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035-2021 档案目录中心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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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企业文件材 料科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执行。科技、专门(专业)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 6. 1基本要求

    档案目录应反映档案的原始来源,保持全宗完整,兼顾档案载体形态,区分门类、类别,统一管理。 档案目录中心采用多层级目录方式,自上而下一般分别为全宗级、案卷级、文件级。每一级可以根 据档案机构形成的行政管理结构和职能的复杂性以及档案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细分。 科技、专门(专业)档案的目录层级结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围绕政治经济等社会活动的同一主题领域,可以将不同门类和类别的档案,按照目录层级组合形成 专题档案目录。

    4. 6. 2 全宗级目录

    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4. 6. 4 文件级目录

    档案目录中心的档案目录分为涉密档案自录和非涉密档案目录。涉密档案目录应依托于涉密系统及 网络进行存储、管理、传输和利用。非涉密档案目录应依托于有安全保障的非密系统及网络进行存储、 管理、传输和利用。 档案目录中心的档案目录按档案的密级设“非密”、 “秘密”和“机密”。“绝密”级档案目录不 进目录中心。

    4.8档案目录开放属性

    档案目录的开放属性分为“开放”“控制”。由档案开放鉴定部门鉴定后确定每份档案的开放屑 案目录的开放属性与档案一致

    DB12/T10352021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档案目录属于无条件共享类;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 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档案目录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 用的档案且录属于不予共享类。

    档号是在管理档案目录中,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用于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 心档号应当能准确反映档案全宗构成者、类别、门类、案卷、文件排列信息等。目录中心的档号 档案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档案馆代码。 目录中心的档号应保持唯一性。

    [4. 11目录著录标识规则

    4.12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5档案目录中心业务环节

    当对导入系统后的档案目录和内容进行检测,确保档案信息完整可用。

    对档案目录中心的目录、著录项、内容信息进行校对整理,保证三者之间有机联系:保证档案目录 整理协调统一。整理过程中应注意其中的标识符号有无缺失、显示有无错误等情况,标识符具体要求参 考4.11。按照目录数据的共享和移交相关要求执行。

    5.3目录开放共享鉴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档案目录进行开放控制鉴定工作,经过鉴定后的档案目录 可按照开放控制级别通过不同系统和网络对外提供利用, 符合开放要求的档案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形成供利用者自行检索的开放目录。 用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档案目录,应当进行政务信息共享鉴定,符合共享要求的目录信息可依据 共享类别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政务部门进行共享交换

    DB12/T1035202

    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 范围的相关规定: 时档案目录进行密级鉴定工作,密级鉴定工 络环境下进行,达到保密年限的档案目录要及

    5.5目录交换与共享发布

    经鉴定、审核后,除有密级的档案目录外的其他类型档案目录可在非涉密局域网进行共享查询和利 用。 经鉴定、审核后的“非密”目录可分别在政务外网、政务内网上提供无条件或有条件的共享查询和 利用。 “秘密”和“机密”目录经鉴定、审核程序后可在政务内网上提供分级查询和利用。 在互联网上进行共享查询和利用的档案目录,应经鉴定、审核,涉密档案目录不可通过互联网、非 涉密网络及系统交换利用和共享发布,

    支持以自动或半自动方式,对目录信息进行捕获、校验检测,同时具备目录信息的移交接收、人工 著录等功能。按照统一标准自动采集必要元数据,实现档案的目录数据、内容数据、元数据、各组件的 自动关联,完整收集形成于各级立档单位的各类归档档案目录。

    系统内置档案分类方案、档号规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元数据方案等,具备目录中心档案目 录的自动归类、排序、编号、编目、著录等功能,并可与档案内容进行关联,

    具备对档案目录的鉴定和处置功能、配置和管理功能,按照档案目录的处置规则,建立工作流程 支持保管期限到期、到期鉴定等自动提醒功能。支持密级、价值、开放、政务信息共享等鉴定处理功能。 对于鉴定与处置过程等相关信息,系统可自动进行记录,予以备查。

    具备档案目录销毁管理功能,系统能够自动检测并筛选出符合销毁条件的目录信息,人工使用系统 进行鉴定、审核、登记,并对确定最终销毁的档案目录进行彻底销毁,留存已销毁的档案目录信息、审 核登记信息和销毁处理日志信息

    具备档案目录数量与容量的统计功能,按照档案目录的全宗、类别、案卷、文件、开放程度、 开、年度等进行统计;支持对一定时间内档案目录的采集、整理、鉴定、销毁、利用、共享等关 过程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功能:支持配置自定义报表等功能,

    DB12/T10352021

    根据档案目录中心建设的检索需求的不同,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检索方式:按档案类别、门类检索和 跨类别、门类检索、普通检索和条件检索、精准检索和模糊检索、题名检索和全文检索、语义检索和图 片检索等。

    6.6.2检索范围和内容

    检索范围包括对标题和全文的检索。 还可根据用户需要按照全宗级、类别级、案卷级、文件级 级检索。检索内容为档案目录的全部著录项幕墙标准规范范本,如题名、年度、保管期限、责任者等。

    6. 7 利用与共享

    6. 7. 1目录利用

    6. 7. 2 共享交换

    支持与跨政务部门间系统的目录数据交换共享。能够按照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和数据交换方式对结 勾化目录数据、非结构化内容数据进行数据共享交换, 建国后文书档案目录在进行共享交换时参照《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标准执行: 其他类型档案目录数据共享交换时遵照相关行业标准或档案行业标准执行。

    支持实时监控目录数据在系统中的业务状态、安全交换状态、利用控制状态;对数据安全交换系统 的行为、安全事件和交换内容等进行追踪审计建筑管理,发生安全事件立即进行报警;对系统管理员、系统安全 员、系统审计员管理行为进行审计;具备审计日志功能,且日志不可更改。 支持在服务器端监控硬件的运行、存储空间的实时状态,发生故障或空间不足时及时发出预警。 档案目录中心具备自动定期备份功能,发生数据篡改等破坏数据完整性行为时,系统能够及时发出 警告并进行补救。 系统具备档案目录数据保护功能,保障目录数据不被非授权的修改与删除,记录长期保存过程中的 变动。 目录中心信息系统和网络的安全应符合相应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或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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