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46-2017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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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不同运输量的每种液体物料铁路装卸不均衡系数 K的取
值应符合表3.0.8规定,
表3.0.8不同运输的每种液体物料铁路装卸不均衡系数K的取值
3.0.9每批车的净装卸车时间宜为2h~3h。 3.0.10装卸车栈台的台面距铁路轨顶的高差宜为3.4m~3.6m。 3.0.11液体物料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与液体物料装卸栈台边缘的 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轨面算起3m及以下不应小于2.00m; 2自轨面算起3m以上不应小于1.85m。 3.0.12液体物料铁路装卸线中心线与无栈台一侧的其他建筑物 或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场所不应小于3.50m; 2非露天场所不应小于2.44m。 3.0.13装卸作业区内的道路边缘与铁路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 小于3.75m。 3.0.14液体物料大鹤管装车应采用定量装车,小鹤管装车宜采 用定量装车,并均宜采用动态轨道衡进行计量校核。 3.0.15甲A类可燃液体、极度危害及高度危害的职业性接触毒 物应采用密闭装车丁艺。甲、乙A类可燃液体宜采用密闭装车 工艺。 3.0.16汽油、石脑油、航煤、溶剂油、芳烃或其他性质类似的液体 物料装车应采用液下密闭装车鹤管,并应采取油气处理措施。 3.0.17密闭装车鹤管与罐车冒口的密封压力不应小于5kPa。 3.0.18油气回收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品装载系 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的相关规定。 3.0.19液体物料装卸车总管道的介质流速不应天于4.5m/s。 3.0.20润滑油装卸车栈台应单独设置,并应采取防尘防雨及防
的此商应力 3.0.24栈台上第一个鹤位至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距离不应小于罐 车长度的一半施工组织设计,装卸车作业线上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 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终端车位车钩中 心线至装卸线挡车器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4.0.1装车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日平均装车量、日作业批数、罐车 容积及其装满系数、每批装车辆数和铁路装卸不均衡系数等因素 确定。
G:K T:p.V.A
式中:n 日装车作业辆数(辆/d); G 年装车量(t/a); K一一 铁路装卸不均衡系数,K取值见本规范表3.0.8; T 年操作天数(d/a); 操作温度下的液体密度(t/m3): V罐车容积(m3/辆); A一罐车装满系数,A的取值见本规范第3.0.2条。
4.0.3液体物料每批装车辆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1 每批装车辆数(辆/批); m一日作业批数(批/d),m 白
式中:n1一每批装车辆数(辆/批); m一日作业批数(批/d),m的取值见本规范第3.0.7 4.0.4装车栈台座数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4.0.4装车栈台座数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4.0.4装车栈台座数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N一一装车栈台座数计算值(座); 牵车设备牵引的车辆数(辆/批)。
4.0.5牵车设备牵引的车辆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鹤管单侧装车栈台宜取罐车车列的车辆数的一半,双侧 装车栈台宜取罐车车列的车辆数; 2大鹤管单侧装车栈台应取小爬车等牵引设备牵引的车辆 数,双侧装车栈台应取小爬车等牵引设备牵引的车辆数的2倍,
4.0.6装车栈台座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性质相近或相似的液体物料可同台布置; 2液化烃、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宜单独设置装车栈台;当不 司时操作时,液化烃与轻质油品可同台布置; 3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酸碱盐腐蚀性液体物料宜单独设置装 车栈台; 4装车栈台座数计算值的小数部分小于或等于0.75时,宜 根据物料性质和实际情况联合组台布置。 40 0鲍位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车鹤位宜按双侧布置; 2大鹤管装车栈台每侧宜设置1个鹤位;当两种物料同台装 车时,一个鹤位可设两个鹤管; 3每个鹤位小鹤管数量不宜超过3个,同种物料的鹤管宜布
