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甬SS-01 宁波市建筑桩基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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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VM 桩身最大弯矩系数
3.1.1各项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 方法和室内试验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成果报告。其 他特殊性试验和要求,须在报告中指出或提供附加报告。 3.1.2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划分,岩土的分类和鉴定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及《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33T1065的规定。 3.1.3桩基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 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3.1.4桩基工程勘察一般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必要时,进行 施工阶段勘察。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 合并勘察阶段,进行一次性详细勘察。 3.1.5勘察纲要应根据勘察等级、阶段、拟建建(构)筑物的特点和设计的技术要求,结 合现场踏勘情况及当地地质条件进行编制;勘察纲要应内容完整、勘察方案合理可行, 并满足工程要求。
消防安全3.1.6桩基工程勘察应由委托单位提供下
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场地已有勘察资料或邻近地质资料; 3 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类型,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变形限制; 5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方案 6周边建(构)筑物的相关资料; 场地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3.2.1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型的复杂 性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应将桩基设计分为表 3.2.1所列的三个设计等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3.2.1确定设计等级,
表3.2.1建筑桩基设计等级
3.2.1建筑桩基设计等乡
3.2.2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 的变形;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 要求的某项限值,
1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 载力计算; 2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 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 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 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 4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 5对于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 6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2.4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
后使用期间,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3.2.6对受水平荷载较大,或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桩基,应计算其水平位移。 3.2.7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 和裂缝宽度
3.2.8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与相应的抗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采用基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荷载作用下的桩基沉降和水平位移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计 算水平地震作用、风载作用下的桩基水平位移时,应采用水平地震作用、风载效应标准 组合; 3验算坡地、岸边建筑桩基的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抗震 设防区,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在计算桩基结构承载力、确定尺寸和配筋时,应采用传至承台顶面的荷载效 应基本组合。当进行承台和桩身裂缝控制验算时,应分别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和荷载 效应准永久组合; 5桩基结构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有 关建筑结构规范的规定采用,除临时性建筑外,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1.0; 6当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承载力调整系数B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
3.2.9基持力层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同一结构单元内的桩基,不宜选用压缩性差异较大的土层做桩端持力层;不应 司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混合承重的方式: 2同一基础相邻的桩端标高差,对于支撑在非岩石类土的桩,不宜超过桩的中心 距
别有: 1埋深7~20m的第③层土,可作为低层一般工业民用建筑的桩端持力层; 2埋深20~30m的第③层土,可作为多层、小高层建筑和中型工业厂房的桩端持 力层; 3埋深40~50m的第层土,可作为一般高层建筑和沉降要求严格的工业建筑桩 端持力层; 4埋深50m以下的第层土,可作为荷载大或沉降要求严格的高层建筑桩端持力 层; 5第③层及以下土层,可作为超高层建筑桩端持力层。 3.2.11以减小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为目标的变刚度调平设计,宜结合具体条件按下列 规定实施: 1对于主裙楼连体建筑,裙房(含纯地下室)的地基或桩基刚度可以相对弱化,可 采用减少桩长、桩径、或采用与高层主体土体性状差异不大的不同持力层等措施; 2对于框架一核心筒结构高层建筑桩基,应强化核心筒区域桩基刚度(如适当增加 桩长、桩径、桩数、采用后注浆等措施),相对弱化核心筒外围桩基刚度: 3对于大体量筒仓、储罐的摩擦型桩基,宜按内强外弱原则布桩。 3.2.12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 承载力: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无相关试桩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 3地质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 注:相关试桩资料指临近场地、地质条件变化不大、相同桩型、相同持力层、桩长相近的静荷载试 验资料。 3.2.13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 荷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小 于3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小于2根。 注:同一条件指地基条件、桩长相近,桩端持力层、桩型、桩径、成桩工艺相同。当仅桩径(扩底) 不同,预计桩数不大于100根,其他条件相同时,可适当放宽,但每种桩径(扩底)不得少于2根。
