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45-2018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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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材料性能和结构构件抗力

    E一土的压缩模量; Cn一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钢筋工程一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4s一桩周土的摩擦力特征值; R一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一锚杆抗拨承载力特征值: W一土的含水量; W一液限; F塑限; C一粘聚力; fa一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a一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rx一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 一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 8一墙背与墙后土的摩擦角; 6一地基的压力扩散角; u一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 宿一内摩擦角; a一压缩系数; e一孔隙比。

    2.2.4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b一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 底面边长: d一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 H一基础高度: L一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单元长度; 1一基础底面长度; u一周长; Z一地基沉降计算深度; β一边坡与水平面的夹角。 2.2.4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 α一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nb一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几。基础深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

    建筑规模、功能 持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 程度,按表3.1.1确定相应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表3.1.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 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除完整、较完 整、较破碎的硬质岩右地基外,均应进行地基变形设计; 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 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 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 3)持力层的岩土性能或厚度差异变化较大; 4)软弱地基上存在偏心荷载的建筑物 5)相邻建筑物距离较近,可能引发倾斜; 6)填土地基。

    4下列情况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1)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构筑物工程; 2)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构)筑物; 3)承受较大水平推力的建筑物; 4)相邻基础埋深相差较大的建筑物; 5)持力层基岩有临空面的建筑物; 6)持力层土、岩层有软弱夹层的建筑物; 7)除另有规定外,利用岩溶项板作为基础持力层的建筑 物; 8)基坑工程。 5当地下水理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 可题时,应进行抗浮验算和抗渗设计。 1.3地基基础设计所采用的荷载作用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 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 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作用应按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 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基础底面上的荷载作用应按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下荷载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计入风荷载和地 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采用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以及滑坡推力、基 础抗浮稳定时,荷载作用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 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 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 来的荷载作用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下荷载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 载作用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 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0不应小 千1.0。 地下室抗浮设计水位,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按以下规定

    3.1.4地下室抗浮设计水位,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按以下规定

    1抗浮设计水位应根据场地长期地下水观测资料,采用峰 值水位。当无长期观测资料时,应收集邻近建筑抗浮设 防情况,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

    条件以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2低洼场地的建筑地下室底板置于不透水层以上时,抗浮 水位应取场地有效排水标高; 3临近河流、湖泊的地下建(构)筑物,当无天然隔水屏 障或未采取隔水措施时,抗浮水位应取相邻河流、湖泊 5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 4抗浮设计水位应在基坑开挖后,由勘察、设计、施工单 位共同现场复核验证。 5当地下水和地基土对建筑材料有腐蚀性时,应对基础采取 蚀措施。 6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建(构)筑物建成后,由于水文 条件的改变对环境的影响。

    条件以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 2低洼场地的建筑地下室底板置于不透水层以上时,抗浮 水位应取场地有效排水标高; 3临近河流、湖泊的地下建(构)筑物,当无天然隔水屏 障或未采取隔水措施时,抗浮水位应取相邻河流、湖泊 5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 4抗浮设计水位应在基坑开挖后,由勘察、设计、施工单 位共同现场复核验证。 3.1.5当地下水和地基土对建筑材料有腐蚀性时,应对基础采取 防腐蚀措施。 3.1.6地基基础设计应考虑地下建(构)筑物建成后,由于水文 地质条件的改变对环境的影响。

    3.2.1常遇的建筑地基岩土类型,可分为土质地基、岩石及岩溶 地基、土岩组合地基三种类型。 3.2.2土质地基可按土的成因、粒径大小、塑性指数等进行分 类。 1红粘土专指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

    3填土根据堆填方式分为非压实填土与压实填土。非压实 填土是指由人类生产和生活废弃物在地表自然堆填而 成,按其物质组成可分为:素填土、杂填土、工业废料 填土及混合填土。压实填土是对选定的填料,按压实标 准,有组织填筑的土层,按压实方法可分为:重锤夯实、 机械碾压和强夯等。 4 混合土是指缺乏中间粒径的细粒土与粗粒土混杂土。当 碎石土中粒径小于0.075mm的细粒土含量超过全重的 25%时,为粗粒混合土;当粉土或粘性土中粒径大于 2mm粗粒土含量超过全重的25%时,为细粒混合土。 5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 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 等于1.5的粘性土。当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 比小于1.5但大于或等于1.0时的粘性土或粉土为淤泥 质土。 6砂卵石土是指在河流的河床、河滩或阶地上,经冲积 形成,以粗颗粒形状的圆形及亚圆形卵石(粒径大于 20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为主、孔隙充填砂砾。 碎石土及砂土分类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2.3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f按 表3.2.3划分

