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068-2014 煤炭工业露天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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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冲压、铆焊、喷砂除锈、喷漆、刷漆等车间或场所为二类工作环境。

    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

    3.1.1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车间组成,应根据露天煤矿开 采工艺确定,宜由卡车和工程机械维修保养、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 成修理、电气总成修理、铆焊修理、外修队及综合辅助车间(工段) 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生产任务量较少时,宜建相 对集中的联合修理车间,应以卡车和工程机械维修保养车间为主, 各组成部分宜设为工段; 2当露天煤矿发动机、机械部件总成年大修理量超过100台 时,可单独设置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修理车间; 3当露天煤矿自卸卡车年大修理量超过20台时,可单独设 置铆焊修理车间; 4当露天煤矿电气设备年大修理量超过450台时,可单独设 置电气总成修理车间; 5生产联系密切,且性质相近的车间、仓库和辅助建筑物,在 满足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宜建联合厂房、库房或多层建筑; 6当露天煤矿使用大型采、运、排设备时,应设置设备组装场。 3.1.2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各车间职能范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卡车和工程机械维修保养车间应担负卡车和工程机械的 日常维修、保养、总成更换及小修任务; 2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修理车间应担负发动机和机械部 牛总成的大修理和一般检修; 3电气总成修理车间应担负电气设备的大修理和一般检修:

    4铆焊修理车间应担负金属结构类设备和构件的修理; 5综合辅助车间应由洗车间和综合维修车间组成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洗车间应担负生产用车、工程机械及辅助生产用车进厂 维修保养前的清洗工作; 2)综合维修车间应担负辅助生产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及 小修任务和大型轮胎修补任务,并应担负部分旧件修复 加工及生产系统部分设备修理任务。 6外修队应担负露天煤矿坑下大型难移设备的维修保养任 务和坑下作业设备临时故障修理任务。 3.1.3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宜采用零部件总成互换修理法

    3.2卡车和工程机械保养车间

    3.2.4当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不设铆焊修理车间时.可

    卡车和工程机械保养车间主厂房按2个4个修理台位面积设置铆 焊修理工段,起重机起重量可按修理的最大金属结构件重量确定。 3.2.5卡车和工程机械保养车间辅助间建筑面积指标,可按表 3. 2. 5 选取。

    焊修理工段,起重机起重量可按修理的最大金属结构件重量确定。

    2.5卡车和工程机械保养车间辅助间建

    3.2.6修理工人应按卡车和工程机械年修理量确定的维修保养 台位数计算配置;辅助工人可按修理工人总数的15%25%计 算。当车间修理台位数不超过12时,辅助工人数应取大值;当车 间修理台位数超过12时,辅助工人数应取小值

    3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修理车

    3.3.1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修理车间,应由发动机修理工段和 机械部件总成修理工段组成。

    3.3.1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修理车间,应由发动机修理工段和 机械部件总成修理工段组成。 3.3.2修理工人应按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年修理量确定的修 理台位数计算配置;辅助工人可按修理工人总数的5%~10%计 算。年修理量大时,辅助工人数应取小值;年修理量小时,辅助工 人数应取大值。

    理台位数计算配置;辅助工人可按修理工人总数的5%10% 算。年修理量大时,辅助工人数应取小值;年修理量小时,辅助 人数应取大值。

    3.3.3车间建筑面积应按计算的修理台位面积和辅助面积及工

    表3.3.3选取。车间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成或大型零部件宜搬运最短路程,并宜与拆装修理作业 线方向一致; 2各工位布置的相互位置应适应修理工艺过程需要; 3车间内通道应按工艺布置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2 节的规定

    表3.3.3发动机和机械部件总成修理车间建筑面积指标

    注.待修设备规格大时取大值,待修设备规格小时取小值。

    3.4电气总成修理车间

    3.4.1采用总成互换修理的露天煤矿,当电气设备年天修理台数 超过450台时,宜设电气总成修理车间。设置电修间的露天煤矿, 电修间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 GB50197的有关规定。 3.4.2电气总成修理车间,应主要承担露天煤矿各类电动机、变 压器、发电机的修理和电气试验

    3.4.3电气总成修理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修理车间的生产纲领应根据机电设备种类、规格和数量以 及设备状态检测,结合设备制造厂家建议的维修项目和周期确定; 2主要总成部件的修理周期和使用年限,可按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执行,外委修理部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3电气设备修理工艺流程、试验内容、工艺和试验设备,应根

