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937-2020 土方机械 司机视野 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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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D区和E区sectorsofvisionDandE 在机器后方,通过灯丝位置中心点纵向平面的左右两侧各45°角所确定的可视性试验地可 范围。 贝图2
视野F区sectorofvisionF 在机器后方处于视野D区和E区之间的可视性试验地面的扇形范围。 见图2,
由主机和/或工作装置的部件挡住两个灯泡灯丝的光线,在12m可视性试验圆或在边界矩形上白 试验物体上所形成的影。 注:可能导致邀影的部件包括,例如滚翻保护结构(ROPS)、窗框或门框、排气管、发动机罩和工作装置或附属装 (例如铲斗,动臂)。
至少两个具有可调节光间距的光源不锈钢标准,可360°回转,回转点在灯丝位置中心点的试验装置, 机的可视位置范围,
可视性的性能准则visibilityperformancecriteria 在机器操作和行驶中,降低机器附近人员风险的设计准则。 注:这些可视性的性能准则是规定在12m可视性试验圆处或边界矩形处允许的最大遮影。 3.7 现场组织jobsiteorganization 工地现场上协调机器和人员共同工作的规则和程序。 示例:安全说明书、交通模式、限制的区域、司机和工地的培训、机器和车辆的标记(例如特殊警合 退行驶限制和通信系统等。
3.8直接可视性和间接可视性
对于预期的机器操作应使用以下三种最大灯距,如表1所示:
a)灯距65mm,代表50%的坐姿土方机械司机双目间距; b) 灯距205mm,代表50%的土方机械司机当由45°角到后方(从正前方位置顺时针或逆时针的 135°)观看时的眼晴运动范围(考虑身躯和头的运动); 灯距405mm,代表50%的土方机械司机当向前(从正前方位置顺时针或逆时针90°)观看时的 眼晴运动范围(考虑身躯和头的运动)。
a)灯距65mm,代表50%的坐姿土方机械司机双目间距; 6) 灯距205mm,代表50%的土方机械司机当由45角到后方(从正前方位置顺时针或逆时4 135°)观看时的眼晴运动范围(考虑身躯和头的运动); C 灯距405mm,代表50%的土方机械司机当向前(从正前方位置顺时针或逆时针90°)观看 眼晴运动范围(考虑身躯和头的运动)。
允许的遮影尺寸见表1。
允许的遮影尺寸见表1。
应使用以下参考尺寸进行测量: a)1m,用于与土方机械周围边界矩形线相关联的距离,其描述土方机械周围的接近区域(最近 距离); b)1.5m、1.2m和1.0m,距离基准地平面的高度值,作为在机器接近区域的可视性观察的最大 高度,参见表2; 注:距离基准地平面的高度值1.5m,基于身材矮小的土方机械坐姿司机,在接近区域处进行可视性观察的基准地 平面以上的最大高度(ISO3411规定为1.55m)。 c)12m,从灯丝位置中心点测量的水平面上可视性试验圆的半径。 注:在a)中,1m的边界矩形在8.3.3.1中被修改
5.1光源装置:能将带有至少两个垂直安装卤素灯泡(或等同物)的灯杆水平定位。每个灯泡能从灯杆 中点向每一侧水平移动32.5mm202.5mm。灯杆应能围绕灯丝位置中心点FCCP旋转360°。灯泡 灯丝的垂直中心点应位于ISO5353定义的座椅标定点(SIP)以上680mm和前方20mm的位置(见图1)。 5.2垂直试验物体:高度1.0m、1.2m或1.5m,有适当的厚度(例如100mm~150mm),用以评价边 界矩形区域上的影。根据机器类型、质量以及边界矩形区域所用试验物体的高度见表2,1.5m试验 物体也可用于反射镜的评估(见7.3)。 5.3试验地面:坚硬表面的区域,如压实土、混凝土或铺砌表面,其任何方向的坡度不大于3%。 5.4为了确定可视性试验圆或边界矩形上的遮影,可以手持反射镜检测光源和基准地平面或垂直试验 物体之间的视线。允许采用其他可给出同等结果的仪器
6.1机器应按制造商的规定配备工地作业和/或公路行驶的附属装置和工作装置。 6.2机器的所有开口(例如门和窗)应关闭。 6.3机器应定位在试验地面上,机器的工作装置和附属装置处于制造商规定的行驶状态一一参见附录 A中的示例。灯丝位置中心点应在可视性试验圆中心的垂直上方。机器的前面应朝向A区。挖掘机 的额外要求参见8.3.3.3。 6.4土方机械的司机座椅应位于对光源没有限制或影响(例如阻碍灯杆的旋转)的位置。为了方便试
验,座椅或座椅靠背可以移除。
7可视辅助装置的性能准则
