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59-2019 绿色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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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绿色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等的相关规定。
4.3.1掺合料宜选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石灰石粉等矿物掺合料。
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 2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 3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的规定; 4石灰石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35164 的规定; 5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技术标准,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
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 2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8046的规定; 3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的规定; 4石灰石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35164 的规定; 5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
4.4.1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 规定。 4.4.2淡化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 4.4.3再生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混凝 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 4.4.4机制砂应符合现行深圳市标准《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SJG30的规定
4.5.1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 范》GB50119等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的 规定; 2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的规定。 3砌筑砂浆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抹灰砂浆用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增塑剂》JG/T426的规定
4.5.1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 范》GB50119等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的 规定; 2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的规定。 3砌筑砂浆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抹灰砂浆用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增塑剂》JG/T426的规定
4.6.1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主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要求。 4.6.2生产废水用作拌合用水时,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生产废水与取代的其它拌合用水 按实际生产用比例混合后,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6.3废水、废浆不宜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高强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 掺用废水、废浆制备混凝土时,不得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
.7.1纤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主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钢纤维混凝土》 JG/T472等标准的规定。
4.7.2纤维增强材料品种、直径、长度、长径比应根据设计和混凝土或砂浆性能要求进行 试验确认。
5.1绿色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1.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配制强度及其他力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 性能的设计要求,做到经济合理。 5.1.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种类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 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种类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 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 2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 3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4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 5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6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12; 7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 5.1.3配合比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的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 得擅自调整配合比; 2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或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大于5.OMPa时,应对 配合比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 5.1.4进行配合比设计的人员应具备建筑材料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且熟悉本行业生产 工艺的条件。
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 2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 3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4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 5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6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12; 7 《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
5.1.3配合比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的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 得擅自调整配合比: 2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或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大于5.OMPa时,应对 配合比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 5.1.4进行配合比设计的人员应具备建筑材料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且熟悉本行业生产 工艺的条件。
5.1.5混凝土配制强度应按下式(5.1.5)确定:
式中:fou。一一混凝土配制强度(MPa); fouk一一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取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值(MPa);
5.1.6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具有近1个月~3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且试件组数 不小于30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o应按下式(5.1.6)计算:
式中:0一一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feu.一一第i组的试件强度,MPa; Mre一一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n一一试件组数,n值应大于或等于30。 对于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当o计算值不小于3.0MPa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 值;当o计算值小于3.OMPa时,α应取3.OMPa。对于强度等级大于C30且不大于C60的混 凝土:当o计算值不小于4.OMPa时,应按照计算结果取值;当计算值小于4.OMPa时,0 应取4.OMPa。 2当没有近期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可按表5.1.6 取值
表5.1.6标准差α值(MPa)
5.1.7混凝土批准配合比应经
