缘算起:码头丛所停靠设计船型的外缘算起,L为相邻油船 中较大油船的总长度;序号10的安全距离从储备库围墙算起。 工矿企业包括油库、石油化工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毗邻的油库、石油化 工企业的起算点应为明火地点、散发火花地点、油罐区的防火堤内顶角线、 露天布置的易燃或可燃液体类设备、变配电设备、任何建筑物的外墙轴线; 其他工矿企业的起算点应为工矿企业的围墙轴线。 3对于电压35kV及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序号8的距离除应满足本表要求 外,且不应小于40m 4如果露天爆破作业场地有限制碎石飞行距离的防护措施,序号10的距离 可以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300m。

    4.0.9除本规范表4.0.8注1特殊说明的外,表4.0.8中其他设 施或设备的计算间距起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0.10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宜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4.0.9除本规范表4.0.8注1特殊说明的外,表4.0.8中其他设

    5.1.1石油储备库内的各类设施,可根据需要按表5.1.1的规定 布置。

    1.2石油储备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 5. 1. 2 的规定。

    右油储备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

    注:1油码头从所停靠设计船型外缘算起;油泵房从泵房外墙轴线算起,露天油 泵和油泵棚从泵体外缘算起,隔油池从池壁内侧算起; 2L为相邻油船中较大油船的总长度:

    5.1.5油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4D。两个油罐 组相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0.8D。油罐总容量大于 240×10*m的石油储备库,应将储油区划分成多个油罐区,每个 油罐区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240×10*m。两个油罐区相邻油罐 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0D。 注:D为相邻油罐中较大油罐的罐壁直径。

    5.1.6油罐不宜布置在性质差异较大的地基上。

    5.1.7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变电所和独立变配电间、办公室、 控制室、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地上输油管道之间的距离小 于15m时,朝向输油管道一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 体实体墙。

    5.1.9石油储备库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每个油罐组均应设环行消防道

    5.2.6,两个路口间的消防道路长度大于300m时,该消防

    5.3.1油罐组应设防火堤。

    5.3.2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罐的公 称容积。

    际高度应高于计算高度0.2m。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1m( 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3.2m(以防火堤外侧设计

    5.3.5油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油罐的数量应为1座,隔堤应 是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高度宜为0.8m。 5.3.6在占地、土质条件能满足需要的前提条件下,宜选用土筑 防火堤,土筑防火提提顶宽度不应小于0.5m。在土筑堤无条件或 困难地区,可选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火堤,但不得采用浆毛结 构。

    5.3.5油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油罐的数量应为1座,隔堤应

    取在堤内侧培土或喷涂隔热防火涂料等保护措施:在耐火极 防火堤应能承受在计算高度范围内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力且 漏。

    靠近防火堤处应设固定管墩

    5.3.9防火堤每一个隔堤区域内均应设置对外人行台阶或

    相邻台阶或玻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台阶或玻道至地面高 度大于或等于2m时,应设护栏。

    5.4.1石油储备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 2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湖泊 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水位高0.5m 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 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水位高1m及以上;当有波浪侵 袭或雍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最大波浪或水高度; :3当有防止石油储备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 库区场地也可低于计算水位。 5.4.2行政管理区、消防泵房:专用消防站、总变电所宜位于地势

    5.4.3防火提内应采用明沟排放雨水,在雨水沟穿越防火 采取排水阻油措施

    采取排水阻油措施。 5.4.4石油储备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烧材料的实体 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有孔洞。行政管理区与 生产区之间应设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围墙,围墙下部0.5m高度 范围内应为无孔洞的实体墙。行政管理区应设单独对外的出人 口。

    5.4.4石油储备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不燃烧材料

    5.4.5石油储备库绿化面积不宜小于库区面积的12%

    6.1.1储备库工艺流程在满足各项作业要求前提下应做到设计 合理、调度灵活、投资节省、操作方、有利于检修和事故处理,并 应与依托系统良好衔接

    6.1.2石油储备库的原油接御、外输应充分依托现有原油码头和

    6.1.3石油储备库应设有连通原油码头及应急用户(炼油,等) 的管道。

    6.1.3石油储备库应设有连通原油码头及应急用户(炼油,等)

