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87-2018 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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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工程完工、土地复垦管护期结束,复垦土地的利用 方向。
2.0.3土地复垦质量
land reclamationquality
复垦土地在土地复垦工程完工后,地表形态、土质量、配套 设施和生产力水平方面达到可供持续利用状态的程度
阻燃标准2.0.4土地平整工程
landlevelingproject
为满足农田耕作、林草种植、灌溉与排水需要而采取的田块 田面平整措施
露大煤矿土地复垦对象,包括外排土场、内排土场、临时用 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
D.1露天煤矿的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应遵循“预防为主、防 合”的原则,
3.0.2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3.0.3露天煤矿土地复自标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及相关规划,结合技术经济水平和社会 经济发展需要、待复垦土地资源的适宜用途确定
3.0.3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目标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
3.0.4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应根据开采进度计划、剥离
3.0.5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调查与勘测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矿
量控制标准》TD/T1036的有关规定
4.1.1土地复垦对象应包括外排土场、内排土场、闭坑后采掘场、 临时用地、闭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 4.1.2排土场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应以水土流失防治为基础,以土 地整治为重点。
4.2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局
4.2.1土地复垦工程应划分为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和配 套工程
防护工程、清理工程与生物化学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应包括林草恢 复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与抚育管护工程;配套工程应包括集雨工 程、灌排工程、道路工程苗圃工程
4.2.3土地复工程布局应符合下
1排土场和闭坑后采掘场的平盘应与台阶坡面兼治。 2平盘复垦区土地功能可为农业生产功能和生态防护功能: 台阶坡面复垦区土地功能应为生态防护功能。 3位于城市、交通十线周边的复垦区,应在恢复生态功能的 基础上,满足景观和游想需求。 4耕地复垦区宜配套建设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与灌排工程 5闭坑后采掘场土地复垦方向与复垦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覆土条件与覆土土源时,宜复垦为林草地;
2)地表为未风化或风化程度较低的基岩时,可保留其原始 状态,作为矿山公园的景观区或积雨区; 3位于潜水水位线以下部分可复垦为水域
1应以保护土壤资源、充分利用降水资源、改善农业 件为核心; 2复垦措施应以坡面防护工程、岩溶地表水利用工程 恢复工程为主。
4.3.6青藏高原区总体布置厂
5.1.1 拟损毁区所占用土地的表土必须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 5.1.2 高寒草原草甸地区应对表层草甸土进行剥离、养护、及时 移植。
5.1.3露天煤矿在基建与生产中,应减少开挖占用土地及弃土、
水与苦盖等措施。表土堆放时间小于一个生长季的,堆土表 采取古盖等措施;表土堆放时间超过一个生长季的,堆土表面 取撒播草籽等措施
5.2.5表土剥离厚度应根据表土厚度、分布均匀程度、土块
施工条件、复垦利用方向及土方需求量等因素确定,厚 0.20m~0.80m。
5.2.6表土堆置场临时性拦挡工程防洪标准应取三年一遇到五
研石与炉渣可与剥离物一起排放在下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及易风
化性岩层宜安排在上部
5.2.8复垦区无适宜表土覆盖时,可采用无土复垦、岩土风化物
5.2.8复圣区无道衣土復益时
5.2.11复垦为耕地、园地
5.3.1土地平整工程应与蓄排水工程相结合。平盘由面可采取 覆土、由块平整、打哇围堰等措施,周边宜设置挡土围堰。 5.3.2土地复垦方向为耕地时,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可按现行国家 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第6.2.2条 和第6.2.3条执行。 5.3.3土地复垦方向为林地或草地时,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宜按现 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一2014的第
5.3.2土地复垦方向为耕地时,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可按现行国家 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一2014的第6.2.2条 和第6.2.3条执行。
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一2014的第 13.3.5条执行。
步进行。 5.4.2边坡坡面防护工程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可操作 性强。