    据修理类型、检修标准,按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的要求确定; 4主要总成部件的检修设备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择。 3.4.4电气总成修理车间的生产面积,应按修理类别的作业区 设备的工艺流程,以及工艺设备布置情况确定。辅助生产面积可 按生产面积的20%~30%计取。 345由气总成修 间的修理工人应按各米由气设备的生产

    据修理类型、检修标准,按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的要求确定; 4主要总成部件的检修设备可按本规范附录C选择

    设备的工艺流程,以及工艺设备布置情况确定。辅助生产面积可 按生产面积的20%~30%计取。 3.4.5电气总成修理车间的修理工人应按各类电气设备的生产 纲领和其相应的修理定额计算确定。机床工人可按每台每班配备 1人计算,电气试验工应配备2人~4人,辅助生产工人可按生产 工人的7%~10%计算。

    设备的工艺流程,以及工艺设备布置情况确定。辅助生产面积 按生产面积的20%~30%计取。

    3.4.5电气总成修理车间的修理工人应按各类电气设备的生产

    3.4.5电气总成修理车间的修理

    3.4.5电气总成修理车间的修理工人应按各类电气设备

    纲领和其相应的修理定额计算确定。机床工人可按每台每班配省 1人计算,电气试验工应配备2人~4人,辅助生产工人可按生产 工人的7%~10%计算。

    3.5.1铆焊修理车间应由卡车焊修工段和挖掘机焊修工段组成。 3.5.2修理工人应按卡车焊修和挖掘机焊修年修理量确定的修 理台位数计算配置;辅助工人可按修理工人总数的5%~10%计 算。年修理量大时,辅助工人数应取小值;年修理量小时,应取大 值。

    艺布置确定,铆焊修理车间建筑面积指标可按表3.5.3确定。车 间内通道应根据工艺布置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2节的规 定,露天作业场地面积可按车间面积的60%100%确定,

    表3.5.3铆焊修理车间建筑面积指标

    3.6.1洗车间洗车工可按每班4人~6人配置,大车洗车台位可 按2人~4人配置,小车洗车台位可按1人~2人配置。洗车间应 由大车洗车台位和小车洗车台位及辅助间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大车洗车台位建筑参数应按可清洗的最大车辆参数确定 屋架下弦应大于自卸卡车的倾泻高度; 2大车洗车台位地面宜按要清洗的推土机履带宽度间距理 设钢轨; 3小车洗车台位建筑参数可按辅助生产车辆的参数确定 严寒地区,大、小车洗车台位可采用一端进出并列布置,其他地区 可采用贯通式布置; 4大车洗车台位地面坡度宜为0.2%~0.3%,并应设置排 水沟。

    3.6.3综合维修车间人员指标可按表3.6.3确

    表3.6.3综合维修车间人员指标

    注:年修理量大时取大值,年修理量小时取

    表 3. 6. 4综合维修车间建筑面积指标

    3.6.5当露天煤矿大型轮式设备数量超过80台时,可单独设置 轮胎修理车间。车间建筑面积指标可按本规范表3.6.4确定。 3.6.6当露天煤矿采用连续或半连续工艺时,生产系统设备维修 可按实际年修理量单独设置修理车间

    3.7.1外修队基地应设外修队设备库,外修队设备库面积宜按外 修队检修设备数量确定,并宜配置办公休息场所。 3.7.2外修队人员应由露天煤矿坑下难移设备维修保养工、起重 工及检修设备操作人员组成,修理工人应按露天煤矿坑下难移设备 数量所确定的年修理量配置,起重工和检修设备操作人员应按需配 置,外修队人员不应低于机电设备修理设施人员总数的10%

    3.8.1使用大型采、运、排设备的露天煤矿宜设置设备组装场。 3.8.2工程机械组装场宜设置在露天煤矿工业广场附近,并可作 为大型停车场使用。排土机组装场宜设置在排土场。 3.8.3设备组装场不应设置在高压线下方,不应设地埋式电源、 气源和水源。

    3.8.4设备组装场工艺布置可按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 确定。

    3.8.4设备组装场工艺布置可按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要求

    4.1.1新建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场址选择,应与露大煤 矿统筹规划。改建、扩建露天煤矿建设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场址 选择宜依托既有露天煤矿的场地及道路、水、电等各项基础设 施。

    1场址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 质条件; 2场址与露天煤矿采掘场、排土场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的有 关规定。

