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912-2020 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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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业务指导应遵循统一指导和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标准规范; 面向基层,面向服务对象,进行指导与服务; 应采用现代化手段,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5.2.1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下一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应包括下列内容 a)指导、帮助下一级城建档案馆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档案工作及城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 策,掌握业务监督、指导的基本方法: b)指导、帮助下一级城建档案馆理解和掌握各项行政法规和业务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建 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与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和规程; c)对下一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具体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d)对下一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和建议; e)对城建档案事业其他各项工作的指导,包括对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的指导,对
城建档案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指导,对城建档案宣传、出版工作的指导等 5.2.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城乡建设各行业和各专业管理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应包括下列 内容: a 普及城建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和业务标准、技术规范; b 指导城建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制订城建文件材料管理工作的计划、制度、办法; 指导、检查业务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d 参加重要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和验收; e 指导城建档案的移交工作。
城建档案培训 5.2.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城乡建设各行业和各专业管理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指导应包括下列 内容: 普及城建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和业务标准、技术规范; b) 指导城建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制订城建文件材料管理工作的计划、制度、办法; c)指导、检查业务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d)参加重要活动文件材料的收集和验收; e)指导城建档案的移交工作。 5.2.3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的指导应包括下列内容: a)宣贯工程建设和城建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各单位了解和掌握应承担 的责任和要求; b)履行告知义务装修软件,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送承诺书》(见附录A表A.1), 落实有关责任; c)指导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的要求,收集、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所形 成的建设工程文件材料; d)指导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档案管理人员,设置档案保管场所,建 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做好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e)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根据工程档案的具体情况,按照相 关规范的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见附录A表A.2),作为建设工程峻 工备案的依据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f)指导工程档案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g)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凭证(见附录A表A.3)
5.3.1业务指导可采取下列几种方法:
5.3.1业务指导可采取下列几种方法
组织本行政区域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城乡建设业务档案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 b 对本行政区域的城建档案工作开展综合管理评估: C 召开城建档案工作会议: d) 组织交流城建档案工作经验: e) 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工作的研讨; f 树立典型,对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示范指导; g) 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h) 开展城建档案专项指导
6.1.1各地城建档案馆收集范围应符合 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范围和内容, 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6.1.2收集可采用接收和征集两种方式。接收包括城乡建设的业务管理与技术档案的定期接收 和对工程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的不定期接收
6.2.1接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接收进馆; b)城乡建设各专业、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的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各种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 档案,应在形成单位档案室保管1~5年后接收进馆; c)档案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 般要求》GB/T11822和《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82]建发施字50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I32/TI143的规定。
