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住房施工技术导则(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6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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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1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高效的施工组织、科学的管理方法 和技术的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 节地和环境保护。

    3.1.1农村住房基槽土方开挖前,应进行测量定位,抄平放线,确定开挖尺寸。基槽 开挖至老土层后,施工人员应会同户主及相关人员验槽。 3.1.2基槽开挖前,应结合土质、土层情况确定开挖深度、放坡或支护方案,确保施 工安全。 3.1.3基槽开挖前,宜设置防止地表水流入基槽的土堤或开挖排水沟。 3.1.4基槽开挖宜连续进行。基槽开挖后,当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时,宜在基 底标高以上预留150mm~300mm原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挖除。 3.1.5基槽边堆土、堆料及施工机具距离基槽壁的边缘不宜小于1.00m,且堆土及堆 料的高度不宜大于1.50m。

    3.1.6基槽回填时装饰标准规范范本,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地施工时,挖方作业应由坡上方自上而下开挖,填方作业应由下至上分层夯 填,且坡面形成后应及时封闭。 2基槽开挖和回填时,应避免暴晒或泡水;开挖应避开雨季,开挖至基底后,应 及时进行封闭。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对基槽(坑)立即回填封闭,分层夯实,回填土高 度应高于原土表面,以免基底受到雨水侵扰。

    3回填土料宜采用非膨胀土或膨胀土中掺加石灰及其他松散材料拌合后的改良土。

    3.2.1农村住房基础持力层,应设置在老土层以下不小于300mm;除岩石地基外,基 础理置深度不应小于500mm(原土表面起算,膨胀土地区不小于1000mm)。 3.2.2农村住房同一幢的基础不应设在土质明显不同的地基上。 3.2.3当地基为软弱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宜进行换土地基处理,宜采 用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或碎砖三合土地基。 3.2.4当基础持力层落在斜面岩层上时,基槽应挖成台阶型并应有镶固,防止基础滑 移。

    3.2.5在坡顶建房,基础应距边坡一定距离,具体视土质情况定。当边坡角大于45°、 高大于8m时,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防止边坡滑动。对于利 定的边坡,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m。应尽量避免在边坡底音 建造住房。

    3.2.6地基持力层(基底)检查。基槽挖至持力层(基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重 点包括房屋的四个大角、上部结构变化较大和土质有明显不同等的区域,

    3.3.1同一幢农村住房不宜采用不同类型的基础。

    4基础中的预留洞口及预埋管道,应随砌随留、随砌随埋,管道上部应预留沉降 空隙。 5对膨胀土地基,基础侧面宜选用非膨胀土做隔离层,隔离层厚度不宜小于上部 结构墙体厚度。 6对淤泥质土地基,基础施工时应预留沉降标高差

    3.3.3基础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防潮层宜设置在室内地面以下60mm标高处。 2防潮层的材料宜采用1:2.5的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剂)或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3防潮层铺设前,应将基础墙面清扫干净并浇水湿润,防潮层铺设厚度不宜小 20mm

    3.3.4砖砌体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基础底面宜设置垫层,垫层可采用混凝土、灰土或碎砖三合土等材料铺设。 2砖砌体基础应采用烧结实心砖并用水泥砂浆砌筑,不应采用空心砖、空心砌块 或欠火砖。 3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其轴线(开间、进深)的尺寸允许偏差应控制 在±10mm。四大角应是直角。 4砌体块料应提前1d~2d(天)浇水润湿,并保证在砌筑前,表面风干。应先砌 筑基础转角及纵横交接处。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砌筑时, 应从低处砌起,并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基础砌体砌筑用水泥砂浆,在拌合完成后3h(小 时)内用完,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必须在2h内用完。 3.3.5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3.3.5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混凝土基础宜设置混凝土垫层,混凝土垫层顶面应平整,垫层顶面每边超 出基础底边不宜小于100mm。 2混凝土基础轴线位置和模板安装基线位置尺寸的允许偏差为土15mm。

    3混凝土基础支模时,模板支撑应牢固,拼缝应严密。 4混凝土浇筑宜根据基础深度分段分层连续进行,各段、各层之间应相互衔接, 3.3.6毛石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坐浆,并将大面朝下;砌筑料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应 采用砌层坐浆砌筑。 2毛石基础的扩大部分,当做成阶梯形时,上级阶梯的石块压砌下级阶梯的石块 不应少于1/2石块宽度,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 3毛石基础应设置拉结石,拉结石的设置要求为: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宜按 每0.7m墙面设置一块,且同皮内拉结石的中距不应大于2.0m;当墙厚不大于400mm 时,拉结石的长度应与墙厚相等;当墙厚大于400m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内外搭接 答接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其中一块拉结石的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2/3;平毛石砌 本的第一皮和最后一皮,在墙体转角和洞口处应采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

