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33-2020 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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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结构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

    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 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 行设计标准和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

    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2.1.6水泥复合砂浆

    以水泥和高性能矿物掺合料为主要组分,并掺有外加剂和短 细纤维的砂浆。

    2. 1.7 结构加固用灌浆料

    在混凝土增大截面加固工程中,为保证钢筋密集部位新旧 土之间紧密接合、填充饱满并减小收缩,而掺入细石混凝士 品质水泥基灌浆料。

    2.1.8增大截面加固法

    增大原构件截面面积并增配钢筋,以提高其承载力和 或改变其自振频率的一种直接加固法。

    2.1.9外包型钢加固法st

    对钢筋混凝土梁、柱外包型钢及钢缀板焊成的构架,以达 同受力并使原构件受到约束作用的加固方法

    1.10复合截面加固法

    2.1.11外加面层加固法

    通过外加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网砂浆面层,以提高原构 载力和刚度的一种加固方法

    concretecolumns 在砌体墙垛(柱)侧面增设钢筋混凝土柱,形成组合构件的 加固方法。 2.1.13加固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lifeforstrengthening ofexistingstructureoritsmember 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无须重新进行检测、鉴定

    concretecolumns

    在砌体墙垛(柱)侧面增设钢筋混凝土柱,形成组合构件的 加固方法。

    2.1.13加固设计使用年限designworkinglifeforstrengthening

    f一 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kPa),其值可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采用; 地基土长期压密提高系数; Po 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应力(kPa)

    3.0.1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 设计,并遵循建筑功能和交通组织合理、结构安全、环境影响小 的原则。

    原有相关资料,改造要求,电梯资料和增设电梯前结构的技术鉴 定等进行。

    3.0.3当增设电梯兼作消防电梯时,应满足消防电梯的有关规

    3.0.4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的新增结构抗震设防类别

    既有建筑,且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别。

    4.1.1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后,其建筑的间距、日照、使月 等宜符合原设计标准的要求,不应降低周边有日照要求建 照标准。

    照标准。 4.1.2增设电梯应考虑对周边场地、空间、绿化的影响,且应 满足下列规定: 1不应影响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口等消防设施 的使用; 2不应影响化粪池、格栅沉砂池和隔油池等给排水埋地构 筑物及地下管网设施的正常使用; 3不应影响既有建筑基础的安全。 4.1.3 增设电梯或电梯厅外凸时,应与周边道路保持安全距离 4.1.4 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避免或减少对建筑的风、光和声环 境的影响;增设电梯后,既有建筑的通风、采光标准和环境噪声 控制值宜符合原设计标准。

    2不应影响化粪池、格栅沉砂池和隔油池等给排水理地构 筑物及地下管网设施的正常使用; 3不应影响既有建筑基础的安全。 4.1.3 增设电梯或电梯厅外凸时,应与周边道路保持安全距离。 4.1.4 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避免或减少对建筑的风、光和声环 境的影响;增设电梯后,既有建筑的通风、采光标准和环境噪声

    4.2.1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可根据功能要求及现状条件,买 部或内部增设的方式。

    4.2.2增设电梯台数、额定速度、额定载重等应根据建筑

    既有条件(包括高度、空间、结构形式等)、使用要求、服务人数 等合理选择。

    2.3住宅增设电梯宜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2.3任宅增设电梯宜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式担架的电梯;电梯轿厢及候梯厅净尺寸应满足容纳担架 求。

    4.2.5增设电梯应与建筑原有功能和交通相匹配,不应

    4.2.6增设电梯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面积,电梯井应

    2.6增设电梯应产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面积,电梯开 据实际安装电梯面积确定,不应擅自增加与增设电梯无关的 面积。

    4.2.7增设电梯应考虑与既有建筑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校

    关系,宜利用阳台、凹廊等开空间解决前室或合用前室的 、采光等要求。

    4.2.8电梯并道应避免紧邻有噪声控制要求的房间。

    制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并满足使 求。

    4.2.11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底坑,宜为钢筋混凝土

    坑与既有建筑地下室无连通且不破坏既有建筑防水层时,其防水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如与既有建筑地下室连通,其防水等级应不 低于既有建筑地下室防水等级。利用阳台等开空间增设的电梯 厅应有防水措施。