3.2.14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单桩竖向抗压、抗拨极限承载力的统计取值,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对参加算术平均的试验桩检测结果,当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算 术平均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应分析原因,结合 桩型、施工工艺、地基条件、基础形式等工程具体情况综合确定极限承载力;不能明确 极差过大的原因时,宜增加试桩数量; 2当试桩数<3根或桩基承台下的桩数不大于3根时,应取低值; 3当试验桩检测结果与根据地质勘察报告估算值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原因,必要 时增加试桩数量。
3.3.1桩型与成桩工艺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应合理 选用合适可靠的桩型和施工方法。 3.3.2打桩机械或工艺应满足桩能送入不同地质条件和深度的能力。 3.3.3施工工艺和设备作业应满足施工场地的地质、地形和环境条件要求。 3.3.4木 桩基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3.5 桩基施工宜采用成熟、可靠的施工工艺。 3.3.6桩基原材料或桩基制品的质量应满足相关规定,并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 3.3.7 当桩基施工中发现勘测报告与实际地质情况有差异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 处理。 3.3.8根据试打桩的参数和试桩成果决定打桩机械和工艺 3.3.9 基施工过程的主要环节应有记录,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和处理,每根桩施工过
程均应按验收要求收集、保存相关工程资
4.1 勘察工作量布置
4.1.1桩基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地质构 造复杂的场地,宜辅以有效的地球物理勘探手段。 4.1.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满足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 验等资料; 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 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 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建场址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4.1.3初步勘察应满足初步设计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 图; 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理藏条件;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拟建地段的稳定 性做出评价; 4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 5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对可能采取的桩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地下水控制方案进行初步分析与 评价。 4.1.4初步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察线应垂直地貌单元边界线、地质构造线和地层界线; 2每一地貌单元应布置勘探点,地貌单元交接部位、断裂带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 段,勘探点应加密: 3在地形平坦区,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
4.1.4初步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以建工程结构的重要音
拟建工程结构的重要部位。 1.5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拟建建(构)筑物的结构荷载特征、地层结构、理 条件及地区经验等具体控制,其深度应满足多种桩基方案比选的要求,达到比选最 力层控制性孔要求,
1初步勘察应采用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 2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性利 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主要土层的土试样不宜少于6件或 测试点不宜少于6组。
1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分布、物理力学性质和变化规律。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 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 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2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施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 料的腐蚀性; 3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提 出防治建议; 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评价 5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有关岩土参数,推荐合理的桩基方案; 6评价沉(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4.1.8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宜按建(构)筑的角点、轮廓线、柱列线进行布置;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 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少于3个; 2对于高层建筑,勘探点数量应视工程规模大小而定: 1)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单幢高层建筑勘探点不应少于5个,乙级不应少于4个; 2)对于高层建筑群,勘探点的布置可按建筑物平面位置,并结合方格网布设 相邻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用,但每幢高层建筑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 3)对于基础底面宽度大于30m的高层建筑,其中心筒体、电梯井等荷载较大处 应布置勘探点:
4)形状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其凸凹处、层数和体型相差较大的部位,应布置勘 探点。 3带有裙房或外扩地下室的高层建筑,布设勘探点时应与主楼一同考虑,勘探点 宜沿地下室周边布置; 4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 5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4.1.9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摩擦型桩的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30m,当地质复杂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 勘探点间距应适当加密; 2对于端承型桩的勘探点间距宜为12~24m,当相邻勘探点所揭露的持力层层面 坡度大于10%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 3对于地质条件特别复杂,且上部荷载较大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布置一个勘 探点: 1)山前地层变化较大、岩土工程性质复杂、桩基位于性质差异较大的持力层地 段; 2)严重风化的花岗岩地区; 3)较大断层破碎带通过地段、破碎岩体。 4.1.10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进入预计桩长以下3d~5d(d为桩径),且不应小于3m; 对于大直径桩,不应小于5m; 2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 基变形的计算深度;桩基沉降计算深度应根据本细则6.4节确定; 3对于风化带明确、层位稳定的一般岩石地基的嵌岩桩,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嵌 岩面3d~5d(d为桩径),且不应小于3m;地质条件复杂时,不应小于5m; 4花岗岩地区的嵌岩桩,应考虑风化差异程度,勘探孔深度进入中等或微风化 岩不小于5m; 5对于断层破碎带地段或破碎岩体,勘探孔深度应穿过断层破碎带或破碎岩体 进入稳定地层不小于5m; 6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
4.1.11详细勘察阶段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 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 性和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 孔总数的1/3;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单幢建筑物不应少于3个;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桩端 持力层为岩质地基时,应采取不少于6组代表性岩样;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 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量: 5对于软土、黏性土、粉土和砂土的原位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 验;对于碎石土宜采有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4.1.12详细勘察阶段,土层剪切波速测试孔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拟建高层建筑,应进行土层剪切波速测试: 2对单幢高层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 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钻孔数量均不应少于1个; 3对抗震设防分类为丁类及丙类的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过24m的 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结合地区经验进行估算。 4.1.13桩基工程勘察除应进行一般物理力学试验外,尚应进行下列试验项目: 1当需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对桩尖以下压缩范围内的软土宜进行三轴不固结不排 水剪切试验;对需估算沉降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最大压力应大于上覆自 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2对于欠固结厚层软土地区,需查明土层的应力历史,并进行固结沉降计算时, 应进行先期固结压力试验,提供Pc、C。值;需测算沉降速率时,尚应进行固结系数的 测定,提供C和Ch值: 3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尚应 进行软化试验;对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的单抽抗压强度试验。对于破碎和极
4.1.11详细勘察阶段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 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 性和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 孔总数的1/3;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单幢建筑物不应少于3个;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桩端 持力层为岩质地基时,应采取不少于6组代表性岩样;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 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的数量; 5对于软土、黏性土、粉土和砂土的原位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
水剪切试验;对需估算沉降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最大压力应大于上覆自 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2对于欠固结厚层软土地区,需查明土层的应力历史,并进行固结沉降计算时, 应进行先期固结压力试验,提供Pe、C。值;需测算沉降速率时,尚应进行固结系数的 测定,提供C和Ch值: 3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尚应 进行软化试验;对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的单抽抗压强度试验。对于破碎和极 破碎的岩石,宜进行原位测试,也可进行点荷载试验
4.1.14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专项 勘察工作。
4.1.15既有建筑物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需要采用桩基进行加固的既有建筑,应进行勘察; 2既有建筑物勘察前,委托方应提供既有建(构)筑物的设计和工资料,包括建 筑荷载、结构型式、功能改变特点和现完好程度、基础类型、埋深、地下室等的建筑平 面位置图;周边环境变化和建筑沉降观测资料;场地已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资料。勘 察单位应现场踏勘、核实: 3勘探点应紧靠基础外侧布置,有条件时宜在室内或基础中心线布置,每幢单独 建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4个;勘探点的间距、深度、取样测试等,应符合本细则4.1节的 规定。
4.2.1桩基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搜集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及已