    砌体结构农村住房是指烧结实心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砌块

    4.1.1砌体结构农村住房是指烧结实心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砖、混凝土小

    等砌筑的承重砌体房屋。承重墙体厚度不应小于180mm。 砌体采用的砖、砌块、砌筑砂浆强度应达成到承重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砌方法应 正确。

    4.1.2砖砌体用砖应符合以下规定: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在室内地面以下或防

    不应直接采用干砖或处于吸水饱和状态的砖进行砌筑。在常温状态下,砖 1d2d浇水润湿。

    4.1.3拌制砌筑砂浆的原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水泥砂浆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32.5级,水泥混合砂浆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不宜高于42.5级;砂浆用砂宜采用过筛中砂, 并应去除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宜大于5%;配置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应采用脱水 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也不应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 孔径不大于3mmx3mm的筛网过滤,且熟化时间不应少于7d;磨细生石灰粉的熟化时 间不应少于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等处理措施 拌制砌筑砂浆宜采用饮用水。 +生

    4.1.4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投料的先后顺序应符合以下规定:搅拌水泥砂浆 先投砂再投水泥;干拌均匀后,再加入水搅拌均匀;搅拌水泥混合砂浆时,应 及水泥投入:于拌均匀后,再投入石灰膏等加水搅拌均匀。

    4.1.5现场拌制的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宜分别

    后2h、3h内使用完毕

    后2h、3h内使用完毕。 4.1.6砖或小砌块在装卸过程中,不得倾倒和抛掷。进场后应分类堆放整齐,堆放 度不宜超过2m

    4.1.7砌体结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砌筑墙体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每次砌筑高度不宜多于5皮,每次砌筑后 应及时用线垂吊直检查;检查合格后,应拉通线,厚度不大于240mm的墙可采用单面 挂线,厚度大于240mm的墙宜双面挂线。 2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脚手 架高度内。遇大风时,砌筑的墙或柱自由高度不应超过表4.1.7的规定;当无法满足时, 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

    表4.1.7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度可不受本表限制。 3雨、雪天气时应停止室外砌筑施工;继续施工前,应检查墙体的垂直度 4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凝结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 除干净后,再重新铺浆砌筑。

    4.1.8砖砌体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体砌筑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组砌方式可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

    2宜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三一”砌砖法砌筑 3厚度240mm的承重墙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梁及梁垫的支承处、砖砌体的窗台 上口及挑出层的外皮砖,应采用整砖丁砌。 4.1.9采用多孔砖砌筑时,除应符合第4.1.8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孔砖的孔洞应竖向放置,封底面应朝上砌筑。 2外形尺寸为240mm×115mm×90mm的P型多孔砖应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砌 筑;外形尺寸为190mm×190mm×90mm的M型多孔砖应采用全顺砌筑。 4.1.10砖砌体的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砖墙的丁字交接处,横墙的端头 隔皮应加砌3/4砖,纵墙应隔皮砌通;当采用一顺一丁的砌筑形式时,3/4砖丁面方向 应依次砌丁砖。砖墙的十字交接处,应隔皮纵横墙砌通,交接处内角的竖缝应上下相 互错开1/4砖长。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临时间断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如图4.1.10):

    1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 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1/2。 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

    但直槎应做成凸槎;留直处应加设不少于26的拉结钢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 2)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地区,每边均不应小于1000mm 3)拉结钢筋的末端应有90°弯钩。 3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洒水润湿,并采取措施确保砂 浆填实、灰缝平直。 4.1.11施工脚手架眼孔补砌时,应清除眼孔内掉落的砂浆、灰尘;眼孔处的补砖及填 塞用砖或干硬细石混凝土应湿润,并用防水砂浆填实。不得在下列部位设置脚手架眼 孔: 1厚度120mm的墙、清水墙、料石墙、独立柱和扶墙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4.1.12砌体结构中应在以下位置设置构造柱: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楼梯间四角;错 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墙端部(自由墙);较大洞口(内 墙指不小于2.1m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可适当放宽)的洞边: 梁端支座墙内。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 的基础圈梁相连。 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180mm×240mm(墙厚190mm时为180mm×190mm) 且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 上、角部以及跨度大于6m的梁下构造柱截面尺寸及配筋宜适当加大。 4.1.13砌体结构中应在以下位置设置圈梁:6、7度区的外墙、内横墙和内纵墙的屋

