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9-216-2013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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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具有自动监测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传输设备通 信状态的能力: 4应能设置系统能耗数据采集周期,采集时间间隔不宜大于 15min/次,并具有可调节性; 5应能实时监测自动采集的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并自动保 存到数据库; 6向上一级数据中心上传能耗数据的频率应具有可调节性; 7应具有通过NTP/SNTP协议与上一级数据中心时间协调同 步的功能: 8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等方式实现与上一级数据中心 通信和数据传输。 5.8.2能耗监测系统管理软件宜具有的其它功能: 1具有开放性。具有适应用户应用需要的后续开发功能,为 用户提供个性化报表与分析模板; 2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实现报警信息的发送、确认和报警记 录存档等功能; 3具有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系统错误信息、系统操作 记录、系统词典解释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 4自动定时对数据库数据进行备份。
3应具有目动监测能耗计量装置、数据采集器和传输设备通 信状态的能力: 4应能设置系统能耗数据采集周期,采集时间间隔不宜大于 15min/次,并具有可调节性; 5应能实时监测自动采集的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并自动保 存到数据库; 6向上一级数据中心上传能耗数据的频率应具有可调节性; 7应具有通过NTP/SNTP协议与上一级数据中心时间协调同 步的功能: 8应采用身份认证和数据加密等方式实现与上一级数据中心 通信和数据传输。 5.8.2能耗监测系统管理软件宜具有的其它功能: 1具有开放性。具有适应用户应用需要的后续开发功能,为 用户提供个性化报表与分析模板; 2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实现报警信息的发送、确认和报警记 录存档等功能; 3具有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系统错误信息、系统操作 记录、系统词典解释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等功能; 4自动定时对数据库数据进行各份
6.0.1系统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建材标准,并在末端自动切换。系统 宜设置专用配电箱。 6.0.2系统主机设备和数据传输设备、数据采集器应配置相应的 备用电源装置。 6.0.3系统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 关规定。 6.0.4能耗计量装置、数据传输和系统主机等设备的金属外壳应 可靠接地。 6.0.5采用具有金属屏蔽层的缆线并穿钢管敷设时,屏蔽层及钢 管两端均应可靠接地。
附录C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附录C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C.2.1能耗数据编码主要按7类细则进行编码,包括:行政区划 编码、建筑类别编码、建筑识别编码、分类能耗编码、分类能耗一 级子类编码、分项能耗编码、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分项能耗二 级子项编码。编码后能耗数据由15位符号组成。若某一项目无须 使用某编码时,则用相应位数的数字“0”代替。 C.2.2行政区划代码编码应按下列规则进行编码: 第1~6位数编码为建筑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按表C.2.2编码。
表C.2.2行政区划编码表
C.2.3建筑类别编码应按下列规则进行编码: 第7位数编码为建筑类别编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并按表 C.2.3建筑类别编码表进行编码
炭C.2.5分类能邦缩码费
表C.2.3建筑然别编码表
C.2.4建筑识别编码应按下列规则进行编码: 第8~10位数编码为建筑识别编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和字母表示, 如001,002,,ZZZ。根据建筑基本情况数据采集指标,建筑识 别编码应由建筑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C.2.5分类能耗编码应按下列规则进行编码: 第11位数编码为分类能耗编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2位 数编码为分类能耗一级子类编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分类能 耗编码按表C.2.5分类能耗编码表进行编码
C2.6分项能耗编码应按下列规则进行编码: 第13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编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第14 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编码,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 15位数编码为分项能耗二级子项编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分项能耗编码按表C.2.6分项能耗编码表进行编码
表C.2.6电类分项能拜编码表
图C.2.7能耗数据编码结果示意图
附录D数据编码规则示例
D.0.1建算代码示例,见表D01.
