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432-2020 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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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用于玻璃基板生产的粉料原材料进行接收、车间内输送、储 、定量称量、粉料原材料混合,再将混合后的配合料与碎玻璃配 后输送到熔炉的工艺过程

    在玻璃熔炉中,通过高温将玻璃料熔化为熔融玻璃液的工艺 程

    出口产品标准将成型的玻璃原片进行切割、磨边、表面抛光、清洗、检 装的工艺过程。

    在一个过程或逻辑动作系统中,一系列相关的自动化设备及 装置协调、合理地对物料进行移动、储存或控制的系统

    为有效利用空间、缩短工作流程,对大到整个厂区的建筑物布 局、地下管线规划,小到一栋建筑物内部各个专业间空间的配置协 调而进行的设计。

    3.0.1玻璃基板工厂设计应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止和减 少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 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少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 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0.2玻璃基板工设计应符合工厂所在地区统一规划的要求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并 应确保工作环境达标

    3.0.2玻璃基板工厂设计应符合工厂所在地区统一规划的要求。

    3.0.3玻璃基板工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玻璃基板生产所需要的连续生产要求; 2应满足设备安装、调试检修、安全生产、维护管理的要求; 3应采取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措施

    企业发展规划为以后生产发展或工艺改进预留条件。玻璃基板工 厂规模应根据产品世代、本期产能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4.1.1 玻璃基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 应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和保证职业安全; 3 应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维护费用; 应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扩展性。 4.1.2 玻璃基板的生产应采用连续运转的生产组织方式,辅助生 产部门的工作班次可根据需要确定 4.1.3玻璃基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明确下列 条件:

    4.1.1玻璃基板工厂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茶件: 产品世代及生产线产能; 2 生产工艺流程及工序组成; 3 主要生产厂房内生产设施布局: 4 生产厂房和辅助生产厂房的空间布局、物流、人流、荷载等 条件; 5 工艺所需水、气、化学品等用量和品质要求; 6 工艺生产环境要求; 7 工艺生产用电量和供电质量要求; 8 工艺生产配电要求; 9 工艺生产区域照明要求; 10 工艺生产线自控、通信信息要求; 工艺生产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的环节、种类、数量 及污染物成分。

    4.2.1玻璃基板生产工序应包括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储存、配料、 熔化、成型、半成品检验包装、后加工、成品检验、成品包装和储存。 具体工序组成应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企业规划和建设地点 的条件和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4.2.2玻璃基板生产工序应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划分,每

    线宜采用流线型布置,相同生产工序宜集中布置。

    4.2.4原辅材料仓储设施及设备维护、维修车间应按生产线

    4.2.5玻璃基板工厂设有原辅材料和废料仓储设施时,仓

    1应根据所存储物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存储环境的要求分 类设置; 2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库房应设出人库的运输通道; 3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固废储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 规定; 4危险废物储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

    1生产设备和辅助生产设备宜采用自动化程度高、耗能低、 污染少的设备;

    3应采取防止漏料措施; 4 应设有排除废料的装置; 5 宜设置应急供料装置; 6 应合理确定与原料直接接触的设备或储罐的材质。 4.2.8 熔化及成型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炉应采用富氧燃烧、全氧燃烧、电助熔、全电熔等清洁生 产技术或以上多种技术的组合应用: 2熔炉余热宜回收利用; 3 熔炉等高温设施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及冷却措施; 4 熔炉燃料系统应备份设置; 5采用浮法成型技术时,应对锡槽底采取冷却措施及应急 措施; 6应设置熔炉烟气处理系统,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 当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2.9 厂务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厂房的人流和物流入口应分别设置; 生产厂房应设置设备搬入口和搬入通道; 3 与生产密切联系的辅助生产部门应邻近生产区域; 4 熔化区和成型区不应跨越厂房的变形缝; 5 熔炉的基础应做抗震设计; 6无关管线不应穿越熔炉上方,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隔 热措施; 7 熔化区应设置熔炉意外漏液收集和冷却装置; 8 熔炉周边维修及观察区域应设置有防护栏的操作平台; 9熔炉及熔炉附属设备应设置双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为 应急电源; 10 熔炉冷却水系统应连续稳定供应; 11 玻璃基板成型工序、后加工工序中的检验环节及包装环

