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12-2019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实施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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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交付成果deliveryofres
向需求方交付模型应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专业信息模 型(原始模型或经产权保护处理后的模型)、模型应用形成的各 类视图、分析表格、说明文件、辅助多媒体文件等成果
3.1.1模型实施原则
3.1 BIM 技术实施原则
1模型中需要共享的数据应满足在建设工程全生命期各个 阶段、各项任务和各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应用。 2不同方式表达的模型信息应具有一致性。 3.1.2民用建筑模型的信息包含两种类型:几何信息和非几何 信息,并应具有可扩展性。 3.1.3民用建筑模型应用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应能实现项目各个阶段、各相关方协同工作的需要。 3.1.4模型应用过程应构建支持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环境和 条件金融标准,宜使用协同平台。 3.1.57 模型应用相关方应根据模型应用目标和范围选用具有相 应功能的BIM软件。 3.1.6 BIM软件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模型输人、输出。 2 模型浏览或漫游。 模型信息处理。 4 相应的专业应用功能。 5 应用成果处理和输出 6 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3.1.7 前期准备阶段,需求方应明确和统一BIM软件的类型
版本、交付成果的格式。
版本、交付成果的格式。
3.1.8实施方应实时更新模型信息,应保持模型与项目信息 同步。
3.1.8实施方应实时更新模型信息,应保持模型与
3.2BIM技术实施要求
3.2.1模型对象的分类、分类编码和编码的扩展应符合《建筑
3.2.1模型对象的分类、分类编码和编码的扩展应符合《建筑 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的规定。 3.2.2前期准备阶段,需求方应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或委托技术 服务方编制《实施任务书》
3.2.2前期准备阶段,需求方应根据项目需求自行或委托技术 服务方编制《实施任务书》。 3.2.3《实施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管理要求、数据存储和访问权限、模型应用目标、协同要求、 应用范围及深度、构件的功能性要求、模型技术的特殊要求、模 型应用交付类别及计划、技术培训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 求等。
和管理要求、数据存储和访问权限、模型应用目标、协同要求、 应用范围及深度、构件的功能性要求、模型技术的特殊要求、模 型应用交付类别及计划、技术培训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 求等。
3.2.4模型应用目标宜根据项目特点、预期目标、合约要求进 行制定
3.2.5模型应用范围应以模型应用且标为前提,结合项目特
3.2.6实施方应根据《实施任务书》制定《实施方案
求方确认审核后实行,模型的实施过程必须按照《实施方案》 执行。
3.2.7需求方宜作为项目模型应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方,对
应用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管理模型应用全过程
4模型应用实施组织管理
4.1.1模型应用过程中宜将BIM软件与相关管理系统相结合实
4.1.2模型应用的实施组织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管理流 程的规定。
4.2.1模型应用实施管理的主要工作程序详见本标准表4.2.1。
4.2.2确立模型应用且标
需求方应确立模型应用目标,宜将BIM技术应用于策划与 规划、设计、施工、运维、拆改等各个阶段
4.2.3确定实施模式
需求方根据模型应用目标、应用深度、项目特点、各相关方 的管理水平等因素,确定模型应用实施模式。
4.2.4编制《实施任务书》
《实施任务书》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 要求和管理使用需求,详细、明确地提出模型应用要求