6.2.2接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拟定年度接收工作任务目标 2)确定接收工作的重点及对象 3)进行组织和人员分工 4)对拟接收档案的单位,开展接收前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5)审核准备移交的档案内容和质量 6)办理接收手续,核对城建档案移交书(见附录A表A.4)和城建档案移交目录(见附录 A表A.5),移交文据一式两份,一份由报送或移交单位保存,一份由城建档案馆保存; b)工程档案的接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审核档案内容和质量 2)出具审核意见 3)核对移交书和移交目录,办理接收手续,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凭证,
6.3.3征集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b)接受寄存或代为保管; c) 征收与征购; d) 复制副本; e) 其他合法方式。 6.3.4 开展征集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城建档案馆征集档案,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征集档案时,档案征集人员 应当主动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务的证明文件:
a)城建档案馆征集档案,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征集档案时,档案征集人 应当主动出示表明身份和工作任务的证明文件:
b)档案征集人员应当自征集完成之日起10日内将征集到的档案交城建档案馆 馆应当将征集的档案登记造册; c)在征集中,对档案的真伪或者价值有异议的,城建档案馆或者档案所有人可以提请档案 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估: d)档案鉴定由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聘请有相关知识的专家,鉴定、评估档案应当有3名 以上相关专家共同进行 6.3.5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馆捐赠档案,可以采取下列激励方法: a)接受捐赠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向捐赠者颁发档案捐赠荣誉证书和收藏证书; b)向城建档案馆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有优先和无偿利用的权利,并可 以对所捐赠的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建议,城建档案馆应当维护捐赠 者的合法权益。
7.1.1城建档案整理应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城建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的基本原则。 7.1.2整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7.1.2整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7.3.1组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a)遵循城建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b)根据文件材料的种类、内容、载体等,选择和运用适当的方法按专业、分部、工序、问 题、文件名称、地域、时间、单位名称等组卷; c)案卷内文件材料保存价值及密级大体相同; d 不同保存期限和密级的文件材料,在保持其固有的内在联系的前提下,宜分别组卷; e) 适当考虑案卷厚度,文字材料不宜超过20mm,图纸不宜超过50mm;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7.3.2组卷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a) 卷内文件的排列; b) 案卷的编目; ) 案卷的装订。 7.3.3 卷内文件的排列可采用下列方法: a 按重要程度排列; b 按时间顺序或客观形成过程排列; C) 按工程建设程序排列; d 按逻辑关系排列。 7.3.4 卷内图纸的排列可采用下列方法: a) 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6) 按总体和局部的关系排列,反映总体、全局、系统的图纸在前,反映局部、单项的在后; C 按比例尺排列。 7.3.5 文字材料和图纸混合组卷的,一般文字材料排列在前,图纸排列在后。 7.3.6 案卷的编目包括案卷封面的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等内容。具体 编目方法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要求进行。 7.3.7 案卷可采取装订与不装订相结合的方式: a) 文字材料应装订,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 b) 文字材料和图纸混合组卷的,可不装订,直接按顺序排列; C 图纸应不装订。 7.3.8 对接收的已经装订成型或印制成册的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可直接编目入库。
7.4.1 建设工程档案的案卷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单位工程应按先文字卷,后图纸卷,最后除纸质以外的其他载体案卷的排列顺序; b 文字卷可按建设程序、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图纸卷可按总图、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专业排列; d) 如果一个建设项目是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而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竣工验收 文件等文件只有一套,可将这部分文件放在该建设项目第一个竣工的或有代表性的单位工程中。 7.4.2城乡建设业务文件及其他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的文件资料可按文号(项目号) 程序、时间等排列。 7.4.3由城建档案馆负责编制档号 7.4.4案卷排列完成后,编制案卷目录,具体编制方法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的要求进行。
8. 1. 2目录一般包括下列类型:
a)工程(项目)目录、案卷目录和文件目录; b)题名目录、责任者目录、分类目录、主题目录; c)总目录、部门目录、特藏目录、联合目录。 8.1.3城建档案馆可根据需要编制各种专题目录。
b)题名目录、责任者目录、分类目录、主题目录; c)总目录、部门目录、特藏目录、联合目录。 8.1.3城建档案馆可根据需要编制各种专题目录。 8.1.4城建档案馆对所保存的城建档案应编制必备目录。必备目录应打印成册,妥善保管,及 寸更新。必备目录包括城建档案总目录和城建档案分类目录。 a)城建档案总目录应按档案接收进馆的先后顺序以工程(项目)或案卷为单位进行编制, 编制城建档案工程(项目)总目录(参见附录B表B.1)或案卷总目录(参见附录B表B.2); b)城建档案分类目录应按城建档案馆对该工程(项目)及其案卷的分类标引而形成的类目 进行编制,编制城建档案分类目录分工程(项目)分类目录(参见附录B表B.3)或案卷分类目 录(参见附录B表B.4)。
8.2.1著录项目的划分与细则应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的要求执行。 8.2.2著录级别与著录详简级次、著录文字要求、著录信息来源等应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
