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IAT 0015-2020 建筑劳务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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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分包过程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专业工程分包企业 或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款、设备款、管 理费等。
2. 0.10劳务人工费
建筑企业应支付给分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工费用
应支付给分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
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螺旋钢管标准,从事劳务管 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 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对建筑企业所使用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 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2. 0. 13经济纠纷
建筑企业与分包作业企业因未按分包合同履约而产生的纠 纷,在施工现场主要表现为分包结算纠纷和分包工程款支付 纠纷
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未按劳动合同履纳而产生的纠纷,在施 工现场主要表现为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纠纷和工伤事故纠纷
建筑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 分包企业,下同)劳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建筑法、劳动法、合同 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应签订劳动合同,合法用工, 依法分包。
3.1.2以人为本的原则。
建筑企业劳务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 约定为建筑工人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施工作业 条件和生活环境,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3.1.3防范风险的原则
建筑企业劳务管理应注重防范风险。应针对劳务管理全过程 识别风险源,开展风险管控,消除不和谐因素,化解劳务纠纷
3.2劳务管理业务范围与流程
3.2.1劳务管理业务范围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劳务培训管理、 实名制管理、劳务分包管理、劳务施工管理、劳务纠纷管理、劳 务资料管理、劳务管理绩效评价等。 3.2.2劳务作业管理流程包括劳务进场管理、劳务施工管理、 劳务退场管理
3.3.1启动过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通过劳务合同确定劳务 作业范围
求,明确劳务作业目标,配置劳务作业资源。 3.3.3实施过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照策划和劳务作业交 底的要求,组织进行具体的劳务操作活动。 3.3.4监控过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对照劳务作业目标,监 督劳务作业活动,分析劳务施工进展情况,必要时实施纠偏。 3.3.5收尾过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完成劳务合同约定的全 部作业内容,正式结束劳务作业活动。
3.4.1从事建筑施工的劳务作业企业必须是依法独立经营的企 业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必要的资格及能力,必须依法 经营、诚信履约。
3.4.1从事建筑施工的劳务作业企业必须是依法独立经营 业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
3.4.2从事劳务作业的建筑工人必须按规定取得从业证书
3.4.2从事劳务作业的建筑工人必须按规定取得从业证
4.2.1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职责
4.2各类企业劳务管理责任
1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 工人。 2应制定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与考核制度。 3负责监督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企业的劳务管理,维 护稳定的工作秩序,并留存相关资料。 4负责做好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劳务作业分包单位提 供的建筑工人信息资料、劳动合同和岗位技能证书等进行审核, 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5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范围、相关规定及劳务作业分包 企业完成工作量结算劳务费。负责监督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建筑工 人工资发放情况,对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负连带责任。 6建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数据库,根据其管理实力、作业 人员技能、规模、业绩、违约记录等指标,建立劳务作业分包企 业信用评价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劳务作业队伍考 评工作。 7直接使用自有建筑工人时,按4.2.3条款的规定进行 管理。
.2专业承包企业劳务管理责任
4.2.2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官理贡任 1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 的骨干技术工人。 2应制定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与考核制度。负责做好实名制 管理工作。 3建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数据库,根据其管理实力、建筑 工人技能、规模、业绩、违约记录等指标,建立劳务作业分包企 业信用评价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 4监督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劳务作业分包 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5直接使用自有建筑工人时,按4.2.3条款的规定进行 管理。 4.2.3交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劳务管理职责 1 制定建筑工人管理制度。 2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核验建筑工人身份,留存身份证 复印件。 3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需要将进场建筑工人信息报送总承包 单位备案。 4负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汇总申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 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5负责组织建筑工人进行现场施工作业活动,并达到劳务 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 式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必须按约定支付建筑工人的基本工资, 且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工程项目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1专业承包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 的骨干技术工人。 2应制定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与考核制度。负责做好实名制 管理工作。 3建立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数据库,根据其管理实力、建筑 工人技能、规模、业绩、违约记录等指标,建立劳务作业分包企 业信用评价体系及风险防范机制。 4监督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劳务作业分包 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5直接使用自有建筑工人时,按4.2.3条款的规定进行 管理。
4.2.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劳务管理职责
1制定建筑工人管理制度 2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核验建筑工人身份,留存身份证 复印件。 3在进人施工现场前需要将进场建筑工人信息报送总承包 单位备案。 4负责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汇总申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 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5负责组织建筑工人进行现场施工作业活动,并达到劳务 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 式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必须按约定支付建筑工人的基本工资, 且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工程项目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5.1.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必 须根据施工规模和劳务用工数量配备相应的劳务员。 5.1.2劳务员应按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的职能分工,对劳务 用工承担管理责任。 5.1.3建筑企业应根据行业标准规定,确定与劳务员管理岗位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5.2劳务员任职条件和职业素养
