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466-2008 煤炭工业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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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斜并、平确的热风口,宜设置在距井口3~4m处,并宜设 置在人行道侧,热风口底缘宜靠近井筒底板。 6.0.14空气加热室的进风百叶窗下缘距室外地面宜为1.2~ 1.5m,百叶窗的室内侧应设关闭门。 6.0.15当井筒防冻采用热风炉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远离主工业场地、采暖热负荷很少的进风井; 2应设在缺水地区或供水困难的进风井。 6.0.16热风炉的选择及辅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矿用型定型产品; 2热风炉不得少于2台,当其中1台出现故障时,其余热风 炉应能满足井筒防冻需要; 3热风炉的燃料、灰渣运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 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执行。 6.0.17热风炉房的位置和热风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风炉房距进风井口不得小于20m; 2热风道应采取防水和保温措施; 3靠近热风炉房的热风道内,应设烟气监控设施。 6.0.18热风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设置防火装置
7.1.1矿并供热应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利用附近电厂余热, 选择热、电、冷联产系统,不具备以上条件时,可设计独立的锅 炉护房。 7.1.2矿井有瓦斯可以利用时,应选择燃瓦斯气锅炉;有瓦斯发 电站时,可利用瓦斯余热锅炉供热;当无瓦斯利用时,应采用燃煤 锅炉。 7.1.3当矿区规划中有电厂,并能提供用热负荷时,锅炉房应按 临时设计,银炉房选址应有利于电厂供热管道衔接。
7.2.1锅炉选型应能适应本矿生产的燃料供暖标准,应有较高的热效率, 并应使锅炉的出力、台数和其他性能适应热负荷变化的需要。 7.2.2结焦性强的烟煤,不宜采用链条炉排锅炉;低位发热量小 于等于12550kJ/kg、粒度不适合层燃炉燃烧的燃料,宜选择循环 流化床锅炉
7.2.3锅炉布置与其围护结构之间的距
1锅炉房开间尺寸应按1台炉占据1个柱距设计: 2燃煤锅炉的前、后端及两侧与围护结构之间的净距,应符 合表7.2.3的要求; 3锅炉最高操作点到梁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满足 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当锅炉顶部不需要操作和通行时,锅 炉最高操作点到梁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7m
表7.23锅炉与围护结构之间的净距(m)
主智在护前清扫烟管时,应满足清扫控
2炉制需吹灰、搜火或安装、检修螺旋出渣机时,应满足需要, 3当炉前设置控制室时,锅炉前端至控制室的净距可为3m, 7.2.4锅炉房的辅助间和生活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和单台热水锅炉额 定热负荷为0.714MW的锅炉房,宜贴邻锅炉间固定端布置; 2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和单台热水锅炉额 定热负荷大于14MW的锅炉房,可贴邻锅炉间固定端布置或单独 布置。 7.2.5锅炉房运煤系统的布置应使煤自固定端进人锅炉房的上 煤间。
7.3.1锅炉房上煤系统应根据单台锅炉容量及耗煤量确定。常 用运煤系统可按表7.3.1选取
表731营用运煤系统
7.3.2链条锅炉除渣系统,应根据单台锅炉容量确定。当单台锅 炉容量为1~4t/h,锅炉台数不超过2台时,宜采用锅炉自带除渣 机方式;当单台锅炉容量为6~20t/h,锅炉台数超过2台时,宜采 用连续运输的联合除渣方式。 7.3.3循环流化床锅炉除渣系统,应根据锅炉容量及渣量、渣的 特性等条件确定。当炉内加石灰石进行烟气脱硫时,不宜采用水 力除灰渣系统。 7.3.4锅炉除渣应为湿式,对于缺水地区或不适于湿式除渣时, 应对锅炉除渣口采取密封措施。 7.3.5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环保部门的环评要求确定。 7.3.6鼓风机、引风机风量,宜采用变频调节,出口方向及角度应 顺向烟道、风道,不应反向拐弯或急拐弯。几台引风机共用烟道 时,每台引风机出口应加设烟道闸门。 7.3.7锅炉采取机械引风时,烟窗出口直径宜按锅炉额定总能力 运行时烟速为12~20m/s确定,并应校核锅炉低负荷运行时的烟 速,烟速宜大于当地当季的室外平均风速。 7.3.8每个新建燃煤锅炉房应只设1根烟窗,锅炉房烟肉最低允 次产声地丰720进面