设计机器时,直接视野应优先最大化。然而对于很多机种在机器的设计和应用中需要为司机提 视野。无法提供满足本标准性能要求的直接视野时,应增加辅助视野。
司机用来观察监控区域的装置(例如CCTV显示器、反射镜)应布置在司机前方180°圆弧范围内。 挖掘机可以在司机前方270°圆弧范围内布置间接辅助视野(例如反射镜)。位于司机后方的视镜 应布局为仅允许司机观察沿机器的侧方区域或超出机器后方的侧方区域。 反射镜中心应作为反射镜位置的参照。测试报告中应标明反射镜位置
7.3反射镜的性能准则
对于使用反射镜满足本标准性能要求的间接可视性,反射镜每距离灯丝位置中心点1.2m、1.5m 高的测试物体在镜中的影像高度应至少为7mm。例如,反射镜距离司机灯丝位置中心点4.8m,那么 视镜中1.5m测试物体的反射高度至少为28mm。反射镜性能的测算应使用视镜与垂直测试物体(预 计用视镜观察的)的最远距离。该测算可以是物理测试、仿真和计算。该测算与司机眼睛到反射镜的距 离、反射镜到测试物体的距离,以及反射镜中图像的大小是线性关系。 注:每1.2m的观察距离,1.2m高的测试物体的反射高度至少为5.6mm。同样,每1.2m的观察距离,1m高的测 试物体的反射高度至少为4.7mm。 为了满足本标准的性能要求,反射镜应直接使用。不准许采用一个反射镜反射另一个反射镜的使用方式,
对于使用反射镜满足本标准性能要求的间接可视性,反射镜每距离灯丝位置中心点1.2m、1.5m 高的测试物体在镜中的影像高度应至少为7mm。例如,反射镜距离司机灯丝位置中心点4.8m,那么 视镜中1.5m测试物体的反射高度至少为28mm。反射镜性能的测算应使用视镜与垂直测试物体(预 计用视镜观察的)的最远距离。该测算可以是物理测试、仿真和计算。该测算与司机眼睛到反射镜的距 离、反射镜到测试物体的距离,以及反射镜中图像的大小是线性关系。 注:每1.2m的观察距离,1.2m高的测试物体的反射高度至少为5.6mm。同样,每1.2m的观察距离,1m高的测 试物体的反射高度至少为4.7mm。 为了满足本标准的性能要求,反射镜应直接使用。不准许采用一个反射镜反射另一个反射镜的使用方式
4CCTV系统的性能准
CCTV系统应符合ISO16001。
CCTV系统应符合ISO16001。
8.1试验地面标记和机器在试验地面上的位置
8.1.1用两条中心线标出一个12m半径的可视性试验圆(VTC),如图2所示。 8.1.2在试验地面上标出区域A、B、C、D、E和F,如图2所示。 8.1.3将机器放置到6.3定义的试验地面上。 8.1.4在地面上,距离围绕机器垂直投影1m的最小矩形处,标出边界矩形,如图3所示。对于挖掘 机,边界矩形从主机(见ISO7135)最前端的点或推土铲(如果是其标准配置时)的前方测量,参见 图A.4。 8.1.5如果机器的座椅与机器的纵向中心线不平行,表1中眼距应随司机转动。机器纵向中心线不同 区域的视野性能准则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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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MB 机器边界; RB 边界矩形(除了表1的注外,距离机器四侧均为1m); FPCP 灯丝位置中心点; M RB上的遮影宽度; ME 垂直于光源的遮影有效宽度; CP 司机室立柱; F 前方边界矩形; LH 左侧边界矩形; RH 右侧边界矩形; R 后方边界矩形。
图3边界矩形上的定位和遮影
8.2.1按5.1规定的灯泡灯丝中心点安装光源。 3.2.2灯距应对称于光源装置中心,间隔65mm进行布置。如果灯距充许采用最大值205mm/405mm, 左右光源各自位置可布置成使得在12m可视性试验圆或边界矩形上的测量将遮影减到最小。对于 205mm和405mm灯距,可同时使用超过两个灯泡代表眼睛位置的范围。在测试过程中,进行各视野 区域评估时,只要灯源离灯丝位置中心点最远距离不超过102.5mm或202.5mm,两个灯源不必对称 于灯丝位置中心点,该方法适用于被进行评价的视野区域。 8.2.3为了进行测量,旋转灯杆应使两个光源之间的直线与灯丝位置中心点和可视性遮影部件中心的 直线相垂直。 8.2.4为了进行边界矩形的测量,旋转灯杆以减小遮影。
所有测量应考虑采用直接可视性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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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直接可视性无法满足要求,测量中可加人辅助装置(例如反射镜或CCTV),以满足可视性的性能 推则。辅助视野应满足第7章的要求。 为定义反射镜的间接可视性,采用直接可视性(第7章)的相同试验程序测量和记录光源在反射镜 中对可视性试验圆和边界矩形的反射。在反射镜放置的视野区域内,应采用与8.3.2的可视性试验圆 中以及与8.3.3的边界矩形中相同的灯距。 为满足本标准和ISO14401系列标准的性能要求所使用的辅助装置,在进行两个评估(例如一个调 整好的视镜满足ISO14401系列标准要求不能再次调整,用以满足本标准要求)时不准许改变辅助装置 的位置。
