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84-2014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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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若干个储罐组集中布置的区域,含与之配套的泵区、配电 消防设施等。

    储存大宗生产原料、成品、半成品、备品备件的建(构)筑物和 堆场等。

    为完成特定物流而设置的专用铁路线、道路、码头、栈桥等及 相关的设施和装卸机具。

    广场标准规范范本administrative facility

    为全厂统一管理和生产调度面设置的设施

    2.0.13装置设备区

    指下艺装置内用于完成生产过程的设备、管道等集中布置的 区域。

    被通道分隔、用于完成特定功能的独立区域,

    街区建筑红线(或设计边界线)之间或街区建筑红线(或设计 边界线)与围墙之间,用于集中布置系统道路、铁路、地上管廊、地 下管线、皮带输送走廊和进行绿化的条状地带

    2. 0. 16 管线

    pipeline coordination

    将敷设在通道内的各类管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规划 布局。

    在同一个园这内的多个厂区之间或产区与广外设施之间,用 于输送生产原料、产品、蒸汽等的地上管道、地下管道、线缆等,

    tion of raw materials and products

    供运输生产原料或产品的车辆通行的道路

    grading plan

    grading plan with slight slope

    将场地处理成一个或儿个具有连续坡度和坡向的整平面, 面之间的连接平缓,无显著高差变化。

    grading plan with terrace

    将场地处理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标高的整平面,相邻 间具有标高差,且以边坡或挡土墙的形式连接

    根据确定的防洪标准,推算出设计采用的最高水位。

    指固操作岗位上的人员工作时间为10人·小时/天以上的 场所。

    VCE (vapor cloud cxplosion)

    在发生泄漏事故状态下,在所在装置区可能形成蒸气云爆炸 (VCE)的设备。

    2.0.27高毒泄漏源

    有高毒气体泄漏可能的设备:

    有高毒气体泄漏可能的设备。

    3.1.1厂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石油化工产业布局的

    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应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医 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

    3.2.1厂址选择应做到技术上可行、有利于社会稳定,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良好。当有多个厂址可供选择时,应经过经 齐、技术比较后择优确定。 3.2.2厂址选择阶段应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人的调查研 究和分析评价: 厂址安全; 2 产业战略布局; 周边环境现状及环境污染敏感目标; 4 当地城市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 5 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及士地供应条件; 6 当地自然条件; 7 交通运输条件及原料、产品的运输方案; 8 公用丁程的供应或依托条件:

    9 废渣、废料的处理以及废水的排放; 10 地区协作及社会依托条件; 11 施工建设期间的技术和经济条件; 12 木来发展,

    3.2.3厂址用地宜选用荒地、劣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由;位

    等环境敏感地区,并宜位于相邻环境敏感地区的常年最小 向的上风侧

    3.2.5厂址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生产协作条件和生活依 的地区

    3.2.5厂址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生产协作条件和生活依托条件

    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3.2.8厂址应选择废气扩散、废水排放和废渣堆放对周边环境影 响较小的地区。

    3.2.9厂址选择应避免造成大量居民区拆迁,确有需要时应进行 充分论证。

    3.2.9厂址选择应避免造成大量居民区拆迁,确有需要时应进行

    3.2.10了址所在地区应具有可靠的水源和电源。

    1当以原油为原料时,宜依托有原油储备库、大型油品码头 或输油管网的地区; 2当以煤炭为原料、燃料时,宜靠近原煤开采或运输方便的 地区。

    3.2.12厂址选择应有利于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发展,宜选择性质

    3.2.14改扩建工程应优先在现有厂区内挖潜改造,充分利用闲 置的场地和设施,整合土地资源。当需要另外选址征地时,应妥善 处理新、老厂区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和依托原有设施,避免重复 建设

    3.2.15厂址选择应同时落实水源地、排污口、废渣填埋场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2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划定的森林、农业保护及发展 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3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流沙、地面严重沉降或塌陷等地 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采矿塌落、错动区的地表界限内; 4蓄滞洪区、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5危及到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区域; 6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或矿产资源储备区; 7 水资源乏的地区; 8严重的白重湿陷性黄十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七地段 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工程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9山区或丘陵地区的窝风地带。

