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712-2020 仿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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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712-2020 仿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技术规程及条文说明
4.1.1仿古建筑应结合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
4.1.仿古建巩应结合建巩耐灭等级、灭灭危险性、使用功能 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规划布局。 4.1.2仿古建筑(群)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仿古建筑(群)与其他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仿古建筑群的占地面积大于20000m时,应分隔为多个 连片区域,且相邻区域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3连片区域内的建筑,当楼栋建筑面积较小时,一栋或多 栋建筑可按照防火分区划分防火分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 单、多层民用建筑,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 耐火等级为三级且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的民用建筑,其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耐火等级为四级且建筑层数不超 过2层的民用建筑,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m。 4当连片区域内的防火分区面积大于本条第3款要求时, 应采用墙体高出毗邻建筑0.50m以上的防火墙或宽度不小于 4.0m的消防车道等方式进行防火分隔。 4.1.3木结构仿古建筑内不应设置下列场所: 1电机房、储油间、配电房、供暖锅炉房等; 2除农业生产外的其他火灾危险性为甲、乙、丙类的厂房; 3除储存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火灾危险性为
1电机房、储油间、配电房、供暖锅炉房等; 2除农业生产外的其他火灾危险性为甲、乙、内类的厂房: 3除储存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火灾危险性为 甲、乙、丙类的库房。
店、体育馆和丁、戊类厂房(库房)设置在木结构仿古建筑内 时,应采用单层设计。
标准血压4.1.5仿古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 下室。
4.1.5仿古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
4.2.1仿古建筑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1仿古建筑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016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道
4.2.2环形消防车道应有2处及以上与其他车道连通,
4.2.2环形消防车道应有2处及以上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 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 12m。
4.2.3消防车通行道路的路面宽度、转弯半径应比仿市
置的消防装备所需的最小值大0.60m。当牌坊、管架、栈 得物跨越道路时,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受地形条 无法设置消防车道的仿古建筑群,应设置净宽不小于2.5 防摩托车通行道路。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并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 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5.0m。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 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 碍物
4.2.6供消防车取水的天
仿古建筑群可根据户型、地势、交通需求等情况设计街 通道路。仿古建筑各种出入口通道坡度不应大于8%,供
区内交通道路。仿古建筑各种出入口通道坡度不应力
员通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0.9
人员通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0.90m。 4.3.2当街区内交通道路兼行消防摩托车时,其高度、宽度及 路面承受压力宜满足消防摩托车通行,景观或其他物品不应妨碍 消防摩托车的通行和操作,通道上方不应设置助火势蔓延的可燃 物,不应设置固定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
4.4.1毗邻仿古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毗邻两栋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体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2分隔墙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独立实体 高度应高出两相邻建筑较高一面的外墙或可燃屋檐不, 0m,且长度不应小于两相邻建筑较长一面的外墙
1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 行防火分隔; 2两个单元之间的隔墙、分户墙和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1.00h; 3车库和生活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 燃烧体隔墙和顶棚分隔开; 4厨房宜设置在建筑靠外墙部位,餐饮类经营场所的厨房 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 分隔。
4.5安全疏散通道及避难均
4.5.1对外开放的仿古建筑群,应在适当位置规划布置 道与公共避难区域
4.5.2对外开放的仿古建筑的疏散通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2木质疏散楼梯应采用钢材上敷木质踏步,楼梯底部则
5.1.1仿古建筑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1.1仿古建筑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 或防火处理
5.1.2公共仿古建筑的用火房间不得设置在木结构仿古建
符合下列规定: 1用火房间应靠外墙部位设置,应尽量避开柱、梁等可燃 烧体承重构件; 2用火房间门应采用防火门或金属门,排烟管道应采用耐 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与可燃材料之间应采用厚度不 小于5.0mm的不燃材料隔热。烟道出口应高出屋顶或伸出建筑 外不小于0.50m。
5.1.4仿古建筑内的电线电缆跨越防火分隔设施时,应在穿
处进行防火分隔、封堵,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用于防火分隔、封堵的建筑构件、 结构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
5.2山(林)区的构筑物
5.2.1建筑物距成片林区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0m,当仿
建筑物距成片林区边缘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0m,当 筑群距成片林区边缘的最小距离小于30m或距植被覆盖 上沿的距离小于9.0m时,应对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