1C20及以下混凝土不需要试生产; 2 混凝土企业应在不同三天各进行一次试生产; 3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及其它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与合同约定; 4每次试生产应成型不同龄期抗压强度试件各三组,同龄期每组试件强度评定值与三 组平均值的偏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20%。
5.2绿色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
5.2.1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的使用由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 得擅自调整配合比。原材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应对配合比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 5.2.2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试配强度及其他性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做到经济合理。 5.2.3湿拌砌筑砂浆、湿拌地面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 计规程》JGJ/T98的规定、湿拌抹灰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 规程》JGI/T220的规定。湿拌防水砂浆应进行抗渗压力性能检测
6.1.1企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控制对象应包括生产性粉尘、噪声、生产废水和废浆,控制 限值应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中三星级绿色生产等级要求。 6.1.2企业应具备生产性粉尘和噪声自我监测能力。废浆、生产废水、噪声和生产性粉尘 的监测时间应选择在正常生产时段。 6.1.3企业厂界噪声监测过程中,对于背景噪声的测量方法及噪声测量值的修正与达标判 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止》H706的规定。 6.1.4企业厂区的噪声及生产性粉尘自行检测频次为每周至少一次, 6.1.5企业全年的生产废水、废浆、废弃混凝土消纳利用率或循环利用率应达到100%,实 现零排放。
6.2.1搅拌站(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揽拌站(楼)》 GB/T10171的规定。 6.2.2企业宜采用无人值守地磅、骨料含水率自动检测、骨料自动布料等智能化生产设备 6.2.3原材料生产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误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14902、《预拌砂浆》GB/T25181的要求。 6.2.4为确保生产设备的清洁和高效工作,企业应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6.2.5企业应配置废水、废浆的回收利用设备。 6.2.6企业应配备专用设备对废弃硬化混凝土或砂浆进行处理,产生的再生骨料循环利用 到混凝土生产中,使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6.2.1搅拌站(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揽拌站(楼)》 GB/T10171的规定。 6.2.2企业宜采用无人值守地磅、骨料含水率自动检测、骨料自动布料等智能化生产设备。 6.2.3原材料生产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计量误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14902、《预拌砂浆》GB/T25181的要求。 6.2.4为确保生产设备的清洁和高效工作,企业应制定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6.2.5企业应配置废水、废浆的回收利用设备。 6.2.6企业应配备专用设备对废弃硬化混凝土或砂浆进行处理,产生的再生骨料循环利用 到混凝土生产中,使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6.3.1企业的运输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混凝主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要求及政府相关管理规定。 6.3.2企业的运输设备应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及智能监控系统。 6.3.3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的时间间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 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 6.3.4泵送混凝土运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有关 规定,保证混凝士连续泵送
6.3.1企业的运输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要求及政府相关管理规定。 6.3.2企业的运输设备应装有卫星定位系统及智能监控系统, 6.3.3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卸出至施工现场接收的时间间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 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 6.3.4泵送混凝土运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有关 规定,保证混凝土连续泵送。
6.3.5交货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每一运输车的发货单,发货单内容信息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预拌砂浆》GB/T25181的要求
7.1.1绿色预拌混凝土产品的碳排放计算系统边界如图7.1.1所示,应以混凝土生产所需 原材料的开采为初始边界,以混凝土运输至工程现场为终止边界,不包括交货后的混凝土浇 筑、振捣和养护
.1.2混凝主碳排放 相关的碳排放。
图7.1.1混凝土碳排放计算的系统边界
1界定混凝土碳排放计算范围; 2采集原材料种类、数量、运输模式、运输距离和消耗能源的种类、输入方式等初级数 据; 3采集与原材料、能源、运输模式相关的碳排放因子; 4按照本规程规定的方法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碳排放总量和每立方米混凝土生产运输 环节碳排放量
7.2.1原材料和产品的生产、运输环节碳排放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GHGtran,m 每立方来混凝土中各类原材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kgCO2eq/m3):
(kgCO,eq/m):
GHG tran,c = pD.FGHG,c 1000
式中:GHGtran.c 每立方米混凝土运输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kgCO2eq/m3): D 混凝土的运输距离(km); FGHG.C 混凝土运输模式的碳排放因子(kgCO2eq/t·km)
7.2.2混凝土碳标签
GHGmanu.c= GHGener.c+ GHGtran.c
GHGran。一一每立方米混凝土运输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kgCO,eq/m)。 2.3混凝土碳排放量计算所用碳排放因子应及时查新,以保持数据的时效性。 .2.4混凝土碳标签标识宜按下列顺序: 1标识名称; 2本规程编号; 3混凝土强度等级、落度控制目标值; 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碳排放量、混凝土碳排放总量。
7.2.5混凝王碳标签标识示例如下:
8.1绿色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
8.2绿色预拌砂浆质量检验
8.2.1预拌砂浆的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 8.2.2预拌砂浆出厂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在搅拌地点随机取样。 8.2.3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供、需双方共同参与完成,或协商委托有检测资质 的单位承担。 8.2.4需方可对砂浆原材料质量、设计配合比验证或生产配合比落实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采用进场检验替代交货检验时,供方可参与试件取样、成型、养护、检测。 8.2.5砂浆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及取样频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中表A.2 的规定
附录A绿色预拌混凝土和绿色预拌砂浆 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及取样频次 (规范性附录)
附录A绿色预拌混凝土和绿色预拌砂浆 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及取样频次 (规范性附录)
表A.1绿色预拌混凝士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及取样频次表
