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42-2015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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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液态液化石油气可采川管道、铁路槽车及汽车槽车输送, 输送方式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0.2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 B11174利《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规定 3.0.3消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舍气作为气源时,液化石油气的 体积分数应大于具爆炸上限的2倍,混合气的露点温度应低于管 道外壁温度5℃,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H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混含气巾硫化氢含量不应大于:20mg/m; 2向用户供应的混合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警示性臭味;混 合气巾加臭剂的添加量应使得当混合气泄漏到空气巾,达到爆炸 下限的20%时,膜觉正常的人应能察觉: 3加臭剂的质量、添加量及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的有关规定。 3.0.4当采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调峰气源 或补充气源时,应与主气源有良好的换性。 3.0.5液化石油气供应T程选址、选线,应遵循保扩环境、节 约用地的原则,且应具有给水、供电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条件。大 型燃气设施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大型 商业建筑及重要公共建筑物,并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 的安全地带, 3.0.6液化石油气供应T程的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
3.0.1液态液化右油气可采月用管道、铁路槽车及汽车槽车输送,
3.0.6液化石油气供应T程的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
废气、废水等对环境的影响。厂站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T业企业广界环境噪排放标 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0.7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建站规模、城镇 内自然条件等因素确定广播电视影视标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且 得低于站址所在区域防洪标准的要求
3.0.7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建站规
不得低于站址所在区域防洪标准的要求。 3.0.8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地区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工 程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 定。液化石油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T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关 规定。 3.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 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0.10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规定。 3.0.11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规模应以城镇燃
3.0.8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地区的液化石油
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B50191的有关劫 美。液化石油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T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的有 见定。
3.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整
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规定
3.0.11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规模应以城镇燃 气专业规划为依据,供气规模应按供应用户类别、户数和用气量 指标等因素确定。 3.0.1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按储气规模分为8级,等级划分应符 合表3.0.12的规定。
0.12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按储气规模分为8级,等级划分应符 表 3. 0. 12 的规定,
表3.0.12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等级划分
:当单罐容积大于相应级别的规,应按相对应等级提高级的规定执行
3.0.13二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其他燃气厂站及设 施合建。五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六级及以上 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不得建在城市中心 城区。 3.0.14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与压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在城市中心城区内,六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 与缩天然气供应站合建; 2当液化有油气供应站与压缩大然气供应站合建时,具储 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3.0.12相对应等级划分 提高一级的规执行,且应符合现行家标准《压缩大然气供应 站设计规范》GB51102的有关规定。 3.0.15·七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设置液化竹油气汽加气 功能时,应衍合下列规定: 1汽车加气区域与液化付油气供应站的艺装置区应分开 布置,中间应用实体围墙隔开; 2汽车川气区域平面布置及下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围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T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3汽个加气区域应设置专用的对外山入口,并应符含现行 国家标准《汽车加汕加气站设计施T规范》(B50156的有美 规定; 4加气机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 距不得小于本规范表5.2.10汽车槽年装卸台柱(装卸口)与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 5汽车加气区域独立设罩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液化石油气 供应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本规范表5.2.8的规定; 6汽车加气区域内的建筑与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内液化有油 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丁本规范表5.2.10中办公用房的规定