    1分期建设的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应根据工艺流程的要求,统 规划、合理衔接。 2应根据主要机电设备维修工序的作业要求及各车间的功 能性质,合理分区布置;对工艺联系密切,运输量较大的车间应就 近布置或设联合车间。 3应合理布置适宜的室外作业场地及设备停放场地,作业场 地宜背风向阳设置。 4变电所布置宜使进出线方便,锅炉房等动力设施宜靠近负 荷中心。

    2.2建(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

    1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2地形坡度较大时,主要建(构)筑物长轴宜顺等高线布置在 挖方地段; 3寒冷地区车辆保养、修理等大型车间的出、入口,宜避开冬 季主导风向。

    .3.1厂区道路及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满足露天煤矿大型设备组装、运输等的要求; 2 应合理组织车流与人流,运输线路短捷顺畅; 3应满足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对防火、安全间距的要求; 4 应满足各类工程管线、沟渠布置间距的要求。 .3.2道路及场地结构设计应满足运输设备的载荷要求。

    4.4.1厂区竖向设计应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统一协调,并应与 厂内、外现有及规划运输线路(铁路、公路)、防(排)水系统相 协调。 4.4.2场地标高的确定应确保厂区不受洪水和内涝威胁,当不可 避免时,应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 4.4.3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并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和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量。 4.4.4地形条件简单时,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布置,且宜采用 连续式平场方式。地形条件复杂时,可采用阶梯式布置,并应对场 地边坡作相应处理。 4地址水地座不宝山 小王3%场地内雨水应以晨短路径排

    4.4.4地形条件简单时,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布置,且宜采用 连续式平场方式。地形条件复杂时,可采用阶梯式布置,并应对场 地边坡作相应处理。

    4.4.5场地排水坡度不宜小于3%0,场地内雨水应以最短

    4.4.6场内排水可采用城市型道路路面,并可通过道路边沟及

    4.5.1)区绿化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统一协调,并应符合实用、

    4.5.1厂区绿化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统一协调,并应符合实用、 经济、美观的原则。

    4.5.1厂区绿化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统一协调,并应符合实用 经济、美观的原则。

    4.5.2绿化应充分利用厂区内非建筑地段及零星空地,厂区绿地

    4.5.3厂区绿化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适应性强、速生的本 土植物品种。

    4.5.3厂区绿化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适应性强、速生的本

    5.1.1厂区建筑应依据原始地形图和近期实测地形图,地震、气象 和相应设计阶段要求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进行设计。 5.1.2 广区建筑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采掘场和排土场的边坡稳定线以外; 2 应设在采掘场爆破震动安全界线以外; 3 应避开沟、滑坡、矿井采空区等不安全地段。 5.1.3 厂房围护结构应选用新型节能建筑材料。 5.1.4 广区建筑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性质、工作条件、使用要求相近的生产车间宜集中布 置成联合厂房; 2辅助用房、车间办公室和车间生活室在方便生产生活管理 的前提下,宜与车间联建。

    5.1.5建筑标准应按其在生产上的重要性和使用要求区别

    5.2.1厂房建筑体型应减少厂房跨度、高度种类,应避免设置纵 横相交跨、多跨厂房中的长短跨和跨间高度差。 5.2.2毗连厂房纵向布置的车间辅助用房、车间办公室和车间生 活室,不宜设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且其遮挡厂房的长度不应超 过厂房纵向全长的30%;遮挡的采光口和通风口应采取补救措施。 5.2.3厂房内有涂料污染的区位,除工艺、环保应采取措施外,还 应加强厂房自然通风作为辅助措施。铆焊修理车间的焊接组装 区一织炕房的怕间宜设避风天窗或偏天窗,并宜布置在热源或排

    5.2.3厂房内有涂料污染的区位,除工艺、环保应采取措施外,还 应加强厂房自然通风作为辅助措施。铆焊修理车间的焊接组装 区锅炉房的锅炉间宜设避风天窗或偏天窗,并宜布置在热源或排

    5.2.3厂房内有涂料污染的区位,除工艺、环保应米取措厅

    1主要单层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和钢屋架组成的排架 结构、钢排架结构或门式刚架结构, 2当材料或施工条件有困难时,跨度小于15m、柱距小于 6m、柱顶标高不大于7.5m、起重量不大于5t,且轨面标高不大于 6m的无抗震设防要求的单层厂房和仓库,可采用砖砌体排架结 构。 3多层厂房及仓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4行政、生活建筑及车间辅助用房可采用砌体结构。 5.2.7有扩建要求的独立式厂房宜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厂房横向扩建时,应考虑厂房分期建设对采光、通风和消 防的要求,并应分期计算结构受力; 2厂房纵向扩建时,可结合双柱伸缩缝的设置预留扩建用的 柱基; 3 需拆除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能拆卸和重复使用的构件和材 料; 4 应减少扩建对已有厂房及生产的影响; 5未考虑一次设计分期建设的厂房扩建,新旧厂房宜分开建设: 6厂房扩建宜采用先建联合厂房的扩建方式。