4.2.1桩基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需要,在搜集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科及已有工程地质利 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查明场地与桩基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主要含水层的分布规律及其渗透性和富水性,提供桩基工程设计与施工所 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2查明地下水化学成分,评价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2.2当工程需要时,应按相应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4.2.3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的地下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每个场地取样数量不应少 于2件;当有足够经验或资料时,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水或土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
4.2.3水试样的采取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的地下水试样应能代表天然条件下的水质情况,每个场地取样数量不应少 于2件;当有足够经验或资料时,认定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水或土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 性时,可不取样试验; 2同一钻孔内采取不同深度的地下水试样时,应采用严格的隔离措施,防止因采 取混合水样而影响判别结论; 3水试样的试验项目、方法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相关标准的 规定。
4.2.4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初见水位、稳定水位; 当场地存在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
他含水层隔离后测定地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 4.2.5桩基工程勘察成果应提供地下水位理埋深情况、地下水类型、最高和最低水位、稳 定水位、抗浮设计水位。地下水位原则上根据长期观测资料确定。工程场地抗浮设计水 位综合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下水类型为潜水或潜水位高于承压水位,并有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时, 工程场地抗浮设计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如缺乏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时,可按勘 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特征,地下水补给及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 确定,同时应考虑场地承压水水位对设防水位的影响;对地下水埋藏较浅的滨海地区和 宾江地区,设计水位应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并根据当地经验确定一个综合最高值水位; 2当场地有承压水且与潜水发生水力联系时,应实测承压水水位并考虑其对设计 水位的影响; 3当地下水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时,按地表水的最高洪水位确定; 4当只考虑施工期间的设防时,可按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
4.3.1桩基工程评价宜考虑下列因素:
工程结构类型、特点、荷载情况及变形控制要求: 2岩土体的非均质性、土性参数的不确定性: 3施工技术与周边环境条件: 4地区经验和类似的工程经验
4.3.2桩基评价宜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4.3桩基工程评价和成果报告
推存合适的桩端持力层,开对持力层的均习性进行评价; 2对可能采用的桩型、桩端入土深度提出建议; 3提供所建议桩型的承载力参数和桩基设计、施工所需的其它岩土参数,并估算 单桩竖向承载力; 4评价沉(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5分析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对欠固结土场地、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擦力的可能性及 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7分析评价可液化土层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8评价增载后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预测可能的附加沉降和差异沉降,提 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和沉降(变形)监测的建议
4.3.3桩端持力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端持力层宜选择层位稳定、压缩循性较低的土层或基岩: 2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桩端以下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 3当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起伏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宜评价桩的 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4.3.5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基本要求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 方可使用;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 况编写; 3勘察报告应由文字部分、附表、附图三部分组成,并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附 牛; 4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应文字简洁、资料完整、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 居、建议合理,且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5.1.1基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1按承载性状分类 1)摩擦型桩 擎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竖向荷载由桩侧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 可忽略不计; 端承摩擦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侧阻力承受, 2)端承型桩 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由桩端阻力承受,桩侧阻力小到 可忽略不计; 摩擦端承桩: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桩顶竖向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 2按成桩方法分类 1)非挤土桩: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干取土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静钻根 植桩、旋挖钻孔灌注桩; 2)部分挤土桩: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冲孔灌注桩、预钻孔打入(静压)预制桩、旋 转挤压灌注桩; 3)挤土桩:沉管灌注桩、打入(静压)预制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 3按桩径(设计直径d)大小分类 1)小直径桩:d≤250mm; 2)中等直径桩:250mm