4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
4.1.1输送液态液化石汕气筐道的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收收 1应符合沿线城镇规划、公共安全和管道保护的要求,并 应综合考虑地质、气象等条件。 2应选择地形起伏小,便于运输和施1管理的区域。 3不得穿过居住区和公共建筑群等人员集聚的地区及仓库 区、危险物品区等;不得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 4不得穿过水源保护区、1厂、大型公共场所和矿产资源 区等。 5应避开地质灾需多发区。 6应避免或减少穿跨越河流、铁路、公路和地铁等障碍利 设施。
条件,按可能同时山现的永久荷载、间变载和偶然荷载的组 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困家标准《输油管道1程设计规汇 GB50253的有美规定
院)、农贸市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距离小于90m的 区域; 4)四级地区: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 应普遍并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 城区或城镇的中心区域。 2确定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过的地区等级,应以城镇规划为 依据。 3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为 1.6km长,划分等级的边界线应垂息于管道,并能包括最多供 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作为地区分级单元。在多单 元住宅建筑物内,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 筑物计算。 4三、三级地区的边界线距该级地区最近建筑物不应小 于200m。 5划分四级地区与其他等级地区边界线时,距下一地区等 级边界线最近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 4.1.4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4.1.4的 规定。
表4.1.4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
1.5穿越铁路、公路及厂站.上、下游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 强度设计系数,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穿越铁路、公路及厂站上、下游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强度设计系数地区等级管道位置四有套管穿越ⅢI、IV级公路的管道0.720.60无套管穿越Ⅲ、IV级公路的管道0.600. 50有管穿越1、Ⅱ级公路、高速公路、0.600.60铁路的管道0.400.30厂站1:、下游各200m管道,阀室管道及其、下游各50m管道(具辟离从站和0.500.50阀室边界线起算)4.1.6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且不得穿过各种设施的阀、阀室、地下涵洞、沟槽等地下空间。4.2管道设计4.2.1液态液化油气管道的材料、壁厚及管道附件的选择、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4.2.2液态液化台油气管道按设计压力(P)应分为3级,并应符表4.2.2的规定。表4.2.2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的分级管道级别设计压力(MPa)(压)1级P4.0非级1. 6P4. 0川级Ps1. 64.2.3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装有安全泄放装置时,设定压力或最大标定爆破压力应小于管道的设计压力。4.2.4液态液化石油气在管道输送过程中,沿途任何,·点的绝9
压力应高于输送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 设计压力应高于管道系统起点的最高「作压力。管道系统起点 最高工作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P. = H+(P,P.)
式中:P 管道系统起点的最高T作压力(MPa); 选用泵的扬程,计算时换算成压力(MPa); P 始端储罐最高丁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绝对 力,MPa); P 管道系统起点(始端储罐)的大气压力(MPa), 可取0.1。 4.2.5当液态液化石油气采川管道输送时,泵的扬程应大于泵 的计算扬程。泵的计算扬程川按下式计算:
4.2.6液态液化石油气管
1应采用专用阀门,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大 规定; 2阀门应根据管段长度、管段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和检修的 需要,并应考虑发生事故时能将事故管段及时切断等因素进行 设置; 3管道的起点、终点和分支点应设置阀门; 4穿越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大型河流和 地敷设的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两侧应设置阀广门;管道沿线每隔 5000m处应设置分段阀广1,阀门宜具有远程控制功能; 5使用清管器或电子检管器管段的阀门应选用全通径阀门。 4.2.14管道分段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阀。地上敷设管道两阀门 之尚店设翠管道宝全润饰道安全阔与管道之间应设墨阅门室
之间应设置管道安全阀,管道安全阀与管道之间应设置阀!
全阀和放散阀的放散管管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管道安 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B150.1~ GB150.4的有关规定。 4.2.15液化石油气管道的阀门不宜设置在地下阀门升内
4.3.1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采用埋地敷设;当受到条件限制 时,可采用地上敷设并应考虑温度补偿。 4.3.2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得在城市道路、公路和高速公路 路面下敷设(交叉穿越管道除外)。管道埋设深度应根据管道所 经地段的冻十深度、地面载荷、地形和地质条件、地下水深度 管道稳定性要求及管线穿过地区的等级练合确定。管道埋设的最 小覆土深度应符含下列规定: 1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 2当埋设在机动车经过的地段时,不得小于1.2m; 3当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段时,不得小于0.8m; 4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3.3理地管道沿途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桩利警示牌 等永久性标,并应符合间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3.4埋地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时,除应符舍围家现行标准的 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公路。 2穿越铁路、高速公路和、Ⅱ级公路的管道应敷设在套 管或涵滴内。当采用定向钻穿越时,应进行技术论证,在保证钦 路和公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可不加套管。 3当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十道时,管道宜敷设在套管 或管沟内,且管沟内应填满中性砂。 4当穿越川级及Ⅲ级以下公路时,管道可采用明挖理埋设,