    6.1.4石油储备库工艺流程应满足下列主要作业要求

    6.2.1 油罐应设置量油孔、人孔和放水管等附件。 6.2.2 油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和高低液位报警仪表。 6.2.3 油罐进油管道控制阀门应采取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措 施。 6.2.4 油罐宜采取低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泵的措施。 6.2.5 油罐宜设置搅拌设备:

    输油泵站应位于油罐组防火堤外,并宜采用地上式。

    6.3.2输油泵宜露天(包括泵棚)布置,在北方寒冷地区可设置泵 房。 6.3.3外输油泵宜多台并联或串联操作,并宜设置1台备用泵。

    1管道穿越道路处,其交角不宜小于60,并应采取涵洞或 套管或其他防护措施。套管的端部伸出路基边坡不应小于2m,路 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水沟边不应小于1m。套管顶距道路路面不应 小于0.6m。管道桥涵应充沙(土)填实; 2管道跨越库内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管架立程柱边缘及管道附件凸出部分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1m; 3管道的穿越、跨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波纹管或套简补偿 器、法兰、螺纹接头等附件。 6.4.4管道与道路平行布置时,管架边缘及管道附件凸出部分距

    6.4.5管道与油罐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

    6.5主要设备及器材选用

    6.5.1输油泵宜选用离心泵或螺杆泵。露天布置的泵机组应为 户外型,并应具有自润滑、风冷性能, a

    工艺阀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1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 2通过清管器的阀门应选用全通径阀门; 3需要经常操作的阀门应选用电动或气动等自动控制阀门, 自动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也应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 显示状态。 4选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公称直 径小于或等于DN600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 15min;公称直径大于DN600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 超过20min。 6.5.3油罐的搅拌设备可采用旋转喷射循环搅拌系统或侧壁叶 轮搅拌器。 6.5.4泵用过滤器宜选用篮式过滤器,过滤器的流通面积宜为接 管截面积的5倍一一7倍。 6.5.5管道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油管道的管径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设计条件进行计 算,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管径小于或等于DN300的管道:应选用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要求的无缝钢管。管径大 于DN300的管道,可选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 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A级钢管》GB/T9711.1或《石 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二部分:B级钢管》GB/ T9711.2要求的直缝或螺旋缝理埋弧焊钢管; 3管道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少于20年。

    1 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 2通过清管器的阀门应选用全通径阀门; 3需要经常操作的阀门应选用电动或气动等自动控制阀门, 自动控制阀门除应能在现场操作外,也应能在控制室进行控制和 显示状态。 4选用的电动阀门或气动阀门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公称直 径小于或等于DN600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 15min;公称直径大于DN600的阀门,手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 超过20min。

    6.5.5管道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6.5.5管道选用应符合下列

    1输油管道的管径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设计条件进行计 算,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管径小于或等于DN300的管道:应选用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要求的无缝钢管。管径大 于DN300的管道,可选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 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A级钢管》GB/T9711.1或《石 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二部分:B级钢管》GB/ T9711.2要求的直缝或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3管道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少于20年。

    7.1. 1 油罐应选用钢制浮I

    7.1.2 油罐实际储存容量不宜小于油罐的公称容量。 7.1.3公称容量大于10×10m3的油罐罐体应采用应力分 计方法进行校核,

    7.2.1油罐用材料应符合油罐的使用条件,并应真有良好的焊接 性能、加工性能及经济合理性。 7.2.2油罐用材料若选用国外材料,应是国外油罐设计规范允许 体用的材料

    7.2.3油罐各部分所用材料应符

    1罐壁下部置采用高强度钢板,罐壁上部由刚度确定厚度部 分宜采用碳素结构钢,高强度材料和碳素结构钢之间可采用低合 金钢过渡; 2罐底边缘板所用材料应与底圈罐壁板相同,罐底中幅板宜 采用碳素结构钢; 3浮顶用钢板、型钢材料宜采用碳素结构钢,

