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488-2020 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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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488-2020 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
利用X射线的穿透能力,根据透射成像对被测物内部情况 进行分析判定的检测方法。
采用结构胶粘剂等将螺栓杆或钢筋等胶结固定于木材、混凝 土等基材锚孔中的一种后锚固生根组件
basematerial
外力作用下木材基材因植筋膨胀挤压力而造成的木材横纹升 裂破坏形式。
民政标准Ob9 含水率9%时的抗弯强度; Ob12 含水率12%时的抗弯强度; Ux 含水率%时的应力波速度
2.2.3计算系数及其他
Ra 截面内腐朽面积占比; 探针打入深度增加变化率: R. 阻力值降低率; Y 植筋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
有木结构工程的结构性能检测。 3.1.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木结构工程质量检测: 1 结构工程送样检验的数量不足或有关检验资料缺失; 2施工质量送样检验或有关方自检的结果未达到设计 要求; 3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4 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5工程质量保险要求实施的检测; 对既有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7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的结构 3.1.3 木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应进行检测结论的符合性判定。 3.1.4 当既有木结构建筑需要进行下列评定或鉴定时,应进行 结构性能检测: 1 建筑结构可靠性评定; 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评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评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评定; 6 受到自然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评定; 7 发现紧急情况或有特殊问题的评定。 3.1.5 既有木结构建筑的结构性能检测应为既有木结构的评定
3.1.5既有木结构建筑的结构性能检测应为既有
3.2.2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图3.2.1木结构现场检测工作流程
1进一步明确委托方检测目的和具体要求; 2收集被检测木结构的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和工程地质勘 察报告等资料: 3调查被检测木结构现状、环境条件、使用期间是否已进 行过检测或维修加固情况以及用途与荷载等变更情况,
3.2.3检测项目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并应制定相应的检
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 检测依据,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4 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 所需要委托方与检测单位配合的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 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3.2.4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 应进行补充检测
3.3检测方式与抽样方法
3.3.1木结构现场检测可采取全数检测或抽样检测的方式。抽 样检测时,宜采用随机抽样或约定抽样方法, 3.3.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全数检测方式: 1 外观缺陷或表面损伤的检查; 2受检范围较小或构件数量较少; 3 构件质量状况差异较大; 4灾害发生后对结构受损情况的识别: 5委托方要求进行全数检测。 B.3.3木结构计数抽样检测时,其每批抽样检测的样本最小容 量不应小于表3.3.3的限定值
5委托方要求进行全数检测。 3.3.3木结构计数抽样检测时,其每批抽样检测的样本最小容 量不应小于表3.3.3的限定值
3.3.3木结构计数抽样检测时,其每批抽样检测的样本最小容
表3.3.3木结构计数抽样检测的样本最小容量