1小鹤管双侧装车栈台宽度宜为2m~3m,单侧宽度 于 1. 5m; 2大鹤管单侧装车栈台宽度不应小于2.5m;双侧宽 小于4.0m,走道的宽度可取1.5m~2.0m。
小于4.0m,走道的宽度可取1.5m~2.0m。 4.0.13装车栈台设棚或设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历年平均年降水量大于1000mm或最热月月平均最高 气温高于或等于32C的地区,装车栈台应设棚; 2航空汽油和喷气燃料的装车栈台应设防止雨雪侵入罐车 的棚; 3 润滑油装车栈台宜设库或棚: 4不允许水及灰尘落入的液体物料宜设库。 4.0.14露天的装车栈台上应设操作间。 4.0.15装车栈台主管道和易凝固、易结晶析出的液体物料的鹤 管处管道上应设置扫线接口。 4.0.16沥青、渣油、蜡油等高粘度、高凝固点的液体物料的装车 管道应采取防凝措施。 4.0.17有可能超压的液体物料管道应采取防止超压措施。 4.0.18自然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宜采用自流装车工艺,并应符合 T产
4.0.13装车栈台设棚或设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体物料流量应能满足装车时间的要求; 2鹤管出口的液体物料流速不得大于防静电所要求的控制 流速; 3 自流装车管道应设置高点排气设施
1液体物料流量应能满足装车时间的要求; 2鹤管出口的液体物料流速不得大于防静电所要求的控制 流速; 3自流装车管道应设置高点排气设施
5.0.1卸车设施的规模应根据日平均卸车量、日作业批数、罐车 容积及其装满系数、每批卸车辆数和铁路装卸不均衡系数等因素 确定。
式中:n3" 一日卸车作业辆数(辆/d): Gi一年卸车量(t/a)。
G:K n3= tP.V.A
5.0.5卸车栈台座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N,值的小数部分大于0.75时,应取整数部分加1; 2当N.值的小数部分大于0.50,且小于或等于0.75时,宜 取整数部分加1; 3当N,值的小数部分大于0.25,且小于或等于0.50时,应 取整数部分加0.50; 4当N,值的小数部分小于或等于0.25时,宜取整数部分。 5.0.6鹤位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体物料卸车鹤位数应取每批卸车辆数n1; 2 液体物料卸车鹤位数不应少于2个。 5.0.7 卸车栈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性质相近或相似的液体物料可同台布置: 2液化烃、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宜单独设置卸车栈台;当不 同时操作时,液化烃与轻质油品可同台布置; 3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酸碱盐腐蚀性液体物料宜单独设置卸 车栈台; 4卸车栈台座数计算值的小数部分小于或等于0.75时,宜 根据物料性质和实际情况联合组台布置。 5.0.8鹤位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卸车鹤位宜按双侧布置; 2每个鹤位小鹤管数量不宜超过2个,同种物料的鹤管宜布 置在同侧; 3每个鹤位的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操作、检维修和旋 向的要求; 4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性质相近的液体物料可共用 鹤管。 5.0.9 卸车栈台长度确定原则应符合本规范第4.0.10条的 规定。 5.0.10卸车栈台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上卸方式时,双侧卸车栈台宽度宜为2m~3m,单侧 宽度不应小于1.5m; 2采用下卸方式时,卸车栈台宽度宜为1.5m~2.0m。 5.0.11当采用上卸方式卸车时,可米用月吸泵、带潜没泵卸车鹤 管、气相增压或真空引流等卸车工艺。 5.0.12自然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宜采用自流卸车工艺,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液体物料流量应能满足卸车时间的要求;
2鹤管出口的液体物料流速不得大于防静电所要求的控制 流速; 3自流卸车应采用密闭下卸工艺流程。 5.0.13 自流下卸汇液管、导液管和过滤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汇液管变径时,应采用顶平偏心大小头; 2 汇液管应采取防溢、放空、扫线和防凝措施: 3 汇液管、导液管可理地或管沟敷设,坡度不应小于8%,: 4导液管管口应接至零位罐底部以上200mm处; 5导液管上应设置过滤器及在线检修措施: 6过滤器宜设置在汇液管和导液管的连接处。 5.0.14零位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零位罐的布置应充分利用直然地形,满足卸车栈台与零位 罐的位差要求; 2零位罐的总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液体物料的一次卸车量: 3零位罐的储罐附件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 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的有关规定; 1每座零位罐宜设2俞转输泵,单台转输泵的能力应满足在 两次卸车的时间间隔内将零位罐内的液体全部转走的要求。 5.0.15零位罐数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一次卸车罐车数不天于13个时,应设置1座零位罐; 2当一次卸车罐车数超过13个时,应增设零位罐; 3同一卸车栈台接卸的液体物料品种多且不充许混合时,应 分别设置零位罐: 4双侧卸车栈台的零位罐可共用或互用。 5.0.16下卸液体物料卸车栈台应设事故罐车上卸设备,事故罐 车上卸设备应布置在卸车栈台的进车端。 5.0.17铁路罐车加热用热媒的操作温度及压力不应超过罐车使 用条件下的许用值。
