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0107-2020 超高性能混凝土(UHPC)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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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要求应 双方根据工程实际需求确定。无特殊要求
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
■超高性能混凝士力学
对耐久性能有要求时 旅游标准,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氯离子扩散系数宜符合表8的规定
表8超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能要求
求时,超高性能混凝土的于燥收缩、早龄期自收
表9超高性能混凝士收缩要求
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a)超高性能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宜将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粉剂外加剂等 干料预先干拌1min~2min,然后加人水和其他液体原材料湿拌,湿拌时间不宜低于5min, 至拌合物接近目标流动性;然后缓慢加入纤维,待纤维全部加完后继续搅拌不少于2min,至 纤维在拌合物中分散均匀。 b 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搅拌方式宜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采用预混料制备超高性能混凝土时,应根据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搅拌
超高性能混凝土试件的成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宜从试模的一侧开始浇筑,一次浇筑完毕,浇筑后可用橡胶锤轻敲侧模 排除气泡。 b)对于扩展度小于650mm的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浇筑完成后,可根据需要将试模置于振动 台上振动以排除气泡,振动时间宜为10s~15s。 成型过程中不得进行插捣
超高性能混凝土试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试件成型后,应立即在试模表面覆盖塑料薄膜,避免水分散失。 b)自然养护类超高性能混凝土试件应按GB/T50081的规定进行标准养护 c)热养护类超高性能混凝土试件应进行标准蒸汽养护
7.2.1硬化超高性能混凝土性能测试的试件试验龄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硬化超高性能混凝土性能测试的试件试验龄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然养护类超高性能混凝土试件,无特殊情况下,试验龄期应为28d。 热养护类超高性能混凝土试件,无特殊情况下,试验龄期应为7d。试件应在标准蒸汽养 束后,放置于GB/T50081规定的试验环境中至试验龄期。
7.3.1扩展度及扩展度经时损失
/CECS10107—2020
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的扩展度及扩展度经时损失应按GB/T50080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应测 试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不再扩散或扩散持续时间达到90s时的扩展度。扩展度经时损失无特殊要 求情况下应测试1h扩展度经时损失。
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应测试自期落度筒提 离地面时开始,至扩展开的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外缘初触 板上所绘直径500mm圆周的时间
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按GB/T50081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100mm×100mm×100mm的立方体试件,每组6个试件。 b)加载速率应为1.20MPa/s~1.40MPa/s。 C 取与平均值偏差小于10%的试件强度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当6个测值中有1个或2个与平均 值的差值超过平均值的10%时,将超出平均值10%的测值舍除,取剩余测值的平均值作为该 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当有3个或3个以上试件强度值与平均值偏差大于10%时,则该组试 件试验结果无效。
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应按GB/T50081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试件应采用1 mmX300mm的棱柱体试件,加载速率应为1.20MPa/s~1.40MPa/s
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抗弯强度应按GB/T50081中抗折强度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a 应采用100mm×100mmX×400mm的棱柱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 b) 应采用四点加载方式,试件支座间的跨度为300mm,双点加荷应使两个相等的荷载同时垂直 作用在试件跨度的两个三分点处; 应对试件进行连续均匀加载,初裂前的加载速率为0.12MPa/s0.14MPa/s,初裂后取位移 控制,加载速率为0.1mm/min,初裂后应继续加载至荷载低于最大荷载的30%; d 以试验过程中的最大荷载计算抗弯强度
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氯离子扩散系数应按附录
