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190-2019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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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 质量。 3.0.2 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 制度。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预制构件生产全过程管理
厅专业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0.6混凝土原材料、保温材料、连接件、模具、钢筋、钢筋 筒、预理件等质量除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本标准要求外,尚 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生产单位应制定专门的生产方案;必要时进行样品试制
4.1.1 模具方案应根据生产工艺、产品类型等制定镀锌电焊网标准,应建 模具验收、使用制度。
4.1.2模具材料应满足设计及生产工艺要求
4.1.3 模具设计应考虑混凝土浇筑、脱模、翻转、起吊的强度、刚 度和稳定性要求,且便于支撑、拆卸和钢筋安放及浇筑混凝土。 4.1.4模具应装拆方便,并应满足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和周 转次数等要求。
4.2.1 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固性,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模具各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接缝紧密,附带的埋件或工 装应定位准确、安装牢固: 2用作底模的台座、胎模、地坪及铺设的底板等应平整光 洁,不得有下沉、裂缝、起砂和起鼓; 3模具应保持清洁,涂刷脱模剂、表面缓凝剂时应均匀、无 漏刷、无堆积,且不得沾污钢筋,不得影响预制构件外观效果; 4模具与平模台间的螺栓、定位销、磁盒等固定方式应可 靠,防止混凝土振捣成型时造成模具偏移和漏浆。 4.2.2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预制构件模具尺寸偏差和检验方 注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法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2.2预制构件模具尺寸允许偏差
注:L为模具与混凝土接触面中最长边的尺寸
4.2.3构件上的预理件和预留孔洞应定位准确,且预埋件安装 牢固,其安装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模具上预埋件、预留孔洞安装允许偏差
4.2.4预制构件中预埋门窗框时,应在模具上设置限位装置进 行固定,并应逐件检验。门窗框安装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 2.4的规定。
表4.2.4门窗框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以下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心线位置5用尺检查锚固脚片外露长度+5,0用尺检查门窗框位置2用尺检查门窗框高、宽±2用尺检查门窗框对角线±2用尺检查门窗框的平整度2用尺检查4.3保养和维护4.3.1应定期检查侧模、预理埋件和预留孔洞定位措施的有效性,应采取防止模具变形和锈蚀的措施4.3.27重新启用的模具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8
5.1.1预制构件生产前应编制生产方案,生产方案应包括生产 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存放、运输 和保护方案等。 5.1.2预制构件生产应以加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生产单位应 对加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 当需要修改加工图设计文件
5.1.3加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
5.1.3加工图设计文件应包
预制构件模板图、配筋图、预理吊件及各种预理件的细部 构造图等; 2对带饰面砖或饰面板的构件,应绘制排砖图或排板图; 3对夹芯保温墙板,应绘制内外叶墙板拉结件布置图及保 温板排板图; 4预制构件脱模、翻转、吊装等相关内容的验算; 5吊点受力验算书。 5.1.4 混凝土原材料应按品种、数量分别存放,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水泥和掺合料应存放在密封、干燥、防止受潮的筒仓内 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原材料不得混仓; 2砂、石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应有防混料、防尘 和防雨措施; 3外加剂应按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种分别存放,并有防止 沉淀等措施。 一温途
录,检查项目应包括: 1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 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 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预埋件、吊件、插筋、套筒、预留孔洞、金属波纹管的规格 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6 预埋线盒和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7 夹芯保温墙板的保温层厚度和位置,拉结件的规格、数量 和位置; 8 预应力筋及其锚具、连接器和锚垫板的品种、规格、数量、 位置; 9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灌浆孔、排气孔、锚固区局 部加强构造
5.2.1钢筋连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二
进行工艺检验,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制构件生产; 3螺纹接头和半灌浆套筒连接接头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打 紧至规定扭力值; 4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 5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力 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 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GJ355的有关规定。 5.2.2钢筋网片、钢筋骨架应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网片和钢筋骨架宜采用专用吊架进行吊运; 2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钢筋骨架和网片应与连接套筒、连接件、预埋件等避开。 5.2.3预制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 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连接接头试 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5.2.4预制构件受力钢筋的连接采用浆锚搭接连接时,所采用 的预留孔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和长度、灌浆料和被锚固的带肋钢 筋,应进行连接适配性的试验验证,经鉴定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 采用。 5.2.5 预应力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根据台座的长度、锚夹具长度等 经过计算确定; 2预应力筋应使用切断机等机械方法切断,不得采用电弧 或气焊切断。
进行工艺检验,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制构件生产; 3螺纹接头和半灌浆套筒连接接头应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拧 紧至规定扭力值; 4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 5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力 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钢筋 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 JGJ355的有关规定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连接接 数量不应少于3个。
预留孔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和长度、灌浆料和被锚固的带 ,应进行连接适配性的试验验证,经鉴定确认安全可靠后 用
5.2.5预应力筋下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根据台座的长度、锚夹具长度等 经过计算确定; 2预应力筋应使用切断机等机械方法切断,不得采用电弧 或气焊切断
1应根据预制构件受力特点、施工方便及操作安全等因素 确定张拉顺序; 2宜采用多根预应力筋整体张拉;单根张拉时应采取对称
和分级方式,按照校准的张拉力控制张拉精度,以预应力筋的伸 长值作为校核; 3对预制屋架等平卧叠浇构件,应从上而下逐榻张拉; 4预应力筋张拉时,应从零拉力加载至初拉力后,量测伸长 值初读数,再以均匀速率加载至张拉控制力; 5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6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应对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设计 给定值的偏差进行控制;应以每工作班为一批,抽查预应力筋总 数的1%,且不少于3根。