4.2.5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应根据《实施任务书》编制《实施方案》,提交需求 方确认审核
4.2.6模型应用的实施管理
模型应用实施过程,通过协同机制,需求方监督并管理实施
方模型应用的实施工作。4.2.7成果交付需求方接收实施方审核汇总后的模型应用成果,成果交付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4.2.8成果验收归档需求方审查交付成果后,应将成果与《实施任务书》《实施方案》进行合并归档。表4.2.1模型应用实施管理程序表序号T作主体1项目立项需求方2确定模型应用目标3选择实施方前期准需求方/技术服务方4确定实施模式备阶段5编制《实施任务书》6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7《实施方案》认可与批准需求方/技术服务方8组建模型应用团队9建立协同机制10模型应用模型应用编制审核实施计划需求方/技术11实施阶段实施管理模型创建、使用和管理服务方、实施方12模型应用质量控制13模型应用进度控制14模型应用成果交付15验收阶段成果验收归档需求方/技术服务方7
阶段性实施模式和特定专项实施模式。 1全生命期实施模式:BIM技术应用贯穿于项目的全生命 期内的若干阶段。 2阶段性实施模式:BIM技术应用于项目全生命期中某个 或某几个阶段。 3特定专项实施模式:BIM技术应用于项目中特定的专业 或部位。 4.3.3 不同的实施模式中按照合约对应关系分为:需求方和实 施方。
4.4.1全生命期实施模式宜以建设单位为需求方,组织各相关 方在协同机制下对模型应用进行实施管理 4.4.2阶段性和特定专项实施模式宜以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主 体为实施方。
4.4.1全生命期实施模式宜以建设单位为需求方,组纟
4. 4.3需求方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模型应用实施模式、应用目标、应用要求,并落实 相关费用。 2制定《实施任务书》,监督各方执行,并贯彻实施。 3模型应用过程中,制定模型应用进度、质量控制目标
规定模型精细度、数据格式、权限管理和责任方。 4根据协同机制的权限及制度进行模型应用数据的管理和 传递等工作。 5审核与验收实施方提交的模型应用成果,并建立档案完 成归档。
4.4.4实施方应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实施任务书》编制并落实《实施方案》,配置模 型应用团队,负责内部的总体沟通与协调,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更 新,保持适用性,配合需求方完成模型应用的实施工作。 2基于协同机制完成模型应用,确保成果符合《实施任务 书》的规定。 3基于协同机制进行模型应用数据的提交、更新、下载和 管理等工作
5BIM 技术实施管理
5. 1. 1 模型信息应满足各个阶段的有效传递 5.1.2 需求方应对各个阶段模型应用进行审查,完成成果整理 并归档。 5.1.3 成果性文件应传递作为下一阶段模型应用的依据性文件 5.1.47 模型应用宜利用前一阶段或前置任务的模型信息,交付 后续阶段或后置任务模型应用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5.2.1策划与规划阶段模型应用管理程序
1管理目标 协助完成项目构思、情况调查、项目定义、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决策等工作。 2管理内容 1)实施方根据《实施任务书》和政府相关规定编制《实施 方案》; 2)实施方在协同机制的权限下,提交可协同的不同专业数 据,实现数据互用; 3)完成项目实施的环境和条件的调查与分析; 4)通过组织、管理、合同、经济、技术、风险等策划完成 应用目标的分析和再论证:
3)实施方应按《实施任务书》向需求方提供模型应用成果。 3管理流程 策划与规划阶段模型应用过程宜涵盖建设意图、规划选址、 成本核算、可行性研究、评估立项等,管理流程图详见本标准 图 A. 1. 1。
5.2.2设计阶段模型应用管理程
解决设计阶段多方、多专业沟通协调等问题,控制设计质 量,进行设计优化,规避下阶段工程风险。 2管理内容 1)实施方根据《实施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和政府相关 规定等编制《实施方案》; 2)实施方创建各专业设计模型,模型应真实反映设计内容, 应实现沟通、协调、分析以及设计优化工作的需要,确保信息在 各个阶段、各专业间有效传递: 3)设计发生变更时,实施方应及时进行设计模型的更新, 确保模型与项目信息始终保持一致: 4)实施方应按《实施任务书》向需求方提供设计模型应用 成果。 3管理流程 设计阶段应用过程宜涵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计,管理流程图详见本标准图A.1.2。
通过信息化管理的手段,提升项目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实