    3.3.1在选定厂址后,应首先对厂区及厂外配套工程进行 置规划。

    3.3.1在选定厂址后,应首先对厂区及厂外配套工程进行总体布 置规划。 3.3.2总体布置应注重工程的整体效益和发展,合理安排工厂的 生产、储存、运输和管理等环节,使其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3.3.3总体布置应根据各项目、各配套设施的特点,合理组织物 流,做到便捷顺畅、人货分流。

    3.3.4区域防洪及排涝系统应统一规划

    1不同厂区的管理区及其他人员集中场所,可集中布置于厂 区之外; 2多个厂区的原料和成品储罐可统规划、独立成区; 3公用设施和生产服务设施可按照有效服务范围集中建设, 为多个厂区服务; 4多个或不同建设阶段的厂区,宜集中规划设置火炬区; 5宜统一规划物流方式、物流路线和设置外部公路、铁路、水 路和管道运输系统; 6相邻厂区之间应避免可能产生的交叉污染。 3.3.6厂外总变电站应布置在环境安全、进出线方便、不影响工 广发展的地段。 3.3.7 沿江河取水的水源地应布置在污染源的上游及河床稳定 的地段,取水设施不得影响航运。 3.3.8集中布置的污水处理场宜选择地势较低并靠近接受水体 的地段。 3.3.9污水排出口应位于水源地下游,当排污口位于河口时,还 应避免回流污染水源。 3.3.10不应将河、湖、海等水域作为工业废物贮存场,应选择在对 周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不使自然水体和地下水源受到污染的地 段。废物贮存场宜位于居民集中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3.11为工厂服务的输油输气首、末站宜布置在便于管线连接 的厂区边缘,与厂内设施的防火问距可按同一企业考虑,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 规定。 3.3.12职工生活区宜依托城镇或工业园区的社会公共设施设置。 3.4对外运输

    1不同厂区的管理区及其他人员集中场所,可集中布置于 区之外; 2多个厂区的原料和成品储罐可统规划、独立成区; 3公用设施和生产服务设施可按照有效服务范围集中建设 为多个厂区服务; 4多个或不同建设阶段的厂区,宜集中规划设置火炬区; 5宜统一规划物流方式、物流路线和设置外部公路、铁路、水 路和管道运输系统; 相邻厂区之间应避免可能产生的交叉污染。 3.3.6 5厂外总变电站应布置在环境安全、进出线方便、不影响工 广发展的地段。

    围环境污染影响较小、不使自然水体和地下水源受到污染的 废物贮存场宜位于居民集中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的厂区边缘,与厂内设施的防火问距可按同一企业考虑,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 规。 3.3.12职工生活区宜依托城镇或工业园区的社会公共设施设置。

    3.3.12职工生活区宜依托城镇或工业园区的社会公共

    工厂的对外运车 AEHN

    3.4.1工厂的对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工厂生产、原料及产品

    3.4.1工厂的对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工厂生产、原料及

    宜挖潜改造、合理利用工厂已有的运输设施。 3.4.2工厂的运输量、运输设施应进行统筹分配和规划,运输方 式的选择应便捷、经济。 3.4.3外部运输条件应能满足工厂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对大型设 备和大宗货物运输的需要。 3.4.4当工厂邻近有通航条件的江、河、海时,大宗货物的长距离 运输应优先采用水运方式。 3.4.5工厂铁路专用线的接轨应取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应 按下列要求设置: 1接轨站及线路的能力应能满足工厂近、远期运量的要求; 2 应在路网的编组站接轨,避免与国铁正线交叉; 3工业编组站宜靠近运输量大或调车作业频繁的作业区,不 宜布置在厂区内; 4铁路运输作业宜米用路管方式管理; 5铁路专用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I、IV级铁路设 计规范》GB50012的有关规定。 3.4.6厂外道路及厂区出入口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 1 统一规划,应与当地城镇或工业园区道路的现状和规划相 致; 2 便捷顺畅,应方便货物运输、职工通勤和消防的通行; 3 主要人流与物流出入口宜分别设立,管理区应单独设置出 入口; 4 消防协作方向应设置消防出入口; 5 汽车装卸区宜单独设置出人口; 6出入口道路不宜与铁路交叉,当交叉时,应设置护栏看守 道口成立体交又

