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09-2014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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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危险品的某一部分被引爆后,导致全部危险品的瞬间爆
2. 0. 7 计算药量
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药量。
螺钉标准calculating quantityof explosive
hazardous articles production roo
design quantity of explosive
室内危险品能同时爆炸的折合成TNT当量的最大药量。用 2
于设计抗爆间空、抗爆屏院和防护墙(板)
industrial hygiene classification
根据生产过程接触的药物经皮肤吸收或通过呼吸系统吸入体 内引起中毒的危害程度而进行的分级,分为1、2、3三个级别
2. 0. 12 轻质增
light wall
用强度等级大于M5且容重小于或等于5kN/m6kN/m 的块材砌筑的墙,或由其他类似材料构成的墙。
2. 0.13轻质易碎屋盖
light fragile roof
由轻质易碎材料构成,当建筑物内部发生事故时,不仪具有泄 压作用,且破碎成小块,减轻对外部影响的屋盖。 屋面材料(不包括標条、梁、屋架等)由轻质易碎材料构成的 其单位面积总重量不应大于1.5kN/m
lasl rcsistant doc
设置于抗爆间室或其他型间室抗爆结构墙上,具有抵抗爆炸 空气冲击波整体作用和破片穿透的门。
在空气冲击波作用下具有一定塑性,不易破碎或破碎后不致 造成人身伤害的透光材料。如塑性玻璃、透明的塑料板、有机玻 璃阳光板等
blast resistant chamber
具有承受爆炸破坏作用的间室,当其内部发生爆炸事故时,对 间室外结构及设备不造成破坏
2.0.17安全疏散距离
由生产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外部安全出或安全疏散梯之 问的直线或折线(其间有布置物影响疏散时)的距离
blast resistant shield yard
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事故时:为了控制经泄压面飞出的飞
散物和减小空气冲击波对邻近建筑物的破坏作用而在轻型泄压窗 (墙)外设置的、具有一定抗爆能力的屏障结构
燃烧、爆炸性物质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 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预防措施的场所。
2.0.20爆炸性气体环境
在天气环境条件下,气体或蒸气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合 物经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的混 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2.0.22防静电材料
通过在聚合物内添加导电性物质、抗静电剂等,以降低电阻 率、增加电荷泄漏能力的材料的统称
2. 0. 24间接接地
接地系统直接用导体进行可靠连:
将人体,金属设备等通过防静电材料或其制品与接地系统进 行可靠地连接
物体的被测点与大地之问的总电阻
11.1级:具有整体爆炸的危险品。能产生冲击波、火焰和 爆炸碎片危害周围环境。 21.2级:具有进射破片的危险品,但无整体爆炸危险性 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局限手周边·进射出的破片或危险品危害大 环境。 31.3级:具有整体燃烧的危险品。燃烧的火焰,热辐射和 飞行的燃烧物质危害周围环境,较少有冲击波或破片。 41.4级:危险品无重大危险性,但不排除某些危险品在外 界强大引燃、引爆条件下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3.0.2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危险等级
注:1无雷管感度的炸药、硝铵膨化工序的危险等级为1.1。
2 本规范无1.2级危险品。
2本规范无1.2级危险品。
3.0.3火炸药生产厂房的危险等级应按厂房内危险品生产工 中最高危险等级确定。
中最高危险等级确定。 3.0.4本规范表3.0.2中未列入的火炸药和新研制火炸药的厂 房危险等级可按同类型产品的生产工序确定等级,或经试验确定 3.0.5火炸药生产厂房应独立建设,不得与有固定操作人员的非 危险性生产厂房联建。 3.0.61.1级生产厂房内不得布置2条和2条以上生产线。不 得设置有人值班的自动控制室。 3.0.71.3级生产厂房内宜布置1条生产线。当需要布置2条 生产线时,生产线之间应以非危险性工作间隔离或以防火墙隔离。 3.0.8火炸药生产厂房建筑平面宜为矩形,不应采用封闭的口字 形、II字形。 3.0.9火炸药生产厂房宜为单层,当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层时,宜 采用钢平台。
3.0.4本规范表3.0.2中未列入的火炸药和新研制火炸药的)
.0. ·3发+广 房内宜布直1茶生产线。当需安布直乙条 生产线时,生产线之间应以非危险性工作间隔离或以防火墙隔离。 3.0.8火炸药生产厂房建筑平面宜为矩形,不应采用封闭的字 形、I字形。 3.0.9火炸药生产厂房宜为单层,当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层时,宜 采用钢平台
3.0.11火炸药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
