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1266-2017 机械工厂年时基数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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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停止生产外,其余时间叠 生产。

    在规定的工作制度下,工人或工艺设备在一年内工作的小 时数。

    电动汽车标准规范范本2.0.8设计年时基数

    从公称年时基数中扣除公称年时基数损失,工人或工艺设备 在一年内工作的小时数。

    3.0.1工艺设备公称年时基数,应符合表 3.0.1的规定

    3.0.1工艺设备公称年时基数,应符合表 3. 0. 1

    表 3. 0. 1 工艺设备公称年时基数

    表3.0.2 工人公称年时基数

    4.1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

    4.1.1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4.1.2少数民族地区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应按下式 计算:

    4.1.1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3外资、合资企业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应按下 章:

    S一一外资、合资企业在我国法定节假日之外,自行规定的 全员集体休假的日数(d)。 4.1.4地处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月平均最高温度分别大于 或等于28℃和32.5℃的地区,其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可按本标 准表4.1.1规定的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值乘以0.95~1计算 确定。 4.1.5无工艺设备的工作位置设计年时基数,应按工艺设备的公

    表4.1.1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

    4.2. 1工人设计年时基数应符合表 4. 2. 1 的

    4.2.1工人设计年时基数应符合表 4. 2. 1 的规定。

    4. 2工人设计年时基数

    表 4. 2. 1 工人设计年时基数

    2少数民族地区及高原地区的工人设计年时基数,应按下式

    式中:twh—外资、合资企业的工人设计年时基数(h); S—外资、合资企业在我国法定节假日之外,自行规定

    地处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月平均最高温度分别大于 8℃和32.5℃的地区,其工人设计年时基数可按本标准表 定的工人设计年时基数乘以 0.95~1 计算确定。

    4.2.4地处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月平均最高温度

    附录A机械工厂生产车间或场所

    A.0.1一类工作环境为机械加工、装配、工具、机修、木工、模具、 包装等车间或场所。 A.0.2二类工作环境为锻压、冲压、焊接、烘干、铸造、粉末冶金、 喷砂、电镀、热处理、涂装;塑料橡胶压制;电瓷厂的制泥、成形、制 环、熔烧、球磨;绝缘材料厂的云母制品;磨料磨具制造;电焊条厂 的配料压制;电机厂的线圈刷漆、线圈滴漆、线圈塘漆;电碳制品等 车间或场所。 A.0.3三类工作环境为X射线探伤、Y射线探伤、水银工部、对 健康有害的有色金属熔化;蓄电池厂的铅粉制造、铅焊接、铅浇铸、 橡胶混炼;绝缘材料,的油漆树脂制品、浸渍上胶、复合制品、层压 制品、有机硅;电瓷,的配料球磨,磨料磨具厂的金刚石提纯、球 磨;浸漆(溶剂型);电镀中的手工酸洗和手工镀硬铬;涂装中的手 工油漆和喷涂;手工抛光;叶片电解等车间或场所。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尔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米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机械工厂年时基数设计标准

    《机械工厂年时基数设计标准》GB/T51266一2017,经住房 城乡建设部2017年9月27日以第1699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产大设计人员和有关审查部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 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机械工厂年时基数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 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自的、依据以 及执行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 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 的参考。

    总则 2 术语 (22) 公称年时基数 (23) 设计年时基数 (24) 4.1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 (24) 4.2工人设计年时基数 (27) 附录A机械工厂生产车间或场所的工作环境分类 (29)

    .0.1在机械工,设计中,需要有统一的年时基数标准,以便合 理地计算确定工艺设备和工人数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不同工作性质和工作班次、不同 地区等情况对工艺设备和工人年时基数做了具体的规定。 本标准中的“工艺设备”系指为完成产品零、部件或组合件制 造以及产品装配、试验等工艺过程而配置的主要工作机器、炉窑和 装置。

