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76-2003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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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位置关系的过程,是训练盲生能在各种坏境中进行有目的 地、安全、有效、独立自如的行动。
以低视力儿童为对象,训练手与眼的协调动作,以及文字的 读与写。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砖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使视力残疾者产生不 同的触感,诱导视力残疾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 的通道。
对有听力及语言残疾儿童、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的机构。聋 学校除与普通学校具有相同的教育任务外,还有弥补聋生听觉缺 陷,使其身心正常发展的特殊任务。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 清周围环境及语言声音。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 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及交往。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语言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 不能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fhythmic course
rhythmic course
内容包括音乐感受、舞蹈、体操、简单游戏、唱歌等。主要 是利用学生残存的听觉锻炼他们的触觉、振动觉,发展动作机 能,培养学生对韵律的初步感受能力、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以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听觉训练是通过各种声音刺激受训练者的听觉器官,以期提 高其感受和识别各种声音的能力的一种训练。语言训练是通过发 音、看话、会话等训练,锻炼受训者对语言活动中的听觉或视觉 信号的分辨力和理解力,形成和发展语言感受和表达能力。
聋人利用视觉信息,感知语言的一种技法,文称视话、读
为弱智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从智力残疾儿童 出发进行教学和训练,补偿其智力和适应行为缺陷,将他 成为能适应社会生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智力残 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子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 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弓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 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hysical handicap
四肢残缺或者四肢驱干畸形、麻痹导致人体运动功 障碍。
3.1.1校址选择应从所在地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及校园内部 环境,综合分析确定。
3.1.2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址选择应避免自然灾害的影响; 2校址应选择在卫生、无污染的地区,与各类污染源的距 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学校应选择在交通较为使利、公用设施较为完备的地区。 3.1.3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应具有安静、安全、卫生文有利于学生生活与学习、 健康成长的校园周边环境; 2盲学校、聋学校校界处的噪声允许标准:昼问不应超过 50dB(A)、夜间不应超过45dB(A); 3学校宜邻近文教设施、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及公园绿地 等地段;不应与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 等为邻; 4学校周边应有便于安全通行及紧急疏散的校园外部道路 并应与城市道路相接; 5学校出入口不宜设在车辆通行量大的街道一侧或与车辆 出入频繁的单位为邻; 6校园周边不应有无防护设施的河流、池沼、断崖及陡坡 等地带。
3.1.4学校校园内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用地应有不少于学校规模所需的用地面积、适 校的较为规整的地形与较为平坦的地貌:
2学校用地范围内应阳光充足、空气清新、通风良好、排 水通畅; 3学校用地应有适于校舍建设与植物生长的土壤条件; 4校园用地不应有架空变压输电线及城市热力管等管线穿 越校区。
3.2总平面布置及用地构成