1预应力筋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同条件 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 的75%;采用消除应力钢丝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筋的先张法构 件,尚不应低于30MPa; 2放张前,应将限制构件变形的模具拆除; 3 宜采取缓慢放张工艺进行整体放张; 4对受弯或偏心受压的预应力构件,应先同时放张预压应 力较小区域的预应力筋,再同时放张预压应力较大区域的预应 力筋; 5单根放张时,应分阶段、对称且相互交错放张; 6放张后,预应力筋的切断顺序,宜从放张端开始逐次切向
1拉结件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拉结件位置、保护层厚度,保证拉结 件在混凝土中可靠锚固:
3应保证保温材料间拼缝严密或使用粘结材料密封处理; 4在上层混凝土浇筑完成前,下层混凝土不得初凝。 5.2.10带面砖或石材饰面的预制构件宜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 艺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面砖的大小、图案、颜色,背面应设 置燕尾槽或确保连接性能可靠的构造; 2面砖人模铺设前,宜根据设计排板图将单块面砖制成面 砖套件; 3石材入模铺设前,宜根据设计排板图的要求进行配板和 加工,并应提前在石材背面安装不锈钢锚固拉钩和涂刷防泛碱处 理剂; 4应使用柔韧性好、收缩小、具有抗裂性能且不污染饰面的 材料嵌填面砖或石材间的接缝,并应采取防止面砖或石材在安装 钢筋及浇筑混凝土等工序中出现位移的措施。
5.2.11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
混凝土浇筑前,预埋件及预留钢筋的外露部分宜采取防 止污染的措施; 2 混凝土倾落高度不宜大于600mm,并应均匀摊铺 3 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 4混凝土从出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气温高于25℃时
1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方式成型。振设备应根据混凝 土的品种、工作性、预制构件的规格和形状等因素确定,应制定振 捣成型操作规程; 2当采用振捣棒时,混凝土振捣过程中不应碰触钢筋骨架 面砖和预埋件:
3混凝土振捣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具有无漏浆、变形或预 埋件移位等现象,如有偏差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4混凝土振捣完成后宜对表面进行抹平提浆,做二次抹面 处理。
5.2.14预制构件粗糙面成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5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混凝土强 度的试件,应在构件制作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 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 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批制作试件不少于3组,随机抽取1组进行同条件转 标准养护后进行强度检验,其余可作为同条件试件在预制构件脱 模和出厂时控制其混凝土强度;还可根据预制构件吊装、预应力 张拉和放张等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同条件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 检验; 4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其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应随同构 件蒸养后,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构件脱模起吊、预应力张拉或 放张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其养护条件应与构件生产中采用的养 护条件相同; 5除设计有要求外,预制构件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 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5.3.4加热养护工艺应通过试验矿
动控制装置,养护宜符合下列规定: 1加热养护可选择蒸汽加热、电加热或模具加热等方式; 2在常温下预养护时间不宜少于2h; 3升、降温速度不宜超过20℃/h: 4最高养护温度不宜超过70℃; 5构件在撤除养护措施前,应进行温度测量,当表面与外界 温差不大于20℃时,构件方可撤除养护措施; 6夹芯保温墙板最高养护温度不宜大于60℃
5.4.1 脱模不宜使用振动方式拆模,应做好模具拆模保护
5.4.3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计算
6.1.1原材料及配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6.1.1原材料及配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司约定进行进厂检验。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将采购的同一厂家同批次材料、配件 及半成品用于生产不同工程的预制构件时,可统一划分检验批; 2获得认证的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的原 材料及配件,进厂检验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大一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 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检验。 6.1.2预制构件生产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外观质量缺陷,外 观质量缺陷根据其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程度 可按表6.1.2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表6.1.2预制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分类
6.1.3预制构件出模后应对外观质量进行全数目测检查。预制 构件外观不应有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制定技术处理方 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技术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出 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修整达到合格
6.1.3预制构件出模后应对外观质量进行全数目测检查。预制 构件外观不应有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制定技术处理方 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技术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对出 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修整达到合格。 6.1.4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尺寸 扁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 部位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 检验。
6.1.4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育
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 位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 验。
6.2.1钢筋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钢筋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厂检 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
2.2预应力筋及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按国 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厂检验,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定
6.2.6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1
、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 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水泥 月超过三个月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
6.2.7混凝土外加剂进厂时,应对其品种、性能、出厂
行检查,并应对外加剂的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 全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检 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矿物掺合料的相关技术指
6.2.10拌制混凝士所用原材
表6.2.10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
水率、燃烧性能等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前,应对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 检验。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达到配套锚固产品技术要求的混凝土最低强度且不应 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2对采用消除应力钢丝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筋的先张法构 件,不应低于30MPa。
