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24-2020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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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53242020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唐山市节能监察支队、唐山市节能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淑英、詹铁蕾、赵欣儒、王鑫、王保军、张建华、张克震、陈波、李保卫、 王俊星、谷雷、侯海霞、田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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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力墙标准规范范本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简称矿渣粉)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 耗(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产品能耗计算、考核,以及新建、改扩建 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GB/T18046标准
DB13/T532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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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渣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见表1,其中1级能耗最低。
表1矿渣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等级
高炉出渣不落地直接入磨工艺生产企业,2、3级单位产品燃料消耗、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均增加2.0kgce/t。
现有矿渣粉生产企业矿渣粉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符合表1中的3级
6.1.1综合燃料消耗统计范围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矿渣粉出 个生产过程消耗的燃料量和厂区内物料运输所 消耗的燃油量。统计燃料消耗 到基低位发热量
1.2电力消耗统计范围
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矿渣粉出厂的整个矿渣粉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量。包括生产系 统(原料储存、输送、烘干、粉磨、选粉、环保除尘、成品入库、均化及发运)和辅助生产系统(办 公、化验、供配电、给排水),不包括生活用电和用于基建、技改建设项目消耗的电量。
6.2.1矿渣粉单位产品综合燃料消耗
矿渣粉单位产品综合燃料消耗按公式(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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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一一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第i种燃料的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千焦每千克 (kJ/kg); QBM一一每千克标准煤发热量,29307.6千焦每千克标准煤(kJ/kgce); Ps一一统计报告期内的合格矿渣粉总产量,单位为吨(t); n一一统计报告期内消耗的燃料品种数。 注:煤发热量按GB/T213的规定测定;石油发热量按GB/T384的规定测定;城市燃气发热量按GB/T12206的规 定测定:固体生物质发热量按GB/T30727固体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定方法。
6.2.2矿渣粉单位产品电力消耗
矿渣粉单位产品电力消耗按公式(2)计算
式中: 矿渣粉单位产品电力消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统计报告期内矿渣粉生产系统总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2.3矿渣粉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
矿渣粉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按公式(3)计算
Qns = (q, +qpa)/ Pes
Ers = ers +0.1229×Qres
EBS 一一矿渣粉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6.2.4多条生产线能耗计算
6.2.4.1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时,应按生产线分别统计核算, 6.2.4.2企业有球磨和立磨等不同生产工艺时,其能耗应分别统计和考核。
建筑施工图集6.2.4.1企业有多条生产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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