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401-2017 锚杆检测与监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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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抗力和材料性能

    E 杆体弹性模量; ke 锚杆蠕变率; qsk 锚固段注浆体与岩土层之间的粘结强度: Qu 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 R, 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 T. 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值

    2. 2. 2 作用与作用效应

    Nk 荷载标组合的锚杆轴向拉力值,或锚杆轴向拉力标 准值; P 锚杆拉力、轴力; P 锚杆锁定力; Q 锚杆试验荷载; Q 最大试验荷载状态下各组单元锚杆的理论荷载; Q 锚杆试验的初始荷载; Q0i 第:组单元铺籽的初始荷载: Qmx 铺杆的最大试验荷载: q 锚杆锚固段注浆体与岩土层之间的粘结力; △Q 第k组单元锚杆安装工具锚夹片前:对第(1~k一1) 组单元锚杆施加的第级补偿张拉荷载值;k=1广场标准规范范本,2,

    Lr 锚杆自由段长度; L.b 杆体粘结段长度; Lf 杆体自由段长度: s 锚杆位移、锚杆蠕变量: Se 锚头弹性位移; Sp 锚头塑性位移; S1 t,时间测得的蠕变量; 52 1.时间测得的蠕变量。

    2. 2. 4 计算系数

    从初始荷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杆体自由段长度的理论 弹性伸长值; AL2 从初始荷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拉力型镭杆杆体自由段 长度与1/2杆体粘结段长度之和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n 锚杆根数、荷载分散型锚杆的单元锚杆组数、钢绞线 的束数; 时间。

    3.1.1锚杆检测与监测内容应根据岩土锚杆工程阶段确定,包

    括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施工过程为质量安全控制提供 依据的测试与监测,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试验和为安全运营 提供依据的监测

    3.1.2检测与监测工作程序宜包括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制定

    1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2有关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资料及现场周边环 境情况;

    3.1.4检测与监测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地质条件、检测与监测自的、设计及施工参 数、主要仪器设备: 2检测工作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抽检数量、检测 工期及检测配合事项; 3监测工作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 颜率、超限报警值、监测结果的报送及应急监测预案: 4数据分析评价方法

    3.1.5锚固段设置于强风化岩中的锚杆应按土层锚杆进行检测

    3.1.6用于基本试验、蟠变试验、粘结强度试验

    质条件应具有代表性,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宜与工程锚杆相同: 进行持有荷载试验、锁定力测试和拉力监测的工程锚杆应具有代 表性。

    3.2.锚杆检测应根据岩君土锚固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检测自的, 选择基本试验、端变试验、验收试验、粘结强度试验、持有荷载 试验、锁定力测试和锚固质量试验等多种试验方法综合检测。

    3.2.2锚杆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施工完成后的锚杆应进行验收试验。

    1施工质量有疑问的锚杆应全部进行锚杆验收试验。 2应优先选取下列条件中的锚杆: 1)局部地质条件复杂部位的锚杆; 2)设计方认为重要部位的锚杆。 3除本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受检锚杆外,其余受检铺 杆宜随机选取

