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10101-2020 民用建筑多参数室内环境监测仪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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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10101-2020 民用建筑多参数室内环境监测仪器
5.1.1工作环境温度:5℃~45℃。
检定仪器在低(20%)、中(50%)、高(80%)满量程的示值六次读数与平均值的重复性绝对 大于5%。
零点漂移:24h零点漂移不超过满量程的土2.0%;量程漂移:24h量程漂移不超过满量程 2.0%;仪器每天应自动进行零点校准检查,或监测系统每月应进行一次零点校准检查;当漂移超过 指标时,应进行仪器调整,
联轴器标准5.2.3数据传输稳定性
5.3.1仪器对外接线端子与接地端子(或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M2;隔离型仪器输入输出 端子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MQ。 5.3.2仪器对外接线端子与接地端子(或外壳)之间,应能承受频率为50Hz、电压有效值为500V的绝 缘强度试验,而无飞弧或击穿现象。 5.3.3对仪器应进行共模干扰测试。仪器在地与每一个输出端子之间依次叠加一个50Hz的250V 有效值交流信号,测量由此引起的范围下限值和量程的变化,变化值应在许可的范围内。 5.3.4对仪器的电磁兼容性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GB/T17626.1的要求。
6.1.1监测仪外形应端正,表面应光亮整洁,不得有锋棱、毛刺、破损和变形。 6.1.2产品外表面涂层应色泽均匀、不应有起泡、龟裂和脱落的现象,顶端应平滑、边缘无毛刺。 6.1.3外部零件结合处应平整、光洁。零件表面无毛刺、外部零件锐边角应倒棱。 6.1.4产品外表面各类文字和标志应清晰、端正;监测仪的控制面板上文字和标志应准确、清晰、牢固。 6.1.5监测仪的控制和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紧固件应无松动
、相对湿度传感器性能应满足表2和表3的规定
表2温度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表3相对湿度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6.2.2照度传感器性能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表4照度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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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照度传感器的性能要求2
6.2.3噪声传感器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噪声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表7TVOC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表8PM..PM.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总不确定度的计算方法应符合GB/T18204.2的规
6.2.6风速传感器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风速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7二氧化碳传感器宜采用不分光红外气体分析法,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二氧化碳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6.2.8甲醛传感器性能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甲醛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2.9一氧化碳传感器性能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6.2.10黑球温度传感器性能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黑球温度传感器的性能要求
6.3.1仪器的电气安全应满足GB/T32705的有关要求 6.3.2在工作温度下,仪器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而且其电气强度应满足规定要求,具体应满足 GB4706.1中的相关要求, 6.3.3接地电阻应满足GB4706.1中的有关要求
.1应采用目测法检查仪器是否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仪器型号和编号及制造日期,检查仪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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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及编号,附件齐全,并附使用说明书。 7.1.2应采用目测法检查仪器的显示应清晰完整,各部件是否能正常操作和控制,各紧固件是否无 松动。 7.1.3应采用目测法检查仪器是否无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
7.2.1温度以及相对湿度传感器的精度应按JJG205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测定 7.2.2照度传感器的精度应按JJG245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测定。 7.2.3噪声传感器的精度应按JJG188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测定。 7.2.4TVOC传感器的精度应按JJF1172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测定。 7.2.5颗粒物传感器的精度应按JJG846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测定。 7.2.6风速传感器的精度应按JJG(建设)0001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测定。 7.2.7二氧化碳传感器的精度应按JJG635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测定。 7.2.8甲醛传感器的精度应按JJG1022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测定。 7.2.9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精度应按JJG635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测定。 7.2.10黑球温度传感器的 件和方法进行测定
7.3.1电气强度应按GB4706.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3.2泄漏电流应按GB4706.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3.3接地电阻应按GB4706.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7.3.1电气强度应按GB4706.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抽样检验和型式检验。
8.2.1监测仪器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表14仪器出厂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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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仪器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进行随机抽取,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法应符 /T2828.1的规定。 .2抽样检验应按表15的规定逐项进行
8.4.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
垫圈标准T/CECS101012020
a)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产品时; b) 产品结构、制造工艺或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超过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c)产品停产超过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8.4.2型式检验抽样方法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进行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应符合GB/T2828.1的规定。 8.4.3型式检验应按表15的规定逐项进行
8.4.2型式检验抽样方法
监理标准规范范本9标志、包装、运输与储藏
9.1.1标志应标注在产品的外包装或产品表面上。
9.2.1仪器的运输应避免用无减震器的交通工具运输。 9.2.2严禁与化学药品或潮湿物混装运输。 9.2.3在运输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应规定其运输要求,防止强烈地冲击、雨淋及暴晒 9.2.4仪器的储藏要求应符合GB/T2548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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