8.2.2著录级别与著录详简级次、著录文字要求、著录信息来源等应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 范》GB/T50323的要求执行。 8.2.3著录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著录格式应符合《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的要求; b)各城建档案馆也可根据城建信息管理、开发的需求,扩大著录范围,加大著录深度 细化著录格式。
范》GB/T50323的要求执行。
8.2.3著录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著录格式应符合《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的要求; b)各城建档案馆也可根据城建信息管理、开发的需求,扩大著录范围, 细化著录格式。
b)应选择适当的著录级别,确保档案的检索深度; c)应将著录安排在恰当的工作环节,确保著录工作的开展; d)著录可由城建档案馆承担,也可由城建档案移交部门承担
8.3.1标引一般包括分类标引和
8.3.2分类标引应遵循下列原则目
a)应以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职能分工为基础,结合档案记述和反映的 事物属性关系,并兼顾档案的其他特征: b)应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及其使用指南; c)城建档案馆可依据《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及其编制说明,编制科学、切实可行的分 类法则; d) 应充分考虑实际的检索需求和检索方式,根据档案的具体内容和用途,选定适当的标引 深度; e) 应按专指性的要求,分入恰当的类目,不得分入较宽的上位类或较窄的下位类; f) 应保持一致性。 8.3.33 主题标引应遵循下列原则: a) 应以《文献主题标引规则》GB/T3860为依据,采用《城市建设档案主题词表》、《汉语主 题词表》,并以《中国分类主题词表》作为补充; b) 标引深度一般不超过10个主题词; C 主题标引对象分为工程(项目)、案卷和文件三个层次; d)应客观地揭示出城建档案所记载或论述的对象的主题概念:
e)城建档案的主题概念,是标引的主要概念和主要对象; f)应采取概括的整体标引和重点性的分析标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适度标引; g 应尽可能保持中心主题标引与该档案主要分类标引的匹配; h 应严格控制使用关键词标引
a厂王题分析 1)审读档案; 2)阅读题名; 3)浏览正文; 4)查阅档案的外部特征。 b)概念转换 1)分类标引的概念转换; 2)主题标引的概念转换; 3)审校。 8.3.5档案标引应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标引的客观性、专指性、全面性、一致性与适当的标引 深度。 8.3.6 保证标引工作质量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 科学的组织管理标引工作; b) 提高标引人员的业务水平; C 提高标引工具本身的质量。
8.3.6保证标引工作质量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科学的组织管理标引工作; b): 提高标引人员的业务水平; c提高标引工具本身的质量,
8.4.1城建档案馆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目录体系。 8.4.2目录检索体系,应由两种以上目录检索工具组成,每种目录应具有其他目录所不能替代 的功能,形成覆盖全部馆藏的检索系统。 8.4.3目录检索体系应能够从不同层面来揭示档案信息,提供方便、快捷、多途径、多角度的 查询手段, 8.4.4各种目录应简明易懂,一般利用者能运用自如。 8.4.5 目录的编制与形式应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专业规范。 8.4.6 目录的编制应及时、准确,做到账物相符。 8.4.7 目录的组织方法主要有:
8.4.1城建档案馆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目录体系, 8.4.2目录检索体系,应由两种以上目录检索工具组成,每种目录应具有其他目录所不能替 的功能,形成覆盖全部馆藏的检索系统。 8.4.3目录检索体系应能够从不同层面来揭示档案信息,提供方便、快捷、多途径、多角度 查询手段。
a)字顺组织法,要求按款目的标目字顺将款目组织成字顺目录,可包含题名目录组织法、 责任者组织法、主题组织法; b)分类目录组织法,要求以分类大纲的分类号系统为依据,将款目组织成分类目录。
9.1.1统计工作的基4 的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整理 分析,提供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 将城建档案馆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数据上报
9.1.2统计工作应遵循下列要求
a)应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并指定专(兼)职人员从事城建档案统计工作; b 保证城建档案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系统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城建档案统计工作受国家统计立法的约束,注重城建档案统计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d 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统一方法、计量单位、报表格式进行统计工作; e 上级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间要求,准确无误地报送; f)各类城建档案统计报表及综合统计报表,除报上级机关外,应留一份存档备查
9.2.1统计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统计调查、统计资料整理、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9.2.1统计工作按下列步骤进行:统计调查、统计资料整理、统计分析、汇总
9.2.2统计调查按组织方式不同可分为: a)统计报表制度,城建档案馆按照统一规定的调查要求与文件,对城建档案的构成数量、 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城建档案馆基本情况等进行定期的统计调查,并按照规定定期 上报统计报表; b)专门统计调查,为完成特定的调查任务而专门组织的统计调查,常用方法有普查、抽样 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 9.2.3统计整理应采取下列步骤 a)城建档案统计分组,将被研究的城建档案工作现象总体按照一定的标志划分为若干个不 同类型的组进行整理; b)形成城建档案统计表。 9.2.4 统计分析可采用下列方法: a)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 定期分析和不定期分析; C) 对比分析法、分组分析法、相互关系分析法和综合平衡分析法。 9.2.5 统计分析应采取下列步骤: a 确定统计分析的题目; b 根据选题收集、整理和检查统计资料; C 选用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d 根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9.2.6 统计材料的汇总上报,应根据要求采取下列方法: a 遂级汇总上报; b) 集中汇总上报; 越级汇总上报,
9.2.2统计调查按组织方式不同可分为
9.3.1城建档案馆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状况、馆库面积、馆藏的统计(见 附录C表C.1、表C.2) 9.3.2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分类统计,包括各类档案、资料等数量的统计(见附录C表C.3)。 9.3.3城建档案数量统计,包括各类城建档案的接收、移出、销毁、实存等数量的统计(见附 录C表C.4) 9.3.4城建档案鉴定情况统计,包括现有档案数量、已鉴定数量、未鉴定数量和销毁档案等 (见附录C表C.5) 9.3.5城建档案利用情况统计,内容包括查档人次、查档卷次、用途等数量的统计、提供和复 制案卷次数统计等(见附录C表C.6)
