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2T_099-2020_贵州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为满足地下结构抗浮设防安全及抗浮设计技术经济合理的
需要,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和地区经验, 预测地下结构在施工期间和使用年限内可能遇到的地下水最高 水位,用于设计按静水压力计算作用于地下结构基底的最大浮 力。
船舶标准2.1.9不良地质作月
.1.9不良地质作用adversegeologic actions
由地球的内、外营力造成的对人类活动、工程建设或环境具 有危害性的地质作用。
岩溶地区由于岩体中洞穴顶板塌落,或上覆土层中的土洞顶 板下沉或塌落现象的通称。
1.11 岩溶涌水 karst water inflow
karstwaterinflow
岩溶含水层中的地下水流被人工揭露或受自然因素影响而 出的现象。
2.1.12最大涌水量
2.1.12最大涌水量
岩土体在外力作用下,单位面积岩土体产生单位变形时所 的压力,也称弹性抗力系数或地基反力系数。按岩土体受力方 分为水平基床系数和垂直基床系数。
2.1.15热物理指标thermophysical index
反映岩土体导热、导温、储热等能力的指标,包括导热系数 导温系数和比热容等。
2.2.1岩土物理性质和颗粒组成
2.2.2岩土变形参数
2.2.3岩土强度参数
黏聚力; p 内摩擦角; fak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Rc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pk 极限端阻力标准值; Csik 极限侧阻力标准值:
Cu 原状土的十字板剪切强度: u——重塑土的十字板剪切强度; St 土的灵敏度; Pc 先期固结压力; A 无侧限抗压强度,
2.2.4原位测试指标
2.2.5水文地质参数
A 基坑突涌系数: F 集水面积; Q 涌水量; V 地下水流速: Bc 外水压力折减系数。
a 导温系数: 导热系数: C 比热容。
Kv——岩体完整性指数: 一电阻率; 导电率。
3.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进行岩土工 程勘察。 3.0.2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应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 助祭和详细勘祭。施工阶段可根据需要升展施工勘祭工作。 3.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或场地附近存在对工程设计方案和 施工有重大影响的岩土工程问题时应进行专项勘察, 3.0.4城市轨道交通岩工程勘祭应在充分搜集当地已有勘察设 计资料、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的线 路敷设方式以及各类工程的建筑类型、结构形式、施工工法等工 程条件,制订勘察大纲。采用综合勘察方法,布置合理的勘察工 作量,查明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岩土工程评价, 提供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岩土治理、环境保护以及 工程监测建议。
3.0.5轨道交通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根据工程重要性、场地
3.0.5轨道交通工程岩土工程勘祭等级可根据工程重要性、场地 复杂程度和工程周边环境风险进行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工程周边环境风 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的勘察项目,其岩土工程勘察等
1在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工程周边环境风 险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的勘察项目,其岩土工程勘察等 级为甲级。 2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且工程周边 环境风险等级为四级的勘察项目,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内级。 3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内级以外的勘察项目,其岩工程勘 察等级为乙级。 3.0.6工程重要性等级可根据工程的规模、建筑类型和特点以及 因岩土工程问题造成工程破坏或影响止常使用的后果,按照表 3.0.6的规定进行划分:
表3.0.6工程重要性等级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可根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水 条件、岩溶发育程度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划分,从一级开始 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其中,岩溶作为不良 用,相应场地岩溶发育程度分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场地(或复杂场地): 1)地形地貌复杂。 2)建筑抗震危险和不利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4)特殊性岩土需要专门处理。 5)地基、围岩或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差。 6)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大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和治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场地(或中等复杂场地): 1)地形地貌较复杂。 2)建筑抗震一般地段。 3)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4)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处理。 5)地基、围岩或边坡的岩土性质一般。 6)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为三级场地(或简单场地):