    3.2.3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f按 表3.2.3划分

    表3.2.3岩石坚硬程度划分

    f,为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对以泥质成分为主的

    不能做饱和抗压试验时,可用天然单轴抗压强度。

    3.2.4岩体完整程度应根据岩体完整性指数按表3

    表3.2.4岩体完整程度划分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纵波波速与岩块纵波波速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

    主:完整性指数为岩体纵波波速与岩块纵波波速之比的平方 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有代表性。

    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有代表性

    3.2.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应根据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按表 3.2.5划分,

    表3.2.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

    .2.5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

    表3.2.6岩石风化程度切分

    3.2.7岩溶地基的岩石坚硬性和岩体完整性,仍按本规范3.2.3、 .2.4条确定,并按表3.2.7划分岩溶发育程度。

    表3.2.7岩溶发育程度划分

    3.2.8土岩组合地基是指主要受力层由土和岩石组合而成的地 6

    3.2.8土岩组合地基是指主要受力层由土和岩石组合而成的地

    3.3.1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包括强度指标、压缩性指标及静力 触探探头阻力、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载 荷试验承载力等各种原位测试特性指标。 3.3.2地基岩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 值及特征值。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 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3.3.3地基土载荷试验包括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和深层平板载荷 试验。浅层平板载荷试验适用于浅层地基,深层平板载荷试验适 用于深层地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地基土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3.3.4岩石、岩石结构面的抗剪强度指标,可采用试样直径或 边长不小于50mm、高度与之相等的直剪试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 6组。验算坡体的稳定性时,对于已有剪切破裂面或其它软弱结 构面的抗剪强度,应进行野外大型剪切试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 3组

    4.1.1建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

    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 础的型式及构造;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3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4相邻建筑物基础的埋深; 5地基土胀缩性及大气的影响。 4,1.2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 上层土(岩)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岩)时,宜充分利用上层土 (岩)作持力层。 4.1.3土质地基及软岩、极软岩地基上的建筑物基础埋置深度不 宜小于0.5m;岩右地基上建筑物的基础理置深度,除另有规定外 不宜小于0.2m。 4.1.4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 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

    天然土质地基上的高层建筑箱形基础和筱形基础的埋置深 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基、桩筱或桩箱基础的承台、 疫板、箱基底板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0。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抗滑稳 定性要求。

    4.1.5基础宜理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理置到地下水位以 下时,应采取确保地基土(岩)在施工中不受扰动的有效措施。 4.1.6基础埋置于易风化、易软化、裂隙发育的岩石上时,基 础底面岩石不宜裸露在大气中,基坑开挖后应立即浇注混凝土垫 层进行封闭。

    1.1.7当基础下岩土界面为斜坡面时,基础宽度方向的深度不 宜有差异。条形基础在长度方向可设置台阶,土质地基每级台阶 高度不宜大于500mm,长度不宜小于台阶高度的2倍;岩石地基 基底台阶,可根据岩石原表面的坡度及基础材料确定,但台阶高 度不宜大于1000mm,长度不宜小于台阶高度。 4.1.8七层及七层以下的砌体房屋,当地基为完整的硬质岩石时 可直接在整平的岩石地基上砌筑上部结构,但室外散水应采用混 疑土铺设,散水坡度不宜小于5%,厚度不宜小于100mm,当紧靠 基础有室外排水明沟时、基础底面标高应低主排水沟底

    4.2.1建筑物基础底面的压力,应满足下列条件

    式中Pkmax一相应于荷载作用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的最大压力 值(kPa)。 4.2.2基础底面的压力,对于土质地基及软岩、极软岩地基 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1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G一基础自重和基础上土重的标准值(kN)

    A一基础底面面积(m)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

    式中M一相应于荷载作用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 (kN.m)

    W一基础底面的抵抗矩(m) Pkmin一相应于荷载作用标 准组合时,基础底 面边缘的最小压力 值(kPa)。 3当基础底面为矩形、偏 心距e>b/6时(图 4.2.2),Pxmax应按下 式计算:

    式中1一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m):

    α一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的距离(m)。 4.2.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由载荷试验 或其他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 定,也可参照本规范附录A《土(岩)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表》确 定。 4.2.4当基础埋置深度大于0.5m或基础宽度大于3m时,通过 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参照本规范附录A《土(岩)地基承 载力特征值表》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式(4.2.4) 进行深度和宽度修正:

    式中fa一经深度和宽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ak一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一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kN/m),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 下取浮重度: b一基础底面宽度(m),b小于3m时按3m计算,b大于 6m时按6m计算; d一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从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 方整平区,当基础完工后立即回填土方(压实系数不

    小于0.94),再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应自填土地面标 高算起;当上部结构施工完成后再回填土方时,应从 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采用箱形基础或筱形基础的 地下室,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算起。当采用独立 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nd一基础宽度和埋置深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 根据基底持力层土类按表4.2.4采用

    表4.2.4地基承载力宽度和深度修正系数

    =M,yb+Mamd+M.c

    武中fa一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M、M、M一地基承载力系数,按表4.2.5确定; b一基础底面宽度(m),大于6m时按6m取值;对于砂 土,小于3m时按3m取值; C一基底下一倍短边宽深度内土的粘聚力标准值(kPa)。

    表4.2.5地基承战力系数、M、M

    4.2.6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接下式验算地基 承载力:

    式中b一矩形基础或条形基础底边的宽度(m); 1一矩形基础底边的长度(m); P。一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z一基础底面至软弱下卧层的距离(m); 一地基压力扩散线与垂直线的夹角(),可按表4.2.6 采用,

    表4.2.6地基压力扩散角和tan9值

    :1E.为上层土压缩模量:E.为下层土压缩模量

    22<0.25b时取9=0,必要时,可由试验确定,z≥0.50b时9 不变。 4.2.7对于沉降已经稳定的建筑或经过预压的地基,可适当提 高地基承载力。 4.2.8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 本规范附录F《岩基载荷试验要点》确定,也可根据饱和单轴抗 压强度按下式确定: fa=yrfrk (4.2.8) 式中fa一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fk一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kPa),按本规范附 录D《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要点》确定:

    一折减系数。根据岩体完整程度以及岩右结构面的间距、宽 度、产状和组合综合确定,当岩体完整且裂隙不发育 时取0.50,对较完整岩体取0.20~0.50,对较破碎 岩体可取0.10~0.20; 注:1上述折减系数未考虑施工期及建筑物使用后风化作用的继续; 2对于软质岩石在确保施工期及使用期不致道水浸泡时,也可采 用天然湿度的试样,不进行饱和处理。 3对大面积平坦岩石地基,其折减系数,可根据岩体完整程度 取其中较大值;对于石芽地基、岩石边坡地基,应根据岩体完 整程度取其中较小值,

    一折减系数。根据岩体完整程度以及岩石结构面的间距、宽 度、产状和组合综合确定,当岩体完整且裂隙不发育 时取0.50,对较完整岩体取0.20~0.50,对较破碎 岩体可取0.10~0.20; 注:1上述折减系数未考虑施工期及建筑物使用后风化作用的继续; 2对于软质岩石在确保施工期及使用期不致遭水浸泡时,也可采 用天然湿度的试样,不进行饱和处理。 3对大面积平坦岩石地基,其折减系数,可根据岩体完整程度 取其中较大值;对于石芽地基、岩石边坡地基,应根据岩体完 整程度取其中较小值

    4.2.9现场无法取样的较破碎、破碎、极破碎的岩石、薄层状

    岩石和软质岩石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本规范附录B《地基土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确定。

    4.3.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4.3.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4.3.2地基变形特征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 4.3.3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控 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 差控制; 2对于多、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 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 3必要时需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 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位之间的净空,或考 虑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按表4.3.4规定采用。对表 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 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表4.3.4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

    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为目室外地道 度(m): 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 距离的比值

    图4.3.5基研沉降计算的地基分层示意图

    式中S一按分层总和法计算出的地基变

    式中S一按分层总和法计算出的地基变形量:

    均附加应力系数。当采用角点法计算地基变形时 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 关规定确定;当采用基础中心点计算时,按本规 范附录G《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 又》确定。对于具有刚性下卧层(岩层)的地基, 其附加应力系数按本规范附录G采用。 表4.3.5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口

    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的当量值,应按下式计算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Z(图4.3.5)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4s一在计算深度范围内,第层土的计算变形值; 4s,一在由计算深度向上取厚度为4z的土层计算变形值, 4z见图4.3.5并按表4.3.6确定。 如确定的计算深度下部仍有较软土层时,应继续计算,直至满足 要求为止。