10.1.1制定档案鉴定制度及《城建档案密级及保管期限表》。 10.1.2具体分析档案的价值,在永久和定期(50年、30年)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档案的保管 期限,并根据保密规定确定密级。 10.1.3根据保密规定,将已达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进行降密与解密,并开展档案划控。 10.1.4将本无保存价值和保管期满已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或作相应处理。 10.1.5对鉴定工作进行必要的记录(参见附录D表D.1)。
10.2.1应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并结合城乡建设实际,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 效益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 10.2.2定期开展鉴定工作,优化馆藏档案质量和馆藏结构。
价值进行分析和判断。 10.3.2档案的保存价值应从下列几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a 档案的内容; 档案的来源、时间和形式等; 档案的自身特点和状况; d)社会利用需求。
10. 4鉴定工作组织
10.4.1档案鉴定包括接收进馆档案的鉴定和馆藏档案的鉴定两部分。 10.4.2对于接收进馆档案的鉴定,由城建档案馆随时进行;对于馆藏档案的鉴定,由专门鉴定 委员会定期开展。 10.4.3鉴定委员会一般由该馆负责人、馆内有关专业人员、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视 情况还可以邀请与被鉴定档案有关的单位代表参加。 10.4.4 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下列内容: a 指导、监督档案馆的档案鉴定工作; b) 根据城建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制定鉴定方案; C) 划分确定档案的密级,对到期档案提出降密与解密意见,确定开放范围与内容; d 讨论、审查档案销毁清册和准备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必要时,直接审查或抽查有关档 深; e 对档案的存毁作出决定。 10.4.5鉴定意见被批准后,应在相应的案卷封面上重新标注新的保管期限和密级,更改相应的 数据库记录,使其与鉴定结果相一致。对确定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剔除销毁
10.5.1对拟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10.5.2销毁清册应符合下列规定
10.5.1对拟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批
a)档案销毁清册的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档案销毁清册封面,内容有:工程(项目)名称和立档单位名称、编制档案销毁清册 单位名称、编制时间 2)销毁档案登记栏,内容有:顺序号、案卷或文件题名、起止日期、号码(案卷目录号、 案卷号或文件字号)、数量、备考等: b)档案销毁清册至少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档案馆永久保存,以便日后查考,一份报上级 主管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 0.5.3准备销毁的档案,在未批准前,则须单独加以系统保管,以便审批时检查。 0.5.4对于确定销毁的城建档案材料应设定1~2年的待销期,以免误销。 0.5.5销毁时应在2名监销人监督下,送指定单位销毁。销毁工作注意保密与安全。销毁完毕 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报告(或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10.5.6城建档案销毁后,应将销毁的档案从各种目录及数据库中注销
11.1.1城建档案馆建筑宜独立建造,总平面布置宜根据近远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可一次规划, 分期建设。馆库建筑面积按《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的规定执行。 11.1.2城建档案馆应根据本馆的等级、规模和职能,分别配置档案库、查阅室、业务和技术、 办公、辅助等各类用房。馆库的选址、建筑设计、档案防护、防火、建筑设备应符合《档案馆建 筑设计规范》JGJ25的规定。 11.1.3新建馆库竣工后,应经6~12个月于燥方可投入使用
11.2设备与装具配置
11. 2. 1 城建档案馆应按照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霉、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防有 害生物等要求配备下列设备: a) 温湿度控制系统,通风、去湿和空调设备、温湿度记录仪; b) 灭菌消毒控制系统,消毒机或消毒柜以及防虫防霉药剂; C 防火报警装置,灭火系统、干粉灭火机或气体灭火机; d) 防盗报警装置,电子监控、防盗门窗; e 防尘设备 10. 2. 2 开展档案管理及利用工作,应配备下列设备: a 计算机、服务器; b 打印机、复印机; ) 刻录机; d) 扫描仪; e 装订设备; f) 照相机; g) 摄像机; h 录像编辑设备; i 防磁柜; j)相关配套设备。 11. 2. 3 档案装具的制作应符合国家、档案行业、建设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11.3.1库房管理工作应有专人或设专职负责。 11.3.2库房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虫、防尘、防光、防鼠、防有害气体等防护 措施。 11.3.3 有两个以上库房的都应进行编号,以利于管理和检索,一般采用流水号顺序编排。 11.3.4库房内架(柜)的排放和编号应遵循下列规则: 根据档案库房大小、形状、朝向合理排放和布置档案架(柜),以方便存放档案、便于 通风和自然采光为原则; b)档案架(柜)排列应与窗户垂直,与墙壁应保持一定距离(一般柜背与墙≥10cm、柜侧 间距≥60cm),柜与柜要保持1~1.2m左右的间距; c)库房内的档案架(柜)应统一编号。自门口起从左到右流水编架(柜)号,每个架(柜) 的节也从左向右编号,每节的层自上而下编号,并以标签的形式在架(柜)上标出编号, 11.3.5档案馆应编制档案存放位置索引,每个库房(架)柜内档案存放的实际情况应绘成平面 示意图,供保管和调卷人员参看使用。 1.3.6档案出库应实行档案代卷卡制度,档案出库后将代卷卡放在被暂时移出档案的位置上, 以便于掌握档案的流动情况和随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1.3.7档案装入档案柜或密集架均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排列的方法有分类排列法和顺序排列 法。 11.3.8 特殊档案的存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绝密、重要以及珍贵的档案应与一般档案分开保管: b 不同载体形式的档案宜分库保管; C 底图、地形图等宜采用平放方式保存,板图可装在袋内或保护夹内,立放或平放在柜架 上; d 录像(录音)带、磁盘、光盘等应放入防磁柜等专门的档案柜中保管
11.4设备与装具维护
11.4.1所有设备应登记造册,建立设备档案,统一管理,加强维护保养。
11.4.1所有设备应登记造册,建立设备档案,统一管理,加强维护保养。 1.4.2各种设备应确定专人使用和保养,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设 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应明确下列内容: a)防火、防盗设备的定期检查、检测; b)档案装具的定期除尘和检查维修:
防火、防盗设备的定期检查、检测: b)档案装具的定期除尘和检查维修:
防火、防盗设备的定期检查、检测