4.0.1火炸药生产宜采取先进工艺,对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作业 宜采用隔离操作、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厂房内应减少存药量,减 少操作人员的数量甚至达到无人操作。 4.0.2火炸药生产厂房内设备、管道运输装置和操作岗位的布 置应方便操作人员迅速疏散。 4.0.3火炸药生产厂房内的人员疏散路线,不应布置成需要通过 其他危险操作间方能疏散的形式。 4.0.4火炸药生产厂房内与生产无直接联系的辅助间应和危险 生产工作间隔开,并应设直接通向室外的出人口。 4.0.5厂房内的操作通道宽度应为800mm~~1000mm。不常通 行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50mm。 4.0.6厂房内的危险品暂存间宜布置在厂房的端部,也可根据生 产工艺流程的需要,沿厂房外墙布置成突出的贮存间。该贮存间 不应靠近出入口或生活辅助间。 4.0.7火炸药生产厂房内各危险品间断生产工序或工段之间宜 采取防护隔离措施或分别布置在单独的工作间内。生产中易发生 事故的间断工序应分别布置在单独的钢筋混凝土或钢制抗爆间室 内,或采用设备装甲、防护板等防护措施
4.0.7火炸药生产厂房内各危险品间断生产工序或工段之间宜
0.8抗爆间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抗爆间室之间或抗爆间室与相邻工作间之间不得有地沟 相通。 2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的管道不得通过抗爆间室。在未设 隔火隔爆措施的情况下不应进出抗爆间室。 3输送没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的管道通过或进出抗爆间室
时,应在穿墙处采取密封措施。 4抗爆间室的门、操作口传递口,应满足不传爆的要求。 5抗爆间室门、操作口、传递口的开启应与室内设备动力系 统的启停进行联锁。 6抗爆间室泄爆面(对空泄爆除外)外应设置抗爆屏院 4.0.9火炸药生产厂房各工序的联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铵油炸药热加工法生产中的混药工序应独立设置厂房。 2炸药制造中制药工序与装药、包装工序分别独立设置厂房 时,制药厂房计算药量不应超过1.5t,装药包装厂房计算药量不 应超过2.5t。装药与后工序之间应设置隔墙。 3炸药制造中工艺与设备匹配,制药至成品包装能实现自动 化、连续化生产,且具有可靠的防止传爆和殉爆的安全防范措施 时,可在一个厂房内联建。计算药量不应超过2.5t。制药与后工 序之间、装药与后工序之间应设置隔墙。 4炸药制造中的无固定操作人员、能自动输送、且能与自动 装药机对接的自动机制制管工序可与采用自动装药机的装药工厅 联建。 5炸药制造中的装药与包装联建时,在装药与包装工序之间 应设有大于或等于250mm厚的钢筋混凝七防护隔墙;装药间至 包装间的输药通道不应与包装间的人工操作位置直接相对。 6水胶炸药制造中的硝酸甲胺制造与浓缩应单独设置广房。 4.0.10危险品生产或输送用的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工作间内有火炸药粉尘或散发易燃液体蒸气时,其中的 设备和配套件的结构材质的选用,应符合本工作间介质的安全要 求。 2制造炸药的设备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选择低 转速、低压力、低噪音的设备。当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超标时,会 引起燃烧爆炸的设备应设自动控制和报警装置。 3与物料接触的设备零部件应光滑,其材质应与制造危险品
的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不起化学反应,零部件之间摩擦撞 击不应产生火花。 4设备的结构选型,不应有积存物料的死角,应有防止润滑 油进人物料和防止物料进入保温夹套、空心轴或其他转动部分的 措施。 5有搅拌、碾压等装置的设备,应设有当检修人员进行机内 作业时,能防止他人启动设备的安全保障措施。 6:在采用连续或半连续工艺的生产中,对具有发生燃烧、爆 炸事故可能性的设备应采取防止传爆的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7输送危险品的管道不应理地敷设。当采用架空敷设时,应 便于检香。当两个厂房(工序)之间采用管道或运输装置输送危险 品时,应采取防止传爆的措施。 8生产或输送危险品的设备、装置和管道应设有泄漏静电的 措施。 9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其不引起传爆的充许药层 享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5.1.1火炸药生产厂房平面布置应规整,平面布置的柱网 间、进深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工艺专业的要求,其定位轴线的 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50002的有 规定。
5.1.3火炸药生产厂房建筑层高应结合工艺专业,在满足使用
5.1.5危险品生产工序应按国家现行有关T业企业设计
5.1.61.1级生产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用室和生活辅助用室( 卫生间、更衣室、休息室等),可设置带洗手盆的水冲式厕所(黑 药生产中的1.1级厂房除外)。1.3级生产厂房不应设置办公 室。
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厂房较安全的一端,应为单层,且应设置 于或等于370mm厚的实心墙与危险性T作区隔开。生活辅助 室的门窗不应直对邻近危险工作间的泄爆,泄压面
5.1.8火炸药生产厂房的设计,关于防腐蚀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
