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589-2020 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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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1589-2020 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1.0.1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绿色发展政策方针,提升建筑 外门窗性能,推进外门窗标准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 济合理、节能环保,特制定本标准
外门窗性能,推进外门窗标准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 济合理、节能环保,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 用建筑外门窗(以下简称外门窗)材料选用、设计、加工制作、安 装施工、检测、质量验收、保养维护。工业建筑外门窗在技术条 生相同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进户门、防火 窗、防爆窗、防射线屏蔽窗等特种门窗。 1.0.3外门窗的材料选用设计加工制作 安装施工、检测
酒店标准规范范本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
用建筑外门窗(以下简称外门窗)材料选用、设计、加工制作、安 装施工、检测、质量验收、保养维护。工业建筑外门窗在技术条 牛相同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进户门、防火 窗、防爆窗、防射线屏蔽窗等特种门窗
1.0.3外门窗的材料选用、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检测、 质量验收、保养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3外门窗的材料选用、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检测
2. 1. 1 民用建筑 civil buildin
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外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 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边框等主型材,以及组合外窗拼 槿框型材。
2.1.4主型材mainprofile
门窗框构架,可装配玻璃辅型材、开启扇和其它附件的门 窗框型材;连接组合门窗扇构架,可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其它附 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profile cross section
外窗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力的腹 板、翼缘及固定其它杆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即GB5237.1 中规定的铝合金型材A、B、C三类壁厚部位
2.1.6辅型材 accessorial profil
门窗杆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杆件上:起到传递 荷载或某种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l.7湿法安装wetmethodinsta
将门窗直接安装在未经表面装饰的墙体门窗洞口上,在墙 本表面湿作业装饰时对门窗洞口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
墙体门窗洞口预先安置附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防水 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完成后,将门窗固定在 附框上的安装方法。
指被测温空气冷却到水蒸气达到饱和状态并开始凝结出 水分的对应温度。
2.1.10 暖边间隔条 warm edge spacer
由低热导率材料组成,用于降低中空玻璃边部热传导的间 隔条。主要包括刚性暖边间隔条和柔性暖边间隔条。
预埋或预先安装在外窗洞口中,用于固定外窗的杆件系 充。
2.1.12成品窗finishedwindov
在工厂生产制作,已完成框扇加工及组装,以及玻璃、五金 件、连接件及配件等的装配,并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的 建筑外窗产品。
2.1.13标准化外窗 standard external windows
对组成外窗的型材、玻璃、五金件、密封件、配套件等进行 优化设计并定型,对外窗的规格尺寸实施标准化,且各项性能 指标不低于本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成品窗。
与土建施工同步,预埋或预先安装在门窗洞口中,用于安 装外窗的独立构件,其规格尺寸、性能指标均实施标准化,能满 足质量、安全、节能和使用要求,并具有建筑外窗后装卸功能
2. 1. 15 外遮阳一体化窗 external sunshade integrated window
由铝合金卷帘、金属百叶帘等遮阳装置与外窗的外框 组合成一体并且满足标准化外窗要求的成品窗
采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成的成品窗。
cegrated window 一套窗框,内外安装两层窗扇,中间装有遮阳装置的成品 窗。
2.1.18开窗器windowopenen
通过链条齿条螺杆等机械传动或液压传动机构启闭窗 扇的装置。
2. 1. 19 外窗耐火完整性fireresistantintergeityof external windows
2.1.19外窗耐火完整性 fire resistant intergeity of externa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外窗室外面受火时在一定时 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2. 2. 1 Wk 风荷载标准值; 2. 2. 2 Wo 基本风压; 2. 2. 3 βgz 一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 2. 2. 4 风荷载体型系数; s 2. 2. 5 Az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2. 2. 6 Vo 水密性能设计用 10min平均风速; 信息服 2. 2. 7 C 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 2. 2. 8 L 杆件长度; 2. 2. 9 [u] 杆件弯曲允许挠度值; 2. 2. 10 μmax 杆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2. 2. 11 △P 水密性能压力差值; 2. 2. 12 Ok 风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2. 2. 13 fk 材料强度标准值; 2. 2. 14 q1 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 2. 2. 15 q2 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2. 2. 16 K 门窗传热系数; 2.2.17 SHGC 太阳得热系数; 2. 2. 18 SC 遮阳系数;
R 隔声量; Rw 计权隔声量; C 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 Ctr 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P: 抗风压性能指标值
3.1.1 民用门窗的分类、命名和标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3.1.2外门窗通过型材和玻璃制品及配件的合理选择与