    盖处及每层楼盖处;内横墙在顶层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5m,其他位置竖向间距不应大 于7.2m以及与构造柱对应部位。8度区的外墙、内横墙和内纵墙的屋盖处及每层楼盖 处;各层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大于4.5m以及构造柱对应部位。 圈梁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墙厚×120mm,配筋应符合以下要求:位于6、7度区时, 纵筋不应小于410,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位于8度区时,纵筋不应小于4 12籍舒间不应卡至200mm

    处;各层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大于4.5m以及构造柱对应部位。 圈梁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墙厚×120mm,配筋应符合以下要求:位于6、7度区时, 纵筋不应小于410,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位于8度区时,纵筋不应小于44 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4.1.14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处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的混凝土。 2砖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底层开始,马牙槎应先退 后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6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 4.1.15砌体结构的纵横墙连接处、砌体墙与构造柱之间、填充墙与承重墙或柱交接处 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6拉结筋与构造柱连接,拉筋伸入墙内不宜少于1000mm (8度设防区应设置2Φ6通长拉结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入砌体的拉结钢筋,应位置准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应反复弯折 2设有拉结钢筋的水平灰缝应密实,不应露筋。 4.1.16砌筑坡屋顶山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山尖时,皮数杆应固定在山墙中心,并应按屋脊标高向前后檐挂斜线,并 应根据斜线坡度砌成踏步槎形式。 2砌筑平封山时,应在標条找正或钉好望板后进行;封山顶坡的砖应砍成楔形 并砌成斜坡后用砂浆抹平。 3砌筑高封山时,应根据高出屋面的尺寸,在脊標端钉挂线杆,并按屋面坡度向 前后檐挂斜线,并应根据斜线砌成斜坡后用砂浆抹平。 4.1.17砌筑挑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山尖时,皮数杆应固定在山墙中心,并应按屋脊标高向前后檐挂斜线,并 应根据斜线坡度砌成踏步槎形式。 2砌筑平封山时,应在標条找正或钉好望板后进行;封山顶坡的砖应砍成楔形 并砌成斜坡后用砂浆抹平。 3砌筑高封山时,应根据高出屋面的尺寸,在脊標端钉挂线杆,并按屋面坡度向 前后檐挂斜线,并应根据斜线砌成斜坡后用砂浆抹平。 4.1.17砌筑挑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7砌筑挑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用边角整齐、颜色均匀、规格一致的

    2每一层挑出宽度不应大于60mm,总的挑出宽度不宜大于墙厚。 3挑层下面的一皮砖应为丁砌。 4砌筑挑檐时,应先砌挑檐的两头,并应在靠挑檐外边每一挑层底线处拉线,根 据拉线砌筑中间部分;宜采用由外往里的挤浆法砌筑;当挑檐宽度较大时,应分多次 完成砌筑。

    4.1.18砖砌体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80%;砖柱水平灰 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90%。 2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且不 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3竖向灰缝宜采用加浆填灌或挤浆的方法,不应用水冲浆灌缝;竖向灰缝不应出 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4.1.19用于固定门、窗框的木砖或混凝土砖,应在墙体砌筑时设置。木砖应经防腐处

    4.1.19用于固定门、窗框的未砖或混凝土砖,应在墙体砌筑时设置。未砖应经防腐处

    1.20在砌体中留设槽洞及理设管线应符合

    1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不应埋设管线 2不宜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3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或钢筋砖过梁 4.1.21砌筑用小砌块,不应使用断裂的小砌块;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不应有竖向裂 缝;室内地面以下砌体应选用水泥砂浆,其余部位宜选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 砌块施工准备时,应清除表面污物,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普通混凝土 小砌块砌筑前不得洒水,当施工期间天气干燥、气温超过30℃时,可提前喷水湿润; 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4.1.22小砌块的砌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小砌块砌筑时应每皮顺砌,并应对孔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 主规格小砌块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宣小于主规格小 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 2应将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3小砌块墙体内不应混砌黏土砖或其他墙体材料。镶砌时,应采用预制混凝土块 4.1.23砌筑小砌块的砂浆应随铺随砌,水平灰缝宜采用坐浆法满铺小砌块全部壁肋或 多排孔小砌块的封底面,不宜采用铺浆法砌筑;竖向灰缝宜将小砌块一个断面朝上满 铺砂浆,上墙应挤紧,并加浆插捣密实。砌筑时,墙面应用原浆做勾缝处理,并宜做 成凹缝。 4.1.24对小砌块墙体,应在以下部位采用混凝土灌实,或采用混凝土实心砖、煤研石 实心砖: 1室内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砌体。 2无圈梁的標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支承面下的一皮砌块。 3未设置混凝土垫块的屋架、梁等构件支承处,且灌实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 600mm。 4在厨房和卫生间等设备的卡具安装处砌筑的小砌块。 5挑梁支承面下,其支承部位的纵横墙交接处,纵横墙各灌实3个孔,灌实高度 不应少于3皮砌块