    4.2.12增设电梯并道底坑及首层电梯入口、应采取有效的挡水

    4.2.12增设电梯并道底坑及首层电梯入口、应采取有效的挡水

    2.12增设电梯井道底坑及首层电梯入口,应采取有效的挡 水措施,防止水从周边建筑墙体和地面流入底坑;门厅、走道 廊应设置排水措施。

    4.2.13增设电梯的底坑如悬在建筑使用空间内时,不宜使用底

    口未做无障碍设计、候梯厅门在楼梯半层平台或与建筑地面 差等情况时,应对既有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设计,且应满足 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相关要求。

    防撞措施,当增设电梯井道邻靠车行道路时,应在井道和柱 侧设置不低于C30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撞措施的高度从室外地坪算起不低于1.2m,防撞墙的厚度 小于200mm。

    4.2.16增设电梯的连廊栏杆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也面0.10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

    2.17位于增设电梯处及连廊下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 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不宜小于1.0m。当受条件限制距离小于1.0m时,应设置隔离防 盗栏杆,连廊直通住户房间的除外

    4.2.19增设电梯的楼层按键设置在未封闭环境时,应对

    取防水措施或选取具有防水功能的按键

    1外墙的接缝等防水薄弱部位应采用材料防水、构造防水 相结合的做法:

    2外墙之间、外墙与主体结构的接缝应采取性能匹 性密封材料填塞、封堵。

    2外墙之间、外墙与主体结构的接缝应采取性能匹配的弹 性密封材料填塞、封堵。 4.2.21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增电梯厅、电梯井及连廊等部位应封 闭,并应按相关要求进行保温节能设计。 4.2.22对于严寒地区增设电梯,应对增设电梯的电机和控制系

    4.2.21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增电梯厅、电梯井及连廊等部

    闭,并应按相关要求进行保温节能设计

    统采取保温或增温措施

    1增设电梯应保证既有建筑原有安全疏散通道线路的畅通 充散楼梯及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满足原楼梯间疏散要求; 2增设电梯不宜降低原楼梯间自然排烟条件,当不能满足 排烟条件时,应采用正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料。结构部分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防火标准要求。当采用玻 墙围护结构时,应对金属受力构件采取防火隔热措施,并采 胶安全玻璃等安全防护措施。

    ,使其满足现行相关防火标准要求,并不得低于既有建筑相 构构件的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要求。

    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4.3.5电梯井道壁上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自然

    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3.6 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 料。

    4.3.6变形缝内的填充材料和变形缝的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

    4.4井道、轿厢与电梯参数

    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 分:I、II、III、IV类电梯》GB/T7025.1中第II类电梯的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的相关规定。 4.4.2电梯并道应设置通风设施。电梯并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机房电梯的电梯井道可利用顶部楼板设备(电引钢丝 绳等)留洞等已有的开口自然通风; 2电梯并道采用直通室外的自然通风口时,风口位置应满 足与主体建筑的防火距离要求。增设的电梯位于主体建筑内时, 其直通室外的自然通风口应设置与消防系统联动可关闭严密的 装置; 3夏热冬冷地区、温和地区增设电梯的井道独立于建筑主 体时,可在井道顶部、底部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风口自然通风, 风口应设置防虫网; 4严寒及寒冷地区电梯井道直通室外的自然通风口应设置 可关闭严密的装置。

    4.4.2电梯井道应设置通风设施。电梯并道采用自然通

    4.4.4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可选用无机房电梯,在合

    围内应尽量减小电梯与轿湘尺寸。

    4.4.5既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的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0m/s,载 质量不宜小于400kg。 4.4.6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轿厢净深不宜小于1.10m,净宽不 宜小于1.10m。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宜小于 2.10m。当按无障碍设计时,电梯的轿厢净深不应小于1.40m、 净宽不应小于1.10m。 4.4.7 增设电梯门的保护装置应满足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1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并设感应装置;

    4.4.9电梯轿相侧壁宜在850mm~900mm高设置扶手。

    1.1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应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 ,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的结构形式和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安全 则下进行。