5.1.3基桩的布置宜符合下列条件:
1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桩的最小中心距
注:①d为圆桩直径或方桩边长,D为扩大端讠
②当级横向桩距不相等时,其最小中心距应满定“其他情况”一栏的规定。 2排列基桩时,宜使桩群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并使基 桩受水平力和力矩较大方向有较大抗弯截面模量; 3对于桩筱(含平板和梁板式承台)基础,宜将桩布置于墙、柱下; 4对于框架一核心筒结构桩筱基础应按荷载分布考虑相互影响,将桩相对集中布 置于核心筒和柱下,外围框架柱的桩基宜弱化处理; 5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对于黏性土、 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类土不宜小于1d。当存在软弱下卧层时, 桩端以下硬持力层厚度不宜小于3d; 6对于嵌岩桩,嵌岩深度应综合荷载、上覆土层、基岩、桩径、桩长诸因素确定 对于嵌入倾斜的完整和较完整岩的全断面深度不宜小于0.4d且不小于0.5m,倾斜度大 于30%的中风化岩,宜根据倾斜度及岩石完整性适当加大嵌岩深度;对于嵌入平整、完 整的坚硬岩和较硬岩的深度不宜小于0.2d,且不应小于0.2m。 5.1.4根据宁波软土地基的工程实际经验,对不同的建筑结构荷载条件可考虑选择下列 桩基。 1钻孔灌注桩 钻孔灌注桩属非挤土桩,施工噪音较小,但泥浆需要处理,孔底清孔质量需要保 证。适用于桩端持力层起伏较大的地质条件,不宜用于有较大承压水的土层。常用桩径 为600mm~1000mm,不应小于600mm。当桩端持力层为粉土、砂土、碎(砾)石层时, 可采用桩端后注浆工艺提高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2人工挖孔灌注桩 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该桩属非挤土桩,除较厚淤泥、 於泥质土、有害气体及有承压水的砂土层外,可适用于各种土层,成桩质量比较容易控 制和保证。桩径不应小于800mm,桩长不宜大于20m。可采用桩端扩底提高单桩竖向 承载力。 3沉管灌注桩 沉管灌注桩应仅限用于地质条件简单、桩基承载力要求较低、三层及三层以下体 型简单的框架、砌体及排架结构。该桩工程造价较低,属挤土桩,布桩密度不宜大于 3%,大面积高密度施工时对周围挤土影响较大。适用于桩端持力层起伏较大的地质条 牛,但沉桩质量不易控制。我市常用的桩径有377mm和426mm两种,前者入土深度 不宜超过28m,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不应超过350kN;后者入土深度不宜超过32m,单桩 承载力特征值不应超过450kN。当具有保证桩身质量的可靠措施和成熟经验时,桩长可 适当增长,但不应大于35m且长细比不应大于80。 4冲击成孔灌注桩 冲孔灌注桩属部分挤土桩,对坚硬土层破碎能力强,适合穿越各种硬(岩)土层,桩 经不应小于600mm。应控制塌孔、缩径、桩端沉渣超标等问题。 5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属部分挤土桩,桩径400mm~800mm,桩长不宜超过30m。适 用于穿越山丘地区的粘土、粉土、砂土、砾砂土层、风化岩层,不适合较厚淤泥质土 层地基以及嵌入岩层的桩基。 6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属挤土桩,采用时应充分考虑沉桩施工的挤土效应对桩身质量 及周边环境的影响。不适合于穿越较厚的砂土、粉土层,及以倾斜面较大的岩面为桩端 特力层。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 常用桩径400mm~600mm。单桩接头不宜超过3个,可采用静压法或锤击法沉桩。 7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特点和适用性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分 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空心方桩(PHS)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PS),常用截面尺寸 300mm×300mm至550mm×550mm
8混凝土预制方桩 混凝土预制方桩特点和适用性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但适合承受较大的水平力和 抗拔力,及中、强腐蚀性的地质条件。桩最小截面尺寸不宜小于300mm×300mm。 9静钻根植桩 静钻根植桩属非挤土桩,适用于粘性土、粉土、砂土、人工填土、碎(砾)石及中、 强腐蚀性的地质条件,宜以较厚均匀的坚硬粘性土层、密实碎石(砂、粉)土层、全风化 或强风化岩层为桩端持力层。桩孔径为500mm~1100mm,可根据受力需要组合使用预 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静钻根植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竹 节桩(PHDC)、复合配筋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RHC)。与钻孔灌注桩相比,具 有单桩承载力高、泥浆排放量少、质量易于保证等优点。 10干式气动全套管凿岩灌注桩 干式气动全套管凿岩灌注桩属非挤土桩。适用于填石、素填土、杂填土、花岗石 残积土、有地下障碍物的复杂地层及强风化、中风化、微风化岩层。桩径为 500mm~1000mm,长不宜大于40m。 11锚杆静压桩 锚杆静压桩属挤土桩,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粘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土层。 主要应用于既有建筑物基础加固补强和各类事故桩的处理,也应用于逆作法施工的桩基 工程,常用尺寸200mm~350mm。
5.2.1桩基的耐久性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的环境类别规定以及水、土对钢、混凝土腐蚀性的评价进行设计。 5.2.2二类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桩基混凝土的耐久性应符合表5.2.2 的规定。
表5.2.2二类和三类环境桩基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②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混凝土最低 等级应按表中规定提高二个等级。
③当混凝土中加入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量降低最小水泥用量。 ④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碱含量不作限制。 ?禁止使用海砂。
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应根据环境类别和水、土介质腐蚀性等级按表 5.2.3规定选用
注:1)二a类环境中,或水、土对长期浸水的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且桩顶位于稳定地下水位 以下的基桩,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混凝 土裂缝控制等级可为三级,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0.3mm。 ②水、土对长期浸水的混凝土结构具微腐蚀性,对干湿交替环境中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 具弱腐蚀性,桩顶位于干湿交替环境中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 厚度不应小于50mm,混凝土裂缝控制等级可为三级,裂缝宽度限值0.2mm。 ③水、土对长期浸水的混凝土结构具弱腐蚀性时,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钢筋 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5mm,混凝土裂缝控制等级可为三级,裂缝宽度限值0.2mm,混凝 土水灰比不宜大于0.45,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 ④水、土对长期浸水的混凝土结构具中腐蚀性时,不宜采用灌注桩。如采用,则桩身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混凝土的裂缝控制等级三级, 裂缝宽度限值0.15mm,混凝土水灰比不宜大于0.45,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GB50046中4.9节所有规定。 ③水、土对长期浸水的混凝土结构具强腐饨性时,不应采用灌注桩