    3.2.9当验收试验出现不合格镭杆、土钉时,应扩大抽检。 大抽检的数量应为不合格锚杆、土钉数量的2倍。 3.2.10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预应力锚杆应采用持有荷载试 验确定杆体持有荷载: 1未按本规程第3.3节的有关规定进行锚杆拉力监测,或 有效监测数量不满足本规程第3.3.1条的有关规定时; 2超过安全使用期的临时性锚杆; 3工程竣工3年后的永久性土层锚杆,工程工5年后的 永久性岩石锚杆; 4工程出现异常情况: 5锚杆拉力监测结果有问时。 3.2.11本规程第3.2.10条规定的预应力锚杆持有荷载试验的 检测数量,临时性锚杆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 根:永久性锚杆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3%:直不应少于3根。 3.2.12当缺少类似工程实践经验或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锚杆 粘结强度试验,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3.2.13预应力锚杆应进行锚杆锁定力测试,锚杆锁定力可采用 锚杆测力计进行测试,也可采用持有荷载试验进行测试。永久性 锚杆的测试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临 时性锚杆的测试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 5根。 当采用锚杆测力计进行锚杆锁定力测试时,宜在卸除张拉千 斤顶和工具锚后,10min内测读测力计数据;当采用持有荷载试 验进行锚杆锁定力测试时,应符合本规程第9章的规定。 3.2.14当实测锁定力值为设计值的80%~110%时,可判定该 锚杆锁定力值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对该批次锚杆重新张拉锁 定。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判定。 3.2.15锚杆的锚固质量检测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锚杆锚固质量 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T182、《水电水利工程锚杆无损检测 规程》DL5424的规定执行。

    3.3.1永久性预应力锚杆和安全等级为一级支护工程中的临时 性预应力锚杆应进行锚杆自由段杆体拉力监测。永久性预应力锚 杆的监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临时 性预应力锚杆的监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 5根。

    监测,监测数量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综合确定: 塑性流变岩体中隧洞锚喷支护工程 2 受采动影响的锚喷支护工程; 3高地应力岩体中隧洞锚喷支护工程; 4设计要求监测的锚杆

    3.4检测与监测结果评价和报告

    4.1基本试验应提供每根试验锚杆的极限抗拔承载力 锚杆弹性变形验算结果。

    3.4.5锚杆粘结强度试验应提供相应岩土层的粘结强度试验结 果;持有荷载试验应提供试验锚杆的持有荷载值;锚杆拉力监测 应提供监测锚杆的拉力监测结果

    检测与监测报告应包含下

    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 理和施工单位; 2地质条件描述:

    3锚杆类型、编号、位置、尺寸(孔径、长度、角度、杆 本直径或面积、锚杆锚固段长度、锚杆自由段长度、杆体自由段 长度、杆体粘结段长度等)、杆体材料、材料强度: 4 锚杆施工日期和相关施工记录; 5 仪器设备及传感器的规格、型号、量程、精度: 6 检测与监测的自的、方法、数量、日期; 7 检测与蓝测过程叙述及异常情况描述 8 检测与监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 9 和检测与监测内容相应的结论

    4.1.1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前应对仪器 设备进行检查调试:当现场操作环境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 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1.2试验加载装置安装前,应采取措施确保试验锚杆处于独 受力状态,不应受支撑构件、垫层或混凝士面层的影响。 4.1.3对锚杆锁定力测试,当采用锚杆测力计进行测试时,其 仪器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3节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持 有荷载试验进行验证测试时,其仪器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本规程 第4.2节的有关规定。

    4.2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安

    4.2.1锚杆基本试验、端变试验、验收试验、持有荷载试验和 钻结强度试验宜采用液压千斤顶加卸载,其作用力方向应与镭杆 轴线重合:对荷载分散型锚杆,当采用并联干斤顶同步张拉法进 行试验时,其单元锚杆的作用力方向尚应与其单元锚杆的轴线 重合,

    4.2.2试验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荷重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或压力表的准确度应优于或等 于0.5级; 2试验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时的工作压力不应超过规 定工作压力的80%; 3荷重传感器、千斤顶、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的量程应与 测量范围相适应:测量值宜控制在全量程的25%80%; 4位移测量仪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0.1%FS,分度值/分

    力应优于或等于0.01mm。

    4.2.4锚头位移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百分表测量,且

    1位移测量方向应与锚杆的轴向变形方向平行; 2应安装1~2个位移测量仪表:对采用并联千斤顶同步张 拉法进行试验的荷载分散型锚杆,每组单元锚杆应安装1个位移 测量仪表; 3位移测量系统应设置基准桩和基准梁,位移测量仪表的 基座应固定在基准梁上,不得使用千斤项作为位移测量基准点: 4基准桩应优先设置在与试验加载装置不同标高的下一台 阶的岩土层中; 5基准桩、基准梁和固定位移测量仪表的夹具应避免太阳 照射、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

