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40-2015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pdf

  • JGJ 340-2015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4.1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10-24
  • 发 布 人: pei520123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对变形值确定天然地基及人工地基承载力

    注:s.为与承载力特征值对应的承压板的沉降量;b为承压板的边宽或直径,当b大于2m时,按 2m计算。

    .4:4单位工程的土(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3点,当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其平均值作为 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2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原因,结合工程实际判别,可增加试验点数量。 4.4.5土(岩)载荷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点的承载力检测值和单位工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并应评 价单位工程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4.6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地基变形模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E一一变形模量(MPa); I。一一刚性承压板的形状系数,圆形承压板取0.785,方形承压板取0.886,矩形承压板 当长宽比1/b=1.2时,取0.809,当1/b=2.0时,取0.626,其余可计算求得,但1/b不宜 于2; μ一一土的泊松比,应根据试验确定;当有工程经验时,碎石土可取0.27,砂土可取0.30, 粉土可取0.35,粉质黏土可取0.38,黏土可取0.42; b一一承压板直径或边长(m); 与p对应的沉降量(mm)

    4.4.8与试验深度和土类有关的系数w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8与试验深度和土类有关的系数w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地基变形模量的系数w可根据泊松比试验结果,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I一一刚性承压板的深度系数; I2一一刚性承压板的与土的泊松比有关的系数; Z一一试验深度(m)。 2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地基变形模量的系数w可按表4.4.8选用。

    .4.9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压板形状及尺寸、试验点的平面位置图、部面图及标高; 2荷载分级及加载方式;

    4承载力特征值判定依据; 5每个试验点的承载力检测值: 6单位工程的承载力特征值。

    5.1.1复合地基载荷试验适用于水泥土搅拌桩、砂石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 桩、混凝土桩、树根桩、灰土桩、柱锤冲扩桩及强夯置换墩等竖向增强体和周边地基土组成的复合地 基的单桩复合地基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影响范围内的复合地基的承载力 特征值。当存在多层软弱地基时,应考虑到载荷板应力影响范围,选择大承压板多桩复合地基试验并 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 5.1.2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承压板底面标高应与设计要求标高相一致。 5.1.3工程验收检测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载 荷试验应加载至复合地基达到本规范第5.4.2条规定的破坏状态。 5.1.4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 2单位工程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可根据所采用的处理方法及地基土层情况,选择多桩复合地基载荷 试验或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5.1.1复合地基载荷试验适用于水泥土搅拌桩、砂石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石 桩、混凝土桩、树根桩、灰土桩、柱锤冲扩桩及强夯置换墩等竖向增强体和周边地基土组成的复合地 基的单桩复合地基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用于测定承压板下应力影响范围内的复合地基的承载力 持征值。当存在多层软弱地基时,应考虑到载荷板应力影响范围,选择大承压板多桩复合地基试验并 结合其他检测方法进行。

    5.2仪器设备及其安装

    1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圆形或方形,面积为一根桩承担的处理面积;多桩 载荷试验的承压板可用方形或矩形,其尺寸按实际桩数所承担的处理面积确定,宜采用预制 作并应具有足够刚度。试验时承压板中心应与增强体的中心(或形心)保持一致,并应与荷载 重合。

    5.2.2试验加载设备、试验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加载方式、加载反力装置、荷载测量、沉降测量应 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第4.2.9条的规定。 5.2.3承压板底面下宜铺设100mm150mm厚度的粗砂或中砂垫层,承压板尺寸大时取大值。 5.2.4试验标高处的试坑宽度和长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尺寸的3倍。基准梁及加荷平台支点宜设在试 坑以外,且与承压板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m。 5.2.5承压板、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4.2.11规定。 5.2.6试验前应采取措施,保持试坑或试并底岩土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不变。当试验标高低于地

    0.3.1正式试验前宜进行预压,预压荷载宜为最大试验荷载的5%,预压时间为5m1n。预压后卸载 至零,测读位移测量仪表的初始读数并应重新调整零位。 5.3.2试验加卸载分级及施加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8~1 /12,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 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应为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 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 级荷载的土10%

    5.3.3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的慢速维持荷载法的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加一级荷载前后均应各测读承压板沉降量一次,以后每30min测读一次; 2承压板沉降相对稳定标准:1h内承压板沉降量不应超过0.1mm; 3当承压板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应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1h,应按第30min、60min测读承压板沉降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承压 板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3h,测读时间应为第30min、60min、180min。