5.2.4预应力混凝土空心
1水、土对长期浸水的混凝土结构具微、弱腐蚀性时,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 裂缝宽度限值按表5.2.4条执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钢筋 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桩尖宜采用闭口型; 2水、土对长期浸水的混凝土结构具中腐蚀性时,不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 作为抗拨桩。如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作为抗压桩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表5.2.4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桩身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注:水、土为中腐蚀性时,抗拔桩裂缝控制等级均为一级。
5.2.5四类,五类环境桩基结构耐久性可按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 规范》JTJ267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等执行。 5.2.6对三、四、五类环境桩基的结构,受力钢筋宜采用环氧树脂涂层带肋钢筋,钻孔 灌注桩主筋不宜小于16mm
5.3.1抗拔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5.3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工应根据环境类别及水、王对钢筋的腐蚀、钢筋种类对腐蚀的敏感性和何载作片 时间等因素确定抗拔桩的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一般可按表5.2.3、5.2.4 选用。 2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应设置预应力筋;对于 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宜设置预应力筋; 3对于三级裂缝控制等级,应进行桩身裂缝宽度计算; 4当抗拨承载力要求较高时,可采用桩侧后注浆、扩底等技术措施 5采用静压法或锤击法沉桩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用于抗拔时,应仅考虑第一节 桩的抗拨力,该节桩应填充微膨胀混凝土并设置通长抗拨钢筋,桩与承台的连接应满足 抗拨力的要求。当采取可靠措施,能够确保桩节之间的连接质量时,也可使用两节空心 桩抗拨。
选用。 2对于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一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应设置预应力筋;对于 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二级裂缝控制等级,桩身宜设置预应力筋; 3对于三级裂缝控制等级,应进行桩身裂缝宽度计算; 4当抗拨承载力要求较高时,可采用桩侧后注浆、扩底等技术措施。 5采用静压法或锤击法沉桩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用于抗拨时,应仅考虑第一节 桩的抗拨力,该节桩应填充微膨胀混凝土并设置通长抗拨钢筋,桩与承台的连接应满足 抗拨力的要求。当采取可靠措施,能够确保桩节之间的连接质量时,也可使用两节空心 桩抗拨。 5.3.2桩抗拨承载力特征值不大于按地质勘察报告计算所得抗拨承载力特征值的50% 且不大于300kN时,可不做试验桩检测。 5.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基桩,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 桩承载力时应计入桩侧负摩阻力: 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欠固结土、液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桩周存在软弱土层,临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 载(包括填土)时: 3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 百人动航宝
5.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基桩,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
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欠固结土、液化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 2桩周存在软弱土层,临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 载(包括填土)时: 3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 5.3.4可能出现负摩阻力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可能出现负摩阻力的桩基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性,软土场地填土前应采取予 设塑料排水板并预压等措施,待填土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方可沉桩:
5.3.6墩基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其承载力特征值按修止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者按照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确定。强风化、中风化、微风化岩石地基不进行深度和宽度修正; 2软弱下卧层验算、沉降计算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执 ; 3墩基础之墩与承台的连接、柱与承台的连接、承台与承台的连接均按照桩的相 关规定执行,见本细则第5.5节。 5.3.7当基岩面起伏较大且持力层均为同类岩石时,桩基础和墩(浅)基础可组合使用
坡地岸边上桩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
1新建坡地、岸边建筑桩基工程应与建筑边坡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合理确 定施工顺序: 2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潜在的滑动体上。桩端进入潜在 骨裂面以下稳定岩土层内的深度,应满足本细则第5.1.3条的相关要求,并能保证桩基 的稳定; 3建筑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建筑场地内的边坡必须是完全稳定的 边坡,当有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 规范》GB50330的规定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性; 4应验算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下桩基的整体稳定性和基桩水平承载力: 5验算桩基整体稳定性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抗震设防区,应采用地震 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6不宜采用挤土桩,
