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68-2010 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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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合理的钻进工艺,详细记录,认真分析钻探过程和岩芯采取情 况,保证钻探质量

    3.0.8钻探和取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地质钻探

    标准》JGJ87的有关规定。

    点确定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具体操作和试验仪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王工试验万法 标准》GB/T50123和《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的有 关规定。

    3.0.11当建(构)筑物采用桩基础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

    范》JGJ120的有关规定,地下水较丰富时,宜进行抽水试验·开结 合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提出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方案和抗浮设计 水位建议: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4.1.1联合站油气处理厂、注水

    4.1站场建(构)筑物

    站等站场中的建(构)筑物及设施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 (构)筑物上部荷载、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要求等方面资料的 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 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地下水条件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应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 预测地基变形性状: 3应对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 方案提出建议; 4应对建(构)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提出 建议; 5应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 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6 应对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进行分析评价。 4.1.2建(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场地较小且无特 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总平面图已经确定,且 场地或邻近场地已有岩土工程经验或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 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

    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总平面图已经确定 场地或邻近场地已有岩土工程经验或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 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

    1应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水文、气象以及 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主要工作: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及 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 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 并对场地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4)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 基的地震效应的初步评价; 5)季节性冻土地区,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当有基坑工程时应初步分析评价与基坑工程相关的基 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 8)设计有要求时应对场地整平、道路、边坡及王方工程方 案提出初步建议; 9)对拟建(构)筑物基础类型、地基处理、岩土改造等提出 初步建议。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 2)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 层变化较大的地段,探点应子以加密:

    注探孔包括钻孔,探井和原位测试孔等:

    2特殊用途的勘探孔礼除外

    1当勘探点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 按高差调整勘探孔深度; 2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钻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 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定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

    3,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碎石、密实砂 或老沉积土等坚实土层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 股: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 4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 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控制深度。 4.1.6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 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

    4.1.6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

    层结构和王的工程性质布置,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 采取土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 均匀性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 不宜小于6件(组)。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

    1应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排泄条件 各层地下水位及变化幅度,并根据地下水的复杂程度和工程需要 设置长期观测井,监测水位变化: 2有基坑工程时,宜进行抽水试验,确定地层渗透系数、影响 半径及涌水量等; 3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时,应根据地下水的理藏条件和层 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 4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进行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4.1.8初步勘察根据工程特点,宜选择进行下列工程物探工作:

    4.1.8初步勘察根据工程特

    1为确定构造破碎带、基岩面、岩溶及古河床等,应垂直构造 线布置勘探线,宜选择高密度电阻率法、电测深法、电剖面法、浅层 地震法等测试方法: 2为确定场地的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类别,应进行波速测 试:测试方法可采用孔内波速法或瑞雷波法,测试点(孔)数不宜少 于3个。

    4.1.9详细察应按单体建(构)筑物或建(构)筑物群提出

    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构)筑物 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基础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方案、

    支护、工程降水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4.1.10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构)筑物的总平面图,场区的地 面整平标高,建(构)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 埋置深度及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 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查明建(构)筑物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分 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 数,预测其变形特征,必要时进行沉降验算;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 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判定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当有压缩机等动力设备时,宜在设备基础处进行孔内波速 测试,提供设计所需的地基动力特征参数。设计要求进行块体基 础振动测试时,应按照设计要求提供地基刚度系数和阻尼比等动 力参数,测试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 GB/T50269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一级边坡工程宜进行专门的察工作。 4.1.11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建(构)筑物特性和岩土工 程条件确定;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 合建(构)筑物对地基的要求综合确定:土质地基勘探点间距可按 表4.1.11确定。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宜按建(构)筑物周边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 他建(构)筑物,可按建(构)筑物单体或建(构)筑物群的范围布置; 2同一建(构)筑物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

    起伏较大时,勘探点应予以加密:

    起伏较天时,勘探点应子以加密; 3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 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表4.1.11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件细系保礼保度应付合下刻规定: 1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 大于5m时,勘探孔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倍 对单独柱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5m; 2对需做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 变形计算深度: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 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高压缩性王层可取附加 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3当有地下构筑物,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 或抗浮锚杆时,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拨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 勘探孔的深度; 5当需确定建筑的场地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 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6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7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 进基设计、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的要求: 8当预计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王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 深度可适当调整。 4.1.13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 土的均勾性和工程特点确定,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量的1/2,取土 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小于6件(组);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 量。