3.2.2学校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 绿化区、康复训练及职业技术训练区、生活服务区等功能关 行合理布置。
3.2.2学校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区、运动活动区、植物种植
3.2.3教学用房与学生宿舍应安排在校内安静区,应有良好的
200m环形跑道及4~6股的100m直跑道的运动场;18~24 模时,尚需增设1~2个球类场地。
校定向行走训练、职业训练场地等,其场地用地面积应为4m 但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400m?。
3.2.8学校绿地应包括校园绿地及植物种植园地等成片绿地,
3.2.9学校应作为向社区居民开放的残疾人康复、咨询指导中
1应紧凑集中、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易于识 别; 2必须利于安全疏散; 3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的功能分区、体部组合、水平及 垂直联系空间应简洁明晰,流线通畅,严禁采用弧形平面组合; 4盲学校、弱智学校的主要建筑物之问应用廊道或建筑体 部联系。 4.1.3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4.1.4各种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的设计,应提供安全和卫 生的活动环境,并为补偿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创造最佳条件。 4.1.5各种教学用房的规格及使用面积,应根据班级额定人数 课桌椅尺寸、座位布置方式、各种通道的尺寸及必要的活动面积 确定。
1各种类型学校的普通教室应采用单人课桌椅;盲学校和 弱智学校的课桌椅可面向黑板成排成行地布置,聋学校课桌椅应 布置成面向黑板的圆弧形;各种教室的布置形式宜符合图A.0.1 的规定:
4.2.2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窗帘盒
幕挂钩、广播音箱、挂衣钩、雨具其存放处。教室后墙面宜设 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书柜。临窗处宣设置洗手盆 池。
4.2.3小学低年级教室附近附设卫生间时,盲学校应
专用的大小便器,弱智学校应设置洗手盆、洗体盆、存放衣 贮藏柜橱,及护理人员协助的空间,还应设拉杆、扶手等辑 施。
1沿后墙应设置学生自用的书柜或书架: 2低视生课桌桌面的坡度应可调节,并应设放大阅读设备; 室内应配备遮光设施。
4.2.6弱智学校低年级普通教室沿后墙应设置一排存放功
模型的橱柜或格架,并留出室内游戏活动空间,
4.3专用教学与公用学习用用
4.3.5地理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理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9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4育学校化学实验室的座位布置,采用面向黑板的U形布 置形式;第一排实验台侧缘距黑板应为2.00m,实验台与墙距离 不应小于1.00m,如沿后墙设置实验器材橱柜时,则实验台距橱 柜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5化学实验室应设排气扇或在实验台面上设置桌面排气装 置; 6化学实验室教师演示台不应小于0.60m×2.40m,演示台 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室内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 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7 物理实验室室内应设有2~3个龙头的水池; 8物理实验室的楼(地)面应设走线槽或活动地板; 9物理实验室的门窗应有遮光设施; 10生物实验室的实验台前缘应设仪器架,仪器架下面临实 验台面应装设荧光灯管; 11实验室的准备室应与实验室相邻,化学实验药品贮藏室 严禁与实验管理员室相通。
4.3.10盲学校手工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沿后墙设置存放和陈列美术模型及展示学生作品的橱窗或展 台; 2美术教室的主要采光方向应为北向;在教室前后墙均应 设置电源插座并应设有窗帘盒、挂镜线等; 3美术教室的准备室,应能存放绘画用的消耗材料以及画 架、画凳、各种模型、展示镜框等; 4室内应设置2~3个龙头的水池及摆放工具的工作台。 4.3.12聋学校及弱智学校律动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律动教室的位置应避免对普通教室的干扰,否则,应采 取有效的隔振防噪措施; 2律动教室应有足够的面积以及规整的形状;墙面应平整 室内不得设柱; 3室内净高不宜小于4.00m;并宜设置吸顶灯; 4楼(地)面应为具有弹性的木地板; 5室内应设通长的照身镜,其高度不宜小于2.10m,并且 宜设于横墙墙面上:其余周边墙面上设置距墙至少0.40m,高度 为0.90m的把杆;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90m,并不得高于1.20m。 4.3.13视听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视听教室应设置遮光设施,并应在板前区设置操作台及 悬吊屏幕;在使用投影屏幕时各课桌面应设置最低照度为601x 的局部照明; 2视听教室的规模不宜超过50人。 4.3.14图书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学校均应设有图书室,图书室包括书库、学生阅览 室及教师阅览室,其中盲学校应分盲生阅览室及低视力生阅览室 两类;阅览室应采用开架阅览方式; 2盲生阅览室的阅览桌规格,4人用桌不应小于1.00m× 1.60m;阅览桌的长轴应垂直于采光窗;两排阅览桌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1.5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10m; 3盲生阅览室根据盲文、非盲文书籍、音响教材的配备设