配,应满足建筑设计中的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隔声 性、采光性等物理力学性能的要求。反复启闭性能,应符合相 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3.1.3外门窗采用的型材、增强型钢、玻璃、密封条、密封
五金件等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有 产品合格证书和质量保证书
3.1.4外门窗应优先选用成品门窗,确需现场拼装的特殊形
式或尺寸的门窗应有可靠的工艺和连接方式。成品门窗应有 材料选用、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检测、质量验收、维护保 养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计、技术指标要求进行结构、构造及节能的深化设计
3.1.6外门窗生产单位应依据图审后的设计文件和相应
品标准在工厂内制造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出具产品 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3.1.7外门窗洞口宜采用300mm为基本模数,并符合现行国
3.1.7外门窗洞口宜采用300mm为基本模数,并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和《建筑门窗洞口 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的相关要求。
及附件进行检查验收,对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3.1.9外门窗的原材料、装配质量、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 相关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并应经过检验验证。 3110本窗铝本朔本复合窗用本材的用醛释放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 限量》GB18580中限量标志E1的规定 3.1.11七层及七层以上民用建筑不宜采用外平开窗。当确 需采用外平开窗时,承重五金件应牢固固定,且应采取有效的 防儿童坠落及防开启扇坠落的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及技术 论证。超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外平开窗。
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 限量》GB18580中限量标志E的规定。
需采用外平开窗时,承重五金件应牢固固定,且应采取有效的 防儿童坠落及防开启扇坠落的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及技术 论证。超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外平开窗。
量验收合格后进行。门窗框与洞口基层间的接合缝应进行防 水密封及保温填缝处理,且保温填缝应饱满。
型材(木塑复合型材、钢塑共挤型材、纤维增强塑料型材)附框 3.1.14外窗应优先选用标准化外窗。非标准化外窗的材料
安装方式和性能均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体育建筑(如体育场 馆、游泳馆)、交通运输建筑(机场、火车站)、文化建筑(展览馆、 影剧院)等具有特殊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其标准化外窗的应 用比例可不受限制。
3.1.15救援窗设计除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
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救援窗所用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 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识
4.0.1铝合金外门窗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 T8478的相关要求,塑料外门窗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 丁》GB/T28886、《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的相关要求;木 外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T29498的相关要 求;铝木复合外门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 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的相关要求;铝塑复合外 了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 合门窗》GB/T 29734.2 的相关要求
4.0.2外门窗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租
1公共建筑10层及以上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7级 要求;10层以下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该标准6级要求; 2居住建筑7层及7层以上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 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6级要求;1一6层 外门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该标准4级要求。
4.0.3外门的水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
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的抗风压3级要求 P应按不低于外门窗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k)确定,且单、多 层建筑不应小于该标准3级要求;高层建筑不应小于该标准4 级要求,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的规定。
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0.6外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50118等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4.0.7外窗的采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采光设计标 准》GB/T50033等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有天然 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r应不小于0.45。
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确定,且外门的反复启闭 次数不应少于10方次,外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方次。