    5.3.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

    1沉降急剧增大,土被挤出或承压板 出现明显的隆起; 2承压板的累计沉降量已大于其边长(直径)的6%或大于等于150mm; 3加载至要求的最大试验荷载,且承压板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5.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 日地座净车 云 他辅助分析曲线。 5.4.2当出现本规范第5.3.4条第1、2款情况之一时,可视为复合地基出现破坏状态,其对应的 前一级荷载应定为极限荷载

    按相对变形值确定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

    2m计算。 5.4.4单位工程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时,试验点的数量不应少于3点,当其极差不超过平 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5.4.5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点的承载力检测值和单位工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并应 平价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4.6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压板形状及尺寸; 2荷载分级方式; 3本规范第5.4.1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 4承载力特征值判定依据; 5每个试验点的承载力检测值; 6单位工程的承载力特征值

    1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适用于确定水泥土搅拌桩、旋喷桩、夯实水泥土桩、水泥粉煤灰碎不 土桩、树根桩、强夯置换墩等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竖向承载力。

    6.1.2工程验收检测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载荷试验应加载至极限状态。6.1.3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的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得少于3根6.1.4竖向增强体载荷试验的加载方式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6.2仪器设备及其安装6.2.1试验加载宜采用油压于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规定,6.2.2加载反力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规定。6.2.3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并应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荷载。6.2.4沉降测量宜采用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沉降测定平面宜在桩顶标高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上。6.2.5试验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规定。6.2.6试验增强体、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6.2.6的规定表6.2.6增强体、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增强体中心与压重平台支墩边增强体中心与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压重平台支墩边≥4D 且>2.0m≥3D 且>2.0m≥4D 且>2.0m注:1D为增强体直径(m);2对于强夯置换墩或大型荷载板,可采用逐级加载试验,不用反力装置,具体试验方法参考结构楼面荷载试验。6.3现场检测6.3.1试验前应对增强体的桩头进行处理。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混凝土桩等强度较高的桩宜在桩顶设置带水平钢筋网片的混凝土桩帽或采用钢护筒桩帽,加固桩头前应凿成平面,混凝土宜提高强度等级和采用早强剂。桩帽高度不宜小于一倍桩的直径,桩帽下桩顶标高及地基土标高应与设计标高一致。6.3.2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2倍;2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2倍,逐级等量卸载;3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15

    6.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3承载力特征值判定依据; 4每个试验增强体的承载力检测值 5单位工程的承载力特征值。

    7.1.1标准贯入试验适用于判定砂土、粉土、黏性土天然地基及其采用换填垫层、压实、挤密、夯 实、注浆加固等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评价加固效果以及砂土液化判别。也可用于砂桩和 初凝状态的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灰土桩、夯实水泥桩等竖向增强体的施工质量评价。 7.1.2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当 面积超过3000m应每500m增加1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7.2仪器设备

    表7. 2. 1 标准贯入试验设备规格

    导向杆应平直,保持润滑,相对弯曲<1/10

    2标准贯入试验所用穿心锤质量、导向杆和钻杆相对弯曲度应定期标定,使用前应对管靴 好性、钻杆相对弯曲度、穿心锤导向杆相对弯曲度及表面的润滑程度等进行检查,确保设备 好。

    7.3.1标准贯入试验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试验点平面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应根据工程地质分区或加固处理分区均匀布置,并应具有代表性: 2复合地基桩间土测试点应布置在桩间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上可布 设检测点;有检测加固土体的强度变化等特殊要求时,可布置在离桩边不同距离处; 3评价地基处理效果和消除液化的处理效果时,处理前、后的测试点布置应考虑位置的一致性, 7.3.2标准贯入试验的检测深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的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的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3复合地基桩间土及增强体检测深度应超过竖向增强体底部0.5m; 4用于评价液化处理效果时,检测深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 定。 7.3.3标准贯入试验孔宜采用回转钻进,在泥浆护壁不能保持孔壁稳定时,宜下套管护壁,试验深 度须在套管底端75cm以下。 7.3.4试验孔钻至进行试验的土层标高以上15cm处,应清除孔底残土后换用标准贯入器,并应量得 深度尺寸再进行试验。 7.3.5试验应采用自动脱钩的自由落锤法进行锤击,并应采取减小导向杆与锤间的摩阻力、避免锤 击时的偏心和侧向晃动以及保持贯入器、探杆、导向杆连接后的垂直度等措施。 7.3.6标准贯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贯入器垂直打入试验土层中15cm应不计击数; 2继续贯入,应记录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累计30cm的锤击数即为标准贯入击数 3锤击速率应小于30击/min; 4当锤击数已达50击,而贯入深度未达到30cm时,宜终止试验,记录50击的实际贯入深度,应按 下式换算成相当于贯入30cm的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7.3.6标准贯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贯入器垂直打入试验土层中15cm应不计击数; 2继续贯入,应记录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累计30cm的锤击数即为标准贯入击数 3锤击速率应小于30击/min; 4当锤击数已达50击,而贯入深度未达到30cm时,宜终止试验,记录50击的实际贯入深度,应按 下式换算成相当于贯入30cm的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N= 30 × 5 S