5.2.1火炸药生产厂房的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规定的防水等级I级。 5.2.2火炸药生产厂房不宜采用架空隔热层屋面 5.2.3火炸药生产厂房不宜设置吊顶,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对 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有关吊顶的各项规定。 2危险品生产间或危险品贮存间内的吊顶上不应设置人孔 通气孔及其他孔洞。 3吊顶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缝隙,不应采用易于脱落的材 料;吊顶与柱和墙有缝隙处应封堵严实,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 4相邻有吊顶的工作间的隔墙应砌至屋面板或梁的底部 5.2.4经常冲洗或设有消防雨淋的工作间的顶棚应使用耐擦洗 险口潮盈所
5.3.1危险品生产间内墙面应抹灰。
5.3.1危险品生产间内墙面应
5.3.1危险品生产间内墙面应抹灰。 5.3.2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的内墙表面应平整、光滑,所有 凹角宜抹成圆弧
5.3.3经常冲洗和设有消防雨淋的工作间的内墙面,以及要求经
5.3.3经常冲洗和设有消防雨淋的工作间的内墙面,以及要求经
5.3.4采用的墙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5.4.1当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品遇火花会引起燃烧爆炸时,应 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面层
5.4.1当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品遇火花会引起燃烧爆
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面层
5.4.3当危险品生产区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敏感时,应采用导
5.4.5有易燃、易爆粉尘沉积,需经常冲洗的坑、沟、池等应有
5.5.1火炸药生产厂房内的所有门不应设置门槛。危险品生产 的门和疏散用门不应采用吊门、侧拉门或弹簧门。危险品生产 间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当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其门的开启方向应与疏散用门 方向一致,
扇和窗框的联结,窗扇采光部分应采用塑性透光材料等措施
5.5.8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窗口宽度不应小于1.0m。 2 窗扇高度不应小于1.5m。 3 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5m。 4 窗扇应向外平开,不应设置中挺。 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6 应采用破碎时不致造成人身伤害的塑性透光材料。 5.5.9 抗爆门、抗爆传递口、操作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内部发生爆炸时,不应被爆炸碎片穿透,并应能防止火 焰及空气冲击波泄出。 2抗爆装甲门宜为单扇平开门,门的开启方向在空气冲击波 作用下应能转向关闭状态。 3抗爆传递口的内、外闸板不应同时开启,应有联锁装置。 5.5.10抗爆间室朝向室外的一面应设轻型窗,窗台高度不应高 于室内地面0.4m。 5.5.11 火炸药生产厂房采用金属门窗时应预留接地端子
5.5.10抗爆间室朝向室外的一面应设轻型窗,窗台高度不
5.6.1供安全疏散用的室内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5.6.1供安全疏散用的室内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的门应为开向疏散方向的乙级防火门。 5.6.2火炸药生产厂房内的平台宜为钢制或钢筋混凝土制。梯 段宜为钢制,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坡度不宜大于45。平台和 梯的面层,应与本厂房地面一致。 5.6.3供安全疏散用的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宜为0.26m,最大高 度宜为0.17m。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5.6.4供安全疏散用的楼梯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7.1火炸药生产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炸药生产厂房内,每层或每个危险品生产间的安全出口 不应少于2个。当每层或每个危险品生产间的面积不超过65m,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人时,可只设1个安全出口。 2非危险品生产间的安全出口数量,可根据各生产间的生产 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执行。
5.7.2从一个危险品生产间穿过另一个危险品生产间到达室外 的出口,不应算作安全出口。
5.7.2从一个危险品生产间穿过另一个危险品生产间到达室
层以上的平台或楼层宜设安全滑梯、滑杆。在安全滑梯、滑杆的底 部附近应设置安全出口或疏散隧道。安全窗、滑梯、滑杆不应计入 安全出口的数自内。安全滑梯、滑杆应设在面积天于或等于 1.5m的装有不低于1.1m高栏杆的平台的边缘。安全滑梯坡度 不应大于45°,在底部宜设有沙坑。
5.7.4有防护土堤的厂房安全出口,均应布置在防护土堤的开口
5.7.51.1级、1.3级生产厂房的安全蔬散距离不应超运
