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06-2014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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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桩身截面尺寸相对变化、桩身材料密实性和连续性的综 合定性指标。
在一定程度上使桩身完整性恶化,引起桩身结构强度和耐久 性降低,出现桩身断裂、裂缝、缩颈、夹泥(杂物)、空洞、蜂 窝、松散等不良现象的统称
在桩顶部逐级施加竖向压力、竖向上拨力或水平推力,观测 桩顶部随时间产生的沉降、上拨位移或水平位移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以确定相应的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或单桩水平承载力的 试验方法
用钻机钻取芯样,检测桩长、桩身缺陷、桩底沉渣厚度以及 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判定或鉴别桩端岩土性状的方法
2. 1.6 低应变法
采用低能量瞬态或稳态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 时程曲线,或在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同时,实测桩顶部的 力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的时域分析或频域分析,对桩身完整 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进 行判定的检测方法。
在预理声测管之间发射并接收声波,通过实测声波在混 个质中传播的声时、频率和波幅衰减等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 庄身完整性进行检测的方法。
通过桩身应变、位移的测试,计算荷载作用下桩侧阻力、 瑞阻力或桩身弯矩的试验方法。
2. 2. 1抗力和材料性能
2.2.2作用与作用效应
2. 2. 4 计算系数
3.1.1基桩检测可分为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和 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检测。基桩检测应根据检测目 的、检测方法的适应性、桩基的设计条件、成桩工艺等,按表 3.1.1合理选择检测方法。当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的相 互补充、验证,能有效提高基桩检测结果判定的可靠性时,应选 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检测方法,
表3.1.1检测目的及检测方法
3. 1.2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
3.1.2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 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无相关试桩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 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基。 3.1.3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检测。 3.1.4 桩基工程除应在工程桩施工前和施工后进行基桩检测外 尚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的检测与监测
检测工作应按图3.2.1的程用
图 3. 2. 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2.2调查、资料收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被检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文件、 施工记录,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委托方的具体要求; 3检测项自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2.3检测方案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 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 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
3检测项自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3.2.3检测方案的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基条件、桩基设 计要求、施工工艺、检测方法和数量、受检桩选取原则、检测进 度以及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 3.2.4基桩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基桩 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 3.2.5基桩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 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应低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达到28d, 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3.2.4基桩检测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
5基桩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受检桩混凝土强 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应低于15MPa;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士龄期应达到28d, 或受检桩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3承载力检测前的休止时间,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外,当无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尚不应少于表3.2.5规定的时间。
表 3. 2. 5休止时间
注:对于泥浆护壁灌注桩,宜延长休止时间。
3.2.6 验收检测的受检桩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 2 局部地基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3 承载力验收检测时部分选择完整性检测中判定的直类桩 4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5施工工艺不同的桩: 6除本条第1~3款指定的受检桩外,其余受检桩的检测数 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3.3.8条的相关规定,且宜均匀或随 机选择。 3.2.7验收检测时,宜先进行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 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承载力 检测时,宜在检测前、后,分别对受检桩、锚桩进行桩身完整性 检测。 3.2.8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2.9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有 效的防护措施,
3.3检测方法选择和检测数
20%,且不应少于10根: 2除符合本条上款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应少 于1根; 3大直径嵌岩灌注桩或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大直径灌注桩: 应在本条第1、2款规定的检测桩数范围内,按不少于总耕数 10%的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检测; 4当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第1、2款规定的数较多,或 为广全面广解整个工程基的桩身完整性情况时,宜增加检测 数量。 3.3.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耕基分项工 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 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施工前未按本规范第3.3.1条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工程; 3施工前进行了单桩静载试验,但施工过程中变更了工艺 参数或施工质量出现了异常; 4地基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5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 6施工过程中产生挤土上浮或偏位的群桩。 3.3.5除本规范第3.3.4条规定外的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 载力可按下列方式进行验收检测: 1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 3.3.4条的规定; 2预制桩和满足高应变法适用范围的灌注桩,可采用高应 变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5%,且不得少于5根。 3.3.6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可作 为本规范第3.3.4条规定条件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 补充,其检测数量宜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第2款的规定
3.3.6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
3.3.7对于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当受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无 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持力 层核验: 1采用钻芯法测定桩底沉渣厚度,并钻取桩端持力层岩王 芯样检验桩端持力层,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 应少于10根; 2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或岩基平板载荷试验,检测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建筑 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 的1%,且不应少于3根。 3.3.8对设计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单桩承载力验
