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40-2015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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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为求压板边觉或直径(m),B为支增宽度(m)
12对大型平板载荷试验,当基准梁长度不小于12m,但其
基准桩与承压板、压重平台支的距离仍不能满足本规范表 4.2.11的规定时,应对基准桩变形进行监测。监测基准桩的变 形测量仪表的分辨力宜达到0.1mm。 4.2.13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应采用合适的传力柱和位移传递装 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力柱应有足够的刚度,传力柱宜高出地面50cm;传力 柱宜与承压板连接成为整体,传力柱的顶部可采用钢筋等斜拉杆 固定; 2位移传递装置宜采用钢管或塑料管做位移测量杆,位 移测量杆的底端应与承压板固定连接,位移测量杆宜每间隔 一定距离与传力柱滑动相连,位移测量杆的顶部宜高出孔口 地面20cm 4.2.14孔底岩基载荷试验采用孔壁基岩提供反力进行试验时, 孔壁基岩提供的反力应大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5倍。
4.3.1正式试验前宜进行预压。预压荷载宜为最天加载量的
4.3.1正式试验前宜进行预压。预压荷载宜为最天加载量的 5%,预压时间宜为5min。预压后卸载至零,测读位移测量仪表 的初始读数并应重新调整零位路桥设计、计算,
4.3.2试验加卸载分级及施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土平板载荷试验的分级荷载宜为最大试验荷载的 1/8~1/12,岩基载荷试验的分级荷载宜为最大试验荷载的 1/15; 2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第一级荷载可取 分级荷载的2倍; 3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为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 等量卸载;当加载等级为奇数级时,第一级卸载量宜取分级荷载 的3倍; 4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勾、连续、无冲击,每级荷 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士10%。
4.3.3地基土平板载荷试验的慢速维持荷载法的试验步骤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后应按第10min、20min、30min、45min、 60min测读承压板的沉降量,以后应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 2承压板沉降相对稳定标准:在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 沉降量应小于0.1mm; 3当承压板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应再施加下一 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应按第10min、30min、 60min测读承压板沉降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承压板残余沉降 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应为第10min、30min、60min、 120min、180min。 4.3.4岩基载荷试验的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加荷后立即测读承压板的沉降量,以后每隔10min 应测读一次; 2承压板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0.5h内的沉降量不应超过 0.03mm,并应在四次读数中连续出现两次; 3当承压板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应再施加下一 级荷载: 4每级卸载后,应隔10min测读一次,测读三次后可卸下 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当测读0.5h回弹量小于0.01mm时, 即认为稳定,终止试验。 4.3.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当浅层载荷试验承压板周边的土出现明显侧向挤出,周 边土体出现明显隆起;岩基载荷试验的荷载无法保持稳定且逐渐 下降; 2本级荷载的沉降量大于前级荷载沉降量的5倍,荷载与 沉降曲线出现明显降; 3在某一级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相对稳定 标准:
4.3.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悠终止加载。
当浅层载荷试验承压板周边的土出现明显侧向挤出,周 边土体出现明显隆起;岩基载荷试验的荷载无法保持稳定且逐渐 下降; 2本级荷载的沉降量大于前级荷载沉降量的5倍,荷载与 沉降曲线出现明显降; 3在某一级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相对稳定 标准:
4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等于承压板边宽 或直径的6%或累计沉降量大于等于150mm;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的累计沉降量与承压板径之比大于等于0.04; 5加载至要求的最大试验荷载且承压板沉降达到相对稳定 标准。
4.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表4.4.3按相对变形值确定天然地基及人工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大于2m时。按2m计算
4.4.4、单位工程的土(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当其极差不 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f; 2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原因,结合工程实 际判别,可增加试验点数量。 4.4.5土(岩)载荷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点的承载力检测值和 单位工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并应评价单位工程地基承载力特 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4.6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地基变形模量,可按下式计算