4.3.14图书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类学校均应设有图书室,图书室包括书库、学生阅览 室及教师阅览室,其中盲学校应分盲生阅览室及低视力生阅览室 两类;阅览室应采用开架阅览方式; 2盲生阅览室的阅览桌规格,4人用桌不应小于1.00m× 1.60m;阅览桌的长轴应垂直于采光窗;两排阅览桌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1.5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10m; 3盲生阅览室根据盲文、非盲文书籍、音响教材的配备设
置相应的存储、阅览设施,并应设置用耳机听音的听音座位区, 该区座位数应达到本室座位数的70%; 4低视力生阅览室,室内应设有低视力阅读器、书籍文字 放大装置、放映、听音设施等; 5为增强放映效果,室内应设遮光设施。
4.4.1特殊学校均应设生活训练用房,包括生活训练教室、点 调实习教室、缝纫实习教室等。 4.4.2生活训练教室(家政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训练教室应设有客厅、卫生间,并配有沙发、茶儿 家用电器等设施; 2室内面积应宽,满足护理人员指导所需的使用空间。 4.4.3烹调实习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嘉调实习教室的内部空间可分:教师讲解及操作示范区、 准备工作区、学生操作及品尝区、餐具及炊具存放区; 2教师讲解及操作区:在教师讲桌位置应设操作台,操作 台上应设燃气灶、水源、电源等设施,讲桌周边应留有宽裕空 间; 3准备工作区:在食品加工嘉制前的洗、切、配菜等加工 场所应配有洗池、工作台等; 4学生操作区:应设置炉灶及操作台,操作台上应设燃气 灶、水源、电源等设施,并应有充裕的学生实习操作、教师指导 等停留的空间; 5学生品尝区:应摆设餐桌及椅子,它既作为学生品尝 也用于学生听讲讨论;其位置可安排在讲解操作示范区与学生操 作区之问; · 6餐具及炊具存放区:餐具应存放在沿墙的橱柜内,分类 摆放整齐; 7烹调实习教室室内所设置的燃气、电、给排水管道线路
宜暗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及排风措施,对操作时灶具处所产 生的油烟、蒸汽应做到安全有效的排出; 8室内地面、墙壁、顶棚应采用易清洗、不积灰尘的材料 装修; 9作为盲生使用的烹调实习教室,在灶前及洗池周边的地 面应选用特殊材料或标志,以便育生感知。 4.4.4缝纫与剪裁实习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缝纫实习教室的内部空间可分为:教师讲解区、缝纫操 作区、剪裁工作区、存贮及展示区; 2教师讲解区:应设黑板、电教设备、大讲桌(也作为讲 解及示范剪裁的工作台)、缝纫机等; 3缝纫操作区:应满足供全班学生使用的缝纫机摆放空间 缝纫机周边有一定的空间,以供教师指导;当有用电动缝纫机 时,应合理安排电线的走线方式: 4剪裁工作区:应设大工作台,供划线及剪裁工作使用; 5存贮及展示区:应沿墙设置玻璃橱柜,存放缝制加工工 具、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 6缝纫与剪裁实习室室内应设置后期加工的熨烫工作台 熨斗以及电源、水池等设施,并应设有成衣模型、镜、男女更衣 小间等。
宜暗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及排风措施,对操作时灶具处所产 生的油烟、蒸汽应做到安全有效的排出; 8室内地面、墙壁、顶棚应采用易清洗、不积灰尘的材料 装修; 9作为盲生使用的烹调实习教室,在灶前及洗池周边的地 面应选用特殊材料或标志,以便育生感知。
4.4.4缝纫与剪裁实习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劳动技术与职业技术训练
4.5.1劳动技术与职业技术训练用房,依不同类别学校应设置 下列用房:劳技教室、工艺美术教室、木工实寸室、金工实习 室、手工艺实习室(竹工、木工、陶工等),美容美发实习室 针灸(按摩)室、调律室等。 4.5.2劳动技术及职业技术训练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工、金工劳技室内分为:授课区,操作区,材料、工 具存放区及准备室等; 2授课区应设有黑板、讲桌、电教器材及座椅:
3学生操作区应有适合劳作用的工作台,工作台的布置应 考虑操作间距及加工操作所需的采光与照明; 4机械加工区应合理布置各种加工机械间的操作间距以及 人行和材料、成品、运输的道路: 5材料、工具应设置格架、柜等存放,其在教室位置应便 于使用和管理,同时也考虑室外材料存放场地,便于材料的搬 运; 6在大型劳技教室中,应划出一个准备区或设置一个独立 的准备室,其位置可靠近入口处,便于教师进行各种准备工作以 及精密、贵重的工具、仪器的存放; 7在机械周边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源应 进行集中管理,各种机械的启动开关等应有安全措施; 8对加工成品,需进行喷涂处理时,应在相邻的室外进行; 9木材加工所产生的木屑、刨花、锯末等,应通过真空吸 附处理,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10劳技教室应设置在教学楼的底层。 4.5.3盲学校按摩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育学校按摩培训教室应设置讲台、课桌椅、人体模型 医疗器械、图书柜和电教器材等的存放空间; 2室内应设置实习区,提供学生实习用的床位,床位间应 设惟慢; 3理疗教室应设置若干床位,床位间应设雌慢,并应设置 诊疗桌、橱柜,橱柜中存放常用的医疗器械、模型、挂图以及必 要的医护用具;
4.5.3盲学校按摩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育学校按摩培训教室应设置讲台、课桌椅、人体模型、 医疗器械、图书柜和电教器材等的存放空间; 2室内应设置实习区,提供学生实习用的床位,床位间应 设惟慢; 3理疗教室应设置若干床位,床位间应设雌慢,并应设置 诊疗桌、橱柜,橱柜中存放常用的医疗器械、模型、挂图以及必 要的医护用具; 4对外服务的理疗教室宜设在底层并应有独立的出入口, 休息及等候空间。
4.6康复训练及检测用房
康复训练用房,按不同类别学校应设有语训教室、听力 室、智力检测室及视感知觉训练室等。
4.6.2语言训练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聋学校及弱智学校应设置语训教室; 2完整体系的语训教室宜设置听觉语言训练室、听力检查 室、无音室、操作室、个人训练室、小组训练室、观察室等,可 根据需要设置其中部分或全部用房; 3语训教室应设置教师及学生用桌椅、黑板、投影设施、 镜子、,存放教材资料的橱柜等; 4聋学校小组式集体语训教室的布置形式应以半圆形面向 教师形式为主,每生与教师交流有线路相通。 4.6.3听力检测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听力检测应在安静环境中进行,检测室应有食好的隔声 性能,其室内充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25dB(A); 2听力检测室应由设有听力检测仪、扬声器、桌椅、镜子 的检测室,设有器械、桌椅、橱柜的控制室组成,中部可设单面 可视玻璃观察窗。
1听力检测应在安静环境中进行,检测室应有食好日 性能,其室内充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25dB(A); 2听力检测室应由设有听力检测仪、扬声器、桌椅、 的检测室,设有器械、桌椅、橱柜的控制室组成,中部可 可视玻璃观察窗。
4.7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
4.7.1办公用房宜设教学及行政办公室、广播与社团办公室、 会议接待室、展览室、卫生保健室、咨询室、维修管理室、总务 仓库、传达值班室等;生活服务用房应设教工值班室、学生宿 舍、食堂、锅炉房、浴室、开水间、汽车库等。
4.7.2卫生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保健室应位于教字楼人口附近,房间宜为南向;医 疗保健室人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2室内应设置常用的医疗器械、健康检测、常备药品橱柜 和洗手盆等;在检查床的周边应设活动雌慢; 3保健室的近邻宜设有卫生间。 4.7.3咨询室应设置在对外联系方便的位置,室内应设有存放 展示有关资料的橱柜及阅读资料的空间。 4.7.4学生宿舍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7.4学生宿舍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生宿舍的设计必须符合防火与安全疏散要求; 2学生宿舍不宜与教学楼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设置; 各宿舍楼应设管理员室,各层均应设置居室、活动室、贮藏室、 燃洗室、厕所等; 3盲学校宿舍内应设单层床,每生应有独用的存贮空间; 4学校宿舍内应在教工值班室内设置振动器唤醒聋生的 装置; 5值班室应设于宿舍入口处,并设有面向人口门厅的观察 窗; 6藏室、清洁用具室应接近管理员室设置,清洁用具室 应设水池、拖布池等。 4.7.5学生食堂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食堂规模应按学生全员计算,餐厅应设餐桌、洗碗池 每人固定位置的餐具存放柜; 2食堂应摆放固定餐桌; 3盲学校及弱智学校低年级宜采用送饭菜到桌的就餐方式 餐桌间的走道宽度应满足送餐车的通行空间;聋学校、盲学校、 弱智学校高年级学生应采用窗口购买饭菜方式,窗口数量宜满足 学生购买需求; 4地面应设防滑材料面层。 4.7.6 学生浴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浴室应靠近锅炉房设置; 2 浴室地面应采用防滑地面,室内各边角宜采用圆角; 3盲学校和弱智学校使用的淋浴间应采用单管固定温度的 温水喷淋,聋学校的淋浴间喷淋宜采用足踏式开关或扳手式开关 控制。 4.7.7厕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2厕所的位置应布置在方便使用、又较为隐蔽的部位,盲
