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16-201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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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1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 算和评价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 建筑进行计算和评价: 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m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和评价单元

    3.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名

    1 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2项目评价应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并应按照竣工 验收资料计算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石油标准3.0.3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

    1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 2主体结构部分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且达到评价要求 时,竖向构件部分的评价最高分值24分,水平构件部分的评价 分值不低于10分; 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 采用全装修; 5 装配率不低于50%。 3.0.4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3.0.5 装配式建筑宜在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安装及使用阶段 采用信息化(BIM)技术。

    注:(1)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一位。 (2)建筑功能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计人装配率公式中的Q4中。 (3)当主体结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内的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且达到 规定评价要求时,评价分值应采用对应“()”内的分值。≥90%时最高分得24 分;<90%不得分。且主体结构水平构件的分值不应低于10分。 (4)加分项中新技术应用,每采用一项增加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新材料应用,每采用一种增加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信息化(BIM)技 术应用,满足设计阶段、生产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任何一阶段的要求时均 可得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4.0.2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竖向结构主要采用 混凝土材料时,预制装配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预制装配部品部件 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q1a= × 100%

    式中:91a——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装配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V1一一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中预制装配混凝土体积之和,符合本标准第4.0.3 条规定预制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浇混凝土也可计人 计算; V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 混凝土总体积。 2竖向构件采用高精度模板浇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可按 式4.0.2计算,其中V..指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主体结 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现浇混凝土总体积。 4.0.3当符合下列规定时,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间连接部分的后 尧混凝土可计人预制混凝土体积计算。 1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的竖向现浇段和高 度不大于300mm的水平后浇段、圈梁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2预制框架柱和框架梁之间梁柱节点区的后浇混凝土体积: 3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的连接区后浇混凝 土体积。

    一后浇段:2一预制剪力墙租

    4.0.4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装配部品部 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1b 416 = ×100%

    式中:916一一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装配部 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16一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 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一一一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计算时可扣除排烟道、风 道、管井、电梯井等洞口部分面积 4.0.5 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 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 面积;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 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北金国控 出正

    1 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 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 面积; 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 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4.0.6非承重围护墙(包含女儿墙)中非砌筑墙体的)

    式中: q2n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 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wl—一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的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 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1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应按下式计算:

    A2h ×100% q26=

    式中:q26 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应用 比例; A2名 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 口等的面积; Au2一一各楼层围护墙的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 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按 式(4.0.7)计算。

    4.0.8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92 一内隔墙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e 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 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u3— 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 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9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 式计算:

    Azd 92d = ×100% A

    式中:I2———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2d一一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墙面 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 面积; A一一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 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4.0.10于式工法楼(地)面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3a ×100% 93a= 1

    式中:q3a 于式工法楼面、地面的应用比例: A3a一一各楼层采用干式工法楼面、地面的水平投影面积 之和; A一一一各楼层使用面积的楼面、地面的总面积, 4.0.11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 顶面和地面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I ah 集成厨房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4. 0. 11)

    A36一一各楼层厨房墙面、地面和顶面中采用干式工法的面 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厨房的墙面、地面和顶面的总面积。 4.0.12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 和地面中于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4. 0. 12]

    式中:93——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3c——各楼层卫生间墙面、地面和顶面中采用干式工法的 面积之和; A.一一各楼层卫生间的墙面、地面和顶面的总面积。 4.0.13个 管线分离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L3d q3d = ×100%

    (4. 0. 13)

    式中:93d——管线分离的应用比例; L3d一各楼层管线分离的长度,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及敷 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电 气、给水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管线长度之和: L一一一各楼层电气、给水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管线的总 长度。 4.0.14上述预制装配部品部件应用比例按面积计算时,应以建

    5.0.1当评价项目满足本标准第3.0.3条规定,且主体结构竖 可构件中预制装配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采用高 精度模板施工的应用比例不低于90%时,可进行装配式建筑等 级评价。 5.0.2装配式建筑评价应划分为A级、AA级、AAA级,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率为60%~75%时,评价为A级装配式建筑: 2装配率为76%~90%时,评价为AA级装配式建筑; 3装配率为91%及以上时,评价为 AAA级装配式建筑

    .0.1当评价项目满足本标准第3.0.3条规定,且主体结构鉴 可构件中预制装配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时,采用高 精度模板施工的应用比例不低于90%时,可进行装配式建筑等 级评价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1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3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 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 6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 7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 8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 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10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技术规程》JG224 11 《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技术规程》JGJ/T258 12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 13 《装配式劲性柱混合梁框架结构技术规程》JGJ/T400 14 《预制混凝土楼梯》JG/T562 15 《住宅轻钢装配式构件》JG/T182 16 《整体预应力装配式板柱结构技术规程》CECS52 1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规程》XJJ085