    3.4.6厂外道路及厂区出入口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 1统一规划,应与当地城镇或工业园区道路的现状和规划相 致; 21 便捷顺畅,应方便货物运输、职工通勤和消防的通行; 3 主要人流与物流出人口宜分别设立,管理区应单独设置出 入口; 4 消防协作方向应设置消防出入口; 5 汽车装卸区宜单独设置出入口; 6 出入口道路不宜与铁路交叉,当交叉时,应设置护栏看守 道口或立体交叉。

    3.4.7大宗液体物料对外运

    道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厂间管道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道的数量、输送介后

    地形地质情况及用地条件综合确定; 2厂间管道应敷设在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范围内; 3在保障管道运行安全和施工便利的前提下,不同工厂的同 类管道宜共架集中布置; 4危险化学品管道敷设路线宜集中布置; 5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厂间管道不得穿越无关的厂区,以及村 庄、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等区域; 6沿江、河、湖、海敷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 及危险化学品液体流人自然水域; 7应避开滑坡、崩塌、沉陷、泥石流等不良工程地质区和严重 危及管道安全的地震区。当受条件限制必须通过时,应采取防护 措施并选择合适的位置,缩小通过距离; 8架空敷设的厂间管道可依托社会道路进行巡检和消防,不 能依托时宜设置宽度不小于4m的巡检消防道路; 9当管道跨越铁路或道路时,管道架空结构的最下缘净空高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59的有关规定; 10当理地敷设的可燃气体、液体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越厂 外道路、铁路、排洪沟及其他地下暗沟(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石油化工企业 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3.4.8应统一协调规划厂外道路、铁路、管道、皮带等各种

    应合理选择输送路径,做到便捷、经济; 2 线路路径应靠近运输量较大的工厂; 3 危险品运输路线宜集中和缩短; 4 管廊及皮带走廊宜平行道路布置,减少与道路、铁路的 交叉; 5 应减少主要道路与铁路线路的交义;

    6应减少铁路走行线、管廊、皮带走廊等对工业区预留地的 穿越和分割

    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独立布置 的石油库与其相邻企业及设施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GBZ1、《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的有关规定

    域内防洪标准要求较高的防护对象来确定。防洪标准不应低于现 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流至厂外的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和受污染的消防废水流人江 河、湖、海等自然水体。

    3.5.5易燃易爆区、剧毒区与企业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

    和道路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有关规定。

    3.5.6生产区不宜布置在客运码头上游,两者之间间距应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 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卸油 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的有关规定。

    3.5.7工厂与油气田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

    3.5.8工厂生产区内不得有地区性公路、铁路和架空电

    .·. 时, 应做安全评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洪沟的泄洪能力应符合防洪标准的要求; 2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易燃、可燃 液体、危险化学品及消防水直接进入排洪沟; 3区域排洪沟应远离可能泄露油气的生产装置及设施; 4广内生产区的排水管道,不得直接接入区域排洪沟。 3.5.10易燃易爆区、污染区及高毒区设施与海堤的内堤侧之间 应留有供抗洪抢修用的通道。

    应留有供抗洪抢修用的通道。

    4.1.1总平面布置应在总体布置的基础上,结合厂址的自然环 境、厂外依托等条件确定。

    1 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2 防火、防爆、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对防护距离的要求; 3 符合水、电、汽接人及废水排放的要求; 4 与公路、铁路、水路、管道等厂内、厂外运输方式协调一致: 5 结合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兼顾竖向布置的要求; 6 施工、检修、改扩建的要求; 7 生产管理、广容厂貌的要求; 8 工厂未来发展的要求。

    4.2.1厂区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4.2.1厂区用地指标宜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 4. 2. 1厂区用地指标