    4.1.1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斯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4)场地自然地理条件: 5)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6)场地岩土工程条件; 7)地下水理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8)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9)场地地震效应分析评价: 10)可能影响工程的不良地质作用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的评 价; 11)场地稳定性、均匀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2)地基处理、边坡工程、土石方工程及地基基础方案等的 建议; 13)结论与建议。 主要图表宜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1:500~1:2000); 2)工程地质柱状图(1:100~1:200);

    3)工程地质剖面图(1:100~1:1000); 4)原位测试成果表; 5)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6)其他有关图表。 专项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土工试验; 2)工程物探; 3)原位测试; 4)抽水试验。

    4.2.1管道线路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管道沿线的地貌类型、地层结构、地下水埋藏条件 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2 应评价环境水及岩土对管道的腐蚀性; 3应确定沿线土石等级情况; 4应对管道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提出建议; 5确定沿线抗震设防烈度,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 的地段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场地的地震液化判别。 4.2.2管道线路工程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 察三个勘察阶段。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工 程,宜进行施工勘察;对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 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

    察三个勘察阶段。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 程,宜进行施工勘察;对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 可适当简化勘察阶段。

    勘察规范》GB5002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应对管道沿线 7.0m深度内的饱和粉土取样分析黏粒含量: 2对勘探深度内的岩石试样应进行天然单轴极限抗压强度 试验。

    4.2.4当线路地段地下水在丰水期的水位深度小于管道埋设深

    4.2.5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和重点踏勘调查,

    4.2.6线路走向应从岩土工程条件出发,结合工程情况,选择地 形和地质条件较好、安全经济的方案

    4.2.6线路走向应从岩土工程条件出发,结合工程情况,送

    1搜集线路通过地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 震、水文、气象和航测遥感照片等资料: 2室内分析研究和地质判释工作: 3编写踏勘选线工作纲要。

    4.2.8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了解区域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概 况,利用天然和人工露头进行地质描述,调查了解沿线岩土类型、 厚度及其对钢结构的腐蚀性,概略提供线路各方案通过地区的岩 土工程条件: 2对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应踏勘调查地质构造、岩性 水文地质和不良地质作用,推荐线路越岭方案; 3对控制线路方案的河流,应了解其地层、岩性、构造、河床 与岸坡的稳定程度及水文特征等概况,提出穿跨越方案比选的建 议; 4对线路各方案的特殊岩土与不良地质作用地段,应了解其 性质,调查和分析其发展趋势及其对管道的危害程度; 5应了解沿线有关大型水库的分布情况、近期及远景规划、 水位回水漆没和班岸的范围有无诱发地震的可能及其对线路方

    案的影响; 6应了解沿线矿产及地下文物分布概况; 7应了解沿线抗震设防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案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区域性不良地质作 分布及其对线路的影响。提出推荐方案和对下一步勘察工作 议。

    路的岩土工程条件作出初步评价,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工 质资料。

    析,并补充搜集线路通过地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 震设防烈度及全新活动断裂、发震断裂等资料。

    分析,并补充搜集线路通过地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

    行,对工程有影响的重大不良地质地段,应扩大调查的范围。工程 地质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沿线地貌单元; 2管道埋设深度内及下伏地层的成因、岩性特征和厚度; 3岩层产状和风化破碎程度,对线路有影响的断裂走向,宽 度以及新构造运动的特点; 4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和塌陷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 育范围、性质及其发展趋势; 5沿线井、泉的分布,地下水位埋深及土的冻结深度等资料: 6 河流的岸坡稳定性、河床及两岸的地层岩性和洪水淹没范 围

    4.2.13:初步察阶段的工.程地质调查应以利用天然和

    4.2.14初步勘察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自然地理条件; 3 沿线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岩土工程条件; 4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判断其影响程度,并推荐最优线 路方案;

    1工程地质分区图,包括主要岩层分界线、构造线、代表性岩 层产状、地层成因、年代、不良地质作用、井泉及类型、重要钻孔以 及代表性的地质示意剖面图或综合柱状图等; 2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4.2.16详细勘察阶段是在已确定的线路方案上进行勘察工作 应详细查明沿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 的有关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2.17详细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附有线路走向的地形图; 2管道口径、压力、敷设方式及可能埋设深度等。 4.2.18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研究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报告等资料; 2补充搜集有关沿线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 料;