    1小砌块砌筑时应每皮顺砌,并应对孔错缝搭砌。单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应为 主规格小砌块长度的1/2;多排孔小砌块的搭接长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宜小于主规格小 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90mm。 2应将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3小砌块墙体内不应混砌黏土砖或其他墙体材料。镶砌时,应采用预制混凝土块 4.1.23砌筑小砌块的砂浆应随铺随砌,水平灰缝宜采用坐浆法满铺小砌块全部壁肋或 多排孔小砌块的封底面,不宜采用铺浆法砌筑;竖向灰缝宜将小砌块一个断面朝上满 铺砂浆,上墙应挤紧,并加浆插捣密实。砌筑时,墙面应用原浆做勾缝处理,并宜做 成凹缝。

    2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3每步架墙(柱)砌筑完后,应随即刮平墙体灰缝。 4.1.27楼面和屋面的备料应均匀堆放,砖、混凝土小砌块高度应控制在三层内。施工 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4.1.28当楼、屋盖采用预制板时,支撑预制板墙体顶部应砌成丁砖,在安装板前墙顶 面应采用M5水泥砂浆找平。预制板在墙体上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00mm,伸进外墙的 长度不应小于120mm,预制板在混凝土大梁上的(如安装在梁上)搁置长度不应小于 80mm。在预制板端应设拉结筋,施工时应将拉结筋牢固连接,并用细石混凝土将板端 连接缝灌实。两板间的下部缝隙宜控制在20mm~40mm,并用细石混凝土分两次灌实, 且在12h(小时)内浇水养护。 4.1.29当楼、屋盖为现浇混凝土板时,其楼屋盖的悬挑梁与楼屋盖板、圈梁和构造柱 的交接部位,应整体浇注混凝土。混凝土振捣应密实,不得漏振、欠振和过振。浇筑 混凝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养护混凝土。 4.1.30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坐浆可采用1:2.5的水泥 砂浆。 4131加楼面有悬挑部份,挑梁埋入墙体的长度应大于挑出长度的15倍,且和圈梁

    4.1.31如楼面有悬挑部份,挑梁埋入墙体的长度应大于挑出长度的1.5倍,且 形成整体,一并浇注。

    2砖木结构“硬山搁”房屋应采取以下

    1对坡屋顶房屋,屋面坡角不应大于30°;山墙顶部至房屋檐口高度不应大于 1.6m。 2在屋盖处的墙顶应设置周圈闭合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山墙顶部应设置斜向钢筋 混凝土圈梁;尚应在外山墙脊標下方与水平圈梁之间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不应在山墙的山尖范围内开设高窗。 4標条支承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30mm的垫木,垫木宽度同墙厚,长度不小于1.5

    倍墙厚;垫木与標条端部应钉牢,防止条移位;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 5端標在外山墙上应出檐,内山墙上標条应满搭或采用夹板对接或燕尾 连接。 6橡子与木標条搭接处应满钉。 7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区域不应采用“硬山搁”屋盖,

    1.33砌体结构的木屋架抗震构造应符合

    1未屋架应为几何不变结构,上、下弦及腹杆应齐全,不应采用无下弦杆的人字 形或拱形屋架。 2未屋架在前后纵墙支承处应与墙体圈梁、构造柱所预埋的螺栓可靠连接;未標 条应用扒钉固定在木屋架上弦杆上。 3当采用多榻木屋架且屋架跨度大于6m时,8度设防区应在端开间的两榻屋架之 设置竖向剪刀撑,剪刀撑宜设置在上弦屋脊节点和下弦中间节点处,并采用螺栓连 接;在屋架下弦跨中处应设置纵向水平系杆,水平系杆应与屋架下弦和剪刀撑拉结。 4.1.34当屋面坡度较小或采用平顶木屋盖时,木標、木梁应支承在圈梁或砂浆配筋带 之上,并可靠连接;当木標、木梁支承处未设圈梁或砂浆配筋带时,应在支承处增加 木垫板,垫板长度不小于300mm,宽度同墙厚,垫板应和墙体有可靠连接

    4.2.1对混凝土基础、梁柱节点和梁板节点等重要部位的模板安装、钢筋绑扎和混凝 土浇筑应加强检查。检查模板接缝是否严密;支架是否稳固;并应润湿模板后,方可 浇筑混凝土。