    1.0.2本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及外资

    温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高原地区等不同情况的机械工厂项目 计,具有指导作用。

    1.0.3本标准以调查资料为基础,对照

    2.0.1为便于对标准名称组成中标准的对象的理解,本条对“年 时基数”进行了定义。在工厂设计中,为确定工艺设备和工人数 量,需要有年时基数作为依据。 2.0.2一般机械加工、装配、冷作、焊接等生产工艺过程充许间断 进行,属于间断性生产。 2.0.3因生产工艺条件、节能或提高设备利用率等要求,其生产 工艺过程不充许中断而应连续地进行,如某些熔炼炉、焙烧炉窑、 热处理自动线、重型稀有设备等常采用连续性生产。 2.0.4~2.0.6这三条是对本标准第2.0.3条“连续性生产”的时 间长短进行分档,为某些工艺设备或装置因生产连续性程度不同 的需要,分别制定出不同档次下的年时基数。 2.0.7、2.0.8这两条是对公称年时基数和设计年时基数进行了

    2.0.1为便于对标准名称组成中标准的对象的理解,本条对“年 时基数”进行了定义。在工厂设计中,为确定工艺设备和工人数 量,需要有年时基数作为依据。 2.0.2一般机械加工、装配、冷作、焊接等生产工艺过程允许间断 一

    工艺过程不充许中断而应连续地进行,如某些熔炼炉、焙烧炉窑、 热处理自动线、重型稀有设备等常采用连续性生产。 2.0.4~2.0.6这三条是对本标准第2.0.3条“连续性生产的时 间长短进行分档,为某些工艺设备或装置因生产连续性程度不同 的需要,分别制定出不同档次下的年时基数。 2.0.7、2.0.8这两条是对公称年时基数和设计年时基数进行了 定义和解释。

    3.0.2本条是对工人的公称年时基数规定出具体数值,它与法定每周

    在法定每周工作时间相同的前提下,一、二类工作环境下的间 断性生产第一、二班的公称年时基数和连续性生产第一、二、三班 的公称年时基数均是相同的。 简断性生产的三类工作环境和莲续性生产的三类工作环境下 的各班次的公称年时基数均是相同的

    4. 1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

    4.1.1本条规定了工艺设备的设计年时基数,它是从相应的公称

    年时基数中扣除设备损失时间计算后确定的。 设备的损失时间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计划预修停机时间损失。此项为主要损失,是指设备计划 检修造成的时间损失,根据设备的修理周期结构、平均修理周期、 生产班次、机床的机械修理复杂系数等计算计划预修停机时间损 失率(计划预修停机损失时间除以公称年时基数)。 (2)故障修理停机时间损失。根据调查资料统计分析,确定本 标准中各类工艺设备故障修理停机时间损失率按其计划预修停机 时间损失率的下列比例计算: 1)中小型工艺设备、一般工艺设备、流水生产线和各种工业炉 窑为20%; 2)大型及高精度工艺设备为15%; 3)重型稀有工艺设备为5%(基于对重点设备实行预知维修 即状态监测维修制度,其故障修理停机时间损失可以大为减少,因 比规定该项损失很小); 4)FMC、FMS和FML等各种自动线为25%。 (3)交接班时间损失。根据国家现行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现 场调香,交接班时间损失率按1%计(即交接时间约为5min/班)。 (4)工人缺勤引起的工艺设备停机时间损失。调查资料统计 表明,由于各种假(如职工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哺乳 假、人工流产假、病事假等)而引起的平均每台设备每年至少有 16.2人次要休假,若按工厂管理水平较先进,请假者均能及时调

