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047-2014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6.1.1本条为厂区道路的布置原则及功能要求。是为保持厂内 交通、消防顺畅,车流、人行安全,生产运行正常以及施工、维修方 便等要求制定的。 6.1.2厂区道路网的布局应与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相结合,且宜 与主要建(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布置,使与厂区通道及管线布 置相协调,使车间、厂房引道联系方便。 6.1.3厂区主干道宜尽量平直,贯通全厂,均勾布置。要合理分 散人流与货流,使货流通畅,人流方便,交通安全。 6.1.4厂区道路与竖向设计相协调,不仅有利于场地和道路雨水 排泄,面且还便于阶梯布置的道路联系通畅。 6.1.5厂内道路与厂外道路的衔接值得重视,应尽量使主要货流 和人行进出口直通、短捷、顺畅,减少混行和迁回绕行现象。 6.1.6厂内道路尽量正交和呈环行布置,不宜中断。当出现尽头 时,本条提出设置尽端回车场及其长宽尺寸的规定要求。 6.1.7医药企业厂内道路宜选用城市型道路结构,采用高级或次 高级路面,以减少发尘量,使环境卫生整洁便于维修养护,有利于 满足药品生产对周围环境的较高要求,有利于保证药品产品质量。 但路面结构类型不宜过多,应根据具体要求分别选用。 6.1.8本条是根据医药洁净厂房对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制定的。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 的相关规定
置的任务之一。为了保证企业生产和运输安全,必须使场地的雨 水有组织地迅速排除。本条中“完整”是指不论采用何种排水方 式,场地所有部位的雨水均有去向“有效”是指排水系统的能力应 与场地所接受的雨水量相匹配,且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场地雨水的排水方式,一般山区丘陵地形,竖向设计采用阶梯 式布置时,大多数采用明沟排水,或明沟与暗管并存的排水方式; 平原地区,厂内道路采用城市型时,大多数采用暗管排水。但在一 些化学合成药厂,为防止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在暗管、暗沟中沉积 聚集,局部地段近年来采用明沟排水,以保证安全。 自然排渗方式就是场地不设任何排水设施,利用地形、地质和 气象上的特点将雨水迅速排除。此种方式适用于雨量小、场地自 然坡度较大、土壤渗水性强的地区,并应保证建(构)筑物和交通运 输不受局部、短时少量积水的影响。 医药厂区宜采用暗管排水。面医药生产企业据其工厂生产性 质,通常存有三种排水系统,即雨水系统、清废水系统以及污水 系统。 对生产环境要求较高的制剂厂区其排水更为复杂,极少数的 排水可经直流水隔套冷却后单独排至室外雨水系统;大多数的排 水因含有污染物需经处理后才可排放;有些排水的温度高达 90℃,应单独排至室外降温池,降温后才可排入污水总管;而有些 废水则可直接排至厂房外污水总管。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排水系统。医药工业洁净厂房排出的会有污染物废水,均需经厂 内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厂外
公园标准规范范本5.4.4本条对明沟的设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明沟的深度是指沟底至沟项的高度,有盖明沟系指沟底至盖 板底高度。明沟的最大深度,取决于排水系统的组织、线路的距 离、沟底纵坡、降雨强度等多种因素,故本规范未作规定。但明沟 深度不宜超过1.5m,否则施工困难,且难以清理,若增加沟宽,以 降底深度则导致工程费用增加,
5.4.5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 规定制定。雨水口的间距应视年降雨量和暴雨强度确定。年降雨 量大或暴雨强度大的地区,其间距应取小值,反之应取较大值。 5.4.7一般情况下,山坡地带建厂都应在厂区上方的山坡上设置 截洪沟(或截水关沟)以截引坡顶上方的地面径流,防止工厂可能 遭受洪水侵表,以确保厂区安全。为防山坡地面水漫流至边坡,可 在坡顶处加设挡水堰。截水沟宜选择地形平缓、地质稳定的挖方 地段设置,使水流排出距离最短,并尽可能与自然地形和沟渠结合 考虑。
5.5.1场地平整土(右)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大多数采用方格网 法和断面法。通常以方格网法计算的较多,此法适用于地形较为 平缓和台阶宽度较大的场地,其计算方法精度较高。断面法适用 于场地地形变化较大,自然地面较为复杂的地段,其计算精度不及 方格网法,多用于厂外道路、铁路路基、大型埋地管道的管沟等呈 带状地段的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 方格网法的边长和断面法的间距设定,取决于设计要求的精 度、设计阶段、厂区面积大小和场地地形变化的复杂程度。 当采用方格计算时,在方案设计阶段,可用50m×50m方格 网计算,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用20m×20m方格网 计算。采用断面法计算时,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可用50m 的断面间距;施工图设计阶段可用20m的断面间距。 随着计算机土方计算软件的开发、应用和升级,大大提高了土 (石)方量的计算效率。为了进一步提高土(石)方工程量的计算精 度,可适当缩小方格网间距
5.5.2场地平整中,在满足施工要求、技术条件合理的情况下,力
求土(石)方量最少,挖填方量基本平衡,就地调配土方运距最短, 这是土方平整的基本原则。但在工程实践中,往往达不到上述要
5.2.4建筑物室内外地坪设计标高的高差除设计要求外,还与工 一所在地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降雨量等气象条件有关,应结 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本条对生产及辅助生产厂房、办公质检及 生活服务设施、仓库、露天生产装置区等地坪作出了一般性的规 定,可供设计选用。对于有运输和装卸作业厂房,其室内外地坪高 度宜采用下限值。 5.2.5有时根据工艺及建筑内部运输的需要,建筑内部的地坪可 以采用不同的标高。 5.2.6本条对工厂各类装卸作业的普通货物站台高度作了原则 性规定。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根据所选汽车的车厢底板高度而 定,本条规定的站台高度0.7m~1.5m仅供设计参考。 对集装箱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按选用集装箱汽车的吨位和 集装箱尺寸确定。本条规定的集装箱汽车装卸站台高度1.2m~ 1.65m仅供设计参考。 5.2.7厂内外道路及排水管、沟的连接点要考虑其线路平面走向 和纵断面标高御接的合理性,两者必须兼顾。 厂区出入口处的路面标高,一般情况下宜高于厂外道路路面 标高。当受条件限制低于时,应在厂区出人口外侧设置可靠的截 流措施,以免厂外雨水流人厂内
5.2.4建筑物室内外地坪设计标高的高差除设计要求外,还与工 厂所在地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降雨量等气象条件有关,应结 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本条对生产及辅助生产厂房、办公质检及 生活服务设施、仓库、露天生产装置区等地坪作出了一般性的规 定,可供设计选用。对于有运输和装卸作业厂房,其室内外地坪高 度宜采用下限值。 5.2.5有时根据工艺及建筑内部运输的需要,建筑内部的地坪可 以采用不同的标高
所在地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降雨量等气象条件有关,应结
性规定。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根据所选汽车的车厢底板高度而
5.2.7厂内外道路及排水管、沟的连接点要考虑其线路平面走向
本条规定了划分台阶的基本原!