    式中:N一一标准贯入击数; △S一一50击时的贯入度(cm)。 5贯入器拨出后,应对贯入器中的土样进行鉴别、描述、记录;需测定黏粒含量时留取土样进行 试验分析。 7.3.7标准贯入试验点竖向间距应视工程特点、地层情况、加固目的确定,宜为1.0m。 7.3.8同一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点间距宜相等。 7.3.9标准贯入试验数据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进行记录。

    7.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1天然地基的标准贯人试验成果应绘制标有工程地质柱状图的单扎标准贯人击数与深度关系曲 线图。 7.4.2人工地基的标准贯入试验结果应提供每个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和修正锤击数, 7.4.3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值可用于分析岩土性状,判定地基承载力,判别砂土和粉土的液化,评 价成桩的可能性、桩身质量等。N值的修正应根据建立的统计关系确定。 7.4.4当作杆长修正时,锤击数可按下式进行钻杆长度修正:

    式中:N’一一标准贯入试验修正锤击数; N一一标准贯入试验实测锤击数; α一一触探杆长度修正系数,可按表7.4.4确定。

    表7.4.4 标准贯入试验触探杆长度修正系数

    表7.4.4 标准贯入试验触探杆长度修正系数

    ,9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成果判定地基土承载力和变形模量或压缩模量时,应与地基处理设计 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的确定方法一致。

    :4:10地基处理效果可依据比对试验结果、地区经验和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同一主层

    10地基处理效果可依据比对试验结果、地区经验和检测孔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同 准贯入试验锤击数标准值、变异系数等对下列地基作出相应的评价: 1非碎石土换填垫层(粉质黏土、灰土、粉煤灰和砂垫层)的施工质量(密实度、均匀性); 2压实、挤密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等的均匀性;有条件时,可结合处理前的相关数据

    地基处理有效深度: 3消除液化的地基处理效果,应按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 进行评价

    7.4.12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标准贯入锤击数及土层划分与深度关系曲线; 2每个检测孔同一土层的标准贯入锤击数平均值; 3同一土层标准贯入锤击数标准值; 4岩土性状分析或地基处理效果评价: 5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施工质量或桩间土处理效果评价; 6对地基(土)检测时,可根据地区经验或现场比对试验结果提供土层的变形参数和强度指标建议 值。

    8.1.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根据地质条件,按下列原则合理选择试验类型: 1轻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粉砂、细砂地基及其人工地基的地基土性状、地 基处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载力; 2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砂土、中密以下的碎石土及其人工地基以及极软 岩的地基土性状、地基处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载力;也可用于检验砂石桩和初凝状态的水泥搅拌桩 旋喷桩、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注浆加固地基的成桩质量、处理效果以及评价强夯置换效果及置换 墩着底情况; 3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密实碎石土、极软岩和软岩等地基土性状和判定地基承载力 也可用于评价强夯置换效果及置换墩着底情况。

    8.1.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根据地质条件,按下列原则合理选择试验类型:

    采用质锥数融探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 积超过3000m应每500m增加1点。 层的试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力触探试验的设备规格应符合表8.2.1的规

    表8.2.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设备规格

    人工处理的地基,应根据处理土的类型和增强体桩体材料情况合理选择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验方法、要求按天然地基试验方法和要求执行