1当一次卸车罐车数不天于13个时,应设置1座零位罐; 2当一次卸车罐车数超过13个时,应增设零位罐; 3同一卸车栈台接卸的液体物料品种多且不充许混合时,应 分别设置零位罐: 4双侧卸车栈台的零位罐可共用或互用。 5.0.16下卸液体物料卸车栈台应设事故罐车上卸设备,事故罐 车上卸设备应布置在卸车栈台的进车端。 5.0.17铁路罐车加热用热媒的操作温度及压力不应超过罐车使 用条件下的许用值。
6.1.3装卸可燃液体物料鹤管垂管不应采用碰撞产生火花的 材料。
6.1.3装卸可燃液体物料鹤管垂管不应采用碰撞产生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6.1.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 关规定。
6.1.7液化烃、可燃液体等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的爆炸危险
6.1.9 零位罐至卸车铁路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 6.1.10 装卸车泵区与装卸车栈台的距离不应小于8m。 6. 1. 11 装御车栈台及其附属建构筑物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6.1.12 铁路装卸设施应设置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警示标识。 6. 1. 13 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6.2.1单侧铁路罐车装卸设施的消防水量不应小于301/s,双侧 铁路罐车装卸设施的消防水量不应小于60I/s.消防水最小供给 时间不应少于 2h。
6.2.5铁路装卸车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
6.2.5铁路装卸车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3.2装车总管在进装车台前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该阀
6.3.5可燃液体装车流速宜按下式计算确定。当可燃液体物料装 车鹤管出口未完全浸入液面之前,管口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装 车鹤管出口完全浸人液面后,小鹤管出口流速不得大于7m/s,大鹤 管的出口流速不得大于5m/s
式中:V一 液体物料流速(m/s): D一鹤管内径(m)。
V: D≤ 0. 8
式中:V一一液体物料流速(m/s); D一鹤管内径(m)。 6.3.6装卸车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安全梯,栈 桥及安全梯的护栏不应低于1.2m。并应在装卸车栈台安全梯入 口处设置人体静电消除器。 6.3.7当物料输送管道上精密过滤器的出口至罐车口的流动时 间小于或等于30s时,应在鹤管前安装静电消除器。 6.3.8铁路装卸设施的钢轨、工艺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 接并接地,两组跨接间距不应天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天于102。 6.3.9铁路装卸车区的办公室、维修间、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等 捕助设施宜集中设置,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6.3.10极度、高度危害的职业性接触毒物及腐蚀性液体物料装 卸车栈台上应设置紧急冲淋器,其间距不应大于60m,装卸车栈台 的长度小于或等于60m时可设一套。 6.3.11装车栈台宜采取事故上卸措施。 6.3.12铁路装车设施的鹤位应设置防溢流报警探测器,现场应 有声光报警装置,并能连锁停止装车作业。 6.3.13装卸车设施的照明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外,并应配备自带蓄电池的应 急照明防爆灯。
6.4.1液体物料的铁路装卸区的道床形式宜根据液体物料的性
质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液体物料用铁路道床宜采用整体道床, 当用整体道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床应能防渗且易于清理: 2道床两侧应设排水沟,排水沟宜采用可拆卸格栅盖板,污 水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6.4.2内类可燃液体、职业性接触毒物和腐蚀性液体物料装卸车