    4.2.16详细勘察阶段是在已确定的线路方案上进行勘察

    4.2.19详细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地质测绘条带宽度视地 两侧各100m; 2工程地质测绘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根据地形复杂程度 可选用1:500~1:2000。地质界线的测绘精度,在图上的误差 不应超过3mm:

    3工程地质测绘观测线应垂直地质界线和不良地质体布置, 观测点的间距,图上距离应控制在2cm~3cm范围内; 4工程地质测绘宜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地形、地貌的形态特征及其与地层、构造、不良地质 作用的关系,划分地貌单元: 2各类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厚度和分布;对岩层应鉴 定其风化程度,对土层应区分新近沉积土和各种特殊性 土; 3)调查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并调查有无砂土及粉土液化的 可能性及其分布范围: 4)调查影响管道建设和运营安全的滑坡、崩塌、岩溶、泥石 流、沼泽、黄土湿陷及冲沟、活动沙丘及岸边冲刷等的分 布和发育程度: 5)调查沿线的地质构造,对线路通过的断裂,应查清其走 向产状、断距、破碎带的宽度及充填胶结情况,着重调 查有无全新活动断裂。

    1详细勘紧的探点间距可按表4.2.20的规定确定;

    表4.2.20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注:对靠近线路的人工和天然露头应进行记录,描述或取样测试的地质点可视 勘勤探点

    勘探点。 2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沟底面以下1m:当无法取 得管底埋深资料时,平原地区宜为3m;地形起伏较大的山区宜为 4m; 3勘探工作的布置应兼顾不良地质作用的线路勘察和特殊

    性岩土段的线路勘察的要求; 4沿线视电阻率测定的间距同勘探点间距;一般地区可根据 土壤视电阻率确定土壤腐蚀性分级: 5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原位极化法、试片失重法和氧化还原电 位法辅助判定土壤的腐蚀性。土壤腐蚀性分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确定。

    4.2.21管道沿线岩土的土石等级划分,应按表4.2.21的规定确

    表 4.2.21土石等级划分

    续表 4. 2.21

    4.2.22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4.2.22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在线路纵断面图上扼要填写地貌单元、地层岩性地下 深、岩土视电阻率及土石等级等资料: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4)自然地理条件: 5)沿线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6沿线地形地貌特征与岩土工程条件: 7沿线土和水的腐蚀性; 8)沿线地震效应分析评价; 9)管道沿线石方段长度统计: 10)可能影响工程的不良地质作用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的评价: 11)管道施工中可能引发的岩土工程问题及建议采取的治 理方案; 12)勘探点成果表和土壤视电阻率成果表等

    4.3.1管道穿越工程勘察应查明山体、河床及两侧穿越段范围内 的岩土工程条件,对拟选穿越段的工程地质及工程水文条件作出 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3.2管道水域穿越工程的等级应按表4.3.2的规定确定。

    表 4.3. 2 水域穿越工程等级

    4.3.3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通过搜集资料、踏勘、调

    解穿越山体、水域的工程地质条件,对拟选穿越段的稳定性和适宜 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4.3.4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穿越段有关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工程地质及工 程水文资料,以及河谷发育或平原河道变迁史; 2通过踏勘调查,了解穿越山体、河床、漫滩及两侧出露的地 层、构造、岩土性质和不良地质作用等工程地质条件

    4.3.8初步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4.3.9初步勘察应以搜集资料、地质调查为主,并布置适量

    1搜集拟定穿越山体、河段有关的区域地质资料; 2补充搜集有关工程水文资料,包括最高洪水位、最大流 最大流速、冲刷深度及附近其他工程有关资料

    11工程地质调查应包下列

    1调查穿越山体、河谷的地貌成因、形态、特征及其发展趋 势; 2调查穿越山体、河床及两岸地层的岩性、成因类型、分布规 律、岸坡稳定情况及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形成条 件及其对管道穿越工程的影响

    2调查穿越山体、河床及两岸地层的岩性、成因类型、分布规 岸坡稳定情况及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形成条 其对管道穿越工程的影响。 12在拟定河流穿越段内,当地层有较明显的物性差异而地 起伏变化不大时,宜进行工程物探工作。工程物探测线宜采取 宜于河道或沿拟定的穿越中线布置。对工程物探的实测资料 吉合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地质解释成果。 13在初步勘察时,对河流大中型穿越工程应进行钻探工作 深点的布置原则和深度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勘探点应布置在拟定的穿越中线位置的上游15m~20m 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200m,每一个方案不应少于3个勘探 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1/5; 2勘探孔的深度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无设计要求时,控 制性勘探孔深度自河底起算应为20m30m,一般性勘 探孔深度宜为10m~20m; 2)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地区,勘探孔深度应 满足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分析评价的要求。 .14山体定向钻穿越初步勘察时,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工程 深为主,配合少量钻探及测试工作,勘探点的间距宜为400m~ m,对地质条件复杂的山体不宜少于3个勘探孔,勘探孔深度 为设计穿越深度以下3m~5m。 .15穿越工程详细勘察是在已确定的穿越断面上进行,应满 拖工图设计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穿越断面的地层结构、松散地层的颗粒组成及其工 地质特性:

    4.3.12在拟定河流穿越段内,当地层有较明显的物性差果

    起伏变化不大时,宜进行工程物探工作。工程物探测线宜采取 垂直于河道或沿拟定的穿越中线布置。对工程物探的实测资料 应结合地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地质解释成果

    2可能采取的穿越方式和预计的埋设深度。 4.3.17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沟埋敷设方式,勘探点应布置在确定的穿越管道中线 上,偏离中心线不应大于3m; 2对非开挖穿越方式,勘探点应在中线两侧15m~20m处 各布置一条勘探线,两条勘探线上的勘探点交错布置; 3两侧勘探点投影到管道中线上的间距应为30m~100m, 对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为一级(复杂)的应取小值,三级(简单)的应 取大值; 4当采用非开挖形式穿越山体时,应结合山体形态、岩性特 点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宜为200m~400m; 5当采取长距离顶管及盾构等方案需要设置沉井时,应在沉 井处布置勘探点3个~4个; 6当需要查明穿越地段地下有无管道、电缆、地下构筑物、古 城遗址等异常埋置物,宜采用适宜的工程物探方法。

    4.3.18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沟理敷设方式,宜钻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3m~ 5m。无冲刷深度资料时,应视河床地质条件而定,对粉细砂、粉土 及黏性土河床,勘探深度宜为10m~15m:对中、粗、砾砂河床,勘 探深度宜为8m~12m;对卵(砾)石河床,勘探深度宜为6m~ 10m;对基岩,应钻穿强风化层,当强风化层很厚时,最大深度宜以 10m为限。以上勘探深度均应自河床底面算起; 2当采取顶管或盾构方式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 :

    3当采取定向钻穿越方式时,勘探孔深度应为设计深度以下 m~5m; 4岸坡区地面高差较大,且岸坡为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组成 时,位于高处的勘探孔深度应达到与其相邻的低处勘探点的地面 标高以下适当深度; 5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地区,斯探孔深度应满 足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分析评价的要求。 .3.19详细勘察阶段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 量,宜占助探点总数的1/2~2/3。 .3.20取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部位的竖向间距,应根据地层结 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每一主要王层的试样或原位 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3.21试验项目应根据穿越方式和岩土性质确定。 1沟理敷设方式穿越应进行下列试验项目: 1)黏性土:液限、塑限; 2)粉土:液限、塑限、颗粒分析、渗透系数: 3)碎石土、砂土:颗粒分析、自然休止角、渗透系数,必要时 进行现场渗透试验: 4)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 2、顶管和盾构方式穿越应进行下列试验项目:除第1款规定 内试验项目外,宜对各岩土层进行物理、力学试验。 3定向钻方式穿越应进行下列试验项自: 1黏性王:密度、比重、天然含水量及液限、塑限: 2)粉土:密度、比重、天然含水量及液限、塑限、颗粒分析: 3)碎石土、砂土:颗粒分析; 4)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

    3当采取定向钻穿越方式时,勘探孔深度应为设计深度以下 3m~5m; 4岸坡区地面高差较大,且岸坡为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组成 时,位于高处的斯探孔深度应达到与其相邻的低处勘探点的地面 标高以下适当深度: 5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地区,斯探孔深度应满 足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分析评价的要求。 4.3.19详细勘察阶段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 量,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2~2/3。 4.3.20取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部位的竖向间距,应根据地层结 构、地基土的均性和工程特点确定,每一主要王层的试样或原位 侧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法验顶

    1黏性土:液限、塑限; 2)粉土:液限、塑限、颗粒分析、渗透系数: 3)碎石土、砂土:颗粒分析、自然休止角、渗透系数,必要时 进行现场渗透试验; 4)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 2、顶管和盾构方式穿越应进行下列试验项目:除第1款规定 的试验项目外,宜对各岩土层进行物理、力学试验。 3定向钻方式穿越应进行下列试验项自: 1)黏性王:密度、比重、天然含水量及液限、塑限; 2)粉土:密度、比重、天然含水量及液限、塑限、颗粒分析: 3)碎石土、砂土:颗粒分析; 4)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