    4.2.6锚杆试验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试验条件选择

    4.2.7提供加载反力的连续墙、排桩、腰梁、圈梁

    4.2.7提供加载反力的连续墙、排桩、腰梁、圈梁等支撑构件 或喷射混凝土面层,其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1.2 倍:加载反力装置施加给岩土层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岩土承载力特 征值的1.5倍。 4.2.8锚杆中心、支座边(承压板边)、基准桩中心之间的距离 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锚杆中心、支座边(承压板边)、 基准桩中心之间的距离

    注:1B为支座边宽或承压板边宽:d为锚杆(土钉)钻孔直径

    B为支座边宽或承压板边宽:为锚杆(土钉)钻孔直径 当按本规程第4.2.1条第4款设置基准桩时、基准桩与锚杆距离、基 与反力装置的距离可不执行表4.2.8的规定

    4.2.9锚杆张拉锁定装置与卸锚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铺杆粘结强度试验,其镭固段杆体拉力测试的仪器 装尚应符合本规程第4.3节的相关规定

    4.3.1锚杆拉力监测、锁定力测试、粘结强度试验的锚固段杆 体拉力测试,其仪器设备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自由段杆体拉力监测、锁定力测试可选用锚杆测

    力计; 2锚杆锚固段杆体拉力监测、粘结强度试验的锚固段杆体 拉力测试可选用振弦式、电阻式、光纤光栅式等传感器; 3对全长粘结型非预应力锚杆,其锚头附近的杆体拉力监 测也可选用锚杆测力计。 4.3.2传感器、锚杆测力计及测试仪表组成的测量系统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测量值宜控制在测量系统全量程的25%80%; 2振弦式测试系统测量误差不得大于2.5%FS,分辨力宜 为1Hz; 3电子应变测试系统测量误差不得大于1%FS,分辨力宜 为1u8; 4光纤光栅测试系统测量误差不得大于1%FS,分辨力宜 为1pm。 4.3.3 锚杆测力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力计安装前应测读基准值: 2测力计受力方向应与锚杆轴线重合

    1 测力计安装前应测读基准值; 2 测力计受力方向应与锚杆轴线重合; 3锚杆自由段杆体拉力监测、锁定力测试时,测力计应安 装在工作锚与垫板之间(图4.3.3):

    5锚杆测力计安装情况应进行记录。 4.3.4电阻应变计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标距为3mm~10mm的应变片,温度补偿片型号 应与工作片相同: 2 粘贴前,应将贴片位置的杆体表面进行打磨和去污清理; 3 粘贴后的应变片和接线端子应进行防水防潮的密封处理; 4 应变片引出导线应采用屏蔽电缆,并由独立保护管引出: 5正式测试前,应变片及导线的系统绝缘电阻值应大 于200M2。 4.3.5 粘贴式光纤光栅应变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粘贴前,应将贴片位置的杆体表面进行打磨和去污清洗: 可采用点焊将传感器的安装片脚与锚杆杆体莲接: 3 传感器应进行防潮处理和缓冲保护: 4 连接传感器的传输光纤可沿螺纹钢筋的两肋布置,并进 行粘结处理: 5应在测点位置附近布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可绑扎 在锚杆杆体上。 4.3.6应力计、应变计与钢筋锚杆的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力计、应变计与钢筋锚杆的接宜在工厂或施工现场 作业棚内的台架上进行: 2当杆体材料为普通钢筋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方式; 3连接后的应力计、应变计受力方向应与锚杆杆体轴线方 向一致; 4应力计、应变计和观测电缆应进行编号: 5应力计、应变计的频率或电阻初值应在正常范围内。