质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液体物料用铁路道床宜采用整体道床, 当米用整体道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床应能防渗且易于清理: 2道床两侧应设排水沟,排水沟宜采用可拆卸格栅盖板,污 水应分类收集,集中处理。 6.4.2内类可燃液体、职业性接触毒物和腐蚀性液体物料装卸车 栈台范围内的铁路道床应采用整体道床。 6.4.3装卸栈台作业区域内的地面应铺砌。 6.4.4液体物料装车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回收或处理 禁止就地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1的有关规定
6.4.3装卸栈台作业区域内的地面应铺砌
6.4.3装卸栈台作业区域内的地面应铺砌。 6.4.4液体物料装车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回收或处理 禁止就地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1的有关规定
6.4.5罐车下卸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6.4.5罐车下卸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
6.4.6液体物料装卸车完成后,鹤管提出后的液相滴漏应 集处理措施
设备一一设备外缘; 建筑物(敲开或半开式厂房除外)一最外侧轴线; 开式厂房一一设备外缘; 半开式厂房一根据物料特性和厂房结构形式确定; 铁路一一中心线; 道路一一路边; 鹤位一一鹤管中心线; 泵区一一露天或泵棚指设备外缘,泵房指最外侧轴线或i 的较近者,
设备一一设备外缘; 建筑物(开或半开式厂房除外)一最外侧轴线; 开式厂房一一设备外缘: 半开式厂房一一根据物料特性和厂房结构形式确定: 铁路一一中心线; 道路一一路边; 鹤位一一鹤管中心线; 泵区一一露天或泵棚指设备外缘,泵房指最外侧轴线或门窗 口的较近者。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止面词采用“应”,反面词米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 《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
《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设计规范》GB/T51246 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7月31日以第1636号公告批准 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设施近十几年的设计、建设、管理 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相关标准及规范的技术内容,并征求有关设 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多次讨 论、协调,形成本规范文稿。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化工液体物料铁路装 卸车设施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 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 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基本规定 ( 27 ) 装车设施 ( 43) 卸车设施 (45) 消防、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 ( 46) 6. 1 一般规定 ( 46) 6.2 消防 (46) 6. 3 安全卫生 ( 47) 6. 4 环境保护 (48)
6. 1 一般规定 (46) 6.2 消防 (46) 6. 3 安全卫生 (47) 6. 4 环境保护 (48)
注:1本表摘自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2增加了一35号轻柴油、一50号轻柴油、白油的分类举例。 (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等级。 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为轻度危害(IV级)、中度危害 Ⅲ级)、高度危害(Ⅱ级)、极度危害(1级)4个等级。 2)职业性接触毒物分项指标危害程度分级和评分按表2的规 定,毒物危害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THI一毒物危害指数; k一一分项指标权重系数; F一分项指标积分值。 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范围: 轻度危害(IV级):THI<35; 中度危害(Ⅲ级):35≤THI<50; 高度危害(1级):50≤THI<65; 极度危害(I级):THI≥65
表2职业性接触毒物分项指标危害程度分级和评分依据
1.急性毒物分级指标以急性吸人毒性和急性经皮毒性为分级依据。无急性吸入毒性数据的物质,参照急性经口毒性分级。无 急性经皮毒性数据且不经皮吸收的物质,按轻微危害分级;无急性经皮毒性数据·但可经皮肤吸收的物质,参照急性吸人性分 级。 2.强、中、轻和无刺激作用的分级依据GB/T21604和GB/T21609。 3.缺乏蓄积性、致癌性、致敏性、生殖毒性分级有关数据的物质的分项指标暂按极度危害赋分。 4,工业使用在五年内的新化学品,无实际危害后果资料的,该分项指标暂按极度危害账分;工业使用在五年以上的物质,无实际 危害后果资料的,该分项指标按轻微危害赋分。 5.一般液态物质的吸人毒性按蒸气类划分 ①1cm/m=1ppm+ppm与mg/m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3kPa(760mmHg)的条件下的换算公式为:1ppm=24.04/Mrmg/m,其 中M为该气体的分子量
