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176-2010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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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由再生细骨料制备的试件应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应小于 0.10%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取相
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取样方法执行
表9单项试验取样数量
防火标准规范范本GB/T251762010
6. 1. 3试样处理
按照GB/T14684中的
6.13再生胶砂需水量比
.13.1.1仪器设备如
a)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士5℃的鼓风烘箱; b)其他仪器设备应符合GB/T2419规定。 13.1.2试验原材料如下: a)水泥应采用符合GB8076规定的基准水泥或符合GB175的52.5级硅酸盐水泥; b)标准砂应符合GB178的规定; c)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GB/T 25176—2010
6. 13. 2 试验步骤
6.T3.2.将不少于5kg的再生细骨料试样在105℃士5℃下烘干至恒重,按照6.3测出再生细骨料 的颗粒级配,并筛除大于4.75mm以上的颗粒。 6.13.2.2称取标准砂1350g和基准水泥(或52.5级硅酸盐水泥)540g,加入适量的水制成基准胶 砂,按照GB/T2419规定的方法测试胶砂的流动度。调整用水量,使其流动度为130mm士5mm,此时 所对应的用水量即为基准胶砂需水量(W。)。 6.13.2.3称取再生细骨料1350g和基准水泥(或52.5级硅酸盐水泥)540g,加入适量的水制备再生胶 砂,按照GB/T2419规定的方法测试再生胶砂的流动度。调整用水量,使其流动度为130mm士5mm,此 时所对应的用水量即为再生胶砂需水量(W?)。 基准胶砂所用水泥应和再生胶砂所用水泥相同
6. 13. 3 计算与评定
βw一一再生胶砂需水量比; WR一一再生胶砂需水量,单位为毫升(mL); W。一一基准胶砂需水量,单位为毫升(mL)。 βw以同批三组试验的算术平均值计,准确至0.01。若三组试验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 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则把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去,取中间值;若两个测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 过15%,则该批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试验
6.14再生胶砂强度比
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应符合GB/T17671的规定。 6.14.1.2试验原材料 应符合6.13.1.2规定
6. 14. 2 试验步骤
6.14.2.1按照6.13.2.2和6.13.2.3方法,分别在基准胶砂需水量和再生胶砂需水量条件 准胶砂和再生胶砂(基准胶砂所用水泥应和再生胶砂所用水泥相同)。 6.14.2.2按照GB/T17671的规定分别测试再生胶砂和基准胶砂标准养护28d时的抗压 6.14.3计算与评定
6. 14.3计算与评定
再生胶砂强度比按式(2)计算
其中: β一一再生胶砂强度比,精确至0.01; fr再生胶砂的28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基准胶砂的28d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以一组三个棱柱体试件上得到的六个抗压强度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胶砂或再生胶砂的抗 压强度试验结果,精确至0.1MPa。若六个测定值中有一个超出平均值的士10%,就应剔除这个测定值 而以剩下五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若五个测定值中再有超过它们平均值的士10%的,则 此组试验作废。
GB/T14684中规定的表观密度试验方法执行
6.16堆积密度和空隙率
[6. 17碱集料反应
环保标准按照GB/T14684中规定的碱集料反应试验
7. 1. 1出广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微粉含量、泥块含量、再生胶砂需水量比、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和空隙率。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5.1~5.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 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5.1~5.8的所有项目,碱集料反应可根据需要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 C) 原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检验时
同分类、同规格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
检验后(含复检),各项指标都符合本标准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为合格品。 2若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验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 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者,判定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者,则判定为不合格品 3仲裁检验应采用基准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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