1外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尺寸精 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 I5237.1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 对有装配要求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2外门窗主型材受力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门窗用主型材基材壁 享(附件功能槽口处的翅壁壁厚除外)公称尺寸,外窗不应小于 1.8mm、外门不应小于2.2mm; 3外门窗铝合金型材装饰面表面处理层厚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1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T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GB/T5237.4、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喷漆型材》GB/T5237.5的规定; 4隔热铝合金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 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T5237.6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月 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的规定,隔热型材的横向抗拉、纵向折 剪等性能应满足表5.1.1的规定; 5平开窗主型材应采用60及以上系列的铝型材,铝合金 维拉窗主型材应米用90及以上系列铝型材。
1.1隔热铝合金型材主要性能指
注:1.高温测试温度:穿条式为80℃,浇注式为70℃; 2.a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不进行除室温纵向抗剪特征值以外的 其他性能试验。对不进行试验的相关性能,允许根据相似产 品进行推断(GB/T5237.6附录B),而相似产品的性能试验 结果应符合表中规定。
1外门窗所用型材应符合《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 PVC一U)型材》GB/T8814、《建筑用朔料窗》GB/T28887规 定和《建筑用塑料门》GB/T28886的规定,且老化时间不应小 于6000h。当外门窗使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时,不宜使 用通体着色型材; 2外门窗所用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 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平开窗应采用60系列及以上系 列的三腔室且两道密封主型材。推拉窗应采用88系列及以上 系列主型材; 3门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8mm,非 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窗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 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2mm; 4塑料外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
(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的规定。型钢规格应根据窗的 抗风压强度计算结果确定,且门用增强型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 2.0mm,窗用增强型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表面应采用 热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层厚度应符合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 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标准的 要求。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匹配,与承载方向内腔配合间隙 不应大于1mm。
1外门窗用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B/1 29498的要求; 2木外门窗型材的含水率应控制在≤13%; 3外门窗所用木型材必须经过热定型处理; 4木材表面应优先选用水性涂料,水性涂料应符合《室内 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GB/T23999的规定,面漆应符合C 类漆要求,底漆应符合D类漆要求。漆膜厚度宜控制在80un ~120um; 5外门窗用集成材应使用优等品,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 头外应大于250mm,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 隙处无明显缺陷; 6木材表面光洁、纹理相近,无死节、虫眼腐朽夹皮等 现象。型材平整无翘曲,棱角部位应为圆角(半径经不小于 行 2mm)
1铝木复合型材用的铝合金型材和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 示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 的要求; 2外门窗用复合型材的复合连接应牢固,型材应具有良 好的物理机械性能; 3铝合金与木材连接之间应有通风透气收缩缝; 4铝木复合窗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宜采用聚
酰胺66或ABS等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能的材料; 5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的固定螺钉直径不应小 于3.5mm,连接卡件距复合型材端头内角不应大于150mm,连 接卡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集成材应使用优等品,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 于250mm,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指接缝隙处无明 显缺陷。
铝塑复合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 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要求。
玻璃钢型材应符合《门窗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挤型材》 IC/T941的有关规定,拉伸强度>350MPa,表面处理应符合本 规程5.1.1条喷漆型材规定
5.2.1外门窗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或中空夹层玻璃或真空玻 璃等。玻璃的颜色及性能指标由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具体要求 确定,居住建筑外窗宜采用超白玻璃、均质钢化玻璃及半钢化 玻璃(仅用于内置遮阳玻璃制品)。外门窗用平板玻璃原片应 等合《平板玻璃》GB11614优等品的要求,或使用平板玻璃与深 加工玻璃(如钢化、夹层、着色、镀膜等玻璃制品)组合制成中空 玻璃、真空玻璃等产品。
5.2.2中空玻璃除应符合《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
1单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多层中空玻 离及其制品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玻璃的厚度差不宜大 于3mm;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9mm; 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 2中空玻璃宜采用金属间隔条或暖边间隔条,不得使用
热熔型间隔胶条,不得采用PVC材质间隔条。中空玻璃间隔 条转角处应采用连续折弯。
5.2.3夹层玻璃应符合《建筑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
5.2.4外门窗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