    1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3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 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 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 6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 7 《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 8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 9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 10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技术规程》JG224 11 《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楼板技术规程》JGJ/T258 12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JGJ/T398 13 《装配式劲性柱混合梁框架结构技术规程》JGJ/T400 14 《预制混凝土楼梯》JG/T562 15 《住宅轻钢装配式构件》JG/T182 16 《整体预应力装配式板柱结构技术规程》CECS52 1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规程》XJJ08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J14927—2019 XJJ 116—2019 条文说明

    2 术语 22 3 基本规定 24 装配率计算 26

    明确我区2020年一2025年产业基地建设目标。随着【2019】 243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我区装配式建筑从初步发展阶段进入快 速发展阶段。因此要建立一套适合我区发展的装配式建筑评价体 系,制定并实施科学、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以弥补装配式建 筑在评价体系建设中的空白,促进我区装配式建筑的可持续 发展。 本标准总体遵守了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29的编制原则和评价方法。在评价指标设定中,充分 考虑了本地区特殊的区域气候环境,建筑的抗震、节能水平,装 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经济水平,突出了我区的发展特点和 需求。 1.0.2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装配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的评价,包 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当前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居住建筑 为重点,但考虑到公共建筑建设总量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适 宜装配式建造,因此本标准的评价适用于全部民用建筑。 司时,对于一些与民用建筑相似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等工业建 筑,如精密加工厂房、洁净车间等,当符合本标准的评价原则 时,可参照执行。 1.0.3对于一些特殊类建筑如体育馆、机场、高铁站等公共建 筑,在进行装配率评价时,可按地上部分装配式构件的投资比例 进行专项评价认定,遵循先评价后认定的原则 1特殊类建筑可先按照本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装配率计算。 2当不符合上款要求时,特殊类建筑在进行装配率计算时, 地上装配式构件占地上主体结构的投资比例可作为主体结构装配 率计算得分,即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地上装配式构件的总投

    明确我区2020年一2025年产业基地建设目标。随着【2019】 243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我区装配式建筑从初步发展阶段进入快 速发展阶段。因此要建立一套适合我区发展的装配式建筑评价体 系,制定并实施科学、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以弥补装配式建 筑在评价体系建设中的空白,促进我区装配式建筑的可持续 发展。 本标准总体遵守了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29的编制原则和评价方法。在评价指标设定中,充分 考虑了本地区特殊的区域气候环境,建筑的抗震、节能水平,装 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经济水平,突出了我区的发展特点和 需求。

    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当前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居住建筑 为重点,但考虑到公共建筑建设总量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适 宜装配式建造,因此本标准的评价适用于全部民用建筑。 同时,对于一些与民用建筑相似的单层和多层厂房等工业建 筑,如精密加工厂房、洁净车间等,当符合本标准的评价原则 时,可参照执行。

    1.0.3对于一些特殊类建筑如体育馆、机场、高铁站等公共建

    筑,在进行装配率评价时,可按地上部分装配式构件的投资比例 进行专项评价认定,遵循先评价后认定的原则 1特殊类建筑可先按照本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装配率计算。 2当不符合上款要求时,特殊类建筑在进行装配率计算时, 地上装配式构件占地上主体结构的投资比例可作为主体结构装配 率计算得分,即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地上装配式构件的总投

    资/地上主体结构的总投资×主体结构指标总分。 1.0.4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是 装配式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本标准主要针对装配式建筑的装配 化程度和装配化建造水平进行评价,涉及规划、设计、质量、安 全、防火、防灾等方面的内容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2.0.1装配式建筑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将预制部品部件通过系 统集成的方法在工地装配,实现建筑主体结构构件预制,非承重 围护墙和内隔墙非砌筑并全装修的建筑。装配式建筑结构包括装 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及装配式混合结 构建筑等。

    2.0.3全装修是指房屋交付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

    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 设施全部安装完成。室内固定面装修是指楼(地)面、墙面及 贞面铺装、粉刷等:固定设施是指机电管线、插座、开关、洁 具、灯具、固定家具、热水供应设备、空调等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的设施。全装修并不是简单的毛坏房加装修,按住建部规定,全 装修设计应该在建筑主体施工前进行,即装修与土建安装必须进 行一体化设计。 为适应装配化装修生产的需要,提高装配化装修施工质量与 施工效率,全装修的室内装修设计宜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 宜采用标准化部品

    避以石膏腻子找平、砂浆找平、砂浆粘结等湿作业的找平与连接 方式,而是通过镭栓、支托等方式实现可靠支撑构造和莲接构 造,其内涵是建造技术的转型一一从手工技术向工业技术的转 型,是加速装修工业化进程的装配工艺。