D.0.1建算代码示例,见表D.01
表D.0.2能耗数据编码示例表
E.0.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说明,包括建筑物分类分项能耗数据的范围、能耗计 量和数据采集方式、系统技术指标及功能说明,对既有建筑改造还 应包括原计量状况、改造后系统的功能说明及技术指标; 2能耗监测系统的平面图和系统图; 3利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电力监控系统采集能耗数 据时,施工图包括上述系统有关能耗数据采集的系统图和平面图, 并说明数据共享和通信接口的方式: 4向上一级能耗数据中心传输数据的方式、通信协议和技术 指标以及线缆敷设方式: 5供电、防雷与接地保护措施: 6设备材料表。
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 系统设计标准
1.0.1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物用能情况日益突出。为 了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加强建筑节约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和资源利 用效率,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 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公 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四条中明确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 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 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 浪费现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针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 能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 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 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 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 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上报规范》等。明确要求建立相应的建 筑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对公共建筑的能耗进行实时监控。 在《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七条指出,民用建筑施工 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供热系统调控、室内温度调控和用热计量装 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包括用电、用热、用冷、用气、用水等分类和 分项计量及其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在第四十三条指出,本市建立民 用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对建筑用能进行分项计量和数据采 集、监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用电、
用热、用气、用水等分项计量和数据采集传输装置正常运行,并负 责维护管理。 为此,通过制定本标准,对天津市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 计提出要求,确保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能满足上一级数据中心的要 求,同时也为建筑物自身的节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从而实现本市 建筑的有效节能和监督管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及其热源、热 力站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热源、热力站能耗 监测系统的设计;也适用于经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及其热源、热力 站和经改造的居住建筑中的热源、热力站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但 不适用于住宅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主要是因为住宅建筑的 户内用能计量都是由各能源供应公司(单位)负责,目前,还无法 按照分类和分项的要求将这些计量数据汇入到上一级建筑能耗监 测系统的数据中心。但对于住宅建筑公共区域,可以根据建设方的 要求参照本标准设置相应的能耗监测系统。 1.0.3为实现计量装置的合理利用,降低投资成本,对用于贸易 结算和计费的计量装置,在符合本标准时,其计量数据可用于能耗 监测系统,但须事先征得各能源供应公司(单位)的同意,并且计 量装置应具有可用于能耗监测系统的标准通信接口
统(BAS)和电力监控系统,这两种系统都有一定的计量功能。在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采暖和供冷空调水系统的热(冷)量常采用 热(冷)量表或流量计和供/回水管道匹配的温差传感器计量:水 流量采用数字水表计量;燃气量采用数字燃气表计量;电能量采用 电量变送器(或数字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进行计量。如果这些 计量装置满足能耗计量装置性能要求,可为能耗监测系统所用,但 主机设备不可共用。 在电力监控系统中,经互感器接入或直接接入的多功能电能表 采集的数据,如果满足能耗计量装置性能要求,可为能耗监测系统 所用,如图1所示