    5.2.8厂房改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改建的可行性应进行整体评估,厂房改建除应满足使用 和安全要求外,还应做到经济合理,当改造费用过高时宜调整 使用;

    2改建工程不宜改变结构的受力状态;3改建前应对原有厂房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鉴定和验算,确定其可靠性和安全度,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4不满足抗震要求的厂房,改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和加固;5改建工程应确保邻近厂房的安全不受影响。5.3行政、生活建筑5.3.1厂级办公室、车间办公室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厂级办公室可由行政、技术、政工、环保、节能及办公辅助用房组成;2车间办公室可由行政、技术、政工及办公辅助用房组成;3厂级办公室、车间办公室等行政办公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3.1的规定。表5.3.1行政办公建筑面积指标序项目名称指标备注号30人~50人22~2430人取大值,50人取小值。厂级办公室指标不包括办公自动化网络(m /人)用房,理化及计量室用房和通讯<30人~50人22设施用房车间职工当技术人员大于等于4人时120m~150m150人~200人取大值车间办公室车间职工按车间职工人数(包括会议室1.20m/人<150人面积)每人平均计取车间大班职工人数100人及车间会议室(m)60~90以上者取大值.17.

    5.3.2车间生活室应包括更衣休息室、厕所及盟洗设施。车间生

    5.3.2车间生活室应包括更衣休息室、厕所及盟洗设施。车间生

    5.3.2车间生活室应包括更衣休息室、厕所及盟洗设施。车间生 活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车间生活室建筑面积指标

    5.3.3公用建筑应包括职工教育用房、图书游艺室、医疗卫生、妇 幼、职工浴室、职工食堂、开水房等设施。公用建筑面积指标宜符 合表 5. 3. 3 的规定。

    表5.3.3公用建筑面积指标

    5.3.4其他建筑设施应包括门卫室、自行车棚(库)、私家车停车 场地和公共厕所。其他设施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3.4的规 定

    表 5.3. 4 其他设施建筑面积指标

    5.3.5汽车、叉车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车、叉车库宜集中设置; 2汽车、叉车入库台数可按实际需要确定,载重汽车可不考

    1汽车、叉车库宜集中设置; 2汽车、叉车入库台数可按实际需要确定,载重汽车可不考

    虑人库;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宜按每辆19m~22m进行取值。 5.3.6宿舍、探亲访和住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建筑面积指标应为每单身职工平均15m; 2探亲房建筑面积指标应为每单身职工平均1.5m~ 1. 6m ; 3住宅及其公用设施应依托社会解决

    5.3.6宿舍、探亲访和住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建筑面积指标应为每单身职工平均15m; 2探亲房建筑面积指标应为每单身职工平均1.5m~ 1. 6m ; 3住宅及其公用设施应依托社会解决

    6供配电、通信和信息管理

    6.1.1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可根据负荷分布情况采用车

    6.1.1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可根据负荷分布情况采用车 间变电所或独立变电所供电。 6.1.2变电所、配电室的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执行。 6.1.3消防设备的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下列用电设备应为二级负荷,其余应为三级

    1)无汽动给水泵的蒸气锅炉,且停止供水会造成锅炉事故 时; 2)高温热水锅炉采用补给水泵作定压装置时; 3)循环泵停止运行可能导致管网损坏时。 2信息中心(含监控中心)和通信机房。 6.1.5供配电电压等级宜采用35kV、10kV、6kV和380V 220V。用电负荷全厂需用系数宜取0.3~0.35。 6.1.6组装场内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满足全部设备试验时最大用 电负荷的要求。

    6.1.7车间内可采用放射式、链式、树干式或混合式配电。

    6.1.8厂区内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宜采用电缆,并宜采用直埋

    或与其他低压动力电缆一起采用电缆沟方式敷设;当条件不允

    6.1.9组装场区内的固定

    备出入口处时应加穿保护管。

    备出入口处时应加穿保护管。

    6.1.10车间内配电干线可根据用电负荷容量,采用封闭母线、绝 缘母线、分支电缆或普通电缆,其他线路宜采用电缆或绝缘导线。 6.1.11车间内配电线路可采用封闭母线、绝缘母线、分支电缆; 电缆沿电缆桥架或吊挂敷设时宜采用沿墙安装方式,当采用埋地 方式时,应穿镀锌钢管保护。