    1应力计、应变计与钢筋锚杆的连接宜在工厂或施工现场 作业棚内的台架上进行; 2当杆体材料为普通钢筋时,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方式: 3连接后的应力计、应变计受力方向应与锚杆杆体轴线方 向一致; 4应力计、应变计和观测电缆应进行编号: 5应力计、应变计的频率或电阻初值应在正常范围内。

    1支护锚杆应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法,当有成熟的地区经验 时:钢筋锚杆也可采用单循环加御载法: 2基础锚杆应采用分级维持荷载法,也可采用多循环加卸 载法; 3土钉宜采用单循环加卸载法: 4荷载分散型锚杆应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法。 5.1.3锚杆基本试验最大试验荷载(Qmmx)预估值的确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拉力型铺杆应取锚固段注浆体与岩土体之间破坏荷载预 估值、杆体与锚固段注浆体之间破坏荷载预估值两者中较小者的 ((1.0~1.5)倍: 2压力型锚杆应取锚固段注浆体与岩土体之间破坏荷载预 估值的(1.0~1.5)倍,且不宜超过锚固段注浆体局部抗压破坏 荷载的0.90倍; 3钢绞线锚杆杆体应力不应超过杆体极限强度标准值的 0.85倍:钢筋锚杆杆体应力不应超过杆体屈服强度标准值的 0.90倍; 4预估锚杆的锚固段注浆体与岩土体间破坏荷载、锚杆杆 本与锚固段注浆体之间破环荷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 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或现行行

    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高压喷射扩大头锚 杆技术规程》JGJ/T282等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取值。 5.1.4基本试验的锚杆不得选用工程锚杆,且全长粘结型锚杆 宜设置0.5m~1.0m的自由段

    5.2.1钢绞线锚杆应在试验前对钢绞线进行预紧,预紧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单束(单组)钢绞线的预紧荷载宜为(0.1~0.2)Nk ?,当连续两遍预紧伸长增量不超过3mm时,可终止预紧; 2整束或各组钢绞线宜共同进行预紧,预紧荷载宜为最大 试验荷载的15%,荷载施加完成后,持荷5min;卸荷并退出全 部工具错片,

    5.2.2锚杆基本试验中初始荷载(Q.)的选取宜符合下列

    1支护型钢筋锚杆、土钉,宜取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 的10%; 2支护型钢绞线锚杆,宜取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的30%; 3基础锚杆,宜取0。 5.2.3试验中加荷速度宜为(0.050.10)Nk/min,卸荷速度 宜为加荷速度的2倍。

    1支护型钢筋铺杆、土钉,宜取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 的10%; 2支护型钢绞线锚杆,宜取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的30%; 3基础锚杆,宜取0。 5.2.3试验中加荷速度宜为(0.05~0.10)Nk/min,卸荷速度 宜为加荷速度的2倍。 5.2.4试验中锚头位移基准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初始荷载作用下,应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镭头位移; 2当相邻两次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0.01mm时,可视为锚 头位移稳定,取最后一次读数值作为锚头位移基准值。 5.2.5荷载分散型锚杆张拉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的补偿荷载整体张拉方法; 2当设计认可时,可采用单元锚杆逐组张拉方法,且应从

    1在初始荷载作用下,应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锚头位移; 2当邻两次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0.01mm时,可视为锚 头位移稳定,取最后一次读数值作为锚头位移基准值。 5.2.5荷载分散型锚杆张拉方法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的补偿荷载整体张拉方法; 2当设计认可时,可采用单元锚杆逐组张拉方法,且应从 最短单元锚杆至最长单元锚杆的顺序对各组单元锚杆进行逐组张

    1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的补偿荷载整体张拉方法: 2当设计认可时,可采用单元锚杆逐组张拉方法 最短单元锚杆至最长单元锚杆的顺序对各组单元锚杆进