5.2.1劳务员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1具备从事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身体条件。 2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 实际工作经验,身心健康。 3具备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专业技能,掌握基本专业知识。 4上岗前必须持有相关主管机构颁发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证书。 5.2.2 劳务员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遵守法律法规,讲求诚信。 2 维护施工现场生产秩序。 3 善于发现产生各类纠纷的不稳定因素。 4 主动协商解决纠纷和矛盾。 5 注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
5.2.2劳务员应具备的职业素
1 遵守法律法规,讲求诚信。 2 维护施工现场生产秩序。 3 善于发现产生各类纠纷的不稳定因素。 4 主动协商解决纠纷和矛盾。 5注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
5.3.1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劳务员岗位 职责。
1参与建立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体系。 2参与制定项目劳务管理计划。 3参与建立建筑工人教育培训制度、考勤制度、工资结算 及发放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制度等。 4参与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终止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 5审核劳务分包队伍进场等相关协议的签订情况。 6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出场建筑工 人信息及时跟踪。 7 监督或建立建筑工人个人考勤表和工资台账。 8参 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9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10编制和落实建筑工人培训计划。 11参与对劳务作业分包企业进行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分包 队伍的整体素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 保护、建筑工人工资支付、遵纪守法等情况。 12监督劳务分包队伍的退场,对相关物资进行清算,协助 办理劳务分包队伍退场时各项手续。 13汇总、整理、移交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和建筑工人管理 资料。
6.1.1建筑企业应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相关 责任。
6.1.1建筑企业应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管理 责任。 6.1.2 建筑企业不得聘用未经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
6.1.3建筑企业应落实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
6.2.1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明确建筑企业 (或联合体)实施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建筑企业(或联合 本)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实名制管理。 6.2.2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并配备劳务员,负责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登记、核实,搜 集、归档相关实名制管理资料,向上级管理机构上传相关实名制 管理信息。 6.2.3分包企业应落实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配 备劳务员,负责建筑工人的日常管理,包括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
管理信息。 6.2.3分包企业应落实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配 备劳务员,负责建筑工人的日常管理,包括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按规定办理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 资,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6.2.4建筑企业应及时对建筑工人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建立
6.2.3分包企业应落实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实名制管理义务
备劳务员,负责建筑工人的日常管理,包括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 司,按规定办理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 资,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实名制管理台账,并按时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各类台账等实 名制管理资料提交上级主管机构备案。
6.3实名制管理的内容
身份证资料、劳动合同、交纳各种保证金明细单据、用工制度、 工资分配制度、社保证明等资料提交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查验。 2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部应对经查验合格的建筑工人进行进 场教育、考核,审查进场人员身体状况。对考核合格、健康状况 符合要求的建筑工人通过读取身份证、采集面部影像、指纹或虹 膜等生物识别信息,录入具有生物识别功能的门禁信息系统,
6.3.2实名制过程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具有生物识别功能的门禁系统,建筑 工人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装置进出施工现场 2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做好逐日考勤记录,记 录建筑工人出勤和变更情况,按月向建筑企业项目部提交更新后 的人员花名册、人员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建筑企业应对劳务作 业分包企业提交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及时进行审核、备案,并 建立建筑工人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 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3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可以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建筑工 人工资。由劳务作业分包企业直接支付工资时,应按照劳动合同 约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给建筑工人本人,并经其本人签字确认。 建筑企业应监督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工资发放,张榜公示发放结 果。建筑企业应在项目经理部设立专柜妥善保存工资支付书面记 录等资料,资料需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4建筑工人离开施工现场应办理离场手续。劳务作业分包 企业应结清并支付建筑工人全部工资,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中将其 设置为离场状态,并向建筑企业报备。
6.4实名制管理信息化
6.4.1建筑企业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建立“建筑工 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建筑施 工现场建筑工人的信息化管理。
数据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能与全国范围内其他相关实 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数据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能与全国范围内其他相关实名制管理 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6.4.3“平台”内容应包含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签订 情况、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诚信评价情况等方面的 信息,并具备各类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
6.4.3“平台”内容应包含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劳动
业等用工单位与建筑工人本人签订 7.1.2用工单位应与具备劳动能力、诚信守法的建筑工人签订 劳动合同。
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建筑工人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建筑企业有权了解建筑工人的基 本情况,建筑工人应当如实说明。
7.2.1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工单位与建筑工人各执一份, 建筑企业对劳动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7.2.2建筑企业应留存建筑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但不得扣押建 筑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建筑工人提供担保或 者以其他名义向建筑工人收取财物。
7.2.3建筑企业应在建筑工人进场时,收集并留存其与用工单