1阶梯式布置一般适用于厂区布置在场地自然地形坡度大 于2%,建设场地的宽度不大,建筑物高差大于1.5m的地段。特 别是在山区丘陵坡地建厂,为充分利用地形节约土(石)方工程量 和建(构)筑物基础工程量,采用阶梯式布置较为适宜。因此必须 与场地地形和总平面布置相适应,以达协调合理之要求。 2本款规定是为有利于生产操作和管理,缩短管线、运输距 离降低工程费用
3大量切坡或高填土,容易破坏原坡面坡度的自然稳定,造 成修整护坡和砌筑挡土墙工程量增大,不利于节省投资与节约 用地。 4台阶的长边与场地自然地形等高线平行布置,可减少土 (石)方工程量。 5台阶的宽度通常是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确定的。当竖 向设计允许的宽度小于总平面布置需要的宽度时,应对建(构)筑 物外形尺寸、基础埋深、室外设备、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 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调整 总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对台阶宽度的要求,确定使台阶宽度尺寸 合理、经济、适用。 6台阶的高度一般不宜大于4m,否则会造成挡土墙工程量 巨大,厂区横向道路纵坡过大,造成诸多不便,影响生产运输安全。 当在山区、丘陵地区建厂,难以做到台阶小于4m时,可分段设置 挡土墙。在场地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将挡土墙与护坡结合设置,以 降低其高度。
.3.2两相邻台阶间的连接,通常采用自然放坡的方法,这种
法虽然节约了工程费用,但增加了占地面积。采用自然放坡的地 段,应根据当地降雨、现场土质等情况进行适当绿化(如铺设草坪、 种植花草)植被,以防止坡面遭受冲剧、坡体崩塌、造成损失。当自 然放坡有困难时,也可采用边坡防护和加固的方法,使工程加固措 施与绿化防护措施相结合进行。 5.3.3、5.3.4这两条规定主要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GB50007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中 的有关规定制定。 5.3.5本条是参照建筑设计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5.4.1场地排水设计是总平面设计的重恶组成部分,也是
5.1.1本条从生产、运输、安全、经济等多方面概括地规定了竖向 设计的一般原则。 1、2竖向设计的目的是把医药工业企业建设场地的自然地 形加以改造和利用使之符合建厂的要求。其与城镇规划、厂区总 平面布置有密切的联系,应加以统一考虑。 3竖向设计所涉及的外部条件还与现有和规划的市政道路、 管线、排水系统及其他设施相关联。所以,在进行竖向设计时,应 充分掌握上述条件,统筹考虑,以保证设计的合理性。 4良好的运输条件是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管理的重要 保证,满足生产、运输要求是竖向设计的主要任务。 5为保证厂区生产安全,竖向设计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 和内涝水淹没,不受积水和倒灌等威胁。 6场地平整一定要结合自然地形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 件,尽量减少土(石)方量、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以降低工程 费用。 7山区或丘陵地建厂,经常会出现大量切坡和高填方地段, 容易引起滑坡、方等情况,故必须予以重视。要切实做好各项防 护设计,要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8天然的排水系统有其形成的自然规律,一般不易随意改 变。必须改变时应对其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选择宜于导流和拦 截的地段,使水流顺畅地排至厂外。 9、10分期建设和改、扩建工程,其场地、道路及建(构)筑物 的设计标高应与远期工程的竖向设计和老厂现有的标高相互协
素与之有关,故竖向设计没有一定的模式可循。本条根据现行国 家标准《化工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中第6.1.5条的规定 制定。 5.1.3工厂施工初期必须对建设场地进行平整,以满足大规模施 工所需。场地平整方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 面积、建(构)筑物大小与布置特点,竖向布置形式、管线敷设、生产 工艺、交通运输方式和施工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通常医药制剂 联片厂房生产区以及厂前区多采用连续式;厂区边缘或仓储、堆场 等可考虑采用重点式。对地形平坦的场地可整个厂区采用连续式 平整;对山区坡地建设场地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复杂,宜采用重点式 平整。
5.2.1本条系确定场地设计标高的一般原则,对设计标高的确定 具有指导意义。 5.2.2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规定制定的。 1对不需填方或适当填方就可使场地设计计算标高达到本 款规定时,均按本款规定确定最低的场地设计标高执行。 2一般情况下,以填土提高场地设计标高,使之满足第1款 规定为首选方法。当场地较低,按上述标准填方量很大,取土困难 且不经济时,可采取筑堤防洪(潮)、排涝等措施(如围堰筑堤、机泵 排水等)。通过这些措施,在确保厂区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经技术 经济比较合理时,场地的设计标高可不受第1款规定的限制。 5.2.3场地平整的最小坡度,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0.3%,以利 于排水。但在我国西北干旱少雨地区,其场地平整坡度可适当 降低。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结合医药工业生产使用情况 制定了本条规定。 1为减少可燃液体对厂区其他部位的影响,考虑罐区液体泄 露或气体易挥发扩散的特点,一般将其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安全地段。 2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宜布置在这些场所全年 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是罐区安全防火、防爆的重要措施之一。 3为防止架空电力线路或无关的易燃、可燃物料管线或贮罐 区起火,进而造成相互影响引发更大事故,故制定本强制性条款。 4大多数可燃液体汽化成气体状态时,其比重较空气重,一 且外漏会沉至地表,随地面坡向流至低处。一且流入江、河、湖、海 中,将浮于水面,随水流流向下游,不仅污染水体,且遇火燃烧并向 下游扩展,造成较大危害。
4.5生产管理及其他设施
4.5.1医药企业的行政办公、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宜 布置于环境条件较好的厂前区域。这不仅节约用地,方便对外进、 出联系和生产经营管理,而且还为厂前区的建筑群体组合和立面 处理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厂前区的建筑景观设计以及与周边环境 和城市建设相协调。 在厂前区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可方便员工上下班通勤。根据 人员在厂区的分布情况和自行车数量的多少,可在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区或在车间附近集中设置自行车棚,方便员工存、取车。 4.5.2医药企业实验动物房的设置,系根据药厂产品品种的试验 需要和实验动物房的功能不同划分,通常分为实验动物紧殖生产 基地、实验动物紧殖试验综合中心以及只做试验的小型实验动物 房。实验动物房应布置在厂区空气与周边环境较好的区域,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的有 关规定
4.5.3由于工厂规模、占地面积以及当地规划要求等因素不同, 在合理确定人流和货流组织时难以统一规定。必须考虑工厂出人 口数量及位置,只能根据工厂的具体情况具体布置。通常工厂出 人口一般不宜少于2个,要使人流、货流分开,减少相互干扰,保证 交通安全。主要人流出人口应设置在工厂主干道往城镇和居住区 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靠近运量较大的 仓储、堆场,同时应与厂外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4.5.4为了安全生产和便于管理,工厂厂区设置围墙是必需的。 围墙的平面位置、结构形式和高度,可根据工厂的性质、保卫措施 或当地的规划要求确定。 4.5.5工厂是否要设置消防站,应根据企业性质、规模和厂内固 定消防设施,以及邻近协作单位的消防能力能否满足化工医药火 灾的扑教要求等情况来确定。本条对工厂消防站的布置作出了以 下规定: 1消防车的出行应迅速、方便、顺畅地通达厂内外,这是消防 站设置的基本要求; 2本款对医药工厂消防站服务范围以及消防车接警后,到达 不同生产火灾危险场所的车程和时间要求进行了规定
4当采用重力自流回收冷凝水时,锅炉房布置在地势较低处 且不窝风地段,可以提高水管内的回水压差,确保自流,又能使锅 炉房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改善操作环境。 4.3.4燃油、燃气锅炉房与燃煤锅炉房的区别,在于对周围环境 无粉尘污染,其燃料可以通过管道输送。因此在满足安全的前提 下,燃油、燃气锅炉房宜靠近用热集中的设施和便于燃油、燃气以 及供热管线的进出,以减少热损失,
近主要用户。其目的主要是为输水干管短捷、节省能源、节省工程 投资和生产经营费用。同时总图布置时应注意防止生产区的粉 尘、毒性气体及污水对供水水质的污染。
4.3.9医药工业的压缩空气站不同于普通动力用气空压站,它天 流量低压力供气,要求吸人的空气洁净、干燥、含湿低。而含粉尘、 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等有害气体吸入后,不仅影响压缩空气的质 量,还会对安全生产带来威胁。比如抗生素类药品生产中,发酵工 段就要求邻近的空压站提供除油、除水,且有一定洁净要求的压缩 空气供发酵使用。故空压站进气口空气的洁净要求不能忽视。另 外,空压站运行会产生较大噪声和振动,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 3
响,故本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4.3.10本条为节约能源,保证冷冻站安全生产以及减少和避免 冷冻站对邻近设施的影响而制定。 4.3.11氧(氮)气站(或空分站)是将空气压缩从中分离出氧气和 氮气的设施。医药工业生产中主要使用氮气,而氧气是副产品,其 氮(氧)站不同于一般化工企业的氧(氮)站。药品生产中因生产工 艺用氮的用量有限,制氮气设备多为小型、常使用氮气分离器等。 其设施可布置在车间厂房内部,也可集中布置在动力厂房中。为 了提高氮气纯度,确保药品生产安全,要求吸人的空气必须洁净。 吸风口处空气中危险杂质的允许极限含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的相关规定
4.4.1本条对仓库和堆场等设施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相对集 中布置,是为有效采用机化搬运、共用运输线路、装卸设备和补 救火灾创造条件。同时可节约用地,便于管理。仓储设施靠近相 关装置和运输线路,以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连续性要求,避免物料 的二次倒运,形成连续生产、连续运输,降低生产成本。 4.4.2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医药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中第5.1.5条的规定制定的。药物制剂加工中,药品生产 的品种、规格繁多,需要使用的原辅物料、包装材料也多,加之生产 中的半成品和成品,每天都有大量的物料运转存放,无疑将上述物 料的储存与制剂车间联体或靠近制剂车间布置,对生产的运行管 理是有利的。它缩短了物流路线,避免了人为差错,以及防止物料 之间在传输过程中的混杂和污染,保证了药品质量。另外对有温 (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物料,在室内运输可免受外界天气变化 的影响。