3.3.8对设计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单桩
收检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拔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 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3.4.1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证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3.4.2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3.4.3桩身或接头存在裂隙的预制桩可采用高应变法验证,管 桩可采用孔内摄像的方式验证。
基桩增加钻孔验证,并根据前、后钻芯结果对受检桩 评价。
桩,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载法、钻芯法、高应变法、开挖 法进行验证检测。
性发现有I、类耕存在,耳检测数量覆盖的范围不能为补 设计变更方案提供可靠依据时,宜采用原检测方法,在未检 继续扩大检测。当原检测方法为声波透射法时,可改用钻芯
8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
3.4.8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
8当单桩承载力或钻芯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 原因并扩大检测。 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建设 方的确认
·4:8寸单逛承力议销心法位树绍来不网延设安时 分析原因并扩大检测。
验证检测或扩大检测采用的方法和检测数量应得到工程 有关方的确认。
3.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
3.5.1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桩身完 整性类别。桩身完整性分类应符合表3.5.1的规定,并按本规范 第7~10章分别规定的技术内容划分
表3.5.1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3.5.2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 并评价单桩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5.2工程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给出受检桩的承载力
5.3检测报告应包含下列内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形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 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地基条件描述; 3受检桩的桩型、尺寸、桩号、桩位、桩顶标高和相关施 工记录; 4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 结果; 6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4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4.1.1本方法适用于检测单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当桩身理设 有应变、位移传感器或位移杆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测定桩身 应变或桩身截面位移,计算桩的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 4.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与桩端的岩士 阻力达到极限状态;当桩的承载力由桩身强度控制时,可按设计 要求的加载量进行加载。 4.1.3工程验收检测时,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 载力特征值的2.0倍
4.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的千片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受检桩的横截面形心重合。 4.2.2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反力装置、压 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地锚反力装置等,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值的1.2 倍; 2加载反力装置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3应对锚桩的桩侧土阻力、钢筋、接头进行验算,并满足 抗拔承载力的要求; 4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宣少于4根,且应对锚桩 上拔量进行监测;
5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并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 且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
4.2.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
当通过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井 荷载时,应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进行荷载换算。荷重传感器 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于0.5级。试验用 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工作 的80%
4.2.4沉降测量宜采用大量程的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且应符
1测量误差不得大于0.1%FS,分度值/分辨力应优于或等 于0.01mm; 2直径或边宽大于500mm的,应在其两个方尚对称安 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直径或边宽小于等于500mm的桩可对称 安置2个位移测试仪表; 3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 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4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不得受气 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当基准梁暴露在阳光下时,应 米取遮挡措施。 4.2.5沉降测定平面宜设置在桩顶以下200mm的位置,测点 应固定在桩身上。 4.2.6试桩、锚桩(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之间的中心 距离,应符合表4.2.6的规定。当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 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2倍扩大端直径。 软土场地压重平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 中心和试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 竖向位移。
表4.2.6试桩、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
D为试桩、锚桩或地锚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验收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4D或压 重平台支墩下2倍~3倍宽影响范围内的地基土已进行加固处理的情况。
测试桩侧阻力、桩端阻力、桩身截面位移时,桩身内传 位移杆的埋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3.1试验桩的桩型尺寸、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 桩一致。
4.3.2试验桩桩顶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承台底标
1加载应分级进行,且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 最大加载值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级加载量可 取分级荷载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宜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 倍,且应逐级等量卸载;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且每 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0%
4.3.4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裁试验应采用慢速维
4.3.4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 持荷载法。
每级荷载施加后,应分别按第5min、15min、 30min
4.3.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4.4.2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方法分析确
时,应取低值。 4.4.4单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 力的50%取值。 4.4.5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3条规定的内容外,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受检桩和锚桩的尺寸、材料强度、配筋情况以及锚桩的 数量; 3加载反力种类,堆载法应指明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 力梁布置平面图; 4加、卸载方法; 5本规范第4.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6承载力判定依据; 7当进行分层侧阻力和端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 安装位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 土层的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桩端阻力。
5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岩土阻力达到
5.1.4预估的最大试验荷载不得大于钢筋的设计强度。