表3.0.8工程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3.0.9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祭大纲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大纲编制前,应搜集有关的地质、气象和水文等资料 并应搜集勘察作业场地内的各类地下管线等资料。 2勘察大纲应分阶段编制,具体根据各勘察阶段目的、任务 及要求编写。 3勘察大纲编制时,应结合各工点采取的施工工法,并根据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特点等进行勘探工作量的布置。 4勘祭大纲编制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质勘祭执行的技术 标准、自然地理和工程地质概况、勘察内容、勘察方法和精度、 勘探点布置原则及主要工作量、勘察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设备 配置、进度计划、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成果资料类 型及数量、附图、附件及附表等。 3.0.10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开展前,应制定本区域范 围内统一的岩土分层代码和勘探点编号规则。 3.0.11岩土分层代码的制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城市均应统一划分岩层,赋予统一的岩土分层代 码。 2首先根据时代成因划分出大层,再进一步细分至每一主要 岩土层。时代成因大层应按从新到老或从上而下的顺序划分。 3不同的土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颗粒大小、密实程度或塑 性指数、物理力学性质细分亚层;不同岩性的基岩层,可根据风 化程度细分业层。 4岩土分层代码可借鉴贵阳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经验,参照 本规范附录B进行制定。 3.0.12勘探点编号规则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城市均宜统一勘探点编号规则。 2勘探点编号规则可借鉴贵阳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经验,参 #三
3.0.9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祭大纲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大纲编制前,应搜集有关的地质、气象和水文等资料 并应搜集勘察作业场地内的各类地下管线等资料。 2勘察大纲应分阶段编制,具体根据各勘察阶段目的、任务 及要求编写。 3勘察大纲编制时,应结合各工点采取的施工工法,并根据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特点等进行勘探工作量的布置。 4勘祭大纲编制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地质勘察执行的技术 标准、自然地理和工程地质概况、勘察内容、勘察方法和精度、 勘探点布置原则及主要工作量、勘察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设备 配置、进度计划、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成果资料类 型及数量、附图、附件及附表等。 3.0.10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开展前,应制定本区域范
1每个城市均应统一划分岩土层,赋予统一的岩分层代 码。 2首先根据时代成因划分出大层,再进一步细分至每一主要 君土层。时代成因大层应按从新到老或从上而下的顺序划分。 3不同的土层,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颗粒大小、密实程度或塑 性指数、物理力学性质细分亚层:不同岩性的基岩层,可根据风 化程度细分业层。 4岩土分层代码可借鉴贵阳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经验,参照 本规范附录B进行制定。 3.0.12勘探点编号规则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城市均宜统一勘探点编号规则。 2勘探点编号规则可借鉴贵阳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经验,参 照本规范附录C进行制定
4岩土分类、岩溶发育程度及围岩分级
4.1.1岩石坚硬程度应按表4.1.1的规定进行分类。定性划分可 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的 规定进行。
表 4.1.1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执行。 4.1.2 岩体完整程度可根据完整性指数按表4.1.2的规定进行 类。
4.1.2岩体完整程度可根据完整性指数按表4.1.2的规定进行 类。
表 4.1.2岩体完整程度分类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和岩块波速 土应注音其代表性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度与岩块压缩波速度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和岩块波: 时,应注意其代表性
时,应注意其代表性。
4.1.3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4.1.4非可溶岩类岩石的风化程度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的规定。碳酸盐岩溶 独风化带划分宜符合本规范表D.0.1的规定。 4.1.5当软化系数小于或等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 具有特殊成分、结构或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
4.1.4非可溶岩类岩石的风化程度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的规定。碳酸盐岩溶 独风化带划分宜符合本规范表D.0.1的规定。 4.1.5当软化系数小于或等于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 具有特殊成分、结构或性质时,应定为特殊性岩石。
4.2.1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沉积的土,应定为老沉积土;第四 纪全新世早期沉积的土,应定为一般沉积土:第四纪全新世中晚 期沉积的土,应定为新近沉积土。 4.2.2土根据有机质含量(W)可按表4.2.2的规定进行分类。
表4.2.2土按有机质含量(W)分类
注:有机质含量W为550℃时的灼失量。
4.2.3土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可分为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 性土。 4.2.4粒径大于2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
4.2.4粒径大于2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
并按表4.2.4的规定进一步分
表 4.2.4碎石土的分类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2.5粒径大于2mm颗粒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粒径大于 0.075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应定名为砂土,并按 表4.2.5的规定进一步分类。
