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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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3.0.1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适应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 济发展现状,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充 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3.0.2各类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面向服务对象并按服务功能进行 设计。服务对象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且应符 合表3.0.2的规定;服务功能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基本类型及服
3.0.3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 照料设施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 出人口。 3.0.4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设计应为未来发展和运营调整提 供改造的可能性。 3.0.5既有建筑改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预先进行可行性评 估,确定通过改建能够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6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设计应能体现对当地生活习惯、 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尊重。
4.1.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 不受洪涝灾害威胁、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 4.1.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基础设施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方便的地段。 4.1.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基地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易燃、 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4.2总平面布局与道路交通
4.2.3总平面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满足消区
求的同时应避免车辆对人员通行的影响
4.2.4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
4.2.5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
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人口最近的位置上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或无 障碍停车下客点,并与无障碍人行道相连。无障碍停车位或无障 碍停车下客点应有明显的标志。
4.3.1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应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应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老年
人日间照料设施宜为老年人设室外活动场地。老年人使用的室列 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满足老年人室外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 场地条件。 2位置应避免与车辆交通空间交叉,且应保证能获得日照, 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 3地面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当有坡度时,坡度不应大 于2.5%。 4.3.2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应与满足老年人使用的公用 卫生间邻近设置。
4.4.1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 植物应适应当地气候,且不应对老年人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 4.4.2总平面内设置观常水景水池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
4.4.1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
4.4.1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
植物应适应当地气候,且不应对老年人安全和健康造成危害
4.2总平面内设置观赏水景水池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 户措施。
5.1.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
5.1.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
5.1.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 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 房。各类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基本用房设置应满足照料服务和 运营模式的要求,
5.1.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
5.1.6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应符合下
1 当提供康复服务时,应设相应的康复用房或空间。 2 应设医务室,可根据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设其他医疗用房
5.1.7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管埋服务用房设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设值班、入住登记、办公、接待、会议、档案存放等 办公管理用房或空间。 2应设厨房、洗衣房、储藏等后勤服务用房或空间。 3应设员工休息室、卫生间等用房或空间,宜设员工浴室 食堂等用房或空间。
5.1.7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管埋服务用房设直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设值班、入住登记、办公、接待、会议、档案存放等 办公管理用房或空间。 2应设厨房、洗衣房、储藏等后勤服务用房或空间。 3应设员工休息室、卫生间等用房或空间,宜设员工浴室 食堂等用房或空间。 5.1.8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房:应设就餐、备餐、休息室、卫生间、洗浴等 用房或空间。 2文娱与健身用房:应设至少1个多功能活动空间,宜按 动态和静态活动的不同需求分区或分室设置。 3康复与医疗用房:当提供康复服务时,应设相应的康复 用房或空间;医疗服务用房宜设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 危泌按往人工床直和工生间
1生活用房:应设就餐、备餐、休息室、卫生间、洗浴等 用房或空间。 2文娱与健身用房:应设至少1个多功能活动空间,宜按 动态和静态活动的不同需求分区或分室设置。 3康复与医疗用房:当提供康复服务时,应设相应的康复 用房或空间;医疗服务用房宜设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 4管理服务用房:应设接待、办公、员工休息和卫生间 厨房、储藏等用房或空间,宜设洗衣房,
5.2.1居室应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日照标准不应低
5.2.3居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m,双人间居室使 用面积不应小于16.00m。
2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 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床与床之间应有 为保护个人隐私进行空间分隔的措施。 3居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 室时,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低于2.40m高度 部分面积不应天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居室内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05m,床边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相邻床位的长边间距不 应小于0.80m。 5居室门窗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方便老年人辨识的措施 5.2.4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每间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00m/ 人。
4.00m/人。 5.2.5照料单元的单元起居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不小于2.00m/床确定使用面积, 2平面及空间形式应适应老年人日常起居活动,并满足多 功能使用的要求
5.2.5照料单元的单元起居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不小于2.00m/床确定使用面积, 2平面及空间形式应适应老年人日常起居活动,并满足 功能使用的要求
5.2.6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月