    2.0.6集成厨房多指居住建筑中的厨房,本条强调了厨房的

    “集成性”和“功能性”。集成厨房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重 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 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 位,且墙面、顶面和地面米用十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 可认定为集成厨房;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厨房。

    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干式工 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全部安装到 应立,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十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 可认定为集成厨房: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厨房。 2.0.7集成卫生间充分考虑了卫生间空间的多样组合或分隔, 包括多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 能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 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于式 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应全部安装到位 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于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可认 定为集成卫生间:当比例大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卫生间。 2.0.9本标准中新材料的定义参考了国家标准《新材料技术成 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GB/T37264):主要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 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产品,及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 产生新功能的材料产品、并在产业化阶段、生产工艺成熟、可批

    包括多器具的集成卫生间产品和仅有洗面、洗浴或便溺等单一功 能模块的集成卫生间产品。集成卫生间是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的 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按照标准化、系列化原则,并符合十式 工法施工的要求,在制作和加工阶段实现装配化。 当评价项目各楼层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应全部安装到位 且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十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大于70%时,可认 定为集成卫生间:当比例天于90%时,可认定为集成式卫生间

    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GB/T37264):主要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 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产品,及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 立生新功能的材料产品,并在产业化阶段、生产工艺成熟、可批 量生产,并能实现全部功能,完全满足预期使用目标的实物。产 业化阶段的产品应通过用户测试和认定、生产线完整、形成技术 规范,并能够稳定生产、满足质量一致性要求,且产品要素得到 优化,成为货架产品。

    2.0.10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时,应采用工厂化集

    钢筋网和骨架,且成型构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平整度偏 差不应大于3mm,不需抹灰找平。

    3.0.1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 元,主要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 并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主楼和裙房在项目规划批准文件中具有单独的建筑功能,或 主楼和裙房能各自形成独立结构单元时,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 行评价。当裙房涉及多个高层塔楼时,每个高层塔楼可作为一个 单体建筑,整个裙房可以作为一个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3.0.1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 元,主要基于单体建筑可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 并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主楼和裙房在项目规划批准文件中具有单独的建筑功能,或 主楼和裙房能各自形成独立结构单元时,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 行评价。当裙房涉及多个高层塔楼时,每个高层塔楼可作为一个 单体建筑,整个裙房可以作为一个单体建筑进行评价, 3.0.2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评价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评价工作 的指导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项目评价。 为促进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 自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 评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 整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 项目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后,可参考预评价装配率计算结果, 按照峻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项目评价,重点考察装配率落 买情况。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内容包括 计算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3.0.3本条是评价项目可以评价为装配式建筑的基本条件。按 照“立足当前实际,适度面向发展”的原则,在装配式建筑发 展初期,适度降低“准人门槛”,对装配式建筑评价采取认定评 价和等级评价两种形式。 项目认定评价时,除应满足国家评价标准中的4条要求外, 主体结构中竖向构件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时,主体结构部分

    的指导作用,装配式建筑评价分为预评价和项目评价。 为促进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人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 自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如果预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 评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 整或优化设计方案使其满足要求。 项目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后,可参考预评价装配率计算结果, 按照竣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项目评价,重点考察装配率落 实情况。项目评价是装配式建筑评价的最终结果,评价内容包括 计算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和确定评价等级

    照“立足当前实际,适度面向发展”的原则,在装配式建筑发 展初期,适度降低“准人门槛”,对装配式建筑评价采取认定评 价和等级评价两种形式。 项目认定评价时,除应满足国家评价标准中的4条要求外 主体结构中竖向构件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时,主体结构部分

    的评价分值不低于34分,主体结构水平预制装配构件应用比例 不应低于70%,即水平构件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这样 约束主要是避免竖向构件在采用高精度模板时水平构件全部现浇 的情况出现。只有符合本条全部要求的评价项目,才可以认定为 装配式建筑,但是否可以评价为A级、AA级、AAA级装配式建 筑,尚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项目评价时,对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应 用不进行强制,本标准将高精度模板等建造方式计人装配率计 算,同时对水平构件的应用比例进行了限定。建设单位可根据项 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3.0.5对于装配式建筑而言