4.4.3本条所指的火灾危险性属甲、乙、丙类的“可燃液体”是:易 燃液体、可燃液体、烃类液体的统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特殊的药品,它疗效确切,但致敏性极高,只需微量就可对过敏体 质者造成严重人体伤害。为此,国内外GMP对它的生产、管理都 有严格的规定要求。为使因青素霉类等高致敏性药品生产泄露引 起的污染危险性减少到最低程度,其生产厂房应位于其他厂房全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 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中第5.1.6条、第9.6.1条两个强制性 条文而制定的。我国现行GMP(2010)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青霉 素类高致敏性药品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 备而成的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严防其混人其他药物 中,故设独立厂房与设施,并在总平面布置中采取措施避免对其他 药物的混杂。GMP(2010)第四十六条、附录3“生物制品”中规定 这些特殊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他生产厂严格分开。另外β内酰 胺结构类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生产,也对操作人员和 生产环境存有一定的风险,与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药品生产厂房不 同,这些药品的生产厂房并不强调必须是独立的建筑物。因此这 些药品的生产可在同一建筑内与其他医药生产厂房以实墙分割成 互不关联的生产厂房,其人员、物料出入,所有生产设施如空调净 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以及其他公用工程系统,均与其他医药生 产厂房严格分开。当然,也可安排在各自的独立的建筑物内,在总 平面布置上与其他药品生产厂房分开。 本条还规定了青霉素等特殊药品生产的净化空调系统和排风 系统应单独设置,以避免对其他药品的污染,同样也应避免排风对 净化空调系统在引入新风时的污染,要使排风口远离其他净化空 调系统的进风口。 4.2.7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根据我国现行GMP(2010)中附录 4“血液制品”的规定,这些特殊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他生产厂严 格分开。
致人成瘾,损害神经危害人体健康,其生产过程中粉尘、颗粒对操 作人员及周边环境产生污染。为避免此类特殊药品在生产中与其 他药物混杂及污染厂区环境,将其厂房独立布置,则有利于生产安 全及产品管理。
4.3.1动力公用设施,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是为缩短线路, 降低能源损耗,节约投资。如受条件限制不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 布置,而从全厂总平面布置考虑,该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又是合理 的,所以本条严格程度用词采用“宜”。无论布置在负荷中心,或布 置在生产厂房内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4.3.2总变电站(所)为全厂性重要设施,是企业的动力中心,为
1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方便输电线路进网,出线走 向可避免架空线路穿越厂区,确保厂区供电安全。 2考虑强烈振动对电气设备可能造成误动作等损害而引发 事故,作出了本款规定。 3由于产生粉尘、散发腐蚀性气体和水雾的场所对电气设备 容易造成腐蚀,大大降低了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造成漏电事故, 影响安全供电。因此总变电站(所)要避免在上述场所布置,并应 从风向上避开此类场所的不利影响
4.3.3本条对燃煤锅炉房的布置作了四款规定
1燃煤锅炉房耗煤和排灰量大,宜将其布置在厂区边缘,为 燃煤的储运,灰渣的临时存放和运输创造良好条件。 2为避免和减少锅炉房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气体,烟、 尘、灰渣和噪声对厂区环境污染,故将其布置在全厂最大频率风向 的下风侧。 3靠近高压蒸汽用户、可缩短供气管线、降低能耗
谈,降低工作效率,甚至会因此成事故。为尽量避免或减少噪声 对环境的危害,总平面布置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规定。 4.1.11合理组织厂区人流、货流,减少相互交叉,是杜绝工厂交 通事故、保证人员安全和运输、装卸作业畅通的重要措施。工厂货 流、人流的线路布置与工厂规模、生产流程、货物类别及性质、进出 工厂的出人口方向密切相关。工厂运输是整个企业生产的纽带, 是企业生产过程的继续和体现。合理地布置运输线路,就是要保 证物料运输线路顺畅、短捷,尽量避免或减少迁回折返,减少运距, 降低费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总平面布置的合理与否在 很大程度上还敢决于运输设计
1.12总平面布置既要对各项设施平面布置的合理性予以充
重视,还应对建筑群体的平面布置与空间景观进行组织,使之与周 边环境相协调,给人以完美的群体建筑组合艺术感观,为企业创造 良好生产与生活环境
4,2.1生产设施是工厂的主体。不间产品的生产有不间的生产 过程,医药产品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经过化学反应和物理加工 制造出药物产品,药品生产工艺流程就是药厂总平面布置的依据。 为使物料流向合理,线路短捷、方便生产操作及管理,必须顺应生 产流程进行布置。 药品生产中,由于不同物料、不同生产过程,其生产火灾危险 性类别各不相同,对防火、防爆和卫生要求也有一定的差别;由于 药品生产的各自特点,生产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对环境的洁净要求 也不尽相同,为此总平面布置还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确定相应的 安全防护距离。为了有利施工建设和生产管理,保持药厂正常生 产运行,在总平面布置中必须全面考虑施工、安装、维修和生产操 作,以及与辅助生产及公用工程设施的联系等多种因素,使生产设
施相互之间布置紧凑、合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这是生产设 施布置的基本原则。 4.2.2医药洁净厂房对厂内的生产环境条件要求较高,对空气的 洁净度、温(湿)度、气压差、微振控制等均有严格要求,以保证药品 的产品质量,满足人民用药需要。总平面布置中应使其位于厂内 环境清洁,人员和车辆流动较少的地段,以减少扬尘和振动影响产 品质量。医药洁净厂房应布置在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 染源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是确保洁净厂房少受污染的必 要措施。另外,某些留体药品、高活性、有毒害等药品的生产厂房, 应位于其他医药洁净厂房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中药前处 理、提取厂房等也应位于制剂厂房的下风侧,这样可防产品之间的 交叉污染。因此,处理好厂区内医药洁净厂房与非洁净厂房以及 其他严重污染源(如锅炉房)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显得十分重要。 4.2.3药品生产中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主要是存有生产火 灾危险性甲、乙类的厂房和仓储等设施。这些设施生产中散发的 可燃气体,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一遇明火或火星时极易 发生爆炸,造成事故危害。为此药厂总平面布置中对易燃、易爆危 险性较大的车间、仓储等设施,布置在明火和散发火灾地点的全年 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可相对降低其危险性和事故破坏性。在 山区或丘陵地区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则可有利通风,降低可燃气 体在空气中浓度,不致引起爆炸危险。对于能散发可燃气体设施 的安全防护要求,应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相关规定热行
4.2.4为减少在生产、储运和装卸过程中,泄漏和散发有毒、有害 或腐蚀性气体、粉尘对人员的直接危害和产生安全事故,应充分利 用当地自然气象条件,将上述场所及主要生产设备区布置在全年 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以便为各类生产操作和管理人员创造安 全的工作环境。
4.2.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青需素类药品
距方面的要求,满足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满足与厂区相适置 的建筑外观与空闻塑造的视觉要求。合理的通宽度,直接影响 到总平面布置的紧楼程度。通道过宽,总平面松散占地多,增加了 厂区用地面积,加长了运输线路和管线长度,过窄,则不能满足工 程设施的布置要求,使得运输线路和管线布置拥挤,施工和维修困 维,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日后的改、扩建。因此,合理确定厂区 通道的宽度,是总平面布置的重要内容之一。医药企业厂区通常 的通道宽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表5.1.6厂区通道宽度执行。 4.1.6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厂区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合理地 进行布置。当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长边顺 地形等高线布置可减少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量,避免建(构)筑 物产生不均匀沉降,有利基础处理和运输线路布置。当地形存有 高差时,可设置高站台、低货位满足固体物料装卸与液体物料输 送。这样,既利用了地形高差,又减少了土(石)方量,降低了建设 投资;既减少了能耗,方便了运输装卸,又减少了运费。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必须满足 每个单体建(构)筑物对地基承载力的要求,承重较大的大型联合 厂房和设备装置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地 下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地下水位较深的地段,可减少土(右)方量 和防水处理工程费用。布置建(构)筑物要避开不良地质地段以及 地基承载力相差悬殊的地段,这样可节省基础工程费用,且可避免 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事故。 对有可能渗透腐蚀性介质或污水渗人地下的生产、储存和装 即设施,应考惠地下水水位及流向,以免偶发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 地下水污架,导致建(构)筑及设备基础通受侵蚀损环。 4.1.7总平面布置中建筑物的朝向是良好的日照及自然采光与 通风的先决条件。合理的朝向能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员 工的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从工程实践经验来看,我