7.3.2链条锅炉除渣系统,应根据单台锅炉容量确定。当单台锅 炉容量为1~4t/h,锅炉台数不超过2台时,宜采用锅炉自带除渣 机方式;当单台锅炉容量为6~20t/h,锅炉台数超过2台时,宜采 用连续运输的联合除渣方式。 7.3.3循环流化床锅炉除渣系统,应根据锅炉容量及渣量、渣的 特性等条件确定。当炉内加石灰石进行烟气脱硫时,不宜采用水 力除灰渣系统。 7.3.4锅炉除渣应为湿式,对于缺水地区或不适于湿式除渣时, 应对锅炉除渣口采取密封措施,
7.3.5除尘器的选择应根据环保部门的环评要求确定。
表7.3.8额炉房烟阅最低允许高
.3.9当辐炉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镀炉烟图高度应按
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当新建锅炉
房烟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窗应高于最高建 筑物3m以上。 7.3.10锅炉水处理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确定。经处 理后的锅炉给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 1576的有关规定。 7.3.11锅炉给水泵应按锅炉工作压力与炉对应选配。当锅炉 台数多于3台时,给水泵应统一设置。 7.3.12循环水系宜采用变频控制,并应减少循环水泵的台数。 当设置3台或3台以下循环水泵时,应设备用泵;当设置4台以上 循环水泵时,可不设备用泵,
7.4.1热交换站宜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可单独建造,也可附在 建筑物内或锅炉房内。 7.4.2单独建造的热交换站,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设置热交换站、 水处理间、控制室、化验室和工作人员必要的生活用房等。 7.4.3热交换站的净高,应能满足安装和检修时起吊设备的需 要,但最低高度不宜小于3.0m。 7.4.4热交换器周围应有净宽不小于0.8m的通道,热交换站内 各种设备的布置,应留出操作、检修和抽管所需的空间。 7.4.5热交换站门的开启方向和安装洞预留,应与锅炉房的设计 要求相同。 7.4.6热交换站应有良好的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排热 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风。 7.4.7热交换器的设置不应少于2台,当其中1台停止运行 时,其余热交换器的供热量,应满足总计算供热负荷75%的需 要。
7.4.8当加热的热媒为蒸汽时,换热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8.0.1当采用蒸汽供热时,煤矿的浴室、井筒防冻的空气加热室 宜设专管供热。 8.0.2管道材料的选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的有关规定。 8.0.3当采用不通行地沟和直埋敷设时,供热管道应采用无缝钢 管;当采用架空、半通行、通行地沟敷设时,供热管道可采用无缝钢 管或焊接钢管。 8.0.4供热管道敷设方式应根据地质、地形、施工、运行、管理、经 济比较等因素确定。在条件允许时,热水的供热管道宜采用直理 微设方式。 8.0.5蒸汽供热管道或多于2根的热水供热管道宜采用地沟或 架空的数设方式,当采用直理数设方式时,应作经济比较后采用。 8.0.6室外供热管道地下敷设且经过不允许开挖地段时,应采用 通行地沟。 8.0.7直埋敷设管道沿途宜少装阀门,当必须装设时,阀门处应 装设补偿器或加固定支墩。对沿途设置的泄水阀及放气阀等各类 阀门应设检查井。 8.0.8架空热力管道可按不同情况采用低、中、高支架敷设。在 不妨碍交通的地段宜采用低支架敷设;通过人行道地段宜采用中 支架敷设;在车辆通过地段宜采用高支架敷设。 8.0.9架空供热管道与地面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支架敷设,不宜小于0.5m; 2中支架敷设,不宜小于2.5m; 3.高支架敷设,穿越公路时不应小于5m,穿越铁路时不应小
于5.5m 8.0.10半通行地沟的净高宜为1.2~1.4m,通道净宽宜为0.5 ~0.6m;通行地沟的净高不宜小于1.8m,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0. 7m。 8.0.11地沟内管道的外壁与沟壁、沟底、沟项的净距,宜符合下 列规定: 1与沟壁净距宜为100~150mm; 2与沟底净距宜为100~200mm; 3不通行地沟与沟项净距宜为50~100mm;半通行和通行 地沟与沟顶净距宜为200~300mm。 8.0.12·地下敷设热力管道的阀门、仪表等附件处应设检查井,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并的大小和井内管道、附件的布置,应满足安装、操作 和维修的要求,检查井净高不应小于1.8m; 2检查井面积大于或等于4m时,人孔不应少于2个,人孔 直径不应小于0.7m,人孔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15m; 3检查井内应设置集水坑,集水坑尺寸不宜小于0.4mX 0.4mX0.4m,并宜设置在人孔之下。 8.0.13通行地沟的人孔间距不宜大于200m,设有蒸汽管道时, 不宜大于100m;半通行地沟的人孔间距不宜大于100m,设有蒸汽 管道时,不宜大于60m。人孔口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15m。 8.0.14直埋敷设管道宜采用无补偿敷设方式。 8.0.15热力管道应设有不小于2%的坡度,地沟敷设时,沟底的 坡向与坡度应与管道一致,不间断运行的蒸汽管道架空敷设时,可 不设坡度。