1.急性毒物分级指标以急性吸人毒性和急性经皮毒性为分级依据。无急性吸入毒性数据的物质,参照急性经口毒性分级。无 急性经皮毒性数据且不经皮吸收的物质,按轻微危害分级;无急性经皮毒性数据·但可经皮肤吸收的物质,参照急性吸人性分 级。 2.强、中、轻和无刺激作用的分级依据GB/T21604和GB/T21609。 3.缺乏蓄积性、致癌性、致敏性、生殖毒性分级有关数据的物质的分项指标暂按极度危害赋分。 4,工业使用在五年内的新化学品,无实际危害后果资料的,该分项指标暂按极度危害账分;工业使用在五年以上的物质,无实际 危害后果资料的,该分项指标按轻微危害赋分。 5.一般液态物质的吸人毒性按蒸气类划分 ①1cm/m=1ppm+ppm与mg/m在气温为20℃、大气压为101.3kPa(760mmHg)的条件下的换算公式为:1ppm=24.04/Mrmg/m,其 中M为该气体的分子量
注,本表摘自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一2010。
表3常见酸碱腐蚀性溶液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注:1表中的浓度系指质量百分比,以“%”表示; 2本表仅列入与本规范有关的石油化工液体
2本表仅列入与本规范有关的石油化工液体物料、其分类参照现行国家标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一2008编制
(4)常见液化介质的重量充装系数见表4。
表4常见液化介质的重量充装系数
3.0.33.0.4目前,国内投人使用的铁路罐车大部分长度在9m 至13m之间,容积50m至70m,根据过去设计与生产的经验,平 均车长取12m,罐车容积取60m基本可以满足实际需要。但仍有 一些特殊车型如GY80SK、GY80K、GY95SK、GY95AK、GHA70、 GYA70S、GYA70AS、GYA70A、GYC70S、GYC70、GQ80 和GN80等罐车需按实际车长和容积进行设计。根据与国内某车 辆有限公司进行技术交流,进一步统计广解了在役的铁路油罐车 规格及未来发展,并对铁路罐车主要规格进行了补充完善,详见 表5。
表5铁路键车主要规格
注1序号1、2、3、4、14、21、22未设置呼吸式安全圆
2序号1518车型的设计压力为2.16MPa.安全阀整定压力为2.35MPa; 序号30车型的设计压力为0.35MPa,安全阀整定压力为0.375MPa; 4 序号31、32车型的设计压力为1.38MPa,安全阀整定压力为0.76MPa: 序号33、34车型的设计压力为2.16MPa,安全阀整定压力为2.35MPa 6序号35、36车型的设计压力为1.91MPa.安全阀整定压力为2.05MPa; 7序号41、42车型的设计压力为0.6MPa,安全阀整定压力为0.63MPa; 8其他序号车型,设置呼吸式安全阅:呼出整定压力150kPa士15kPa或100kPa士15kPa:吸人整定压力1.5kPa~2kPa。
3.0.5田于《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I 号)铁运函[20071714号中的第二条第3款中规定“年运量100万 饨及以上、品类单一的新建铁路专用线,其装卸线应设计为贯通 式,并具备整列装卸、整列到发的技术条件,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装 卸机具”,在石油化工企业或石油库的铁路装卸车设施工程设计 中,一些项目的铁路专用线设计不分运量大小,均将装卸线设计为 贯通式·并要求其备整列装卸、整列到发。 石化企业的现状比较复杂,液体物料铁路出厂品种繁多,运量 又大小不一,且铁路线路资源受限,无法满足《铁路专用线与国铁 接轨审批办法》(铁运函【2007714号)中关于贯通式、整列装卸及 整列到发等的相关要求。 另外,整列罐车不能保证车型、车长相同,采用整列装卸及整 列到发会存在以下问题: (1)小鹤管装卸车时罐车对位难度大,甚至造成无法对位,严 重影响装车效率,延长了装卸车作业时间,增加了企业负担,需向 铁路部门交纳罐车的滞留费; (2)无法垂直对位时,鹤管密封盖与罐车灌装口密封不严,造 成部分油气就地泄漏,污染环境,导致油气回收装置无法正常 运行; (3)小宗液体物料装卸设施会造成铁路资源及投资浪费。 综上所述,与铁路设计单位充分沟通,特对运输量及装卸车台 长度进行限制并做出本条规定,
3.0.8铁路装卸不均衡系数主要与介质的运输量有关,另
建厂地区的路况、产品销售情况等有关,影响因素较多,确定起来 比较困难。运输量较大且可保证一条龙运输的介质的铁路装卸不 均衡系数不小于1.2,运输量较小且不能保证整条龙运输的介质 的铁路不均衡系数,一般取1.5~3.0。 3.0.10随着新型铁路罐车G19、GLB、GY40、GY95A等的数量 不断增多,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栈台高度。