5.2.5外门窗采用的低辐射镀膜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镀膜玻璃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和《镀 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的有关规定 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真空磁溅射法(离线法)生产的软膜LOW一E玻璃,应 合成中空玻璃使用,中空玻璃合片时,应除去玻璃边部与密封 胶粘接的镀膜,LoW一E镀膜层应处于外片玻璃内层; 2当内置百叶中空玻璃制品需要采用高透光LoW一E玻 璃时,应采用热喷涂法(在线法)生产的LOW一E玻璃,其LO 一E镀膜(硬膜)应位于中空气体层内; 3双中空内置遮阳百叶玻璃制品宜将遮阳百叶装置设置 于外侧中空层内;布置遮阳百叶装置传动机构的侧框宜采用高 强、高密度PVC材质;采用磁手柄传动控制方式的玻璃制品 其磁力传递应高效同步
筛》GB/T10504、《中空玻璃用十燥剂》JC/T2072等标准的规 定。所用丁基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 封胶》JC/T914的规定。所用硅酮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 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的规定。所用聚硫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聚硫建筑密封胶》JC/T483的规定。
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它吸水性材料。长 度不宜小于50mm,厚度不宜小于5mm,邵氏硬度宜在(80~ 90)D。
5.2.8外门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5.2.9耐火窗用防火玻璃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分: 防火玻璃》GB15763.1 的规定
5.2.8外门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盒 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5.2.9耐火窗用防火玻璃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1部 防火玻璃》GB15763.1 的规定。
5.3.1外门窗工程用五金件应满足门窗安全性、适用性、功能 性和耐久性要求,合页、滑撑、滑轮等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门窗 承载力要求,五金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 用要求》JG/T 212 的规定。
5.3.1外门窗工程用五金件应满足门窗安全性、适用性、功能
5.3.2外门窗与墙体连接件应采用热镀锌钢板,厚度不小于
1.5mm,宽度不小于20mm,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 结构钢冷轧钢带》GB/T716的规定。
1.5mm,宽度不小于20mm,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5.3.3外门窗五金件、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
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GB16938、《紧固件机械性 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的规定。所用钢材宜采用 奥氏体不锈钢材料,黑色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热浸镀 锌、电镀锌、电镀铬、氧极氧化、防锈涂料等进行有效防腐处理。
5.3.4外门窗应采用两点或多点锁紧机构。锁点的数量,应
5.3.4外门窗应采用两点或多点锁紧机构。锁点的数量,应 由设计单位通过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 能要求。
5.3.5外门窗五金件在规定荷载作用下,门的反复启闭次数
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且启闭 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不应少于10万次,窗的反复启闭次数不应少于1万次
5.3.6提拉窗五金件应提供窗扇重量的75%以上的拉力支
材料,其强度和耐久性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3.8铝合金型材与木型材的连接卡件固定螺钉直径不应小
接卡件间距不应大于200mm
5.4.1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硅 酮密封胶。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 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 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 《建筑门窗复合密封条》JG/T386的规定。不得使用硫化再生 橡胶。窗型材空腔的填充材料宜使用聚乙烯泡沫条或低发泡 聚氨酯密封材料。
GB/T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聚硫建筑密 封胶》JC/T4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等标准规定, 密封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并应在施工前进行粘接性试 验。
5.4.3密封毛条应采用紫外线稳定处理,毛条的毛克
硅化处理。密封毛条的空气渗透性能、机械性能及尺寸充许偏 差应符合《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635标准的相关规定
5.4.4嵌缝防水密封材料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其性 能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规定密封胶应在产 品保质期内使用。 1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与其 相接触材料相容性和粘接性试验,并应对邵式硬度、标准状态
5.4.4嵌缝防水密封材料应采用中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1硅酮建筑密封胶使用前,应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与其 相接触材料相容性和粘接性试验,并应对邵式硬度、标准状态 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 2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厂商应提供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 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5.4.5安装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单组分聚氨酯泡沫 填缝剂》IC 936 的规定。
5.4.5安装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单组分聚
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条应