5.4.1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年时,非腐蚀环境中预制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灌注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水下灌注混凝土 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40。 5.4.2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 桩取大值)。预制桩(实芯)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锤击沉桩)、0.6%(静压沉桩)
5.4.3灌注桩纵向钢筋配筋长度应符合下
1抗拔桩、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2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当受水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宜小于 4/α(α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3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 土层或液化土层,进入稳定土层不应小于(2~3)d; 4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 过软弱土层并进入稳定土层,进入稳定土层不应小于(2~3)d; 5桩身配筋可根据计算结果及施工工艺要求,可沿桩身变截面配筋。灌注桩主筋 直径不应小于12mm,腐蚀环境中的灌注桩主筋应满足5.2节的规定。 5.4.4预制桩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打入桩桩顶以下4~5倍桩身直径长度范围内 箍筋应加密,并设置钢筋网片。 5.4.5灌注桩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预制桩不应小于45mm,预应力 空心桩不应小于35mm:腐蚀环境中的灌注桩保护层厚度应满足5.2节的规定
5.4.6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4.6):
1对于持力层承载力较高、上覆土层较差的抗压桩和桩端以上有一定厚度较好土 层的抗拨桩,可采用扩底;扩底端直径与桩身直径之比D/d,应根据承载力要求及扩底 端侧面和桩端持力层土性特征以及扩底施工方法确定;挖孔桩的D/d不应大于3,钻孔 桩的D/d不应大于2.5; 2扩底端侧面的斜率应根据实际成孔及土体自立条件确定,a/hc可取1/4~1/2, 砂土可取1/4,粉土、黏性土可取1/3~1/2; 3抗压桩扩底端底面宜呈锅底形,矢高 h,可取(0.15~0.20)D。
1对于持力层承载力较高、上覆土层较差的抗压桩和桩端以上有一定厚度较好: 层的抗拨桩,可采用扩底;扩底端直径与桩身直径之比D/d,应根据承载力要求及扩底 端侧面和桩端持力层土性特征以及扩底施工方法确定;挖孔桩的D/d不应大于3,钻子 桩的D/d不应大于2.5; 2扩底端侧面的斜率应根据实际成孔及土体自立条件确定,a/hc可取1/4~1/2, 砂土可取1/4,粉土、黏性土可取1/31/2;
4Dd—桩身直径;D扩大端直径;h2一最大桩径段高度;hb一扩大端矢高;hc一扩大段斜边高度;α一扩大端半径与桩身半径之差图5.4.6扩底桩构造II墩基础构造5.4.7墩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墩身配筋率不小于0.2%,受荷载特别大的、有抗拔要求的、嵌岩端承的墩基础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2配筋长度宜通长配筋;有抗拨要求的,钢筋应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不得采用搭接;纵向主筋应沿周边均匀布置,净距不应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300mm;3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主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4有扩底时,其扩底的端尺寸按照本规范第5.4.6条的规定。5.5承台构造5.5.1桩基承台的构造,除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抗局部受压承载力和上部结构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27
于300mm,台阶形或者锥形承台的边缘厚度不宜小于300mm;2平板式筱形承台、柱墩+筱板承台、箱形(桩箱)承台的厚度应满足整体刚度、施工条件及防水要求;柱冲切面和桩冲切面的承台厚度均不应小于400mm;对于桩布置于墙下的情况,承台板厚度不应小于300mm。5.5.2承台混凝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和抗渗要求,且不应低于C25,对于平板式筱形承台、柱墩+筱板承台、箱形(桩箱)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5.5.3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钢筋应通长配置,对四桩以上(含四桩)承台宜按双向均匀布置「见图5.5.3(a)],对三桩的三角形承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应在柱有效截面范围内[见图5.5.3(b)]。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圆柱应将其直径乘以0.8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25d,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净距不应小于60mm,配筋率不应小于0.15%;2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深受弯构件配置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端部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3条形承台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见图5.5.3(c)],直径不应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构造与柱下多桩承台相同;主筋除按计算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直径>6mm垫层()(b)图5.5.3承台钢筋配置示意图28
4筱形承台板、箱形承台板在纵横两个方向的上下层钢筋配筋率均不宜小于 0.15%;上层钢筋应按计算配筋全部连通,下层钢筋应有1/3~1/2贯通全跨。当筱板的 享度大于2000mm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竖向间距不大于 1000mm,水平间距不大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 5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无 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且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的长度。
5.5.4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
6.1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6.1.1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和水平剪力)较小的高层建筑群桩基础,应 按下列公式计算柱、墙、核芯筒群桩中的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1竖向力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F+G+Myi+M n Zy? Zx?