现工程实体与模型应用成果同步。 2管理内容 1)实施方根据《实施任务书》《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 《实施方案》; 2)实施方收到设计模型应用成果,应进行模型成果会审, 反馈至需求方,需求方应确认审核: 3)根据模型实施进度,实施方逐步添加信息,完善模型应 用信息,保持一致性: 4)设计单位基于协同机制对施工深化模型的可行性进行审 核,并做好深化图纸确认记录; 5)实施方应按《实施任务书》向需求方提供施工模型应用 成果。 3管理流程 施工阶段模型应用过程宜涵盖施工前期、施工深化设计、施 工组织优化、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管理流程图详见本标准 图A.1.3
5.2.4运维阶段模型应用管理程序
1管理目标 辅助完成相关运维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1)运维单位宜搭建运维管理平台,提出模型信息提取和数 据格式要求; 2)实施方与运维单位确定模型应用成果交付要求; 3)竣工模型应用成果,应符合数据交互标准和建设运维信 息交换模板:
4)实施方与运维单位进行实时沟通和回访,处理运维单位 提出的问题并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模型信息维护和更新。 3管理架构 运维阶段模型应用管理流程图详见本标准图A.1.4。 5.2.5 折改阶段模型应用管理程序 1管理目标 完成方案对比、成本分析、拆改模拟等工作。 2管理内容 1)实施方根据《实施任务书》和政府相关规定编制《实施 方案》; 2)需求方应向实施方提供已有的工模型应用成果、运维 模型应用成果、现场扫描数据等,实施方在其基础上进行相关应 用,保证模型应用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实施方应按《实施任务书》向需求方提供拆改模型应用 成果。 3管理流程 拆改阶段模型应用管理流程图详见本标准图A.1.5
6.1.1 BIM技术宜应用于策划与规划、设计、施工、运维、拆 改等各个阶段。
6.1.2模型应用过程应建立统一的模型创建流程、坐标系及度 量单位、信息分类和命名等模型创建和管理标准。
6.1.2模型应用过程应建立统一的模型创建流程、坐标系及度
6.2.1策划与规划阶段中项目场地选址比选、建设条件分析等 宜采用BIM技术。
6.2.2模型应用应基于项目建议书、选址方案、可行性研究报
告、土地出让条件、建设准备调查报告、建设开发计划及其他评 估报告等,建立策划与规划模型,关联测量勘查及成本等信息, 通过模型应用的数据分析,对方案进行比选,编制阶段性《实施 任务书》。
6.3.1设计阶段中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宜 采用 BIM 技术。
1各专业应进行协同设计,宜采用全专业协同设计。 2通过制定统一的存储与管理标准实现各专业模型信息的
共享。 3模型制图采用的文字、线型、线宽、符号、图例、标注 等,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相关 规定。 4设计发生修改时,模型应及时更新,保证模型与图纸保 持一致。 5交付模型应用成果的图元信息应与设计单位提供图纸信 息一致,保证完整性。 6基于模型应用的工程分析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6.4.1施工准备阶段中模型构建、场地布置、施工组织与方案 模拟、深化设计、预制加工等宜采用BIM技术。 6.4.2施工实施阶段中模型会审及设计变更、进度管理、质量 与安全管理、成本管理、信息管理等宜采用BIM技术。 6.4.3根据施工需要,创建形成施工过程、专项施工等施工模 型,模型应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发生图纸变更,施工模型应同步更新。 2 模型应用成果应符合《实施任务书》及国家相关标准的 规定。 3 施工深化模型必须通过原设计单位的审核。 4工程资料应具有时效性,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工 程信息实时录人模型,其中有关工程的质量验收、设计变更、工 程洽商等文件以数据形式存储并关联于模型
6.5.1运维阶段中运维系统建设、设备管理、空间管理及资产 管理等宜采用BIM技术。
6.5.2模型应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6.5.2模型应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采用统一的编码体系,实现模型及信息在资产全生命 期有效传递及交换。 2宜实现性能分析评估、资产设施管理,优化建筑运行状 态,满足运维管理生产需要。 3宜在运维模型基础上,实现资产清册、资产日常使用 调拨、更新管理、全生命期成本统计分析、故障趋势分析、报废 评估及资产折旧等资产管理功能。 4宜根据运维管理需求,分配模型信息增、删、改等相应 管理权限。 5模型应用宜与建筑相关的信息系统软件和设施相结合