    3应采取防止漏料措施; 应设有排除废料的装置; 5 宜设置应急供料装置; 6 应合理确定与原料直接接触的设备或储罐的材质。 4.2.8 熔化及成型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熔炉应采用富氧燃烧、全氧燃烧、电助熔、全电熔等清洁生 产技术或以上多种技术的组合应用: 2 熔炉余热宜回收利用; 3 熔炉等高温设施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及冷却措施; 4 熔炉燃料系统应备份设置; 5采用浮法成型技术时,应对锡槽底采取冷却措施及应急 措施; 6应设置熔炉烟气处理系统,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 当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2.9厂务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厂房的人流和物流入口应分别设置; 2 生产厂房应设置设备搬入口和搬入通道: 3 与生产密切联系的辅助生产部门应邻近生产区域; 熔化区和成型区不应跨越厂房的变形缝; 5 熔炉的基础应做抗震设计; 6无关管线不应穿越熔炉上方,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隔 热措施; 7 熔化区应设置熔炉意外漏液收集和冷却装置; 8 熔炉周边维修及观察区域应设置有防护栏的操作平台; 9熔炉及熔炉附属设备应设置双路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为 应急电源; 10 熔炉冷却水系统应连续稳定供应; 11玻璃基板成型工序、后加工工序中的检验环节及包装环

    节应在洁净区中进行,洁净区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环境的要求; 12洁净区应设置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区,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13后加工的检验、包装工序应设计防静电措施

    节应在洁净区中进行,洁净区应满足生产工艺对环境的要求; 12洁净区应设置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区,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13后加工的检验、包装工序应设计防静电措施

    5.1.3采取分期建设的玻璃基板工厂,应合理规划近期工程和远

    .1.3采取分期建设的坡璃基板工 应合理规划近期工程和达 期工程的关系,近期工程应集中布置,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二 地利用率

    5.1.4玻璃基板工厂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标准》GB30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I

    5.1.5玻璃基板可采用成品包装集装箱运输、自动物料搬运系统 运输等方式。

    5.2.1玻璃基板工厂选址应满足当地的总体规划及工业园区控 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同时还应该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 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的企业用地。对于为第10代及以上的薄膜晶 体管显示器件企业配套的玻璃基板工厂,宜在同一地块或相邻地 块内选址。

    5.2.3玻璃基板工厂选址,应优先选择管道天然气供应充足、电 力供应稳定、给水供应稳定、交通便利的地区

    5.2.3玻璃基板工厂选址,应优先选择管道天然气供应充足、电 力供应稳定、给水供应稳定、交通便利的地区。 5.2.4对于选址于山区的玻璃基板工厂,应优先选择场地长边方 向的基岩面较平缓且 定性较好的地段和地块

    5.3.1在符合生产流程、使用功能、消防要求等前提下,配料车

    5.3.1在符合生产流程、使用功能、消防要求等前提下,配料车 间、熔化车间、后加工车间、成品仓库、行政办公及附属服务用房等 建筑物应采用联合厂房的形式,集中、紧凑、合理地进行平面布置。

    5.3.2产生高温、烟气、粉尘的配料车间和熔化车间,宜布置在厂

    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司时宜布置于挖方区及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含地下室和地下 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填方区

    5.3.4生产厂房的洁净车间宜布置在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

    的地段,宜位于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远离厂区散发有害 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 计规范》GB50073、《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 关规定,

    5.3.5玻璃基板厂当设置有玻璃连廊时,应线路短捷,并应减少

    5.3.6碎玻璃堆场的布置应满足生产1.艺的要求,宜靠近

    5.3.7厂区动力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璃基板厂区与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厂区位于同一地块内时, 筹规划动力设施。

    5.3.8为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工厂和玻璃基板工厂配套建

    工厂熔化车间,且地势较高,输电线路进出方便、运输方便的地段。 5.3.9天然气调压站(箱)、液化石油气储罐、柴油罐等易燃、易爆 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应布置在远离人员密集区的交通量较小的 厂区边缘地段。

    厂区边缘地段。 5.3.10污水处理设施宜布置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且交通量较小、靠近厂区污水排放口、地势较低的绿地内,并应符 合当地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5.3.10污水处理设施宜布置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且交通量较小、靠近厂区污水排放口、地势较低的绿地内,并应 合当地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5.4.1玻璃基板工厂竖向布置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的方式。

    5.4.1玻璃基板工厂竖向布置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的方式。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并应与厂区环境、周边市政道 路标高、厂区排水及防洪、土石方平衡等相协调。

    5.4.2阶梯式竖向设计的台阶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布

    应,生产联系密切的生产厂房、动力站房、构筑物等宜布置在同一 台地内。台地的长边宜平行于场地等高线布置。台地的高度应按 照生产要求及场地条件、结合台阶间的运输联系和基础理深等因 素综合确定,且不宜大于5m。

    5.4.3成品仓库的室外装卸区地面标高应与装卸站台高度相适 应,满足货车装卸作业的要求。室外装卸区地面如有坡度宜在 0.5%~3. 0%之间。

    市.4.6在山坡地区建厂时,应在厂区坡顶上方设置截洪沟并在圾 脚设置排水沟

    5.4.6在山坡地区建厂时,应在厂区坡顶上方设置截洪

    置运输线路,满足人、货分流。厂区运输线路应满足生产要求,线 路应短捷,并应使厂区内外部运输、装卸、储存形成完整的运输 系统。

    5.5.2玻璃基板工厂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流出 入口应分开设置; 2主要人流出入口可开向城市主十道、次十道; 3主要物流出人口应位于主要物流通道且靠近运输繁忙的 仓库、堆场,并应与城市次干道连接。

