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542-2019 蒸压加气混凝土设备 夹坯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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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行走梁架均应设行程开关、止挡装置。若同一轨道上有两台行走装置时,相互间应设防碰撞 装置。 5.3.1.3若同一轨道上有两台行走装置时,宜设置定距装置。
5. 3. 2 提升装置
5.3.2.1提升装置在升降过程中稀土标准,夹坏装置任意位置的水平误差应不大于5mm。 5.3.2.2提升装置应运行平稳。 5.3.2.3提升装置若采用钢丝绳式,钢丝绳在升降过程中相互之间不应发生摩擦。
5.3.3.1夹坏装置应同时满足平口及槽口的坏体搬运,且不应损坏坏体槽口。 5.3.3.2 夹坏装置组装后,夹头胶条座相对夹坏装置中心线平行度误差应不大于3mm。 5.3.3.3 夹坏机各夹头宜单独控制,满足板材与砌块分离。 5.3.3.4 夹头胶条座对坏体夹紧力应可调节。 5.3.3.5 夹坏框旋转时,旋转90°重复定位误差应不大于0.5°。
导向装置应保证夹坏装置垂直升降定位误差不大于
5.4.1夹坏机行走梁架轨道安装水平误差应不大于1mm/m,整机轨道水平误差应不大于3mm。 5.4.2单条行走轨道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0.5mm/m。 5.4.3两行走轨道间距误差应不大于3mm,同一截面上两轨道高度差应不大于3mm。
5.5.1夹坏机车架上应预留不小于500mm的通道。 5.5.2电气系统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电气控制系统应控制准确、安全、稳定、可靠。 5.5.3夹坏机应设置急停装置,急停装置应符合GB16754的有关规定。 5.5.4夹坏机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有防护装置,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图形,图形标志的要求应符 合GB2894规定。 5.5.5车架上应设置安全护栏,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 5.5.6夹坏机宜置于具有安全联锁装置的围栏内。
5.6.1夹坏机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明显的碰伤、划伤、锈蚀等缺陷。 5.6.2夹坏机涂漆质量应符合JC/T402—2006中4.1、4.2、4.3、4.4、4.5的规定。 5.6.3整机外露的管、线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
5.6.1夹坏机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明显的碰伤、划伤、锈蚀等缺陷。
6. 1. 1 试验条件
6.1.1.1安装调试合格后在自动循环状态,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2h,进行空载试验。 6.1.1.2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负载运转时间4h后,进行负载检验。
6. 1. 2 空载试验
6.1.2.1对5.2.1.1、5.2.1.2和5.2.1.3的检验,采用目测法。 6. 1. 2. 2 对 5.2. 1. 4 的检验,采用红外测温仪进行。
6. 1. 3 负载试验
6.1.3.1对表1中工作周期的检验,采用计时表进行。 6.1.3.2对5.2.2.1的检验,采用目测法进行。 6.1.3.3对5.2.2.2的检验,在整机操作台处或者在距离设备工作投影边缘3m处,采用声级计按GB/T 17248.3的规定方法进行。 6.1.3.4对5.2.2.3的检验,采用水准仪、钢直尺进行。 6.1.3.5对5.2.2.4的检验,在主梁承受1.25倍额定起重量停留10min后,卸载后采用水准仪、钢 直尺进行。 6.1.3.6对5.2.2.5、5.2.2.7的检验,采用目测法进行。 6.1.3.7对5.2.2.6的检验,采用钢直尺进行。 6.1.3.8对5.2.2.8的检验,采用红外测温仪进行。
6.2.1对5.3.1.1的检验,采用钢卷尺检验平行度误差和对角线误差,采用水准仪和塞尺检验车轮踏 面高度差,采用钢卷尺检验轮距误差。 6.2.2对5.3.1.2、5.3.1.3的检验,采用目测法进行。 6.2.3对5.3.2.1的检验,选择夹坏装置中任意四点,采用水准仪检验每点在夹坏装置提升任意高度 后,与原来位置的相对高度,通过比较4个点的相对高度误差,计算夹坏装置水平误差。 6.2.4对5.3.2.2、5.3.2.3和5.3.3.1的检验,采用目测法进行。 6.2.5对5.3.3.2的检验,采用经纬仪和钢尺进行。 6.2.6对5.3.3.3、5.3.3.4的检验,采用目测法进行。 6.2.7对5.3.3.5的检验,采用经纬仪检验。 6.2.8对5.3.4的检验,采用经纬仪和钢尺进行。
6.3.1对5.4.1,采用水准仪和塔尺检验安装水平度误差。 6.3.2对5.4.2,采用细钢丝、平尺和塞尺测直线度误差;采用钢卷尺检验轨距误差。 6.3.3对5.4.3,采用水准仪和塔尺检验同一截面上两轨道高度差。
6. 4 安全要求检验
6.4.1对5.5.1的检验,采用钢卷尺检验通道距离。 6.4.2对5.5.2的检验,按GB5226.1给出的方法检验电气系统,现场操作、目测检验急停装置, 6.4.3对5.5.3、5.5.4和5.5.6的检验,采用目测法进行。 6.4.4对5.5.5的检验,按 GB4053.3的规定进行。
6.5.1对5.6.1、5.6.3的检验,采用目测法进行。
6.5.1对5.6.1、5.6.3的检验,采用目测法进行。 6.5.2对5.6.2的检验,按JC/T402一2006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每台夹坏机都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交付。 7.2.2出厂检验项目为5.2.1.1~5.2.1.3、5.3、5.5、5.6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并应从出厂 检验合格的产 台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1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出一台进行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台夹坏机合格,检验出的不合格项允许返工复检,直至 部门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 2按全部项目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判定该台产品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ppp在夹坏机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标牌。标牌上的内容、术语及其排列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商标; 产品型号; C) 制造编号; 执行标准号: e) 制造日期; f) 制造厂(商)名称。
8.2包装、运输和购存
8.2.1夹坏机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2.1夹坏机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2.2夹坏机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13384、GB/T16471的规定。 2.3产品随机文件应齐全并妥善封存,随机文件应包括: a)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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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装箱单; d) 安装图; e) 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 8.2.4产品应贮存在干燥的环境中。 8.2.5包装应符合交通部门的运输和装卸要求钙镁磷肥标准,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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