8.3.2在可视性试验圆处的测量
按表1的规定调节有关区域的灯距。按8.2.2和8.2.3中的定义安放光源。 当一个避影覆盖相邻的可视性区域时,应接遮影部分较大的可视性区域,用表1中规定的每个区域 用的灯距来评价该遮影。 当一台机器有两个或更多的相互靠近的垂直部件时,可采用小于该区域所规定最大值的灯杆灯距 来确定最小遮影(见8.2.2)。 应考虑10.1中规定的相邻遮影之间的最小间距要求。 记录基准地平面上的可视性试验圆处的遮影,以便确定可视性试验圆上遮影的弦长。 不需要记录宽度小于100mm的遮影。 由于某些机器的部件(例如门插销、杯架、扶手)导致可视性试验圆上的遮影变大的情况,允许确认 可视性试验圆内侧和外侧1m内的遮影。可视性试验圆内侧和外侧1m内较窄遮影可作为可视性试 验圆的遮影宽度。 试验可以在黑暗的环境中进行,那时机器部件的影子可以在可视性试验圆上直接记录;或用一个位 于试验地面或垂直试验物体上的反射镜以产生对灯丝的视线来确定遮影所在地点。
8.3.3边界矩形处的测量
中垂直测试物体高度沿边界矩形测算遮影。 对于铰接式自卸车前端和自行式平地机后端,至边界矩形的距离在表1中规定。 8.3.3.2在边界矩形上对光源的直接视线被机器部件遮挡的地方做标记。记录遮影的和y坐标。 如果边界矩形上的遮影宽度(M)超出300mm,则测量垂直于光源的遮影宽度(ME),见图3。记录ME 作为遮影宽度。 如果垂直试验物体的顶部被遮挡,检查是否至少可以看到垂直试验物体的200mm长度。如能看 到,边界矩形上的这点(位置)不计人遮影评价中。 试验可在黑暗的环境中进行,那时机器部件的影子可在垂直试验物体上直接记录,或者使用位于垂 直测试物体上的镜子产生灯丝的一条视线用于确定发生遮影的点。对在垂直试验物体上低于试验物体 高度的可视性,可用一个上下移动试验目标的反射镜进行检查。 不需要记录宽度小于200mm的遮影。 当一台机器有两个或更多的相互靠近的垂直部件,可采用小于该区域所规定最大值的灯杆灯距来 确定最小遮影(见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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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边界矩形处的测量
8.3.3.3挖掘机的侧向可视性应以工作装置在行走位置为起始位置进行评估。轮式挖掘机可使用制造
工作装置在行走位置开始,通过操控工作装置在一定范围内动作保持铲斗离地。 下列任意一项可用于判断与司机相反机器一侧(例如司机的另一侧为工作装置移动一侧)的视野辅 助设备是否被遮挡: 一使用眼间距405mm的灯杆垂直于被评估的辅助性视野进行电脑模拟; 一司机坐在座椅上眼晴高度与灯丝位置中心点一致。允许司机移动模拟405mm眼间距。 当遮影是由于缺乏间接视线(由于在动臂下特定位置朝视镜方向的视野受阻)而产生,则应保证通 影方向的直接视野。如果由于机器的大小导致技术上无法实现,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a)如果在反方向有两个视野辅助设备覆盖边界矩形则不应同时被遮挡(例如司机的另一侧为工 作装置移动一侧)。 b)如果只有一个视野辅助设备覆盖边界矩形的反方向,该视野辅助设备不应被工作装置移动所 挡。 专门用于道路行走的视镜(例如ISO14401系列,通常是轮式挖掘机)在特定的行走位置未被工作 装置遮挡,则这些视镜允许被移动的工作装置所遮挡。
9.1可视性试验圆或边界矩形处确定遮影的计
计算步骤可用于确定可视性试验圆或边界矩形处的谨影。 该规定的计算步骤提供了替代试验方法的一种方式。 表示双目视野的眼距s和遮影(均以mm表示)由下面式(1)给出(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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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与可视性试验圆成正切的遮影宽度,或边界矩形上的遮影有效宽度(图3中的ME),单位为 毫米(mm); 产生遮影的部件宽度,其垂直于灯丝位置中心点和部件中心的半径线并水平方向测量,单位 为毫米(mm); 灯泡灯丝之间的距离,用以表示双目视野的眼距,单位为毫米(mm); 一产生遮影的部件与灯丝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r一在试验地面上,灯丝位置中心点到可视性试验圆或边界矩形的半径,单位为毫米(mm)。 注:该公式是遮影的近似计算方法,其计算将随着遮宽度的增加而精度降低,但它对5m及以下的遮影宽度提供 了可接受的精度而不必进行实际测量验证。