3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内每层均应设置男女厕所,厕所应设 有洗手池(盆)之前室,每间内不应少于2个尊位; 4室内外的厕所宜采用水冲厕所,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及自 然通风条件;育学校的冲水水箱应采用固定位置的扳手配件; 5厕所内宜设宽度为0.90m的大便隔间,盲学校应设置宽 度为1.20m的隔间; 6直学校的大便器两侧地面和小便器前方站立位置应设有 厚度为0.010~0.015m的脚踏板,盟洗室水池下部脚踏处应设宽 度不小于0.300m、高度为0.100~0.120m的踏台,室内地面应低 于走廊的地平0.020m(高差变化处设坡),室内地坪应有排水坡 度,低点应设地漏; 7各类学校应设有无障碍卫生间,学生厕所应符合无障碍 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规范》JGJ50的规定,还应留有护理人指导或协助所需空间。
5.1.1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的室外空间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室外运动设施:运动场、球类场地,有条件的学校宜设 置游泳池等; 2室外教育设施:室外学习活动园地、游戏场地、动植物 园地、康复训练场地等; 3绿地设施; 4其他室外设施:校门、前庭广场、道路等。 5.1.2校内各种室外空间的设置应满足残疾学生的特点,确保 使用上的功能关系及安全性。 5.1.3室外空间与室内空间和半室外空间在功能上、空间上应 具有连续性,各空间应相互协调形成良好的室外空间环境。 5.1.4校园外部空间环境应与学校周边的景观环境相协调,形 成良好的地域景观与空间。
1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的长轴应为南北向;为避免对校舍 和周边居民的噪声十扰,应在场地周围设置绿化带: 2运动场地的表面材料应选用不起灰尘、表面平坦、其有 一定弹性的地面材料,确保良好的排水性; 3盲学校的田径场地的边界周围应绿化,弯道的转弯处应 设置触感标志; 4固定运动器械的设置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决定需要的种 类、数量及位置:
.2.2体育器材库的设置应根据运动场地的规模、方便学生 月等因素决定其大小和位置,同时应设置运动场地维护管理月 具仓库等设施。
.2.3在运动场周边适当的位置应设置学生用洗手池、洗脚
5.2.4屋顶设置运动场时,应设置高度不低于3.00m、网的孔 径不大于0.05m且无法攀爬的安全网。当需要隔声时,应设置隔 声板。
5.2.5游泳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游泳池应设置在自然通风良好的地段,周边应设遮挡视 线的屏障; 2游泳池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学校规模、条件以及向社区 开放的需要决定;其深度应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决定,避免深度 的急剧变化,并应在易于看到的位置标示出水的深度; 3游泳池四壁及池底的表面材质应保证使用上的安全和卫 生,应便于清扫和维护管理,排水孔处应设置防止产生吸入事故 的保护装置。
5.2.6游泳池的端部地面应有较为宽散的活动场地,并应选用
5.2.6游泳池的端部地面应有较为宽散的活动场地,并应选用 防滑地面材料。
5.2.7盲学校在游泳池周边应设置防止学生不慎掉入泳
施。距游泳池边缘0.60m及距外屏障内侧0.60m范围内,地面材 料的触感应有不同的处理。弱智学校在游泳池端部应考虑使用轮 椅学生的出入水口。
5.2.8应在可俯视全池的位置设置安全监视室。
用流程;盲学校,各部分的位置路线应简洁、易于辨认、使用方 便。弱智学校,为便于轮椅学生的使用,在高差处应设坡道。
5.3.1室外学习园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游戏、训练场地应设置在有良好的日照、通风并对 周围环境不产生十扰的场所; 2游戏场宜分为游戏区和玩具活动区;盲校游戏区的边缘 应设置宽度为1.50m以上的草坪;玩具活动区的游戏设施必须确 保使用上的安全性; 3游戏场地地面宜采用塑胶地面、橡胶砖、草坪等不致使 人跌伤的材料铺面,并应有良好的排水性; 4训练场地的位置应临近职业技术培训用房,共同构成职 业技术培训的场地; 5场地内应包括较宽裕的训练空间、准备空间和器材存放 场所;场地内的简易、临时性设施应保证其安全性; 6训练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从训练场地进入培训用 房的入口附近应设置洗手、洗脚水池。
5.3.2康复训练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康复训练场地,应根据学生身体发育生长阶段的体能、 运动健身技能等决定场地的面积、形状及设置器械的种类,宜临 近室外运动场设置; 2场地周边宜设置维护的扶手栏杆并设置一定数量的休息 座椅;在器械的周边危险部位应有防止学生碰伤的保护措施; 3盲校中作为定向行走训练场地时,在场地维护扶手栏杆 内侧1.00m处的地面应有场地边界的触感标志; 4场地的地面宜采用具有一定弹性的塑胶、橡胶砖等材料 铺面,并应保证场地有良好的排水性。 5.3.3动、植物园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植物园地应设置在阳光充足、适于植物生长的位置; 小动物饲养舍应合理地安排好饲养空闻间、观察空间、收藏空间以 及动物排泄物的暂时保管场所等:
2园地内种植及饲养的植物、动物等应便于动、植物的成 长,以及管理上的方便;当设置水生植物及水生动物作为观察内 容时,应采用池底水深不大于0.40m的水池; 3种植的植物应结合土壤、气候等条件,应选择无刺、无 毒、不生长各种寄生虫的树种,并应选择四季富有变化、形态相 异的树木种植在适于观察的位置。
.4.1校园内的绿地应符合下
1校园内的绿地应结合学校所在地区的气候特性、观察植 物生态的需要以及降水、温度和湿度及土壤条件,选择易于管理 的树木、花草等; 2校园周边种植的树木,应构成地区景观的组成部分;校 舍周边种植的树木,不应影响教室的采光与通风; 3校园中的树木应结合所选树木的树形、高低、体量,进 行点、线、面结合的立体配置,形成丰富的校园生态空间环境。 5.4.2幼儿及小学低年级学生使用的游戏场、保育室及普通教 室前面应种植草坪,并应合理选择品种
.4.3花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5.5.1校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门的尺度应根据学校的规模、人流通过量的多少决定 其出人口的大小,车行与人行的出人口必须分别设置; 2校门的位置应退后城市干道红线5.00m以上,形成相应 的缓冲空间;校门及两侧围墙的形式、绿化空间等,应结合校门 周围的空间环境设定; 3校门外应设置:车辆慢行、注意避让等指示牌:
4选用手动门或电动门时,应保证安全性; 5校门的人行出人口应设置盲道,并应与城市道路的盲道 相通。 5.5.21 前庭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校园前庭广场应规划好车行与人行的交通流线,设置全 天候校车接送学生的上、下车场所; 2在前庭广场内应设置师生使用的自行车存放处和外来机 动车辆的停车场。停车台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和校车的台数设 定; 3在前庭广场内应设置校区标识向导图,盲校应设置触摸 式向导图。并应设置通知、展示用橱窗。 5.5.3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合理地规划校园内交通路线及消防车通道; 2道路宽度、形状及路面铺装材料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使 用学生的身体残疾特征确定; 3盲学校校园内应设置盲道(图B.0.1,图B.0.2); 4校园内的道路应创造无障碍通行环境,道路有高差变化 时应设坡度不超过1:12的坡道:高超过060m时坡道两
5.5.3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应合理地规划校园内交通路线及消防车通道; 2道路宽度、形状及路面铺装材料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使 用学生的身体残疾特征确定: 3盲学校校园内应设置盲道(图B.0.1,图B.0.2); 4校园内的道路应创造无障碍通行环境,道路有高差变化 时,应设坡度不超过1:12的坡道;高差超过0.60m时,坡道两 侧应设高度为0.60~0.65m的扶手。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6.1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6.1.1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不应低于表6.1.1的规定:
5.1.1学校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1本表中盲学校按每班14人、聋学校每班14人、弱智学校每班12人计算; 2本标准不包括有关辅助用房的面积。
6.1.2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盲学校、弱智学校应按每床6m 计算,聋学校应按 3m 计算。
6.2.1教学及生活用房在无电梯情况下法兰标准,育学校学生用房不应 设置在三层以上:聋学校学生用房不应设置在四层以上;弱智学 生用房不应设置在二层以上。食堂、厨房、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 宜为单层建筑。 6.2.2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不宜低于表6.2.2 的规定
表6.2.2主要用房净高(m)
6.3.1 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教室、专用教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 2有通风要求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 3盲学校、弱智学校的各种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用房宜 采用自动门、平开门、推拉门,严禁设置门槛; 4盲学校房间名称标牌除应统一设置在门的开启一侧墙壁 上部外,还应在门扇的中部设置,其高度宜为距地面1.20~ 1.40m,名称标牌应有中文和盲文; 5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 器。