3.0.1在《天泽市建筑节药能源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三条已 明确指出,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建筑中的热源、热力站都应当设置用 电、用热、用冷、用气、用水等的分类和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 装置,并确保与本市民用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的联 网。从而实现本市建筑节能的有效监督管理。同时也为建筑物自身 的节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机关办公建筑和面积不小于2000m的其它公共建筑以及居住 建筑中的热源、热力站都应设置能耗监测系统。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公共建筑,主要是指:办公建 筑、商店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体 育建筑、综合建筑和其它建筑,与附录C中的表C.2.3建筑类别编 码表中建筑相对应。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热源、热力站主要 是指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服务的自建区域冷、热源站以及建筑物 中设置的热源、热力站。 3.0.2对于设置了能耗监测系统的民用建筑,应按上一级数据中 心要求,自动、定时地将建筑物内采集的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传输 至上一级数据中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本市建立的民用建筑能耗监 管信息系统,可以准确、可靠、定时地采集到相关的民用建筑能耗 数据,为本市的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利 用效率提供量化分析的依据。 本市民用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中心按照市级和区级 两级设置,需要上传能耗数据的建筑物,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 与上一级的区级数据中心就有关数据传输的认证、加密、校验等内 容进行结合,以满足能耗数据自动、定时发送的要求
图1能耗监测系统与电力监控系练数据共享的方式
3.0.5本条文主要是指“热源、热力站”的燃煤和“备用柴油发 电机组”的燃油。在本市中心城区之外还有利用燃煤作为燃料的热 源、热力站,目前,还未能实现实时采集消耗燃煤的数据自动、定 时地将之传输至上一级数据中心。在民用建筑内设置的应急/备用
柔油发电机组,平时并不工作,只有在发生火灾或市电中断时才会 启动,将采集的油耗数据自动、定时上传的意义并不大。因此,这 些能耗数据可以采用手工方式输入。 3.0.6如果能耗计量装置设置不当,就会对建筑用能系统的既有 功能产生影响。如:选用具有切断功能的能耗计量装置,当达到某 一数值时会自动切断用能管路/线路,影响用能系统的正常工作; 对于医院手术室的供电回路以直接接入的方式安装电能表,在表计 出现故障时,会直接影响到手术室的正常用电
4.0.2采用附录B的格式化录入,可以保证建筑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和标准化,增加信息的内在关联性,为充分发挥能耗数据的 信息服务功能奠定基础。 4.0.3上传至上一级数据中心的建筑能耗数据并不是采集到的所 有数据,需要按建筑能耗的分类和分项要求,对能耗数据进行归类、 统计和分析之后进行上传。 4.0.4可再生能源分类能耗数据主要是反映建筑物所利用可再生 能源的总量。太阳能光热为总采热量;太阳能光伏为总发电量;风 能为风力总发电量;,地热能为总供热量。 4.0.5表4.0.5的分项能耗数据是在参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 编写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 数据采集技术导则》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并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而 确定的。建筑的电类分项能耗数据按用途不同分为5个分项: 1照明及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主要功能区域的照明、插座等设 备用电的总称。一级子项中的室内照明与插座包括从插座取电的计 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走廊与应急照明指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各 种照明灯其,如走廊、大堂等处的公共照明灯具;室外景观照明指 建筑物外立面照明灯具及室外景观照明灯具:专用插座指有特殊用 途的插座回路,如楼层开水间的电加热热水器等。 2空调及供暖用电是指为建筑物提供空调、供暖的设备用电的 统称。一级子项中的冷、热源站包括空调系统的制备、输配的用电 段备,如冷水机组、冷水循环泵(一次冷水循环泵、二次冷水循环 泵等)、冷却水循环泵、冷却塔风机、热水循环泵及自备锅炉等。 一级子项中的空调末端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
5.1.1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其体特性进行有针对性 的设计,不仅为上一级数据中心提供准确、可靠的能耗数据,同时, 也可为建筑物的节能降耗提供服务。当建筑物自身需要设置能耗计 量装置时,更多地考虑建筑物的各种实际使用需求和用能设备的特 点,采集的能耗数据通常会多于表4.0.4和表4.0.5的内容。 5.1.2本条文给出了需要上传至上一级数据中心的建筑能耗数据 的具体要求,对于分类能耗应将表4.0.4中分类能耗的一级子类所 有能耗数据进行上传;对于电类分项能耗至少应将表4.0.5中电类 的5个分项数据进行上传,其一级、二级子项数据可作为建筑物内 部节能管理之用。
5.2.1每幢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产权划分、建筑管理等因素设 置与供水企业贸易结算的计量水表,水表的设置除满足水费的计量 需要外,还应满足节水监测的需要,计量水表的设置主要包括下列 部位: 1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管段上应设计量 水表。 2室外草坪浇灌,道路、场地及汽车库地面等冲洗、机动车清 洗管,冷却塔、游泳池、水景补充水、公共建筑中的厨房、洗衣房、 游乐设施、公共浴池、中水贮水池或水箱补水管上应设置计量水表。 3集中供应热水的建筑内部应按经济核算单元并结合用水点
分布情况和热水循环方式设置供(回)水热水表计量,水加热器的 热媒进出口应设置计量装置。 4加压分区供水的贮水池或水箱前的补水管上、采用高位水箱 供水的水箱出水管上宜设计量水表。 5学校、学生公寓、集体宿舍公共浴室等集中用水部位宜采用 智能流量控制装置。
5.3.1钢炉、直燃机等用气设备的数字燃气表设置通常由专业设 计院进行设计。对于燃气入户和炊事用气的计量,应遵守相关规范 及行业标准。