    行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建筑抗震 标准》GB50023和《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B51/T5059等对既有建筑主体结构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

    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JGJ/T404、《即 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422等对既有建筑地基基码 部分进行技术鉴定。

    5.1.4既有建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增设电梯前应进行安全性

    1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且未经抗震加固处理的建筑; 2既有砌体结构建筑的墙体存在拆改情况,显著或严重影 问整体承载,也未采取有效加固处理措施; 3既有砌体结构建筑的墙体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 等主要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当时抗震标准,且施工质量差; 4地基变形造成既有建筑整体倾斜率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相关要求或墙体开裂或梁

    柱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

    求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50702、《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钢结构加固 设计标准》GB51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等的相 关要求。

    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的有关 进行加固设计。

    5.1.7既有建筑增设的电梯设计应明确用途和使用年限

    1当增设电梯建筑的结构与原结构脱开时,增设的新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可按新建结构确定; 2当增设电梯结构与原结构相连且荷载传至原结构时,增 设电梯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与原结构的剩余使用年限相关,确定原 则如下: 1)当原结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不大于30年时,增设电 梯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原结构的剩余使用年限。 2)当原结构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大于30年且结构的改造 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增设电梯结构设计使 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采用原结构的剩余使用年限 时,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黏结性能,应通过耐长期应力作用 能力的检验。 3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 工作正常,可继续延长使用年限。

    4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机

    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由设计确定,但第一 次检香时间不应迟于10年。

    向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的间间隔由设计确定,但第 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5.1.8当增设电梯位于既有建筑外部且与主体结构无连接时, 甲、乙类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内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钢筋 昆凝土框架结构或单跨钢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的内类建 筑不宜采用单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单跨钢框架结构。 5.1.9当既有建筑外部增设电梯时,增设部分的结构形式宜采 用钢结构,也可结合既有建筑的实际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 砌体结构。

    甲、乙类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 混凝土框架结构或单跨钢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的 筑不宜采用单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单跨钢框架结构

    氏上 钢结构,也可结合既有建筑的实际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体结构。

    5.2.1当增设电梯位于既有建筑内部时,宜采用减缩混凝土,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宜低于C30。 5.2.2增设电梯用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 好的钢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可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 HRBF500、RRB400、HPB300钢筋;梁、柱和斜撑构件的纵向 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 钢筋。 2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 HRBF500钢筋。 3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 4当混凝土结构的后锚固件为钢筋时,应使用热轧带肋钢 筋,不得使用光圆钢筋。 5纵向受力钢筋性能应符合抗震性能指标要求

    5.2.3增设电梯用钢板、型钢、扁钢、钢管和螺杆,其品种、

    质量和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Q235级或Q355级钢;对重要结构的焊接构件, 不得选用Q235A级或Q355A级钢。 2当混凝土结构的后锚固件为钢螺杆时,应采用全螺纹的 螺杆,不得采用锚入部位无螺纹的螺杆。 3钢材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 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1新增砌筑块材宜与原结构同品种,块材质量不应低于, 等品。 2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3砌体材料的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 规范》GB50003的相关规定

    5.2. 5既有砌体结构建筑墙体外

    应采用A级胶粘剂;对一般结构宜采用A级胶粘剂。胶粘剂性能 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 范》GB50728和《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相关 规定。

    5.2.7水泥基灌浆料用于普通混凝土或砌体的增大截面加固

    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采用纯灌浆料,而应采用以70%灌浆料与30%细石 混凝土混合而成的浆料(简称混合料),且细石混凝土粗骨料的最 大粒径不应大于12.5mm。 2混合料灌注的浆层厚度(即新增截面厚度)不应小于 60mm,且不宜大于80mm;若有可靠的防裂措施,也不应大于 100mm。 3采用混合料灌注的新增截面,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细石混 凝土强度等级采用。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原构件混凝土提高 一级,且不应低于C30级,也不应高于C50级。当构件新增截面 尺寸较大时,宜改用普通混凝土或自密实混凝土。 4·梁、柱的新增截面应分别采用三面围套和全围套的构造 方式,不得采用仅在梁底或柱的相对两面加厚的做法。板的新增 截面与旧混凝土之间应采取增强其黏结抗剪和抗拉能力的措施 且应设置防温度变形、收缩变形的构造钢筋