    拉试验;3当试验条件满足本规程第4.2.1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并联斤顶组对全部单元锚杆进行同步张拉试验。5.2.6基本试验的锚头位移相对稳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循环加卸载法、单循环加卸载法:在0min~30min观测时间内,当岩石镭杆/土层锚杆/土钉邻两次锚头位移增量分别不大于0.05mm/0.10mm/0.20mm时,可视为位移稳定:当30min内锚头位移仍不稳定时,应延长观测时间,当岩石锚杆土层锚杆/土钉出现1h内锚头位移增量分别不大于0.50mm/1.00mm/2.00mm时,可视为位移稳定。2分级维持荷载法:当岩石锚杆/土层锚杆30min内的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0.05mm/0.10mm时,可视为锚头位移达到相对稳定。5.2.7基本试验的多循环加卸载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荷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应根据初始荷载取值按表5.2.7的规定确定;表5.2.7基本试验的多循环加卸载法的荷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试验荷载值与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的比例(%)循环次数初始荷载加载过程卸载过程第一循环1030503010第二循环103050603010 第三循环1030506070503010第四循环103050607080503010第五循环1030506070809070503010第六循环1030506070809010070503010观测时间(min)55555≥105555注:当初始荷载取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的30%时,从第二循环开始试验,共进行五个循环的加卸载试验。每个循环均卸载至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的30%,

    2在每一循环的非最大荷载作用下,每级荷载加载或卸载完成后持荷5min,并在第0min、5min测读锚头位移;3在每一循环的最天荷载作用下,加载完成后,应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铺头位移:当铺头位移达到本规程第5.2.6条的相对稳定标准时,方可卸载:4当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尚未出现本规程第5.2.10条规定的终止加载情况时,宜按最大试验荷载预适值10%的荷载增量继续进行(1~2)个循环的加卸载试验5.2.8基本试验的单循环加卸载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荷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应根据初始荷载取值按表5.2.8的规定确定;表5.2.8基本试验的单循环加卸载法的荷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试验荷载值与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的比例(%)初始荷载加载过程卸载过程1030506070809010070503010观测时间(min)≥105注:当初始荷载取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的30%时,从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的50%开始试验·并卸载至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的30%。2每级荷载施加完成后,应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锚头位移;3镭头位移达到本规程第5.2.6条的相对稳定标准时,可继续施加下一级荷载:4卸载时,每级荷载持荷5min.并在第0min、5min测读锚头位移;5当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尚未出现本规程第5.2.10条规定的终止加载情况时,宜按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10%的荷载增量继续进行(1~2)级加载试验。5.2.9基本试验的分级维持荷载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 大试验荷载预估值的1/10,其中,第一级加载量可取分级荷载 的2倍;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每级荷载施加完成后,应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位移: 3锚头位移达到本规程第5.2.6条的相对稳定标准时,可 继续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5min,按第Omin、5min 10min、15min测读锚头位移; 5当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尚未出现本规程第5.2.10 条规定的终止加载情况时,宜按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10%的荷 载增量继续进行(1~2)级加载试验。 5.2.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加载: 1锚杆杆体破坏; 2多循环加卸载法中,本次循环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 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循环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位移 增量的5倍; 3单循环加卸载法和分级维持荷载法中,本级荷载产生的 单位荷载下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前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 载下的位移增量的5倍: 4土层锚杆在3h内、岩石锚杆在2h内,锚头位移未达到 本规程第5.2.6条的相对稳定标准; 5已加载至最大试验荷载预估值或完成了增加的(1~2) 级荷载试验,且锚头位移达到位移相对稳定标准。 5.2.11锚杆抗拨试验数据可按本规程表B.0.1的格式进行