检测类别和样本 检测类别和样本 检测批的 检测批的 最小容量 最小容量 容量 容量 A B c A B c 151~280 13 32 50 10001~35000 125 315 500 281~500 20 50 80 35001~150000 200 500 800 501~1200 32 80 125 150001~500000 315 800 1250 1201~3200 50 125 200 >500000 500 1250 2000 3201~10000 80 200 315
测类别B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检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 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2无特别说明时,样本为构件。
3.3.5对批量构件材料性能的特征值或均值作出推定时,可采
计量抽样的方案并提供被推定值的推定区间,计量抽样方案 容量n、推定区间限值系数,以及推定区间的计算方法,可 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有关规 角定。
1委托方限定了抽样范围; 2避免检测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结构的破坏,选择易于 实施检测的部位或构件; 3结构功能性检测且现场条件受到限制
检测报告应对所检测的项目作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规定的结论,既有木结构的结构性能检
或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规定的结论,既有木结构的结构
测报告应给出所检测项目的检测结论
3.4.2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
3.4.2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委托单位名称; 2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 日期及现状等: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名称; 4 检测原因、检测目的、检测环境,以往检测情况概述; 5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6 抽样方案及数量; 7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8 检测项目中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论; 9 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4.1.1力学性能现场检测测区或取样位置应布置在构
字性能现物检测测区 直任司 无损伤且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当构件存在缺陷、损伤或性 现象时,检测报告应予以描述
位木材的力学性能进行专项测试。
4.1.3当需要对木材进行树种鉴定时,应按国家现行有
4.2木材物理性能检测
4.2.1木材含水率抽检和判定规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
2.1木材含水率抽检和判定规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不结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进行,木材含水率 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19 规定进行,木材密度测定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密度测定 》GB/T1933的规定进行
1每栋建筑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中每一树种的构件 取样数量不应少于5根,每一树种的构件数量在5根以下时,全 部取样; 2每根构件应沿截面均匀截取5个尺寸为20mm×20mm× 20mm的试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 T1931的有关规定测定每个试件中的含水率,以每根构件5个 试件含水率的平均值作为木材含水率的代表值: 3现场取样时应避免承重构件受损,宜在相同材质的非承 重木构件或附属木构件上取样,
4.2.3电测法测定含水率时,应从检验批的同一树种、
4.2.3电测法测定含水率时,应从检验批的同一树种、同一规 格材、同一批木构件随机抽取5根为试样,应在每根试样距两端 200mm处及中部设置测试部位。对于规格材或其他木构件,应 在每个测试部位的四个面中部测定含水率;对于胶合木构件,应 在构件两侧测定每层层板的含水率
4.2.4当进行木材含水率判定时,含水率测定值的最大