1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中,护理型床位照料单元的餐厅座 应数应按不低于所服务床位数的40%配置,每座使用面积不应 小于4.00m?;非护理型床位的餐厅座位数应按不低于所服务床 位数的70%配置,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老年人日间 照料设施中,餐厅座位数应按所服务人数的100%配置,每座使 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 2单人座椅应可移动且牢固稳定,餐桌应便于轮椅老年人 使用。 3空间布置应能满足餐车进出、送餐到位服务的需要,并 应为护理人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 4当单元起居厅兼作为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时,应同时 符合单元起居厅与餐厅的设计规定。
5.2.7护理型床位的居室应相邻设居室卫生间,居室】
生间应设满足老年人盟洗、便溺需求的设施,可设洗浴等设施; 非护理型床位的居室宜相邻设居室卫生间。居室卫生间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设盛洗、便溺、洗浴等设施时,应留有助洁、助厕、 助浴等操作空间。 2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3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宜有高差;当有不可避免的高差 时,不应大于15mm,且应以斜坡过渡。
1应与单元起居厅或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邻近设直。 2坐便器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设居室卫 生简的居室,其床位可不计在内),每6床~8床设1个坐便器。 3每个公用卫生间内至少应设1个供轮椅老年人使用的无 障碍厕位,或设无障碍卫生间。 4应设1个~2个盛洗盆或洗槽龙头。 5.2.9当居室或居室卫生间未设洗设施时,应集中设置盟洗 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盟洗盆或盟洗槽龙头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 算,每6床~8床设1个盟洗盆或盟洗槽龙头。 2盟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0.00m。 5.2.10当居室卫生间未设洗浴设施时,应集中设置浴室,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浴位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每8床~12 床设1个浴位。其中轮椅老年人的专用浴位不应少于总浴位数的 30%,且不应少于1个。 2浴室内应配备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 3浴室应附设无障碍厕位、无障碍盟洗盆或洗槽,并应 附设更衣空间。
5.2.11照料单元内的护理站位
利于服务人员的视线通达至单元起居厅、走廊等老年人
5.2.12污物间的位置应邻近污物运输通道,内部应设清洗污 的水池及消毒设施
5.3.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00m/床(人)。 5.3.2文娱与健身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老年人居室、休息室产 生干扰。
5.3.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00m/床(人)。 5.3.2文娱与健身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老年人居室、休息室产 生干扰。 5.3.3大型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地面应平整, 且应邻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及储藏间。 5.3.4严寒、寒冷、多风沙、多雾霾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 设置阳光厅,湿热、多雨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风雨廊。
5.3.4严寒、寒冷、多风沙、多雾霾地区的老年人照料
5.4.1医务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平面空间形式应满足开 展基本医疗服务与救治的需求,且应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条件。 5.4.2当设置康复用房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布 高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宜附设盟洗盆或洗槽。 5.4.3当设置临床、预防保健、医技等医疗服务用房时,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1医务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平面空间形式应满足开 展基本医疗服务与救治的需求,且应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 风条件。
1室内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 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宜附设盟洗盆或洗槽。 5.4.3当设置临床、预防保健、医技等医疗服务用房时,应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3当设置临床、预防保健、医技等医疗服务用房时,应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入住登记、接待等窗口部门,其用 立置应明显易找并设置醒目标识。 .2办公管理用房应为电子办公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预
5.2办公管理用房应为电子办公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预
5.5.2办公管理用房应为电子办公设备的安装、使用及
5.5.3厨房应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且应避免厨房工作时对老 年人用房的干扰。
衣、存放等需求;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宜附设晾晒 场地。
5.6.1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有 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失智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线路组织 应便捷、连贯。
应便捷、连贯。 5.6.2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和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平坡出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20,有条件时不宜大于1/30。 2出人口严禁采用旋转门。 3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均应采用防滑材料 铺装,应有防止积水的措施,严寒、寒冷地区宜采取防结冰 措施。 4出入口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 5.6.3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确有困 难时不应小于1.40m;当走廊的通行净宽天于1.40m且小于 1.80m时,走廊中应设通行净宽不小于1.80m的轮椅错车空间, 错车空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 5.6.4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 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5.6.5电梯应作为楼层间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的数量应综合设施类型、层数、每层面积、设计床 位数或老年人数、用房功能与规模、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确 定。为老年人居室使用的电梯,每台电梯服务的设计床位数不应
5.6.2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和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于120床。 2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且宜结合老年人用房和建筑出 入口位置均衡设置。
5.6.6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5.6.7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 楼梯缓步平台内不应设置踏步。 2踏步前缘不应突出,踏面下方不应透空。 3应采用防滑材料饰面,所有踏步上的防滑条、警示条等 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
5.7.1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主要老年人用房采光窗宜符合 表5.7.1的窗地面积比规定。
注:A。一窗洞口面积;A地面面积。
5.7.2老年人用房东西向开窗时,宜采取有效的遮阳
5.7.3老年人使用的门,开启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用房的门不应小于0.80m,有条件时,不宜小 于0.90m。 2护理型床位居室的门不应小于1.10m。 3建筑主要出人口的门不应小于1.10m。 4含有2个或多个门扇的门,至少应有1个门扇的开启净 宽不小于0.80m。 5.7.4老年人用房的阳台上人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5. 7. 4 老年人用房的阳台、上人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居室的阳台宜相连通。 2严寒及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的老年人用房阳台宜封闭, 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3阳台、上人平台宜设衣物晾晒装置。 4开敬式阳台、上人平台的栏杆、栏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且距地面0.35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6.1.1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供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及用