    类型,其试验方法、要求按天然地基试验方法和要求执行。 8.3.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试验点平面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试点应根据工程地质分区或加固处理分区均匀布置,并应具有代表性; 2复合地基的增强体施工质量检测,测试点应布置在增强体的桩体中心附近;桩间土的处理效果 检测,测试点的位置应在增强体间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 3评价强夯置换墩着底情况时,测试点位置可选择在置换墩中心; 4评价地基处理效果时,处理前、后的测试点的布置应考虑前后的一致性。 8.3.3圆锥动力触探测试深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3复合地基增强体及桩间土的检测深度应超过竖向增强体底部0.5m。 8.3.4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采用自由落锤: 2地面上触探杆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应防止锤击偏心、探杆倾斜和侧向晃动; 3锤击贯入应连续进行,保持探杆垂直度,锤击速率宜为(15~30)击/min; 4每贯入1m,宜将探杆转动一圈半;当贯入深度超过10m,每贯入20cm宜转动探杆一次; 5应及时记录试验段深度和锤击数。轻型动力触探应记录每贯入30cm的锤击数,重型或超重型动 力触探应记录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 6对轻型动力触探,当贯入30cm锤击数大于100击或贯入15cm锤击数超过50击时,可停止试验: 7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3次锤击数大于50击时,可停止试验或改用钻探、超重型动力触探; 当遇有硬夹层时,宜穿过硬夹层后继续试验

    8.4.1重型及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修正

    8.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4.13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孔(点)的检测结果和单位工程的主要土层的评价 4.14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与贯入深度关系曲线图(表); 2同一土层的圆锥动力触探击数统计值; 3提供下列试验要求的试验结果: 1)评价地基土的密实程度和均匀性; 2)评价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施工质量: 3)结合比对试验结果和地区经验确定的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模量建议值

    9.1.1静力触探试验适用于判定软土、一般黏性土、粉土和砂土的天然地基及采用换填垫层、预压、 玉实、挤密、夯实处理的人工地基的地基承载力、变形参数和评价地基处理效果, 9.1.2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驱 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9.2.1静力触探可根据工程需要采用单桥探头、双桥探头,单桥可测定比贯入阻力,双桥可测定锥 尖阻力和侧壁摩阻力。

    9.2.2单桥触探头和双桥触探头的规格应符合表9.2.2的规定,且触探头的外形尺寸和结构应 合下列规定: 1锥头与摩擦筒应同心: 2双桥探头锥头等直径部分的高度,不应超过3mm,摩擦筒与锥头的间距不应大于10mm。

    表9.2.2单桥和双桥静力触探头规格

    9.2.3静力触探的贯入设备、探头、记录仪和传送电缆应作为整个测试系统按要求进行 校准或率定。

    9.2.4触探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9.2.4触探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匀速贯入,贯入速率为(20土5)mm/s,当使用孔压探头触探时,宜有保证贯入速率20mm/ 的控制装置; 2贯入和起拔时,施力作用线应垂直机座基准面,垂直度应小于30’; 3额定起拔力应大于额定贯入力的120%。 9.2.5记录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器显示的有效最小分度值不应大于0.05%FS; 2仪器按要求预热后,时漂应小于0.1%FS/h,温漂应小于0.01%FS/℃; 3工作环境温度应为一10℃~45℃; 4记录仪和电缆用于多功能探头触探时,应保证各传输信号互不干扰。 9.2.6探头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额定荷载下,检测点总误差不应大于3%FS,其中线性误差、重复性误差、滞后误差、归零 误差均应小于1%FS; 2传感器出厂时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0M2;在300kPa水压下恒压2h后,绝缘电阻应大于 300M2; 3探头在工作状态下,各部传感器的互扰值应小于本身额定测值的0.3%; 4探头应能在一10℃~45℃的环境温度中正常工作,由于温度漂移而产生的量程误差,可按下式 计算,不应超过满量程的土1%:

    1应能匀速贯入,贯入速率为(20土5)mm/s,当使用孔压探头触探时,宜有保证贯入速率20mm/ 的控制装置; 2贯入和起拔时,施力作用线应垂直机座基准面,垂直度应小于30; 3额定起拔力应大于额定贯入力的120%

    9.2.5记录仪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V一一温度变化所引起的误差(mV); V一一全量程的输出电压(mV); △t一一触探过程中气温与地温引起触探头的最大温差(℃); n一一温漂系数,一般采用0.0005/℃。 .2.7各种探头,自锥底起算,在1m长度范围内,与之连接的杆件直径不得大于探头直径;减摩阻 器应在此范围以外(上)的位置加设。 .2.8探头储存应配备防潮、防震的专用探头箱(盒),并应存放于干燥、阴凉的处所,