表4.2.5砂土的分类
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2.6粒径大于0.075mm颗粒的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且塑性 指数小于或等于10的土,应定名为粉土。并按表4.2.6的规定 进一步分类。
表4.2.6粉土的分类
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当
有地区经验时,可结合地区经验综合考虑
4.2.7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并按表4.2.7的
4.2.7塑性指数大于10的土应定名为黏性土,并按表4.2.7 规定进一步分类。
表 4.2.7黏性土分类
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 4.2.8特殊性岩土主要包括填土、红黏土、膨胀岩土、软土、强 风化岩、全风化岩和残积土等。
4.3岩溶发育程度分级
4.3.1场地岩溶发育程度可根据碳酸盐岩层组类型、岩溶发育特 征、岩溶水特征等进行定性或定量分级,并划分为岩溶强发育、 君溶中等发育、岩溶弱发育三个等级。定性分级应符合本规范表 A.0.1的规定,定量分级应符合本规范表A.0.3的规定。 4.3.2场地岩溶发育程度分级应按勘祭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 察阶段宜进行场地岩溶发育程度的定性分级。初步勘察阶段应进 行工点或区间的岩溶发育程度定性分级,资料充分的站址或建筑 物场地可进行定量分级。详细勘察阶段,路基、隧道、高架等线 (带)状工程以定性分级为主,勘探资料充分的工点,可分区段 或分墩台进行定量分级,车站及集中建(构)筑物场地应进行定
4围岩分级与岩土施工工程分
4.4.1围岩分级宜采用定性分级与定量分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 分析确定围岩级别。 4.4.2围岩分级应根据隧道围岩工程地质条件、开挖后的稳定状 态、岩溶形态组合类型、弹性压缩波波速、围岩基本质量指标(BO 或【BQ】值)按本规范附录表E.0.1划分为I级、II级、II级、 V级、V级、VI级,其中III、IV、V级围岩宜进行亚级划分 4.4.3当围岩为可溶岩类时,应考虑岩溶发育程度及岩溶形态组 合类型对围岩类别的影响。岩溶形态组合类型划分宜符合本规范 表E.0.3的规定
4.4.4围岩定量分级宜采用围岩基本质量指标BQ值进行。BQ值
4.4.5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围岩基本质量指标BQ
注:1P为围岩裂隙水压(MPa):
2 O为每10m洞长涌水量[L/(min.10m)]】
4.4.7岩溶地区地下工程围岩性状在详细勘察或施工勘祭阶段宜 根据需要分顶拱、边墙、底板进行地质描述与围岩质量评价。 4.4.8施工阶段应复核前期勘察阶段划分的围岩级别,并符合下 列要求: 1施工勘察阶段和前期勘察阶段围岩分级应采用相同的围 岩分级指标体系。 2围岩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加强围岩级别的复核。 4.4.9地下工程通过溶洞时,应根据溶洞规模、形态、填充情况 和充填物性状,以及其出露位置与洞室关系、岩层结构、强度等 分析溶洞对洞室稳定性的影响
4.4.10当地下工程跨越溶洞堆积物时,应研究堆积物的组成物 贡、性状和强度等,分析评价其对地基稳定的不利影响。 4.4.11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可根据岩土名称及特征、岩石饱和单轴 抗压强度、钻探难度按表4.4.11分为松土、普通土、硬土、软质 岩、次坚石和坚石。
表 4.4.11岩土施工工程分级
表中所列岩石均按完整结构岩体考虑, 若岩体极破碎、节理很发育或强风化时,其
等级应按表对应的等级降低一个等级
5.1.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方案开展工 程地质勘察工作,研究线路场地的地质条件,为线路方案比选提 供地质依据。 5.1.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研究影响线路方案的岩溶水文地质 条件、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及控制性工程的关键地质问题 5.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在搜集已有地质资料和工程地质调查与 测绘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 工作。
测绘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勘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 工作。
5.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调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场地的岩土 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研究控制线路方案的主要工程地质问 题和重要工程周边环境,为线位、站位、线路敷设形式、施工方 法等方案的设计与比选、技术经济论证、工程周边环境保护及编 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地质资料。
5.2.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震、矿产 等资料,以及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环 境条件和相关工程建设经验。 2调查线路沿线的地层分布、地质构造、岩溶发育特征, 重点调查沿线岩性组合及单层厚度,可溶岩与非可溶岩的分布及 接触关系,地表岩溶形态及分布等;划分工程地质单元,进行工 程地质分区,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 3调查线路沿线的水文地质条件,对控制线路方案的重要
地表水体、河流、暗河、大型岩溶管道、岩溶地下水集中排泄区 等,了解其规模及补径排条件,分析其对线位、站位方案比选的 影响。 4对控制线路方案的工程周边环境,分析其与线路的相互 影响,提出规避、保护的初步建议。 5对控制线路方案的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了解其 类型、成因、范围及发展趋势,分析其对线路的危害,提出规避 防治的初步建议。 6研究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周 边环境等条件,分析路基、高架、地下等工程方案及施工方法的 可行性,提出线路比选方案的建议。