c)消毒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 d)声像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 e) 计算机系统的定期维护以及更新升级; f 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 11.4.3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应及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备查。 11.4.4各种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或经过专业培训,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避免因操作不当而损坏设备。 1.4.5应定期检查维修电源线路,避免因电源故障而损坏设备。遇雷雨天气应及时断开相关设 备的电源,防止雷击损坏设备。 11.4.6各种设备用房均应配置通风及空调设备,安装防盗门窗。
11.5.1不同载体档案库房温湿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不同载体档案库房温湿度规定
11.5.2库房应进行温湿度测量、记录工作(参见附录D表D.2)。测量记录一般每月不少于20 天,一天两次,掌握档案库房温湿度的变化规律。控制库房温湿度可以采取下列调控措施: a)密闭档案库应严密封闭,以减少库外不良气候对库内的影响,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 缓冲间或安装气幕装置,每逢高温、潮湿,尤其梅雨季节严禁随意开启库房门窗; b)通风档案库应根据空气流动规律,利用库外温、湿度的有利条件,有计划地使库内外 的空气进行交换,科学地进行通风,通风时应防止库内结露并注意防尘和防有害气体进入库内, 通风后应立即密闭; c)减湿库房应采用空气冷冻去湿机或吸湿剂减湿; d)增湿当库内湿度低于规定要求时,应适当增湿,可采用蒸汽加湿和水蒸发加湿调节库 内湿度; e 降温、增温可采用空调措施增温降温,也可采用暖气设备增温,且以汽暖为宜。 11.5.3库房防光应采取下列措施: 在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过程中应注意防光,尽量减小光辐射的强度和辐照时间,并 力求避光保存,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档案; b) 档案库房宜使用乳白色灯罩的白炽灯或LED光源,照度以30~501x为宜,阅览室以75 1001x为宜;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 c)库房宜建成无窗库房,有窗库房窗户要小要少,一个开间一般只设一个1×0.5m的双层 玻璃窗户,应米取不透光的窗帘、 遮阳板、防紫外线玻璃等遮阳措施; d)尽量避免在强光下长时间利用档案,减小利用档案原件复印的次数。 11.5.4库房防尘、防空气污染应采取下列措施: 新建库房选址时,应远离锅炉房、厨房、有污染的车间等场所,并提高档案库房周围的 绿化覆盖率,档案库房所处地区及周围环境空气的质量,应不低于二级质量标准; b)提高档案库房的密闭程度,并在库房进风口处设置净化空气装置和阻隔性质的微粒过滤 器,净化和过滤库房空气:
12.1声像档案收集与归档
2.1.1各级城建档案馆应收集下列范围的声像档案: 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大活动和事件; b 被列为文物保护或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名胜古迹、市容市貌: 城乡旧貌、城乡变迁及社会风情; d)城市突发事件; e)建设工程 1)工程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拆迁情况 2)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事故及处理情况 3)基础施工、建筑物基础类型及施工、建筑物基础异常处理 4)主体工程,主体设计模型,钢筋工程,管线工程,砌体、砼灌注,主体结构,大型构 件安装,防水、保温、防腐工程 5)工程采用的各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6)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7)工程竣工面貌、工程整体外观和立面状况,附属和配套设施; f)与城市建设及面貌相关电视专题片、图册、录音等其他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2.1.2各级城建档案馆负责收集、拍摄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声像档案,并指导城乡建设各专业 和技术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声像档案收集与归档工作。 2.1.3收集归档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无明显失真变形,避免有 员原真性的技术处理,且应有文字说明 b)照片摄制数量以能够全面反映建设工程过程和成果为准,视工程规模和性质而定,应拍 摄彩色照片:
c)以胶片为载体拍摄的照片,需以专业扫描设备进行底片扫描,数字化处理为JPG或TIFF 格式,分辨率≥300dpi,将胶片、照片与数字化文件一并收集; d)以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应以专业相机拍摄并保留数码照片内嵌的拍摄时间、拍摄参数、 地理位置等元数据, 12.1.4收集归档录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录像应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真实,并记录同期声,且应有文字说明; b)磁带、光盘等载体的录像文件,应载体完好,无霉变、粘连、断裂、消磁、刮痕、变形 等影响数据读取的损坏情况,并应进行采集、转码等数字化处理,采用AVI或MPEG4等格式存储; c)摄录应使用高清数字摄像机拍摄,分辨率达到1920x108025p或1920x108050i以上 存储采用AVI或MPEG4等格式; d)建设工程的摄录应采取多机位、多视角、多景别,充分反映工程质量和特点,应使用三 脚架等稳定器材,确保录像素材稳定可用; e)专题录像片应当结构完整,配音附有解说词电子稿。 12.1.5收集归档录音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录音应当内容完整,声音清楚,材质完好; b) 每个录音资料应当配有录音内容文字整理材料,并注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 c)录音采用MP3或WAV格式存储,采样频率≥44.1kHz,采样精度≥16Bit。
12.2.1整理胶片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a)照片的整理按单张或组(若干张有联系的照片)进行; b)照片应放置在照片档案袋中或固定在芯页上(参见附录D表D.3),底片应装入半透明中 性纸袋后再装袋或固定在芯贞: c)照片档案袋、芯页应有说明,说明包括题名、照片号、底片号、参见号、时间、地点、 摄影者、文字说明,说明及其填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题名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基本内容、人物、时间、地点、事由等要素 2)照片号(底片号)的编制按照片保管单位制定的编目、分类法则进行;若采用照片、 底片合一编号法,可不填写底片号 3)参见号是指与本张照片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载体档案的档号;照片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后,应对其参见号进行核对,对与实况不符的应及时调整 4)时间填写照片的拍摄时间 5)摄影者一般填写个人,必要时可加写单位 6)文字说明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揭示照片 影像所反映的全部信息;或对题名未及内容作出补充; d)照片可以按专题、事件或工程项目进行组卷(册),也可以按单张或组进行管理。 