p——ps曲线线性段的压力值(kPa); 一与p对应的沉降量(mm)。 4.4.7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地基变形模量,可按下式计算:
1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地基变形模量的系数可根据泊 松比试验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
=(1μ) I,=1+2+2
(4.4.81) (4.4.82) (4. 4. 83)
式中:I一刚性承压板的深度系数; I2———刚性承压板的与土的泊松比有关的系数; z一试验深度(m)。 2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地基变形模量的系数可按表 4.4.8选用。
土类 碎石土 砂土 粉土 粉质黏土 d 黏土 0, 15 0, H4 0. 454 0. 457 0, 479 0. 487 0. 10 0. 435 0, 446 0. 448 0. 470 0. 478 0. 05 0. 427 0. 437 0. 439 0. 461 0, 468 0. 01 0. 418 0, 429 0. 431 0. 452 0. 459
4.9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 列内容: 1承压板形状及尺寸、试验点的平面位置图、剖面图 高; 2荷载分级及加载方式; 3本规范第4.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承载力特征值判定依据: 5每个试验点的承载力检测值; 单位工程的承载力特征值
5.1.1复合地基载荷试 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混凝土桩、树根桩、灰 上桩、柱锤冲扩桩及强夯置换墩等竖向增强体和周边地基土组成 的复合地基的单桩复合地基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 承压板下应力影响范围内的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当存在多 层软弱地基时,应考虑到载荷板应力影响范围,选择大承压板多 桩复合地基试验并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 5.1.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底面标高应与设计要求标高相 一致。 5.1.3工程验收检测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承载力 特征值的2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载荷试验应加载至复合地基达 到本规范第5.4.2条规定的破坏状态。 5.1.4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 于3点; 2单位工程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可根据所采用的处理方法及 地基土层情况,选择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或单桩复合地基载荷 试验。
5.2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5.2.1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 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 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宜采用
预制或现场制作并应具有足够刚度。试验时承压板中心应与增强 体的中心(或形心)保持一致,并应与荷载作用点相重合。 5.2.2试验加载设备、试验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加载方式、加 载反力装置、荷载测量、沉降测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第 4.2.9条的规定。 5.2.3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100mm~150mm厚度的粗砂或中 砂垫层,承压板尺寸大时取大值。 5.2.4试验标高处的试坑宽度和长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 倍。基准梁及加荷平台支点宜设在试坑以外,且与承压板边的净 距不应小于2m。 5.2.5承压板、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 合本规范表4.2.11规定。 5.2.6试验前应采取措施,保持试坑或试井底岩土的原状结构 和天然湿度不变。当试验标高低于地下水位时,应将地下水位降 至试验标高以下,再安装试验设备,待水位恢复后方可进行 武验。
5.3.1正式试验前宜进行预压,预压荷载宜为最大试验荷载的 5%,预压时间为5min。预压后卸载至零,测读位移测量仪表的 初始读数并应重新调整零位。 5.3.2试验加卸载分级及施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 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8~1/12,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 荷载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应为分级荷载的2倍,逐 级等量卸载;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 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士10%。 5.3.3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慢速维持荷载法的试验步墨应然合
下列规定: 1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测读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 每30min测读一次; 2承压板沉降相对稳定标准:1h内承压板沉降量不应超 过0.1mm; 3当承压板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应再施加下。 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应按第30min、60min测读 承压板沉降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承压板残余沉降量,维持时 间为3h,测读时间应为第30min、60min、180min。