合下列规定: 1对各类木结构工程质量现场检测时,其含水率测定值的 最大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的有关规定; 2对既有木结构的现场检测时,其含水率测定值的最大值 不宜大于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4.2.5现场检测木材密度可
4.3木材力学性能检测
4.3.1木结构建筑中术材抗弯强度、抗弯弹性模量抽检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 进行,检测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 GB/T1936.1的规定进行
4.3.2采用现场取样法进行木材抗弯强度检测,应符合下列
1取样时每栋建筑应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中每一树 种的构件取样数量应为3根,每根构件应在髓心外切取3个无疵 弦向抗弯强度试件为一组。试样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 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1936.1的规定。 2除有特殊检测目的外,木材试样应没有缺陷、损伤及 木节。
4.3.3判定方木原木的木材强度等级时,检测获得的各
抗弯强度试验平均值中的最低值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木材抗弯强度试验平均值中的最低值
4.3.4采用现场取样法进行木材抗弯弹性模量检测,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取样时每栋建筑应为一个检验批,一个检验批中构件取 详数量应为3根,每根构件应在髓心外切取3个抗弯弹性模量试 件为一组,可与抗弯强度的测定用同一试件,先测定弹性模量后 进行抗弯强度试验。试样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弹 生模量测定方法》GB/T1936.2的规定。 2除有特殊检测目的外,木材试样应没有缺陷、损伤及 木节。 4.3.5现场检测木材抗弯强度、抗弯弹性模量可采用阻力仪和 应力波检测法,本标准附录A给出了杉木、落叶松的力学性能 检测方法。采用此方法检测其他树种力学性能时,应对计算公式 进行验证并修正后使用。
时,宜采用现场取样试验进行修正
5.1.1构件尺寸偏差与变形检测可分为构件尺寸及偏差、倾斜 挠度等检测项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既有木结构建筑的结构性能检测时,检验批 的划分、抽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3.2条及第3.3.3条规定。
5.2.1木构件尺寸偏差检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结构构件制作偏差可采用塞尺、靠尺、钢尺等进行检 测,圆度测量时,钢尺量程应大于所测构件直径; 2用于木构件制作偏差检测量具精度不应小于1mm
5.2.2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偏差
1对于等截面构件和截面尺寸均匀变化的变截面构件,应 分别在构件的中部和两端量取截面尺寸,按照实测值作为构件截 面尺寸的代表值: 2对于不均匀变化的变截面构件,应选取构件端部、截面 突变的位置量取截面尺寸,取构件尺寸实测最小值作为该构件截 面尺寸的代表值; 3应将每个测点的尺寸实测值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 比较,计算每个测点尺寸偏差值 5.2.3对于难以直接测量截面尺寸的木构件,检测其尺寸及其
5.2.4截面尺寸及偏差测量时,应同时对所测构件
2.5对于设计、施工阶段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技术的术结 筑,在检测其尺寸及偏差时,可采用三维激光扫描仪结合建 息化模型进行测量
5.3.1木结构或构件变形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检测可分为结构整体垂直度、构件垂直度、弯曲变 形、跨中挠度等项目; 2在对木结构或构件变形检测前,宜局部清除饰面层。当 构件各测试点饰面层厚度接近,且不影响评定结果时,可不清除 饰面层
5.3.2木结构或构件变形检测主要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结构或构件变形检测可采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 等仪器; 2用于木结构或构件变形的测量仪器及其精度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精度不应低 于三级。
5.3.3木结构或构件倾斜可采用投点法、测水平角法、吊垂球
3.3木结构或构件倾斜可采用投点法、测水平角法、吊垂 、激光扫描法等。
5.3.4测量木结构整体或构件倾斜宜采用全站仪,检测应符合 下列规定:
5.3.4测量木结构整体或构件倾斜宜采用全站仪,检测应符合