12.2.2整理数码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a)数码照片的整理按被摄主题(项目)、事件等建立分类方案,设置文件夹。每个文件夹 下可以按具体的需要设置多级文件夹,最低一级文件内存放一组联系密切的数码照片。各级文件 夹应以中文命名; b)同一级文件夹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以序号+题名作为文件夹名称; c)同一级文件夹内的数码照片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重新编号,并以序号+照片题名作为 文件名称。 V文 12.2.3整理录像(录音)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录像(录音)以自然载体(盒、盘)为单位,文字说明应包括档号、题名、责任者(录 制单位或录制者)、录制时间、保管期限等内容; b)数码录像(录音)的整理按被摄主题(项目)、事件等建立分类方案,设置文件夹。每 个文件夹下可以按具体的需要设置多级文件夹,最低一级文件内存放一组联系密切的数码录像 (录音)。文件夹和同一级文件夹内文件的排序和命名规则同数码照片; c)对载体内的录像(录音)分别进行整理,填写卷内文件目录,目录应包括序号、责任者 (录制单位或录制者)、内容、长度、时间、地点,并按下列规定填写 1)顺序号,录像(录音)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2)责任者,录像(录音)文件的录制者(单位) 3)内容,录像(录音)文件的内容名称 4)长度,录像(录音)文件的时间长度 5)时间,各项内容的录制时间 6)地点,填写该录像(录音)文件的录制地点。
12.3.1胶片、照片的保管中如发现有卷曲、变形、变脆、粘连、破损、褪色、发霉、变质等现 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12.3.2录像(录音)带的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录像(录音)带进行定期倒带保护和复制; b) 磁带存放要远离磁场,与磁场源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76mm,宜使用防磁柜等设施对磁场 进行屏蔽; C 磁带应放于磁带盒中,垂直放置或悬挂放置,使其受力均匀,避免磁带卷边或变形; d) 如发现磁带变形、断裂、磁粉脱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清洗和技术处理。 12.3.3光盘、移动硬盘等声像档案保管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要求。 12.3.4声像档案温湿度控制应符合本规程表1的规定。
13.1信息化建设原则与要求
13.1.1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下列原贝
[3.1.1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a)以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为宗旨,以数字城建档案馆建设为方向,以城建档案网络化建设 为基础,以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开展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b)应与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相适应,根据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整体框架和基本要求,确 定总体布局和实施步骤; c)应以需求为导向,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专业信息服务的基础上,着眼于各级 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需求,推动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 d)应健全城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按照信息安全保密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 技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灾难恢复机制,确保城建档案数据和系统运行的安全; e)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步实施。 3.1.2 信息化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配置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并定期更新升级; 使用符合本地本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应用性强并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城建档案管理系统; 应设置相应的岗位和管理人员,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并应定期对城建档案保管单位 和城建档案馆档案业务人员进行信息化技术及标准规范的培训; d)逐步实现馆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 e)在符合信息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对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网络化管理,并以 各种渠道为社会提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
13.2.1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下列规定: a)应有符合计算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场地环境,保障系统运行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实现联网 及访问要求的网络环境,以满足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运行环境(包括场地环境)、网络、数 据存储、应用扩展、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b)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应包括城建档案馆内部局域网、外网和电子政务网三种类型 的网络。三网建设时应处理好三者相互间的关系,做到分别建设、分别设置、共享数据、保障服 务、注重信息安全。 13.2.2城建档案馆计算机中心机房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不得设置于一层或顶层; 鹿远家强振源和强隔市源遮开福由磁场工忧
a)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不得设置于一层或层; 6)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c)应符合机房消防安全、接地、静电防护、空气调节应符合《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87中B级和《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9361B类标准的规定; d)有较完备的网络设备,支持互联网接入、专网接入。外网与专网应采用物理隔离,以达 到外网与专网、内网的分离运行,以保障网络及数据中心的安全; e)按照管理与运行维护要求可划分若干区域。计算机设备宜采取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 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 及管理而定 f)应配备安全稳定的供配电系统,保障电压稳定与应急备份。主要设备应急供电时间宜在 4h以上; g)应配备防火墙、入侵检测、交换机等网络设备。