附录A常用设备的抽风量
带宽 落煤灌槽 落煤滴槽 V,=1. 6 Vj=2. 0 Vj=2. 5 (mm) 角度 垂高(m) L1 L Li L Li L 2, 0 365 1090 440 1165 535 1262 3, 0 540 1430 660 1550 805 1695 55* 4. 0 725 1750 880 1905 1075 2100 5. 0 905 2055 1100 2250 1340 2490 6. 0 1085 2335 1320 2570 1605 2855 500 2. 0 405 1175 495 1265 600 1370 3, 0 610 1550 740 1680 905 1845 60° 4. 0 815 1900 990 2075 1205 2290 5. 0 1015 2230 1235 2450 1505 2720 6. 0 1220 2550 1485 2815 1810 3140 2. 0 550 1370 675 1855 315 1995 3, 0 820 1865 1010 2055 1220 2265 55* 4. 0 1100 2765 1350 3015 1630 3295 5. 0 1370 3235 1685 3550 2035 3900 6. 0 1645 3685 2020 4060 2440 4480 650 2. 0 615 1865 755 2005 915 2165 3. 0 925 2455 1135 2665 1370 2900 60° 4. 0 1235 3000 1515 3280 1830 3595 5. 0 1540 3510 1895 3865 2285 4255 6. 0 1850 4010 2275 4435 2740 4900 2. 0 845 2390 1035 2585 1255 2800 3. 0 1260 3150 1545 3435 1875 3765 800 55* 4. 0 1685 3860 2070 4245 2505 4680 5. 0 2105 4545 2580 5020 3125 5565 6, 0 2520 5185 3095 5760 3745 6410
为便于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 行,特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老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告中煤国 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本规范条文说明主要审查人: 吴亚菲白灵朱杰郭永香鲍巍超陶良忠 李建功阁复志余庆利朱正己刘毅
.0.1本条闹述了制定本规范的宗旨和目的 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2.0.1本条强调建筑节能。当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符合节 能要求时,应要求建筑专业按节能规范进行修改。 2.0.3采暖热负荷计算中,室外计算温度的确定是一个相当重要 的问题,定得太低会使采暖运行期的大部分时间采暖设备富余太 多,造成浪费,反之可能长时间不能保持室内温度,达不到采暖的 要求。因此,正确地确定和合理地采用室外计算温度是一个技术 与经济统一的问题。 2.0.4现在矿并民用建筑越来越少,矿并工业场地的行政办公 楼、联合建筑、单身宿舍都应算民用建筑。矿灯房、变电所、木模 间、油泵房、油脂库、木材加工房等建筑并入生产及辅助厂房 里。 2.0.5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一2003中的有关规定并考虑煤矿企业的特殊性,制订了 各个单体建筑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2.0.6煤矿大空间建筑保温及密闭条件差的很多,如井口房、翻 车机房、煤仓等,不适合对流方式采暖。 2.0.9对于小管径、小压差的小供热系统,通过高阻力双阅门减 压,实践证明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2.0.10本条是根据煤矿的风井、爆破材料库等多布置远离工业 场地,且需要采暖的建筑物很少,单独设置热源,从经济和技术上 比较都不合理的情况制定的。近几年,电热采暖设备发展很快,在 电力能保证的情况下,完全能满足室内采暖的要求。 2.0.11冷空气渗人的耗热量可按下式计算:
3.1.2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 502152005第13.7.9条的内容制定 3.1.3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一2005第13.7.8条规定制订,并作了如下修改:把氯气库 与化学品库合并为化学品存放库,增加了化验室、煤样室和洗选油 泵房的室内换气次数。经过调查,太阳光室现在已不使用,故取 消。 本条只规定了矿井常用的蓄电池室的排风方式,此外,当有害 气体的相对密度大于0.75时,也应分上下同时排气。 3.1.5地下输煤地道增加通风是出于提高工作环境卫生标准角 度考虑的。断面风速的设定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一2003第3.1.2条。当输煤地道断面 风速高于4m,会吹起煤粉,污染环境。 3.1.7受煤坑多为尽头式地下建筑,内部空间较小,平时空气难 以流通,如果给煤机落料与输送机导料槽之间连接处密封不好, 生产时含煤尘气体将会从连接口处逸出,造成受煤坑内的工作环 境难以满足要求。设排风系统将内部受污染环境的空气排出有利 于改善内部工作环境,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在经济条件许 可的情况下对排出气体可实施净化处理后排放。事故通风量按现 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一2003第 5.4.3条设置。 3.1.8输煤地道、受煤坑排出的气体有的含有煤尘,为防止排风 系统风管及风机的磨损,排风系统的风管及风机宜选用钢制。
少有煤尘产生。另外,从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 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执行多年来的情况看,按此指标设计能够符 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以煤的外在水分7%作为设计除尘装 置的分界线是合适的。 3.2.2喷雾除尘的原理是将水用喷醋以雾状喷酒在煤的表面,以 增加煤的外在水分,使之不易起尘。 3.2.3本条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 节设计技术规程》DL/T5035—2004第7.3.14条制定的。每路 带式输送机单独设置除尘系统,运行管理方便且效果好。对于双 路带式输送机合用一套除尘系统时,管路需设切换阀,但其漏风量 大且维护繁项,也影响除尘器的效率,一般不推荐合用系统。 3.2.4本条规定了煤尘的最低风速,其目的是避免粉尘沉积。 3.2.6本条规定主要是便于安装与维护。 3.2.7干式除尘器主要分为旋风式、布袋过滤式、静电除尘器。 旋风式除尘器效率低主要用于10um以上的粉尘,常作为多级除 尘器的第一级除尘器使用。静电除尘器具有除尘效率高的特点, 但静电除尘器存在着价位高、体积大、运行维护费用高等显著缺 点,不太适合于煤炭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而布袋过滤式除尘器是 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进行除尘。因此,它的除尘效率高,特别 是对1um的粉尘的过滤效率高达98%~99%。对于煤炭行业中 的筛分、破碎、转运等冷工艺除尘系统中比较适用。湿式除尘器也 是一种除尘效率比较高的除尘器,为防止煤泥水二次污染,要有煤 泥水处理系统及补充水系统。在冬季如果除尘器停止工作,除尘 器水系统中的水如不能及时排除可能有水管冻裂的现象发生,故 提出除尘器的防冻间题。
3.2.8本条将除尘器布置在生产设备的上方有利于除尘器
集的煤尘回收。除尘器所收集到的煤尘可由除尘器的卸料闽,经 管道排放到生产设备上加以回收。将除尘器放在除尘系统的负压 段,其目的在于保护风机。 3.2.9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 503592005制定。 3.2.10TD75带式输送机落煤点机械除尘抽风量,根据国家现 行标准《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52004制定。
4.1.1随着煤矿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设置空气 调节设施后,对改善矿工的作业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作业人 员的身体健康,从而提高经济效益都大有好处,但是考虑到煤矿的 特殊性,规范强调首先应采用采暖通风的方式,当达不到要求时再 设置空气调节装置。 4.1.2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第13.7.12条制定,并补充了新内容
