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922-2014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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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消防用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3.7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应能通达道路。道路边缘与建筑物外墙面的最小距离,在建筑物有进出口处 不应小于5m,无进出口处不应小于3m。道路边缘与围墙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
7.1.2.1人行流线与车行流线宜避免交叉,并应保证无障碍人行流线的连续性。 7.1.2.2车行流线宜与进出口行驶方向一致,避免迁回、折返。 7.1.2.3车辆停放、加油、维修路线应合理规划,避免相互干扰。 7.1.2.4当车辆穿过建筑物时,通道的净宽和净高均应大于5.5m,并设置防撞设施。
7.1.3.1场地竖向设计宜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并有利于保护,改善场地和环境的自然生态。 7.1.3.2场地设计标高应与贯穿车道、变速车道衔接顺畅。 7.1.3.3有洪涝灾害危险的场地,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洪水设计标高0.5m~1.0m。 7.1.3.4场地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场地坡度不宜小于0.5%,不应小于0.3%;自然地面坡度大于5.0%时宜分成台地 b)1 停车场坡度应为0.3%~2.0%镀铬标准,; c)加油(加气)站周边场地应与站内平坡停车位衔接顺畅。
7.2.1.1停车场应按小客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大货车停车位、拖挂车停车位、超长车停车位、 持种车停车位和危险品车停车位等分类分区设置。 7.2.1.2小客车停车场进口处宜设置活动限高限宽设施,避免大型车进入。 7.2.1.3大客车停车场宜设置在主要服务建筑物进口处,靠近公共厕所、休息、购物等设施。 7.2.1.4拖挂车、超长车停车位应设置在进出方便的位置。 7.2.1.5牲畜运输车等特种车停车位应与其他停车位隔离,宜设置在排污条件方便的位置。 7.2.1.6危险品车辆停车位应与其他停车位隔离,并设置相应隔离设施和消防设施。
两停车方式可采用垂直式、斜列式、平行式等
人车混杂,便于人员集散。
7.3.2广场宽度不宜小于6m。
7. 3. 2广场宽度不宜小于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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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觉度直 3广场设计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a)无障碍停车位、广场与服务场所主要进出口之间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并设置无障碍指引标识和 信息系统: b)行进盲道宽度应为250mm~500mm,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和场地台阶处应设提示盲 道。设置台阶的同时应设轮椅坡道。
7.3.4广场设计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a)广场与道路、停车场等地面面层材料宜明显区分; b)人员活动场所与车道、停车场相接处应设置路障设施,人员可以通行,车辆不能越界; c)人行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8.1.1服务区建筑设施应包括综合楼、公共厕所、加油(加气)站、车辆维修站、 筑设施以及根据类别要求设置的其他建筑设施。 8.1.2建筑设计应结合环境、场地灵活进行,并考虑未来发展的可能性。 8.1.3建筑材料、构配件应考虑场址远离城区的特点,为营运过程中的日常维修、材料更换提供方便。
8.2.3.1购物区设计应符合JGJ48的规定。 8.2.3.2购物区宜包括超市(24小时便利店)、商铺等用房。超市应考虑相应的仓储空间,仓储空间 应便于商品搬运,并满足不同商品分类存放的要求。 8.2.3.3购物区附近宜布置饮用开水间
8.2.4.1、餐饮区设计应符合JGJ64的规定。 8.2.4.2餐饮区应根据服务区分类标准设置餐厅、快餐厅、外卖间、包厢等服务用房和厨房。 8.2.4.3A类服务区餐饮区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B、C类服务区餐饮区不应低于三级餐馆标准。 8.2.4.4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供乘轮椅者使用,并方便残疾人进出。 8.2.5客房区 8.2.5.1 客房区设计应符合JGJ62的规定。 8.2.5.2客房区位置宜设暨在一侧服务区内相对僻静位置。 8.2.5.3 客房数量不宜小于4间,标准不宜低于旅馆建筑三级。 8.2.5.4 客房类型标准宜为每间1人~3人,客房内宜设独立卫生间。 8.2.6办公区 8.2.6.1 办公区设计应符合JGJ67的规定。 8.2.6.2 办公区位置宜设置在一侧服务区内相对独立位置。 8.2.6.3办公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4间~6间、会议室1间、通讯监控室1间。 8.2.6.4通讯监控室应满足机电设施设计要求。 8.2.6.5A、B类服务区应设置应急指挥办公室1间。应急指挥办公室使用面积宜为40m~60㎡,其 内应附设卫生间,且应与通讯监控室相邻。应急指挥办公室可兼作执法执勤室。
2.4.1、餐饮区设计应符合JGJ64的规定。 2.4.2餐饮区应根据服务区分类标准设置餐厅、快餐厅、外卖间、包厢等服务用房和厨房。 2.4.3A类服务区餐饮区不应低于二级餐馆标准,B、C类服务区餐饮区不应低于三级餐馆 2.4.4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供乘轮椅者使用,并方便残疾人进出。
2.6.1办公区设计应符合JGJ67的规定。 2.6.2办公区位置宜设置在一侧服务区内相对独立位置。 2.6.3办公用房宜包括通办公室4间~6间、会议室1间、通讯监控室1间。 2.6.4通讯监控室应满足机电设施设计要求。 2.6.5A、B类服务区应设置应急指挥办公室1间。应急指挥办公室使用面积宜为40㎡~60 应附设卫生间,且应与通讯监控室相邻。应急指挥办公室可兼作执法执勤室。