    4.2.2模板及支架可选用木材、竹(木)胶合板、钢材等材料制作。模板表面应平整、 干净。

    4.2.2模板及支架可选用木材、竹(木)胶合板、钢材等材料制作。模板

    4.2.3混凝土柱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柱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箍应能承受振揭混凝传至柱箍的拉力,且应能控制柱模板的变形, 2木模板或胶合板模板宜在拼缝处设置兼作外楞的木方。柱模板四角的拼缝应严 密。 3柱模板应设置防止倾覆的斜撑或剪刀撑。 4混凝土浇筑24h后且保证不损坏柱棱角的条件下方可拆除柱模板, 4.2.4混凝土梁、板模板和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浇混凝土梁、板采用木模板时,木模板的板条宽度不宜大于200mm。 2采用木支架时,单根木支柱承受的荷载不宜大于8kN。木支架中的主楞(外楞) 次楞(内楞)、斜撑宜采用不小于50mm×100mm的方木,方木间距不宜大于300mm; 木支柱宜采用100mm×100mm方木或梢径为80mm120mm的圆木;木支架应钉牢 契紧,支柱之间应加强拉结连系。木支柱底部可用对拨木楔调整标高并应用铁钉固定。 3采用钢管支架时,钢管支架的管径不宜小于48mm,并应扣接成整体排架;其 立柱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2m,水平杆间距不宜大于1.8m,且宣设置扫地杆,并应设置 斜撑(图4.2.4)

    图4.2.4现浇主次梁板结构采用组合钢模板和钢管支架支模

    多雨季节和多雨地区的搭设在基土上的支架立柱下方应设置排水沟。上、下楼层支架 的立柱宜对准。在上层楼面支撑体系未拆除之前,不宜拆除下层支架。 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宜起拱,起拱高度宜为跨 度的1/10003/1000。

    4.2.5混凝土梁、板的底模及支架的拆除时间可按表4.2.5的规定

    4.2.5混凝土梁、板的底模及支架的拆除时间可按表4.2.5的规定执行。

    表4.2.5底模及支架的拆除时间(m)

    注:1.表中龄期指自然养护温度20℃条件下的参考龄期。自然养护指露天温度条件下, 对混凝土表面进行覆盖、浇水养护或保湿条件下,其强度能正常增长的养护方式,当 温度低于20℃,龄期适当延长。2.表中20℃温度指当日的平均气温。 4.2.6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模板在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防止其变形、 受损。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无积水。

    4.2.7钢筋加工前应将表面清理干净,确保平直、无损伤,其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 顾粒状或片状。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钢筋混淆、锈蚀或损伤的措施;施工中发现 伤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 4.2.8受力钢筋的弯折和弯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4.2.8受力钢筋的弯折和弯钩应符合下列

    1光圆钢筋弯折时,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带肋钢筋弯折时,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0倍。 3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时,其弯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0倍

    4.2.9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箍筋的弯折和弯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 构构件(如框架梁、柱及楼梯梁、柱),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为135°。 3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后平直段的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 没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同上),箍筋弯后平直段的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4.2.10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柱和构造柱的箍筋加密区长度应不小于500mm 层高大于3m的,应不小于净层高的1/6。梁箍筋加密区从柱边算起不少于梁高的1.5 倍。 4.2.11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互相错开。钢筋绑扎搭接接头 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 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对梁类, 板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4.2.12钢筋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宜设置钢筋接 头,且不应进行钢筋搭接。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宣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 瑞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2.13梁下部的受拉钢筋(水平钢筋)的接头可采用搭接或焊接,搭接长度或焊接质 量应满足有关要求,并且接头位置应在梁跨中三分之一(梁跨)以外。梁上部负弯距 钢筋(水平钢筋)接头位置应距梁端三分之一(梁跨)以外。 4.2.14柱纵向钢筋的接头宜优先采用焊接,焊接方式可采用竖向电渣压力焊、帮条焊、 搭接焊,应严格保证焊接质量。也可采用搭接接头,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质量 应满足有关要求。

    4.2.15在柱、梁纵筋以及板底筋绑扎时,应垫保护层厚度的砂浆垫块。

    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梁和柱的箍筋,应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其交叉点必须全部扎牢;箍筋弯钩叠合 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4.2.17现浇混凝土结构宜采用商品混凝土,当现场拌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拌制混凝土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 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和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碎卵石或卵石;粗骨料最大粒 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对实心混凝 土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3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 4骨料在生产、采集、运输与存储过程中,不得混入杂物。骨料应按品种、规格 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堆放。骨料含泥量超过允许值时,应水洗并干燥后使用。 5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4.2.18混凝土拌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配合比(当无经验时可参考附录C)进行拌制。 2当粗、细骨料的实际含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的 用量。 3应对原材料用量准确计量。水泥、细骨料、粗骨料、掺合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 水和外加剂溶液可按体积计,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8的规定。