4.2.1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一2003"空气调节冷热源”部分对冷源的选择有具体规定。 当矿井有瓦斯或有瓦斯、泥煤等发电机组余热可利用时,应选择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因为溴化锂直燃机组可以利用矿井的 瓦斯气,热水单效机组可以利用发电厂产生的85~140℃的废 热。 4.2.3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第9.1.5条的内容制定。 4.2.6当机房较小,设备布置有困难时,循环水泵选择变控制 时,也可按夏季水量选择循环水泵,冬季不再单设。 4.2.7冷、热水循环泵各不少于2台,当一台发生故障时,另一台 还可以勉强维持。冷水不设备用泵,主要考虑夏季最热的时间短, 一般不会影响生产和造成事故。 4.2.8空调循环水由于水的温差小,循环水量大,循环水泵电功
率大,夏季机组在满负荷运行的时间短,大部分时间是“大马拉小 车”,从节能考虑,变频控制特别重要。补水泵变频控制一方面节 能,另一方面稳定系统压力。
5.0.1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第13.7.13条制定。 5.0.2本条第1款内容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 范》GB502152005第13.7.13条制定,本条第2款由于直流系 统管理简单,中间环节少,节约能源,越来越受用户青。 5.0.3本条目的在于从节能和经济上考患,提倡换热器换热,限 制采用喷汽加热;强调用高温水,是提倡用高温热水锅炉代替蒸汽 锅炉;强调凝结水加压回收,是提倡凝结水回收利用,节约用水。 5.0.4除井下工人,矿并其他人员的工作服虽然不用每天洗,但 也要经常洗,所以需要考虑一定的日洗衣量系数。 5.0.5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一2005 规定矿井工作班制为4班,所以洗衣相应调为3班。 5.0.6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13.7.17条制定。 5.0.7本条文规定了并下作业人员的饮用水量和耗热量计算
6.0.7本条推荐的空气质量速度为经济流速。 6.0.8本条推荐空气加热热媒采用高温水,在严寒地区宜采用 130~70℃高温水,在寒冷及采暖过渡区宜用110~70℃高温水。 6.0.9本条选定空气加热器散热面积的富余系数,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一2005的规定。 6.0.10本条规定蒸汽热媒的空气加热器高度不要过高,过高不 利于疏水,容易冻管。疏水装置及其配管布置在热风侧为防止冻 害。凝结水余热予以利用,节约能源。 6.0.11空气加热器的并列布置之间会有空隙,本条规定封闭的 目的是防止冷风短路。 6.0.12本条规定空气加热器及配管冷热风两侧各设监测仪表, 为管理提供依据。 6.0.13本条规定确定井筒内热风口的位置很重要。它涉及采 矿、土建和机械等专业,应协商确定。 6.0.14本条规定的空气加热室进风百叶窗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应 依照房间外面环境而定,当室外有绿化带,窗台高度可取1.2m;当 室外为易起尘地面,窗台高度宜取1.5m。 另外百叶窗内设关闭门,用于当供热系统出现故障时切断冷 风流,保护空气加热设备不冻坏。 6.0.15本条是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用热风炉的精 神以及黑龙江省、山西省等北方矿井几年来使用热风炉的实际情 况制定的。但由于热风炉使用年限短,容易出安全事故,慎用。 6.0.16本条强调煤矿应使用矿用定型热风炉产品,其目的为了 确保使用安全。热风炉由于用在矿并的重要部位,应考虑备用。 5.0.17本条规定热风炉房的位置和热风道的建造,其目的是为 了节能和使用安全。 5.0.18《煤矿安全规程》上要求热风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并应装设至少2道防火门。但当热风道为地下设置时,可以考虑 在进人热风道的地面上金属风管处设置防火阀等措施。
7.1.1本条规定了选择热源的原则,在有电厂的情况下,优先考 虑利用电厂的余热,在没有其他热源的情况下,才建独立的锅炉 房。 7.1.2本条对锅炉房的燃料作了规定,对高瓦斯矿并,有瓦斯可 利用时,一定考虑选择能燃烧瓦斯气的锅炉。 7.1.3燃煤锅炉是在没有其他热源和瓦斯的情况下选用,当矿区 规划中有电厂并能提供用热负荷,只是不同步时,考虑建临时锅炉 房。
7.2.1一般锅炉按冬率最大用热负荷选用信息技术标准规范范本,当冬、夏季单台锅炉 吨位相差悬殊时,需要按夏季用热负荷选择夏季用锅炉。当冬、夏 季单台锅炉吨位相差不悬殊时,夏季也可以用冬季锅炉,靠变频循 环水泵、变频鼓、引风机按夏季热负荷调节,锅炉的燃烧对负荷的 变化应有很好的适应性。
屑煤、煤研石、煤泥或高硫分煤均适合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对矿 井选煤厂出来的粒度小于30mm以下不适合层燃炉燃烧的煤,也 应选用循环流化床锅炉。 循环流化床锅炉作为一种先进的燃烧方式,在我国经过十几 年的发展,技术已经成熟。它可以在炉内加入石灰石进行脱硫,更 由于它的低温燃烧方式使NOx排放很低,这一特点是其他燃烧方 式做不到的。如果采用层燃炉,若煤的含硫高,要想达标排放,需