T/CECS10107—20207.6收缩测定7.6.1干燥收缩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干燥收缩应按GB/T50082中收缩试验(接触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自然养护类超高性能混凝土干燥收缩测试的开始时间为3d龄期,测试时长为28d;热养护类超高性能混凝土干燥收缩测试的开始时间为标准蒸汽养护结束,测试时长为28d。7.6.2早龄期自收缩自然养护类超高性能混凝土的早龄期白收缩应按GB/T50082中收缩试验(非接触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应测试从初凝开始至初凝后72h的收缩值。超高性能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应按GB/T50080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应采用不含纤维和粗骨料的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热养护类超高性能混凝土可不进行早龄期自收缩测试检验规则8.1一般规定8.1.1超高性能混凝土产品质量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8.1.2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c)主要材料、配合比或生产艺有较天差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停产六个一月以上恢复生产时8.1.3超高性能混凝土出厂前应进行出屋检验出检验的取样,测试工作应由供方承担。8.1.4超高性能混凝土的交货检验应在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进行,取样、测试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和人员的技术资质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并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交货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7d内通知供方。8.2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超高性能混凝土检验项目项目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交货检验扩展度扩展度经时损失×扩展时间0抗压强度抗拉性能弹性模量0抗弯强度8
T/CECS10107—2020表10超高性能混凝土检验项目(续)项目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交货检验氯离子扩散系数干燥收缩0早龄期自收缩X注:“”为必检项目,“×”为无需检验项目,“”为可选检验项目,由设计单位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8.3取样与检验频率8.3.1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8.3.1.1出厂检验的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随机采样,每50m相同配合比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超高性能混凝土不足50m时,取样不应少于1次。8.3.1.2交货检验的超高性能混凝主拌合物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采取从运输车中取样时,应在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之间采取,且应从同运输车中采取。扩展度和抗压强度检验的试样,每浇筑50益相同配合比的超高性能混凝主取样不应变于1次;抗拉性能检验的试样,每浇筑200m相同配合比的超高性能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次,设计单位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检验项目,同一工程配合比应至少进行一次检验。8.3.2预混料8.3.2.1出厂检验的预混料试样应在出料口随机采样,按超高性能混凝王配合比拌制成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后检验以100t相同配比的顶混料为批每1批取样不应少于1次。8.3.2.2交货检验的预混料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抽取,按超高性能混凝王配合比拌制成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后检验。扩展度和抗压强度的检验,每100t相同配比的预混料取样不应少于1次;抗拉性能的检验,每500t相同配比的预混料取样不应少于1次;设计单位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检验项目,同一工程、同一配比顶混料应至少进行一次检验。8.4判定规则8.4.1对于型式检验的判定,若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产品合格。若有2项或2项以上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若仅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二次检验,如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合格;如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8.4.2对于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的判定,若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产品的检验项目合格;若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检验项目不合格。9包装、运输和贮存9.1包装9.1.1超高性能混凝土以预混料形式供应时,可采用小袋或吨袋包装。化学外加剂、纤维可预拌于干混料中一同供应,也可单独包装供应。9
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运输时,应有防扬尘措施,不应污染环境。 袋装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运输过程中,不得混人杂物,并应有防雨、防潮和防扬尘措施。 当以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的形式运输时,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输。运输车装料前,装 青洁,简体内不应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9.3.1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在贮存过程中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超高性能混 凝土预混料应分别贮存,不应混杂。 9.3.2袋装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应贮存在干燥环境中,应有防雨、防潮、防扬尘措施。贮存过程中包 装袋不应破损。 9.3.3袋装超高性能混凝土预混料的保质期自生产日起为6个月。超过6个月时应进行复检,复检合 格方后可继续使用
