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157-2013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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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 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是项目负责人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组织结构中不可或 缺但又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或工程预结算工作有 重大影响的管理岗位。
在施工过程中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最大、操作技能水平要 求高的施工工种
3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1.1本标准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 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并结合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际规模来确定。 3.1.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 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取 业能力应符合住建部和我市相关职业能力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由 省、直辖市、治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 位证书。
3.1.3根据工程特点,标准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劳务员
3.1.3根据工程特点,标准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劳务员 可按表3.2.1、表3.3.1、表3.4.1的规定兼任,兼任时必须具备兼 任岗位的岗位证书与任职资格。
3.1.4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2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证。 3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 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大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 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 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2中型工程:项自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 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
以上。3小型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4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3.2房屋建筑工程3.2.1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主要管理岗位主要管理岗位项技目术施安质标测材机试预劳资小负负工全量准量料械验算务料计责责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人人工程类别1、工小型111 16业、民(<3000平方米)用与中型2113公共(3000—30000平方米)建筑大型工程3322119(30000平方米以上)2、住小型6宅小区或中型3312118建筑群体工程大型11544323122230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员,不包括表3.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2:兼任的岗位用*表示。6
3.2.2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平方来以上 时,每增加5万平方来: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特天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 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工业、民市司公兴建工性,巩值模任力千力不次工 时,每增加5万平方来,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 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2.3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在10万方以上时, 母增加5万平方来,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特天 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特大 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3.3
3.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王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 的规定。
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表中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为总承包项目部人 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
4.1所列专业承包工程配备的人员
2.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3.3.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
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特大型工程可按 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
3.4.1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应符合表4.4.1的
注1:小计为专职人员。
2: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数量。特大 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 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4.0.1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
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5.0.1项自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 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本标准配 备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5.0.2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
.0.3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频持证上岗,不得问时在两个及 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现场任职,发生下列情形之 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 建设单位同意的。 5.0.4施工企业派驻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 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正:除下列情 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 1非本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120 天以上的; 2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 作的; 3因退休、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 4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变更后人员须具有相同及以上上岗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应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现场施工管 理岗位总人数的50%。 施工企业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应由企业书面电请,经项 自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上报原备案机关登记变更
5.0.5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及时纠止现场管 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情况。 项目监理部负责对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到岗和履责 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香记录,对发现现场施工主要管理 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或人员不到岗、擅自更换、不按规定履责的 况,应责令其改正并提交书面检查处理记录,报告建设单位和 和县有相应管理权限的建设主管部门
机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对新进人员应开展岗前培训 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施工操作、安全防护及应急 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得相关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证书,技术工人应获得省级以上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才县备从业资格。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相关标准及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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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0. 1月 房屋建筑工程工人数量按式(B.0.1)计算
式中:N 工人数量(人); S 建筑面积(m); T 工期(天);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A三1.8~2.2(小型工 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B.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数量按式(B.0.2)计算:
中:N 一工人数量(人); S一一工程总造价(万元); T一工期(天); A一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 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 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 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 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 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厂泛深人的调查研究,总 结分析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人员配备状况、各省市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的监管现 状和实践经验。 为了方便有关人员止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编制组按章、节 条、款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 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 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 考。
总则 35 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36 3. 1 一般规定 36 3. 2 房屋建筑工程 36 3. 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7 3. 4 专业承包工程 37 主要工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配备要求 38 管理规定 3.9
1.0.3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 结合重庆市自身特点,确定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 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十三个主要管理岗位。岗位名称按照《建筑 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T250一2011)统 规范。本标准增设预算员、测量员是鉴于其岗位的重要性和普遍 性,增设试验员是鉴于该岗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起关键作用。质量 员即为质检员。 1.0.4~1.0.5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情 况,确定主要技术工人工种类别包括钢筋工、抹灰工、砌筑工、混 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水暖工、模板工、预应力工、木工等;同 时,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 《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渝安监 发【201146号)文件,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包括架子工(普通脚 手架架子工和附看升降脚手架架子工)、电工、爆破工、建筑起重 信号司索工、建筑塔机驾驶员、建筑升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安 装拆卸工、建筑升降机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旋 挖钻机操作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以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1.0.3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结合重庆市自身特点,确定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 算员、劳务员、资料员十三个主要管理岗位。岗位名称按照《建筑 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T250一2011)统 现范。本标准增设预算员、测量员是鉴于其岗位的重要性和普遍 性,增设试验员是鉴于该岗位对工程质量控制起关键作用。质量 品肌为质检品
1.0.4~1.0.5
1.0.9本条文明确了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商是工地现场酉
3主要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 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员、资料员特指 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自经理部内从事 该项工作的管理人员:是项目项目部的组成人员。
3.1.3当工程规模较小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
3.1.4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
3.2.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按单体建筑面积,住 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规模划分:
3.2.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规模划分按单体建筑面积,住
规模划分 建筑分类 大型 中型 小型 低层 ≥40000 20000~40000 <20000 多层及中高层 ≥70000 35000~70000 <35000 高层 ≥100000 50000~100000 < 50000
3.2.2~3.2.3对于特天型工程的管理埋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 进度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本标准要求的最大规模是指每一类别 划分中的上限规模的要求,
3.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3.1大、中、小型工程规模划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 标准》(建市[2007]171号)执行,详见附录3。本标准安全员配备 略高于国家相关标准,实际配备时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3.3.2对于特大型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等
恪高于国家相关标准,实际配备时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3.3.2对于特大型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据工程进度等 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本标准要求的最大规模是指每一类别划分中 的上限规模的要求。
实际情况配备人员高速公路标准规范范本,本标准要求的最大规模是指每一类别划分中 的上限规模的要求。
3.4.1专业承包工程分类及规模划分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
程规模标准》(建市【2007]171号)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 准》执行,详见附录3。本标准安全员配备略高于国家相关标准: 实际配备时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
3.4.2对于特大型工程的管理人员配备,可以根
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本标准要求的最大规模是指每一类别划分中 的上限规模的要求,
主要工种技术工人职业等级配备要习
.0.1特种作业人员属施工现场中容易发事故:对操作者 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根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 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鉴于 钢筋工、混凝土、防水工、模板工、结构焊工等关键岗位工种对于 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必须100%持证上岗。其它一般技术工种 到2015年持证上岗率达到75%以上,到2017年持证上岗率达到 85%以上,到2019年实现持证上岗率达100%。 .0.2高级工及以上人员比例计算以相应工种的工人总数为基 数,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工人总数的计算可参考附录B中计算
4.0.2高级工及以上人员比例计算以相应工种的工人总数为基 数 安全生产标准,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工人总数的计算可参考附录B中计算 公式。
5.0.1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标准 的要求选择施工企业,从源头把关。建设单位在与施工企业在签 订施工合同时应重点审查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 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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