国地处北温带,客地多数建筑物采用南向或南东向布置。这是较 为通常的朝向,对日照和自然采光、通风有保障。在我国北纬40° 以南地区,应避免夏季西晒,尽可能争取自然通风,冬季争取有足 的日照。为获得良好的自然采光与通风,应使建筑物之间间距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要求。同时 为保证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应便建筑物的长边与夏季盛行风向成 45°~90°的角度。如朝向与风向不能同时满足时,应根据当地的 具体条件确定建筑物的朝向。 4.1.8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半散开式厂房,平面不应设计成U 形、山形。因为生产中散发的有害气体和粉尘,有可能在U形、山 形半散开式厂房的内院集聚,从而污染环境,影响生产和人身 健康。 4.1.9本条对甲、乙类厂房布置成U形、山形时作了三款规定, 是根据多年来的实际经验总结的针对消防安全的规定。 1甲、乙类厂房布置成U形、山形时,占地面积一般会比较 天,发生火灾时,在火火中用水量大,消防车辆投人多,如果没有环 形车道或平坦空地等,必然造成消防车辆堵塞,靠不近扑救火灾现 场,车辆再多也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厂房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是必要的。 2甲、乙类生产区域的火灾危险性大,为了减少相邻区域的 火灾机率,相邻两翼的建筑连接部分不宜布置甲、乙类生产区域。 3在相邻两翼的连接部分设置消防通道,是为了便手U形 山形内院火灾的扑救。 4.1.10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震动和强噪声对周围环境、 人员和设备以及产品质量均有不同程序的污染,故总平面布置应 限据不同设施的具体要求,合理布置。污架危害大的设施应远离 对污架敏感的设施,开避免对环境的重复污架。 噪声是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源之一。强噪声能引起耳聋和诱 发多种疾病,一般强度的噪声也能引起人们的烦噪,干扰语言交
能分区明确、生产环境整洁。 3见本规范第4.1.4条、第4.1.5条的条文说明。 4本款要求厂区功能分区及建(构)筑物外形规整,是为能使 厂区纵横干道直通,便于厂内道路、外管布置,有利于工厂消防和 运输。不规整的厂区凸凹不一的建(构)筑物则造成场地不好利 用,不利于节约用地,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因此,处理好建(构) 筑物与总平面布置的关系,使二者协调配合,能使总平面布置更加 经济合理。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因不受生产流程的限制,灵活 性较大,应按其性质和使用功能分别合并建造。医药企业中此类 功能设施大都以办公质检楼,或以多功能综合楼形式设计成大体 量建筑,既有利于节约用地,又能美化厂容厂貌。 4.1.3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不断 发展与提高,工厂的改、扩建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企业更新换代和 发展的需要。因此,总平面布置中,处理好预留发展用地是一项重 要任务。预留发展用地通常存在以下间题: (1)工厂建设期间,生产方案发生变更,不能按原设计施工,或 建成投产后又增添新项目,打乱了原有布置,造成建成后设施过于 拥挤或过于分散,厂区空地较多等诸多不合理局面; (2)厂区预留地过多、布置分散、管线距离加长、厂区内空地长 期闲置未用; (3)建厂初期未考虑工厂发展,建成后又要扩建,造成厂区总 平面布置不合理。 上述间题均给工厂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和不 便,影响了经济效益。据调查分析,目前工厂预留发展用地的现状 是,完全按初期计划扩建的少、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且初期 预留地也不一定适合日后扩建的要求。针对生产的弹性、结合企 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预留发展用地,本条作出了四款规定。 1本款“分期建设的工厂”,是指经过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中明确规定的分期建设项目,这是总平面布置考虑工厂发展 的设计依据。为了使前期工程尽快建成投产,早日形成生产能力, 应将前期项目集中、紧淡、合理布置。布置中要考虑与后期工程的 互相协调,为后期工程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要避免后期工程 施工影响前期工程的生产。因此总平面设计要贯彻近期集中、远 期外围、自内向外,由近及远的逐步建设原则。 2严格控制厂内预留发展用地,远期工程用地预留在厂外, 是使工厂用地避免早征迟用、征而不用的有效措施。 3为使工厂在技改和扩建过程中,生产设施、辅助生产及公 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和管线敷设能相互配套协调,不致造成扩建 时困难,或因扩建而破坏工厂的合理布局。为此,预留发展用地 时,应全面、系统地考虑,统筹安排。除考虑主要生产设施预留用 地外,还应考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和管线 敷设的发展用地要求。目前,一般厂房的改扩建项目,大多数是在 现有厂房附近见缝插针建设,致使安全距离减小,管线敷设困难,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要求。 4本款制定是为避免不必要的拆迁造成经济损失,使预留发 展用地不作他用,以直接用于后期建设。 4.1.4按功能分区布置是总平面的基本原则之一。依照医药工 业特点,厂区通常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储区、动力公用设施 区、办公质检和生活服务区。辅助生产和公用工程设施按具体条 件可布置在生产区,也可单独一区布置。一般宜布置在负荷中心 或需用量较大的车间(厂房)附近或街区内,使物流输送、动力供应 便捷合理。 非甲、乙类仓储设施即是属丙类以下仓储设施,因其防火要求 稍低,与生产厂房联体布置,可使产成品运送距离短,功能分区布 置紧漆、合理,使于生产管理,节约用地面积。 4.1.5厂区通道是连接街区并为设置全厂系统性道路、管廊、管 线和进行绿化的地带,必须满足建(构)筑物在防火、安全、卫生间
4.1.1厂区总平面布置是依据医药工业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位置 进行设计的。两者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既紧密联系又互为条件。 总平面布置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与之协调统一。 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医药工业企业,其工艺流程各不相同。总 平面布置中应根据生产的工艺流程、工厂的组成、生产特点和相互 关系,明确功能分区;结合交通运输方式和当地自然条件,合理地 布置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行 政办公、质检及生活服务设施等相对位置。做到生产流程通顺短 捷、运输简便、管线最短,为工厂创造安全、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管理 环境,确保药品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因此,医药工业总平面布置应根据本条规定的多项因素综合 分析,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并经多方案比较、择优确定。特别要提 到的是,含有医药工业洁净要求的药物制剂类工厂,在总平面布置 中还要注重厂区生产环境的特别要求。 GMP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 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的英文缩写。《药品生产和质量管 理规范》是GMP的中文译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 都制定了GMP。我国于1988年颁布了国家GMP。现行版为 GMP(2010),其中涉及药厂总平面布置方面的内容有第三十八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八条: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 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 滑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厂房及生产防护措施综合考选址,厂 房所处的环境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产品遭受污染的 风险。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 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 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 向应当合理。 药厂总平面布置还应符合国家现行《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 范》的上述规定要求。 在无医药工业区规划或不在工业区规划区域内建设的药厂, 其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厂当地的自然条件、厂外设施的相互联系 与配套协调、环境保护等因地制宜地进行总平面布置。 4.1.2本条在多年设计和生产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从节约用 地、节约能源、节约投资、安全生产等方面对总平面设计提出了以 下5款要求: 1为了贯彻落实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 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国土资源部发布 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该《控 制指标》中所规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控制指标,即为全面衡量工厂总平面布置的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该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 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的有关法律文书,也是工业项目初步设计 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为此,对总平面布置作出 此款规定。 2本款要求车间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在满足生产流程、 防火、安全及卫生要求许可时,宜多层建造或采用联合厂房。这样 可以达到集中布置、节约用地、缩短外管、节能降耗的目的。医药 工业中的药物制剂工厂,常常采用大型联片厂房或多层厂房,使厂 区运输、消防畅通,公用管线短捷,车间厂房外形规整美观、厂区功
工业)的根本区别。特别是无菌药品对生产环境的微生物量控制 更为严格。因此,含有洁净厂房的医药企业的工厂选址,要考虑其 对环境的要求,除对大气含尘和有害气体浓度要低外,还强调大气 含菌和致敏性物质也要低,以保证药品质量。 工厂新建、迁建或改建时,将厂址选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较低 的地区,如农村、城市远郊等环境较好,周边无严重污染源的地方, 这是建设医药洁净厂房的必要前提。因此,厂址不宜选择在有严 重空气污染的城市工业区。厂址应远离车站、仓储、堆场,远离严 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当不能远离上述 区域时,则应选择位于严重空气污染的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不同区域环境的大气含尘、含菌浓度有很大差异,见表2
麦2国内室外大气含尘、含菌浓度表