    确定管道理设深度和施工方案提供依据。可合并勘察阶段或直接 进行详细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简便的勘察方法,或参照相

    关工程,按地质类比法提供资料

    勘探点,勘探深度宜为5m。遇粉细砂及软黏土,可适当加深 宜大于10m。地质资料可在线路工程勘察报告中简要说明, 路纵断面图中,抛要填写地层岩性和结论性意见。

    4.3.24等级公路、铁路穿越宜在穿越断面两侧各布置1个

    点,并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工作,勘探孔深度宜为8 10m

    4.3.25对地质条件复杂的穿越工程可进行施工勘察,进一步查

    文字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4)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穿越断面的地质构成特征; 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7)环境水和土的腐蚀性; 8场地地震效应分析评价: 9)工程水文参数、边坡稳定性评价及护坡(岸)措施建议: 10)河床的稳定性和穿越的适宜性评价; 11)施工条件及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2 图表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工程地质部面图; 3)工程地质柱状图: 4)其他有关图表

    造、不良地质作用、岸坡稳定性、抗震设防烈度等工程地质条件,对 跨越段的工程地质及工程水文条件作出评价,提供设计所需的岩 土工程勘察资料

    4.4.2可行性研究勘察阶

    解跨越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对拟跨越段地基的稳定性和跨越适 性作出工程地质评价

    解跨越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对拟跨越段地基的稳定性和跨走

    4.3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

    1搜集跨越段有关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工程地质及 程水文资料; 2通过踏勘调查,了解跨越断面出露的地层、构造、岩土性 和不良地质作用等工程地质条件

    地质概况,评价可供选择作管墩、塔架地基范围和拟选段的 质、工程水文条件及对下一步勘察工作提出建议

    4.4.5管道跨越工程初步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拟跨越段的

    岩主层性质、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岸坡稳定性、抗震设防 烈度等工程地质条件,为初步设计提供必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 料

    4.6初步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

    2河流部分探孔深度宜为最天冲刷深度以下15m~20m

    无冲刷深度资料时,斯探孔深度宜为20m~25m;

    度资料时,勘探孔深度宜为20m

    3在预定深度内遇到基岩时,勘探孔深度可适当减小。 4.4.9跨越工程详细勘察应对管墩、锚固墩、塔架基础场地及地 基的稳定性进行岩土工程评价,并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提 供工程地质资料

    4.10详细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4.10详细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

    1 附有管墩、锚固墩或塔架基础位置的地形图; 2各管墩、锚固墩或塔架基础可能采取的结构形式、受力特 点; 3、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尺寸、埋置深度,单位荷载以及有特 殊要求的基础设计施工方案等

    4.4.11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

    作出评价; 2查明管墩、锚固墩或塔架基础范围内地层的岩性、风化破 碎程度、软弱夹层情况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对地基稳定性作出评 价: 3当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时,应提供场地土类型 确定建筑场地类别; 4当跨越地段的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存在饱和砂 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地基时,应进行地震液化判别; 5查明对管墩、锚固墩或塔架基础场地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 用的性质、特征和分布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6当地表水或地下水对基础有影响时,应评价其对建筑材料 的腐蚀性

    4.4.12详细勘察工作应在已确定的管墩、锚固墩或塔架

    置进行。勘探方法可根据场地的地层条件采用钻探、静力触 、动力触探等手段。勘探点的数量可按表4.4.12的规定确

    是4.4.12详细勘察勘探点数量(个

    4.4.13详细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应按地基土的性质和基石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天然地基,勘探深度应为基础底面以下2.06~3.06(6 为基础宽度),且不应小于5m; 2对桩基,勘探深度应至桩端以下3m~5m。当在预定的深 度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穿透软弱土层或加深至预计控制深 度; 3在预定深度内遇见基岩时,应钻穿强风化层至中等风化层 内2m~3m,当强风化层很厚时,最深以10m为限。 4.4.14采取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根据地层结

    4.4.15各类地基应提供岩土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并应符合下

    1天然地基应进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并应提出者 的主要性能指标; 2桩基除应提供各岩土层的主要性能指标外,还应提供械 极限侧阻力、桩的极限端阻力和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4.4.16应根据任务要求、斯察阶段地质条件、工程特占等具