    .2厂区用地应合理划分为形状规整、面积较大的街区。 3总平面布置应按照各类设施的功能,相对集中、分区布置 由化工工厂设施分区可按表4.2.3的规定进行。

    4.2.2厂区用地应合理划分为形状规整、面积较大的有

    .2厂区用地应合理划分为形状规整、面积较大的街区。

    4. 2.3总平面布置应按照各类设施的功能,相对集

    表4.2.3石油化工工厂设施分区表

    4.2.4功能分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功能分区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 结合当地风向、厂外运输及公用工程的衔接条件来确定,且应符合 安全生产的要求,便于管理; 2各功能分区之间应具有经济合理的物料输送和动力供应 方式,应使生产环节的物流、动力流便捷顺畅,避免折返; 3各功能分区内部的布置应紧合理,并应与相邻功能分区 相协调; 4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可靠近负荷布置在工艺装置区,也 可自成一区布置

    4.2.5各功能分区内,生产关系密切、功能相近或性质类

    1功能相近的建筑物宜合并布置; 2与生产装置联系密切的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可按照组团 方式集中布置:

    3有毒、有味、散发粉尘的装置或设施,宜集中布置; 4各类仓库,宜按储存货物的性质,合并设计为大体量或多 层仓库,并提高机械化装卸作业程度,有效地利用空间; 5铁路线路、装卸及仓储设施,应根据其性质及功能,相对集 中布置,避免或减少铁路线路在厂区内形成的扇形地带。 4.2.6总平面布置应结合竖向设计,合理利用地形,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为液体物料输送、装卸的重力流和固体物料的高站台、低 货位创造条件; 2建(构)筑物的形体应结合地形合理布局;当地形坡度较陡 时,街区及建(构)筑物的长边,宜平行于地形等高线布置; 3易燃、有毒及腐蚀性介质的储罐区,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 生产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和人员集中场所的台地上;当受条件限 制时,应有防止事故液漫流的措施; 4排水设施应结合地形合理布局,排水坡向及出口宜与地形 坡向及低点一致。

    4.2.7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场地.1.程地质条件,开应符

    1基础荷载较大或对地基沉降敏感的设备和建(构)筑物,应 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 2液化烃储罐和大型储罐应布置在土质均匀的地段; 3地下构筑物和有地下室的建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 低、填方高度与地下构筑物埋深相适应的填方地段

    4.2.8总平面布置时,污染大的设施应远离对污染敏感的设施。

    4.2.9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并应远离生产管

    施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和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

    4.2.10产生振动的生产设施,应远离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构) 筑物和设施。防振间距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 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2.11建筑物的布置应结合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等,选择合理 的朝向,使人员集中的建筑物有良好的采光及自然通风条件。 4.2.12总平面布置应使街区及建(构)筑物的布置规整;建筑群 体的平面布置应与空间景观相协调,并应与广外环境相适应

    4.2.11建筑物的布置应结合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等,选

    1分期建设工厂的前后期工程应统筹安排,全面统规划, 前期建设的项目应集中、紧凑布置,且应与后期工程合理衔接; 2后期工程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当在厂内或在街区内预留 发展用地时,应有充分可靠的依据: 3在预留工艺生产装置的发展用地时,同时还应预留辅助生 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以及系统管线等相应的发展 用地; 4运输线路应近远期结合,应根据货物的品种和运量统一规 划、分期建设、合理预留; 5次性建成的工厂,应根据工厂未来发展的可能性,结合 当地建设条件及城镇发展规划,预留工厂的发展端

    4.3.1 工艺装置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工艺流程布置,使流程顺畅,管道衔接短捷; 2 应相对集中布置; 3 应与动力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及其他相邻设施相互协调; 4 应有利于生产管理和人员安全; 5 应方便施工、安装和检修; 6 生产上联系密切的露天设备、设施以及建(构)筑物,应布

    置在同一街区或相邻的街区内;当采用台阶式竖向布置时,宜将其 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的台地上; 7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8装置区预留用地宜位于装置区的边缘。 4.3.2同开同停的工艺装置,宜按危险性类别、污染程度、物料运 输方式和生产联系的紧密程度等条件联合布置。 4.3.3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 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 在窝风地带