    9.3.1静力触探测试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测试点应根据工程地质分区或加固处理分区均匀布置, 并应具有代表性;当评价地基处理效果时,处理前、后的测试点应考虑前后的一致性。 9.3.2静力触探测试深度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天然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主要受力层深度以下; 2人工地基检测深度应达到加固深度以下0.5m; 3复合地基的桩间土检测深度应超过竖向增强体底部0.5m。

    9.3.4静力触探头应根据土层性质和预估贯入阻力进行选择,并应满足精度要求。试验前,静力触 探头应连同记录仪、电缆在室内进行率定;测试时间超过3个月时,每3个月应对静力触探头率定一次; 当现场测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重新率定。率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9.3.5静力触探试验现场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贯入前,应对触探头进行试压,确保顶柱、锥头、摩擦筒能正常工作; 2装卸触探头时,不应转动触探头; 3先将触探头贯入土中0.5m~1.0m,然后提升5cm~10cm,待记录仪无明显零位漂移时,记录 初始读数或调整零位,方能开始正式贯入: 4触探的贯入速率应控制为(1.2土0.3)m/min,在同一检测孔的试验过程中宜保持匀速贯入: 5深度记录的误差不应超过触探深度的士1%: 6当贯人深度超过30m,或穿过厚层软主后再贯人硬土层时,应采取防止孔斜措施,或配置测斜 深头,量测触探孔的偏斜角,校止土层界线的深度。 9.3.6静力触探试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贯入过程中,在深度10m以内可每隔2m~3m提升探头一次,测读零漂值,调整零位;以后每隔 10m测读一次;终止试验时,必须测读和记录零漂值; 2测读和记录贯入阻力的测点间距宜为0.1m~0.2m,同一检测孔的测点间距应保持不变; 3应及时核对记录深度与实际孔深的偏差;当有明显偏差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应及时准确记录贯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异常或影响正常贯入的情况。 9.3.7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试验: 1达到试验要求的贯入深度; 2试验记录显示异常; 3反力装置失效; 4触探杆的倾斜度超过10°。

    9.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9.4.1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 1出现零位漂移超过满量程的土1%且小于土3%时,可按线性内插法校正; 2记录曲线上出现脱节现象时,应将停机前记录与重新开机后贯入10cm深度的记录莲成圆滑的曲 线; 3记录深度与实际深度的误差超过土1%时,可在出现误差的深度范围内,等距离调整。 9.4.2单桥探头的比贯入阻力,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及摩阻比,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 算:

    式中:P: 单桥探头的比贯人阻(kPa); 一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kPa); f一一双桥探头的侧壁摩阻力(kPa); 摩阻比(%); K一一单桥探头率定系数kPa/μe); K。一一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率定系数(kPa/μ&); K一一双桥探头的侧壁摩阻力率定系数(kPa/μ&); &一一单桥探头的比贯入阻力应变量(u&); 。一一双桥探头的锥尖阻力应变量(μ); 8f一一双桥探头的侧壁摩阻力应变量(Ⅱε); &。一一触探头的初始读数或零读数应变量(u&)。 9.4.3对于每个检测孔,采用单桥探头应整理并绘制比贯人阻力与深度的关系曲线,采用双桥探头 应整理并绘制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摩阻比与深度的关系曲线。 9.4.4对于土层力学分层,当采用单桥探头测试时,应根据比贯入阻力与深度的关系曲线进行;当 采用双桥探头测试时,应以锥尖阻力与深度的关系曲线为主,结合侧壁摩阻力和摩阻比与深度的关系 曲线进行。划分土层力学分层界线时,应考虑贯入阻力曲线中的超前和滞后现象,宜以超前和滞后的 中点作为分界点。 9.4.5土层划分应根据土层力学分层和地质分层综合确定,并应分层计算每个检测孔的比贯入阻力 或锥尖阻力平均值,计算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和超前、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9.4.6单位工程同一土层的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标准值,应根据各检测孔的平均值按本规范附录 B计算确定。

    9.4.7初步判定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和压缩模量时,可根据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标准值 估算。

    9.4.8静力触探试验应给出每个试验扎(点)的检测结果和单位工程的主要主层的评价结果。 9.4.9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摩阻比随深度的变化曲线,或比贯入阻力随深度的变化曲线; 2每个检测孔的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平均值; 3同一土层的比贯入阻力或锥尖阻力标准值; 4结合比对试验结果和地区经验的地基土承载力和变形模量值; 5对检验地基处理加固效果的工程,应提供处理前后的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或比贯入阻力的对 比曲线。