0.1.1购买超高性能混凝土时,供需双方应先签订合同。 0.1.2 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订货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b)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c) 工程名称; d) 交货地点; e) 产品标记; f) 标记内容以外的要求; g) 订货量; h) 供货起止时间; i) 其他
10.2.1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 10.2.2交货时,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超高性能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10.2.3 供方应随每一辆运输车向需方提供发货单,发货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合同编号; b) 发货单编号; c) 需方名称; d) 供方名称; e) 工程名称; f) 产品标记; 10
g)供货量; h)供货日期; i)供需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j)其他。 10.2.4供方提供发货单时应附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 出厂检验报告。
g)供货量; h)供货日期; i)供需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j)其他。 10.2.4供方提供发货单时应附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 出厂检验报告。
1.3.1拉力试验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试件破坏荷载宜大于拉力试验机全量程的20%且宜小于拉力试验机全量程的80%; b)示值相对误差应为士1%; c) 应具有加荷速度指示装置或加荷速度控制装置,并应能均匀、连续地加荷; d)其拉伸间距不应小于800mm~1000mm; e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3159和GB/T2611的有关规定。 1.3.2 用于微变形测量的仪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于微变形测量的仪器宜采用位移传感器,也可采用激光测长仪、引伸仪等。采用位 时应备有微变形测量固定架,试件的变形通过微变形测量固定架传递到位移传感器 移传感器测量试件变形时,应备有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条件许可时,可采用荷载和位 步采集系统。 b 当采用位移传感器时,其测量精度应为士0.001mm;当采用激光测长仪或引伸仪时, 度应为±0.001%。 C 微变形测量仪的标距宜为200mm
A.3.1拉力试验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然后将变形测量架通过紧固螺钉固定在试件中部。从试件取出至试验完毕,不宜超过4h。应提前做
T/CECS10107—2020
fte一 弹性极限抗拉强度,单位为兆帕(MPa),计算结果精确至0.01MPa: Fte 弹性极限荷载,取弹性极限点处的荷载,单位为牛(N); A 抗拉试件中部截面积,单位为平方毫米(mm)。 3弹性极限拉应变应按式(A.2)进行计算:
A.5.3弹性极限拉应变应按式(A.2)进行计算:
Ete=f Iμte
附录B (规范性) 氯离子扩散系数试验方法
法)测定氯离子在超高性能混凝土中非稳态迁 移的扩散系数来确定超高性能混 透性脂
试件尺寸:宜采用直径100mm士1mm、高度50mm士2mm的圆柱体试件。当需要提 秀深度时,可采用直径100mm土1mm、高度30mm士1mm的圆柱体试件。 试件数量:每组试件数量为3块。 试件成型时应使用不含纤维的超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
厂房标准规范范本B.3试验所用仪器设备、溶液和指示剂
试验所用仪器设备、溶液和指示剂应符合GB/T50082的有关规定,其中RCM装置的电源应能稳 定提供0V90V的可调直流电
B.5.1RCM法试验应按下述步骤进行
首先应将试件从养护池中取出,并将试件表面的碎屑刷洗干净,擦干试件表面多余的水分。然 后应采用游标卡尺测量试件的直径和高度,测量应精确到0.1mm。应将试件在饱和面干状态 下置于真空容器中进行真空处理。应在5min内将真空容器中的气压减少至1kPa~5kPa, 并应保持该真空度3h,然后在真空泵仍然运转的情况下,将用蒸馏水配制的饱和氢氧化钙溶 液注人容器,溶液高度应保证将试件浸没。在试件浸没1h后恢复常压,并应继续浸泡18h土 2h。 b)试件安装在RCM试验装置前应采用电吹风冷风挡吹干,表面应干净,无油污、灰砂和水珠
a) 首先应将试件从养护池中取出,并将试件表面的碎屑刷洗干净,擦干试件表面多余的水分。务 后应采用游标卡尺测量试件的直径和高度,测量应精确到0.1mm。应将试件在饱和面干状充 下置于真空容器中进行真空处理。应在5min内将真空容器中的气压减少至1kPa~5kPa 并应保持该真空度3h,然后在真空泵仍然运转的情况下,将用蒸馏水配制的饱和氢氧化钙润 液注人容器,溶液高度应保证将试件浸没。在试件浸没1h后恢复常压,并应继续浸泡18h 2h。 b)试件安装在RCM试验装置前应采用电吹风冷风挡吹干,表面应干净,无油污、灰砂和水珠。
T/CECS10107—2020c)RCM试验装置的试验槽在试验前应用室温凉开水冲洗干净。试件和RCM试验装置准备好以后,应将试件装人橡胶套内的底部,应在与试件齐高的橡胶套外侧安装两个不锈钢环箍(图B.1),每个箍高度应为20mm,并应拧紧环箍上的螺栓至扭矩30N·m士2N·m,使试件的圆柱侧面处于密封状态。单位为毫米图B不锈钢环箍e)应将装有试件的橡胶套安装到试验槽中并安装好阳极板。然后应在橡胶套中注人约300mL浓度为0.3mol/L的NaOH溶液,并应使阳极板和试件表面均没没手溶液中。应在阴极试验槽中注人12L质量浓度为10%的NaCI溶液装修工艺、技术,开应使其液面与橡胶套重的NaOH溶液的液面齐平试件安装完成后,应将电源的阳极(文称正极)用导线连至橡胶筒中阳极板,并将阴极(又称负极)用导线连至试验槽中的阴极板。B.5.2电迁移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a)首先应打开电源,将电压调整到30V士0.2V,并应记录通过每个试件的初始电流。b)后续试验应施加的电压(表B.1第二列)应根据施加30V电压时测量得到的初始电流值所处的范围(表B.1第一列)决定。应根据实际施加的电压,记录新的初始电流。应按照新的初始电流值所处的范围(表B.1第二列),确定试验应持续的时间(表B.1第四列)。表B.12初始电流、电压与试验时间的关系初始电流I。施加的电压U可能的新初始电流试验持续时间(用30V电压)/mA(调整后)/VI°/mAt/hI。<2.5905≤I<101682.5≤1<5605≤I°<10965≤I<106010≤I°<2048I.≥1060I°≥2024c)应按照温度计或者电热偶的显示读数记录每一个试件的阳极溶液的初始温度。试验结束时,应测定阳极溶液的最终温度和最终电流。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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