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汇:特殊建筑的水平净距应以划定的边界线为准; 2居信x指据信1000人或300户以1的地区,据准1000人或300广以下的 地区按本表其他民川建筑执行: 3敷设在地上的液态液化有油管道与建筑的水平净用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倍
注:当有套管时,垂直净避的让算应以个管外壁为准
3.9采川开挖施「历式穿越时、埋地管道与铁路、有轨出车
垂直净距可适当减少,月不得小于1.2m。 3.10理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水平净 不应小于表4.3.10的规定
的垂直净距可适当减少,且不得小于1.2m。
表4.3.10埋地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水平净距
5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
5.1.1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 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 5.1.2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 下列规: 1一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 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应远离居住区、学 校、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集聚的场所; 2在城市中心城区和人员稠密区建设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 储配站和灌装站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 3应选择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 且应避开地质灾害多发区; 4应具备交通、供电、给水排水和通信等条件; 5宜选择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山风侧
5.2.1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内总平面应分区 布置,并应分为生产区(包括储罐区和灌装区)和辅助区。生产 区宜布置在站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 5.2.2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边界应设置围墙 生产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辅助区可设 置不燃烧体非实体围墙
5.2.2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边界应设置围墙。
5.2.3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酉
应各至少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当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 1000m时,生产区应至少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且其间距
小于50m。对外出入口的设置应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的疏散,宽度均不应小于4m。5.2.4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筑,但下列情况除外:1储罐区的地下排水管沟,且采取了防止液化石油气聚集措施;2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地下消火栓。5.2.5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储罐总容积小于500m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问车场,且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5.2.6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应设置专用卸车或充装场地,并应配置车辆固定装置。5.2.7灌瓶间的钢瓶装卸平台前应设置汽车回车场。5.2.8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外建筑、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8的规定。半冷冻式储罐与站外建筑、堆场的防火间距可按表5.2.8的规定执行。表5.2.83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外建筑、堆场的防火间距(m)储罐总容积(V、m)、单罐容积(V,m)50
续表 5. 2. 8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 罐外壁为准。 居住区指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下的 地区应按本表其他民用建筑执行。 3 当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时,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执行。 新建储罐与原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或 等于50m,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时)可按本表减少50%执行。
注:1 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罐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各确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 罐外壁为准。 居住区指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下的 地区应按本表其他民用建筑执行。 当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且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时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执行。 新建储罐与原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或 第于50m3,且总容和小于或等于400m3时)i按本表减少50%热行
9单罐容积大于5000m,且设有防液提的全冷冻式储罐与 建筑、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9的规定。当单罐容 于或小于5000m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5.2.8条中总
5.2.9单罐容积大于5000m 且设有防液堤的全冷冻式储罐
5.2.9单罐容积大于5000m,且设有防液堤的全冷7
站外建筑、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9的规定。当单罐容 积等于或小于5000m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5.2.8条中总 容积相对应的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规定执行。
全冷冻式储罐与站外建筑、堆场的
:1居住区指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居住1000人或300F以下的 地区按本表共他民用建筑执行。 2间距的计筛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居住区指居住1000人或300户以上的地区,居住1000人或300以下的 地区按本表共他民用建筑执行。 间距的计筛应以储罐外壁为准
5.2.10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0 的规定; 2半冷冻式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宜符合表5.2.10的 规定; 3全冷冻式储罐与站内道路和围墙的防火间距宜符合表 5. 2. 10 的规定。