或仿古建筑群进行火灾风险评估,以提出防控措施。 5.2.2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顶覆盖物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屋顶装配的通风系统应采用抗腐蚀的不燃金属丝网进行 掩蔽,网格尺寸不应大于6.0mm; 3屋檐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用防火保护; 4门廊、露台、阳台和类似的悬垂突出物应为耐火极限不 低于1.00h的结构或重型木材结构,或者采用不燃材料; 5悬垂建筑物的下侧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结构或 重型木材结构,或者采用不燃材料。 5.2.3临近林野可燃物的仿古建筑可能暴露于林野火灾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外墙应采用饰面型防火涂料保护或重型木材结构; 2外窗、玻璃门和天窗应选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防 火玻璃; 3外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壁炉、烟卤和烟道应安装火星熄火器; 5距建筑烟卤3.0m范围内不应有植被
6.0.1仿古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 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的有关规定。 6.0.2仿古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地下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地下 商场的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 下车库的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和固定家具的装修材料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2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 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 材料; 3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 材料; 4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 材料; 5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楼梯 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和兼作储烟仓的顶棚装修材料均应 采用A级装修材料; 7建筑内部的变形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表 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8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及排烟机房、固定火火系统 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 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9消防控制室、中央控制室、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等重要 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 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10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 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幕布、窗帘、软包、 泡沫塑料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灯饰所用材料的燃 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 11仿古建筑内安装通风管道、排烟管道时,其材料的燃烧 性能等级应为A级。 6.0.3在建筑的闷顶内采用锯末等可燃材料作绝热层时,其屋 面不应采用冷摊瓦,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闷顶内的非金属烟周围0.50m、金属烟卤0.70m范围 内,应采用不燃材料作绝热层; 2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 置老虎窗,且老虎窗的间距不宜大于50m; 3应在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设置不小于0.70m×0.70m的 闷顶人口,且公共建筑的每个防火隔断范围内的闷顶人口不宜少 于2个。闷顶入口宜布置在靠近楼梯间的部位。 6.0.4仿古建筑的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装饰装修用电线电缆的 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以下的仿古 建筑装饰装修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当采 用BI或B2级电线电缆时,应采用穿金属导管或B级阻燃刚性 塑料管进行保护; 2空内由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和构件,若无法避
1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装饰装修用电线电缆的 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级,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以下的仿古 建筑装饰装修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2级;当采 用B或Bz级电线电缆时,应采用穿金属导管或B1级阻燃刚性 塑料管进行保护; 2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可燃材料和构件,若无法避
开,应穿金属导管保护; 3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宜穿于同一根管线内; 4照明和电力线路应和消防设备电气线路分开敷设; 5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的仿古建筑群,其电气线路应 采取分区控制,每个分区应设置独立的配电回路,每个配电回路 均应设置配电箱; 6安装空调器、热水器、机械排气装置等大功率电器的房 间应设专用的配电线路和电源插座; 7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接线盒、电器、开关、插座及其他 电气装置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上,且安装支 架、电缆桥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7.1.1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为 级负荷。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的仿古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不应 低于二级负荷。 7.1.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与配 线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 2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并设置总等电 位连接; 3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应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控制装置 4消防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或电缆,其敷设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 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 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7.1.3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 符合表7.1.3的规定,所在地区偏僻且远离电力系统的,应设置 白冬由源作为主由源
7.1.3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
表7.1.3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最少持续供电时间
续表 7. 1. 3
7.2.1仿古建筑的户外电力宜采取埋地敷设。1kV及以上的架
