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T 3017-2013 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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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应根据变配电室的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和变压器容量确定要执行的相应电气设计规范,根据 该规范对建筑方面的要求进行设计: 变配电室的功能设置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通常由生产操作用房、辅助设备用房、辅助生 产用房等组成,生产操作用房包括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变压器室、控制 室、UPS电源室(蓄电池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辅助设备用房包括电缆室、空调机房等。 辅助生产用房包括值班室、维修间、更衣室、资料室等。房间布置及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多层变配电室的变压器室应设在底层,设在二层以上的配电室应设搬运设备的通道、 平台或孔洞,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2):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 时,应增加一个中间安全出口: 3) 布置有电气设备的配电房间内不宜设柱子,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并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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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水池: 生产操作用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生产操作用房通向公共走道和其他房间的门应为乙级 防火门:配电装置室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不得采用 无框玻璃门; 5) 变配电室与控制室(值班室)的门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控制室(值班室)应有直 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疏散门: c) 变配电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如设置则变形缝两侧宜设双墙构造并采用可靠的防水措施; d) 电气控制室吊顶的净高不应低于2.4m: e) 室内外高差不应小于300mm,在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定义 的附加二区范围内的配电室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600mm; 外门窗应采用金属门窗或金属百页窗,井应附设金属纱窗。高压配电室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合 设的配电室宜设固定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开启窗:电容器 室不宜设采光窗。 5.3.2 电缆层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长度大于7m的电缆层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电缆层两端。当长度大于60m时 应增设一个中间安全出口; b) 电缆层的梁底净高不应低于1.8m; 电缆层通向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d) 地下式或半地下式电缆层应采取有效防水、排水措施: e) 封闭电缆层应设置百叶窗或采用机械通风措施。 5.3.3蓄电池室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蓄电池室(含配酸室),不宜朝阳布置,当朝阳布置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b) 酸性蓄电池室地面、墙面、顶棚的面层材料应耐腐蚀,地面坡向地漏,坡度不宜小于2%, 建筑防腐蚀按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执行; c)蓄电池室门窗应严密,室内宜采用机械排风。 5.3.4 作为备用电源的柴油发电机房与配电室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柴油发电机房宜设在底层,并设单独的安全出口: b 柴油发电机的基础应与主体结构脱开 c) 柴油发电机的废气排气口不宜面尚装置: d 柴油发电机房应设储油间,储油间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防火墙。 5.3.5 变压器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8m。露天变压器裸露式母线穿墙时,洞口上沿宜加设挡雨板,挑 出长度不应小于300mm。 5.3.6露天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外墙的距离小于5m时,在下列范围内,外墙不应有门、窗或 通风孔: 油量大于1000kg时,变压器高度加3m及外廊两侧各加3m; 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时,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两侧各加1.5m。 5.3.7 变压器室、电缆层、变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门窗、电缆 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3.8电缆沟沟底应有坡度和集水坑,或采取其他有效排除积水的措施。 5.4泵房

    设水池: 4 生产操作用房的门应向外开启。生产操作用房通向公共走道和其他房间的门应为乙级 防火门:配电装置室中间隔瑞上的门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门,不得采用 无框玻璃门; 5) 变配电室与控制室(值班室)的门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控制室(值班室)应有直 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疏散门: 变配电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如设置则变形缝两侧宜设双墙构造并采用可靠的防水措施: 电气控制室吊顶的净高不应低于2.4m 室内外高差不应小于300mm,在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定义 的附加二区范围内的配电室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且高差不应小于600mm; 外门窗应采用金属门窗或金属百页窗,井应附设金属纱窗。高压配电室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合 设的配电室宜设固定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开启窗:电容器 室不宜设采光窗。 电缆层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长度大于7m的电缆层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电缆层两端。当长度大于60m时, 应增设一个中间安全出口; 电缆层的梁底净高不应低于1.8m 电缆层通向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 地下式或半地下式电缆层应采取有效防水、排水措施:

    5.3.3蓄电池室的建筑设计水利图纸、图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蓄电池室(含配酸室),不宜朝阳布置,当朝阳布置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b) 酸性蓄电池室地面、墙面、顶棚的面层材料应耐腐蚀,地面坡向地漏,坡度不宜小 建筑防腐蚀按GB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执行: c)蓄电池室门窗应严密,室内宜采用机械排风。