6.6.2模型应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6.6.2模型应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状模型宜在竣工模型或运维模型基础之上创建,也可 在现有竣工图、现场数据等已有工程文件基础上进行创建,保持 模型与现状项目信息一致。 2模型应用宜符合设计、施工阶段要求,工程分析报告应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7.1.1 模型应用过程应对其质量和进度进行控制。 7.1.2 模型应用的质量和进度控制是各主体的管理任务。 7.1.3 质量和进度控制应按《实施任务书》要求完成,
7.2.1需求方根据《实施任务书》《实施方案》,审核模型应用 质量。
7.2.2模型应用质量审核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成果交付审核 1)审核节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 2)审核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实施任务书》及政府 相关规定等; 3)审核内容:《实施方案》; 4)审核结论:《实施方案》符合《实施任务书》要求,严 格按方案进行模型应用。 2模型应用各个阶段成果交付审核 1)审查节点:各个阶段实施过程: 2)审查依据:《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准》《实施任 务书》《实施方案》以及设计规范要求、质量验收规范等; 3)审查内容:实施方按《实施任务书》提交模型应用过程
成果; 4)审查结论:符合要求的应用成果进行归档保存,阶段模 型成果深度满足移交下一阶段实施方使用
7.3. 1 模型应用实施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实施进度 7.3.2实施进度未按计划实施,应查明延误原因,及时纠偏并 按合约约定追究相关责任
7.3.3模型应用进度控制审查
1前期准备阶段进度审核 1)审核节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 2)审核依据:《实施任务书》的交付计划: 3)审核内容:模型应用实施进度计划: 4)审核结论:模型应用实施进度计划符合《实施任务书》 要求,严格按进度计划进行模型应用。 2 模型应用各个阶段进度审查 1)审查节点:模型应用进度计划节点; 2)审查依据:模型应用实施进度计划; 3)审查内容:模型应用进度计划比对,审核模型应用完成 进度; 4)审查结论:进度调差,动态调整后期模型应用工作进度。
8.1.1全生命期各个阶段的交付成果应具有唯一有效性,应满足 《实施任务书》、各相关方合约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2 模型应用应由模型单元组成,交付全过程应以模型单元 作为基本操作对象。 8.1.3 《实施方案》中关于成果交付,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交付范围。 2 交付成果数据格式。 3 交付方式及流程 4 成果深度要求。
8.1.1全生命期各个阶段的交付成果应具有唯一有效性
8.1.4应用成果要求
前期准备阶段,实施方应将《实施任务书》规定的各个阶 段、各任务的模型应用成果,向需求方、相关方及下一阶段实施 方进行交底,并提交需求方审查归档。
前期准备阶段,实施方应将《实施任务书》规定的各个阶 段、各任务的模型应用成果,向需求方、相关方及下一阶段实施 方进行交底,并提交需求方审查归档。 8.1.5成果交付可使用二维图形、文字、文档等对建筑工程信 息进行补充与说明,用工程视图、表格、工程量清单等作为交付 物时,应由模型导出,其他应注明“非模型导出成果”
8.1.5成果交付可使用二维图
息进行补充与说明,用工程视图、表格、工程量清单等作为 物时,应由模型导出,其他应注明“非模型导出成果”
模型精细度应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2交付双方应根据工程阶段和实际需求,分别确定模型精 细度和构件精细度要求,并在《实施方案》中进行说明
1实施方的模型阶段性应用成果应根据《实施任务书》或 《实施方案》节点进行交付。 2实施方应根据需求方审查意见完成模型应用的修改和整 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成果。 8.2.3实施方应向需求方提供模型应用成果交付说明书。 8.2.41 模型应用和交付,宜集中管理并设置数据访问权限。 8.2.57 模型应用成果应包含可编辑模型文件和不可编辑模型文 件,满足各方对模型的使用需求
8.2.6各个阶段成果交付