要烟气脱硫,目前各地采用的脱硫均为湿式脱硫方式。所以选择 循环流化床锅炉不管是配以除尘效率高的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 器,还是配以水膜除尘器,均能很好的解决脱硫、除尘问题。 当循环流化床锅炉在炉内加人石灰石进行脱硫时,不能用水 膜除尘器进行除尘。 对于结焦性强的烟煤如采用链条炉排锅炉时,需要与锅炉制 造厂协商,在锅炉本体上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才能采用。 7.2.3本条第1款规定锅炉房开间尺寸按1台炉占据1个柱距 设计,主要是考虑锅炉布置整齐,不容易碰柱子。本条其他内容根 据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一92第5.4.3条制 定。 7.2.4锅炉房侧墙布置辅助间和生活间管理方便,节约占地,当 锅炉吨位较大,锅炉房侧墙布置有困难时,再考虑分开布置。 7.2.5本条规定锅炉房运煤系统的布置应使煤自固定端进入锅 炉上煤间,主要考虑锅炉房扩建,当锅炉房考虑预留锅炉位置时, 锅炉房运煤系统主要考虑上煤方便,
7.3.1本条规定锅炉房上煤系统是常用运煤系统,设计中 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7.3.2连续运输的联合除渣方式通常为湿式,但对于缺水和严寒 的地区更适合干式。 7.3.3循环流化床锅炉当炉内加石灰石进行烟气脱硫时,如采用 湿式除灰渣会堵塞相关设备而影响系统运行,所以不宜采用水力 除灰渣系统 7.3.4湿式锅炉出渣口处的密封比较容易解决,干式锅炉出渣口 处的密封,当锅炉为双层布置时,可采用插班阀等方式解决。 7.3.5锅炉除尘器的选择与所在矿井的煤质有关,当煤的含硫量 低时,一般10t/h以上考虑湿式除尘器。
7.3.6炉引风机出口方向及角度应顺向烟风道,避免反向拐 弯或急拐弯的目的是减少阻力、振动和噪声。几台引风机共用烟 道时,每台引风机出口应加闸门的目的是当锅炉运行期间某台锅 炉需要检修或不同时运行时,关掉闸门,避免倒烟。 7.3.7本条规定校核锅炉低负荷运行时的烟速大于当地当季的 室外平均风速,是因为当锅炉冬夏季热负荷变化太大时,烟速有时 会低于当地的室外平均风速,这时会造成锅炉燃烧时倒烟,影响锅 炉燃烧。 7.3.8、7.3.9这两条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271—2001制定。 7.3.11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避免给水泵设置太多。 7.3.12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当设置4台以上循环水泵时,因为每 台水泵均有余量,当有一台循环水泵发生故障时,其他循环水泵可 以满足锅炉需要,故可以不设备用泵,
7.4.7虽然换热器事故率较低,为了减少投资,可不设备用,但为 保证供热的可靠性,作此规定。 7.4.8本条的目的是降低凝结水的温度,减少二次发,充分利 用热能。加装防止凝结水倒空的装置的目的,在于保证凝结水管 道充满水,减少管道和设备的氧腐蚀。 7.4.9本条目的是尽量采用凝结水罐的闭式系统,这样凝结回水 温度可以高一些,一般二次蒸发的闪燕可以再利用,如热力除氧 等,开式系统要求凝结回水温度低,是因为闪蒸无法利用水利标准规范范本,尽量减 少闪蒸量,减少热能损失。
8.0.1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E 50215—2005第13.9.9条制定。 8.0.2、8.0.3这两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92第14.5.1条制定。 8.0.4、8.0.5这两条强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地质地下水位 高、大孔性土壤、回填土、淤泥类软土、沉陷区等地质条件不适合直 埋。当管道多于2根、热水温度超过120℃、管径超过500mm都 应作经济比较。因为直埋管道与地沟敷设都是在2根管的条件下 作经济比较的,超过2根时,经济上不显著;因为在热水供热管道 介质温度超过120℃时,就超过了普通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 保温管(钢管、保温层、保护外壳结合成一体)的耐热性。虽然目前 蒸汽系统用的耐煮沸聚氨酯泡沫塑料可以耐150℃以上的高温, 但是由于此管为复合结构,与普通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比,结构复 杂造价高,所以应作经济比较后采用。 8.0.7本条限制装设阀门的目的是从经济上考虑,由于直埋管道 受周围土壤的约束,热位移时产生极大摩擦力,这些轴向力直接作 用在阀门上往往引起阀门漏水甚至破裂,因此在阀门处的管道上 应设补偿器,或加固定支墩将阀门与管道隔开起到卸载的作用。 8.0.8、8.0.9这两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一92第14.4.7条制定。当室外供热管道遇到以下情况时应 采用架空敷设: 1·厂区地形复杂,如遇到河流、铁路、公路等; 2厂区地质为湿陷性黄土; 3地下管道稠密复杂,难以再敷设热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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