    SH/T 3017=2013

    1m,高度应不小于车高加0.3m,车库平开大门开启后,应有自动锁定装置。车库大门上方 如不设亮窗时,应在门扇上安装采光玻璃。门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防护挑檐,防护 挑檐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00h。 5.9.5通讯室内的地面、墙壁、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易积聚灰尘。通讯室应设在靠近车库出 口的一侧,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和传递窗,应采取隔音措施。 5.9.6值勤宿舍宜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靠近车库,如布置在车库后侧时,应在车库与宿舍之间设置净 宽度不小于2.1m宽的走廊;布置在二层时,应设置直通车库直径为7cm~8cm的滑杆,滑杆的数量 易按一个执勤战斗班设一根。在滑杆的底部应设置直径不小于0.8m的弹性垫,楼板上人孔直径宜为 0.9m~1m,其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

    挑檐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00h。 5.9.5通讯室内的地面、墙壁、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易积聚灰尘。通讯室应设在靠近车库出 口的一侧,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和传递窗,应采取隔音措施。 5.9.6值勤宿舍宜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靠近车库,如布置在车库后侧时,应在车库与宿舍之间设置净 宽度不小于2.1m宽的走廊:布置在二层时,应设置直通车库直径为7cm~8cm的滑杆,滑杆的数量 易按一个执勤战斗班设一根。在滑杆的底部应设置直径不小于0.8m的弹性垫,楼板上人孔直径宜为 0.9m1m,其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 5.9.7蓄电池室应与通讯室、车库毗连。其出入口处宜设有套间或门斗,门均应向外开。蓄电池室应 设有酸类或碱类的贮存间。 5.9.8消防站内的走道、楼梯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置房间时不应小于1.4m,双面 布置房间时不应小于2m,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楼梯踏步应 平缓,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口的一侧,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和传递窗,应采取隔音措施。 5.9.6值勤宿舍宜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靠近车库,如布置在车库后侧时,应在车库与宿舍之间设置净 宽度不小于2.1m宽的走廊:布置在二层时,应设置直通车库直径为7cm~8cm的滑杆,滑杆的数量 易按一个执勤战斗班设一根。在滑杆的底部应设置直径不小于0.8m的弹性垫,楼板上人孔直径宜为 0.9m~1m,其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 5.9.7蓄电池室应与通讯室、车库毗连。其出入口处宜设有套间或门斗,门均应向外开。蓄电池室应 设有酸类或碱类的贮存间。 5.9.8消防站内的走道、楼梯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置房间时不应小于1.4m,双面 布置房间时不应小于2m,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楼梯踏步应 平缓,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5.9.10训练塔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训练塔宜设在靠近训练场尽端的部位,其正面应设有长度不小于35m的跑道 b) 训练塔层数应不少于四层,如有高难度训练科目,层数可适当增加: 训练塔正面的窗口每层不少于两个,窗间墙的宽度为1m,训练塔窗口的尺寸为1.2m×1.8m, 窗口距离塔边不得小于0.65m,窗台宽为0.4m(突出塔壁0.1m),每层窗台距该层地面的高 度为0.8m; d 塔内设净宽不小于0.7m的内楼梯; e 层高为3.5m,在训练塔每层内侧应设置不小于1.5m宽的平台,顶层应设置楼板; f 从塔边侧距地面3m高处起设置消防梯,通至塔顶,宽度不小于0.5m; 地面到训练塔一层窗口的高度4.3m

    5.9.7蓄电池室应与通讯室、车库毗连。其出入口处宜设有套间或门斗,门均应向外开。蓄电池室应 设有酸类或碱类的贮存间。 5.9.8消防站内的走道、楼梯等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置房间时不应小于1.4m,双面 布置房间时不应小于2m,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楼梯踏步应 平缓,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5.9.10训练塔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训练塔宜设在靠近训练场尽端的部位,其正面应设有长度不小于35m的跑道 b) 训练塔层数应不少于四层,如有高难度训练科目,层数可适当增加 c) 训练塔正面的窗口每层不少于两个,窗间的宽度为1m,训练塔窗口的尺寸为1.2m×1.8m, 窗口距离塔边不得小于0.65m,窗台宽为0.4m(突出塔壁0.1m),每层窗台距该层地面的高 度为0.8m; d 塔内设净宽不小于0.7m的内楼梯; e) 层高为3.5m,在训练塔每层内侧应设置不小于1.5m宽的平台,顶层应设置楼板; f 从塔边侧距地面3m高处起设置消防梯,通至塔顶,宽度不小于0.5m: 地面到训练塔一层窗口的高度4.3m