全压力式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足
续表 5. 2. 10
续表 5. 2. 10
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楚,间距的计算应以储确 壁为准。
壁为准。 2当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m,11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时, 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执行。 3 新建储罐与原地下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问距(地下储罐单罐容积小或 等50m,具总容积小于或等于400m3时)可按本表减少50%执行。
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储罐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的直径。 2当储罐总容积大于3000m时,应分组布置,组内储罐宜 采用单排布置。组与组之间相邻储罐的净距不应小于20m。 3储罐组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 护堤。 4球形储罐与防护堤的净距不宜小于其半径,卧式储罐与 防护堤的净距不宜小于其直径,操作侧与防护堤的净距不宜小 于3.0m。 5防护堤内储罐超过4台时,至少应设置2个过梯,且应 分开布置。 5.2.12不同形式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其他燃
球形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
且不应小于20m。 2卧式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 1/2。 3全冷冻式与半冷冻式液化行油气储罐、全压力式液化石 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树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 于35m。 4液化石汕气储罐与固定容积燃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 应小子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 5液化石油气储罐与低压燃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相邻较大罐点径的1/2。 5.2.13液化有油气汽车槽车库与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距离 不应小于6m。当邻向装卸台柱一侧的汽车槽车库外墙为无门窗 洞门的防火墙时,其间距可不限。 5.2.14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类仓库 的有关规定执行。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和瓶库内的钢瓶应按实瓶 文、空瓶区分开布置。 5.2.15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表5.2.15的规定; 2瓶库与灌瓶间之间的距离不限: 3计算月平均月灌瓶量小于700瓶(10t/d)的灌瓶站,其 压缩机室与灌瓶间可合建成幢建筑物,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 门的防火墙隔开; 4当计算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10t/d)时,汽车槽 的外座一外虐点五
5.2.15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应行
刘定 1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表5.2.15的规定; 2瓶库与灌瓶间之间的距离不限; 3计算月平均月灌瓶量小于700瓶(10t/d)的灌瓶站,其 压缩机室与灌瓶间可合建成幢建筑物,但其间应采用无门窗洞 门的防火墙隔开; 4当计算月平均日灌瓶量小于700瓶(10t/d)时,汽车槽 车装卸台柱可附设在灌瓶间或压缩机室的外墙一侧,外墙应为无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表5.2.15液化石油气灌瓶间和瓶库与站内建的防火间距(m)
量应按实瓶存放个数和单瓶充装质量的乘
5.2.16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与站外建筑的防火 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与站外建筑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表5.2.16的规定; 2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与站外民用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 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表5.2.16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增加50%; 3当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面向汽车槽车装卸 台柱一侧的墙采用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与其他民用建筑物的防 火间距可按表5.2.16规定的距离减少30%执行
石油气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与站外建筑
.1储罐设计总容量宜根据供应规模、气源情况、运输方式
运距和城市应象保障等因素确定
5.3.4地下储罐宜设置在钢筋混凝土槽内、前成采的防止
石油气聚集的措施。储罐罐顶与槽盖内壁距不宜小于0. 各储罐之间宜设置隔墙,储罐与隔墙和槽壁之间的净距不宜 0.9m。当采用钢筋混凝士槽时,储罐应采取防水和防漂氵 措施。
运行功能,液化石油气压缩机不宜少于2台。 5.3.6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山管段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尽 合下列规定:
5.3.6液化石油气压缩机进、出管段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 合下列规定: 1 进、山门管段应设置阀门; 2 进口管段应设置过滤器; 3 山门管段应设置止回阀和安全阀(设备自带除外); 4 进、山门管段之间应设置旁通管及旁通阀。 5.3.7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室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机组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5m; 机组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2.0m,其余各侧与P 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安全阀应设置放散管。 5.3.8液化石油气气液分离器、缓冲罐和气化器的设置应符合 本规范第9.3.9条的规定。 3滤太滤化油
5.3.9液态液化石油气宜采用屏蔽泵,泵的安装高底应
统不发生气蚀,并应采取防正振动的措施。 5.3.10液态液化石油气泵进、出门管段阀门及附件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泵进、出I管段应设置切断阀和放气阀; 2泵进门管段应设置过滤器; 3泵出1管段应设置止回阀,并应设置液相安全问流阀。 5.3.11灌瓶间内钢瓶存放量宜按1d~2d的计算月平均日供应 量计算。当总存瓶量(实瓶)大于3000瓶时,官另外设置瓶库。 5.3.12采用自动化、半门动化灌装和机械化运瓶的灌瓶作业线 应设置灌瓶质量复检装置、检漏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采用手动 灌瓶作业时,应设置检斤秤,并应采取检漏措施。灌瓶间应设置
应设置灌瓶质量复检装置、检漏装置或采取检漏措施。采用手 灌瓶作业时,应设置检斤秤,并应采取检漏措施。灌瓶间应设 钢瓶灌装标识码检测系统,并应对钢瓶灌装及进、出库信息进 记录
5.3.14汽车槽车装卸台柱的装卸接头应采用与汽车槽车配套
快装接头,接头与装卸管之间应设置阀门。装卸管段应设置打 为800N~1400N的拉断阀。