表A.2绿色预拌砂浆主要检测参数、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及取样频次表序号检验项目名称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合格判定取样频次类别湿拌砌筑稠度、保水率、凝结砂浆时间、抗压强度1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和拉伸粘结强度检测稠度、保水率、凝结的试样,每50m相同配合比的2湿拌抹灰时间、抗压强度、拉湿拌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砂浆伸粘结强度《建筑砂浆基本《预拌砂浆》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性能试验方法标GB/T25181秒浆不足50m时,取样不应少3湿拌地面稠度、保水率、凝结准》JGJ/T70于一次砂浆时间、抗压强度2抗渗压力检测的试样,每出厂100m相同配合比的砂浆取样1检验稠度、保水率、凝结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4湿拌防水时间、抗压强度、拉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砂浆伸粘结强度、抗渗压100m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力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建筑材料放射GB 6566每年选择代表性的配合比检测5放射性内、外照射指数性核素限量》2《民用建筑室1次,当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GB6566内环境污染控显著变化时应重新检测制规范》GB503251湿拌砌筑稠度、保水率、凝结砂浆时间、抗压强度1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稠度、保水率、凝结抗压强度和拉伸粘结强度检测2湿拌抹灰时间、抗压强度、拉的试样,每50m相同配合比的砂浆湿拌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伸粘结强度《建筑砂浆基本《预拌砂浆》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交货性能试验方法标GB/T 25181秒浆不足50m时,取样不应少2检验准》JGJ/T70合同约定于一次2抗渗压力检测的试样,每3湿拌地面稠度、保水率、凝结100m相同配合比的砂浆取样砂浆时间、抗压强度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100m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稠度、保水率、凝结4湿拌防水时间、抗压强度、拉砂浆伸粘结强度、抗渗压力
录B绿色预拌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模技术要求
绿色预拌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
B.2试模规格要求 试模规格为(100×100×100)mm和(150×150×150)mm。 B.3试模构造要求 1试模由两个L型固定直角侧板、一个底板和紧固件构成,试模底板厚度应不小于 10mm; 2试模规格(100×100×100)mm的总重量应不小于6.5kg,试模规格(150×150×150) mm的总重量应不小于13kg 3试模的所有部件应足够坚固,组装时试模的部件应正确定位并牢固地固定在一起; 4同一试模的不同部件应有一致性编码标识,确保在脱模和重新组装时各部件不混淆。 B.4试模公差要求 1尺寸 试模组装后,四个侧面的内高度测量平均值、四个内表面的宽度测量值平均值,应为(100 ±0.15)mm或(150±0.15)mm 2平面度 试模的每个内表面的平面度误差不应大于0.03mm; 3垂直度 试模各相邻侧面之间的夹角应为直角,其误差不应大于0.2°; 4缝隙 组装试模连接面的缝隙不应大于0.1mm。
附录C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标准资料名录 (资料性附录)
附录C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标准资料名录 (资料性附录)
附录D英国的相关标准名录 (资料性附录)
英国的相关标准资料名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2本规程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要求)”或“应按执行”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3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4 《混凝土搅拌站(楼)》GB10171 O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 5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 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12 《预拌混凝土》GB/T14902 13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 14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15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 16 《预拌砂浆》GB/T25181 17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 18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 19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35164 2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 21 《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2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2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24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 25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程》GB/T50733 26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 2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412 28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 29 《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 30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
绿色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绿色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SJG592019 条文说明
3.0.4为响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引导深圳市预拌混疑主行业向药 色、低碳、环保方向可持续发展,本规程引入了混凝土碳排放。鉴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尚 未出台混凝土碳排放相关激励措施,内地也未见类似相关政策,本规程仪要求对混凝土碳排 放量作出标识。 3.0.5供方在完成配合比设计后应进行试生产,以验证设计配合比是否满足实际工程需要 试生产应由需方参与,经验证并得到需方认可的配合比为批准配合比
5.1绿色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5.1.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为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提出了基本的计算 验方法的要求,但本规程为结合深圳市高质量建设与中国香港地区的标准对标的要求, 度等级小于C60混凝土时,将配制强度规定系数1.645提高为2.0,提高了混凝土的强 证率。
5.2绿色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
1湿拌砌筑砂浆:稠度、凝结时间、保水率、28d抗压强度: 2湿拌抹灰砂浆:稠度、凝结时间、保水率、28d抗压强度、14d拉伸粘结强度、28d 收缩率; 3湿拌地面砂浆:稠度、凝结时间、28d抗压强度 4湿拌防水砂浆:稠度、凝结时间、保水率、28d抗压强度、14d拉伸粘结强度、28d 收缩率、28d抗渗压力。 5.2.3湿拌地面砂浆尚无配合比设计规程,参考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IGI/T98的规定
6.3.5发货单内容信息应包含:合同编号、发货单编号、工程名称、需方、供方、浇筑部 、混凝土或砂浆标记、供货日期、运输车号、供货数量、发车时间、到达时间、供需(含 施工方)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6.3.5发货单内容信息应包含:合同编号、发货单编号、工程名称、需方、供方、浇筑部 、混凝土或砂浆标记、供货日期、运输车号、供货数量、发车时间、到达时间、供需(含 施工方)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7.1.1由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普遍采用铝模施工工艺,砂浆用量逐年减少,据统计2018年砂 浆使用量占比不到混凝土使用量5%,因此本规程暂不予考虑砂浆碳排放计算。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原材料生产环节碳排放因子参值(查阅时间:
2电力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参考值见表2
表2电力能源的碳排放因子参考值(查阅时间:2019年8月)
3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环节碳排放因子参考值见表3:
基坑标准规范范本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环节碳排放因子参考值(查阅时间
原材料和混凝土运输产生的碳排放。本规程规定混凝主碳排放计算的系统边界采用“摇 地盘(CradletoSite)”,由于在混凝土碳排放总量中,原材料带来的碳排放量占主要 化例,因此将混凝土碳排放量数据分为碳排放总量和生产运输环节碳排放量两部分,预拌混 疑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分别标识单位产品碳排放总量和生产运输环节碳排放量。 CIC对香港地区C30及以上等级预拌混凝土确定了碳排放量基准指标,在基准指标基础 将预拌混凝土碳排放量分为五个等级,混凝土企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绿色建筑议会 HKGBC)提出产品认证申请,由CIC审核通过后,按碳排放认证等级分别颁发具有白金色 (Platinum)、金色(Gold)、银色(Silver)、铜色(Bronze)和绿色(Green)标志的 “CIC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两年。认证通过后,CIC对认证产品进行定期监控和评 古,认证证书的续期应在有效期满至少两个月内提出申请, 深圳地区C30~C80混凝土碳排放计算结果表明,以CIC混凝土碳排放基准指标作为深 川地区混凝土碳排放基准控制值是适宜的, 也便于深港两地统一混凝土碳排放控制标准
8.1绿色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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