    5.2.11锚杆抗拨试验数据可按本规程表B.0.1的

    5.3检测数据分析与判断

    5.3.2单根锚杆极限抗拨承载力(Q.)应按下列方法分析

    加卸载法、分级维持荷载法:取前一级荷载值:多循环加卸载 法,取前一循环最大试验荷载值: 2符合本规程第5.2.10条第5款情况时,取最大试验荷 载值。 5.3.3荷载分散型锚杆的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Q.)应按下列 方法分析确定: 1当采用补偿荷载整体张拉方法试验时,应按本规程第 5.3.2条的规定取值; 2当采用单元锚杆逐组张拉方法、并联于斤顶组同步张拉 方法进行试验时,单元锚杆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应按本规程第 5.3.2条的规定取值,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应取单元锚杆极限抗 拨承载力最小值与其单元锚杆组数之乘积。 5.3.4锚杆极限抗拨承载力的统计取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其试验结果满足极差不超过平 均值的30%时,该批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Q.)可取其平均值; 2当极差超过30%时,宜增加试验数量,并分析极差过大 的原因,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该批锚杆极限抗拨承载力。 5.3.5基础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应按极限抗拔承载力 (Q.)的50%取值。 5.3.6预应力支护锚杆弹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测弹性位移量可取为锚头总位移与卸载至初始荷载时 的锚头位移之差; 2杆体自由段长度的理论弹性伸长值,可按下式计算:

    5.3.3荷载分散型锚杆的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Q.)应按下列 方法分析确定: 1当采用补偿荷载整体张拉方法试验时,应按本规程第 5.3.2条的规定取值; 2当采用单元锚杆逐组张拉方法、并联千斤顶组同步张拉 方法进行试验时,单元锚杆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应按本规程第 5.3.2条的规定取值,铺杆极限抗拨承载力应取单元锚杆极限抗 拨承载力最小值与其单元锚杆组数之乘积。

    1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其试验结果满足极差不超过平 均值的30%时,该批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Q)可取其平均值; 2当极差超过30%时,宜增加试验数量,并分析极差过大 的原因,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该批锚杆极限抗拨承载力。 5.3.5基础锚杆抗拨承载力特征值(R.)应按极限抗拨承载力 (Q.)的50%取值。 5.3.6预应力支护锚杆弹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测弹性位移量可取为锚头总位移与卸载至初始荷载时

    1实测弹性位移量可取为锚头总位移与卸载至初始荷载时 的锚头位移之差; 2杆体自由段长度的理论弹性伸长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公L 从初始荷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杆体自由段长度的理 论弹性伸长值(mm); Qmax 最大试验荷载(kN); Q 初始荷载(kN); Lf 杆体自由段长度(m): E 杆体弹性模量(MPa); A. 杆体横截面积(m)。 3实测弹性位移量应大于该荷载下杆体自由段长度的理论 弹性伸长值(么L)的80%。 5.3.7对预应力荷载分散型锚杆,每组单元锚杆均应按本规程 第5.3.6条的规定逐组进行弹性变形验算。当采用补偿荷载整体 张拉方法进行试验时,其单元锚杆初始荷载可按本规程第A.0.5 条的规定取值。

    5.3.8预应力锚杆弹性变形不满足本规程第5.3.6、

    5.3.9锚拉式支挡结构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可由锚杆基本试验 按下式计算:

    5.3.10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程第3.4.6条规定的内容外,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锚杆孔位对应的地质剖面图或柱状图; 2加载反力装置、试验方法,荷载分散型锚杆补偿荷载张 拉方法; 3本规程第5.3.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4 每根试验锚杆的极限承载力及确定依据; 5预应力锚杆弹性变形验算结果

    6.1.1本方法可用于检测锚杆螨变特性,为控制蠕变量和预应 力损失提供锚杆设计参数。 6.1.2荷载分散型锚杆宜采用本规程附录A的补偿荷载整体张 拉方法进行试验

    预紧。 6.2.2试验中加卸荷速度、锚头位移基准值的测读应符合本规 程第5.2.3、5.2.4条的规定。 蚝恋

    6.2.3螨变试验加卸载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应按表6.2.3的规定确定, 在观测时间内荷载应保持恒定;