6.1.1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供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及用房均应进行 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具 体部位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老年人照料设施场地及建筑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位
主要用途 防滑等级 防滑安全程度 防滑值COF 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 Ad 高 COF≥0.70 无障碍便利设施及无障碍 Bd 中高 0.70>COF≥0.60 通用场所的地面
分别表示干态地面防滑安全程度为高级、
6.2.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内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结合,实 行一体化设计。 6.2.2室内装修应考虑康复辅助器具的收纳、使用空间,并预 留所需建筑设备的条件。 6.2.3室内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室内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结合,实 行一体化设计。
留所需建筑设备的条件 6.2.3室内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6.2.3室内装饰材料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表6.2.3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6.2.4室内部品与家具布置应安全稳固,适合老年人生理
6.2.5室内色彩应有利于营造温馨、宜居的环境氛围,宜以暖 色调为主。
6.2.6标识设置应系统、连续、科学合理,符合老年人
·2.0标设直应系统、连续 手口出, 点,且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6.3安全疏散与紧急救助
6.3.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人员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1老年人照科设施的人员疏散应
6.3.4老年人用房的厅、廊、房间如设置休息座椅或休息 布设管道设施、挂放各类物件等形成的突出物应有防刮碰的保 措施。
6.3.5建筑的主要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满足安全
6.3.6全部老年人用房与救护车辆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之间的
通道,应满足紧急送医需求。紧急送医通道的设置应满足担势 行和轮椅推行的要求,且应连续、便捷、畅通。
6.3.7老年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用卫生间厕位门、 盟洗室门、浴室门等,均应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年 人使用的把手,且宜设应急观察装置
6.3.7老年人的居室门、居室卫生间门、公用卫生间厕位门、
6.4.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和场地的设计应便于保持清洁、 卫生,空间布局应有利于防止传染病传播。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 设有生活用房的建筑间距应满足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 于12m。
6.4.2建筑及场地内的物品运送应洁污
换洗被服等污物的流线不应穿越食品存放、加工区域及老年)
6.4.3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用房应设置专门的收集、洗涤、消
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用房应设置专门的收集、洗涤、消 ,且有医疗废物运送路线的规划。 遗体运出的路径不宜穿越老年人日常活动区域
毒设施,且有医疗废物运送路线的规划。
6.5噪声控制与声环境设计
6.5噪声控制与声环境设计
6.5.1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规定的0类、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 6.5.2当供老年人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位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 时,宜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5.5.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
表6.5.4老年人用房室内允许噪声级
6.5.5房间之间的隔墙或楼板、房间与走廊之间的隔墙的空气 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续表 6. 5. 5
I类房间一一居室、休息室;Ⅱ类房间一一单元起居厅、老年人集中使用的 餐厅、卫生间、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等;Ⅲ类房间一一设备用 房、洗衣房、电梯间及井道等。
6.5.7老年人用房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应符合 表 6. 5. 7的规定。
6.5.7老年人用房空场500Hz~1000Hz的混响时间应符
5.8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声环境设计宜利用目然声创造良好的 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整体环境,并利用环境声景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
7.1.1老年人照料设施给水系统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 的规定。非传统水源可用于室外绿化及道路浇洒,但不应进 筑内老年人可触及的生活区域
7.1.2给水系统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需求,且
水点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水压力大于0.35MPa的 横管应设减压措施,
7.1.3建筑宜供应热水,并宜采取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储
度不宜低于60℃,热水配水点水温宜为40℃~50℃。热水供应 应有控温、稳压装置,宣采用恒温阀或恒温龙头,明装热水管道 应设有保温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宜优先采用热泵或太阳能等非传 统热源制备生活热水,并宜配有辅助加热设施。太阳能热水系统 应设防过热设施。
7.1.4建筑内应设置计量水表。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
人照料设施建筑宜设置热水计量水表,且应热水供水、循环回水 管道同时设置。
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给
7.1.5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
水、热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00m/s,排水管应选用低噪声 管材或采用降噪声措施。
7.1.6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触摸
便于操作的水龙头和水冲式坐便器冲洗装置。室内排水应通畅便 捷,并保证有效的水封要求。截水用条形地漏宜与地面平齐,不 影响人员及轮椅通行;卫生间地漏宜设在靠近角部最低处不易被 踩踏的部位。
7.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7.2.1老年人照料设施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应设集中供暖系统: 在夏热冬冷地区应设安全可靠的供暖设施。采用电加热供暖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7.2.2设置散热器供暖系统时,应采用供水温度不大于85℃热 水作为热媒。有条件时,宜采用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 度不应大于60℃。
7.2.3主要房间供暖室内设计温度
7.2.4无供暖设施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备标准,应根据当地的气
7.2.5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
7.2.6老年人用房内不应敷设温度高于当地大气压下沸点的高 温水管道及蒸汽管道。 7.2.7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止回流功能的机械 排风设施。 7.2.8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宜 设置满足室内卫生要求且运行稳定的通风换气设施。 7.2.9老年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应符合表 7. 2. 9 的规定
7.2.8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
应符合表7.2.9的规定,
表7.2.9老年人用房人员长期逗留区域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7.2.10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新风系统。主要房间设 计最小新风量宜按换气次数法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康复与医疗用房以及护理型床位的居室、单元起居厅等 生活用房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宜为每小时2次。 2非护理型床位的居室等生活用房设计最小换气次数宜符 合表7.2.10的规定。
7.3.1居室、单元起居厅、餐厅、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备用 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7.3.2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 7.3.2的规定。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给水标准规范范本,相关色温小于 3300K,显色指数宜大于80,眩光指数宜小于19。
表7.3.2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及辅助空间照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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