8.3.1公共厕所设计应符合CJJ14的规定。 8.3.2公共厕所宜包括厕位区、淋浴间、盟洗间、工具及保洁间等场所和用房。 8.3.3公共厕所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公共厕所布局不应影响其他场所的使用,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进出口; b) 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满足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尺寸要求,并便于清洁; C 外墙高处宜开,以利于自然通风采光,并应采取防止飘雨措施; d) 跨位布置、门窗洞口位置及镜面设计应注意视线遮挡: e) 厕位应按性别及坐式厕位、奠式厕位、儿童厕位、无障碍厕位等不同形式在进出口处有明确标 识,每个厕位应编号; 厕位内和小便器上方应设置方便旅客放置行李的设施; g 盟洗台和小便器下方应设置盖排水明沟; h) 地面材料宜采用深色、防渗、防滑材料,台、小便池及墙裙面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室内墙 面应光滑易清洗; i)地面应有0.5%~1.5%坡度,并应设置水沟或地漏。 .3.4公共厕所洁具和其他设施配置应与交通量及驾乘人员性别比例相适应,并考虑残疾人、老人、 幼儿、母婴等使用的特殊要求。公共厕所设施种类和数量参见附录F。
4.1加油(加气)站设计应符合GB50156的规定。 4.2加油(加气)站类别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a)加油(加气)站布局按其在服务区场区中的位置可分为进口型、中间型、出口型,一般条件下 宜采用出口型; b)加油(加气)站等级按其油(气)罐容量可分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A类服务区宜设一 级站,B类服务区根据具体情况可设一级站或二级站,C类服务区根据具体情况可设二级站或 三级站;V c 加油(加气)站形式按加油(加气)区划方式可分为单区型和分区型,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大、 小车分区型。 4.3加油(加气)站功能配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a)站场包括加油(加气)站房、加油(加气)区罩棚、油罐区(储气区)等功能区; b)加油(加气)站房包括值班室、控制室、办公室、开票间、门厅区、库房、发配电间、卫生间 竺用房
a)站场包括加油(加气)站房、加油(加气)区罩棚、油罐区(储气区)等功能区; b)加油(加气)站房包括值班室、控制室、办公室、开票间、门厅区、库房、发配电间、卫生间 等用房。
8.5.1车辆维修站设计宜符合JT/T816的流程要求。 8.5.2车辆维修站宜设置在车辆进出方便、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8.5.3车辆维修站宜包括修理车间、办公、接待、零部件存储及展示、员工休息、卫生间等用房。 8.5.4修理间开间、净高及进深应符合车辆停放修理要求。
6.1员工宿舍设计应符合JGJ36的规定。 6.2员工宿舍宜单独成区,并设置于服务区单侧相对僻静的位置。 6.3员工宿舍宜包括居室、洗衣房、开水间、卫生间、浴室、公共活动室及食堂等用房和明
8.7.1服务区应根据给水排水、电气、环保等专业要求设置变配电所、水泵房等设备用房。 8.7.2服务区应根据分类标准设置应急救援功能用房。 3.7.3服务区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拓展功能用房。
9.1.1.1服务区供水量应满足服务区的使用要求。A类服务区供水量不宜小于300m/d; 水量不宜小于250m/d;C类服务区供水量不宜小200m/d。 9.1.1.2水源紧张地段的服务区宜设置雨、污水再生利用系统。 9.1.1.3取水、用水定额、水压、水质及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3、GB50015的规定。 9.1.1.4各功能分区用水应分别设置水表计量。员工宿舍宜按户单独设置水表计量。 9.1.1.5分离式服务区消防水池宜集中设置,供水设施宜两侧布置。
9.1.1.6室外消防栓距路边距离宜为1.0m~
9.1.1.6室外消防栓距路边距离宜为1.0m2.0m,应避免设置在有人型车进出的转弯处。 9.1.1.7绿化带内宜设置绿化浇灌设施。 9.1.1.8公共厕所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用水量应包括卫生器具用水和地面冲洗用水: b)卫生器具的同时给水百分数宜参考体育场类建筑标准; c) 地面冲洗用水宜按2L/(m·次)~3L/(m·次)计算,每天按三次考虑; d)厕位的给水系统与盟洗、淋浴间的给水系统宜从室外给水干管上单独引入。给水支管引入处应 设经阀门; e)火便器宜采用非手触式冲洗阀,盟洗盆、小便器宜设延时自闭阀或红外感应自动冲洗阀。
9.1.2.1服务区雨水和不同类型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设计应符合GB50014、GB50
服务区雨水和不同类型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设计应符合GB50014、GB50015的规定, 雨水及处理后的污水不宣直接排至场区外,宜与高速公路主线排水设施相接。
9.1.2.3·雨水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a)停车场雨水应根据停车区域划分进行排水设计,大型车停车场宜采用排水沟形式收集,小型车 停车场宜采用雨水口形式收集:X b) 雨水排放宜与景观绿化相结合,优先考虑植被浅沟、下凹式绿地等生态排水措施。采用植被浅 沟、下凹式绿地排水时,其排水沟的纵向坡度宜采用1.0%2.0%; c)排水沟宜设置在汽车不易碾压的地方,排水沟穿过车道下时宜采用暗沟,排水明沟接入暗沟及 雨水管网前应设沉滤共
9.1.2.4污水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污水处理宜集中设暨,根据总图布置、场地标高及污水排放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 b)车辆维修场、加水车位及冲洗车位区应设置排水沟集中收集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 c)加油(加气)站应单独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施; d) 员工食堂和营业餐厅的合油污水,应经除油装置后方许排入污水管道: e)厨房排水宜采用地沟,与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置地沟除渣箱或网筐地漏;排出管管径不宜小于 DN150;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宜设P型存水弯; f)公厕内洗手盆排水管宜排入台盆下排水明沟,明沟出口处应设沉渣箱或网筐地漏; g)化粪池宜设置在主要排污点;塑料排污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3%,其他管道不应小于0.5%。