    表6.2.3端变试验的加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表

    2每级荷载施加完成后,应根据观测时间的长短,分别按 第0min、5min、10min、15min、30min、45min、60min测读 次锚头位移,1h后应每间隔30min测读一次锚头位移; 3在非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观测时间达到表6.2.3中的 规定值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4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观测时间达到表6.2.3中的规 定值时,可卸载;卸载时,每级荷载持荷5min,并在第Omin、 min测读铺锚头位移。

    6.2.4锚杆端变试验数据可按本规程表B.0.2的

    6.3检测数据分析与判断

    6.3.2蟠变率应按下式计算

    .3.2蠕变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k。 锚杆螨变率(mm); Si一一t时间测得的蠕变量(mm); s2一t2时间测得的蠕变量(mm)。 6.3.3 锚杆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的端变率()不应大 于2.0mm。 6.3.4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程第3.4.6条规定的内容外,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受检锚杆孔位对应的地质剖面图或柱状图; 2加载反力装置,试验方法,荷载分散型锚杆补偿荷载张 拉方法; 3本规程第6.3.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4锚杆蠕变率。

    1受检锚杆孔位对应的地质剖面图或柱状图; 2加载反力装置,试验方法,荷载分散型锚杆补偿荷载引 拉方法; 3本规程第6.3.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4 锚杆蠕变率。

    本方法用于确定验收尚载作用下锚杆的工作性状,判 定锚杆抗拔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 7.1.2锚杆验收试验加卸载方式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锚杆宜采用分级维持荷载法,也可采用多循环加卸 载法; 2支护锚杆宜采用单循环加卸载法,也可采用多循环加卸 载法; 3土钉宜采用单循环加卸载法; 4荷载分散型锚杆宜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法,也可采用单循 环加卸载法。 7.1.3锚杆验收荷载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基础锚杆验收荷载 应等于抗拔承载力特征值与锚杆抗拔安全系数的乘积。

    7.2.1试验前,对未锁定的钢绞线锚杆,应按本规程第5.2.1 条的规定进行锚索的预紧;对已锁定的预应力锚杆应解除预应 力,锚杆卸锚装置可采用本规程第4.2.9条规定的支撑凳式加载 反力装置。

    2基础锚杆,宜取0。

    荷载分散型锚杆试验的张拉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5.2.

    7.2.4荷载分散型锚杆试验的张拉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5.2.5 条的规定

    锚杆验收试验的单循环加卸载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荷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荷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应符合表7.2.5

    表7.2.5验收试验的单循环加卸载法的荷载分级 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

    2每级荷载施加完成后,应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锚头 位移; 3锚头位移相对收敛标准:当后5min的位移增量小于前 5min的位移增量时,可视为锚头位移达到相对收敛标准; 4锚头位移达到相对收敛标准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5卸载时,每级荷载持荷5min,并在第Omin、5min测读 锚头位移; 6当出现本规程第7.2.8条规定的终止加载情况时,可终 止加载。

    7.2.6锚杆验收试验的多循环加卸载法应符合下外

    荷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验收试验的多循环加卸载法的荷载分级 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

    涂料标准规范范本续表 7. 2. 6

    2在每一循环的非最大荷载作用下,每级荷载施加或卸载 完成后,持荷1min,测读一次铺头位移: 3锚头位移相对收敛标准:当后5min的位移增量小于前 5min的位移增量时,可视为锚头位移达到相对收敛标准; 4在每一循环的最大荷载作用下,荷载施加完成后,应每 间隔5min测读一次锚头位移:;当锚头位移达到相对收敛标准 时,方可卸载; 5当出现本规程第7.2.8条规定的终止加载情况时,可终 止加载。 7.2.7验收试验的分级维持荷载法应符合本规程第5.2.9条第