3.1数字城建档案资源接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建设电子档案接收的范围与内容、文件格式和整理要求、程序和方法等应按《建设电子 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规定执行; b)接收的电子档案应包含元数据,电子文件的元数据应符合《城建档案元数据标准》CJJ/ 的规定; c)接收的电子档案应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时间戳等安全措施确保真实、完整和有效。 3.2档案数字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档案数字化应包括拟定计划、档案整理、著录、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 、数据挂接、数据验收的基本程序; b)应制订馆藏档案数字化计划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c)档案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拆除装订、文件排列、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文件页面修整 整理登记; d)应按照《城建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等的要求,对档案进行项目、案卷、文件三 ,对原著录项有错误或不规范的进行修正; e)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应按下列规定执行,声像档案的数字化应按第1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1)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大幅面数码平台进行扫描,或者采用数 码相机拍摄,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 2)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 3)纸张扫描色彩一般采用黑白二值、灰度或彩色模式,黑白照片一般采用灰度模式,彩 色照片一般米用彩色模式 4)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 效果为准。建议选择≥200dpi; f)图像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完整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 应重新进行图像的处理 2)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以正视为方 向,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3)对图像贞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在不影响 可视度的前提下进行去污处理 4)对大幅面档案进行分区扫描或拍摄形成的多幅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 整的图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图像的整体性 5)对图像进行裁边处理时,应保留适当的白边,以有效展示文件的边缘; g)图像存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的图像文件,一般采用TIFF(G4)格式存储,采用灰度模式和彩 色模式扫描的文件,一般采用JPEG格式存储。存储时的压缩率应>50% 2)提供网络查询的图像,可转换为PDF或其他格式 3)图像文件的命名应与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中的文件档号相对应,以该档号为扫描后的 图像文件命名: h)数据质检应建立自检、复检机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的一致,对不一致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发现文 件漏扫时,应及时补扫并正确插入图像 2)采用人工校对或软件自动校对的方式,对目录数据库的建库质量进行检查。核对著录 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要求进行修改或重录 3)采用人工校对或软件自动校对的方式对文件扫描的分辨率、存储格式以及文件有效性 进行校验; i)对通过质检环节确认为合格的数据,通过人工或系统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的数字图像 的挂接或关联 j)数据验收以数据抽检方式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著录信息、图像文件及数据挂 接的总体质量 2)一个工程或项目的档案,数据验收时抽检的比率不得低于5% 3)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挂接错误,或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之一出现不完整、不清晰 有错误等质量问题时,抽检结果为不合格 4)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抽检文件总数×100%,一个工程或项目的档案,数字化转 换质量抽检的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含95%) 5)通过验收的数据,方可进行文件上传、数据分级存储: k) 实体档案整理并归还入库。 3.3.3 城建档案馆应在建立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下列各类专题数据库: a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b 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库; C 城市应急(民生)数据库; d 声像档案资料数据库; e 建设工程档案数据库; 建设管理档案数据库; 名 规划管理档案数据库,
13.4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平台建设
13.5城建档案信息安全
13.5.1应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对信息系统所涉及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安全手段、人 员行为等实行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防护策略,保障对安全问题的隔离和限制。并符合下列规定: a)应设定安全人员岗位,负责系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问题进行书面跟踪等; 应建立安全评估与监督制度,定期对系统安全进行检查; C 应对事故进行检测,确定事件来源;检查威胁的结果;采取信息恢复、网络隔离等相应 措施。 13.5.2 城建档案信息的物理安全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
GB/T21052规定
13.5.3城建档案信息的网络安全应在网络的规划与建设方面对网络安全设备的选型、网络结 构、访问控制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建设。 a)局域网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通过科学的网络安全设备选型,来保障网络安全设备达到应用系统的安全指标; 2)建立各种安全保障制度,对局域网安全工作做到事前预警、事中应对、事后追溯等全方 位、一体化、系统化的监管; 3)防止外来电脑私自接入局域网、禁止外来电脑或内部未经授权的电脑访问服务器资源 (如共享文件服务器或数据库服务器)或与其他电脑通讯; 4)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局域网电脑修改IP地址、MAC地址,发现更改实时报警并输出 变更记录以便追溯备查; 5)对局域网资源的访问应进行身份认证,并进行访问审计; 6)各级城建档案馆的网络应用可划分虚拟专网。 b)外网接入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网及专网的接入应充分考虑网络的接入安全,使之能够对网络的接入安全进行有效 控制; 2)外网与专网的数据交换应采用物理隔离设备进行控制; 3)外网接入宜采用防火墙等安全设备,通过安全策略配置以保障接入安全; 4)宜通过网络管理软件与防病毒软件对网络的接入进行管理和控制,对网络安全威胁进 行隔离。