5.4.1根据建筑物用电量的大小,通常设置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 的变电站或0.4kV低压配电装置。当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 变电站供电时,在高压侧设置能耗计量装置,可以获得多台变压器 供电时的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等参数,同时也需要在变压器低压侧 设置低压总能耗计量装置;当采用0.4kV低压配电装置供电时,应 在低压侧进线柜设置总能耗计量装置,以获取建筑总耗电量。能耗 计量装置宜选用三相多功能电能表。对于满足表4.0.5要求的出线 柜出线回路,可直接设置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勘探标准,当出线柜的出线回路 未能全部满足表4.0.5要求时,应在建筑物楼层或功能区的配电系 统中设置相应的分项能耗计量装置,获取分项能耗数据。 5.4.2第1款建筑物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患表4.0.5的要 求,以保证能耗计量装置能合理地获取各种分项能耗数据。一个设
计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可以用最少的电能表就可以满足表4.0.5的要 求;一个设计不合理的供配电系统,甚至可能会导致表4.0.5中的 某些分项能耗数据无法获得。 第2款照明及插座总分项能耗数据主要用于上传全上一级数 据中心,因此,需要通过设置照明及插座总能耗计量装置(通常选 用三相多功能电能表)获得。 对于室内照明与插座、走廊与应急照明、室外景观照明以及专 用插座等一级子项的用电量,主要用于建筑物自身的节能管理,可 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计量装置,通常通过在建筑物内不同配电回 路上设置数字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获取分项能耗一级子项的相 应能耗数据。 第3款空调及供暖用电总能耗以及热冷站和空调末端一级子 预能耗数据首先考愿通过分别设置数学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的方 式获取,在条件不具备时,可通过附录A的方式获得。单独设置 数字电能表的空调末端的风机盘管、变风量末端和分体式空调等用 电设备,其能耗数据计入到空调用电分项能耗数据中。空调用电总 分项能耗二级子项可根据建筑物节能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计量 装置。 第4款动力用电和特殊用电的总分项能耗数据可以通过设置 总能耗计量装置(通常选用三相多功能电能表)获得,条件不具备 时,也可通过一级子项设置的数字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按附录 A的方式获得。一级子项能耗数据对于建筑物节能管理非常重要。 第5款热源、热力站用电的总分项能耗数据通过设置总能耗 计量装置(通常选用三相多功能电能表)获得,条件不具备时,也 可通过一级子项设置的数字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按附录A的方 式获得。
5.5能耗计量装置性能
5.5.4第3款对于谐波含量较高的用电回路以及需要限制高次 谐波含量的用电回路等,在选择多功能电能表时,应增加谐波含量 的监测功能。 第4款在工程设计中确定的电流互感器变比,在实际运行中 往往偏大,它直接影响到电能计量装置的测量精度,其累计误差较
大,在设计时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同一组电流互感器应采用制造厂、型号、额定电流变比、精度 等级、二次容量等均相同的互感器。 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不宜共用同一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字链路)、虚拟专用网络(VPNVirtualPrivateNetwork)等。 5.6.5当在建筑物内数设缆线时,宜单独敷设。传输系统缆线宣 采用金属线管(或金属线槽)防护。当传输距离较远或电磁环境条 件较恶劣时,可选用光缆。当系统在建筑物外敷设缆线时,应采用 防水型产品
5.7.1系统的主机设备通常设置在单独的机房内。当环境条件满 足要求时,也可与变电站的控制室合用,或与智能化系统设备机房 合用。 5.7.3能耗监测系统主机具备数据存储能力,保证数据线路出现 故障时数据不会丢失,在线路恢复后可将暂存的数据继续发送到上 一级数据中心。能耗数据保存3年可为日后建筑物自身的能源管理 提供数据依据。 5.7.5对于加装能耗计量装置的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建筑的热源、 热力站,要视系统的规模大小确定是否设置主机设备,若采集的数 据不多于4回路,可设置一台专用数据采集器,并满足本规范的分 类和分项能耗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的要求。这里所指的专用数 据采集器,不同于本标准第2.0.6条所定义的数据采集器,它仅适 用于规模较小的系统,这种专用数据采集器至少具有下列功能: 1能兼容多种数据通信方式,应满足本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 2一台专用数据采集器应支持不少于2回路,每个回路连接 不超过16台能耗计量装置,并支持对各类能耗数据进行采集: 3应支持对计量装置能耗数据的解析、处理,按附录C的能 耗数据编码规则要求,对数据进行打包: 4应具有不小于1年的数据存储专用存储空间:
5应能定时上传数据,满足本标准相关条款规定; 6应能接收上一级数据中心的远程管理和控制,传输的数据 和命令应加密: 7应具备数据传输故障报警功能。在主动定时发送模式下海绵城市标准规范范本, 当网络发生故障时,未能正常实时上传的数据需要在本地存储,当 网络连接恢复正常后进行断点续传: 8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电磁兼容性标准的要求
5.8.1第5款数据库在选型时,要充分考虑采集的数据量和系 统的可持续性、可扩展性以及管理与维护的便利性等。并为今后采 集更多的能耗数据留出足够的数据空间。 第6款分类能耗数据通常按60min/次,分项能耗数据通常按 15min/次进行数据上传。上传数据发送时间为当整点过后发送上1 小时的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和年数据分别在当日、当月、当 年结束时刻发送。因故漏发。应在下一发送时段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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