5.3.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5.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5.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变形控制严格的工程可按设计要求的沉降允许值作为相对 形值,
变形控制产格的工程可按设计要求的况降允许值作为相对变 形值
表5.4.3按相对变形值确定复合地其承载力特征信
大于2m时,按2m计算
5.4.4单位工程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时,试验点的数 量不应少于3点,当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 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5.4.5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点的承载力检测值和 单位工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并应评价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4.6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 下列内容: 1 承压板形状及尺寸: 2 荷载分级方式; 3本规范第5.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4承载力特征值判定依据; 5每个试验点的承载力检测值; 单位工程的承载力特征值。
6.1,1整可增强体载何试验用于确定水泥土现择桩、旋喷、 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混凝土桩、树根桩、强夯置 换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竖向承载力。 6.1.2工程验收检测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承 载力特征值的2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载荷试验应加载至极 限状态。 6.1.3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的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 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 6.1.4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的加载方式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6.2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6.2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6.2.1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 4.2.5条规定。 6.2.2加载反力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规定。 6.2.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 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并应 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 6.2.4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沉降测定 平面宜在桩顶标高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上。 6.2.5·试验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 规定。 6.2.6试验增强体、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增强体、压重平合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南
注:1D为增强体直径(m)
换增或大型荷载板,可采用逐级加载试验,不用反力装置,具 体试验方法参考结构楼面荷载试验
大型荷载板,可采用逐级加载试验,不用反力装置,具 体试验方法参考结构楼面荷载试验
混凝土桩等强度较高的桩宜在桩顶设置带水平钢筋网片的混凝土 桩帽或采用钢护筒桩帽,加固桩头前应凿成平面,混凝土宜提高 强度等级和采用早强剂。桩帽高度不宜小于一倍桩的直径,桩帽 下桩顶标高及地基土标高应与设计标高一致。 6.3.2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 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 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 逐级等量卸载;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 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士10%。 6.3.3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的慢速维持荷载法的试验步骤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后应按第5min、15min、30min、45min、 60min测读桩顶的沉降量,以后应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 2桩顶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1h内桩顶沉降量不超过 0.1mm,并应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的第30min开 始,按1.5h连续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当桩项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应再施加下一级
6.3.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6.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Qs曲线陡降段明显时,取相应于健降段起点的荷载值; 2当出现本规范第6.3.4条第2款的情况时,取前一级荷 载值; 3Qs曲线呈缓变型时,水泥土桩、桩径大于等于800mm 时取桩顶总沉降量s为40mm~50mm所对应的荷载值;混凝土 桩、桩径小于800mm时取桩顶总沉降量s等于40mm所对应的 荷载值; 4当判定竖向增强体的承载力未达到极限时,取最大试验