9.2采暖、通风和空调
a)餐饮区、购物区、客房区等部位宜采用智能分区控制中央空调系统,其余部位宜采用变频空调 系统; b) 厨房宜采用全热交换器通风或变频空调系统。 9.2.3 机械新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新、洁净的位置; b)管道应选用不燃材料; c)新风机组不宜与有噪声限制的房间相邻布置。 9.2.4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生活、工作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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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 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厨房、卫生间的门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自然通风应采用风阻系数小、噪声低、易于操作和维修的进排风口或窗扇。 9.2.5 厨房、无外窗的浴室和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换气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h; b) 宜设竖向排风道,竖向排风道应具防火、防倒灌及均匀排气的功能,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 竖井泄漏的措施: ) 厨房相对于其他区域应保持负压,补风量应与排风量相匹配,且宜为排风量的80%90%; d) 浴室宜设气窗,无条件设气窗时,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应采取措施保证浴室、卫生间对 相邻房间负压; e)产生油烟设施的排风系统应设油烟净化装置,其油烟排放浓度及净化装置的最低去除率应符合 GB18483的规定; f)排风、排烟口宜设置在建筑物顶端,应设置防止室外风倒灌装置和防雨风帽。屋面送风、排风 机的吸风、排风口应考虑冬季不被积雪掩理的措施; g) 排风罩、排油烟风道及排风机设置应便于油、水的收集和油污清理,且应采取防止油烟气味外 溢的措施。
9.3.1负荷分级及供电电源
9.3.1.1服务区负荷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052、JGJ16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设施、应急通信、安防监控用电应按服务区最高负荷等级确定,并不应低于二级负荷; b)综合楼照明、厨房、餐厅、车辆维修、加油(加气)、变频供水设备、停车场照明等用电宜为 二级负荷; 一#
9.3.1.1服务区负荷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052、JGJ16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9.3.1.2服务区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a)供电电源宜就近接当地10kV电网,也可由高速公路专用开闭所引10kV专线供电; 电源条件的服务区宜引入双电源; b) 低压供电半径宜小于250m,并满足管理要求; c)正常供电电源外还宜配备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 对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重要负荷另加UPS电源供电; e)加油(加气)站宜单独设置备用电源。
9.3.2.1变配电所宜设置在场地较高处,不宜设置在填方区。 9.3.2.2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SCB11及以上节能干式变压器。 9.3.2.3低压主进线及出线回路宜配置具有联网通讯功能的智能多功能表,满足远程电力监控的自动 化功能要求。 .3.2.4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计量要求。
DB437T922—2014 9.3.3.1各功能区均宜单独供电并设计量表。 9.3.3.2各功能区进线配电箱宜设防火漏电报警开关。 9.3.3.3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宜分别设置
9.3.4.1照明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9.3.4.2室外照明宜采用LED光源,有条件的可采用风光互补灯具。 9.3.4.3停车场照明宜设高杆灯,照度宜为15Lx~30Lx,均匀度宜大于0.3。 9.3.4.4 道路照明照度宜为10Lx~20Lx,均匀度宜大于0.3。 9.3.4.5 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灯具,根据使用区域设控制开关回路。 9.3.4.6高杆灯与建筑物的水平间距宜大下高杆灯的杆高。
9.3.5.1各建筑物均应设总等电位联结,室内总逃线配电箱、机房及浴室等场所应设等电位联结端子 箱。 9.3.5.2 综合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年雷击次数确定防雷等级。 9.3.5.3加油(加气)站应采取综合雷电防护措施。 9.3.5.4 供配电系统和弱电信息系统进出建筑物时应设置适配的SPD。 9.3.5.5室外金属设施均应做防雷接地。
.3.6智能化信息系统
9.4.1分离式服务区穿越公路主线的水电管道应预埋套管或从地下通道内敷设,预埋套管应与主线路 基工程同步实施。 9.4.2各类管线应根据其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避免影响建筑物安全,防止管线受腐蚀、沉 陷、震动及重压。 9.4.3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要建筑物平行布置,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并减少 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交叉,避开车道及大型停车位。