    5.3.1增设电梯的既有建筑鉴定收集的基本资料除应包

    5.3.1增设电梯的既有建筑鉴定收集的基本资料除应包括现行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 定标准》GB50023要求的资料外,尚应包括拟增设电梯的土建条 件、安装要求等相关资料

    1增设电梯前的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状态。 2增设电梯对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和抗震性的影响。 3受增设电梯影响的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几何尺寸、配

    行普查; 2对增设电梯直接受影响的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构造及 配筋等进行的检测,其抽样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 技术标准》GB/T50344中的B类检测类别执行; 3对既有建筑物其余部位材料强度、构造及配筋等进行的 检测,根据鉴定工作需要按相关的标准执行。

    5.4结构加固和新增结构设计

    5.4.1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时,其设计和计算原则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现场检测的材料强度不低于原设计的强度时,宜按设计 图纸明确的强度等级采用:现场检测的材料强度低于原设计的强 度时,应按现场检测的强度采用; 2现场检测的构件几何尺寸不小于原设计尺寸时,宜按原 设计尺寸采用,并应考虑构件截面尺寸增加带来的不利影响; 现场检测的构件几何尺寸小于原设计尺寸时,应按实际检测值 采用; 3加固设计的荷载应考虑增设电梯前和增设电梯后的荷载 差异;

    5.4.2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新增构件和既有建筑相关构件的荷载

    取值、设计计算、设计构造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 载规范》GB500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等 的要求。

    5.4.3增设电梯的基础设计可采用既有建筑的地质勘察资 料,若缺失地质勘察资料或已有资料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补 充勘察。

    5.4.3增设电梯的基础设计可采用既有建筑的地质勘察资

    5.4.5当增设电梯位于既有建筑外部时,宜单独设置基

    将电梯的基础置于原有基础上,应考虑对原有基础的影响, 底面不应出现零应力区。

    5.4.7增设电梯位于既有建筑外部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 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位移而影响结构的承载 力、稳定性和使用要求;在风荷载、地震作用下增设电梯结构弹

    5.4.7增设电梯位于既有建筑外部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

    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位移而影响结构的承载 力、稳定性和使用要求;在风荷载、地震作用下增设电梯结构弹 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表5.4.7中的限值。

    表5.4.7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制

    体结构的连接应考虑与主体结构的变形协调及对主体结构的影 响,选择合理的连接方式。增设部分的结构形式采用钢结构时, 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可采用竖向滑动的连接方式。

    5.4.9增设电梯与既有建筑连接时连接件的设计应符

    1受力锚固件锚栓应采用有机械锁键效应的扩底型锚栓, 也可采用特殊倒锥型化学锚栓,不得采用膨胀型锚栓,锚栓应锥 固于混凝土内。 2既有结构上的锚固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件。 3锚固件、连接件、连接螺栓、连接焊缝均应满足重力荷 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承载力要求。 5.4.10当在既有建筑外部增设电梯时,如经验算既有建筑结构 的承载力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下列方法对原结构构件 进行加固: 1当原结构邻近新增电梯侧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需要原框 架梁或柱对新增电梯井道提供侧向支撑时,可对原梁或柱采用增 大截面、外粘型钢等加固法进行处理。 2当原结构邻近新增电梯侧为砌体结构,需要原砌体结构 对新增电梯并道提供侧向支撑时,可对原砌体结构采用增设钢筋 昆凝土壁柱、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法进

    5.4.10当在既有建筑外部增设电梯时,如经验算既有建

    的承载力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下列方法对原结构构件 进行加固: 1当原结构邻近新增电梯侧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需要原框 架梁或柱对新增电梯并道提供侧向支撑时,可对原梁或柱采用增 大截面、外粘型钢等加固法进行处理。 2当原结构邻近新增电梯侧为砌体结构,需要原砌体结构 对新增电梯井道提供侧向支撑时,可对原砌体结构采用增设钢筋 混凝土壁柱、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法进 行处理。 3当原结构邻近新增电梯侧为钢结构,需要原钢结构对新 增电梯井道提供侧向支撑时,可对原钢结构局部增设钢支撑,或