荷载值; 5按本条1~4款标准判断有困难时,可结合其他辅助分析 方法综合判定。 6.4.3竖向增强体承载力特征值应按极限承载力的一半取值。 6.4.4单位工程的增强体承载力特征值确定时,试验点的数量 不应少于3点,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对非条 形及非独立基础可取其平均值为竖向极限承载力。 6.4.5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增强体的承载力检 测值和单位工程的增强体承载力特征值,并应评价竖向增强体承 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4.6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 下列内容: 1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 2本规范第6.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土 县面图; 3承载力特征值判定依据; 4每个试验增强体的承载力检测值; 5单位工程的承载力特征值
7.1.1标准贾人试验适用于判定砂土、粉土、黏性土大然地基 及其采用换填垫层、压实、挤密、夯实、注浆加固等处理后的地 基承载力、变形参数,评价加固效果以及砂土液化判别。也可用 于砂桩和初凝状态的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灰土桩、夯实水泥桩 等竖向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评价。 7.1.2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 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当面积超过3000m应每 500m增加1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7.2.1标准贯人试验设各规格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标准贯入试险设备规格
注,穿心链导向杆应平直,保持润滑,相对弯曲<1/1000
7.2.2标准贯入试验所用穿心锤质量、导向杆和钻杆相对弯曲
7.2.2标准贯入试验所用穿心锤质量、导向杆和钻杆相对弯曲
度应定期标定,使用前应对管靴刃口的完好性、钻杆相对弯曲 度、穿心锤导向杆相对弯曲度及表面的润滑程度等进行检查,确 保设备与机具完好。
7.3.1标准贯人试验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试验点平面布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应根据工程地质分区或加固处理分区均勾布置, 并应具有代表性; 2复合地基桩间土测试点应布置在桩间等边三角形或正方 形的中心;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上可布设检测点;有检测加固土 体的强度变化等特殊要求时,可布置在离桩边不同距离处; 3评价地基处理效果和消除液化的处理效果时,处理前、 后的测试点布置应考虑位置的一致性。 7.3.2标准贯入试验的检测深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的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的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3复合地基桩间土及增强体检测深度应超过竖向增强体底 部0.5m; 4用于评价液化处理效果时,检测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 7.3.3标准贯人试验孔宜采用回转钻进,在泥浆护壁不能保持 孔壁稳定时,宜下套管护壁,试验深度须在套管底端75cm 以下。 7.3.4试验孔钻至进行试验的土层标高以上15cm处,应清除 孔底残土后换用标准贯入器,并应量得深度尺寸再进行试验。 7.3.5试验应采用自动脱钩的自由落锤法进行锤击,并应采取 减小导向杆与锤间的摩阻力、避免锤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以及
保持贯人器、探杆、导向杆连接后的垂直度等措施。
7.3.6标准贯人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贯人器垂直打人试验土层中15cm应不计击数; 2继续贯入,应记录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累计30cm的 锤击数即为标准贯人击数; 3锤击速率应小于30击/min 4当锤击数已达50击,而贯人深度未达到30cm时,宜终 止试验,记录50击的实际贯入深度,应按下式换算成相当于贯 人30cm的标准贯人试验实测锤击数:
式中:N一标准贯入击数; △S—50击时的贯入度(cm)。 5贯人器拨出后,应对贯人器中的土样进行鉴别、描述、 记录;需测定黏粒含量时留取土样进行试验分析。 7.3.7,标准贯入试验点竖向间距应视工程特点、地层情况、加 固目的确定,宜为1.0m。 7.3.8同一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点间距宜相等。 7.3.9标准贯入试验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进行记录,
7.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7.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7.4.1天然地基的标准贯入试验成果应绘制标有工程地质柱状 图的单孔标准贯入击数与深度关系曲线图, 7.4.2人工地基的标准贯人试验结果应提供每个检测孔的标准 贯人试验实测锤击数和修正锤击数。 7.4.3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值可用于分析岩土性状,判定地基 承载力,判别砂土和粉土的液化,评价成桩的可能性、桩身质量 等。N值的修正应根据建立的统计关系确定。 7.4.4当作杆长修正时,锤击数可按下式进行钻杆长度修正:
表7.4.4标准贯入试验触探杆长度修正系器
7.4.9采用标准贯人试验成果判定地基土承载力和变形模量或 压缩模量时,应与地基处理设计时依据的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的确定方法一致。 7.4.10地基处理效果可依据比对试验结果、地区经验和检测孔 的标准贯人试验锤击数、同一土层的标准贯人试验锤击数标准 值、变异系数等对下列地基作出相应的评价: 1非碎石土换填垫层(粉质黏土、灰土、粉煤灰和砂垫层) 的施工质量(密实度、均匀性); 2压实、挤密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等的均匀性;有 条件时,可结合处理前的相关数据评价地基处理有效深度; 3消除液化的地基处理效果,应按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进行评价。 7.4.11标准贯人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孔(点)的检测结果和单 位工程的主要土层的评价结果。 7.4.12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 下列内容: 1标准贯入镭击数及土层划分与深度关系曲线; 2每个检测孔同一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平均值; 3 同一土层标准贯入锤击数标准值; 4 岩土性状分析或地基处理效果评价; 5 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施工质量或桩间土处理效果评价; 6 对地基(土)检测时,可根据地区经验或现场比对试验 结果提供土层的变形参数和强度指标建议值