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第1部分:聚酰氨型材》 GB/T23615.1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铝合金型材用聚酰胺隔 热条》JG/T174的规定,穿条式隔热型材用隔热条高度应不小 于18.6mm,并符合下列规定: 1隔热条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干25%玻璃 纤维),PA66不得使用回收料,不得使用聚酰胺6、PVC(聚氯乙 烯)和ABS材料;玻璃纤维不得使用有碱玻璃纤维; 2隔热条可视面在长度方向上宜标明品牌、规格等相关 信息。 5.5.2浇注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第2部分:聚氨酯隔热胶》GB/T 23615.2的规定,浇注式隔热型材用浇注槽口可使用单槽口设 计或双槽口设计,单槽口设计浇注槽应不小于CC槽,双槽口设 计浇注槽应不小于AA槽。并符合下列规定: 1聚氨酯隔热胶应使用聚醚型聚氨酯,不得使用聚酯型 聚氨酯; 2浇注式隔热型材槽口宜选用标准槽口,当选用非标准 槽口设计时,浇注槽高度应不小于15.9mm,浇注部位应有可靠 的咬齿措施。 铝合全处 出
5.5.3铝合金外门窗隔热型材中起辅助隔热作用的填充材
5.6.1外门窗附框性能应满足强度、耐腐蚀、耐久性、阻燃以 及安装连接功能要求;钢附框应采用Q235B钢材。 5.6.2附框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应与其基材等物理性能相 匹配,不应在自然温度、湿度等环境发生变化时与基材产生较 大的相对形变。
5.6.3附框与建筑主体结构及窗框之间应可靠连接并有效密
5.6.4钢附框的钢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内外表可
5.6.4钢附框的钢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内外表面应采用 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镀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45μum,局部厚度应 不小于35μm。
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镀层平均厚度应不小于45um,局部厚度应 不小于35um。 5.6.5附框组角应牢固,钢附框可采用阻燃型刚性插角现场 组合安装、插角部位须打胶密封处理,或采用焊接,焊缝应连 续,并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附框型材的握钉力应≥3000N,附 框连接角破坏力应≥800N。
5.6.5附框组角应牢固,钢附框可采用阻燃型刚性
组合安装、插角部位须打胶密封处理,或采用焊接,焊缝应连 续,并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附框型材的握钉力应≥3000N,附 框连接角破坏力应≥800N
5.6.6木塑复合、钢塑共挤、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附框。
表5.6.6木塑复合、钢塑共挤、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附框 及型材在工程应用中的性能及技术指标
注:表中工程复验项目符合工程材料验收要求
5.6.7附框型材截面厚度尺寸应为(20土0.5、24土0.5)mm 宽度尺寸不小于40mm,尺寸系列宜按宽度划分为55、60、70 80、90、100、110;宽附框应根据建筑完成墙体厚度设计,且应有 滴水构造。
6.1.1外门窗的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和建筑所在地气候环
6.1.1外门窗的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和建筑所在地气值 境、自身特点、使用要求、经济美观等确定,并应符合相关老 的规定。
6.1.2外门窗工程设计应明确外门窗部位的围护结构构造
1外门窗和附框的品种、规格型号、构造形式; 2外门窗热工性能指标(含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可 见光透射比等)和主要物理性能设计指标(含气密性、水密性 抗风压性能等)、开启方式及可开启面积比例; 3外门窗所用型材的品种、规格、结构形式及性能参数; 4外门窗所用玻璃的品种规格、结构形式包括玻璃厚 度、空气(或情性气体)层厚度」、组合方式及性能参数; 5外门窗安装节点详图应注明外门窗附框及墙体的连接 构造、各构造层次材料名称、细部及厚度尺寸及构造做法等。 6.1.3外门窗建筑设计中应明确抗风压性、气密性、水密性 保温性能、隔声性、采光性等指标, 6.1.4当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时,应增加门窗 耐火性能的相关要求。 6.1.5外门窗的耐久性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刚度、承载 能力应符合设计计算的要求,变形应能适应主体结构在风荷载 作用下的规范允许的最天挠度。 6.1.6居住建筑(包括按居住建筑设计的住宅式公寓)应优先 选用标准化外窗系统。当采用建筑一体化遮阳窗时,应符合 《建筑一体化遮阳窗》JG/T500标准要求。阳台门(含门连窗)
6.1.4当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时,应增加门窗
65.1.5外门窗的耐久性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刚度、力 能力应符合设计计算的要求,变形应能适应主体结构在风不 作用下的规范允许的最大挠度,
6.1.6居住建筑(包括按居住建筑设计的住宅式公寓)应优先 选用标准化外窗系统。当采用建筑一体化遮阳窗时,应符合 《建筑一体化遮阳窗》JG/T500标准要求。阳台门(含门连窗)
以及确因立面设计所需而设计的折线形、弧形、多边形等异型 外窗可采用非标准化外窗。同一工程中,非标准化外窗的立 面、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指标应与标准化外窗系统保持一致。 6.1.7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洞口尺寸见表 6.1.7。
表6.1.7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洞口尺寸
6.1.8标准化外窗及主要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但 不得低于表 6. 1. 8 的要求。
6.1.8标准化外窗及主要性能、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但 不得低于表 6. 1. 8 的要求。
表6.1.8标准化外窗及主要性能、技术指标
6.2.1外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自然采光设计确定房间 的有效采光面积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因素综合确 定,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开启扇允许最天宽、高尺寸,并 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
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白砂糖标准,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 便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特点确定,并应满足房间目然通风,以及后团、清洁、维修的方 便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5.2.3外门窗设计应明确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尺寸;选用 彩色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满足可见光透射比要求;窗的 立面造型、质感、色彩等应与建筑外立面及周围环境和室内环 境协调。
彩色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时,应满足可见光透射比要求;窗的 立面造型、质感、色彩等应与建筑外立面及周围环境和室内环 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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