1策划与规划阶段 1)场地选址比选模型应用成果宜包含场地相关信息模型 各项分析报告及比选结果相关资料等; 2)建设条件分析模型应用成果宜包含建设模型及项目规划 报告等。 2设计阶段 设计模型应用成果交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 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的规定,宜包括建筑信息模型、属 生信息表、工程图纸、实施计划、建筑指标表和工程量清单等。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应用成果宜包含方案效果展示图、方案展 示视频、方案设计模型等;初步设计阶段模型应用成果宜包含: 设计性能化分析模型、性能化分析报告及计算书、分析过程视 频、初步设计模型等: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应用成果宜包含:管
线综合、碰撞检查报告、净空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模型(包含 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幕墙、屋面、机电、装饰装 修)等。 3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的模型应用成果宜包括各专业的深化模型、深化设 计节点模型、设计变更模型、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模型、场地布 置模型、峻工模型、各专业深化图纸、施工进度模拟、施工方案 和工艺模拟报告、过程管理成果、工程算量、工程节点三维视频 展示等。 4运维阶段 1)运维阶段的模型应用成果宜包括运维模型、运维管理方 案、构件库和说明书; 2)运维模型的交付格式应根据运维软件的需要,由双方伤 商确定。未指定运维软件时,运维模型应提供不少于两种常见格 式,并保持信息的完整性; 3)运维模型应用成果应满足空间、资产、运维、公共安全 能耗等管理的需要; 4)运维阶段的模型精细度不低于LOD300时,宜进行运维 数据检测; 5)运维模型宜包含建筑竣工验收和运维过程的历史数据 信息。 5拆改阶段 1)改造阶段模型应用成果宜包含改造模型、施工进度对比 分析、成本核算文件、改造模拟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2)拆除阶段模型应用成果宜包含拆除模型、施工进度对比
分析、成本核算文件、拆除模拟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8.3.1需求方宜作为模型应用质量监督方,对各实施方交付的 模型应用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审查流程图详见本标准 图8.3. 1。 8.3.2实施方完成模型应用宜以书面形式向需求方提交成果报 告。需求方组织成果审查验收,并以书面形式向实施方下发审查 报告。 8.3.3模型应用成果审查合格后,实施方分类整理阶段性成果 想交需方旧档
8.3.3模型应用成果审查合格后,实施方分类整理阶段性成果 提交需求方归档。
图8.3.1成果审查流程图
8.4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规定
8.4.1模型应用应具有完善的数据存储与维护机制,各相关方 基于协同机制进行数据访问
8.4.2项目模型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受合约保护,模型厂
相关资源的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9.1.1模型应用宜采用协同机制,共享模型应用数据应能被唯 识别,满足各个阶段和各任务之间交换和应用。 9.1. 2 协同机制的管理应基于模型信息管理。 9.1.3模型协同管理流程中宜包括交付流程和变更流程,交付 流程用于质量控制,变更流程用于整体协调,其中模型协同整体 管理流程详见本标准图A.2.1。
9.1.1模型应用宜采用协同机制,共享模型应用数据应能被唯 识别,满足各个阶段和各任务之间交换和应用。 9.1.2协同机制的管理应基于模型信息管理
模型应用直米用向机制,
流程用于质量控制,变更流程用于整体协调止回阀标准,其中模型协同整体 管理流程详见本标准图A.2.1
9.1.5协同平台宜满足文件及数据的存储、更新及版
权限的分级设定、共享、扩展和传输等功能
9.2.1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分为四个阶段,数据传输应符合本标 准图9. 2. 1。 1工作数据:指正在进行工作的数据,这些内容未经审核 和确认,存在变更的可能,此数据可作为参考,不作为决策的 依据。 2共享数据:表明已被认可的数据,可作为决策的依据。 3出版数据:表明已被实施方认可有效的数据上海标准规范范本,可作为阶 段性成果交付。
4存档数据:表明数据符合《实施任务书》和《实施方 案》要求,已被存档。 9.2.2模型协同应基于统一的信息共享和传递方式,应保证模 型信自传递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图9.2.1数据传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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