说明: 符号的定义见式(1)。
10.1可视性试验圆处可视性的性能准则
图5确定遮影的计算方法
可视性试验圆上任何两个相邻遮影之间的空位应大于或等于700mm。如果不是这样,这两个遍 10
当物和其空位应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要报告的遮影结果。 相邻的窄遮影可和其空位组合并作为一个较大的遮影,以减少要报告的遮影的数目。 如果测量结果表明没有遮影或遮影小于或等于表1中规定的直接视野的性能准则,则判定机器的 可视性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注1:表1中列出了不同类型/质量的机器可视性的性能准则。表1的第一栏定义了机器的类型和按机器质量的机 器分类。表1中规定了每一机器类型/质量的可视性试验圆上允许的遮影最大宽度,并规定了可视性试验圆 上视野区域A、B、C、D、E和F的可视性准则。每个可视性区域的第一行规定最大允许的灯距。其他各行规 定每个可视性区域的遮影数目和最大宽度。 注2:区域A、B和C用的65mm眼距所进行的可视性试验,是为测试目的而未考虑司机的405mm以内正常头部 和眼的运动。司机看到的实际可视性遮影的尺寸小于用65mm眼距测量的遮影尺寸。例如,测量一个距离 灯位置中心点570mm、宽度为160mm的司机室立柱的遮影,用眼距65mm测量的遮影宽度将是2000mm,但 当眼距205mm时谨影将完全消失,刚图6
10.2边界矩形可视性的性能准则
影宽度相对于灯距的示
当使用表1规定的眼间距评估边界矩形和使用表2规定的试验物体高度评估每个区域,如果
库七七WGB/TV693提件202戴IS05006:2017结果表明没有遮影或遮影小于或等于可接受的遮影(300mm),则判定机器的可视性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不应在边界矩形前方出现表2指定目标的工作装置或附属装置,应进行风险评估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在司机手册中给出该机器配备工作装置或附属装置时,不应行走的建议;应在司机手册中给出特定工作场所管理的建议,以保证人员远离机器前方。表1可视性的性能准则按ISO6016的工作质量(空载)ABCDEFRBm/t单位为毫米YRBx每种机器类型的第一行是允许的眼距。第二行是允许的遮影的数目和宽度。轮胎式装载机6520520520520565405m<101~700和(1~700和1~700和2~70001~1300)或1~1 3001~1 3003001~2000652052052052056540510≤m<252~700或(1~700和(1~700和01~1300)或1~1300)或3~13003001~1 3001~2 0001~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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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机器视野区域没有重大危险存在时(例如由于机器速度、与试验圆的距离和机器的机动性),表中不规定具 体的性能准则。
表2不同机型、质量、1m边界区域的垂直试验物体高度
10.3遮影超出直接视野的可视性要求时的性能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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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直接视野不符合10.1中可视性试验圆和10.2中边界矩形规定的性能准则,应考虑下列辅助装 置提供的视野: a)并人由反射镜提供的间接视野; b)并人由可视辅助装置(例如CCTV)提供的间接视野。 如果用辅助装置的可视性符合表1及10.1和10.2中的性能准则,则判定机器的可视性符合本标准 的要求。
和表2中未包含的大型、派生和其他类型土方机