3.0.15本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57规定执行。当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处于交通干道全年最 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交通主干道之间设有城市绿化带等阻尘措 施时,可适当减小此项间距
3.0.15本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457规定执行。当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处于交通干道全年最 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交通主干道之间设有城市绿化带等阻尘措 施时,可适当减小此项间距
50007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作了原则 规定。医药企业建(构)筑物荷载不同、对地基承载力要求大小不 一。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荷载较大的医药企业,其厂区场地土壤承 载力不宜小于0.15MPa;对建筑物荷载较小的企业场地土填承载 力不宜小于0.1MPa。如土壤承载力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时应 采取加固措施。 对水文地质条件,通常要求厂区地下水水位低于建筑物基础 理深,并要求水质对基础无脑蚀。 3.0.6为确保工厂安全,厂区场地不应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侵 装危害,其企业防洪标准按表1规定执行。若地区地段有可靠的 防洪、排涝措施,如防洪墙、防洪堤能确保安全、厂区场地不受洪 水、潮水、内涝威胁,则场地标高可低于洪水潮水及内涝水位,以节 省士(石)方工程量。
表1中企业规模及划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滨海地区的 中型及以上的医药企业,按本表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 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当企业遭受洪水 没后,损失巨大、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准 可取表中的上限或提高一级;当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 小,很快可恢复生产时,其防洪标准按表1中规定的下限确定。辅 助生产设施区如单独进行防护时,其防洪标准适当降低。但自备 电站和全厂总变电站等对生产有较大直接影响的设施的防洪标准 不降低。
8 绿化设计 8.1一般规定 8 8.2绿化布置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1047一2014,经住房城乡 建设部2014年12月2日以第649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手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制药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 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 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om计算。 2电缆计算宽度,电缆与管道相邻时,应按电缆设宽度加 1.0m计算,当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相邻敷设时,应按电缆敷设宽 度加0.75m计算。 3电杆计算宽度,应按宽0.5m计算。 4敷设在管廊及道路下面的管线不得重复计算其用地面积。 A,4.3道路用地面积(包括车间引道、人行道、停车场、回车场) 应为道路长度乘以道路用地宽度。城市型道路用地宽度应按路面 宽度计算;公路型用地宽度应计算到道路路肩边缘。车间引道、人 行道、停车场、回车场用地面积,均应按设计用地面积计算。挡土 墙、护坡、护墙等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以管线带长度计算: A.1.4露天生产装置用地面积应按生产装置的界区范围面积计 算:露天设备用地面积,独立设备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成组设备 应按场地铺砌范围计算,铺砌范围超出设备基础外缘1.2m时,可 计算至设备基础外缘1.2m处。 A,1.5露天堆场用地面积应按堆场场地边缘或实际地坪计算。 A.1.6露天操作场地用地面积应按操作场地边缘或实际地坪 计算,
A.2.1容积率应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厂区建设用地面 积的比值应按下式计算:
A.3.1绿地率应为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计算面积的总 和与厂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按下式计算: G=Ag/AX100% (A.3.1)
式中:G一绿地率; Ag一厂区绿化用地计算面积总和; A一一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A.3.2绿地应包括厂区集中绿地、建(构)筑物旁的绿地、道路绿 地、建筑小品用地,以及用于厂区景观的水面,不应包括屋顶、晒台 的人工绿地。 A.3.3厂区绿地计算面积的起止界应为厂内道路、便道、人行道 计算至路缘石外缘;建(构)筑物应距离墙脚1.5m起计算;围墙应 计算至墙脚
式中:R一容积率; S一一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 A一一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A,2.2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计算面积,应按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m时,该层建筑面积应加倍计算;高度超过 8m的装置、容器等设施,其面积应加倍计算。 2储罐区计算面积,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防火堤或围堰 最外边计算;未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 计算。 3室外管廊计算面积,架空敷设时可按管架支柱间的轴线宽 度加1.5m乘以管架长度计算,沿地敷设时应按其宽度加1.0m乘 以管线带长度计算。 4工艺装置计算面积,应按工艺装置铺砌界线计算。 5露天堆场计算面积,应按堆场实际地坪计算。 6露天设备计算面积,应按设备场地铺砌界线计算。
B=[B,+(S+S,+S,)/A]X100%
式中:B一厂区利用系数; B一建筑密度; S一一铁路用地面积; S2一道路用地面积 S,一一工程管线用地面积; A一一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A.4.2管线用地面积应按管线长度乘以管线计算宽度进行计 算,管线计算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管线及沟渠计算宽度应按管线外径沟渠外缘宽度加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0.1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选择性地 J出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1厂区总征地面积(m); 2厂区代征地面积(m); 3厂区建设用地面积(m); 4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m); 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m); 总建筑面积(m); 7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m);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m); 9 道路停车场占地面积(m); 10 绿地面积(m); 11 容积率; 12 建筑系数(%); 13 绿地率(%); 14 厂区利用系数(%); 1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比率(%) 16 围墙长度(m); 17 机动车停车泊位(个): 18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个); 0.2改建、扩建的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应结合现有设施,计 直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附录A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
A,1.1建筑系数应为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用)地 面积的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和设施、露天堆场、操作场地的用 地面积)与厂区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按下式计算: C=(A,+A,+A,)/AX100% (A, 1, 1) 式中:C一建筑系数; A一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A一露天生产装置和设施用地面积; A,一一露天堆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 A一一厂区建设用地面积。 A,1.2厂区建设用地面积应为厂区用地红线内的用地面积,面 积计算应按用地红线的坐标计算。 A,1.3建(构)筑物占(用)地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应按其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 2圆形构筑物用地面积应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3储罐区用地面积,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防火堤或围堰 最外边计算;未设防火堤或围堰时,应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 计算。 4球罐用地面积,周围有铺砌场地时,应按铺砌面积计算;周 围无铺场地时,应按球罐投影面积计算。 5连廊、天桥、栈桥用地面积应按其外壁投影面积计算。 6室外管廊用地面积,架空设时可按管架支柱间的轴线宽 度加1.5m乘以管架长度计算;沿地敷设时应按其宽度加1.0m乘 ·33:
.2.8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车间、生产装置或对防噪声要求较高 的建筑物周围,宜选用分枝点低、枝叶茂密的常绿乔木,并宜与灌 木相结合,组成紧密结构的复层防声林带。 8.2.9循环水冷却设施周围的绿化布置及植物选择,不应妨碍冷 却设施的冷却效果,不应污染水质,应选择湿生植物,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冷却塔周围不应成排种植高大乔木,不应种植有绒毛、花 絮的植物; 2冷却塔附近地面可铺草皮、栽植灌木,也可分散种植单株 小乔木,树木与冷却塔外壁的距离应大于2m。 8.2.10污水处理场周围宜栽植高大的常绿乔木,曝气池周围的 绿化布置不得影响通风,应选择抗性强的植物。 8.2.11架空管线(包括架空电力线)和管廊的两侧,应种植耐修 剪、根系浅的矮小乔木及灌木,架空管线(包括架空电力线)和管廊 的下方可种植草皮。埋地管线(热力管道、直埋电缆除外)上部地 面可种植草皮或裁植根系浅的灌木,当管线顶部埋深大于1.5m 时,可种植小乔木。地上及地下管线附近的绿化布置不得妨碍管 线的使用及检修。 8.2.12厂内道路的两侧应布置行道树,主干道两侧可由各类树 木组成多层次的行道绿化带,并应与工程管线及管廊的布置相配 合。道路交叉口、弯道内侧处的绿化布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 规定。行道树宜选择主干挺直、树型优美、不妨碍卫生及道路两侧 管线、耐修剪的乔木,可根据道路性质、型式,结合场地景观要求, 配以灌木、草坪等。 8.2.13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项及护坡等 地段,宜布置垂直绿化。 8.2.14厂区围墙内宜沿周边道路种植行道树或设置绿化带。 8.2.15树木与建(构)筑物及管线等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 合表8.2.15的规定