    4.3.4可能泄漏、散发有毒或腐蚀性气体、粉尘的装置或设施,应

    千人员集中场所,并宜布置在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区全年最小 风向的上风侧

    4.3.5工艺装置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置区内的管廊和设备布置应与相关的,区管廊、运输线 路等顺畅衔接; 2供装置生产使用的化学品添加剂的装卸和储存设施应布 置在装置区的边缘,且应便于运输和消防; 3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区的··侧; 4大型设备区应分割为多个消防分区,分区面积的大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 规定; 5火灾爆炸危险区的范围不得覆盖到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 和铁路走行线。 4.3.6独立设置的装置控制室、机柜室、外操室的布置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宜布置在不低于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储罐区的场地上; 一声成组在螺右装墨反的一测并应倍王幅倍险区范围

    4.3.6独立设置的装置控制室、机柜室、外操室的布置应符合下

    1 宜布置在不低于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储罐区的场地 应成组布置在装置区的一侧,并应位于爆炸危险 以外; 3 控制室应避免噪声、振动及电磁干扰较大的场所对

    4 外操室宜布置在设备区的边缘地带。 4.3.7 装置储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利于操作和管理; 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3 宜毗邻主要服务对象,布置在装置区边缘相对独立的地 段内; 4装置储罐的总罐容及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化T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4.3.8工艺装置区内的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

    1应符合生产操作、物料运输、设备检修、消防安全和事故急 救的要求; 2装置内部道路应与厂区道路贯通连通;当受条件限制时, 川采用设有回个场的尽头式道路; 3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宜减少道路及车行场地的铺砌 范围。 4.3.9有铁路运输要求的.工.艺装置,可随同库房或储料场邻近铁 路线路布置。

    4.4.1各炎储罐应按物料性质、类别、隶属关系以及操作和输送

    4.4.1各炎储罐应按物料性质、类别、隶属关系以及操作和输送 条件,分别相对集中布置为原料罐组、中间罐组、成品罐组等,其位 置应符合工艺生产、储运装卸和安全防护要求。

    4.4.2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1储罐组的总罐容以及罐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 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2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 率风向的上风侧; 3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1有条件时,原油储罐可与该地区原油储备库统一规划、集 中布置; 2参加生产过程的原油进料缓冲罐组,宜靠近蒸馏装置 布置; 3在地形条件充许时,可利用场地高差,为装置自抽原油创 造条件。

    4.4.5成品罐组应根据其外输方式,集中布置在对外方便运输的

    4.4.6可燃液体储罐组的布置应

    1罐组应设防火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 大储罐的容积; 2布置在同一罐组内的储罐,火灾危险性类别宜相同或 相近; 3 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的储罐同组布置。 4.4.7 球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远离人员集中场所; 2 罐组应设防护堤,堤内地面应铺砌; 3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宜独立成组布 置,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4.4.8毒性液体和腐蚀性液体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布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或主要生产设施的附近; 2罐组应设防护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 天储罐的容积; 3立式储罐至防护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

    4.4.8毒性液体和腐蚀性液体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布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或主要生产设施的附近 2罐组应设防护堤,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 大储罐的容积; 3立式储罐至防护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 半;

    4.4.9 液氨储罐及灌装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远离人员集中场所; 2罐组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 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3实瓶库应设置装车站台及运输道路

    4.5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4.5.2动力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燃油动力设施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可布 置在装置区内; 2以煤为燃料的动力设施宜布置在广区边缘地带,且应便于 燃料和灰渣的输送和贮存; 3以焦炭产品为燃料的动力设施宜靠近焦化装置布置; 4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贮煤场和中转灰渣场宜采用密闭仓储存方式,且宜布置在 锅炉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 应靠近主要高压蒸汽用户; 7 应方便外输电力上网。 4.5.3 变配电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变电站应布置在便于输电线路进出、不妨碍工的扩建 和发展的地段;当采用架空输电线时,应布置在广区边缘地带; 2区域变、配电站应靠近区域负荷中心; 3变配电设施宜布置在易泄漏、散发液化烃及较重可燃气 体、腐蚀性气体及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的下风侧; 4变配电设施宜布置在有水雾场所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5变配电设施应避免布置在低洼地段;

