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292-2018: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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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备一定雨水渗透能力的地面硬质铺装,一般包括透水面 层、基层和垫层。

    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路面,深度大于50mm,可用于调蓄和下 渗雨水的绿地,包括普通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

    高速公路标准规范范本采用沙、土壤或泥炭等介质过滤净化雨水的设施。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去除雨水径流中的污染 物的设施,包括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生态树池等。

    种有植被的地表沟渠,可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用于衔 接其他各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 系统,

    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湿地,雨水作为其主要补充 水源。

    2. 1.19 雨水塘

    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水塘,雨水作为其主要礼 水源。

    drainage collection system

    将种植屋面底部渗水经高分子防护排(蓄)水异形片、虹口 水槽排至集水井的排水系统,应用虹吸原理可实现有组织近零 度排放。

    2.2.1雨水控制容积

    2. 2. 2 雨水流量

    2.2.3 渗透、蒸发量

    2.2.4低影响开发设施

    3.0.1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目标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 市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相协调;无上位规划时,应按照本标准 执行。

    3.0.2低影响开发设施均应划定汇水区域,并保证所对应汇 区域雨水的有效汇人

    3.0.3地表径流污染严重区域严禁雨水直接入渗。

    3.0.5无防护设施的开放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以下

    3.0.6雨水回用水管道严禁接人生活饮用水系统,并应设置防 止误饮误接措施。

    3.0.6雨水回用水管道严禁接入生活饮用水系统,并应设置防

    物滞留设施等径流污染消减功能较强的低影响开发设

    4.1.1建设项目的低影响开发目标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 低影响开发目标应分别计算其所需控制容积。 4.1.2建设项目内有多个汇水分区时,单个汇水分区年径流总 量控制率不宜低于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85%,项目的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应为各个汇水分区加权平均

    4.2.1雨水径流总量控制应执行以下规定:

    4.2.1雨水径流总量控制应执行以下规定: 1新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照表4.2.1确定; 2改、扩建项目,如有新增占地,其新增占地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应按照表4.2.1确定;如无新增占地,可不做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要求,但改、扩建后不透水铺装面积宜比改扩建前减少20% 以上,

    表4.2.1不同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表

    注:路侧带是指城市道路行车道两侧的人行道,绿带,公用设施带等的统称,路侧 带宽度指道路两侧路侧带的总和,路侧带宽度比是指路侧带宽度占道路红线宽度的 比例

    1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去除率(以SS计)不应低于50%; 2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去除率(以SS计)不宜低于 30%;如该项目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时,可不作年径流污染 去除率要求,宜采用截留处理初期雨水来实现雨水径流污染控 制.初期雨水控制厚度宜按表4.2.2确定

    2.2初期雨水控制厚度一览表(mm

    注:初期雨水水质等级详见附录D。

    4.2.3雨水资源化利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1新建项目宜进行雨水资源化利用; 2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应根据雨水用途、用量等因素,进行经 济技术比较后最终确定。 4.2.4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应执行以下规定: 1新建项目宜进行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其标准为在2年一 遇的降雨条件下,开发后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高于开发前; 2改、扩建项目,宜以问题为导向,综合分析后确定其径流 峰值控制目标。

    1 新建项目宜进行雨水资源化利用; 2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应根据雨水用途、用量等因素,进 济技术比较后最终确定

    4.2.4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应执行以下规定

    1新建项目宜进行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其标准为在2年一 的降雨条件下,开发后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高于开发前; 2改、扩建项目,宜以问题为导向,综合分析后确定其径流 值控制目标。

    4.3.1雨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应根据本地降雨数据和要求的全

    3.1雨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应根据本地降雨数据和要求的年 流总量控制率,按式4.3.1进行计算

    4.3.2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的建设项目,径流污染控制应

    式中:Pz一汇水分区年径流污染去除率; Pw一一汇水分区LID设施污染物去除率(以SS计); PT一一汇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各种LID设施污染物去除率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如无条 件,可按表4.3.2取值。

    3.2单项LID设施污染物去除率一

    4.3.3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的建设项目,宜采用截留处理 初期雨水来实现雨水径流污染控制,雨水径流污染控制容积Vw 按式4.3.3计算:

    式中.Hw 初期雨水控制厚度(mm)

    4.3.4雨水收集回用容积宜根据多年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 经模拟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可按式4.3.4计算,但不宜大于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对应的雨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

    式中:V. 雨水收集回用容积(m3) Q.——雨水日用量(m/d); T. 雨水利用天数(d);宜取

    4.3.5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宜符合下列规

    可采用脱过系数法,按式4.3.5计算:

    0.5 +1.10)。 n2:2 t n2+ 0.2 g(α + 0. 3) + 0. 2157 .Q·t n9.15

    式中:V、 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m); 脱过系数,取值为调蓄池下游设计流量和上游设计 流量之比; Q:—调蓄池上游设计流量(m/min);

    6、n2一 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t一一降雨历时(min)。 2当调蓄设施只执行本标准要求时,暴雨重现期应按2年 遇考虑,当调蓄设施还须满足内涝防治相关要求时,暴雨重现 期应按内涝防治设计标准选取。