    焊缝:其竖向焊脚尺寸,应等于底圈罐壁板和边缘板两者中车 的厚度,且不应大于13mm;其水平方向焊脚尺寸,宜取竖「 尺寸的1.0倍~1.35倍,且焊趾部分应圆滑过渡。

    7.4.1罐壁用钢板规格应考虑预制施工能力、经济合理性及运输 条件,宜选用大规格钢板。 7.4.2罐壁纵、环向接头应采用内壁对齐的对接接头,且焊缝坡 口形式应满足自动焊的要求。

    7.5.1浮顶应采用单盘式或双盘式的结构。浮顶的结构开

    7.5.1浮顶应采用单盘式或双盘式的结构。浮顶的结构形式应 根据建罐地区的气象条件、油罐操作条件、储存油品特性、用户要 求等因素进行选择。

    1 浮顶浮力应按油品密度700kg/m计算; 2单盘设计安装高度,应按储存油品的实际密度计算。 7.5.3 单盘式浮顶的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条件:: 1当排水管失效时,浮顶应能承受24h内降水量为250mm 的雨水载荷而不沉没; 2在浮顶上没有雨载荷和活载荷的情况下,单盘板和任意两

    浮舱同时泄漏时,浮顶应能漂浮在液面上不沉没; 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浮顶不发生强度和稳定性破坏

    7.5.4双盘式浮顶的结构设计应

    1当排水管失效时,浮顶应能承受24h内降水量为250mm 的丽水载荷而不沉没;对设置紧急排水设施的浮顶,可不受此条件 限制,但紧急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满足浮顶上存留的积水荷载 小于浮顶设计所采用的积水载荷的要求; 2在浮顶上没有雨荷载和活载荷的情况下,浮顶任意两个浮 抢同时泄漏时,浮顶应能漂浮在液面上不流没; 3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浮顶不发生强度和稳定性破坏。 7.5.5在罐顶平台和浮项之间应设置转动扶梯。在浮顶处于最 低支撑位置时,转动扶梯与罐壁的夹角不应小于30°。 7.5.6浮顶应设置浮顶排水系统,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排水管的置径和数量应根据建罐地区的降雨量确定,但数 量不应少于2条; 2浮顶排水系统应由单向阀、连接管、出口切断阀及挠性件 或回转件等组成; 3浮顶排水系统应采用结构合理、性能可靠、寿命长且有成 熟使用经验的结构; 4有暴雨的地区,浮顶应设置防止雨水超量聚积的紧急排水 设施。紧急排水设施应具有防止储液倒流功能。 7.5.7浮顶边缘应设置有效的边缘密封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密封装置应由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组成; 2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空间间距偏差为

    1排水管的直径和数量应根据建罐地区的降雨量确定,但数 量不应少于2条; 2浮顶排水系统应由单向阀、连接管、出口切断阀及挠性件 或回转件等组成; 3浮顶排水系统应采用结构合理、性能可靠、寿命长且有成 熟使用经验的结构; 4有暴雨的地区,浮顶应设置防止雨水超量聚积的紧急排水 设施。紧急排水设施应具有防止储液倒流功能。 7.5.7浮顶边缘应设置有效的边缘密封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密封装置应由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组成; 2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空间间距偏差为 士100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及二次密封应仍能保持良好密封效 果;

    膜。二次密封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在腐蚀较严重的场合 密封的支撑板亦应采用不锈钢

    7.5.9浮顶和罐体之间应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符合本规范 第10.2节和第10.3节的有关规定。

    7.5.9浮顶和罐体之间应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符合本规范

    7.6.1油罐罐壁外表面、罐壁内表面上下各2m高度、浮项内外 表面及油罐金属结构应采用涂料防腐保护,可维修部位的防腐涂 层寿命应为7年~10年。

    7.6.5油罐宜采用洁净淡水进行充水试验。当采用非洁净淡水 作为充水试验介质时,应设置临时防护设施。

    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的有关规定

    8.2.1石油储备库应设独立的自动启动消防给水系统。

    8.2.1石油储备阵应设独立的 打后动消滑防结水系统。 8.2.2消防给水系统压力不应小于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 利点所需要的压力,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 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 8.2.3消防给水系统应保持充水状态。 8.2.4油罐组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油罐组的消防水环形 管道的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 量。