当生产厂房内部布置连续作业流水线时,由最远工作地点至外部 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可为20m。1.4级生产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不 应超过20m。
影响疏散,操作人员应能迅速疏散;当运输装置通过疏散出口时, 宜布置在地下架空或设置使人能够方便通行的过桥。
6.1.11.1级、1.3级和1.4级生产厂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 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当采取防火措施后满足 二级耐火等级的耐火极限要求时,也可采用钢柱、钢梁(包括钢屋 架)承重结构。 6.1.211级、1.3级和1.4级生产厂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 型厂房,可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中烧结普通实心砖墙、砖壁柱等承重结构。 1无人操作的厂房。 2厂房内人员较少的厂房。 3危险生产工序全部布置在抗爆间室内,且抗爆间室外不存 放危险品的厂房。 4承重横墙较密、存药量较少又分散的建筑物。 6.1.31.1级生产厂房中黑火药生产厂房、炸药制品生产线的梯 恩梯球磨机粉碎厂房和轮碾机混药厂房应采用轻质易碎屋盖,其 他1.1级危险性生产厂房应采用钢筋混凝王屋盖。 6.1.41.4级生产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上屋盖。
6.1.51.3级生产厂房,其屋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存药量较大(天于10t)的1.3级生产厂房,应采用轻质泄 压屋盖,屋盖的泄压面积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式中:F一一泄压面积(m); P一存药量(t)。 当屋盖泄压面积不满足本规范公式(6.1.5)的要求时,应辅以
门、窗面积作为泄压面积。 2存药量较少的1.3级生产厂房,可用门、窗面积作为压 面积,当门、窗面积满足公式(6.1.5)的要求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 屋盖。
2存药量较少的1.3级生产厂房,可用门、窗面积作为泄压 面积,当门、窗面积满足公式(6.1.5)的要求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 屋盖。 6.1.6单层及多层的火炸药生产厂房的辅助用房,应采用现浇钢 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6.1.7火炸药生产厂房的生产间有易燃液体或生产中排出悬汀 状态的可燃粉尘,开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其泄压面积的 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 6.1.8生产过程中有爆炸危险并能将爆炸破坏影响控制在厂房 局部范围内的工序(设计药量不超过50kg),则该工序应放置在钢 筋混凝王抗爆间室内。生产过程巾有爆炸危险并能将爆炸破坏影 响控制在厂房内,则该厂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抗爆间室。 6.1.9抗爆间室的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当设计药量小于或 等于1kg时,可采用屋面泄爆的钢板墙结构:当设计药量小于或 等于3kg时,可采用屋面泄爆的钢筋混凝土抗爆间室:屋面泄爆 的抗爆间室可不设置抗爆屏院。 6.1.10抗爆间室屋盖选型,应根据生产状态、设计药量、事故频 率、修复快慢、经济效果以及对周围危害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 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抗爆间室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 2设计药量Q≤5kg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士屋盖,当已采取 可靠措施消除其对周围危害影响时或与之相连的厂房及其他抗爆 间室均为钢筋混凝上屋盖时,也可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3设计药量Q>5kg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
状态的可燃粉尘,开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其泄压面积 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关规定。
6.1.8生产过程中有爆炸危险并能将爆炸破坏影响控制在厂
高部范围内的工序(设计药量不超过50kg),则该工序应放置在钢 筋混凝王抗爆间室内。生产过程巾有爆炸危险并能将爆炸破环影 响控制在厂房内,则该厂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抗爆间室。 6.1.9抗爆间室的墙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当设计药量小于或 等于1kg时,可采用屋面泄爆的钢板墙结构:当设计药量小于或 等于3kg时,可采用屋面泄爆的钢筋混凝土抗爆间室:屋面泄爆 的抗爆间室可不设置抗爆屏院。
局部范围内的工序(设计药量不超过50kg),则该工序应放置在钢 筋混凝王抗爆间室内。生产过程巾有爆炸危险并能将爆炸破坏影 响控制在厂房内,则该厂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抗爆间室。