仿古建筑的户外电力宜采取埋地敷设。1kV及以上的 力线不应跨越仿古建筑,1kV以下架空电力线与仿古建 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1kV以下架空电力线与仿古建筑的最近水平距离
7.2.2低压接户线在最大驰度时与交通道路的垂直距离不应小
7.2.2低压接户线在最大驰度时与交通道路的垂直距离 于6.0m,与人行通道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人户线 不应低于 2. 7 m。
7.2.3电气设备与可燃物的间距不应小于0.50m;当小于
刀、开关、插座、接线盒、熔断器、断路器等配电、保护装置不 得直接安装在木质等可燃构件上;当必须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时, 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火隔热保护,并应采取消除故障电弧的
7.2.5熔断器熔体的动作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目
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不得加大熔体规格,且 不得以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熔体
7.2.6电气线路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目
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
1按一级负荷供电的仿古建筑; 2 仿古建筑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室内表演场所等; 3 重要的文物库和宗教活动场所等。 7.2.8下列仿古建筑或场所的配电线路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 系统: 1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仿古建筑; 2 仿古建筑内的家庭旅馆、超市等; 3 室内游览厅、地上商业营业厅、观众厅、餐厅、展览 厅等。 7. 2. 91 仿古建筑总配电室输出端和各楼层配电箱的进线处应设
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电缆接头、端子、重点发 热部件处应设置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应设置 具有探测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7.2.10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
系统》GB14287的有关规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 规定。
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0.50m 50m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钨灯、高
小于0.50m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压钠灯、荧光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及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 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7.3.2木质仿古建筑内不应设置额定功率大于60W的白炽灯和 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设置荧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 然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用不燃材料作防火隔热保护。 7.3.3照明灯具吊装时,灯具下方应避开可燃物,且灯具最下 编距地面不宜小于2.5m;小于2.5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 可能碰撞的场所,灯泡应有金属网罩或其他不燃材料网罩保护。
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设置荧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 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用不燃材料作防火隔热保护。
端距地面不宜小于2.5m;小于2.5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 可能碰撞的场所,灯泡应有金属网罩或其他不燃材料网罩保护。 7.3.4灯罩不应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制作
7.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4.1仿古建筑的下列部位和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或消防值班室、配电室、应急广播室、视频 监控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消防器材库 和重要文物库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和设备用房; 2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群的避难通道和避难场 地应设置高杆路灯兼作备用照明
7.4.2下列仿古建筑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 可廊应设置消防应急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相对封闭的参观游览厅、商业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 餐厅等; 2仿古建筑用作家庭旅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超市 和室内夜间集会、表演场所等; 3宗教活动场所; 4其他仿古建筑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 回廊。
7.4.3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灯具、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安
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 关规定。
7.4.4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保安人员负责 管理外,疏蔬散照明灯具和灯光蔬散指示标志平时宜处于点亮 状态; 2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 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3装设在地面上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具备防水性能 并采取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4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设置位置应保证人员能够容易寻找 住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信装置和火火设备等 设施; 5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 防火保护措施。 7.4.5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的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表 7.4.5 的
表7.4.5消防应急照明的最低水平照度(1x)
下列仿古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路径的地面增设能保持视 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本质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室内游览厅
1本质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室内
表演场所、地上商业营业厅、餐厅、展览厅或文物陈列馆等; 2仿古建筑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其 也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 志的场所。