    度代班(代班时的时间损失平均按20min计)考虑,则影响到设备 的停机时间损失率Lg为:Lg=(16.2×20)/(4000×60)×100%= 0.135%(二班制,一、二类)。 若考虑到特殊情况有时难以调度代班时,影响的时间损失应 加大,本标准系按上述计算值加大了1~2倍。 从以上的分析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工人缺勤引起的工艺设 备停机时间损失率很小,不到1%,所以国外有些国家就不考虑这 项损失。 (5)一级保养停机时间损失。根据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 调查资料,各类设备的一级保养停机时间损失率按其计划预修停 机时间失率的以下倍数计算: 1)中小型设备为0.1倍; 2)大型、重型稀有及高精度设备为0.15~0.2倍; 3)铸工及其他设备为0.2倍。 对于简断性生产工艺设备和短期连续生产工艺设备,一级保 养应考虑在周休息日或不工作的班次中进行,不影响设备的正常 生产,因此不考虑该项损失。 对于长期连续和全年连续生产工艺设备,应考该项损失。 关于设备的清洁问题,为充分利用设备,清洁设备由专人负 责,本标准中未考虑清洁时间损失。国外有些国家设备年时基数 中也未考虑该项损失。 在编制本标准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部分企业做了调研,企业 设备维修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1)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很多企业都不再设置专门的机 修车间(分广),对企业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逐步淡化,设备的大修 主要由专业设备制造广承担,企业主要负责设备的保养工作。 (2)设备维修结构和维修内容在逐步简化,原先的一个维修周 期内的一次大修、二次中修、九次二级保养在逐步减少,大部分企 业只保留了大修和二级保养,由于设备结构改变和维修成本等原

    因,维修内容也在简化。 (3)平均维修周期在延长,由于设备利用率的降低和维修成本 增加等原因,设备的平均维修周期在延长。 综上所述,设备的计划预修停机时间损失有所减少.鉴于国家 没有新的设备维修标准规定,同时考虑本标准的连续性,本次对设 备时间损失率不做调整

    4.1.2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 政府相应规定休假大数,由于其全年工作日天数减少将弓起年时 基数变动,故需进行修正。 4.1.3本条系为适应外资、合资企业设计项目的需要而制订的 根据对外资、合资企业的调查,部分外资、合资企业除广执行我国 法律规定的各种休假之外,有的还自行规定类似投资方国家或地 区的某些休假。因休假不司,全年工作时简也不同司,因此不能直接 采用本标准第4.1.1条规定的指标,需要给出公式(4.1.3)进行 修正。 “全员集体休假”系指全体生产工人同时休假,设备停止工作, 4.1.4考虑到酷热大气对年时基数的实际影响,特制定了本条规 定。由于我国对高温地区和高温休假没有统一法律规定,是否休 假、休多少时间等均由企业视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因此,本条对高 温地区不做硬性规定,其要求严格程度用词为“可”,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这里的“一定条件”是指在所有高温地 区中仅对其中有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文件规定的,且投资方亦有此 要求的项自适用,这样更符合设计实际情况,也使设计简化。 本条系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019和《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等资料并征求气象局和 气象台有关专家意见,采用了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累年最热

    4.1.2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

    4.1.3本条系为适应外资、合资企业设计项目的需要而制订的 根据对外资、合资企业的调查,部分外资、合资企业除广执行我国 法律规定的各种体假之外,有的还自行规定类似投资方国家或地 区的某些休假。因休假不同,全年工作时简也不同,因此不能直接 采用本标准第4.1.1条规定的指标,需要给出公式(4.1.3)进行 修正。 “全员集体休假”系指全体生产工人同时休假,设备停止工作。 4.1.4考虑到酷热天气对年时基数的实际影响,特制定了本条规

    定。由于我国对高温地区和高温休假没有统一法律规定,是否休 假、休多少时间等均由企业视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因此,本条对高 温地区不做硬性规定,其要求严格程度用词为“可”,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这里的一定条件是指在所有高温地 文中仅对其中有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文件规定的,且投资方亦有此 要求的项自适用,这样更符合设计实际情况,也使设计简化。 本条系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019和《暖通空调气象资料集》等资料并征求气象局和 气象台有关专家意见,采用了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累年最热 月月平均最高温度这两个温度条件定义出夏季高温天气的地区。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本标准采用的系数是按高温休假大数最 多为13d考虑的。在设计中,可以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企业