8.1.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根据地质条件,按下列原则合理选 择试验类型: 1轻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粉砂、细 砂地基及其人工地基的地基土性状、地基处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 载力; 2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砂土、中 密以下的碎石土及其人工地基以及极软岩的地基土性状、地基处 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载力;也可用于检验砂石桩和初凝状态的水 泥搅拌桩、旋喷桩、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注浆加固地基的成 桩质量、处理效果以及评价强夯置换效果及置换墩着底情况; 3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密实碎石土、极软岩和 软岩等地基土性状和判定地基承载力,也可用于评价强夯置换效 果及置换墩着底情况。 8.1.2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 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当面积超过3000m应每 500m增加1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8.2.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设备规格应符合表8.2.1的规定。
表8.2.1围维动力触探试验设备规格
8.2.2重型及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的落锤应采用自动脱钩装置。 8.2.3触探杆应顺直,每节触探杆相对弯曲宜小于0.5%,丝 扣完好无裂纹。当探头直径磨损大于2mm或锥尖高度磨损大于 5mm时应及时更换探头
8.3.1经人工处理的地基,应根据处理土的类型和增强体桩体 材料情况合理选择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类型,其试验方法、要求按 天然地基试验方法和要求执行。 8.3.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试验点平面 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应根据工程地质分区或加固处理分区均勾布置, 并应具有代表性; 2复合地基的增强体施工质量检测,测试点应布置在增强 体的桩体中心附近;桩间土的处理效果检测,测试点的位置应在 增强体间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 3评价强夯置换墩着底情况时,测试点位置可选择在置换 墩中心; 4评价地基处理效果时,处理前、后的测试点的布置应考 虑前后的一致性。 8.3.3圆锥动力触探测试深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8.3.1经人工处理的地基,应根据处理土的类型和增强体桩体 材料情况合理选择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类型,其试验方法、要求按 天然地基试验方法和要求执行。 8.3.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试验点平面 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应根据工程地质分区或加固处理分区均匀布置, 并应具有代表性; 2复合地基的增强体施工质量检测,测试点应布置在增强 体的桩体中心附近;桩间土的处理效果检测,测试点的位置应在 增强体间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 3评价强夯置换墩着底情况时,测试点位置可选择在置换 墩中心; 4评价地基处理效果时,处理前、后的测试点的布置应考 虑前后的一致性。 8.3.3圆锥动力触探测试深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3复合地基增强体及桩间土的检测深度应超过竖向增强体 底部0.5m
民部0.5m, 8.3.4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采用自由落锤; 2地面上触探杆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应防止锤击偏心、 杆倾斜和侧向晃动: 3锤击贯人应连续进行,保持探杆垂直度,锤击速率宜为 15~30)击/min; 4每贯入1m,宜将探杆转动一圈半;当贯人深度超过 0m,每贯人20cm宜转动探杆一次; 5应及时记录试验段深度和锤击数。轻型动力触探应记录 每贯入30cm的锤击数,重型或超重型动力触探应记录每贯入 10cm的锤击数; 6对轻型动力触探,当贯入30cm锤击数大于100击或贯 人15cm锤击数超过50击时,可停止试验: 7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3次锤击数大于50击时,可停 止试验或改用钻探、超重型动力触探;当遇有硬夹层时,宜穿过 硬夹层后继续试验。 8.3.5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进行
8.3.4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8.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8.4.1重型及超重型动力触操键击数应接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进行修正。 8.4.2单孔连续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绘制锤击数与贯人深度关 系曲线。 8.4.3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 的数值以及超前和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8.4.4应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 计算场地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8.4.1重型及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进行修正。 