1仪器应架设在倾斜方向线上距照准目标1.5倍~2.0倍 自标高度的固定位置; 2木结构整体倾斜观测点及底部固定点应沿看对应测站点 的建筑主体竖直线,在顶部和底部上下对应布置;对于分层倾 科,应按分层部位上下对应布置; 3木结构整体或构件倾斜,应测量顶部相对底部的水平位 移分量与高差,并计算垂直度及倾斜方向; 4对于上下两端直径不同的木构件,考虑其直径大小头的
特殊性,可分别选取顶部中心相对于底部中心的水平位移分量, 通过实测水平距离计算构件倾斜量
通过实测水平距离计算构件倾斜量 5.3.5测量木构件的挠度,宜采用全站仪或拉线法,检测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木构件挠度观测点应沿构件的轴线或边线布设,分别在 支座及跨中位置布置测点,每一构件不得少于3点; 2当使用全站仪检测时,应在现场光线具备观测条件下 进行; 3 应避免在测试结构或测试场地存在振动时进行全站仪 检测。 5.3.6 当采用激光扫描测量方法进行木结构建筑位移观测时
合下列规定: 1木构件挠度观测点应沿构件的轴线或边线布设,分别在 支座及跨中位置布置测点,每一构件不得少于3点; 2当使用全站仪检测时,应在现场光线具备观测条件下 进行; 3 应避免在测试结构或测试场地存在振动时进行全站仪 检测。 5.3.6当采用激光扫描测量方法进行木结构建筑位移观测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区域外,数量不少于4个且应分布 均匀。基准点的坐标应采用全站仪,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 测量规范》JGJ8关于工作基点测量的要求进行测定。 2基准点和监测点应设置标靶,并应采用与激光扫描仪配 套的标靶。标靶布设应牢固可靠,宜采用遮光防水膜保护,每次 测量后应及时遮盖。
5.3.6当采用激光扫描测量方法进行木结构建筑位移双
付下列规: 1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区域外,数量不少于4个且应分布 均匀。基准点的坐标应采用全站仪,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 测量规范》JGJ8关于工作基点测量的要求进行测定。 2基准点和监测点应设置标靶,并应采用与激光扫描仪配 套的标靶。标靶布设应牢固可靠,宜采用遮光防水膜保护,每次 测量后应及时遮盖
5.3.7当采用激光扫描测量进行变形观测时,除应提交各
测量成果图表外,尚应提交下列资料: 1激光扫描监测点、基准点及测站分布图; 2激光扫描标靶成果及处理记录; 3坐标转换成果及处理记录; 4激光扫描点云数据
6.1.1木构件缺陷检测应分为裂缝、腐朽、虫蛀等项目。木构
6.1.1木构件缺陷检测应分为裂缝、腐朽、虫蛀等项目。木构 件缺陷程度的分级应按表6.1.1的规定执行。
表 6.1.1 木构件缺陷程度分级
6.1.2木构件外观缺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
6.1.2·木构件外观缺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并判定其严重程度
6.2.1现场检测时,宜对受检范围内构件外观缺陷进行全
6.2.2木构件裂缝宽度检测应符
1当木构件裂缝处在外表面部位,表面裂缝宽度可直接采 用塞尺或直尺进行测量; 2当木构件裂缝处在隐蔽或不利于操作检查的部位,裂缝 宽度宜采用阻力仪检测法或X射线检测法进行检测
6.2.3木构件裂缝深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超声波法测裂缝深度时,被测裂缝不得有积水 浆等; 2采用X射线检测法检测裂缝深度时,射线透照方向
构件裂缝长度宜采用钢尺或卷尺量测。 构件外观缺陷检测结果应用列表或图示方法表述,并宜 观缺陷在受检范围内的分布特征
6.2.4构件裂缝长度宜采用钢尺或卷尺量测。
3.1木构件表面腐朽可通过目测法判断腐程度,自测法 用肉眼观察或尺规测量
6.3.3对接触地面或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应全娄
单根构件检测宜从柱底开始,在距柱底1000mm范围内, 部位间隔宜取200mm;距柱底1000mm以上部位,检测部 隔宜取500mm。每个部位应至少从2个方向检测,直至检 无腐朽为止。
6.3.4对非接触地面的木构件,检测数量不宜少于3
自视判断或疑似有腐朽的情况下,应从有腐朽的部位开始,向长 度方向的两侧延伸,延伸间隔宜取200mm。每个部位应至少从2 个方向检测,直至检测到无腐朽为止。
检测,同一木构件在腐朽和未腐朽部位应分别进行探针检测,且 检测方向应相同,同一部位应设置不少于3个检测点。腐朽程度 的探针检测分级应按表6.3.5的规定执行,
表6.3.5腐朽程度的探针检测分级
6.3.6应根据腐朽部位的探针打入深度计算探针打
应根据腐朽部位的探针打入深度计算探针打入深度增加 针打人深度增加率应按下式计算,精确到0.1%
率。探针打人深度增加率应按下式计算,精确到0.1%
式中:R, 探针打人深度增加率(%); Lo 未腐朽部位的探针打人深度(mm); L 一一腐朽部位的探针打人深度(mm)。 6.3.7阻力仪检测法可用于0~500mm范围的深层腐朽检测, 检测操作方法与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腐朽
式中:R, 探针打人深度增加率(%); Lo 未腐朽部位的探针打入深度(mm): L 腐朽部位的探针打人深度(mm)