    4.3.6渗透设施渗透量宜按式4.3.6进行计算

    4.3.6渗透设施渗透量宜按式4.3.6进行计算

    式中:Vs 渗透设施的有效容积(m"); V. 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

    :Vs一渗透设施的有效容积(m); V一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3); 7日平均水面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也可按式4.3.7 ,缺乏资料时可按照附录A给出的各地区多年月平均蒸发量 日平均水面蒸发量。

    计算,缺乏资料时可按照附录A给出的各地区多年月平均蒸发 推算日平均水面蒸发量。

    中:Q 水池的水面蒸发量(L/d); Si 水池的表面积(m); P,——水面温度下的饱和蒸汽压(P.); Pa 空气的蒸汽分压(Pa); Vmad 日平均风速(m/s)。

    性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167A(1+ClgP) (t ±b)"2

    式中:P一设计重现期(a); t一降雨历时(min); A、C、b、n2 当地降雨参数,根据统计方法进行计算确定,重庆 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详见附录A。 不同种类下垫面的流量径流系数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 资料时可参照表4.3.8取值。

    表4.3.8不同下垫面流量径流系数

    4.3.9雨水汇流时间t。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0.41(nL)0.6 go. 5 So. 3

    L90 90 = 60K..S.5

    t9o 超过90m后的汇流时间(min); L90 超过90m后的汇流距离(m); K90 地面截留系数,混凝土、沥青或砖石铺装的地面取值 6.19;透水铺装地面、未铺装地面取值4.91。

    表4.3.9下垫面糙率n

    5.1.4新建项目下凹式绿地占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宜小于2

    5.2.1屋顶坡度<25%的建筑宜优先采用绿色屋顶,设置绿色 屋顶不应影响建筑既有功能。 5.2.2绿色屋顶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计算种植荷载;既有屋面改 造为绿色屋顶前,应对原结构安全性进行复核。 5.2.3绿色屋顶的屋面宜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5.2.41 倒置式屋面设置绿色屋顶时,可采用容器式种植方式。 5.2.5 当绿色屋顶坡度≥20%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5.2.6 绿色屋顶宜采用节水灌溉措施。 度原需

    5.2.8绿色屋顶植物应机

    5.2.8绿色屋顶植物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因素,采取抗风揭

    2.10普通屋面雨落水管宜采取断接的方式引入周边低影可 #发设施,

    5.3.1小区内小型车通过的路面、停车场、步行及自行车道、休 闲广场、室外庭院宜采用透水铺装,其他车行道在满足其功能的 条件下可采用透水铺装。

    5.3.2小区内透水铺装旁宜采用植草沟排水。

    5.3.4小区设置的景观水体宜符

    5.3.5架空平台或地下建筑顶部的绿地应设置底部渗排设施。

    5.3.5架空平台或地下建筑顶部的绿地应设置底部渗排设施

    6.1.1城市道路及站场宜优先控制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独立 的站场还宜结合自身需求进行雨水资源化利用。 5.1.2城市道路及站场的低影响开发设施选择应充分考虑施工 及养护难度,同时兼顾节能、环保效益。 5.1.3城市道路及站场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应考虑城市美 观,其系统布置、设施选取、植物配置应与其他市政设施相协调, 并与周边建筑风貌相融合。

    6.2.1城市道路中分带、侧分带、人行道绿化带、树池等宜结合 道路景观要求和周边用地条件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 6.2.2城市道路宜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合理选用透水路面类型, 透水路面应考虑渗水导排措施。 6.2.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配置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 并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有效衔接。 6.2.4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设置应考虑道路市政管线敷 设、维护、检修因素,雨水管线可设置于低影响开发设施下方,其 他管线宜避开低影响开发设施。

    6.2.5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应考虑相应的防渗措施

    6.2.6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植物宜选择适应能力较强的本 土植物,并应考虑高大植物根系对防渗系统、道路管线系统穿刺 影响。

    6.2.7城市道路采用路沿石开口方式排水时,路沿石开口尺

    根据道路纵坡、雨水水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开口处路面宜低于 边路面5cm。

    6.2.8纵坡小于7%的道路两旁宜设置生物滞留带,并应采用相

    发设施溢流口应满足高架桥路面雨水汇人重现期标准,数量

    6.2.12道路、桥、隧穿越水源地及重要卫生防护区时,应在

    两侧或排水系统下游修建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道路、桥、隧 雨水排入水源地水系时烟草标准,其雨水排放应设置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6.3.1交通枢纽站前广场应结合广场功能与景观需求,合理设 置多种低影响开发设施,不宜只设置透水铺装。 6.3.2面积超过10hm的车辆停放、保养场地,宜进行雨水收集 利用。

    式,初期雨水宜收集处理再行排放,

    7.1.1城市绿地及广场应在满足自身功能条件下,合理确定低 影响开发目标。 7.1.2城市绿地及广场应优先保护并修复场地内自然沟渠、湿 地、坑塘等地表径流通道和雨水蓄存空间,并不宜降低场地原有 水面率。

    7.1.3周边区域雨水径流进入城市绿地及广场内,应设置预处 理措施。

    7.1.5城市绿地及广场的硬质铺装在兼顾美观的前提下

    7.2.1公园绿地宜协同周边汇水区域共同实现其低影响开 目标。 7.2.2公园绿地建设应合理保护并利用场地内的河流、湖泊 泽湿地等水生态敏感区

    7.2.3坡度大于25%的公园宜设置分级雨水塘建筑节能,结合雨

    7.2.4坡度小于25%的公园宜设置分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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