10标志标线与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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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标志标线应清晰、简洁、无歧义、易区分,不得相互矛盾。 10.1.3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应符合GB5768、JTGD82的规定;公共信息标识设计宜符合GB/T10001 的规定:无障碍标识设计宜符合GB50763的规定。
10.2.1标志的任何部位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 10.2.2标志设置不得影响行车和停车的视距要求。 10.2.3服务区前后主线段应按规定设置名称和指引标志。 10.2.4服务区内标志主要包括指示各类设施位置的指示标志及相关的禁令标志、警告标志。 10.2.5在需要指导驾驶人驾驶行为的地方设置指示标志。分岔路口位置应设置指路标志,以引导车辆 前往停车场、车辆维修站、加油(加气)站等功能区。 10.2.6应依据交通组织的要求,在需要禁止、限制车辆交通行为的地方设置禁令标志;在存在危险的 区域设置警告标志。
10.3.1服务区场区内标线主要包括纵向标线、横向标线、导向箭头、路面文字标记、 位你线、柠 车位编号等。 10.3.2对于容易出现驾驶人不按标线行驶、停放的区域,应加强隔离、限制设施的配合使用。 10.3.3标线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符合白天、雨天、夜间视认性规定的要求。 10.3.4标线应具有耐久性和防滑性。
10.4.1服务区公共信息标识主要包括客功能区的导向牌和指示牌。 10.4.2公共信息标识的设计风格上应保持一致,宜体现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的地域人文特色。 10.4.3主要建筑物上或其附近位置应考虑服务区名称铭牌的设置。 10.4.4在综合楼主要进出口区域应设置信息标识板,标识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现状、本服务区所 处位置和概况。 10.4.5加油(加气)站罩棚标识、地面引导标识和站内引导标识应符合行业标准。
服务区场区限界应设置安全耐用、不易损坏、防止攀爬的实体防护设施与界外环境相隔离。 加油(加气)站、车辆维修站、变配电所、发电机组、水体、场地边坡挡墙等危险区域和险 规定设置安全防护、防撞设施。
11.1.1防火及疏散设计应符合GB50016、GB50067、GB.50222的规定。 11.1.2场地分区、竖向、绿化、交通布局应为消防救援和疏散提供良好的条件。
11.2.1停车场防火类别应根据单侧停车数量确定,见表9。
11.2.1停车场防火类别应根据单侧停车数量确定,见表9。
1.2.2综合楼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1.2.3加(加气)站与其他建筑物安全距离按GB50156规定的建筑物保护类别确定。 11.2.4加油(加气)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等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 宽度内不得建任何建筑物。 11.2.5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并设置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器材。 11.2.6建筑物应配暨与场所危险等级相适应的灭火器。体积超过5000m的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11.2.7消防用电设施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 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11.3.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1个疏散出口。相 邻2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11.3.2餐饮区、购物区等公共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5m。 11.3.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设计所要求的净宽度和数量,不应遮挡安全出口、 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并不应妨碍其正常使用。 11.3.4建筑走道、楼梯等处的壁柱、消火栓、开启的门窗扇等障碍物不应挤占疏散宽度,不应影响安 全疏散。 11.3.5建筑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应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疏散通 道应防滑。 11.3.6公共区域、走道、楼梯间应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2.1.1湖南属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兼顾防寒。 12.1.2总图布置宜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和减少太阳辐射热,宜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12.1.3建筑设计宜有利于组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12.1.4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满足符合其能耗特征的规定性指标。当不能满足时,必须进行权衡 判断。 12.1.5建筑采暖、通风和空调的节能方式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能源情况确定,宜充分利用太阳能,地 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