    7.3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7.3.1试验结果的整理以及多循环加卸载法、单循环加卸载法 与分级维持荷载法应绘制的分析曲线应符合本规程第5.3.1条的 规定。

    规定。 7.3.2锚杆、土钉的抗拔承载力检测值(T,)应按下列方法分 析确定: 1当出现本规程第7.2.8条第1款中的四种情况之一时, 单循环加御载法、分级维持荷载法,取前一级荷载值;多循环加 印载法,取前一循环最大试验荷载值: 2当出现本规程第7.2.8条第2款情况时,取最大试验荷 载值。 7.3.3荷载分散型锚杆的抗拨承载力检测值(T,)应按下列方 法分析确定: 1当采用补偿荷载整体张拉方法进行试验时,应按本规程 第7.3.2条的规定取值: 2当采用单元锚杆逐组张拉方法、并联千斤顶组同步张拉 方法进行试验时,单元锚杆的抗拨承载力检测值应按本规程第 7.3.2条的规定取值,锚杆抗拨承载力检测值应取单元锚杆抗拨 承载力检测值的最小值与其单元锚杆组数之乘积。

    7.3.2锚杆、土钉的抗拨承载力检测值(T,)应按下

    1实测弹性位移量可取为锚头总位移与卸载至初始荷载时 的锚头位移之差。 2杆体自由段长度的理论弹性伸长值可按本规程公式 (5.3.6)计算。 3拉力型锚杆杆体自由段长度与1/2杆体粘结段长度之和 的理论弹性伸长值玻璃钢管标准,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一从初始荷载至最大试验荷载,杆体自由段长度与 1/2杆体粘结段长度之和的理论弹性伸长值 (mm); Qmx 最大试验荷载(kN); Q 初始荷载(kN); Lth 杆体粘结段长度(m): Lf 杆体自由段长度(m); E 杆体弹性模量(MPa); A,一杆体横截面积(m)。 4拉力型支护锚杆实测锚头弹性位移量应大于杆体自由段 长度的理论弹性伸长值(△L)的80%,且应小于杆体自由段长 度与1/2杆体粘结段长度之和的理论弹性伸长值(△L)。 5压力型支护锚杆实测锚头弹性位移量应大于杆体自由段 长度的理论弹性伸长值(△L,)的80%,且应小于杆体自由段长 度的理论弹性伸长值(△L)的120%。 7.3.5对荷载分散型支护锚杆:每组单元锚杆均应按本规程第 7.3.4条的规定逐组进行弹性变形验算。当采用补偿荷载整体张 拉方法进行试验时,其单元锚杆初始荷载可按本规程第A.0.5 条的规定取值。 7.3.6合格锚杆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不应小于锚杆验收荷载; 2 锚杆变形应符合本规程第7.3.4、7.3.5条的规定; 3 当设计有要求时,锚杆的总位移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7.3.7 系统铺杆承载力检测值宜采用统计评价,当满足下列条 件时,可判定所检测的工程锚杆验收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1 锚杆抗拨承载力检测值的平均值不应小于锚杆验收荷载: 2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值的最小值不应小于锚杆验收荷载 的0.9倍; 3锚杆变形应符合本规程第7.3.4、7.3.5条的规定; 4当设计有要求时,铺杆的总位移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进行统计评价,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判定所检测的土钉验收试 验结果满足要求: 1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值的平均值不应小于土钉验收荷载; 2土钉抗拨承载力检测值的最小值不应小于土钉验收荷载 的0.8倍; 3当设计有要求时,土钉的变形应满足设计要求。 7.3.9 检测报告除应包括本规程第3.4.6条规定的内容外:尚 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锚杆孔位对应的地质部面图或柱状图: 加载反力装置,锚杆试验方法张拉方法: 本规程第7.3.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4 基础锚杆抗拨承载力确定标推、抗拔承载力: 5支护锚杆、土钉验收标准与评定依据、抗拔承载力检 测值; 6支护锚杆变形验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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