等于1kg时,可采用屋面泄爆的钢板墙结构:当设计药量小于或 等于3kg时,可采用屋面泄爆的钢筋混凝土抗爆间室:屋面泄爆 的抗爆间室可不设置抗爆屏院。
6.1.10抗爆间室屋盖选型,应根据生产状态、设计药量、事故
1抗爆间室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 2设计药量Q<5kg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当已采取 可靠措施消除其对周围危害影响时或与之相连的厂房及其他抗爆 间室均为钢筋混凝上屋盖时,也可采用轻质易碎屋盖。 3设计药量Q>5kg时,应采用钢筋混凝王屋盖。 6.1.11抗爆间室轻型泄压窗的外侧应设置抗爆屏院。抗爆屏院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计药量Q<1kg时,可采用厚度为370mm的M10烧
结普通砖与M7.5砂浆砌筑的配筋砌体抗爆屏院,其最小进深为 3m。 2当设计药量1kg≤Q3kg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抗 爆屏院,其最小进深为3m;宜采用平面形式II型的抗爆屏院,可 采用平面形式型的抗爆屏院。 3当设计药量3kg
6.1.12抗爆屏院高度不应低于抗爆间室的檐口的底面标高。当 屏院进深超过4m时,其中墙高度应按进深增加量的1/2增高,边 墙应由抗爆间室檐口底面标高逐渐增至屏院中墙顶面标高。 6.1.13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除满足本规范第6.1.1条至第 6.1.9条的规定外,其承重结构及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 土结构。
之一者,不置采用钢结构,并不应采用薄壁型钢结构、轻型钢结构、 钢与钢筋混凝十组合结构和钢木组合结构: 1当腐蚀性介质类别属于液态介质时(包括Y类中硝酸、硫 酸、醋酸等类别)。 2当腐蚀性介质类别属于气态介质但对钢材有可能出现中
等腐蚀等级时。 3当腐蚀性介质类别属于固态介质但对钢材有可能出现 等腐蚀等级时。
6.1.15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根据本规范第6.1.3条至第 6.1.10条的规定,要求采用轻型易碎墙体和屋盖时,应采取结构 表面防腐蚀措施。
6.1.15有腐蚀介质作用的厂房,根据本规范第6.1.3条至第
窝蚀性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6独立于主体结构的室内作业平台应形成自承载体系,平 台上部结构不宜与主体结构相连
6.1.16独立于主体结构的室内作业平台应形成月承载体系,平 台上部结构不宜与主体结构相连
.2.1除抗爆间室、抗爆屏院外,生产过程具有爆炸、燃烧危险的 各级危险等级的厂房,其结构承载力计算,可不考虑爆炸事故荷载 作用。
6.2.2火炸药生产厂房如在抗震设防
安全等级宜按二级: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下地区,对特别重要的 生产厂房安全等级宜按一级,其他厂房安全等级均可按二级
安全等级宜按二级;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下地区,对特别
6.2.3火炸药生产广房的抗震设计,当
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T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中“标准设防类(内类)进行抗震设计。对有此特别重要的生产厂 房,宜按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抗震设计
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T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中“标准设防类(丙类)进行抗震设计。对有些特别重要的生产厂 房,宜按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抗震设计。 6.2.4承受爆炸事故爆炸荷载作用或爆炸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 用的抗爆间室和防护隔墙,应按抗爆间室有关规范设计计算:但当 以静荷载为主时,尚应按静荷载单独作用计算。地震作用与爆炸 荷载不应同时考虑。当考虑爆炸动荷载的偶然作用时,可只进行
6.2.4承受爆炸事故爆炸荷载作用或爆炸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
用的抗爆间室和防护隔墙,应按抗爆间室有关规范设计计算;但当 以静荷载为主时,尚应按静荷载单独作用计算。地震作用与爆炸 荷载不应同时考虑。当考虑爆炸动荷载的偶然作用时,可只进行 承载力计算,不进行结构变形、裂缝开展和地基变形的验算
6.2.5对爆炸向载作用或爆炸荷载与静何载同
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0,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
料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J 爆炸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 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 Y 爆炸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 6.2.6的规定采用
表 6.2. 6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2a