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其 他应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 志的场所。 7.4.7仿古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应 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GB17945和《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的有关规定
口性 小你心应 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 示系统》GB17945和《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的有关规定
7.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7.5.1仿古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的有关规定。 7.5.2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木结构仿古建筑或火灾风险等级为 A级的仿古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 警报装置。
7.5.1仿古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 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的有关规定
统。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木结构仿古建筑或火灾风险 A级的仿古建筑中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 警报装置。
7.5.3火灾风险等级为A级的仿古建筑或火灾风险等级
1在室外较高位置安装具有早期火灾预警和视频监 的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并具备识别火灾和生活用火的功能 传输和储存火灾视频图像的功能;
木质仿古建筑群,宜设置下列火灾报警辅助设施: 1设置辅助火情视频监视装置和用于召集、联络消防队员 的通信设备、广播设备和警报装置,并宜布设可直接启动警报装 置的手动按钮。手动按钮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2辅助火情视频监视装置应有专人值守,手动报警按钮应 采取防止人员随意操作的保护措施。 7.5.5仿古建筑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线较难或不宜布线的仿古建筑或场所宜选择无线传输 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无线方式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 成系统; 2仿古建筑的家庭旅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超市和 室内集会、表演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相邻多个房间宜 采用互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且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 电池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年,并应定期更换; 3有顶棚的仿古建筑应在顶棚的里外两侧分别设置火灾探 测器; 4展览厅、重要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需要进行隐蔽探测 和早期探测的场所宜设置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5高度大于12m且无遮挡的大厅或殿堂应设置红外光束感 烟探测器; 6设置在室外的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 立急广播扬声器等系统组件,应具有防水、防尘功能,并采取防 止人员随意操作的保护措施。 7.5.6仿古建筑的消防应急广播宜与乡村广播合用,应具有火
7.5.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且无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仿工
设置辅助火情视频监视装置的仿古建筑群应设消防值班室;设有 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仿古建筑,应设消防控制 室;消防系统规模较大,需要集中管理的仿古建筑群应设消防控 制中心。
2应设在发生火灾时不易延燃的部位: 3宜与监控、广播、通信设施等用房相邻近。 7.5.9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仿古建筑群发生火灾时,消防 控制室或值班室应能启动消防应急广播或警报装置,切断相关区 域的非消防电源,启动应急照明
控制室或值班室应能启动消防应急广播或警报装置,切断相关区 域的非消防电源,启动应急照明
7.0.仿占建巩物的防雷应根据其保护价值、使用性质、发生 雷电火灾的可能性及危害性分类,其中按一级负荷供电的仿古建 筑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按二级负荷供电的仿古建筑划分为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7.6.2仿古建筑的防雷措施和防雷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仿古建筑上部的宝顶、尖塔、吻兽、塑像、宝盒以及斗 供下的防鸟铁丝网等金属物体与部件,应与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2仿古建筑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 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3木结构仿古建筑的接闪器和引下线均宜采用圆铜材质, 并沿建筑物外边缘和外墙明敷,且引下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 于100mm
8.1.1仿古建筑群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天然水源或消防水 池供给,缺水地区可利用雨水集蓄设施和引水工程等综合解决。 8.1.2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进行设计。 8.1.3收藏、陈列珍贵文物的区域应安装自动报警与灭火装置
8.2.2仿古建筑群可以利用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 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分区消防供水 系统可在适当位置设置分区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修建通向消防水源的消防车通道,地形条件限制时应 设消防摩托车通行道路: 2供消防泵及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源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 施,其水深应保证吸水高度不大于6.0m,保护半径不宜大 于150m; 3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消防 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源应采取防冻措施,确保冬季消防用 水的可靠性。 工 里国
消防水泵或手抬机动消防泵等消防供水设施。手机动消防泵
注:每台手抬机动消防泵的流量不应小于5L/s
8.2.4仿古建筑的消防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规定。
8.3.1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室内消火格
8.3.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现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且对于具备 给水管网设置条件、火灾风险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仿古建筑群, 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外消火栓。 833塞冷地区的消水系统可设墨为王式消小玄