    10. 1 一般规定

    10.1.1十字板剪切试验适用于饱和软黏性土天然地基及其人工地基的不排水抗剪强度 验。

    10.12对处理地基土质量进行验收检测时,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检测同一土层的试 验有效数据不应少于6个。

    10.2.1十字板剪切试验可分为机械式和电测式,主要设备由十字板头、记录仪、探杆与贯入设备 等组成。

    0.2.3加载设备可利用地锚反力系统、静力触探加载系统或其他加压系统, 0.2.4十字板头、记录仪、探杆、电缆等应作为整个测试系统按要求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率定 10.2.5现场量测仪器应与探头率定时使用的量测仪器相同;信号传输线应采用屏蔽电缆,

    10.3.1场地和仪器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孔位应避开地下电缆、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2检测孔位场地应平整; 3试验过程中,机座应始终处于水平状态;地表水体下的十字板剪切试验,应采取必要措施,保 证试验孔和探杆的垂直度。 10.3.2机械式十字板剪切试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字板头与钻杆应逐节连接并拧紧; 2十字板插入至试验深度后,应静止2min~3min,方可开始试验: 3扭转剪切速率宜采用(6~12)°/min,并应在2min内测得峰值强度;测得峰值或稳定值后,继 续测读1min,以便确认峰值或稳定值; 4需要测定重塑土抗剪强度时,应在峰值强度或稳定值测试完毕后,按顺时针方向连续转动6圈, 再按第3款测定重塑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 10.3.3电测式十字板剪切仪试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十字板探头压入前,宜将探头电缆一次性穿入需用的全部探杆; 2现场人前,应连接量测仪器并对探头进行试力,确保探头能止常工作: 3将十字板头直接缓慢贯入至预定试验深度处,使用旋转装置卡盘卡住探杆;应静止3min5min 后,测读初始读数或调整零位,开始正式试验; 4以(6~12)。/min的转速施加扭力,每1。~2°测读数据一次。当峰值或稳定值出现后,再继 续测读1min,所得峰值或稳定值即为试验土层剪切破坏时的读数P。

    3.4十字板插入钻孔底部深度应大于3倍~5倍孔径:对非均质或夹薄层粉细砂的软黏性土

    10.3.5十字板剪切试验深度宜按工程要求确定。试验深度对原状土地基应达到应力主要影响深度, 对处理土地基应达到地基处理深度;试验点竖向间距可根据地层均匀情况确定。 10.3.6测定场地土的灵敏度时,宜根据土层情况和工程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孔、段进行。 10.3.7十字板剪切试验应记录下列信息: 1十字板探头的编号、十字板常数、率定系数; 2初始读数、扭矩的峰值或稳定值; 3及时记录贯人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异常或影响止常贯人的情况。 10.3.8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铁路标准规范范本,可终止试验: 1达到检测要求的测试深度; 2十字板头的阻力达到额定荷载值: 3电信号陡变或消失; 4探杆倾斜度超过2%。

    10.4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0.4.1出现下列情况时,宜对试验数据进行处理: 1出现零位漂移超过满量程的土1%时,可按线性内插法校正; 2记录深度与实际深度的误差超过土1%时,可在出现误差的深度范围内等距离调整。 0.4.2机械式十字板剪切仪的十字板常数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K。一一机械式十字板剪切仪的十字板常数(1/m); R一一施力转盘半径(m); D一一十字板头直径(m); H一一十字板板高(m)。

    灭火系统标准规范范本4.3地基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可按下列公式

    式中:Cu一 地基土不排水抗剪强度(kPa),精确到o.1kPa; P一一剪损土体的总作用力(N); P。一一轴杆与土体间的摩擦力和仪器机械阻力(N); K一一电测式十字板剪切仪的探头率定系数(kPa/με); &一一剪损土体的总作用力对应的应变测试仪读数(με); &一一初始读数(μ&); K一一十字板常数;当板头尺寸为50mm×100mm时,取0.00218cm";当板头尺寸为 75mm×150mm时,取0.00065cm; R,一一原状土剪切破坏时的读数(mV); n一一传感器率定系数(N·cm/mV)。 10.4.4地基土重塑土强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 检测标准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