a)操作系统安全级别宜达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所规定的 第二级以上级别,具体实现参照《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 b)使用较成熟稳定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第三方工具软件,通过优化与安全策略 配置,以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 c)制定相关的制度与操作规范,以保障信息系统人员操作的安全; d)采用访问控制、角色授权、病毒防护等手段,以保障客户端应用的安全; e)信息系统应有对档案信息数据的来源设置跟踪机制,一且发现有异常数据,信息系统应 能够及时报警,自动采取相应的对策,并能追踪来源; f)数据库操作系统应采用访问控制、身份认证、数据库加密等策略手段来保障其安全; 系统整体运行环境应考虑可靠性和容错等方面的需求,支持故障恢复。 13.5.5城建档案信息的数据应采用安全备份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本数 据安全保障体系。对电子档案数据实现入库前检测,入 库后实时监测、实时预警、实时保全、实时修复,达到对馆藏电子档案数据的长期安全管理目标 制 的数据备份策略与机制,备份和恢复时间、性能应符合各系统服务级别的规 定,保障数据的实时备份 应制定完善的服务器主 灾难恢复策略,包括数据磁盘故障、主机物理损坏、系统盘物 理损坏、操作系统不能启动、 磁盘数据损坏、数据中心崩溃等多种灾难情况下的恢复策略; e)备份内容
14档案信息开发与利用
14.1.1档案信息开发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紧密结合本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满足城乡规划、建设、管 理工作和社会公众的需要; b)应分析研究本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社会公众对城建档案信息的需求状况、范围、 类型、特点、程度,以此确定城建档案信息的建设内容; c)应以馆藏档案信息为基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和数字信息; d)应确保国家科学技术机密和公共安全,处理好信息开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14.1.2 档案信息开发可采用的主要方法有: a) 特色开发; b) 针对开发; c 跟踪开发; d) 重点开发; e) 分层次开发。 14.1.3 档案信息开发成果的主要类型有: a) 索引类,如各种档案目录; 汇编类,如基础数据汇编: ) 综述类,如档案馆指南; d 数据库类,如全文数据库、各类专题数据库等。 14.1.4 档案信息开发的主要形式有: a) 提供二次、三次文献服务; 6 开展统计汇编,围绕某一专题、课题或某方面工作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综合、归纳、 分析、 筛选,提供反映规律性、本质性的信息; c) 开展定题汇编,根据用户需求,确定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内容,为用户提供有用信息汇编 d) 举办展览和陈列; e) 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实现档案宣传
14. 2. 1 提供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 b) 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 应设置业务部门和专职人员,加强利用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 d) 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为档案提供利用创造条件; e) 对寄存档案的提供利用,应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14. 2. 2 提供利用可采取下列方式: a) 馆内调阅; b) 复制; c) 档案证明; d) 展览与陈列: e) 档案信息咨询服务: f) 网上发布档案信息。 14. 2.3 提供利用成果类型有: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a) 档案原件; b) 档案复制品; C 档案信息加工产品。 14.2.4 提供利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a) 申请; b) 审批事由和相关证明; c) 利用者填写查阅登记表(参见附录D表I d) 检索; e) 调档; f) 利用者阅览、摘录或复制; g) 填写利用效果反馈表(参见附录D表D.5)。
15.1目标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5.1.1目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宏观管理,推动全省城建档案事业持 健康发展。
欢评价客地 建档案事业发展状况,推进《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的贯 彻实施,提高城建档案馆科学管理水 提开 作的服务水平
15.2目标管理的等级及标准
线材标准江苏省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评估分为江苏省示范城建档案馆、江苏省特级城建档案馆、江苏 省一级城建档案馆、江苏省二级城建档案馆四个等级
[5. 2. 2 标准
估采用百分制,各等级评估应达分值应符合表2
表2目标管理评估等级及应达分值
15.3目标管理的程序
申请评估的单位,首先对照《江苏省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评估办法》进行自检,在确认达到 某个等级时,向省住房和建设厅提出评估申请,并填报《江苏省城建档案馆目标管理评估申请登 记表》(见附录E表E.1)。 15.3.2评估 由省住建厅城档办组织5~7名评审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具体的评审工作。凡申报江苏省 示范城建档案馆的应进行初评。评估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听取申报单位自检情况汇报; b)进行实地考查、随机抽检; c)对照申报等级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考核,进行测评计分,填写评估计分表; d)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估意见和结论,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被评估 单位; e) 将评估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15.3.3审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评估单位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城建档案验收及移交用表 表A.1至表A.5给出了城建档案报送、验收及移交过程中的用表样式
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表A.1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报送承诺书
....- 档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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