式中F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与承台顶面的竖向力: Gk一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对稳定的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应扣除水 的浮力; Nk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Nik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基桩的竖向力; Mxk、Myk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承台底面,绕通过桩群形心的x,J 主轴的力矩 xi、xj、yi、y一第i、j基桩或复合基桩至y、x轴的距离; H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 Hi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作用于第i根基桩的水平力; n一桩基中的桩数。
验算的建筑物; 2建筑场地位于建筑抗震的有利地段。 6.1.3承受较大水平力的桩基,计算各基桩的作用效应、桩身内力和位移时,宜考虑承 台包括地下墙体)与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其计算方法可按《建筑桩基技 术规范》JGJ94附录C进行。
6.2地下水作用效应计算
6.2.1建筑物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当建筑物抗浮稳定性不满足 设计要求时,可采用抗拔桩进行抗浮。抗浮稳定性应符合下列公式:
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G+nR.0/N>1.05
式中:G一建筑物自重及压重的标准值、桩的自重标准值之和(KN),地下水位以下取浮 重度; Ra一抗拔桩的承载力特征值(kN) N一浮力作用标准值(kN); n一抗拔桩的数量。 6.2.2在建筑物使用阶段,应根据设计基准期抗浮设计水位对每个承台下的桩基进行抗 浮稳定性验算。抗浮设计水位应由勘察报告提供。 6.2.3验算桩基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利作用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抗 压设计水位不应高于勘察报告提供的设计基准期内的最低水位。 6.2.4地下室在地下水的作用下,基础底板、侧板等构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 进行抗弯、抗剪、抗冲切承载力和裂缝验算。承载力验算时,地下水位取抗浮设计水位 裂缝验算时,地下水位取勘察报告提供的设计基准期内的稳定水位。 6.2.5有人防荷载参与组合时,地下水位取勘察报告提供的设计基准期内的稳定水位, 6.2.6水压力按永久荷载计算。 6.2.7在建筑物施工阶段,应采取可靠的降、排水措施,并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地下水位 变化以及建筑物自重及压重未能全额计入的不利情况,保证施工期间地下室不上浮
6.3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式中:N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平均单桩竖向力; Nex一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平均单桩竖向力。 Nkm一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最大单桩竖向力。 Nek—一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最大单桩竖向力; R一单桩坚向承载力特征值。
A, =A, +2,Ap
Apl 空心桩散口面积:Ap1=d?; 桩端土塞效应系数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当h,/d.<5时,2,=0.16h/d,;当h,/d,≥5时, 2=0.8。 d、b 空心桩外径、边长; h 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 d一空心桩内径。 于完整、较完整基岩的嵌岩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由桩周土总侧 嵌岩段总阻力特征值组成。当根据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
3.4桩端置于完整、较完整基岩的嵌岩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由桩周土总 且力特征值和嵌岩段总阻力特征值组成。当根据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确定单桩竖向抗压为 力特征值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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