6.3.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80m,并不宜高于 1.00m; 2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 2.00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走廊的使用和通行安 全; 3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 4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普通教室及专 用教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5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内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洗玻璃方便 与安全;并应设置下腰窗; 6夏热冬暖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 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6.3.3严寒地区的教室、实验室的地面宜采用热工性能好的地 面材料。
7.0.1校园、教学与生活用房应为无障碍通行环境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 定。并应确保平时的安全顺畅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7.0.2校舍人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入口处室内外高差,除应设置踏步外,尚应设置坡度不 大于1:12的坡道,坡道宽度不得小于0.90m,每段坡道长度不 得大于9.00m; 2盲学校、弱智学校校舍出入口,不应设置弹簧门或旋转 门,盲学校应设触感标志(图B.0.4)。 7.0.3教学楼的门厅和走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楼宜设置门厅,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楼门 厅人口应设挡风间(门斗)或双道门,其深度不宜小于2.40m; 2门厅和走廊内不得设踏步,当有高差变化时,应采用坡 道连接;房间出入口与走廊有高差时,连接处应采用斜坡;其坡 度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50的规定; 3盲学校门厅和走廊的地面上,应设有引导学生通向楼梯 或有关房间的触感标志(图B.0.3);走廊沿墙宜做踢脚线,颜 色应与地面相区别; 4教学用房走廊的净宽度:外廊不应小于1.80m,内廊不 应小于2.40m(指扶手间的净距离);行政及教帅办公用房走廊 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 5盲学校的走廊,沿内墙两侧均应设置与墙牢固连接的连 续扶手,距地面高度宜为0.80~0.90m;扶手端部应向墙方向做 成弧形连接;教学及生活用房的门厅或走廊、所设坡道的坡度不 应大于1:8,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6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休息平台, 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20m;坡道应采用无凸状物的防滑地面; 7兼作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置高低扶手,:高扶手高度 应为0.90m,低扶手高度应为0.65m,扶手应沿坡道及休息平台 连续设置。 7.0.4楼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教学楼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2宜采用双跑楼梯,盲学校、弱智学校不得采用直跑楼梯; 3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形踏步,踏步板边缘不得突出踢脚 板;楼梯坡度不得大于.30°; 4楼梯井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20m;当超过0.20m时,必 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室内楼梯的拦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0m,水 平部分及室外楼梯的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 6盲学校楼梯梯段的净宽度(指扶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 于1.80m; 7盲学校楼梯间沿墙应设扶手,此扶手应与走廊墙面扶手 相连接; 8盲学校楼梯间上下起步处的地面及扶手均应设触感标志 (图 B.0.5)。 7.0.5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防护栏杆(或栏板)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或栏板)高度不应小于1.10m; 2栏杆(或栏板)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得留空; 3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 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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