    历年高温休假时间,设定一个设计采用的高温休假时间,经计算 (1一设定高温休假天数/250)后在0.95~1的范围中选用。 4.1.5部分没有工艺设备的工作场地也需确定数量,需要确定年 时基数。由于工作位置没有工艺设备,不存在时间损失,因此按工 艺设备的公称年时基数采用。

    4.2.1本条规定了工人的设计年时基数,

    4.2工人设计年时基数

    ③假期时间古公称年时基数的日分比; ④根据调查统计.相关情况人数占女工人数的百分比; ?女工占工人总数的百分比。 (2)二类工作环境下的时间损失, 1)职工休假(按14d/a计):5.51%; 2其他各种假的时间损失均与一类工作环境相同。 总时间损失率为10.445%,本标准规定值取为11%。 (3)三类工作环境下的时间损失。 职工休假与二类工作环境的相同,其他各种假均与一类工作 不境的相同,因此总时间损失与二类工作环境的相同,本标准规定 直取为11%。 .2.2本条主要考虑到我国少数民族和高原地区因享有国家特

    殊规定的休假,而这种休假文因地区和民族习惯的不同而, 异,为了扩大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和合理 定了本条规定。

    螺钉标准4.2.3为适应外资、合资企业的管理制定了本条规定。

    本条的计算公式(4.2.3)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的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第二条有关 内容为依据建立的。根据这两个“法规”,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 资、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及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必须依照和 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这就是说,外资、合资企业必须遵守和执 行我国劳动保护法有关条例,其中包括劳动工作时间和所有全体 公民放假的节日及其他各种休假的规定。该公式是以保证工作在 外资、合资企业的我国工人全部享有我国企业工人同样的所有放 假的节日和其他各种休假的待遇为基础,并且考虑了下列因素,即 由外国投资者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他们有可能根据本国的工 作制度为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合资企业规定出某些类似本 国或地区的休假制度,如旅游假、圣诞节假等。

    4.2.4本条说明见本标准第4.1.4条的条文说

    附录A机械工广生产车间或场所

    鉴于国家对机械工厂生产车间或场所的工作环境尚无分类标 准,因本标准的需要,经现场调研,并征求有关环保、工业卫生等科 研单位的专家意见,引人了工作环境及其一类、二类、三类的概念, 现解释如下: 工作环境是指因生产过程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生产条件和环 境状况,它包括生产设备、材料、生产工艺、工作场地、操作位置和 方式、生产辅助设施等,以及生产过程可能产生的物理和化学因素 影响。 机械工厂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有害物质如铅、锰、汞、苯、氯、一氧化碳等; 2)生产性粉尘如沙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射频、微波、激 光等; 5)电离辐射如X射线、?射线等。 工作环境按其不良程度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工作环境是指生产过程不产生或少产生有害物质(如粉 坐),对人体不污染或轻度污染,但不会导致职业性疾病,这样的工 作环境称为一类工作环境。

    二类工作环境是指生产过程产生一定量的有害物质,经过治 理后,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虽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 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22.1和《工作场所有害 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规定的充许值,但对人体 有可能会产生某种程度的危害,甚至会有轻度职业病发生,这样的 工作环境称为二类工作环境。 三类工作环境是指生产过程放散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 以及大于85dB(A)的高声级噪声和电离辐射如X射线、射线 等,虽经采取防护、治理措施,但限于现有的技术水平厂房标准规范范本,其实际含量 乃有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 有害因素》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 素》GBZ2.2规定充许值的可能,需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可能会对 人体造成较严重的危害,长期工作会导致职业病的发生,这样的工 作环境称为三类工作环境。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可能会出现附录A之外的车间和场所 在本标准未就此内容修订时,其工作环境的分类可按本说明的分 类原则,并征求相关环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分析 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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