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76、GB50189的规定。 2.2办公部分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不宜在东、西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 避免夏季日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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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建筑物的体形宜简洁,避免过多的凹凸与错落,体形系数不宣大于0.40。 12.2.4对节能设计进行权衡判断的公共建筑,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围护结 构部位的基本热工指标,应满足表10的规定
表10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基本热工指标
12.2.5外窗及敲开式阳台闪的气密性不应低于GB/T7106规定的6级。 12.2.6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GB/T15225规定的3级。 2.2.7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30%,当窗墙面积比小于12%时,外窗应全部可开启;透 明幕墙应在每个独立空间设置可开启部分或设置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12.3.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GB50176、JGJ134的规定。 12.3.2建筑物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12.3.3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GB/T7106规定的4级;7层 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散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6级。 12.3.4外窗可开启面积(含阳台门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5%。
3.1.1服务区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对可能产生的各种污染进行综合治理,降低环境污 态平衡,营造良好的服务空间。
13.1.2当建设和营运对环境保护对象有影响时,应结合保护对象的特性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3.1.3建筑风格和景观风格宜体现地域特色,并宜妥善处理与相邻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自 然景点的关系。
13. 2. 1废气处理
13. 2. 2废水处理
辆冲洗废水、含油污水处理应符合GB897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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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水和餐饮废水处理应符合IT/T65的规
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13.2.3固体废物处理
13.2.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2.5.1建筑材料污染控制应符合GB50325的规定。 2.5.2建筑物的厕所、盛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 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13.3.1.1绿化应符合下列原则
a)植物选择和配置方式宜符合DB43/T619的规定; b)场地应无黄土裸露,绿化率不应小于20%; c)植物的布置、形状和尺寸不应妨碍标志辨认、不应影响行车和停车视距,不应遮挡照明。 13.3.1.2绿化布置应符合各区域功能要求: a)主线与服务区场址之间应采用绿地隔离带: b)室外人员休息场地宜设置成片绿地,其中儿童活动区域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c)人行道两侧宜裁植遮荫乔木; d)客车停车场宜结合绿化设置,货车停车场不宜设置集中绿化带; e)加油(加气)站场地附近绿化应栽植不易燃植物: 13.3.1.3绿化与管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树木与地下给水排水管道、电信电缆(管道)外缘的距离不小于1.5m,与地下电力电缆、电 信电缆(直埋)、排水盲沟外缘的距离不小于1.Om; b)树木与围墙、挡土墙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消防龙头的距离不小于1.5m,与路灯杆柱的距离 不小于2.Om。
13.3.2环境设施及小品
13.3:2.1·宜在主要服务建筑物附近设置休息场地,并将人行道、绿地、座椅及其他小品设施合理组织。 13.3.2.2服务设施宜结合服务区人流密集但停留时间短暂的特点确定数量和位置。 13.3.2.3雕塑及各类艺术小品应与环境特色和建筑风格协调,其尺度和位置应考虑活动背景以及人的 观看距离。
14.1.1服务区改造包括修和改扩建。 14.1.2改造范围应以变速车道与主线边线相交处为界。 14.1.3改造应根据预测的第20年交通量计算规模、确定类别酒店标准规范范本,起算年为改造计划完成年。 4.1.4 改造应符合服务区所属类别要求的功能、规模标准。 14.1.5改造可采用总体规划,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方式。 4.1.6改造应在保障建设期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通行安全、原有设施保护和适当服务方面提出专 项方案和管理措施。
14.2.1.1应收集地形图、原设计文件、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14.2.1.2应收集主线和服务区历次改造技术资料。 14.2.1.3应收集服务区所在区域的风、沙、雾、雪、冰冻、暴雨等资料。 14.2.1.4宜收集所在地区的建设规划资料。 14.2.1.5宜收集近年相关营运数据。 14.2.1.6应收集其他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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