5.3.1可行性研究勘祭的资料搜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水文、防洪标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 水利、防洪设施等资料。 2区域地质、构造、地震及液化等资料。 3沿线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下水、特殊性岩土、不 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等资料。 4沿线河、湖、沟、坑的历史变迁及工程活动引起的地质 条件变化等资料。 5影响线路方案的重要建(构)筑物、桥涵、隧道、既有 轨道交通设施等工程周边环境的设计与施工资料,及可能影响工 程实施的其他环境条件。 6工程沿线岩溶塌陷发生情况,岩溶塌陷及土洞治理经验 等。 5.3.2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0m,每个车站应有勘探点
2勘探点数量应满足工程地质分区的要求;每个工程地质 单元或地貌单元均宜有勘探点,在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宜加密勘探 点。 3应充分收集工程沿线已有建(构)筑物的勘察资料。利 用已有勘探点时,其距离拟建线路轴线不宜大于50m。 4当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比选线路时,各比选线路均应布置 勘探点。 5控制线路方案的河、湖等地表水体及不良地质作用和特 珠性岩土地段应布置勘探点。 6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和线路方案 设计、工法选择等需要。 7岩溶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车站,宜利用勘探钻孔设置地 下水位长期观测孔。 8沿线对工程有影响的溶洞,人员可以进入的应入洞进行 调查测绘,人员不能进入的溶洞,宜用钻孔电视等手段探测。 5.3.3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的项目和数 一应根据线路方安一 鸿线工程地质和水立地质冬件确宗
6.1.1初步勘察应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线路敷 设形式、各类工程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等开展工作,为初步设 计提供地质依据。 6.1.2初步勘察应对控制线路平面、理深及施工方法的关键工程 或区段进行重点勘察,并结合工程周边环境提出岩土工程防治和 险控制的初步建议。 6.1.3初步勘察应根据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 等条件,采用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与测试等多种手段相结 合的综合勘察方法。可溶岩区段和山岭隧道等宜采用物探与钻探
6.1.3初步勘察应根据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 等条件,采用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与测试等多种手段相 合的综合勘察方法。可溶岩区段和山岭隧道等宜采用物探与钻 相结合的方法。
6.1.4取样、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
5.2.1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车站、车辆 基地和相关附属设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地基 基础形式和施工方法的适宜性,预测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 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复杂或特殊地段岩土治理的 初步建议。
6.2.2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带地形图的拟建线路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施工方 法等有关设计文件及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沿线地下管线及既有 建(构)筑物基础等地下设施分布图等。 2初步查明沿线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及分布、岩土物理力学 性质、岩溶发育特征、地下水理藏条件,进行岩溶发育程度分级 24
工程地质分区及水文地质单元划分。 3初步查明特殊性岩土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工程性 质,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并提出初步防治措施建议。 4查明线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规模 预测其发展趋势,分析其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并提出初步防治措 施建议。 5初步查明沿线地表水的水位、流量、水质、淤积情况,以 及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6初步查明沿线地下水类型,地下水水位、历史最高水位及 其动态变化规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 7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8评价场地稳定性和工程适宜性。 9初步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0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地下工程开挖与支护方案 地下水控制方案、穿越河道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提供设计所 需的地基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及其他的技术参数。 11根据场地工程地质和周边环境条件,结合工程设计方案 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12对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工程周边环境,分析可能出现的 工程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6.3.1地下车站与区间工程初步勘祭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 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步划分车站、区间隧道的围岩分级和岩土施工工程分 级。 2根据车站、区间隧道的结构形式及埋置深度,结合岩土工 程条件,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提出地基基础方案的初
步建议。 3每个地下水系统,特别是岩溶强发育的地下水系统,均宜 选择代表性地段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提供水文地质参数,宜设置 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孔。 4初步查明地下有害气体、污染土层的分布、成分,评价其 对工程的影响。 5针对车站、区间隧道的施工方法,结合岩土工程条件,分 析基坑支护、围岩支护、盾构设备选型、岩土加固与开挖、地下 水控制等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的初步建议。