    1文字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4)自然地理、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5)跨越断面的地质构成特征; 6)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7)环境水和土的腐蚀性; 8)场地地震效应分析评价: 9)边坡稳定性评价及护坡措施建议; 10)可能影响工程的不良地质作用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的评 价: 11)施工条件及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2 图表部分宜包括下列内容: 1)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工程地质部面图; 3)工程地质柱状图; 4其他有关图表。

    1 管道陆上隧道按其长度可分为三类,并按表4.5.1的规定

    表4.5.1管道陆上隧道长度分类

    4.5.2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通过搜集资料和现场勘,了解拟 选隧道场址的地形地貌、区域地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洞 口稳定性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对隧道的可行性进行评价,选择合适 的隧道位置

    4.5.3隧道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隧道选址应符合下列规

    1隧道应选择在地质构造简单、地层单一、岩体完整等 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在倾斜岩层中隧道轴线宜与地层、主要机 面的走向大角度相交;

    2隧道宜选择在山体稳定、山形较完整、岩层稳定无软弱夹 层的地段通过; 3隧道宜选择地下水影响小、无有害气体、无有用矿体和不 含放射性元素的地层通过: 4隧道应避开断层破碎带,当必须穿过时,隧道应与其垂直 或大角度斜交穿过; 5隧道洞身应避开滑坡和错落体; 6隧道洞口应选择在山坡稳定、覆盖层薄、无不良地质作用 处,宜早进洞、晚出洞; 7地质构造复杂、岩体破碎、堆积物厚等工程地质条件较差 的榜山隧道,宜向山脊线内移: 8水下隧道宜选择在地下水不发育、透水性差的地层中通 过; 9隧道通过岩溶地区,宜选择难溶岩的地段和地下水不发育 的地带,避免穿越岩溶严重发育及地质构造破碎带等地段,宜避开 易溶岩与难溶岩的接触带,不能避免时,宜选择在较狭窄工程施工数据,影响范 围最小处,以垂直或大角度通过;水下隧道应避开岩溶发育地段; 10隧道宜避开高地应力区,不能避开时,隧道轴线宜平行最 大主应力方向; 11隧道应避免通过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极为发育的低注 口处

    探、取样及试验等勘测工作,查明隧道的地形、地貌、地质、地育 件等,查明隧道进出口的工程地质条件,对隧道工程地质条件利 文地质条件提供初步评价,为方案比选和初步设计提供地质依

    4.5.5初步勘察阶段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初步查明下

    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特征及岩石的风化程度; 2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岩土的分布、规模及对隧道的影 地震历史地震动参数:

    地应力分布及最大主应力作用方向; 是否含有放射性元素、有害气体和有用矿体; 地下水的类型、埋藏、补给和排泄条件; 地表水体分布及其与地下水体的关系: 隧道穿越对地面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等的影响; 隧道进出口的工程地质条件

    建筑软件、计算4.5.6初步勘察阶段勘探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初步勘察阶段的勘探和测试应以工程物探为主,配合少量 钻探及测试工作,对陆上隧道中地质条件简单的短隧道可不进行 钻探; 2根据隧道理深和下伏岩体特征,应选用工程物探方法,初 步查明隐伏断裂、构造破碎带、基岩理深、划分风化带; 3勘探点数量和位置应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及工程物探所 发现的疑点,异常点以及地形来确定,勘探点宜布设于隧道两侧 6m~8m处,岩溶地区和水下隧道勘探点宜布设于隧道两侧 15m~20m处,以左右交错布置为宜;陆上隧道初步勘察勘探点间 距宜为400m~600m,水下隧道,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300m; 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不宜少于3个勘探点:洞口附近覆土较厚时 应布置勘探点: 4陆上隧道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隧道底板不少于3m~ 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隧道底板不少于5m~10m;水下隧 道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隧道底板不少于10m,控制性勘探孔 深度应超过隧道底板不少于20m;遇溶洞、暗河或其他不良地质作 用时应适当加深: 5对钻探揭露的每一地层应取样做试验,特殊情况视需要而 定,岩质隧道围岩部位取样不少于6组,土质隧道取样间隔2m,变 层取样,对膨胀性岩土应加做矿物成分分析及膨胀试验:对隧道有 影响的主要含水层应取水样1组~3组进行水质分析试验: 6钻探过程中遇到地下水,油气、有害气体和矿物时,应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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