    4.3.7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m~30m范围内时,基础

    4.3.7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m~30m范围内时,基础

    中点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也可按下式简化计算

    式中b一基础宽度(m)。 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z可取至变形模量大于 100MPa基岩表面;当存在较厚的坚硬粘性土层,其孔隙比小于0.5 压缩模量大于50MPa,或存在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 大于80MPa时,Z.可取至该层土表面。 4.3.8计算地基变形时,应考虑相邻荷载的影响,其值可按应 力登加原理,采用角点法计算。 4.3.9均质较完整岩石地基的最终变形量可采用弹性理论公式 计算,且认为建筑物施工期间已完成全部变形量。

    中b一基础短边尺寸; u一岩石的泊松比; 压力(kPa); Eo一岩石的变形模量; ke一变形系数,按表4.3.9采用。

    表4.3.9变形系数表

    1为矩形基础底面长边尺寸。

    4.3.10在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有刚性下卧层时,应考虑其 影响,可按下式计算地基的变形:

    式中:Sgz一具刚性下卧层时,地基土的变形量(mm); βg一刚性下卧层对上覆土层的变形增大系数,按表4.3.10采用; S,一变形计算深度相当于实际土层厚度按本规范第 4.3.5条计算确定的地基最终变形量(mm)

    表4.3.10具有刚性下卧层时地基变形增大系数B

    注:h一基底下的土层厚度,b一基础底面宽度。

    4.3.11在土岩组合地基中,七层及七层以下砌体房屋,当条形 基础下土层最小厚度大于或等于3倍基础宽度、独立基础下土 层最小厚度大于或等于2.5倍基础宽度时,可按均质地基考虑,

    但计算地基土的应力时应考虑下卧刚性岩层的影响。 4.3.12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的硬质岩石地基以外的甲级建筑 物,以及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除应进行地基变 形量计算外,尚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但计算地基土的应力时应考虑下卧刚性岩层的影响。 4.3.12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的硬质岩石地基以外的甲级建筑 物,以及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乙级建筑物,除应进行地基变 形量计算外,尚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4.4地基稳定性验算 4.4.1建筑场地规划设计时,应避免在边坡塌滑区和滑坡、崩 塌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区建造建(构)筑物,当必须在以上 地区建造建筑物时,应结合地基基础设计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采 取有效整治措施。 4.4.2土质地基以及强风化和全风化岩石地基,其地基稳定性 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验算,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5。 4.4.3具有外倾结构面岩石地基,应考虑岩石结构面的最不利 组合,按刚体极限平衡计算法验算,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35。 4.4.4地质条件复杂或破坏后果严重的边坡工程,当按上迷 4.4.2、4.4.3条方法验算时,其稳定安全系数还应提高。 4.4.5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 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

    式要求: M/Mso1.2 (4. 4. 5) 式中:Ms一滑动力矩(kN.m); M一抗滑力矩(kN.m)。 4.4.6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应按下式验 算抗浮稳定性: G,/ Naro1.05 (4. 4. 6) 式中:Gr一建(构)物自重及压重之和(kN); N一浮力作用值(kN)。

    5.1.1红粘土地基基础设计应取得下列工程勘察资

    1沿基础轴线的工程地质剖面,图中应有接不同红粘土状 态划分的土质单元; 2取得各土质单元的地基计算参数,如重度7、地基承载 力特征值f、内摩擦角标准值Φ、粘聚力标准值C等。 需验算地基变形的工程,应附有各土质单元的平均压缩 曲线; 3需验算地基收缩变形的工程,应有大气影响深度内各层 土的收缩系数、地表下1m处土的天然含水量和塑限含水 量; 4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量及其动态。 5.1.2红粘土地基基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1.2条的规定外 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天然地基时,基础宜浅埋,应充分利用上部坚硬, 硬塑土层作持力层; 2低层、多层建筑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

    3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有基岩时,应按刚性下卧层条件下 的附加应力计算地基变形量。 5.1.3位于坡顶上的建筑,除应满足本规范3.1.2条规定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对地基进行稳定性验算: 1基础外侧有陡坎,其基础底面外边线至陡坎的水平距离 小于2.5倍基础宽度或2.5m 2下伏基岩表面倾向临空面 3下伏基岩存在外倾结构面。 5.1.4均质土坡的稳定性验算可采用园孤滑动法,最危险滑动 面上的稳定安全系数为1.35。如土层厚度不大,下伏基岩面倾向 备空面、下伏基岩存在外倾软弱结构面,或下部为软土时,可采 用平面或析线滑动面验算,其稳定安全系为1.35。 5.1.5用于稳定性验算的抗剪强度指标,宜将粘聚力标准值C 乘以0.5的折减系数、内摩擦角标准值后乘以0.8的折减系数。 5.1.6三层及三层以下的砌体建筑,当建筑长度与高度之比大于 3时,应考虑红粘土地基收缩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采取有效 的防水保湿措施;对高温设备基础则应采取隔热保湿措施。