5.4.2边坡坡面防护工程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可操作
5.4.3排土场边坡防护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终坡度应与复垦方向相适应,除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 20°,其他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为26°~36°; 2应做到生态和景观相结合,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相结合
3易产生湿陷、珊塌、滑坡等边坡失稳现象的,应采取边圾 与边坡固定等边坡稳定措施; 4稳定边坡坡脚可能遭受强烈洪水冲刷的陡坡段,宜采取 块石堆砌等措施。
1应根据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设置地表水及地下水排 水系统; 2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采掘场边坡,应采用削坡卸荷治理方 式,确保边坡稳定; 3顺层边坡应采取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 4对高陡边坡、易风化岩石或泥质岩层坡面、易产生珊塌坡 面等条件较复杂的不稳定边坡,可在采取削坡卸荷的基础上,采取 档墙工程、锚喷支护工程; 5挡墙选型应根据台阶状况、施工条件确定,宜选用仰斜式 重力式和锚杆挡墙,挡墙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 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的有关规定; 6滑坡地段应米取滑坡治理工程; 7易发生滑坡的坡面,应根据滑坡体的岩层构造、地层岩性 塑性滑动层,地表地下水分布状况,以及开挖情况等造成滑坡的主 导因素,采取削坡反压、拦排地表水、排除地下水、滑坡体上造林 抗滑桩、抗滑墙等滑坡整治工程
5.5.5污染场地必须采取污染土壤治理措施。
5.5.6拟复垦成建设用地的复垦区,在清理工程后,可按城市和 村镇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村镇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5.6.1复为耕地时,宜采用种植绿肥与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 有机肥施用宜与配方平衡施肥相结合。 5.6.2复基为林地、草地时,宜优先选择具有抗逆性及根瘤菌或 其他固氮菌的乡土植物作为先锋植物。 5.6.3化学固沙可采用全面喷洒和局部带状喷洒形式,在沙面形 成厚5mm左右的结皮层。材料可选用天然化学治沙材料、人工 配制化学治沙材料和合成化学治沙材料。
5.6.6 所有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材料应符合相关环境质量 标准。
6.1.1土地复垦方向应与当地生态功能区划、水土保持区 确定的主导功能相一致。
6.1.4经济林的工程规模与特性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状
6.2.1林草恢复工程设计应根据复垦区域的自然条件、立地类 型,选择树、草种,确定整地类型、造林方法、抚育及管护措施等。 6.2.2综合调查应包括社会经济调查、气象因子调查、植被调查
6.2.1林草恢复工程设计应根据复垦区域的自然条件、立地类
6.2.3立地类型划分宜采用主导因子法,并可在立地类型组下进
5.2.4树种、草种应根据立地类型、项目区植被类型、生态防护要 求、土地利用方向、产业结构要求以及树种、草种材料获得难易程 度等选择
6.2.5复垦初期的树种、草种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具有相应抗性 的先锋植物
2干旱、半干旱区应设置土等集雨措施; 3边坡宜采用穴状整地或沿等高线的带状整地; 4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排土场边坡及土层浅薄、需要蓄水保 土的排土场边坡宜采用鱼鳞坑、水平沟、竹节沟等整地方式。 6.2.7干旱、水土流失严重、立地条件差或鸟兽危害严重的地段 宜米用植苗造林。 6.2.8地形平坦、立地条件较好、土壤疏松湿润、鸟兽害较轻、种 子来源丰富的地段,可采用播种造林。 6.2.9造林宜采用混交造林,混交类型、混交方法、混交比例宜按 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的 相关规定执行。 6.2.10生态环境脆弱、立地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带应加大 灌木、草本的比例。具有生产要求的应配置相应的授粉品种。人 工草地和草坪宜采用三种以上草种混播
灌木、草本的比例。具有生产要求的应配置相应的授粉品种。人 工草地和草坪宜采用三种以上草种混播
6.3.1农由防护工程类型、工程布置与形式、结构、走向、间距、宽 度等设计应根据防护对象、防护功能需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农 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的有关规定设计。 32树种芦种选择应酒循活地活树与当地太作物调生
6.3.3农田防护工程造林整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立地条件采用全面整地、带状整地、穴状整地等; 2整地规格及应用条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农田防护林工 程设计规范》GB/T50817一2013的附录E执行; 3整地时间应在造林一个月前或上年秋,冬李,有冻拔害的 地区、土壤质地较好的湿润地区以及风蚀严重的沙土地可随整随 造,十旱、半十旱地区宜在雨李前或雨李进行,也可随整随造
术规程》GB/T15776、《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和《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的相关规定 执行
6.4.5植被重建工程需配套建设苗圃的,应按本标准第7.5节 执行。
6.4.5植被重建工程需配套建设苗圃的,应按本标准第7.5节