8.4.2单孔连续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绘制锤击数与贯人深度关 系曲线。 8.4.3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 的数值以及超前和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8.4.4应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 计算场地分层贯人指标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4.12对换填地基、预压处理地基、强夯处理地基、不加料振 加密处理地基的承裁力特征值和处理效果做初步评价时,可按 现范第8.4.9条和第8.4.10条进行。 .1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孔(点)的检测结果 单位工程的主要土层的评价结果。 .14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 创内容: 1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与贯人深度关系曲线图(表); 2同一土层的圆锥动力触探击数统计值; 3 提供下列试验要求的试验结果: 1)评价地基土的密实程度和均匀性; 2)评价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施工质量; 3)结合比对试验结果和地区经验确定的地基土承载力特 征值和变形模量建议值。
9.1.1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判定软土、一般黏性土、粉土和砂 土的天然地基及采用换填垫层、预压、压实、挤密、实处理的 人工地基的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和评价地基处理效果。 9.1.2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 不应少于10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9.2.1静力触探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桥探头、双桥探头,单 桥可测定比贯人阻力,双桥可测定锥尖阻力和侧壁摩阻力。 9.2.2单桥触探头和双桥触探头的规格应符合表9.2.2的规定, 且触探头的外形尺寸和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锥头与摩擦筒应同心; 2双桥探头锥头等直径部分的高度,不应超过3mm,摩擦 简与锥头的间距不应大于10mm
麦9.2.2单桥和双摄静力能探头规格
9.2.3静力触探的贯入设备、探头、记录仪和传送电缆应
9.2.3静力触探的贯人设备、探买、记录仪和传送电缆应作为 整个测试系统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率定。
9.2.4触探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匀速贯入,贯入速率为(20士5)mm/s,当使用孔 压探头触探时,宜有保证贯入速率20mm/s的控制装置; 2贯人和起拔时,施力作用线应垂直机座基准面,垂直度 应小于30 3额定起拨力应大于额定贯入力的120%。 9.2.5记录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器显示的有效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0.05%FS; 2仪器按要求预热后,时漂应小于0.1%FS/h,温漂应小 于0.01%FS/℃; 3工作环境温度应为一10℃~45℃; 4记录仪和电缆用于多功能探头触探时,应保证各传输信 号互不干扰,
9.2.6探头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额定荷载下,检测总误差不应大于3%FS,其中线性 误差、重复性误差、滞后误差、归零误差均应小于1%FS; 2传感器出厂时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0MQ;在 300kPa水压下恒压2h后,绝缘电阻应大于300MQ; 3探头在工作状态下,各部传感器的互扰值应小于本身额 定测值的0.3%; 4探头应能在一10℃~45℃的环境温度中正常工作,由于 温度漂移而产生的量程误差,可按下式计算,不应超过满量程的 ±1%:
9.2.7各种探头,自锥底起算,在1m长度范围内,与之连接 的杆件直径不得大于探头直径;减摩阻器应在此范围以外(上) 的位置加设, 9.2.8探头储存应配备防潮、防震的专用探头箱(盒),并应存 放于干燥、阴凉的处所。
9.3.1静力触探测试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测试点应根据工 程地质分区或加固处理分区均匀布置,并应具有代表性;当评价 地基处理效果时,处理前、后的测试点应考虑前后的一致性。 9.3.2静力触探测试深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按下列规 定执行: 1天然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3复合地基的桩间土检测深度应超过竖向增强体底 部0.5m。 9.3.3静力触探设备的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根据检测深度 一选择合活的反力装置
9.3.4静力触探头应根据土层性质和预估贯入阻力进行选择, 并应满足精度要求。试验前,静力触探头应连同记录仪、电缆在 室内进行率定;测试时间超过3个月时,每3个月应对静力触探 头率定一次;当现场测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重新率定。率定方 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9.3.5静力触探试验现场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贯人前,应对触探头进行试压,确保顶柱、锥头、摩擦 筒能正常工作; 2装卸触探头时,不应转动触探头; 3先将触探头贯人土中0.5m~1.0m,然后提升5cm~ 10cm,待记录仪无明显零位漂移时,记录初始读数或调整零位, 方能开始正式贯入:
9.3.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悠止试验,
1达到试验要求的贯人深度; 2试验记录显示异常; 3反力装置失效; 触探杆的倾斜度超过10° 9.3.8采用人工记录时,试验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进 行记录。
9.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9.4.1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 1出现零位漂移超过满量程的士1%且小于士3%时,可按 线性内插法校正; 2记录曲线上出现脱节现象时,应将停机前记录与重新开 机后贯人10cm深度的记录连成圆滑的曲线:
3记录深度与实际深度的误差超过土1%时,可在出现误差 的深度范围内,等距离调整。 9.4.2、单桥探头的比贯入阻力,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侧壁摩 阻力及摩阻比,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力 单桥探头的比贯人阻力(kPa); q 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kPa); f, 双桥探头的侧壁摩阻力(kPa); 摩阻比(%); K 单桥探头率定系数(kPa/ue); K。 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率定系数(kPa/ue); K 双桥探头的侧壁摩阻力率定系数(kPa/ue); p 单桥探头的比贯人阻力应变量(ue); 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应变量(ue); E 双桥探头的侧壁摩阻力应变量(u); o 触探头的初始读数或零读数应变量(ue)。 9.4.3对于每个检测孔,采用单桥探头应整理并绘制比贯人阻 力与深度的关系曲线,采用双桥探头应整理并绘制锥尖阻力、侧 壁摩阻力、摩阻比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9.4.4对于土层力学分层,当采用单桥探头测试时,应根据比 贯入阻力与深度的关系曲线进行;当采用双桥探头测试时,应以 锥尖阻力与深度的关系曲线为主,结合侧壁摩阻力和摩阻比与深 度的关系曲线进行。划分土层力学分层界线时,应考虑贯入阻力 曲线中的超前和滞后现象,宜以超前和滞后的中点作为分界点。 9.4.5土层划分应根据土层力学分层和地质分层综合确定,并 应分层计算每个检测孔的比贯人阻力或锥尖阻力平均值,计算时 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和超前、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9.4.6单位工程同一土层的比贯人阻力或锥尖阻力标准值,应 根据各检测孔的平均值按本规范附录B计算确定。 9.4.7初步判定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和压缩模量时,可根据比 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标准值按表9.4.7估算
表9.4.7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了和压缩模量Es.181 与比贯入阻力标准值的关系
注:当采用%值时,取三1.1g
9.4.8静力触探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孔(点)的检测结果和单 位工程的主要土层的评价结果。 9.4.9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 下列内容: 1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摩阻比随深度的变化曲线,或 比贯入阻力随深度的变化曲线; 2每个检测孔的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平均值; 3同一土层的比贯人阻力或锥尖阻力标准值; 4结合比对试验结果和地区经验的地基土承载力和变形模 量值; 5对检验地基处理加固效果的工程,应提供处理前后的锥 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或比贯人阻力的对比曲线
地基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和灵敏度试验, 10.1.2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 不应少于10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表10.2.22扭力测量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10.2.3加载设备可利用地锚反力系统、静力触探加载系统或其 他加压系统。 10.2.4十字板头、记录仪、探杆、电缆等应作为整个测试系统 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率定。 10.2.5现场量测仪器应与探头率定时使用的量测仪器相同;信 号传输线应采用屏蔽电缆。
10.3.1场地和仪器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孔位应避开地下电缆、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2检测孔位场地应平整; 3试验过程中,机座应始终处于水平状态;地表水体下的 十字板剪切试验,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试验孔和探杆的垂 直度。 10.3.2机械式十字板剪切试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字板头与钻杆应逐节连接并拧紧; 2十字板插人至试验深度后,应静止2min~3min,方可开 始试验; 3扭转剪切速率宜采用(6~12)/min,并应在2min内测 得峰值强度;测得峰值或稳定值后,继续测读1min,以便确认 峰值或稳定值: 4需要测定重塑土抗剪强度时,应在峰值强度或稳定值测 式完毕后,按顺时针方向连续转动6圈,再按第3款测定重塑土 的不排水抗剪强度。
10.3.3电测式干字板剪切仪试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十字板探头压人前,宜将探头电缴一次性穿人需用的全
10.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0.4.1出现下列情况时,宜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
1出现零位漂移超过满量程的士1%时,可按线性内插法 校正; 2记录深度与实际深度的误差超过士1%时,可在出现误差 的深度范围内等距离调整。 10.4.2机械式十字板剪切仪的十字板常数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10. 4. 2]
式中:K。机械式十字板剪切仪的十字板常数(1/m*); R—施力转盘半径(m); D十字板头直径(m); H十字板板高(m)。 10.4.3地基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Cu = K(ee.)
10.4.6对于每个检测孔,应计算不同测试深度的地基土的不排 水剪切强度、重塑土强度和灵敏度,并绘制地基土的不排水抗剪 强度、重塑土强度和灵敏度与深度的关系图表。需要时可绘制不 同测试深度的抗剪强度与扭转角度的关系图表。 10.4.7每个检测孔的不排水抗剪强度、重塑土强度和灵敏度的 代表值应取根据不同深度的十字板剪切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参加 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当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 取其平均值作为代表值;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 原因,结合工程实际判别,可增加试验点数量。 10.4.8软土地基的固结情况及加固效果可根据地基土的不排水 抗剪强度、灵敏度及其变化进行评价。 10.4.9初步判定地基士承载力特征值时,可按下式进行估算