    表4.2.18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注:1.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雪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2.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 保持准确。 4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宜采用搅拌机搅拌;人工拌制混凝土时,应在铁板或其他

    不渗水的平板上拌制;宜先将水泥和砂子拌均匀后,再加入石子并缓慢加入适量的水 又复搅拌均匀。混凝土落度宜为70mm~110mm之间。 4.2.19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构件的混凝土均匀、密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十燥的地基、垫层、墙体、 模板上宜洒水湿润。 2混凝土宣一次连续浇筑;当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可留设施工缝或后浇带分块 浇筑;梁、板混凝土应同时浇筑。 3柱、墙等结构竖向浇筑高度超过3m时,宜采用串筒、溜管、溜槽浇筑混凝土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总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混凝土运输、 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散落的混凝土不得用于结构浇筑。 5阳台、雨篷应与圈梁混凝土同时浇筑;楼梯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完成,楼梯段宜 选用落度小的混凝土,且应自下而上浇筑。应先振实楼梯底板混凝土,再浇筑踏步 混凝土,并应随时用木抹子将踏步上表面抹平。 4.2.20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 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和振揭应采取防止模板、钢 筋、钢构、预理件及其定位件移位的措施。混凝土浇筑应保证其均匀性和密实性。混 凝土振捣应能使模板内各个部位混凝土密实、均匀,不应漏振、过振、欠振。

    4.2.22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 为0~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300mm。 2柱、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 50mm: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20mm范围内

    4.2.23竖向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4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

    1振动棒应按分层流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揭,分层振揭的厚度直为200mm~300mm 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50mm, 2振动棒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匀振捣;混凝土表面无明显塌陷、有 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结束该部位振揭。 3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0.5倍;振捣插点间距不应大 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4倍。 4.2.25平板振动器振揭混凝土时应覆盖振揭平面边角,移动间距应覆盖已振实部分混

    4.2.26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混凝主浇筑后应在12h内开始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等方式。 2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 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 3洒水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麻袋、草袋或草帘后进行;当没有覆盖条件 时,可采用频繁洒水或蓄水养护方式;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 养护用水宜采用洁净水。 4覆盖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加麻袋或塑料薄膜加草 希等。塑料薄膜应紧贴混凝土裸露表面,并保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覆盖物的层数 应根据地区、季节、施工经验确定。

    5混凝土强度较低时,严禁踩踏、堆放材料、安装模板及支架。

    4.3.1木结构农村住房是指穿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承重等以木材 构件承重的房屋

    4.3.2在木结构工程中使用的木材应选择天然缺陷和干燥缺陷少、耐腐性较好的树种 时木结构宜采取通风、防潮等构造措施,宜保证木结构处于干燥状态;所使用的米 应经过防白蚁、防腐、防火处理。

    4.3.3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

    1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减少偏心。 2楼层平面宜连续,不宜有较大凹凸或开洞;竖向布置宜规则、均匀,不宜有过 大的外挑和内收。结构的侧向刚度沿竖向自下而上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 下对齐,并应可靠连接。 3结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当建筑物平面形状复杂、各部分有错 层或楼层荷载相差较大时,可设置防震缝,防震缝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离,防震 缝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当有挑檐时,挑檐与主体结构应具有良好的连接 4.3.4木材在进行干燥后,堆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清除杂物、杂草并用砂子或炉渣垫平,且应具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2木材应根据树种、规格和干湿程度等分类堆放。 3堆放宜采用遂层交又叠放方式进行,同层未材之间应留有间隙;当在层间设置 垫块时,垫块厚度应一致且应上下对齐。 4木材堆的底部宜有不小于400mm的堆基,堆基可用砖墩或垫木制作。 22

    梢头向上;用作橡子的木材应根端向下,梢头向上;梁、枋的樵头应选用木材的大买 制作;有弯材时,应将弯背向上;桁()条有弯材时,应将弯背向上;桁条搭接接 头宜设在中部。 4.3.6木构件制作完成后,应进行拼装或试安装。 4.3.7不应将未柱直接埋入土中,木柱下应设柱脚石或混凝土基座,柱脚与柱脚石之 间可采用石销键或石样连接,也可以采用木销键或铁件连接。 4.3.8木柱不宜有接头。有接头时,应采用巴掌对接,并在接头处用钢件连接牢固 避免在木柱同一高度处纵横向同时开槽,在同一截面处开槽时,面积不应超过截面总 面积的二分之一。未柱接头处的强度和刚度不应低于其他部位。 4.3.9木屋架等组合构件宜在地面拼装后整体吊装就位。木屋架的腹杆与弦杆除用暗 裤连接外,尚应采用双面扒钉固定;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木屋架的腹杆与弦杆 应采用螺栓扣紧