    5.5.3厂区内道路的布置,应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安

    全和施工等要求,应有利于功能分区的划分,应呈环形布置且与厂 外道路连接便捷。道路布置应与竖向设计相协调,并应有利于场 地及道路排除雨水。

    5.5.5玻璃基板工厂当设置室外架空管架时,应线路短捷,并应

    宜小于4.5m,且不应影响厂区内工艺设备运输车辆、物料运输车 辆通行。

    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 范》GB50523的有关规定

    6.1.9厂房内洁净室(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 房设计规范》GB50073及《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的有关规定。

    0.2.1玻璃基板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准《建巩设计防火规范》GB500T6的有天规定。

    6.2.3厂房内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熔化区可划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 区,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生产 工艺要求确定: 1熔化区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其他区域严格分隔; 2熔化区工艺生产线为4条及4条以上时,在每2条生产线 之间分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 3前加工区与后加工区之间防火墙上自动传输设备的洞口 采取水幕系统保护;防火分隔水幕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4设置移动式细水雾或水喷雾灭火装置,且每层不少于 1套。 6.2.4支撑防火墙的钢结构框架受力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迷

    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断。穿 过隔墙或顶棚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封堵。 6.2.6存储玻璃包装的木箱、纸卷等材料的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 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

    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隔断。穿 过隔墙或顶棚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紧密封堵。

    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 用甲级防火门。

    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

    1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当采取下列加强措施时,玻璃基板厂房后加工区室内任一 点的安全蔬散步行距离可结合工艺生产设备布置确定,但不得大 于100m: 1)洁净工作间生产区人员密度小于0.02人/m,且在回风 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 火灾报警探测系统; 2)安全出口分散布置,疏散路线便捷,并设有明显的蔬散 标志; 3)吊顶及墙面装修材料采用不燃材料; 4)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 明及应急广播系统。 4当设置避难走道时,避难走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6.2.8消防专用救援窗口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 规定。

    .2.9易燃易爆化学品及气体的配送间应靠外墙布置,房间泄厂

    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 现定,且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房间和疏散走道的上方、下方或贴令 区域。

    6.3.1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 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6.3.2洁净室(区)的门窗、地面、墙壁、顶棚的室内装修材料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 6.3.3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间、配送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

    6.3.3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间、配送间应采用不发生火

    7.1.1生产厂房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 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 2结构布置、选型和构造处理,应根据生产工艺、建筑功 能、施工技术、自然环境、岩土工程条件、材料供应和改扩建需要 确定; 3建筑结构的强度、刚度和延性应满足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 求,熔化区相关区域的楼层刚度应加强; 4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应具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7.1.2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按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工 广的生产规模、停产后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修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 来划分,并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3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

    .2.1厂房楼面、屋面悬挂设备及管道时,其荷载应按实际负载 定,但不宜小于0.5kN/m;有洁净要求的房间吊顶荷载不宜小 :1.5kN/m。当设有管线综合支吊架时,应考虑管线综合支吊 集中荷载效应对结构的影响

    1楼层使用荷载应按工艺提出的要求确定; 2楼层堆料荷载应按大面积密集堆料或局部堆料两种分布 状况确定; 3有明确支承点的大面积密集堆料,当支承面的中心距不大 于0.8m,且各支承面积不小于0.09m时,可按投影面积计算其单 应面积的荷载; 4当支承条件不符合本条第3款要求时,应根据支承面数 量、间距及几何形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进行荷载计算; 5设备搬入口和搬入通道应根据设备搬入时的最大荷载需 求确定。

    7.3.1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并应 符合相关设计要求。应结合生产设备对地基变形的适应程度、上 部结构类型、房屋高度、施工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地基 基础设计方案。熔化区相关范围的地基基础沉降差,应从严控制。

    7.3.2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建筑物室内或附近地面有大

    7.3.2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建筑物室内或附近地面有大

    7.3.2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建筑物室内或附近地面有入 面积堆料时,应考虑由于地面堆载所产生的地基不均匀变形及美 对上部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4.1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生产厂房的结构设计应 合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要求。不规则的建筑物应按 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物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 并应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

    7.4.2结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7.4.3玻璃基板厂房的建筑与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各主要工段之间,应根据工艺设备布置、地基条件和 上部结构荷载分布情况设置变形缝,并应考虑大面积堆载对周围 基础的影响; 2应合理选择设备支承结构的抗振刚度,并应使支承结构的 振幅和振动加速度限制在允许范围内;对于振动较大的设备宜采 用与厂房脱开的独立支承,当难以脱开时应采取减振、隔振措施; 3柱网布置应满足生产操作、熔炉冷热修的要求,并应为熔 炉冷修时的局部改造留有余地