    5.10中心化验室及环保监测站

    a) 中心化验室应位于非爆炸危险区域,并位于有害物散发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建筑物 宜南北向布置: b) 中心化验室应远离振源、噪声源、粉尘、电磁干扰及其他有害介质源: c) 中心化验室不应与甲、乙A类建筑物布置在同一栋建筑物内。 5.10.2 中心化验室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中心化验室建筑物不宜超过三层,层高不应低于3.9m,当房间单面布置时,走廊净宽不应小于 1.8m,房间双面布置时,中间走廊净宽不应小于2.4m;如果室内设有吊顶,房间净高不应低 于2.8m; b) 化验室门应向外开启并带观察窗。用于进出设备的门的洞口尺寸不应小于1.2m×2.4m。 双扇疏散门,宜采用大小开启扇: c 化验室的窗宜采用平开密闭窗并附纱扇,设置窗帘盒: d) 化验室室内地面,应采用平整、光洁、不起尘、易于清洁的饰面材料,必要时采用防腐蚀 防水、防滑楼地面; e) 化验室的室内外高差不应小于600mm; 化验室的墙面和顶棚应光洁、无眩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 5.10.3 中心化验室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气相色谱分析室、仪器分析室、热值测定室、试剂配制室、试剂库、样品贮存间及天平室应

    避免阳光直射; b) 天平室应避免受振动影响,应布置在离化学分析室和标准溶液配制室较近的位置,且应设 置前室; c 配电室的上方不宜布置仪器分析室,其上层房间不应设置给排水点: d) 钢瓶间应布置在主体建筑物外或贴邻建造,应采取防雨、遮阳、防火、防爆等构造措施; 1)宜设在中心化验室非主入口侧,并应采取遮阳防晒措施,当钢瓶间与建筑物贴邻建造 时,隔墙应为防爆墙: 2)通风良好,并具有足够的泄爆面积,室内地面应有防火花、防静电措施 e 药剂间应布置在主体建筑物外,应采取防雨、遮阳、防火、防爆等构造措施。 0.4环境保护监测站参照中心化验室执行。

    6.1.1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4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6.1.2控制室、现场机柜室、中心化验室及环境保护监测站、变配电室屋面防水等级应为I级防水。 6.1.3甲、乙类生产装置界区内的建筑物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A2级,防水材料燃 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C级。当保温材料或防水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

    6.1.4抗爆建筑物屋面不应采用装配式架空

    6.2.1防火墙、防爆防护墙、泄爆墙的构造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防 爆防护墙体宜选用钢筋混凝土墙构造。 6.2.2抗爆墙的设计应符合GB50779《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的要求,其构造形式及厚度 应由结构计算确定。 6.2.3采用中央空气调节系统及抗爆建筑物宜选用外墙外保温构造体系。甲、乙类生产装置界区内生 产建筑物墙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不低于A2级。 6.2.4防辐射屏蔽接地墙,一般采用实心墙体挂金属网抹灰的构造做法或300厚的钢筋混凝土墙体 要求较高的应由委托方提出相关数据,根据要求进行专项设计。 6.2.5厂房的屋面和墙面当采用双面彩色压型钢板夹芯板时,其产品应符合JC/T869《金属面岩棉 矿渣棉夹芯板》的有关规定。其设计要求如下: a)彩色压型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 b)夹芯材料应选用岩棉或矿渣棉材质,不应采用有机合成类材料,其厚度不应低于50mm。 6.2.6无保温、密闭要求的简易或临时性建筑物,或半散开式的其他建筑物,当采用单层彩色压型钢 板时,彩色压型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6.3.1耐冲击的楼地面:宜采用细石混凝土面层、彩色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0。 6.3.2耐磨楼地面:宜采用金属或石英砂骨料耐磨楼地面,也可采用地砖、石材、自流平类涂料等面层。 6.3.3防静电楼地面:无架空要求,可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的防静电地板贴面或防静电 涂层面层;有架空要求的宜采用钢质或铝质防静电架空活动地板,其架空高度不应低于200mm,活动 地板面层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其各项性能指标及安装均应符合SJ/T10796《防静电活 动地板通用规范》的相关要求。