    对原钢梁、钢柱采用加大构件截面等加固法进行处理。

    的承载力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下列方法对原结构构件 进行加固: 1当原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可对原梁或柱采用增大 截面、外粘型钢、粘贴纤维复合材等加固法进行处理。 2当原结构为砌体结构时,可对原砌体结构采用增设钢筋 混凝土壁柱、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等加固法进 行处理;新增电梯井道的梁与原墙体间应可靠连接。 3当原结构为钢结构时,可对原钢梁、钢柱采用加大构件 截面、增设支点等加固法进行处理。 5.4.12当增设电梯位于既有建筑内部且有地下室时,电梯基坑 的设置不宜破坏原有基础的防水层,不得损坏原有基础。 5.4.13进行增设电梯的地基基础设计时,应考虑增设电梯与原 建筑结构之间的差异沉降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沉降差评估。 5.4.14当既有建筑经长期使用,未出现裂缝和异常变形,地基 沉降均匀,上部结构刚度较好,在增设电梯时,其原有基础的地 基承载力特征值可适当提高,按式(5.4.14)计算。

    式中:fsc—长期压密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kPa); f一一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kPa),其值可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采用;

    式中:fsc—长期压密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kPa); f一一地基土静承载力特征值(kPa),其值可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采用;

    表5.4.14 地基土承载力长期压密提高系数

    注:1Po指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应力(kPa)

    2使用期不够或岩石、碎石土、其他软弱土,提高系数值可取1

    5.4.15在既有建筑内部增设电梯,应对既有建筑

    设计,当不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下列方法对原地基基础进行加固: 1地基承载力或基础底面尺寸不满足要求且基础理置较 浅、基础具有扩大条件时,可采用混凝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扩大 基础底面积。 2当不宜采用混凝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础底面积 时,可将原独立基础改为条形基础或将原条形基础改为十学交叉 条形基础等。 3当原房屋地基持力层为砂土、粉土等时,可采用注浆加 固法、坑式静压桩或钢管桩等对原房屋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5.4.16既有建筑为砌体结构,并且增设电梯需要对既有建筑结 构墙体作局部开洞处理时,应对原结构做承载力验算,并采取相 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5.5.1增设电梯的结构形式采用钢结构时,钢柱截面的宽度和

    高度不宜小于200mm,钢梁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分别不宜小于 150 mm 和 200 mm。

    5.5.2增设电梯的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框

    宽度不应小于200mm。 5.5.3增设电梯的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框架 柱截面的宽度和高度,抗震等级为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 300mm,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00mm; 圆柱的直径,抗震等级为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350mm 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5.5.4增设电梯的结构形式采用砌体结构时,纵横墙交接处应 设置构造柱,构造柱沿墙厚方向的高度不应小于墙厚,构造柱沿 墙长度方向的宽度不应小于240mm;门窗洞口处宜设置构造柱 构造柱沿墙厚方向的高度不应小于墙厚,构造柱沿墙长度方向的 宽度不应小于180mm;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构造柱配筋不应低于表5.5.4的要求

    宽度不应小于200mm。

    5.5.3增设电梯的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

    表 5.5.4 砌体结构构造柱配筋要求

    2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应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

    5.5.5增设电梯的结构形式采用砌体结构时,所有

    5.5.5增设电梯的结构形式采用砌体结构时,所有增设的墙体 在屋盖及每层楼盖处应设置圈梁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150mm,配筋应符合表5.5.5的要求。

    表5.5.5砌体结构圈梁配筋要求

    5.5.6连接焊缝应满足相应的连接强度要求。现场焊接的焊缝, 应进行现场防腐涂装。 5.5.7焊缝质量等级:熔透焊及拼接焊缝不应低于二级,其他 焊缝不应低于三级。

    5.5.8增设电梯的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部位应采取

    施,钢构件应根据环境条件、使用部位等进行防腐蚀设计,

    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 的规定。

    5.5.9增设电梯井道结构采用钢柱脚时,钢柱脚底

    不少于100mm水利标准,或采用不小于5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包裹 高出地面不少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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