表8.215树木与建(构)效的物及管线等之间的量小水平间距(m)
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建(构)筑物自最外边轴线算起:城市型道路自路面 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管线自管壁(沟整)或防护设施外 缘算起:电缆自最外一根算起, 2树本至建筑物外墙(有窗时)的距高,当树冠直径小于5m时采用3m,大于 5m时采用5m 3灌木中心至建(构)筑物距离系指靠木丛最外边的一株灌木中心, 4树木至道路道内侧的间距,应满足视距要求。 8.2.16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 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
生: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建(构)筑物自最外边辅线算起:城市型道路自路面 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管线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外 缘算起:电缆自最外一根算起, 2树本至建筑物外墙(有窗时)的距离,当树冠直径小于5m时采用3m,大于 5m时采用5m 3灌木中心至建(构)筑物距离系指靠木丛最外边的一株灌木中心, 4树木至道路道内侧的间距,应满足视距要求。 2.16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 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 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
2应选择生长速度快、适应性强,且符合防火、卫生和安全要 求的植物: 3应选择易成活、移植、病虫害少和养护管理方便的植物; 4应选择树木形态美观、挺拔的植物; 5不应种植易散发花粉、有异味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哪 的植物; 6应选用当地树种作为骨树种,选择苗木来源方便的乡土 植物。 8.1.5医药工业企业绿化设计指标应采用厂区绿地率,绿地率的 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一般医药工业企业的绿 地率不应小于15%,且不应大于20%;对生产环境医药洁净度要 求高的药物制剂厂、生物制剂厂绿地率不应大于30%。医药工业 企业绿地率可按表8.1.5选用,
表8.1.5厂内线地率(%)
8.2.1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工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和主要出入口,以及主要 道路两劳: 2洁净度要求高的的生产设施周围; 3·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 场周围; 4需改善建筑物西晒和卫生条件的地段
8.2.1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工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和主要出入口,以及主要 道路两劳; 2洁净度要求高的的生产设施周围; 3·散发有害气体、粉尘及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堆 场周围; 4需改善建筑物西晒和卫生条件的地段
5易受雨水冲刷的地段。 8.2.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及工厂主要出入口的绿化设 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绿化宜以景观效果为主。绿 化布置及植物选择应与建筑物造型、建筑群体布置形式相协调,应 具有空间艺术效果、利于人流活动。 2工厂出入口的绿化应有利于出入交通。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与生产区之间可设置绿化 用地。 8.2.3 医药洁净厂房及对大气有一定洁净度要求的设施周围,应 种植对大气含尘、含菌不产生有害影响和不飞扬花絮或绒毛,且减 滞粉尘能力强、净化大气效果好的树种,不应种植花卉,其附近地 面宜敷设草皮。对大气洁净度要求高的工厂厂区地面,不得有裸 露的土表地面,应敷设草皮。 8.2.4散发有害气体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围,应种植对有 害气体抗性和耐性强的树种,并应广植地被植物或草皮,且稀植矮 小乔木、灌木,不应混合密植乔木、灌木,并应在适当地点栽植相应 敏感性植物。 8.2.5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生产、贮存和装卸设施及火灾危险 性较大的区域附近,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及易着火的树种,应选择 能减弱爆炸气浪和阻挡火势向外蔓延、根系深、枝叶茂密、含水分 大、防爆及防火效果好的大乔木及灌木。其绿化布置,应保证消防 通道的宽度和净空高度。 8.2.6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附近, 绿化布置应注意通风,不应种植不利于较重气体扩散的绿禽及茂 密的灌木丛。 8.2.7散发粉尘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围或有防尘要求的设 施附近,宜栽植枝叶茂密、叶面粗糙、叶片坚挺、有绒毛、滞尘力强 的常绿树,并宜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
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7.3.1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式、低架式、建筑物支撑式和 地面式。敷设方式应根据生产安全、介质性质、生产操作、维修管 理、交通运输和厂容等因素综合确定。 7.3.2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 体、腐蚀性介质管道等,均宜采用管架敷设。 7.3.3敷设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腐蚀性、可燃气体、毒性介质 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 设。 7.3.4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 检修: 2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3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 生产单元或设施。 7.3.5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性材料建造的屋顶和生产火 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构)筑物,以及储存可燃性、爆炸性物 料的仓库区和罐区。其布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 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 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 7.3.6引入厂区的35kV及以上的架空高压输电线路,应减少厂 区内的长度,并应沿厂区边缘布置。 7.3.7、管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规定。 7.3.8架空管线、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规定。
8.1.1医药工业企业的绿化设计应符合医药工业区总体规划 要求,应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及管线布置统一进行, 并应与周围环境和建(构)筑物相协调,同时应合理安排绿化 用地。 8.1.2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医药生产性质、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环境卫生及 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 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并应合理确定各类植物的配 置方式; 2绿化设计不应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交通运输、管线敷 设和维修,不应影响消防作业和建筑物的采光、通风; 3应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护坡等进行绿 化;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 的场地布置绿化。 8.1.3医药工业企业绿化,应以绿为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净化空气、减轻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卫生条件; 2应调节气温、湿度和日晒,抵御风沙、减弱噪声,并应改善 小气候: 3 应加固坡地、堤岸,并应稳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应美化厂容,并应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8.1.4 医药工业企业绿化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抗污染、衰噪和滞尘能力强,且净化大气效果好的 杭物:
1应根据医药生产性质、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环境卫生及 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条件、植物生态习性、抗污 性能和苗木来源,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并应合理确定各类植物的配 置方式; 2绿化设计不应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交通运输、管线敷 设和维修,不应影响消防作业和建筑物的采光、通风; 3应充分利用厂区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护坡等进行绿 化;应利用管架、栈桥、架空线路等设施的下面及地下管线带上面 的场地布置绿化,
8.1.3医药工业企业绿化,应以绿为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净化空气、减轻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卫生条件; 2应调节气温、湿度和日晒,抵御风沙、减弱噪声,并应改善 小气候; 3 应加固坡地、堤岸,并应稳定土壤、防止水土流失; 应美化厂容,并应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8.1.4 医药工业企业绿化植物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抗污染、衰噪和滞尘能力强,且净化大气效果好的 植物:
2电力电缆; 3热力管道; 4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氧气、氨气、煤气、天然气等管 道、管廊或管架; 5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6消防水管道; 7工业废水(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管道; 8生活污水管道: 9雨水排水管道; 10照明电缆及杆柱。
7.2.1地下管线、管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管线的埋深,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由浅至深布置; 2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 围内; 3 道路路面下可布置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 直埋式地下管线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7.2.2 地下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力管应让自流管: 2 管径小的应让管径大的; 3 易弯曲的应让不易弯曲的; 4 临时性的应让永久性的; 5工程量小的应让工程量大的; 新建的应让现有的; 7 检修方便的或检修次数少的应让检修不方便的或检修次 数多的。
1给水管道应在排水管道上面:
2可燃气体管道应在其他管道(除热力管道外)上面; 3 电力电缆应在热力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 4 氧气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下面、其他管道上面; 5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及酸性、碱性排水管道应在其他管道 下面; 6 热力管道应在可燃气体管道和给水管道上面。 7.2.4地下管线的管项覆土厚度,应根据上部荷载的大小及分 布、管材强度、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确定。 7.2.5地下管线穿越道路时,其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的垂直 净距不应小于0.5m。当不能满足时,应加防护套管或设管沟,其 两端应伸出道路路面至少1m。 7.2.6地下管线不应敷设在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 装卸场地的下方,且与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 地的边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m;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有腐蚀性物 料的包装、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地下水下游方向,当无法避免 时,地下管线与有腐蚀性物料的包装、灌装、堆存及装卸场地的边 界水平间距不应小于4m。 7.2.7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通信电缆和压力管道共沟。 2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当沟内有腐蚀性介质管道时,排 水管应位于其上面。 3腐蚀性介质管道的标高,应低于沟内其他管线。 4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液体、可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液 体、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不应与消防水管共沟数设。 5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 6共沟敷设的地下管沟外壁与地下建(构)筑物基础的水平 距离,应满足施工要求。与乔木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3m,与灌木 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2m。 7.2.8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以及地下管线与建(构)筑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2道路纵坡变化处的两相邻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暨曲线,暨曲线半径 不应小于100m,长度不应小于15m, 3当场条件围难时,主干道的最大织披可增加1%:其他道路的最大纵坡可 增加2%。但在海拨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 应大于8%, 4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织披,不得大于6%。 6.3.2厂内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处的纵坡不宜大于2%,坡长从 路面两侧向外算起,各不应小于16m(不包括竖曲线长度)。紧接 路段的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宜大于5%。 6.3.3人行道的纵坡超过8%时,宜设粗糙面层或踏步,危险地 段应设护栏, 6.3.4厂内道路宽度为4m及以下时宜采用单向横坡,大于4m 宽度的道路宜采用双向横坡,横坡坡度宜为1%~2%
6.4.1厂区内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设置小汽车、通勤车、数护车 等日常用车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并应根据工厂物流运输 情况设置货车停车场。 6.4.2小汽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宜靠近人流主出入口,并 应与厂内道路连接顺畅。货车停车场宜靠近货流主出人口。 6.4.3汽车衡可根据货物运输需要设置,宜布置在货运进出口 (重车行驶方向的右侧)位置。进车端的道路应为平坡直线段,其 长度不宜小于2辆车长。在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辆车长;出车 端的道路应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6.4.1厂区内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设置小汽车、通勤车、数护车 等日常用车停车场,以及非机动车停车场,并应根据工厂物流运输 情况设置货车停车场。 6.4.2小汽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宜靠近人流主出入口,并 应与厂内道路连接顺畅。货车停车场宜靠近货流主出人口。 6.4.3汽车衡可根据货物运输需要设置,宜布置在货运进出口 (重车行驶方向的右侧)位置。进车端的道路应为平坡直线段,其 长度不宜小于2辆车长。在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辆车长;出车 端的道路应有不小于1辆车长的平坡直线段
7.1.1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绿化布置 相结合,统一设计。应使各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管线与 道路之间在平面和竖向上相互协调、紧漆合理、有利厂容。 7.1.2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地形、生产安 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1.3管线综合布置应在满足生产、安全、施工和检修的要求下 节约用地,有条件的管线宜共架、共沟敷设。 7.1.4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宜采用 地上敷设。原料药厂区的污水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 7.1.5管线应敷设在规划的管线带内,管线带应与道路或建筑红 线相平行或垂直。 7.1.6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与道路和其他干管交叉。必须交叉 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 7.1.7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毒性、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 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等。 7.1.8分期建设的工厂,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并应近 远期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妨碍远期用地的使用。 7.1.9山区建厂时,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并应避免山洪、泥 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的危害。 7.1.10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主用户较多的一侧或将 管线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 7.1.11管线宜按下列顺序,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综合布置: 1电信电缆:
表6.2.1厂内道路路面惠度(m)
往:1大型厂厂区面积在120hm以上的厂区主干道路面宽度可采用15m; 2主干道、次干道、支道和车间引道的释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 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2各类道路可根据需要,分段采用不同宽度。不同宽度线段 宜在道路交叉口处划分。 6.2.2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5m。厂内道路交叉 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应根据行驶车辆的类别确定,不宜小于 9m;困难时,可减少至6m。供大型消防车通行的单车道路路面内 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6.2.3厂内道路平面交叉,应设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 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6.2.4广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6.2.4的
表6.2.4平面转弯处的提距(m
6.2.5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 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应设 置人行道。人行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其他人行道的 宽度,不宜小于0.75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可按0.5m 的倍数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3m。 2人行道面宜高出附近路面(地面)0.1m~0.15m;也可与 道路路面高度一致,但应通过额色等交通标志区分。 3人行道边缘至建筑物外墙的净距,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 时,可采用1.5m;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2.6厂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2.6 的规定。