5.3.15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站内铁路引级
铁路槽牟装卸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Ⅲ、V级铁路设 规范》(GB50012的有关规定。站内的铁路槽车装卸线应采用 线形式,其终点与停放铁路槽车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目 设置具有明显警示标志的车挡。
路槽车装卸车位数与车身长度的乘积,宽度不宜小于1.zm,两 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8m的斜梯。
5.3.17铁路槽车装卸栈桥上的液化石油气装卸鹤管应设直1 操作的机械吊装设施。
5.3.17铁路槽车装卸栈桥上的液化石油气装卸鹤管应诊
5.3.18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液化气体铁道罐车》GB/T10478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 术条件》HG/T 3143的有关规定。
5.3.19站内室外液化石油气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宜为0.3m; 2当管道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的净距 不应小4.5m; 3当采用支架敷设时,应考虑温度补偿; 4液相管道两阀门之问应设管道安全阀,高点应设置排气 阀,低点应设置排污阀: 5管道安全阀与管道之间应设置阀门,管道安全阀的整定 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B150.1~(B150.4的 有关规定。 5320光液化石油 低人本邮4其
1宜采用单排低支架敷设,管底与地面的净距宜为0.3m; 2当管道跨越道路采用支架敷设时,其管底与地面的距 不应小4.5m; 3当采用支架敷设时,应考虑温度补偿; 4液相管道两阀门之问应设管道安全阀,高点应设置排气 阀,低点应设置排污阀: 5管道安全阀与管道之间应设置阀门,管道安全阀的整定 压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150.1~~(B150.4的 有关规定。 5.3.20当液化石油气管道埋地敷设时,应符合木规范第4.3节 的规定。 5.3.21灌装液化石油气选川的钢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 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瓶上应设置可识别的标识码: 2钢瓶的瓶阀宜具有自闭功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 有关规定,调压器出口宜设置具有过流切断功能的装置。 5.3.22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应建立钢瓶充装销售信息管理系统, 5.3.23新瓶库和真空泵房应设置在辅助区。新瓶和检修后的钢 瓶首次灌装前应抽真空,真度应大于80kPa。 5.3.24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利灌装站宜配置备用钢瓶,备用钢瓶
数量可取总供应户数的2%。
6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
6.1.1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和平面布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5.1节和第5.2节的规定。 6.1.2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 站宜靠近供气负荷建设,生产区与铺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 隔墙。 6.1.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 位符合下列规定: 1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20m的 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3的规定; 2总容积大于50m或单罐容积大于20m储罐.与站外建筑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8条的规定; 3气化能力不大于150kg/h的瓶组气化装置、混气站的瓶 组间、气化混气间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7.0.4条 的规定执行
6.1.1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站址的选择和平面布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5.1节和第5.2节的规定 6.1.2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m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 站宜靠近供气负荷建设,生产区与铺助区之间可不设置分区 隔墙。
站储罐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m
3与空温式气化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应从地储罐 区的防护堤或地下储罐室外侧算起
表6.1.4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m)
规定。 6.1.6「业企业内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10m"时,Ⅲ设置在独立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之间及储罐与外墙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 的半径(外径),且不应小于1m: 2储罐室与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1.6的 规定; 3储罐室与相邻厂房室外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J:12m; 4当非直火式气化器的气化间与储罐室毗连设置时,隔墙 应采用无门窗洞山的防火墙
表6.1.6总容积不大于10m的储罐室与 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 6. 1.8 气化间、混气间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
6.1.9空温式气化器与站内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 6.1.8的规定执行。 6.1.10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100m时,邻向汽车槽车装卸柱一侧的压缩机室外墙采用无门窗 洞I的防火墙,其间距可不限。 6.1.11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之间的防 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3条的规定执行。 6.1.12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装卸台柱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可 按本规范第5.2.16条的规定执行。 6.1.13燃气热水炉间与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和汽车槽车装 台柱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6. 2. 1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储存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 规定:
十总容量可按3d的计凳月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确定储罐的单罐容积和总容积时,应考虑储罐检修期间 共气系统的调度平衡。 5.2.2气化、混气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 确定。 .2.3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内铁路引人线、铁路槽装 即线和铁路槽车装卸栈桥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3.15条~第 .3.17条的规定。 .2.4当需要连续供气时,气化、混气装置不应少于2台,且 备用装置不得少于1台。 .2.5气化、混气装置可设置在一幢建筑物内,也可设置在同 一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化装置的布置宦符合下列规定: 1)气化装置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2)汽化装置操作侧与内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1.2m; 3)气化装置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0.8m。 2混气装置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混合装置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 2)混合装置操作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混合装置其余各侧与内墙的净距不小于0.8m。 3调压、计量装置可设置在气化间或混气间内。 2.6当液化石油气与空气或其他燃气混气时,除应符合本规 道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气装置应设置切断气源的安全联锁装置,参与混合 任何·种气体突然断或液化石油气体积分数接近爆炸上限的 倍时,应自动报警。 2混气装置的山口总管道应设置检测混合气热值的取样管。 只值仪应与混气装置联锁,并应能实时调节其混气比例。 3混气装置的山口管段宜设置在线检测混合气氧含量的
6.2.7热值仪应靠近取样点公差标准,且应设置在混气间内的专用隔间 或附属房间内,并应符合卜列规定: 1设置热值仪的房间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门,与混气间 的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应配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并应与泄漏报警装置联锁;当室 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启动。 4设置热值仪的房间的门窗洞口与混气间门窗洞间的距 离不应小于6m。 5设臀热值仪的房间的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0.6m。
7.0.1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 化装置不应少于2台,备用不得少于1台。 7.0.2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钢瓶的配置数量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强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的配置数量可按1d~ 2d的计算月最大日用气量确定; 2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钢瓶配置数量应根据高峰 用气时间内平均小时用气量、高峰用气持续时间利高峰用气时间 内单瓶小时自然气化能方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备用瓶组。备用瓶 组钢瓶的配置数量宜与使用瓶组钢瓶的配置数量相筒。 7.0.3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 容积小于1m时,瓶组间可设置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 层民用建筑及裙房外与用气建筑物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许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门; 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采用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4 应配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5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 6当瓶组间独立设置,且邻向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 防火墙时,间距可不限; 7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7.0.4的规定。 7.0.4消瓶组气化站配置钢瓶的总容积大于1m或采用强制气 化钢瓶的总容积小1m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 独立建筑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瓶纠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第1~5款的
定; 2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0.4的规定; 3当瓶组间的钢瓶总容积大于:1m时,宜采用储罐,防火 可距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和第6.1.4条的规定; 4瓶纠间、气化间与值班室的防火间距不限;当两者毗连 时,隔墙应采用无门窗洞门的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或值班室内的用电设备采用防爆型; 5独立瓶组间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除符金表7.0.4 的规是外,还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人的规定。
7.0.+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
总容积应按配置钢瓶个数单瓶儿何容租
档案标准7.0.5液化石油气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7.0.6瓶组气化间与瓶组间毗连时,隔墙应采无门窗润门1的 防火墙,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建筑的防火间 垃按本规范筑7.(.4条的规定执行。 7.0.7设置在露天的空温式气化器与瓶组间的防火间距叫不限 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利具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川按本规范第 7.0.4条钢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m的规执行。 7.0.8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围墙上部宜设置非实体围墙,周墙下 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应低于0.6m。周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7.0.9当采川瓶组气化供气时,应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0.10瓶组间采用自然通风时,每个自然间应设2个连通室外
叶窗,瓶组间通风门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 地面面积的3%。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小于0.2m。当不能 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并应采 用防爆轴流风机,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事故通风时,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 确定; 3不工作时,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3次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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