    1扑救一个最大油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 2冷却一个最大着火油罐用水量; 3移动消防用水量 120L/s。

    1着火罐应按罐壁表面积冷却,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 2.0L/(min·m); 2着火油罐的相邻油罐可不冷却; 3应按实际的消防水管道及其他配置校核油罐实际的消防 用水量。

    8.2.7安装在油罐上的固定消防冷却水管和喷头应符合下列规

    1润罐机风圈加强圈发有设 汇导讯设施时,其下面应设冷 却喷水环管; 2冷却喷水环管上宜设置水幕式喷头,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天 于2m,喷头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安装完成后的实际喷 水量不宜超出设计计算水量的20%; 3油罐冷却水的进水立管下端应设清扫口;清扫口下端应高 于罐基础顶面,其高差不应小于0.3m; 4消防水立管直径不宜超过DN150; 5消防水立管和水平管道连接时应设金属软管。 8.2.8消防冷却水管道上应设控制阀和放空阀。控制阀应设在 防火堤外,放空阀宜设在防火堤外。

    1当具备双电源条件时,消防冷却水主泵应米用电动泵,备 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当只有单电源条件时,宜设1台电动消防冷 却水泵,其余消防冷却水泵应采用柴油机泵; 2消防冷却水泵应采用正压启动; 3消防冷却水泵应设1台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 小于最大工作主泵的能力; 4当石油储备库油罐规格形式单一时,消防冷却水泵宜采用 2台,备用1台;油罐规格不一样时,消防冷却水泵应按不同油罐

    8.2.12石油储备库应设置消防水储备设施,并应符合下列

    1消防水储备宜采用钢罐,补水时间不应超过72h; 2水罐数量不应少手2个,并应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采 用水池时,水池应分隔为两个池:并应用带阀门的莲通管连通: 3冬季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0℃地区的水罐(池)应设防冻 设施; 4储备库附近有江、河、湖、海等合适的地面水源时,地面水 源宜设置为储备库的应急消防水源。 8.2.13消防水系统管道上应设置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系统管道上所设置的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2消火栓宜采用1.6MPa的地上消火栓:寒冷地区消防水管 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措施。: 8.2.14消防水管道应采用钢管。油罐上消防水喷淋环管和立管 宜分段预制后再内外热镀锌,沟槽式连接或法兰连接。 8.2.15防火堤内的消防水支管道宜地上安装;防火堤外的消防 水管道宜理地设置。 8.2.16埋地的消防水管道应采取防腐措施,但不宜采用石油沥 青防腐方式。

    8.2.13消防水系统管道上应设置消火栓:并应符合下列规

    .3油罐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

    8.3油罐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8.3.1油罐的低倍数泡沫火火系统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 本规范第8.3.2条~第8.3.17条的规定

    8.3.4油罐需要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

    8.3.5用于扑救油罐火灾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压

    L/(minm),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单个泡沫产生器的 最大保护周长按24m设计。

    高于二次密封顶端0.3m:且不应小于0.9m;泡沫堰板与 间距宜为 0.9 m~1.2 m。

    8.3.9石油储备库应设置泡沫站:泡沫站位置应满足在泡 水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小 于5min。

    1 泡沫消防水泵应单独设置,不应与消防冷却水泵共用

    2泡沫消防水泵应设备用泵,宜1用1备:各设置独立的 吸水管: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工作主泵的相应性 能; 3当具备双电源条件时,泡沫消防水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 用泵应采用柴油机泵;当只有单电源条件时:宜设1台电动泡沫消 防水泵,其余泡沫消防水泵应米用柴油机泵; 4泡沫消防水泵应正压启动; 5泡沫消防水泵的压力和流量应满足各个泡沫站的需要: 6泡沫消防水泵宜设置在泵房或泵棚内; 7 泡沫消防水泵的启动应来取自动控制方式: 8 泡沫消防水泵应设置超压回流管道。