    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的

    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SH/T 30172013

    SH/T3017—2013表A主要生产建筑及辅助生产建筑特征表(举例)(续)类火灾危险耐火等级防爆防腐隔(吸)称清洁名附注别性分类(下限)要求要求声要求要求苯加氢厂房甲有氢气压缩机厂房甲二有考虑隔噪声尼龙6已内酰胺厂房乙二(已内酰胺)环乙烷化厂房己内酰胺切片及包装厂房丙硫铵回收厂房丙二有循环气压缩机房甲A二有有考虑隔噪声乙烯压缩机房甲A二有有聚乙烯聚合脱气厂房甲A二有后处理厂房丙二有粉尘防爆聚合广房甲二有聚丙烯催化剂制备厂房甲二有聚合物后处理厂房丙有粉尘防爆甲苯岐化及混合二甲苯异甲二有露天框架构化石分馅甲二有露天框架油混合二甲苯分离甲二有露天框架化工聚酯氧化甲二有有露天框架部精制甲二有有露天框架分缩聚主厂房丙二有考隔噪声成品包装厂房及仓库丙二有粉尘防爆热油及乙二醇回收丙二露天框架造气厂房甲二有合成氨及煤脱硫、硫回收厂房甲二有有焦、制氢装置氢氮气压缩机房甲有有考虑隔噪声氨库乙二有有尿素主框架乙二有造粒塔及转运站丙二有尿素装置散装仓库、包装厂房袋装丙二有库、装车站台硝酸广房、硝酸仓库硝酸硝酸装置车站台乙有硝铵车间乙二有有硝酸铵造粒塔甲二有有装置包装厂房、仓库甲二有有13

    要生产建筑及辅助生产建筑特征表(举例)(

    SH/T 30172013

    要生产建筑及辅助生产建筑特征表(举例)(

    SH/T 30172013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

    SH/T 301720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般规定: 主要生产建筑物和辅助生产建筑物·.. 5.1 控制室及现场机柜间 5.2 压缩机厂房 5.3 变配电室 5.4 泵房· 4 5.7 合成纤维厂房 24 5.8 硫磺仓库.· 5.9 消防站 建筑构造· 6.1 屋面· 6.2 墙体·· 6.4 门窗 6.5 室内装修 6.7 严寒地区建筑构造 录A(资料性附录)主要生产建筑及辅助生产建筑特征表

    管材标准SH/T30172013

    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

    4.1通常情况下,固态物体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执行国家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液化 经、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执行国家标准GB5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本规范附录A中列举了石油化工行业常见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的特征,其中火灾危险性就是按照 上述原则进行分类的。实施过程中如遇超出本规范附录A的情况,建筑特征可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 参考上述原则进行确定。

    b)由于北方寒冷,冰冻期长,积雪易增加屋面上泄压面积的单位面积荷载,导致泄压受到影响, 因而设计时要考虑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积雪。 e)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特点,此条对甲、乙类封闭厂房泄压设计提出明确规定,是GB50016 高一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3.6条的进一步明确,以便于设计执行。其中e)项规定的 泄压比值,是根据建规表3.6.3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值表中的数据,分析 其中列出的甲类物质乙烯、乙炔和氢的泄压比值和建规条文说明3.1.1条表1生产的火灾危 险性分类举例,及石油化工装置中物料性质,乙烯是甲类中闪点较高的。经类比研究,为使 本规范明确、合理的执行选用泄压比值,将泄压比值按甲、乙类分别确定最小值,以便于合 理执行。 5.4此条解决了比空气重气体问题,而液体无法用同样方法解决。设计中如有收集措施,应采用更 靠、积极的方式。

    5.1控制室及现场机柜间

    水泥标准规范范本SH/T30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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