检测操作方法与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腐朽 程度的阻力仪检测法分级应按表6.3.7的规定执行。
3.8应根据腐朽部位的阻力平均值和末腐朽部位阻力平均 算阻力值降低率。阻力值降低率应按下式计算,精 0.1% :
T × 100% ro
式中:R, 阻力值降低率(%); ro 未腐朽部位阻力平均值; 腐朽部位阻力平均值。
式中:R 一阻力值降低率(%); ro一一未腐朽部位阻力平均值; r1一腐朽部位阻力平均值。 6.3.9应力波法可用于构件全截面腐朽检测,木构件的腐朽面 积精确测量宜采用断层成像仪与阻力仪相结合的检测方法,检测 操作方法与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应力波法 腐朽程度的检测分级应按表6.3.9的规定执行。
6.3.9应力波法可用于构件全截面腐朽检测,木构
积精确测量宜采用断层成像仪与阻力仪相结合的检测方法 操作方法与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应 腐朽程度的检测分级应按表6.3.9的规定执行
表6.3.9应力波法腐朽程度的检测分级
表6.3.9应力波法腐朽程度的检测
算截面内腐朽面积占比。腐朽面积占比应按下式计算,精确 到 0. 1% :
A × 100% Ra =
(6. 3. 10)
式中:Ra 截面内腐朽面积占比(%); A一一构件截面面积(mm); A。一一腐朽部位的面积(mm)。 6.3.11对腐朽等级超过3级的构件,宜通过生长锥取样,对腐 朽状况进行实物确定。 5.3.12对于关键部位的腐朽检测,可采用X射线检测法辅助 其他方法进行腐朽程度的判断,X射线检测法的具体操作流程可 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6.4.1虫蛙检测应包括木构件内部虫蛀孔洞检测及白蚁活体检 则。木构件内部虫蛀孔洞的检测方法及分类等级宜按本标准6.3 节的腐朽检测方法执行,白蚁活体检测宜采用温度检测法、湿度 检测法和雷达检测法
1白蚁活体检测可通过目测判断白蚁侵害程度,应拍 已录取证。
2对接触地面的木构件,应对近地端长度1000mm内的部 立进行白蚁活体检测。对非接触地面的木构件,应对屋架上下弦 两端长度1000mm、楼板贴墙长度500mm部位以及標、橡、梁 的支座部位进行白蚁活体检测。 3当采用温度检测法检测白蚁时,温度传感器显示温差有 变化,变化幅度大于3℃时,可判断有白蚁, 4当采用湿度检测法检测白蚁时,湿度传感器显示湿度显 示变化,湿度差大于30%时,可判断有白蚁。 5当采用雷达检测法检测白蚁时,应将雷达传感器静止放 置或固定服务质量标准,可用加速度计来校核有无人为振动
7.1.1木构件所使用的防腐、防虫药剂应符合设计文件标明的 沟件使用环境类别。 7.1.2木结构的使用环境应按表 7.1.2 的规定进行分类
表7.1.2木结构的使用环境
1.3构件防护性能的现场检测应包括药剂有效成分的载药 透入度两项指标
7.2.1木构件防护剂透入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检验批应随机抽取5根~10根构件,均匀钻取芯样 油性药剂芯样应为20个,水性药剂芯样应为48个; 2检测方法应采用化学药剂显色的方法,测量样品被浸润 部分的显色长度。 7.2.2木构件防护剂载药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现场取样后带回实验室,应采用化学滴定方法或
8连接节点质量检测8.1一般规定8.1.1当椎卯连接、螺栓连接以及植筋连接在现场不便直接测量时,宜采用X射线检测法进行节点性能检测,X射线探测节点的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8.2样卯连接检测8.2.1椎卯完整性检查,应对外观进行检查并记录是否存在下列现象:1腐朽、虫;椎头可见部位裂缝、折断、残缺;3卯口周边劈裂,节点松动。8.2.2椎师拨椎量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钢直尺或者卷尺测量样卯脱开距离作为拔椎量,当样头各部位拔样量不一致时,应取大值;2柱与梁、枋之间拔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GB/T50165的有关规定。8.2.37样卯连接紧密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楔形塞尺测量椎头与师口之间各边的空隙尺寸:斗拱构件的卯间隙允许偏差应为1mm,其他椎卵结构节点的间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3的规定;表8.2.3木椎卯结构节点的间隙允许偏差柱直径D(mm)D<200200
500允许偏差(mm)34682对于椎卯无空隙处,应检查并记录是否存在局部凹陷、25 木纤维褶皱、局部纤维剪断等局部承压破坏的情况; 3应检测椎卵倾斜转角与主构件倾斜转角是否一致电气设备标准规范范本,当不 致时,应补充检查样头是否有折断点; 4应测量椎头或卯口处的压缩变形,横纹压缩变形量不应 大于4mm。
....- 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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