7.1.1干旱、半干旱地区复垦工程应根据土地复垦方向、自然条 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布置集雨工程。
7.1.1干旱、半干旱地区复垦工程应根据土地复垦方向、自然条 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布置集雨工程。 7.1.2应结合气候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地复方向,配套建 设灌溉工程、排水工程或灌排结合工程。 7.1.3道路工程、灌排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应统一规划
7.1.1十旱、半千旱地区复垦工程应根据土地复垦方向、自然条
7.2.3集雨工程应结合排水工程布设,平盘汇水末端宜布
7.2.4复垦区雨水蓄积的调蓄水池应设计成蓄水池或景观水池。 7.2.5具有景观作用的蓄水池可采用开式。 7.2.6蓄水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 规范》GB/T50596的相关规定
7.2.4复垦区雨水蓄积的调蓄水池应设计成蓄水池或景
7.3.1应结合露天煤矿供排水工程进行灌溉与排水系统
7.3.1应结合露天煤矿供排水工程进行灌溉与排水系统设计。
7.3.3灌溉水源应优先采用中水、矿坑水或疏干水。
作特性布置,滴灌系统可分十、支、毛三级管道,布置时 垂直。
稳定后宜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
7.5.1苗圃工程设计应包括圃址选择、圃地调查勘测、圃地工程
7.5.1苗圃工程设计应包括圃址选择、圃地调查勘测、圃地工程 设计和辅助生产工程设计
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J128的相关规定执行:
1圃址宜选择在复垦区内或复垦区附近地形平坦、土壤质地 较好、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病虫害较轻的地段; 2当各复垦分区空间分布不连续时,可根据各分区需苗量和 距离选择圃址。
1圃址宜选择在复垦区内或复垦区附近地形平坦、土壤质地 较好、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病虫害较轻的地段; 2当各复分区空间分布不连续时,可根据各分区需苗量和 距离选择圃址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J128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4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10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
《煤炭工业露大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GB51287一2018,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16日以第3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 外先进技术和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工 程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 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日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 则 (25 术语 (26 基本规定 (27 复垦对象与措施 (28 4.1 一般规定 (28 4.2 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局 (29 4.3 分区基本规定 (29 土壤重构工程 (31 5. 1 一般规定 (31 5.2 土壤剥覆工程· (31 5.3 土地平整工程 (35) 5. 4 坡面防护工程 (35) 5.5 清理工程 (35) 5.6 生物化学工程 (36) 植被重建工程 (37 6.1 一般规定 (37) 6. 2 林草恢复工程· (37 6.3 农田防护工程 (38) 6.4 抚育管护工程 (38) 配套工程 (40) 7. 1 一般规定 (40 7. 2 集雨工程 7. 3 灌排工程 41 7. 4 道路工程 41
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主要有三方面: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王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国家 土地复垦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促进煤炭工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绿色发展; 3规范露大煤矿土地复艮工程设计
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主要有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露天煤矿土地复规划,也适 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露天煤矿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 设计等阶段的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1.0.3本条规定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
2.0.1表土对于露大煤矿复垦土地的植被重建以及耕地地力恢 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条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1.1中的术语制定。除《土地复 基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1T1031.1中的术语规定 内涵外,对土地复垦具有重要意义的戈壁砾幂、结皮层等亦可作为 表土。
