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2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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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完善招标投标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推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下同)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发布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政策制定以及结果发布,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对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遴选征集,给予企业履约守信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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