对于机器质量超出表1和表2给定范围的机器,制造商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机器族中机器质 量最高分类的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 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机器,制造商应根据10.4.3进行风险分析定义需要司机观察和提供视野辅助设 备观察的机器周围区域。 对于配备单齿松土器的质量大于50t的推土机,允许在单齿松土器框架后有一个遮影。 如果仍然存在视野风险区域,司机手册中应识别机器的视野风险区域,并建议客户应有现场组织, 以确保机器的安全操作使用,
10.4.2土方机械的派生和其他类型
对于土方机械的其他类型(包括ISO6165机器族的组合)或表1和表2中未包括的派生土方机械, 制造商宜采用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性能准则。对于这些机器,宜采用与表1和表2中最相似机器 类型(考患其设计和用途)的性能准则。如果那些机器不可能满足性能准则,制造商应根据10.4.3进行 风险评估,定义需要司机观察和提供视野辅助设备观察的机器周围的区域。司机手册应识别机器视野 风险区域,并定义安全操作机器所需的任何现场组织
10.4.3表1和表2中未包括的大型、派生或其他类型土方机械的风险评估程序
大型、派生或其他类型土方机械周围有关司机视野的风险应通过风险评估程序评估,并定义安 需要看到的区域。这些风险区域包括机器能够移动或回转进入(包括转向能力)的前方区域和后 。另一个风险区域是人员能接近机器的通道系统的进人点。这些机器的任何其他特定风险区域 行评估。
10.4.4可视性试验圆和允许的遮影宽度
对于大型、派生或其他类型土方机械的评估, 视性试验圆的直径可增大(优选24m),影宽度也 可根据大的可视性试验圆与标准12m可视性验圆的比率成比例增加
11.1机器的详细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信息:
c) 按ISO6016的工作质量(空载); d) 序列号(如适用); e) 司机室和/或司机保护结构的描述或标识; f) 机器安装的工作装置; g) 影响可视性试验的任何其他信息; h) 可视性试验的机器配置的照片(或图示); i) 如附录A图示试验所使用的位置尺寸(HH和RR)的记录; i 有关视野辅助装置(如配备)类型、规格和位置的描述
绘图应图示出直接视野和间接 灯距在指定的可视性区域的口 规性试验圆上的遮影(单位为毫米);应提供
机器的司机手册应包含下列当司机操作机器时能使可视性危险减到最少的信息: a 要求司机操作机器时考察司机视野的建议; b 装有反射镜或可视辅助装置(CCTV)时,关于其位置和使用的信息; 保持可视辅助装置清洁以保证可视性的建议; d 对于10.4中指定的机器,需要适当的现场组织以尽量减少由于可视性受限而导致的危险; e 用户因修改机器配置从而导致机器可视性受限时,应进行新的风险评估(本标准可作为指导)
运料位置的铲斗:HH=(300士50)mm。见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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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伤标准A.2挖掘装载机中心轴
运料位置的装载铲斗:HH=(300士50)mm。用带反铲铲斗在运料位置的机器周围的最小矩形来 确定1m边界矩形的位置。下面机器图示是侧移反铲铲斗工作装置位置。见图A.3。
图A.3挖掘装载机侧移
位置如图所示。用履带或推土板的前端(取其中较前者)来确定机器周围边界矩形的位置,包括标 隹配置时的推土铲(见ISO7135)。见图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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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尺寸见表1。后端1m尺寸也适用于机器侧面。见图A.6
图A.5刚性车架自卸车
医药标准图A.6铰接车架自卸车
所有铲刀在基准地平面以上(50土50)mm。Y尺寸见表1。前端的1m尺寸也适用于机器侧面。 见图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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