8.4.1仿古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如无法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则 应选择增加移动式、分布式灭火系统或自动干粉系统等相关灭火 设施。
8.4.2仿古建筑群内家庭方
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室内消防水龙。选用简易自动喷水火火系 统时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 程》CECS 219 的规定。
8.4.4仿古建筑排烟方式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采用自然排烟 有困难时应设置机械排烟方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 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的有关规定。
9.0.1仿古建筑宜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 5105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的要求设置消防站, 配备消防车辆、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器材等。当不能满足城市消 防站建设要求时,火灾风险等级为A、B级的仿古建筑宜按现行 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XF/T998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 站,火灾风险等级为C级的仿古建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农村 防火规范》GB50039或地 求设置消防站
维护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2仿古建筑群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 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仿古建筑群宜在适当位置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 消防宣传栏;在易燃易爆区域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宣传栏 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宜醒目且与仿古建筑群的风格相适应。
维护和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2仿古建筑群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 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仿古建筑群宜在适当位置设置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固定 消防宣传栏;在易燃易爆区域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宣传栏 和警示标志的设置宜醒目且与仿古建筑群的风格相适应。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 《乡镇消防队标准》XF/T998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锅炉标准仿古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技术规程
中国传统建筑蕴藏着浓厚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其曲线优 美的屋顶、造型简洁的梁柱结构、雕刻精致的木雕和彩绘,构成 了完美的结构形式。现代人为了追逐古建筑结构艺术形式,开始 厂“仿古建筑”的建造。仿古建筑是文化继承和交流的平台,仿 古或古建筑的修复是为了继承传统文化、促进各种文化的融合交 流和综合创新。仿古建筑要达到最佳效果,那么它的设计建造也 必须同真实仿古或古建筑的修复工作保持同等的标准。仿古改造 已然成为当下历史文化街区、古街古镇、旅游休闲区等功能分区 或街镇的主要方法。这些仿古建筑按照“统一街区风格、尊重历 史文脉”的原则实施建筑结构仿古。仿古立面材质配以仿古代为 主的色调,广告牌匾统一采取仿古样式,照明采用具有仿古特色 的灯具,体现历史风貌特点和商业氛围。 仿古建筑建设中,由于其承载历史的特性,一定要考虑其特 殊性,不论结构设计还是消防设计都要考虑其复古的特性。这给 方古建筑的建设带来了很多挑战。仿古建筑的建设要结合实际情 况,不同问题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法。 近年兴建的大量仿古建筑及建筑群:如山东台儿庄古城、成 都宽窄巷子、成都锦里、岑溪市樟木古街重建、康县阳坝镇古街 改造、汉中协税千年古镇重建、马尾船政衙门重建船政古街、鼓 岭历史建筑修复(重建)、怀化洪江古商城五号城区古街古巷修 复重建、巍山恢复重建古街、岳阳重建宋代古街、长沙市清水塘 古街重建、汶川水磨镇、磐石古街区恢复重建、怀远古街、街子 古镇、凤栖山古寺、湖北孝感市小河明清古街、绵竹剑南古街
合川文峰古街、都江堰古街、珠海古街、宝鸡市眉县齐家寨(齐 镇)古镇恢复重建、杭州河坊古街、扬州东关古街、重庆市梁平 区云龙镇龙砂铺古街、汝城古街等。 修建的仿古建筑高度普遍较低,分布分散,主营旅游,常住 人口少,流动人员多,火灾隐惠多。仿古建筑主要在以下方面有 持殊性:房屋鳞次栉比、成连片;建筑规模一般在几十户和上百 户之间,一家挨着一家,纵横交错;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无防火 分隔(小巷道多);户与户之间仅留人行小道,基本上是“滴水 为界”,无法考虑防火分隔;木质结构承重,耐火等级低,火灾 荷载大;四合院建筑,仿古油漆,兼具旅游功能;一般离市区较 远,供水不足、消防部门资源缺乏、消防响应时间长。由于要恢 复古代时的建筑结构与特点,其结构要求就达不到现行建筑防火 规范的要求。现有的专业标准也反映了部分新建筑和古建筑之间 内在的不同,但是它不够灵活,因而不足以解决仿古建筑的防火 问题。现行建筑防火规范已不能适应该类建筑的需求。 仿古建筑的防火设计和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工作要具有针对 性,要根据仿古建筑的火灾特点和成片的区位特征,在防火措 施、灭火救援设备等设计上立足自防自救,并处理好仿古建筑郡 云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使消防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质量可靠、经济合理。
成建设部门、文物保护部门批准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 文化街区,且建筑(群)的新建、扩建、改建和防火改造旨在还 原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仿古建筑或仿古建筑群。文 勿建筑和古建筑已有自已的防火设计规范,且仿古建筑不等同于 文物建筑和古建筑,属于现代建筑,不能按古建筑或文物建筑的 泪关规范进行管理。此外,本规程不适用于仅进行仿古装饰的现 代建筑、活动房屋及旅游车辆停车场。 .0.3仿古建筑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其消防专项设
1.0.3仿古建筑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其
计、施工要受仿古部门等的影响和制约,仿古建筑消防安全布 高、消防设施、系统的管道、管线等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与其他 专业统筹考虑,协调一致,以防止出现仿古建筑土建工程完成 后,消防专项工程不能严格按照本规程规定设计、施工的情况出 现。同时,为保证仿古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和使用中的消防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仿古建筑消防专项 工程必须与仿古建筑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仿古建筑方可投入使 用。仿古建筑的消防设计、消防专项工程施工及验收、运营消防 安全管理等,涉及专业较多,本条阐明了本规程与相关技术法规 的关系。 与仿古建筑消防安全相关的国家法令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 标准主要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光伏发电标准规范范本2.0.本规程所述的仿古建筑是指利用现代建筑材料或传统建 筑材料建造的符合历史风貌概况和传统格局的现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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