2.0.3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机
1036中的术语制定。对于露天煤矿而言,土地复垦质量主要是复 基土地在地表形态、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和生产力水平等方面达到 可供持续利用状态的程度。
2.0.4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
30600,结合露天煤矿的复垦工艺及流程进行规定。本术语与现行 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中的土地平整工 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平整工程自标不仅满足农由耕 作,还包括林草种植;第二,土地平整工程不包括地力保持工程,露 天煤矿复基工程中的地力保持工程分别体现在土壤剥覆工程以及 生物化学工程、抚育管护工程中
.5本标准所指复垦区不同于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
2.0.5本标准所指复垦区不同于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
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1.1中的“复垦区”
3.0.1《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王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对于露天煤矿, “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主要为控制外排土场占 地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占用裸地,在建设以及生产过 程中减少临时损毁士地,减少外包工程占用土地等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对于露天煤矿 “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主要为控制外排土场占 地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占用裸地,在建设以及生产过 程中减少临时损毁土地,减少外包工程占用土地等。 3.0.2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产格执行。厂义的露天煤矿主地 复垦工程包括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其中地貌重塑是由 点到面的渐进性工程,是影响排土场稳定性、土地利用功能以及与 周边景观协调性的重要环节。把土地复垦纳入露天煤矿生产过程 统一管理,统筹考虑表土剥离、保存与回覆;统筹布局排土位置、高 度,优先内排的基础上防止二次倒运等,可大大降低土地复基费 用。因此,土地复垦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 3.0.3、3.0.4土地复垦的基本出发点为节约土地、保护和合理利 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这两条阐明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目 标制定与工程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应在自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分析的基础上,遵循因地 制宜的原则; (2)应在损毁土地分析的基础上,遵循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原则; (3)应遵循不违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治规 划的原则
3.0.6土地复垦质量要求是进行土地复垦
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 标准》TD/T1036
4.1.1土地复垦对象包括纳人土地复垦责任范围的所有可复垦 土地。根据损毁类型房地产标准规范范本,划分为外排土场、内排土场压占土地,采掘 场挖损土地,闭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占用地,临时施工损毁土 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闭 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压占土地包括工业场地、爆破材料库、混装炸 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自等压占土地。对于在当前技术经 济条件下无法复垦的土地如采坑等可暂不复垦。本标准下文中提 到的所有“排土场”泛指“外排土场”与“内排土场”。
4.1.1土地复垦对象包括纳入土地复垦责任范围的所有
4.1.2排土场是露天煤矿的主要复垦对象。土地复垦工
的最终自标是王地可持续利用,但综合考虑我国露大煤矿自然环 境特征,土地可持续利用首先建立在防治风力和水力侵蚀造成的 水土流失上。
4.1.3土地整治的宏观利用方向主要包括生产功能为
4.1.3土地整治的宏观利用方向主要包括生产功能为主的耕 地以及生态功能为主的林草用地,该方向主要由自然区位因素 决定。
露大煤矿主要复垦单元包括排土场平盘、台阶坡面、采场平盘 与台阶坡面,各复垦单元的土地整治方基本一致。主要由采取 工程措施后的限制性因素决定,如地形坡度、地表物质组成、有效 土层厚度等。其中,地表物质组成以及有效土层厚度文主要取决 于原地貌的主要土壤类型与分布特征,土源的可获得性。因此,对 于新建露天煤矿应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在限制性因素分析的基 础上,采取合理措施提高土地适宜性等级
电子标准4.2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局
....- 煤炭标准 工业标准 土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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