注:1表中同一种材料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适用于受拉、受压、受剪和受扭 等不同受力状态。 2对于采用蒸汽养护或渗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其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 0.85折减系数。
注:1表中同一种材料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适用于受拉、受压、受剪和受扭 等不同受力状态
6.2.7在爆炸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爆炸荷载单独作用下,温
凝土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 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作用以真作用在墙(板)面上平均冲量表达按弹塑性理论进行计 算,以满足具备整体抗爆能力的要求,当设计药量50kgQ 100kg时,尚应考虑爆炸引起的振动、位移、倾覆、飞散物及冲击波 漏泄压力对周围人员、设备和建筑物的危害影响。 2设计药量爆炸产生冲击波和破片作用,尚应进行局部破环 验算,以满足不出现爆炸震塌、爆炸飞散和穿透破坏等局部破环的 要求 3如抗爆间室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时,轻质易碎屋盖本身满足 般静力计算要求即可。 4抗爆间室宜按弹性或弹塑性理论设计,并根据可能发生爆 炸事故的频率,分别采用不同的设计延性比。 6.2.10抗爆屏院的墙体可按本规范第6.2.9条第1款、第4款 的原则计算。
6.2.11对有腐蚀介质作用的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进行承
算时,其内力设计值应乘以结构构件腐蚀介质作用系数此时 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6. 2. 11)
式中一 结构构件腐蚀介质作用系数,Y=1.15; Y。一一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S内力组合设计值; R(:)一一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函数。 6.2.12有腐蚀介质作用的钢筋混凝王结构主要构件的裂缝控 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不应超过表6.2.12的规定值
表6.2.12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6.2.13有腐蚀介质作用的钢筋混凝士超静定结构构件的内力计 算,不应考虑塑性内力重力分布。
构件和构造。 6.3.2各级火炸药生产厂房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中相应抗震设 防烈度的构造要求,且不应小于6度。 6.3.3各级火炸药生产厂房不应采用独立砖柱,不应采用空斗 墙、乱毛石墙、悬墙。承重砖墙及砖壁柱应采用烧结普通实心砖砌 筑,填充墙可采用烧结多孔砖砌筑,砖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40mm。 6.3.4钢柱、钢梁(包括钢屋架)承重的厂房,结构体系应符合钢 结构设计的有关要求,此类厂房围护墙应采用砖砌体,并且柱、梁 (屋架)与墙体、屋盖体系应加强连接。 6.3.5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应设置构 造柱。屋顶檐口标高处及基础项应设置闭合圈梁。当檐口高度大 于4m时,应在门窗洞顶增设圈梁,且圈梁沿墙高间隔小于4m。 6.3.6轻质泄压屋盖的泄压部分(不包括框架板、擦条、梁、屋架 等)的单位面积总重量不应大于0.8kN/m。 6.3.7.轻质易碎屋盖的易碎部分(不包括標条、梁、屋架等)应采 用轻质材料,其单位面积总重量不应人于1.5kN/m。当内部发 生爆炸事故时,应易于破碎成碎块。 6.3.8各级火炸药生产厂房,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C35;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现浇构件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6.3.9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板缝,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细石混凝土浇灌密实。 炸药生产厂房及甘 金物迷层
结构设计的有关要求,此类厂房围护墙应采用砖砌体,并且柱、梁 (屋架)与墙体、屋盖体系应加强连接。
肉制品标准造柱。屋顶檐口标高处及基础顶应设置闭合圈梁。当檐口高度大
等)的单位面积总重量不应大于0.8kN/m。
6.3.9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板缝,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
6.3.10火炸药生产厂房及其邻近的重要建筑物的楼(屋)面板的
1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伸进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80mm, 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搁置长度:在砖墙上不应小于
1现浇钢筋混凝士板伸进墙内长度不应小于180mm房地产项目,
20mm,在梁上不应小于100mm
....- 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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