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且必须在建筑工人退场后,继续留存 至少3年。
7.2.4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建筑工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号码。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限。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5劳动合同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 艮、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方式。
7.3建筑工人权益保护
7.3.1建筑工人进场前,建筑企业应检查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为 建筑工人办理的健康体检证明,禁止不具备施工作业能力的建筑 工人进场作业
7.3.2在建筑企业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人认为不适当的规定或工作内容,有权向建筑企业提出,通过 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 区域。
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可提
7.3.4建筑工人在工作期间,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出批评、建议,对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行为可检举 控告。
7.3.5建筑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7.3.6用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和时间向建筑工人本人 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7.3.7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要求 为建筑工人力珊社合保险
7.3.7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
为建筑工人办理社会保险
8.1.1建筑企业应建立建筑工人培训制度,开展建筑工人法律 法规和技能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素质。 8.1.2建筑企业应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建筑工人上岗前必须经 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8.1.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1.4建筑工人在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或者建筑企业 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当对建筑工人进 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8.1.5建筑企业应建立建筑工人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
8.2.1 建筑企业对建筑工人的培训内容应包括: 1 政策、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 2 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知识培训。 3 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 4 职业道德和生活常识培训。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8.2.2 建筑企业应采用夜校、班前会、交底会等方式对建筑工 人进行培训。
8.3.2建筑企业应识别建筑工人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培训 计划。
8.3.3建筑企业编制培训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工人培训
8.3.4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培训目标。 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 培训师资。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及培训设施。 培训方式方法以及培训经费
1培训前应确定建筑工人培训时间、地点、场地、师资、 教材、资金等。 2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对培训现场进行综合管理,保障培训 的顺利进行。 3培训结束后对培训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4对培训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培训计划是否具有成效等进 行检查与评价,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9.1.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劳务发包人将 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或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 分包给其他不具备能力或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9.1.2劳务分包的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允许的类型和范围
9.1.1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作为劳务发包
9.1.2劳务分包的方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允许的类型
9.2.1劳务作业分包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款已经落实。 2劳务作业已具备开工条件。 3工程进展需要大量劳动力进场。 4其他。
寺务作业分包招标可采用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 选择具有施工能力或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标的方式选择具有施工能力或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9.3.1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在 招标人设立的电子商务网站中提供资格预审资料。
9.3.1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时,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在
3.1 标人设立的电子商务网站中提供资格预审资料。 3.2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资格预审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必要时)。 2 企业简介。 3 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及盈利能力。 4 职工人数(包括技术工人数)。 5 各种上岗证书情况。 6 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情况(必要时)。
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必要时)。 2 企业简介。 3 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及盈利能力。 4 职工人数(包括技术工人数)。 5各种上岗证书情况。 6企业自有主要机械设备情况(必要时)。
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8其他。
9. 4. 1 合同的签订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按发包方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劳务分包 合同,发包人直接发包劳务作业的,应当在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 场前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务分包合同,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4.2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9.4.3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
9.4.5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不得进行转包。
9.4.5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作业分包企业不得进行转包
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可采取多种责任制形式组织实施分包
9.4.6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
9. 4.7 合同履行
1劳务分包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按约定认真履 行合同。若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提出索 赔报告。 2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解除合同 的,应及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9.4.8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备时,双方应签 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建筑工人应按 约定时间撤离现场。
牛奶标准9.4.9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应对已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建立登记表,以便查阅和履约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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