    3沉降计算深度范围内有基岩时,应按刚性下卧层条件下 的附加应力计算地基变形量。

    5.2.1填土地基,应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情况、建筑使用功能、结 构要求、施工作业条件等进行填土地基设计,提出试验、检验、 施工及质量控制等要求。 5.2.2地基处理利用前,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试验区, 其数量与范围视工程复杂程度、规模与技术要求确定,通过试验 性施工及相应检测,验证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设计参数的正确性 未经检验查明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填土,不得作为建筑地基

    5.2.3压实填土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级配良好的中粗砂或碎石土; 2性能稳定且无污染的工业废料; 3以砾石、卵石或块石作填料,分层重锤夯实时最大粒径 不宜大于400mm,分层碾压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0mm, 强夯时不宜大于800mm; 4以粘性土、粉土、红粘土作填料时,其含水量宣为最优 含水量,可采用击实试验确定; 5采用土料回填时,可配合使用土工材料; 6挖高填低或开山填沟的土料和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7不得使用淤泥、耕土、膨胀性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 的士作填料

    5.2.4压实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实地基和夯实地基施工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处理技 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2铺填料前应清除或处理场地内填土层下的耕植土和软弱 土层; 3分层填料的厚度、分层压实的遍数矿山标准规范范本,应根据所选用的压 实设备,通过试验确定; 4在雨季、冬季进行压实填土施工时,应采取防雨、防冻 措施,防止填料(粉质粘土、粉土)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橡皮”土; 5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搭接,在施工缝的搭接处 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 6压实填土施工结束后,宜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2.5压实填土的压实质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压实填 所在的部位按表5.2.5压实系数入控制。 2.6非压实填土,回填年限10年以上的粘土和粉质粘土以及 填年限5年以上的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当填土的均匀性与密 性较好,自重作用下变形已基本稳定,在进行现场载荷试验 内试验或触探试验检验后,可作为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地基

    1压实地基和夯实地基施工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处理技 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2铺填料前应清除或处理场地内填土层下的耕植土和软弱 土层; 3分层填料的厚度、分层压实的遍数,应根据所选用的压 实设备,通过试验确定; 4在雨季、冬季进行压实填土施工时,应采取防雨、防冻 措施,防止填料(粉质粘土、粉土)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橡皮”土; 5压实填土的施工缝各层应错开搭接,在施工缝的搭接处 应适当增加压实遍数; 6压实填土施工结束后,宜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2.5压实填土的压实质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压实填 所在的部位按表5.2.5压实系数入控制。 2.6非压实填土,回填年限10年以上的粘土和粉质粘土以及 填年限5年以上的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当填土的均匀性与密 性较好,自重作用下变形已基本稳定,在进行现场载荷试验、 内试验或触探试验检验后,可作为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地基

    当有可靠经验时,也可作为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建筑地基。

    表5.2.5压实填土地基压实系数入控制值

    5.2.7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经处理后的非压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载荷试 验确定;当采用复合地基时,应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 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确定。 2未经加固或新近填筑的粘性土填土中的端承桩基,应考 虑桩周土固结对桩产生负摩擦作用。 2.8填土地基除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外,尚应按地基变形 制进行设计

    5.2.9填土地基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填土底面坡度大于20%或存在软弱层时,应验算其滑 动稳定; 2填土地基的稳定性验算,粘性土填土可采用圆弧滑动面 法,粗粒土及砂性土填土可采用直线滑动面法; 3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高宽比)应由计算确定,当初 步确定时,可根据填料性质,填土厚度按表5.2.9的数 据取用。对边坡高度超过表列高度的压实填土,可分级 放坡,每隔6~8m设一道边坡平台,平台宽度为1~3m; 4位于斜坡上的压实填土及对边坡高度超过表5.2.9所列 高度的压实填土,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2.10填土地基应考虑建筑物上部结构与地基基础的共同作 ,合理选择基础形式、加强上部结构构造、控制施工顺序等。 2.11填土地基应合理设置排水系统,设置隔水层等防渗措施 2.12填土地基上的建筑物,均应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进行沉 举观测。

    检测试验表5.2.9压实填土地基的边坡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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