    6.1.12变电所宜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措施,补偿后的功率因

    6.1.12变电所宜采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措施,补偿后的功率因 数应满足当地电力部门的要求,且不应小于0.95。

    1.13照明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

    1车间和办公场所的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光源颜色 和反射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 定执行。 2生产车间照明线路宜根据建筑结构特点采用沿线槽、保护 管架空敷设或穿管暗敷设,办公及辅助建筑照明线路应采用穿管 暗敷设。 3照明负荷为2kW及以下时,宜采用单相供电;3kW以上 时,应采用三相供电;2kW~3kW时,可采用单相或三相供电。 6.1.14机修工业厂区、停车位、组装场区宜采用高杆照明灯具

    6.1.15配电线路的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的规定执行;用电设备的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 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的规定执行;建筑物防雷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执行。 6.1.1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 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规定执行。

    6.2.3厂内通信线路宜采用直埋电缆线路或通信管道电缆线路 广外通信线路宜采用大对数通信电缆或光缆线路。

    6.2.4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 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的规定。

    6.2.4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

    6.3管理信息和监控系统

    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6.3.2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规模和设备,应满足露天煤矿和本 产管理信息的需要,并应具有良好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6.3.3露天煤矿机电设备修理设施宜设置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 统,监控中心宜设置在厂区办公建筑内,并应具备与露天煤矿计算 机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条件

    1车间、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2车间和办公区域、厂区周界越界报警系统。 6.3.5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应划入露天煤矿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并应通过露天煤矿数据通信网或当地公用传输网与露天煤矿调度 中心联网。

    厂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主王网线

    7.1.1水源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的规定,并应根据取水量、用水水质及水源环境等条件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露天煤矿工业场地的供水设施,水量、水压、水质应 统一规划设计; 2场地供水设施不满足供水要求,需取外部水源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有关水源选择的规定; 3采用市政水源时,应明确供水量、水质、水压和接管点位置; 4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源时,设计各个阶段应有供水水文地 质报告和实测的、多年连续实测水文资料与相应的设计枯水流量 的保证率; 5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2倍~1.5倍计。 7.1.2用水量、用水标准、小时变化系数、用水时间参数应按表 7. 1. 2 规定选取。

    用水量、用水标准、小时变化系数、用

    续表7.1.2用水量(L)序小时用水时间用水单位单位或占总用备注号变化系数(h)水量(%)二班L/个·淋浴淋浴5401. 01. 0制。用器班水储存浴室3在高位用水水箱中洗面盆./个·班1001. 01. 0充水时间为2h每人每周二4洗衣用水L/kg·干衣601. 58次计,每人1.2kg空压机按循环水量5m / h1. 016二班制循环补充水量的10%计按蒸汽量采暖m3 /h的 20% ~16蒸汽锅炉40%计二班制锅炉房按蒸汽量非采暖6补充m3/h的 60% ~16蒸汽锅炉水量80%计按循环水热水m3/h量的 2% ~16采暖锅炉4%计:25:

    7.1.4洗车构筑物和设备选型应根据车型、日洗车率,以及所需 的水量、水压、热水加热方式及水量储备等因素确定。 7.1.5水源缺乏地区,应设置屋顶、道路、广场的雨水收集、储存

    7.1.4洗车构筑物和设备选型应根据车型、日洗车率,

    7.1.4洗车构筑物和设备选型应根据车型、日洗车率,以及所需 的水量、水压、热水加热方式及水量储备等因素确定。

    7.1.4洗车构筑物和设备选型应根据车型、日洗车率,以及所需

    土壤标准的水量、水压、热水加热方式及水量储备等因素确定

    系统;并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处理级别、工艺,应复用于生产、绿 化、道路清洗用水。

    7.2.1室外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和《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的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根据机电设备修理设施位置和外部水源条件,采用低 压、高压和临时高压供水方式。 2当露天矿工业场地设有消防站或附近有消防站,且在 5min内行车可到达着火地点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系统。 3室内10min所需水量、水压,可利用工业场地高位水池、 水塔、水箱或气压给水装置的稳压措施保证。

    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执行

    招标投标7.2.3给水系统宜采用生活单独系统、生产与消防合用系统;日 用消防泵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 有关规定执行。

    7.2.3给水系统宜采用生活单独系统、生产与消防合用系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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