表6.2.6厂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
医药结净厂房外增的距高,不宜小于6m
6.3.1厂内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厂内道路的最大纵坡
生1在能拨3000m以上施区,厂内道路最大级坡值的折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5.2场地平整土(石)方的填方和挖方量宜基本平衡。 5.5.3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的施工要求及质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
6.1.1厂区道路应满足生产、运输、消防、安全、卫生、施工、安装 及检修的要求。 6.1.2厂区道路网的布局应与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相结合,宜与 主要建(构)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并宜呈环行布置。 6.1.3主、次干道布置应符合人、货分流的要求。 6.1.4厂区道路布置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有利于场地及道 路的雨水排除。 6.1.5厂内道路与厂外道路的衔接应短捷、顺畅。 6.1.6厂内道路不宜中断,当出现尽头时,其尽端应设置回车场,回 车场的长宽尺寸应根据所通行的车辆最小转弯半径和道路宽度确定。 6.1.7厂内道路宜选用城市型道路结构。厂内道路宜采用高级 或次高级路面,车间引道做法可与其相连道路相同。对防尘、防 震、防噪声要求高的路段,宜选用沥青路面。 6.1.8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 尘少的材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如有 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1.9厂内道路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 范》GBJ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2.1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应根据车辆通行、消防和人行需要确 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路面宽度宜按表6.2.1确定
离尚应避免建(构)筑物基础侧压力对边坡或挡土墙的影响,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 定,且不得小于2.5m。 5.3.4场地挖方、填方边坡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地质条件、边坡 高度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法,结合当地的实际经验确定,且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边坡工 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有关规定。 5.3.5台阶高度大于或等于1.2m且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栏 等防护设施。
5.4.1场地排水应清、污分流,并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 统。场地雨水的排水方式,应结合场地所在地区的雨水排除方 式、工厂性质、工程管线、运输道路和建筑密度、环境卫生要求等 因素,选择暗管、明沟或自然渗透等方式。厂区宜采用暗管 排水。 5.4.2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宜沿道路布置,并宜避免与其 交叉。场地雨水不得任意排泄至厂外,应避免对其他工程设施或 农田造成危害。 5.4.3场地雨水排水设计流量及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5.4.4雨水明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明沟的铺砌方式,应根据所处地段的地质情况和流速 等情况确定。厂区明沟应进行铺砌,对厂容、卫生和安全要求较高 的地段,应加设盖板。 2雨水明沟的断面型式,宜采用矩形或梯形。 3明沟起点及分水点的深度,不宜小于0.2m,盖板明沟不宜 小于0.3m。矩形明沟的沟底宽度不宜小于0.4m;梯形明沟的沟 底宽度不宜小于0.3m。明沟的纵坡不宜小于0.3%;在地形平坦
的困难地段,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2%;有腐蚀介质的明沟不宜小 于0.5%。 4 按流量计算设计的明沟,其沟项应高于设计水面0.2m 以上。 5明沟边缘距建筑物基础外缘不宜小于3m。 5.4.5当采用暗管排水时,雨水口应位于集水方便、与雨水管道 连接短捷的地段。雨水口的间距宜采用25m~50m;当道路纵坡 大于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50m。雨水口的型式、数量和布 置,应按汇水面积所产生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及道路型式确 定。当道路交叉口为最低标高时,应增设雨水口。 5.4.6煤堆场的雨水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堆场两侧宜设置1.0m~1.5m高的挡煤墙,墙体应设 泄水孔,孔间距宜为3m~5m; 2、煤堆场周围宜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排水沟和沉淀池应设在 挡煤墙外侧3m~5m处。 5.4.7在山坡地带建厂时,应在厂区上方设置截水沟。截水沟至 厂区挖方坡顶的距离不宜小于5m。当挖方不高且土质良好或截 水沟经铺砌加固时,截水沟至厂区挖方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 2.5m。 5.4.8截水沟不应穿过厂区。当确有困难必须穿过时,应从建筑 密度较小、管线、道路较少的地段穿过,穿过地段的截水沟应加铺 砌,并应确保厂区不受水害
5.5.1场地平整土(石)方量的计算方法可采用方格网法和断 面法。方格网的边长和断面的间距应根据设计阶段、场地地形 复杂程度、厂区面积大小和计算精度要求确定,宜采用20m~ 50m。自然地形复杂或设计地面突变处,可根据需要增加方格 和断面。
5.2.1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保证场地不被洪水、潮水和内涝水灌没: 2应便于生产联系、运输,并应满足排水要求; 3应与所在地城镇、相邻企业的标高相协调; 4应与厂区周边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的标高相协调; 5平坦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场地自然地形标高: 6在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的前提下,应使土(石)方工程 量小、填、挖方平衡,且运距短。 5.2.2、厂区不应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或内涝水威励,防洪标准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有 关规定执行,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防洪标准确立的设计费率水位至少 0.5m的安全超高值,当有波浪侵袭或有骊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波 浪侵袭高度或毫水高度; 2当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场地设计标高填方量大时,经技术 经济比较后,可采用设防洪(潮)堤的方案,并应采取防、排内涝的 措施,且场地的设计标高可不作规定。 5.2.3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 被、铺砌材料、运输等条件确定,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3%。 5.2.4建筑物室内外地坪高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的要求。 2一般生产、仓库及辅助生产的建筑物宜为0.15m~ 0.30m,且不应小于0.15m;办公、质检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建筑物 宜为0.30m~0.60m。 3储存退水产生化学反应的物品的仓库,建筑物室内外地坪 高差应至少为0.60m。 4露天生产装置区地坪的设计标高宜高于周边场地0.10m~
5.2.1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0.30m。 5.2.5在满足生产工艺和运输的要求下,建筑物室内地坪可做成 台阶。 5.2.6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按选用汽车车厢底板高度确定,宜采 用0.70m~1.50m;集装箱汽车装卸站台高度应按选用汽车的吨 位和集装箱尺寸确定,宜采用1.20m~1.65m。 5.2.7厂内外道路、排水管沟等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按其线路 平面、纵断面的要求确定。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 面标高;当低于厂外路面标高时,应采取防止厂外雨水流入厂内的 截水措施。
剪力墙标准规范范本5.3阶梯式坚竖向设计
5.3.1阶梯式坚向设计台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与地形和总平面布置相适应; 2联系紧密的生产设施、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 邻台阶上; 3台阶的划分不宜大量切坡或高填土; 4台阶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5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构)筑物、室外设备、运输线路、管线 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 6台阶的高度应按生产要求、地形、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的 运输联系和基础的埋置深度等因索综合确定,并宜取1m~4m。 5.3.2相邻台阶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台 阶高度、荷载要求、景观和卫生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可采用自然放坡、护坡、护墙或挡土墙等形式。 5.3.3台阶边缘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应满足生产操作、管线敷 设、交通运输、消防、施工和检修等要求。台阶坡脚至建(构)筑物 的距离尚应满足采光、通风、排水的要求,并应避免开挖基槽对边 坡或挡土墙的影响,且不应小于2m;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物的距
2)至丙、丁、戊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不宜天于4km; 3)超出服务半径的场所,应设消防分站或采取其他灭火措 施。消防分站服务范围应与消防站相同
5.1.1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5.1.1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医药标准 工业标准
- 相关专题: 医药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