    休你能 小比 流程。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进 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 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耳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 受时间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宜采用电动泵,备用 泵可采用柴油机拖动泵。泡沫液泵、平衡阀和比例混合器应为1 用1备。 8.3.12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不少干50%的富

    8.3.12泡沫液储备量应在计算的基础上增加不少于50%的富

    裕量。泡沫液罐应使用不锈钢材料或其他符合水成膜泡沫 要求的材质。泡沫液罐宜采用卧式或立式圆柱形储罐:其上 置液面计,排渣孔、进料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带控制 气管等设施。

    8.5消防站设计和消防车设量

    8.5.1石油储备库应设置专用消防站。消防站的位置,应能满足 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军到达火场的时间不超过5min的要求。 8.5.2消防站内消防车的数量和规格,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当符合本规范第8.5.3条的依托条件时,按依托情况可减少1辆 消防车,

    5.2消防站内消防车的数量和规

    8.5.3石油储备库应和邻近企业或城镇消防站协商组成联防。

    8.5.3石油储备库应和邻近企业或城镇消防站协商组成联防。 联防企业或城镇消防站的消防车辆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作为油库 的可依托消防车辆: 1在接到火灾报警后5min内能对着火罐进行冷却的消防 车辆; 2在接到火灾报警后10min内能对相邻油罐进行冷却的消

    防车辆; 3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0min.内能对着火油罐提供泡沫的消 防车辆。

    8.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统联动控制要求划分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当采用光纤 探测器时,光纤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油罐浮盘二次密封圈的 当采用光纤光栅感温探测器时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

    8.6.3在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火灾危险性较大或较重要

    8.6.3在办公楼、控制室、变配电所等火灾危险性较大或 的建筑物内应设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声光警 在变配电所的电缆桥架上宜设线型感温探测器。在罐区周具 旁应设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声光报警器

    于观察到的场所。当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无人值班的场所时: 其全部报警信息和控制功能除在本地火灾报警控制器实现外,还 应上传至该区域的消防控制室和生产控制室实现。在石油储备库 的消防控制室、消防站值班室和生产控制室:应设置中心报警控制 器或控制终端,监控整个石油储备库的火灾报警信息

    9给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

    9.1.1石油储备库的水源应就近选用地下水、地表水或城镇自来 水。水源的水质应分别符合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 质标准。选用城镇自来水做水源时,水管进入原油储备库处的压 力不宜低于0.20MPa。 9.1.2石油储备库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宜合并建设。当在技 术经济上不合理时,亦可分别设置。 9.1.3石油储备库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管理人员按三班考虑,生活用水量宜为(25~35)1 (人·班),洗浴用水量宜为(40~60)L/(人·班); 2消防队员按二班考虑,按200L/(人·天)考虑用水; 3 生活用水和生产给水的小时变化系数按2.5设计。 9.1.4消防、生产及生活用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供水能力应 满足消防设计补充水量、生产用水量及生活用水量总和的1.2倍 计算确定,

    9.1.2石油储备库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宜合并建设。

    1生产管理人员按三班考虑:生活用水量宜为(25~35)1 (人·班),洗浴用水量宜为(40~60)L/(人·班); 2消防队员按二班考虑,按200I/(人·天)考虑用水; 3 生活用水和生产给水的小时变化系数按2.5设计。 9.1.4 消防、生产及生活用水采用同一水源时,水源供水能力应 满足消防设计补充水量、生产用水量及生活用水量总和的1.2倍 计算确定,

    9.2.1石油储备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灰铸铁标准,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 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油品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 采用明渠排放,但在排出储备库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水封 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应采用暗渠或暗管。 9.2.2油罐脱水排水并上沿高度不应低于罐组地面0.8m。 9.2.3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 止油品流出罐组的切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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