    7.4.4生产厂房建筑与结构选型选材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的框架、排架结构; 2楼面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梁混凝土板组合结构

    8.1.1气体动力系统应满足生产、安全、环保及节能等要求,并应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8.1.2气体动力系统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为施工安装、操作 维护提供便利条件。

    8.2.1冷、热源设置应根据负荷特性,结合气候特点、能源结构

    8.2.1冷、热源设置应根据负荷特性,结合气候特点、能源结构、 环保要求综合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厂房的冷、热源应集中设置; 2 宜优先采用城市、区域供热和利用当地工厂余热; 3在气候适宜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宜采用冷冻水系统热 回收、自由冷却等节能措施

    .2.2冷、热源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冷、热源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

    1设备台数和单台容量应根据全年冷、热负荷工况合理选 择,并应保证设备在高、低负荷工况下均能安全、高效运行,冷、热 源设备不宜少于2台; 2工艺用冷、热负荷的设备宜设置备用或在设备选型时预留 备用容量。

    8.2.3燃油燃气锅炉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带比例调节燃烧器的全自动锅炉,单台锅炉的设计容 量宜使其实际运行效率不低于50%; 2烟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3271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当地环保要求

    8.3.1气体应有一用一备两个供气源。

    8.3.4厂区工业气体管线宜采用地上管架数设方式.地上、地下

    管道与其他管道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管道与其他管道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

    8.3.5可燃气体管道、氧气管道的车间入口处应设切断阀,可燃

    8.3.6氮气、氧气管道及其阀门、附件

    8.4.1压缩空气系统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供气量和供气品质等 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气规模应按生产工艺所需实际用气量及系统损耗量 确定; 2熔炉区压缩空气应确保在市电停电时能正常供应; 3供气品质应根据生产工艺对含水量、含油量、微粒粒径要 求确定; 4宜选用能耗及噪声低的无油润滑空气压缩机。 8.4.2风冷式空气压缩机的设置场所及设备布置,应采取防止冷 却空气发生短路的措施。

    钢球阀或不锈钢蝶阀; 3压缩空气主管道的直径应按全系统实际用气量进行设计, 支干管道的直径应按局部系统实际用气量进行设计,支管道的管 径应按设备最大用气量进行设计; 4管道连接的密封材料宜选用聚四氟乙烯垫片; 5采用软管连接时,宜选用金属软管; 6管道连接宜采用焊接,不锈钢管道应采用氩弧焊

    8.5.1玻璃基板生产厂房宜设置清扫真空系统

    8.5.4清扫真空管路应布置成树枝状形式,弯头应采用长半

    8.5.7清扫真空系统排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

    9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与净化

    9.1.1生产厂房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 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9.1.2生产厂房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以及洁净室型式应根 据生产工艺对生产环境的要求确定。 9.1.3生产厂房内的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的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的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规范》GB5073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 规定。

    9.2采暖、通风、防排烟

    9.2.2除熔化工段、成型工段等处不需供暖外,一般生产工艺厂 房、辅助用房、库房、可能受冻后有损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工 艺对环境温度有要求的场所宜设置集中供暖;供暖系统设置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9.2.3散热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2.3散热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

    1原料车间、配料间等环境粉尘浓度较高或防尘要求高的部 位应选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2具有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宜选用防腐型散 热器。

    9.2.4玻璃基板工厂建筑设计除应采取自然通风外,并应满足防 毒、防尘和通风换气要求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的有关规定。

    以及在生产中会产生高温蒸汽的区域,应根据工艺生产的要

    以及在生产中会产生高温蒸汽的区域密封圈标准,应根据工艺生产的要求采 取节能的通风降温措施。玻璃基板工厂熔化区域的通风量计算 宜根据熔化区域设备散热量和熔化区环境温度的要求进行设计

    1 排风风机应根据排风性质及排风温度选用; 2 熔化区域宜采用机械送、排风方式; 3 应防止室外气流倒灌; ? 对含有水蒸气的排风系统,应设置坡度及排示口; 5工艺设备局部排风系统的室外风管,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 设置防结露保温措施。

    9.2.7变电所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环境

    9.2.8玻璃基板厂房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和《电子 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有关规定; 2洁净区的排烟系统应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体育标准,并应设 置用于平时巡检的旁通管路; 3对于密闭空间的排烟系统,应同时设置排烟补风系统

    3.1王 玻璃基板工厂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除尘系统: 上料、卸料、配料、混合系统产尘区域; 熔炉投入料口等易产尘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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