3.0.11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1一 83、《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一83、《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 规范》GB50091一2006以及铁道部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 管理规程》中,对标准轨距铁路中心线距两侧建、构筑物边缘的距离 做了明确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02修订时就此问 题与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进行了协调,“新建和扩建的铁路油品装卸 栈桥边缘与铁路油品装卸线的中心线的距离,自轨面算起3m及以 下不应小于2m,3m以上不应小于1.85m”的规定是协调的结果。这 样修改对铁路罐车装卸车作业影响不大,且能解决与铁路部门的矛 盾,经多年来的实际检验,证明这样的规定是可行的,因此本规范规定 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14的规定保持一致 3.0.16采用密闭装车可避免或减少人身伤害,有利于环境污染 的治理,虽然一次投资较高,但总体效益还是比较显著的。只有采 用密闭装车系统,才可能设置油(废)气回收设施,更有效地保护环 境,减少浪费。 3.0.22横列式布置的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栈台与铁路装卸线路 具有设备集中、管理方便、作业灵活性大等优点,缺点是对狭长地 形适应性差:纵列式布置的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台与铁路装卸线 路能较好地使用并利用狭长地形,缺点是装卸车栈台之间作业时 相影响#列书车照
3.0.22横列式布置的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栈台与铁路装
有设备集中、管理方便、作业灵活性大等优点,缺点是对狭长 适应性差;纵列式布置的液体物料铁路装卸车台与铁路装年 能较好地使用并利用狭长地形,缺点是装卸车栈台之间作业 互影响。横列式布置详见图1,纵列式布置详见图2。
图1横列式布置示意图
供暖标准图2纵列式布置示意图
3.0.23装卸车栈台按纵列式布置时,为了提高装卸车效率和批 次,避免装卸车栈台简出现事故的相互影响,确保本质安全,因此 规定两栈台相邻装卸鹤位之简要设置长度不小于12m长度或隔 离车,确保相邻装卸鹤位之间不小于24m。
3.0.24如果装卸线直线段始端至栈台第一鹤位的距离小
长度的1/2时,由子第一鹤位的罐车部分停在曲线上,不利于此罐 车的对位和插取鹤管操作;对于有一条以上装卸线的装卸区圆钢标准,机车 在送取、摘挂罐车后,其前端至前方警冲标应留有供机车司机向前 方及邻线望的9m距离,以保证机车安全地退出。终端车位车 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间20m的安全距离,主要是考虑在装卸过 程中发生罐车着火时,将着火罐车后部的罐车后移所需的安全距 离。同时有此段缓冲距离,也利于罐车车列的调车对位,以及避免 发生罐车冲出车挡的事故
4.0.7通过对国内7个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现有铁路装卸车设 施现状调研,了解到液化烃、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的鹤位数不少于 5个,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酸碱盐腐蚀性溶液装车的位数一般不 少于2个。因此规定液化烃、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每批装车的罐 车数不大于5个的,按5个鹤位设置,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酸碱盐腐 蚀性溶液每批装车的罐车数不大于2个的,按2个位设置。 4.0.8本条主要是根据不同液体物料的性质、质量要求和对环境 污染的程度不同而规定的。性质不同的液体物料,同时进行装车 作业要求单独设台;性质不同的液体物料当不同时操作时,可以考 虑同台布置;不同时操作且批量较小时,可考虑同车位布置。 4.0.9大鹤管装车栈台一般采用双侧台,通常情况下,每侧布置 一个鹤管,当两种物料同台装车时,可在同侧设两个鹤管,鹤管之 间的距离需确保能使鹤管正常工作。 小鹤管装车台一般也采用双侧台,每侧的鹤管数不超过半列 车的辆数。不同物料同台布置时,规定分别设置鹤管,每个车位可 设不超过3个不同物料的鹤管,为广方便操作运行,同种物料的鹤 管规定布置在同侧;受条件限制,当需用一个鹤管装两种及两种以 上的物料时,要确保每种物料的质量。 4.0.13在降水量大的地区,如果雨季露天装卸,液体物料的质量 和装车量将得不到保证。一般以年降水量在1000mm以上的地 区作为多降水地区。这些地区多数集中在长江以南(辽宁,山东和 河南少数地区年降水量也可达1000mm),这些地区的具体情况可 以从气象资料中查到。炎热地区设棚,对减少液体物料蒸发损耗 和改善操作条件是必要的
4.0.7通过对国内7个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现有铁路装卸车设 施现状调研,了解到液化烃、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的鹤位数不少于 5个,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酸碱盐腐蚀性溶液装车的位数一般不 少于2个。因此规定液化烃、轻质油品和重质油品每批装车的罐 车数不大于5个的,按5个鹤位设置,职业性接触毒物和酸碱盐腐 蚀性溶液每批装车的罐车数不大于2个的,按2个鹤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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