    梢头向上;用作橡子的木材应根端向下,梢头向上;梁、枋的樵头应选用木材的大头 制作;有弯材时,应将弯背向上;桁(標)条有弯材时,应将弯背向上;桁条搭接接 头宜设在中部。

    4.3.10標条的连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搁置在梁、屋架上弦的標条宜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梁或屋架上弦的 宽度(或直径);標条与梁、屋架上弦及標条与標条之间应采用铁钉、扒钉钢销连接、 2標条在梁、屋架上弦、穿斗木构架柱头上对接时,应采用燕尾隼对接,且標条 与梁、屋架上弦、穿斗未构架柱头应采用扒钉连接;標条之间应采用扒钉、未夹板或 偏铁连接;同一行標条应通直。 3在標条斜下方一侧及脊標两侧应设置標托;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宜采用余 放的简支木標条。 4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標条连接用的扒钉直径不宜小于8mm;抗震设防 烈度为8度时,擦条连接用的扒钉直径不宜小于10mm。 5屋架的脊节点及其附近支撑架节点处的標条,应在山墙中锚固,不得采用硬山 搁。

    4.3.11木结构农村住房采用砖砌体、砌块砌体或石砌体等做围护墙体时,围护墙体应 与木结构可靠拉结;砌筑的围护墙体不宜将木柱完全包裹(木柱埋入墙体的深度不宜 超过墙厚的1/3),宜贴砌在木柱外侧,并应有保证自身稳定的措施。 4.3.12处于房屋隐蔽部位的木构架,应设置通风洞口。

    B搁置在砖墙上的木条下应铺设砂浆垫

    4木构件与砖石砌体或混凝土构件接触处

    4.4.1毛石墙结构建筑系指采用毛石、块石或卵石砌筑为承重墙体的房屋。毛石墙体 应采用平毛石砌筑,平毛石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 4.4.2毛石结构农村住房宜采用砌石墙体承重,不宜采用砌石柱承重,严禁采用石板 石梁承重。

    4.4.3石砌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用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石砌体不得采

    垫片干砌后甩浆法砌筑。石砌体的灰缝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5mm。 2半细料石砌体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10mm, 3无垫片石砌体砌筑砂浆粘稠度宜为10mm30mm,无垫片粗料石砌体的灰缝厚 度不宜大于20mm。 4有垫片石砌体砌筑砂浆粘稠度宜为40mm~50mm,有垫片粗料石、毛料石、平 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不宜大于30mm。 5当气温变化较大时,石砌体砌筑砂浆粘稠度可适当调整。 4.4.4毛石砌体砌筑前,将石材表面的泥垢、水锈等杂质清除干净。砌筑时根据石块 自然形状交错放置、上下错缝和内外搭接,分层卧砌,每层高度约300mm,每天砌筑 高度不应超过1.0m。

    5.1.1农村住房用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出厂性能检测报告,材

    5.1.1农村住房用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出厂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为

    能等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格、性能等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5.1.2防水层的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为防水层基面的结构混凝土表面应随揭随抹平,终凝前进行二次压光;表面 的尖锐凸块应打磨剔平,局部凹陷处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找平;有起砂、不易清理 的砂灰或混凝土结块时,宣采用打磨机、抛丸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打磨处理。 2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应在初凝前压实抹平、终凝前二次压光。养护时 间不得少于7d。 3基层表面应干净、平整、无浮灰、无起皮。 4基层含水率应符合相应防水材料工艺要求。防水砂浆、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材 料、采用水泥胶结料粘结的防水卷材等防水层施工前,基层应进行湿润;水性防水涂 科、空铺法铺贴防水卷材的基层应无明水,其他防水材料基层应保持干燥 5卷材防水层的基层转角处,找平层应做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5.1.3防水层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做好细

    1卷材搭接缝应采用自粘或自粘胶带粘结,不得采用水泥胶结料粘结。搭接部位 聚酯胎胎基或高分子膜基的重叠宽度不应小于30mm。 2卷材搭接区域隔离膜应与卷材大面隔离膜相互独立,铺贴卷材时搭接区域隔离 模应保留,卷材与基层铺贴完成后,再将搭接区域的隔离膜去除,将干净的搭接边自 粘胶层粘合。 3水泥胶结料凝结固化前,不得在其上行走和进行后续作业。