    4.0.1评价项目的装配率应按照本条的规定计算,计算结果应 按照四舍五入法取整数,若计算过程中评价项目缺少表4.0.1中 对应的某建筑功能评价项时(例如,公共建筑中没有设置的厨 房,居住建筑中没有设置的空调板),则该评价分值记人装配率 计算公式的Q4中。当评价项目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等加分项 指标时,则该项评价实际分值记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中。 表4.0.1中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了比例范围 的区间。在工程评价过程中,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小于比例 范围中的最小值,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 大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大值,则评价分值取比例范围中最大值对应 的评价分值。 建筑单体预制装配部品部件应用比例是指建筑室外地坪以上 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中预制装配部品部 生部分的用量占对应部品部件总用量的比例。 在进行装配率计算时,应结合新疆地区的抗震要求,根据国 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的要求,应现浇的部位及构件,该现 尧部分可不计入装配率计算,即不计入主体结构中竖向构件的总 本积和水平构件的总投影面积。 按照本条的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主 本结构竖向构件评价项得分可为30分。 表4.0.1中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高精度模板是指采用高精 蔓模板施工工艺,并采用工厂化集中加工的钢筋网和骨架,且成

    表4.0.1加分项指标中采用信息化(BIM)技术时,应满足 以下规定: 1设计阶段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51301的相关要求。 且应不少于两个专业采用BIM技术协同设计,满足设计人员修 改的设计参数模型能够同步被其他专业调用。 2部品部件生产阶段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 准》GB/T51235的相关要求,满足BIM模型中预制构件的设计 信息与构件生产系统直接对接。 3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 标准》GB/T51235的相关规定,满足施工过程可视化管理。 4运维阶段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的相关规定。可满足对建筑的空间、设备资产、能源、公 共安全等科学化管理。如照明、消防等各系统和设备空间定位, 内部空间设施可视化,设备远程控制管理,运营维护数据累积与 分析等。 5当满足以上设计阶段、生产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 任何一阶段的要求时均可得0.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4.0.2装配式柱/支撑包括:丁厂预制现场安装的预制混凝土 柱/支撑、钢柱/支撑:工厂预制箱型模壳现场灌注混凝土的免模 板预制混凝土柱/支撑:钢管混凝土柱:木柱/支撑;高精度模板 浇制的柱; 装配式承重墙/延性墙板包括:全截面预制承重墙及延性墙 板;双面叠合墙及单面叠合墙;预制木墙板;采用高精度模板浇 制的承重墙及延性墙板;

    采用免支模/免拆模的构件等同于预制混凝土构件。

    装配式楼板包括:工厂预制现场安装的全预制混凝土楼板; 预应力或非预应力叠合楼板;压型钢板上浇注的混凝土板;钢板 底模钢筋架楼承板;正交胶合木楼(屋)盖、木搁栅、木基 结构板材楼盖、橡条式屋盖、斜撑梁式屋盖、桁架式屋盖等。 装配式楼梯包括:全预制混凝土楼梯、钢楼梯和木楼梯等。 装配式阳台解释参见楼板,空调板是指放置空调外机的 搁板。

    4.0.6新型建筑围护墙体的应用对提高建筑质量和品质、建

    技术时,根据应用比例得1~3分;当评价项目采用墙体、保温、 隔热、装饰一体化技术时,根据应用比例得2~5分。在本条款 评价认定时,在工厂生产的围护墙体与一体化的保温、隔热、装 饰板或模块,采用“于式”施工工法,如于挂施工工艺等,满 足围护墙体的性能要求,实现部品部件的集成时,可认为符合围 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评价认定时,在工厂生产的围护墙体与一体化的保温、隔热、装 饰板或模块,采用“于式”施工工法,如干挂施工工艺等,满 足围护墙体的性能要求,实现部品部件的集成时,可认为符合围 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 4.0.8预制内隔墙主要是采用标准化集成化设计、工厂化生产、 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的于式安装内隔墙,不包括混凝土砖、空 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块材隔墙。当对于剪力墙结构时,预制 内隔墙之间后浇段的尺寸如满足4.0.3条要求时,也可计入 计算。

    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的于式安装内隔墙快递标准,不包括混凝土砖、空 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块材隔墙。当对于剪力墙结构时,预制 内隔墙之间后浇段的尺寸如满足4.0.3条要求时,也可计入 计算。

    性”。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要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 合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一体 化,从而形成“内隔墙系统”。

    4.0.10于式工法楼(地)面是指通过干法制作模块,可调节地 脚组件、平衡层、饰面层组成的,具有快速安装和高效热导、隔 声、降噪、保温特性的地面。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于式工法是装配式建筑的核心内 容。我国传统现场具有湿作业多、施工精度差、工序复杂、建造 司期长、依赖现场工人水平和施工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十式丁 法作业可实现高精度、高效率和高品质。采用集成卫生间和集成 厨房做法的面积可计入计算

    人管线分离计算的系统应包括电气(强电、智能化等)、给

    (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漆包线标准,敷设于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 和吊项内的管线可认定为管线与结构分离。而对于理置在结构构 牛内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 为管线未分离。

    统一书号:155160·1881 定价:25.00元

    统一书号:155160·1881 定价: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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