(10. 4. 33)
f = 2cu +h
010. 4. 9)
式中:fa一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一土的天然重度(kN/m); h 基础埋置深度(m),当h>3.0m时,宜根据经验 进行折减。
10.4.10十学板剪切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孔(点)主要土层的 检测和评价结果。 10.4.11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 括下列内容: 1每个检测孔的地基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重塑土强度和 灵敏度与深度的关系曲线(图表),需要时绘制抗剪强度与扭转 角度的关系曲线; 2根据土层条件和地区经验,对实测的十字板不排水抗剪 强度进行修正; 3同一土层的不排水抗剪强度、重塑土强度和灵敏度的标 准值; 4结合比对试验结果和地区经验所确定的地基承载力、估 算土的液性指数、判定软黏性土的固结历史、检验地基加固改良 的效果,
11.1.1水泥土钻芯法适用于检测水泥土桩的桩长、桩身强度和 均匀性,判定或鉴别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 11.1.2水泥土钻芯法试验数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0.5%,且不 应少于3根。当桩长大于等于10m时,桩身强度抗压芯样试件 按每孔不少于9个截取,桩体三等分段各取3个;当桩长小于 10m时,桩身强度抗压芯样试件按每孔不少于6个截取,桩体二 等分段各取3个。 11.1.3水泥土桩取芯时龄期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11.2.1钻取芯样宜采用液压操纵的高速工程地质钻机,并配备 相应的水泵、孔口管、扩孔器、卡簧、扶正稳定器及可捞取松软 渣样的钻具。宜采用双管单动或更有利于提高芯样采取率的钻 具。钻杆应顺直,钻杆直径宜为50mm。 11.2.2钻取芯样钻机应根据桩身设计强度选用合适的薄壁合金 钢钻头或金刚石钻头,钻头外径不宜小于91mm。 11.2.3锯切芯样试件用的锯切机应具有冷却系统和夹紧牢固的 装置;芯样试件端面的补平器和磨平机应满足芯样制作的要求
11.3.1钻机设备安装应稳固、底座水平。钻机立轴中心、天轮 中心(天车前沿切点)与孔口中心必须在同一铅垂线上。应确保 钻机在钻芯过程中不发生倾斜、移位,钻芯孔垂直度偏差小 于0.5%
11.3.2每根受检桩可钻1孔,当桩直径或长轴大于1.2m时, 宜增加钻孔数量。开孔位置宜在桩中心附近处,宜采用较小的钻 头压力。钻孔取芯的取芯率不宜低于85%。对桩底持力层的钻 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小于2倍桩身直径。 11.3.3当桩顶面与钻机底座的高差较大时,应安装孔口管,孔 口管应垂直且牢固。 11.3.4钻进过程中,钻孔内循环水流应根据钻芯情况及时调 整。钻进速度宜为50mm/min~100mm/min,并应根据回水含 砂量及颜色调整钻进速度。 11.3.5提钻卸取芯样时,应采用拧卸钻头和扩孔器方式取芯, 严禁敲打卸芯。 11.3.6每回次进尺宜控制在1.5m以内;钻至桩底时,可采用 适宜的方法对桩底持力层岩土性状进行鉴别。 11.3.7芯样从取样器中推出时应平稳,严禁试样受拉、受弯。 芯样在运送和保存过程中应避免压、震、晒、冻,并防止试样失 水或吸水。 1.3.8钻取的芯样应由上而下按回次顺序放进芯样箱中,芯样 牌上应清晰标明回次数、深度。 1.3.9及时记录钻进及异常情况,并对芯样质量进行初步描 述。应对芯样和标有工程名称、桩号、芯样试件采取位置、桩 长、孔深、检测单位名称的标示牌的全貌进行拍照。 1.3.10钻芯孔应从孔底往上用水泥浆回灌封孔
11.4芯样试件抗压强度
11.4芯样试件抗压强度
11.4.1试验抗压试件直径不宜小于70mm,试件的高径比宜为 1:1;抗压芯样应进行密封,避免晾晒。 11.4.2芯样试件的加工和测量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 测技术规范》JGJ106的有关规定执行。芯样试件制作完毕可立 即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11.4.3试验机宜采用高精度小型压力机,试验机暂定最大压力
不宜大于预估压力的5倍。 11.4.4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不宜大于预估压力的5倍
设备设计图纸[11. 4. 4]
式中:feu—芯样试件抗压强度(MPa),精确至0.01MPa; P一芯样试件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N); d一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mm)。
11.5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1.5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11.5.1证身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应按一组三块试件强度值 的平均值确定。水泥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应取各段水泥土 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中的最小值。 11.5.2桩身强度应按单位工程检验批进行评价。对单位工程同 一条件下的受检桩,应取桩身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进行统 计,并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平均强度、标准差和变异系数,并应 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计算身强度标准值
照度标准u Tuf: u= =×100% Cu
式中:qdli 单桩的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代表值(kPa): 检验批水泥土桩的芯样试件抗压强度平均值 (kPa); 桩身抗压强度代表值的标准差(kPa); Suf 桩身抗压强度代表值的变异系数; 72 受检桩数。 11.5.3桩底持力层性状应根据芯样特征、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
....-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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