    4低温施工时,宜对卷材搭接区域防水层和基面热风加热,然后粘合。

    5.1.5预铺防水卷材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1宜采用空铺或点粘固定。立面铺贴时,宜采用机械固定,固定点应位于卷材搭 接缝中部,间距宜为400mm~600mm;固定点应被另一幅卷材完全覆盖。 2高分子自粘胶膜预铺防水卷材长边应采用自粘胶搭接、胶粘带搭接或热风焊接 采用热风焊接时,搭接缝上应覆盖高分子自粘胶带,胶带宽度不应小于120mm;短边 应采用胶粘带搭接或对接。 3三元乙丙橡胶丁基自粘预铺防水卷材长边应采用自粘胶搭接,短边应采用 100mm宽双面丁基自粘胶带搭接。 4绑扎、焊接钢筋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及时浇筑结构混凝土。

    5.1.6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确定好单位面积材料用量、涂布遍数和每遍涂布的单位面积用量。 2应按照涂料种类确定涂料的施工方法。 3应多遍分层涂布,后一遍涂料涂布时,宜垂直于前一遍涂料的涂布方向,涂层 应均匀,不得漏涂。 4涂膜间夹铺胎体增强材料时,宜边涂布边铺胎体;胎体宜置于涂层中间部位 冶体层应平整、压实、无褶皱并充分浸透防水涂料,不得有露胎

    5.1.7复合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先按卷材尺寸弹线,将防水卷材进行裁剪试铺。 2防水涂料的加热应采用具有温控装置的专用设备。 3防水涂料宜按照卷材宽度分条刮涂施工,并与防水卷材的铺贴同步进行。 4在立面上施工时,宜采取机械固定措施,固定部位应进行密封

    5.1.8双面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与防水卷材叠层施工应符合下

    抹一道水泥浆后立即铺贴自粘防水卷材,水泥浆固化前不得扰动; 2铺贴防水卷材前先对卷材进行裁剪试铺; 3双面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铺贴时,应先撕净卷材底面隔离纸,边铺贴 边向两侧排出卷材下空气,辊压粘牢; 4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铺贴完成检查合格后,应先撕净表面隔离纸再铺 贴上层防水卷材

    1现场拌合时,其用水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施工前应确保基层潮湿且无明水。 3涂料终凝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2h,不得采用浇水或蓄水 养护。 5.1.10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问题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当 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已完工的防水层采取保护措施。

    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已完工的防水层采取保护措施

    5.2.1农村住房外墙防水宜采用防水砂浆或防水涂料

    防水涂料的低温柔性和不透水性。 5.2.3外墙防水施工重点为以下内容:外墙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措施应按 照防水材料的要求做到位;防水层在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应 加强处理;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及附加层应满足相关规定。

    5.2.4防水层不得有渗漏现象。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及防水层各层之间应

    得有空鼓。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和麻面等缺陷。

    5.3.1屋面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屋面排水坡度:当建筑功能充许时,应采取结构找坡,且结构找坡不宜小于 3%;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不宜小于2%,并应在施工前定出分水线及排水坡向。 2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横向坡度不应小于5%。 3女儿墙压顶横向坡度不应小于6%,宜向内倾斜。

    定;刚性防水层所使用的外加剂、防水剂及刚性涂层防水材料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 规定。

    5.3.3刚性屋面混凝土浇筑前,应顺排水方向拉线冲筋检测试验,冲筋间距1.5m

    缝位置上安装木条,在排水沟、落水口处找坡泛水。浇筑时应振捣密实,并原浆抹平, 初凝时压实,终凝前压光。混凝土浇筑完,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5.3.4刚性防水屋面在施工前,应先在混凝土屋面板上刷好隔离剂(铺好隔离层,隔 离层可采用纤维布)。

    于200mm双向设置并绑扎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0mm。屋面分格缝应设在屋可 支承端、屋面转折处,其纵横间距应不大于6m,缝宽宜为10mm~20mm,并嵌填客 寸材料,分格缝处钢筋应断开。

    5.3.7柔性防水屋面防水层施工完后必须及时做好保护层,避免破坏防水层,并在保 护层上做屋面面层。严禁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打眼凿洞,如确需打眼凿洞时,损坏的 防水层应做防水密封处理,并与原防水连成整体。

    5.3.8突出屋面的构件与屋面的连接处、转角处(落水口、檐口、天沟

    突出屋面的构件与屋面的连接处、转角处(落水口、檐口、天沟、屋脊等)找 做成半径R≥50mm的圆弧。

    纺织标准平层应做成半径R≥50mm的圆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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