6.3.2勘察工作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的勘探点宜按结构轮廓线布置,勘探横剖面 不宜少于2条,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每个车站勘 探点不宜少于4个;山岭车站勘探孔可适当减少。 2)岩溶场地宜沿基坑两侧结构轮廓线各布置1条物探测 线,对物探解译的影响工程建设的大型岩溶异常,宜进 行勘探验证。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车站,宜选择1个~2个孔 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并设置不少于1个地下水位长期观 测孔,观测时间不应少于1个水文年,
1)勘探点宜交义布置在隧道边线外侧3m~5m范围内, 勘探点投影间距可根据场地复杂程度确定,宜为100m~ 200m,区间竖井、中间风井宜布置勘探孔,隧道洞口位 置应布置勘探点。 2)可溶岩分布场地宜沿隧道中心线布置1条物探测线 对物探解译的影响工程建设的大型岩溶异常,宜进行勘 探验证。非可溶岩分布场地的穿河隧道和山岭隧道宜沿 隧道中心线布置1条物探测线
3)山岭隧道宜在物探测试成果分析基础上,在隧道进出 口、地形垭口、地层分界线或构造破碎带等部位布置勘 探孔。 4)穿河隧道宜在物探解译成果分析基础上,在河道岸边 河床等部位布置勘探孔,并利用钻孔开展水文地质试验 与原位测试,试验与测试结束后,应及时对钻孔进行可 靠封孔。 3明挖法区间及过渡段 1)勘探点宜沿结构轮廓线布置,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 100m。 2)岩溶场地宜沿两侧结构轮廓线各布置1条物探测线 对物探解译的影响工程建设的大型岩溶异常,宜进行勘 探验证。 6.3.3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及设计方案综合确定,并符合 下列规定: 1地下车站、明挖法区间及过渡段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 土层不小于30m,或进入结构底板以下全风化、强风化层不小于 15m,或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层不应小于5m,并应满足围 护结构和桩基设计要求。 2暗挖区间勘探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土层不应小于25m,或 进入结构底板以下全风化、强风化层不应小于15m,或进入结构 板以下中等风化层不小于5m。 3达到预计钻进深度后,孔底仍为松散状土或软土时,应加 深钻孔至硬土层或基岩内3m~5m。在预计孔深范围内遇破碎带 时,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4岩溶场地钻孔进入结构底板以下中等风化层不应小于 0m。遇溶洞应钻穿,并根据需要适当加深。 5.3.4初步勘察宜结合施工工法和设计需要,提供地基岩土的物 理性质指标、力学性质指标、热物理指标及水文地质参数等
6.4.1高架车站及区间工程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 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对高架工程有控制性影响的不良地质体的分布范围 明确工程设计应注意的事项。 2采用天然地基时,初步评价墩台基础地基稳定性和承载 力,提供地基变形、基础抗倾覆和抗滑移稳定性验算所需的岩士 参数,初步推荐地基持力层。 3采用桩基时,初步查明桩基持力层的分布、厚度变化规律 提出桩型及成桩工艺、施工可行性的初步建议,提供桩侧摩阻力 桩端端阻力、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初步建议值,并评价桩基施 工对工程周边环境的影响。 4对跨河桥,宜搜集河流水文条件、冲刷计算所需的颗粒级 配等参数。
6.4.2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勘察工作布置应符合下列规
1高架区间勘探点宜结合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拟定墩台位 置沿区间轴线布置,投影间距宜为100m~150m,跨河大桥和特大 桥主桥墩宜布置1个勘探孔。 2高架车站勘探点宜结合场地复杂程度和设计拟定墩台位 置沿轴线布置,投影间距不宜大于100m,且每个车站不宜少于3 个勘探点。 3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墩台基础或桩基沉降计算和软弱下卧 会验算的要求。勘探孔深度进入中等风化基岩不小于10m。遇溶 同或破碎带应钻穿绿化标准规范范本,并根据需要适当加深。 4岩溶场地的跨河(沟)大桥及特大桥,高架区间有大型构 造破碎带、采空区、岩溶陷等不良地质分布时,宜沿区间可能 设置墩台位置布置物探测线
6.5路基、车辆综合基地场平、涵洞工程
6.5.1车辆基地场平和轨道线路路基及相应边坡工程、涵洞工程 支挡结构及其附属工程等的初步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 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规定。
1初步查明各岩土层的岩性、分布情况及物理力学性质,查 明对路基工程有控制性影响的不稳定岩土体、软弱土层等不良地 质体的分布范围。 2初步评价路基基底的稳定性,划分岩土施工工程等级,明 确路基设计应注意的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3初步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路基的影响,提出 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建议。 4高路堤应初步查明软弱土层的分布范围和物理力学性质 提出天然地基的填土允许高度或地基处理建议,对路堤的稳定性 进行初步评价:可进行取土场勘祭。 5深路堑应初步查明岩土体的不利结构面,调查沿线天然边 坡、人工边坡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边坡稳定性,提出边坡治理 措施的建议。 6支挡结构应初步评价地基稳定性和承载力,提出地基基础 形式及地基处理措施的建议。路堑挡土墙应提供墙后岩体物理 力学性质指标。
6.5.3涵洞工程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竣工资料涵洞工程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
1初步查明涵洞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分布和岩性、地质构造、 君溶、天然沟床稳定状态、隐伏的基岩倾斜面、不良地质作用和 特殊性岩土。 2初步查明涵洞地基的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水文地质参数。 3初步评价涵洞地基稳定性和承载力,提供涵洞设计、施工 所需的岩土参数。
....- 交通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