5.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5.2.1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液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 范第4.2.1条的规定。 5.2.2试验反力系统宜采用反力桩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桩可采 用工程桩;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 的承载力应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反力桩提供支座反力时,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足够 的强度; 2采用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 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 重合。
范第 4. 2. 1 条的规定
5.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 的规定。 5.2.4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 条的规定。
5.2. 5上拔量测量点宜设置在桩顶以下不小于1倍
上,不得设置在受拉钢筋上;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可设置在钢筋 笼内侧的桩顶面混凝土上。 5.2.6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6 的规定
5.2.6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5.2.7测试桩侧抗拨侧阻力
感器、桩端位移杆的埋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3.1对混凝土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拨桩试验前采 用低应变法检测受检桩的桩身完整性。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拨灌 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桩身中、下部位出现明显扩 径的桩,不宜作为抗拨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复核接头 强度。
要求时,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或恒载法。慢速维持荷载法 的加、卸载分级以及桩顶上拔量的测读方式,应分别符合本规范 第4.3.3条和第4.3.5条的规定
1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拨量大于前一级上拨荷载作 用下的上拨量5倍; 2按桩顶上拨量控制,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100mm; 3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钢筋应力达到钢筋强度设计值 或某根钢筋拉断; 4对于工程桩验收检测,达到设计或抗裂要求的最大上拨 量或上拔荷载值。
5.3. 4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表 C. 0. 1 的格式进行记录。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表C.0.1的格式进行记录。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表C.0.1的格式进行记录。 测试桩身应变和桩端上拔位移时,数据的测读时间宜符 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4本规范第5.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5承载力判定依据; 6当进行抗拔侧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 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土层的 抗拔极限侧阻力。
4本规范第5.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5承载力判定依据; 6当进行抗拨侧阻力测试时,应包括传感器类型、安装位 置、轴力计算方法、各级荷载作用下的桩身轴力曲线,各土层的 抗拔极限侧阻力
6.1.1本方法适用于在桩顶自由的试验条件下,检测单桩的水 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当桩身埋设有 应变测量传感器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测定桩身横截面的曲 应变,计算桩身弯矩以及确定钢筋混凝土桩受拉区混凝土开裂时 对应的水平荷载。
6.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
6.1.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出现较大水平 位移或桩身结构破坏;对工程桩抽样检测,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 位移允许值控制加载,
6.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6.2.1水平推力加载设备宜采用臣卧式千斤顶,其加载能力不得 小于最大试验加载量的1.2倍。 6,2.2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 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验桩的1.2倍。 6.2.3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 的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面标高一致; 干斤顶和试验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铰支座,干斤顶作用力应水平 通过桩身轴线;当干斤顶与试桩接触面的混凝士不密实或不平整 时,应对其进行补强或补平处理。 6.2.4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 4.2.4条的有关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 装两个位移计;当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 50cm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4.2.4条的有关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 装两个位移计;当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 50cm的受检桩两侧对称安装两个位移计。
4.2.4条的有关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检桩两侧应对称安
6.2.5位移测量的基准点设置不应受试验和其他因素的影!
基准点应设置在与作用力方向垂直且与位移方向相反的计 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
1出 面,基准点与试桩净距不应小于1倍桩径 6.2.6测量桩身应变时,各测试断面的测量传感器应沿受力方 句对称布置在远离中性轴的受拉和受压主筋上:理设传感器的纵 剖面与受力方向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0°。地面下10倍桩径或桩 宽的深度范围内,桩身的主要受力部分应加密测试断面,断面间 距不宜超过1倍桩径;超过10倍桩径或桩宽的深度,测试断面 间距可以加大。桩身内传感器的理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
6.3.1加载方法宜根据工程桩实际受力特性,选用单向多循环 加载法或按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慢速维持荷载法。当对试桩桩身 潢截面弯曲应变进行测量时,宜采用维持荷载法。 6.3.2试验加、卸载方式和水平位移测量食用盐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向多循环加载法的分级荷载,不应大于预估水平极限 承载力或最大试验荷载的1/10;每级荷载施加后,恒载4mir 后,可测读水平位移,然后卸载至零,停2min测读残余水平位 移,至此完成一个加卸载循环:如此循环5次,完成一级荷载的 立移观测;试验不得中间停顿; 2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以及水平位移的测读方 式,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4.3.3条和第4.3.5条的规定。 6.3.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桩身折断; 2水平位移超过30mm~40mm;软土中的桩或大直径桩时 可取高值; 3水平位移达到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 6.3.47 检测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格式进行记录。 6.3.5测试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时,数据的测读宜与水平位移 测量同步
6.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vy : H) bo Y,(EI) inb
6.4.3对进行桩身横截面弯曲应变测定的试验,应经
饮用水标准6.4.5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桩身不充许开裂或灌注桩的桩身配筋率小于0.65% 时,可取水平临界荷载的0.75倍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2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和桩身配筋率不小于0.65% 的灌注桩,可取设计桩项标高处水平位移所对应荷载的0.75倍 作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水平位移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6mm; 2)对水平位移不敏感的建筑物取10mm
3取设计要求的水平允许位移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水平承 载力特征值,且应满足桩身抗裂要求。 6.4.8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范第3.5.3条规定的内容外,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受检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 2 受检桩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况; 3 加、卸载方法; 4本规范第6.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 5 承载力判定依据; 6当进行钢筋应力测试并由此计算桩身弯矩时,应包括传 惑器类型、安装位置、内力计算方法以及本规范第6.4.2条要求 的计算结果
....-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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