    1空分装置、压缩空气站宜布置在空气洁净地段; 2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远离乙炔站、电石渣场和散发烃类及 尘埃的设施,并宜位于上述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防 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和《深度冷 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的有关规定; 3压缩空气站房宜靠近主要负荷中心,同时应避免靠近散发 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且应有良好 的通风和采光条件,避免西晒; 4有条件时,压缩空气站和空分装置宜联合布置在同一街 区内。

    2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远离乙炔站、电石渣场和散发烃类及 尘埃的设施,并宜位于上述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其防 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和《深度冷 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的有关规定; 3压缩空气站房宜靠近主要负荷中心,同时应避免靠近散发 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害物的场所,且应有良好 的通风和采光条件,避免西晒; 4有条件时,压缩空气站和空分装置宜联合布置在同一街 区内。 4.5.5 给水净化设施应布置在靠近原水进厂的方位。 4.5.6 化学水处理设施宜靠近主要用户,并应避免粉尘、毒性气 体及污水对水质的影响。 4.5.7循环水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靠近用水量较大的用户,避免布置在工艺装置的爆炸危 险区范围内; 2应避免靠近火炬、加热炉、焦炭塔等热源体,机械通风冷却 塔宜远离对噪声敏感的设施; 3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开阔地带;当机械通风冷 却塔单侧进风时,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时进风面 宜平行于夏季主导风向; 4应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影响水质; 5冷却塔不宜布置在邻近的变配电所、露天工艺设备、铁路、

    4.5.5给水净化设施应布置在靠近原水进厂的方位技术标准

    4.5.7循环水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

    1应靠近用水量较大的用户,避免布置在工艺装置的爆炸危 险区范围内; 2应避免靠近火炬、加热炉、焦炭塔等热源体,机械通风冷却 塔宜远离对噪声敏感的设施; 3冷却塔宜布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开阔地带;当机械通风冷 却塔单侧进风时,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时进风面 宜平行于夏季主导风向; 4应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化学物质影响水质; 5冷却塔不宜布置在邻近的变配电所、露天工艺设备、铁路、 主要运输道路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冷却塔与其他相邻实体建(构)筑物、高挡墙等的净距不应 小于冷却塔进风口高度的2倍; 7冷却塔与其他建(构)筑物、设备等设施的距离不宜小于表

    4.5.7中的数值,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冷却塔与其他建(构)筑物、设备等设

    注:1表列间距除注明者外,冷却塔自塔外算起;建(构)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 露天生产装置自最外设备外壁算起;变电所自室外变、配电装置最外构架边 缘算起;堆场自场地边缘算起;铁路自中心线、道路自路边、围墙自中心线算起 2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0℃以上的地区,冷却塔与室外总变电所和道路 之间的距离,可按表列数值减少25%。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一20℃以 下的地区,除室外变、配电设施和散发粉尘的场所外,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 间距,应按表列数值增加25%。当设计中规定在寒冷季节冷却塔不使用风 机时,其上述间距不增加。 3下列情况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问距可减少25%: 1)车间或装置的室外变、配电所与冷却塔之间的距离; 2)总处理量小于8000m"或收水设施较好的冷却塔; 3)在改建、扩建丁程中,当受条件限制时。 4循环水场内的建(构)筑物与冷却塔之间的距离不受本表间距限制。 5设施专用小型冷却塔与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受本表间距限制

    注:1表列间距除注明者外,冷却塔自塔外壁算起;建(构)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 露天生产装置自最外设备外壁算起;变电所自室外变、配电装置最外构架边 缘算起;堆场自场地边缘算起;铁路自中心线、道路自路边、围墙自中心线算起 2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0℃以上的地区,冷却塔与室外总变电所和道路 之间的距离,可按表列数值减少25%。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在一20℃以 下的地区,除室外变、配电设施和散发粉尘的场所外,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 间距,应按表列数值增加25%。当设计中规定在寒冷季节冷却塔不使用风 机时钢筋标准规范范本,其上述间距不增加。 3下列情况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问距可减少25%: 1)车间或装置的室外变、配电所与冷却塔之间的距离; 2)总处理量小于8000m"或收水设施较好的冷却塔; 3)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当受条件限制时。 1 循环水场内的建(构)筑物与冷却塔之间的距离不受本表间距限制。 5 设施专用小型冷却塔与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受本表间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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