6.3.6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 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 6.3.7预埋件加工充允许偏差
6.3.8钢筋半成品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6.3.8的规定
6.3.8钢筋半成品的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6.3.8的规定。
表6.3.8钢筋半成品外观质量要求
6.3.9钢筋桁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9的规定
表6.3.9钢筋桁架尺寸允许偏差
钢筋半成品及预埋件尺寸允许
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计的要求。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 合下列规定: 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 计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 关规定;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开裂的预应力混凝土构 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 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 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 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 进行结构性能试验; 5)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 验可共同委托,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 对叠合梁构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 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对本条第1、2款之外的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 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本条第1、2、3款规定中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
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 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 实体检验。 6.4.3预制构件粗糙面的外观质量、键槽的外观质量和数量应 符合设计要求。
6.4.4预制构件成品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类型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 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2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设计无要求时,外观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5 的规定。
装饰构件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
7.1.1预制构件检验合格后,应在其表面显著位置标识。
8.1.1应根据构件特点选择匹配的吊具,对其技术性能应进行 检查或试验
8.1.2吊运应满足吊运方案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吊运应保证吊具连接可靠,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起重 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吊点数量 立置应由计算确定: 2构件吊运应按规定的吊运工艺和程序进行,保证吊运过 程平稳、安全; 3起吊时吊索与构件水平面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 45°,吊运前应根据构件自重等情况对吊架、绳索或吊带等进行受 力验算; 4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吊运过程应保持稳 定,不得偏斜、摇摆和扭转,严禁吊运构件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5应设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位于安全位置
8.2.1预制构件存放场地应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经人工处理的 自然地坪,满足平整度、变形和承载力要求,并应有排水措施 8.2.2预制构件存放库区应采用信息化方式进行分区管理
8.2.1预制构件存放场地应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经人工
1应按照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分类存放, 识应明确耐久不锈钢板标准,预埋吊件应向上,标识应向外;
2应合理设置垫块支点,确保预制构件存放稳定; 3与清水混凝土面接触的垫块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4预制构件多层叠放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预 制楼板、阳台板和空调板等构件宜平放,叠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 长期存放时,应采取措施控制预应力构件起拱值和叠合板翘曲 变形; 5预制柱、梁等细长构件宜平放且用两条垫木支撑; 6预制内外墙板、挂板宜采用专用支架直立存放,支架应有 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薄弱构件、构件薄弱部位和门窗洞口应采取 防止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
.2.4预制构件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构件成品外露保温板应采取防正开裂措施,外露钢 筋应采取防弯折措施,外露预埋件和连结件等金属件应按不同环 境类别进行防护或防腐、防锈; 2宜采取措施保证吊装前预理螺栓孔清洁; 3 钢筋连接套筒、预埋孔洞应采取防止堵塞的临时封堵 措施; 4露骨料粗糙面冲洗完成后应对灌浆套筒的灌浆孔和出浆 孔进行检查,并清理灌浆套内的杂物
8.3.1 应结合本地区交通条件及相关交通法律法规,编制运输 方案。 8.3.2对于常规养护的构件,其运输出厂时混凝土强度实测值 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蒸汽养护的构件其强度应达 到100%。 8.3.3预制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和成品防护,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预制构件种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2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应制定 专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运输时宜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设置柔性垫片避免预制构件边角部位或链索接触处 的混凝土损伤; 2)与清水混凝土面接触的垫块用塑料薄膜包裹,避免预 制构件外观污染; 3)墙板门窗框、装饰表面和棱角采用塑料贴膜或其它措 施防护; 4)竖向薄壁构件设置临时防护支架; 5)装箱运输时,箱内四周采用木材或柔性垫片填实,并 保证支撑牢固。 4·应根据构件特点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托架、靠放架、插 放架应进行专门设计,并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刚度验算: 1)外墙板宜采用立式运输,外饰面层应朝外,梁、板、楼 梯、阳台宜采用水平运输方式; 2)采用靠放架立式运输时,构件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 80°,构件应对称靠放,每侧不大于2层,构件层间上部 采用木垫块隔离: 3)采用插放架直立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倾倒 构件之间应设置隔离垫块: 4)水平运输时,预制梁、柱构件叠放不宜超过3层,板类 构件叠放不宜超过6层。
9.1.1生产单位应执行国家、行业及重庆市的安全生产标准,落 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9.1.2制定用电安全、设备安全、生产操作安全、运输、吊装、堆 放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 9.1.3安全、职业健康设施等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
9.1.4按标准分析评价危险源,根据评价情况落实防范措施特种设备标准,制
9.2.1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9.2.2生产单位应加强对工业废渣废水的管理,厂区应设置污 水池和排水沟。废水、废渣应处理,严禁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 9.2.3生产过程产生的粘结剂、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化学制品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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